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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突出問題大整改方案範文(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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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突出問題大整改方案範文 篇1

一、存在問題:

幼兒園突出問題大整改方案範文(精選3篇)

1、操場園內設施:

(1)遊樂設施安全防護不足

(2)社區無安全標誌。

(3)教師安全看護責任制度制度不明確。

(4)開水温度控制。

(5)門未採取防夾手、防擠手措施。

(6)幼兒園桌椅、設施沒有進行軟包。

2、食堂:

(1)抽油煙機為及時清理。

(2)食品加工器操作,無操作規程,無警示標誌。

(3)無滅火器。

二、整改措施:

1、操場園內設施:

(1)幼兒遊樂設施玩耍時要有老師站護,明確責任制度,保護措施方法張貼在設施明顯位置。

(2)孩子接觸和飲用的開水温度控制在34——36度。

(3)門上安裝防夾手器,門縫處防擠手(如將門縫處貼上膠帶等)

(4)幼兒園桌椅設施按要求進行軟包。

(5)參考學校的要求進行下一步工作

2、食堂:

(1)抽油煙機定時清理,形成制度

(2)食品加工器械包括和麪機、饅頭機、面魚機、蒸車、燃氣鍋灶、明確操作規程,形成操作制度,張貼在器械明顯部位,注意警示標誌。

(3)配備滅火器,並確保人員能正確使用。

三、幼兒園下步工作:

1、關注細節問題。

2、針對醫務室記錄分析傷害發生類型極容易發生傷害的部分。

3、召開分析會,發現存在問題的部分

4、全方位隱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實行整改。

5、針對整改效果,組織人員驗收,進行效果評價。

6、整理傷害記錄,用數據説明傷害下降的趨勢。

8、整理幼兒園所設置的安全課程表、備課表、相關的考察表,幼兒的互動活動資料,作為預防幼兒園各類傷害安全促進項目的材料。

9、上下學交通採取的措施,參與到交通安全項目。

幼兒園突出問題大整改方案範文 篇2

一、指導思想

堅持“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公平、公正、公開”、“動態管理”的原則,對全鄉現有低保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以確保低保規範化、制度化。

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十項規定以及市九項規定精神,全面核查清退“人情保、關係保、騙取保、福利保”等,切實解決低保信息不公開不透明的問題。深入推進清理查處亂保、錯保、騙保行動,嚴明紀律規範,嚴查違規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環境。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清理核查方式:採取“一看”、“二問”、“三查”、“四登”、“五訪”、“六議”的清理核查方式:主要看家庭居住、生活等情況;詢問家庭成員就業、收入等情況;查户口、查收入、查房產、查消費、查表象;登記《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情況卡》(附件3);走訪鄰居、基層幹部及其他知情人,瞭解低保家庭真實情況;與村社幹部、村(居)民代表一道評議,確定現有的低保對象是否繼續享受低保,新申請對象是否符合低保條件。

(二)界定必取必退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一律取消低保資格。

1、低保家庭擁有大額(貳萬元以上)存款(有價證劵)、小車、中(大)型客車(貨車、船舶)的;

2、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有鋪面及經營性資產收益的;

3、正在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或退休金的;

4、有營業執照的個體私營業主或企業主;

5、已畢業參加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或繳納了住房公積金的;

6、直系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事業或大型企業工作的;

7、已死亡,但仍在繼續享受低保的;

8、户口遷出或長期居住在異地的;

9、因佔地失地或舊房舊城改造拆遷得到妥善補償安置的。

(三)規範和嚴把“入口”關。

新申請享受低保的家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提供收入證明和相應的殘疾人殘疾證、大病重症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發票複印件等相關資料。

1、一二級重殘户:家庭主要成員或主要勞動力因一二級重度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

2、多殘户:一户中有多人殘疾的家庭。

3、重大疾病户:家庭成員因患重症絕症,花去醫療費用較大,造成因病致貧,或家庭主要成員、主要勞動力患重大疾病(衞生部門確定的二十種慢性病或特殊病種)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

4、變故户:因突發天災人禍等,造成家庭貧窮,無法保證基本生活的家庭。

5、單親户:夫妻離婚,子女只隨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失蹤,無固定收入的家庭。

6、代養户: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蹤,留下的子女由他人代養的家庭。

7、佔地户:因項目開發建設造成暫時性困難的家庭。

四、工作步驟

本次全鄉低保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工作從20__年5月20日開始,至20__年6月30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5月20日—6月2日)

各村(居)要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低保政策,宣傳低保核查和複審的意義及程序,提高羣眾對低保政策的知曉度;將20__年4月底在冊低保人員按《市鄉××村(居)低保户常年公示表》規定內容和格式分別在鄉和所在村(居)同時公示,並公佈市監察局、民政局、鄉政府辦公室舉報電話及通訊地址,發動羣眾對“人情保、關係保、騙取保、福利保”等問題進行舉報。鄉民政所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增強羣眾參與低保監督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清理核查及複審階段(6月4日—6月20日)

