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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文體活動組織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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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良好的校園秩序,優化育人環境,促進我院精神文明建設,特擬製此方案:

校園文體活動組織管理方案

一、組織舉辦大型文體活動

1、凡在校園內的教學樓、飯廳、教室、體育場等,舉辦文藝演出、放映錄像、進行體育表演或比賽等文體活動,必須按照本規定,做好安全保衞工作,維護好場內外秩序,保障活動的正常進行

2、各類大型文體活動應由學院、有關部門和羣眾團體等組織舉辦,要保證活動內容健康,任何個人或校外機構不得在校內組織舉辦各類大型文體活動,禁止在校內舉辦任何形式的純商業性文體活動。

3、學院直接組織的全院性大型文體活動須經校黨政領導同意,併成立由主管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組委會,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安全保衞工作。

4、各部門和羣眾團體組織舉辦各類大型文體活動須在活動舉辦的1周前,填寫《大型活動審批表》(一式二份,包括舉辦時間、地點、人數、活動內容、參加對象、舉辦方負責人等,詳見附表)交至院團委審批,經批准後,通報院長辦公室。經營商業性(出售門票)文娛活動必須以書面形式報黨委學工部審查,審查合格,經主管校領導批准後,抄報院長辦公室和安全保衞處。未經辦理報批手續,不得開展活動。若要申請使用場、館、所的,則要報有關管理部門同意。

5、各系團總支、學生會、年級舉辦文體活動,由院團委學工部的領導審批;班級組織文體活動,必須書面申請由輔導員審批。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組織舞會,原則上不允許跨系(院)舉辦舞會,播放錄像。

二、舉辦文體活動,依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辦單位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組織和實施。

三、未經主辦單位負責人邀請,任何外系、外班學生不得擅自加入其文體活動,強行參加被拒絕後而吵鬧、起鬨故意干擾活動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四、文體活動內容要健康向上,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嚴禁利用文娛活動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和音像製品;嚴禁跳閉燈舞等有傷風化的行為。

五、安全保衞措施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負責舉辦活動的單位或部門要制定安全保衞措施,落實工作人員,明確責任人,活動期間要接受保衞處對安全工作的檢查和指導。主管領導應加強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和保障治安秩序的各項措施。參加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該場所的規章制度

2、舉辦單位必須指派相應數量的工作人員,負責組織場內外治安秩序的維護管理。

3、開場前對場內有關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或停止使用。對場內的電器、音響、參加人員的衣物等要加強保管和看護,以防丟失和被盜。

4、活動完畢後,要清掃乾淨現場,如有器材或其他設施損壞,應有主辦單位按規定賠償。

六、參加文體活動的人員和觀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講文明禮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舉辦單位和活動場所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聽從工作人員的疏導和管理。

2、禁止故意擁擠起鬨、吵鬧等擾亂場內外秩序的行為。

3、禁止在場內打架、鬥毆和辱罵、毆打演出人員及工作人員。

4、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入場。

對於違反本規定者,除對當事人按有關規定處理外,追究活動主辦單位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本規定由團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