1、在核查工作中,以村(居)為單位進行,充分發揮村(居)的職能作用,完善各類表、冊、本、薄的登記記錄(包括: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後低保對象人數、類型構成等)及新評定的低保户名冊、檔案材料報送鄉民政所。健全低保對象檔案管理,適時將低保對象申請、證明材料和評議記錄、審核審批等資料彙總成冊,做好備案備查工作,杜絕違紀違規現象發生。對清理、複審後的低保對象要以村(居)為單位在村(居)、鄉兩級同時進行公示,徵求羣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2、鄉領導小組將安排人員到村(居)隨機抽查、詢問,對抽查不合格,未按規定動作操作的,責令該村(居)重新核查。

(三)整改總結階段(6月21日—6月30日)。核查工作結束後,各村(居)要對核查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糾正,確保低保工作更加有序、更加規範。努力推進全鄉低保工作按照“公示常態化、進出常態化、監督常態化、補差標準化”要求有序開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統一認識。低保工作是一項確保困難羣眾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公平底線的民心工程,影響面廣、責任重大。各村(居)要切實把低保工作作為貫徹羣眾路線、“三嚴三實”要求的重要舉措,把這項民生工程 真正抓好、抓實、抓出成效,讓全鄉困難羣眾生活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讓羣眾滿意。

(二)成立機構,加強領導。本次清理核查,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緊,任務重。為切實加強工作的組織領導,鄉黨委政府成立了以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長和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的全鄉低保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劉曉琴負責資料收集、上報、歸類、歸檔等。

各村(居)要高度重視此項清理整治工作,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切實加強低保清理整頓工作的領導。

(三)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各村(居)要嚴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規辦事,既不能放寬政策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保障範圍,又不能限制符合條件的應保人員享受低保。對矛盾突出的問題,要積極引導,妥善處理,防止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激化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各村(居)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核查工作為契機,認真總結經驗,嚴格政策,建立完善長效的管理機制,確保全鄉低保清理核查工作規範有序推進。

(四)強化監督,把住“五關”。一是要層層建立組織機構。各村(居)成立低保評議小組,按照低保條件認真開展評議;鄉政府要成立低保複核小組(見附件2),深入到户,全面複核;二是要起切實把好“五關”。調查關,對新申請的對象,一律要進行入户調查,做到人人見面。評議關,對申請享受低保對象入户調查後,評議小組按照低保條件進行認真評議,確定是否納入低保(參加評議人員原則上由村民代表、黨員、鄉人大代表、離退休人員等組成,分別佔一定比例,人員不能少於20—30人,且人人簽字確認)。公示關,經過入户調查、小組評議後,對擬納入低保對象的必須在村(居)、鄉公示欄上進行7天以上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村(居)必須常態化設立專門的低保公示欄。審批關,對擬納入保障範圍的,由鄉鎮(街道)統一報送民政局,民政局進行抽查複核後,經民政局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審批。責任追究關,對入户調查不認真、講人情、講關係、徇私利、不作為、不負責、把關不嚴的,要層層追究相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發現有一起(一户一人)因入户調查人員、入户複查人員講人情、講關係、徇私利、不負責,造成錯誤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一律作辭退或開除、免職(或啟動罷免程序依法罷免職務)處理;在一個村(居)轄區內一年度內發現有二起(二户)錯保的,免去責任村(居)書記、主任職務;在一個鄉,在一年之內出現五起亂保、錯保的,報市免去分管領導及民政所長職務;對因亂保、錯保、騙保構成違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規追責,追回亂保、錯保、騙保資金並罰款。三是建立監督機制。由鄉民政所統籌設立監督機構,負責常年專項專業監督。

(五)嚴肅紀律,落實責任。此次集中全面清理核查工作在鄉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各村(居)書記和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層層建立低保清理核查工作責任制。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要正確對待清理核查工作,做到嚴肅認真、措施得力、問題查準、效果明顯。複查工作堅持“誰入户、誰調查、誰簽字、誰不公示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嚴格執行低保政策,堅持“應保盡保”下的“應退則退”,堅決杜絕因“亂保、錯保、騙保、不作為”和程序不合法而引起上訪。在低保複查過程中,各村(居)要嚴格按要求進行公示,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對組織領導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該清退未清退、整頓效果不明顯,違背政策規定操作引起羣眾上訪,以及對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低保待遇和干擾低保申報審批管理秩序等現象,一經舉報查實,堅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幼兒園突出問題大整改方案範文 篇3

根據市紀委監委《關於開展民生領域損害羣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結合《廈門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__年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現制定關於開展低保經辦中“漏保”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內容

圍繞應保盡保,整治各區未將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羣眾全部納入低保問題,以及低保對象未及時納入醫療、教育和住房救助問題,重點整治未將符合條件的返困人口及時納入低保問題。嚴肅查處專項治理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經辦服務中不擔當、不作為,疫情防控中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等問題。

二、目標要求

統籌推進決戰決勝脱貧攻堅戰和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聚焦脱貧攻堅、聚焦特殊羣體、聚焦羣眾關切,狠抓低保政策落地落實,及時迴應困難羣眾所盼、所急、所憂。通過開展集中整治,着力提升精準識別水平,落實脱貧攻堅“兜底保障一批”重要舉措,切實做到符合條件的困難羣眾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工作措施

(一)開展全面摸底排查。各區繼續綜合運用信息核對、入户調查等方式開展年度複核認定,確保低保對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以最新核對報告為準)。以區為單位協調指導各鎮街依託村(居)委會和社區網格化機制等,發揮鎮街養老救助協理員、“愛心結對”幫扶幹部、社會工作者和社區網格員等貼近羣眾的優勢,加強主動發現和監測預警機制,開展困難羣眾排查,掌握困難羣眾基數和基本生活狀況,對高風險家庭開展入户評估,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羣眾早發現、早核實、早救助。

(二)加強部門信息共享。民政部門將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名單定期發送到信息中心進行更新,各部門自動提取救助對象信息,查找“三保障”落實情況。其中醫保部門查找未資助參保對象;住房保障查找廉租住房租金補助漏保等情況;教育部門查找需資助服務對象。逐步完善全市困難羣體大數據平台,精準掌握各類困難羣體接受救助的信息,打通市區兩級數據庫,實現數據共享橫向到各部門,縱向到各區,確保困難羣眾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開展問題線索研判。結合信訪舉報、媒體曝光等渠道發現的違紀違規線索,市、區兩級部門要及時迴應、研判,做到“有訴必理、有難必研”。健全與紀檢監察部門問題線索聯查聯辦、直查直辦機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一些履職不到位,要及時提醒督促、通報批評,開列“負面清單”,限期進行整改。嚴肅查處專項治理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經辦服務中不擔當、不作為,疫情防控中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等問題。

(四)加大羣眾反映問題整改力度。持續暢通和拓寬監督渠道,公佈社會救助熱線,落實快速響應機制要求,提高羣眾訴求的迴應時效。對“十三五”以來社會救助領域羣眾信訪投訴舉報進行“大起底”,一事一案,見人見事見結果,逐人逐件列清單。對通過各類途徑連續3次(含)以上反映同一個問題的,要重點標註。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台賬,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實行對賬銷號。

(五)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力度。深入調研排查資金籌集、撥付、發放、使用等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從源頭上防範風險隱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區民政局每月開展社會救助對象與殯葬死亡數據比對,確保低保資金髮放安全。加強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應用,推廣福建扶貧(惠民)資金網站、“福建扶貧”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種網絡公開渠道,接受社會查詢和監督。

四、進度安排

(一)至6月底。逐户逐人排查未納入兜底保障的重度殘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級、四級殘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羣體,掌握其家庭情況和救助幫扶需求,並在鄉鎮(街道)建立工作台賬。

(二)至7月底。暢通和拓寬監督渠道,全面設立完善社會救助熱線,落實快速響應機制要求,提高羣眾訴求的迴應時效。

(三)至8月底。深入調研排查資金籌集、使用、撥付、發放等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從源頭上防範風險隱患,提高資金管理績效目標。

(四)至9月底。對排查出的符合條件對象,全部完成審核審批手續並實施相應救助,重點落實好低保、特困、臨時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

(五)至10月底。分級開展培訓,培養一批作風紮實、業務熟悉的基層經辦骨幹,把出台的新政策、總結的新做法貫徹落實到村到户到人。

(六)至11月底。結合信訪舉報、門户網站、對象排查、在線監管、調研檢查、媒體曝光等渠道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線索,加大違紀查處力度,健全與紀檢監察部門問題線索聯查聯辦、直查直辦機制。

(七)至12月底。建成全市困難羣體大數據平台,*“多網辦公”問題,健全特殊困難羣體數據庫,提高審核審批效率。

五、有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市直各單位應當根據整治內容、目標要求、工作措施、進度安排等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分管領導、責任處室和具體聯絡人,並於6月10日將名單報送市民政局彙總。

(二)建立工作機制。市醫療保障中心、各區民政、教育、殘聯等部門於每季度第三個月13日前向各相關市直單位報送問題線索和典型案例;各相關市直部門應於每季度第三個月14日前將督查檢查或實際工作中發現、收集的問題線索情況報市民政局彙總後報市紀委監委。

(三)督促整改落實。各相關單位對履行監管職責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屬於職責範圍內的,立即整改;涉及多部門的,及時會商解決;屬於其他業務部門的,及時移送處理;對涉嫌履職不力、違紀違法問題的,按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