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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0篇)

欄目: 熱點專題 / 發佈於: / 人氣:2.49W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了有力地保護全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學校發展,維護學校穩定,結合當前疫情,將新冠肺炎預防控制工作依法納入科學、規範、有序的軌道,形成工作常規,根據省、市、縣有關加強學校新冠肺炎預防與控制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0篇)

一、人員安全管理

1.宿舍主管每天早操前30分鐘和晚自習下課前30分鐘測量宿管人員的體温,確認沒有異常後准許上崗,並做好記錄,所有參與宿舍管理的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上崗。

2.學生宿舍實行封閉管理。進入人員實行體温監測和健康管理、實名登記驗證並須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間謝絕外人來訪。

3.發現發熱(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狀、呼吸道感染的人員,應立即報告學校疫情防控人員進行隔離治療和醫學觀察,對與其接觸人員測試體温並進行醫學觀察。

4.到過疫情防控重點地區、接觸過疫情防控重點地區高危人員的人員,要按有關規定經14天隔離觀察無後方可上崗。

5.宿管人員夜間全部入住學生宿舍樓,實行統一封閉管理,不得脱崗或隨意找人頂崗,嚴禁在宿舍樓內飲酒。

二、場所清潔消毒

1.每天對學生宿舍內外環境衞生進行全方位的清潔消毒,特別是樓梯扶手,門窗,樓梯等使用頻率高的區域,並定期對學生宿舍室內進行消毒..2.宿舍內部定期開窗通風,每天至少3次,每次半小時以上,保持空氣流通。

3.設立“廢棄口罩專用垃圾桶“,按要求分類投放廢棄口罩、日常垃圾等,及時對垃圾投放點進行消殺。

三、防護物資配備

1.給宿管人員配備數量充足的紅外、水銀測温計。

2.有條件的學校在宿舍配備移動紫外消毒燈,每天消毒1次。

3.宿舍儲備一定數量供學生應急的口罩。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做好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學校領導高度重視,為配合學校工作正常運轉,保障全校師生的用餐安全,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制定本工作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作人員健康篩查及管理

1、學校要安排專人對食堂工作人員及家庭成員的假期行程、身體健康狀況、居住地、接觸史等信息進行全面摸排,要建立台賬;

特別是從湖北或重點疫區返廣的,做好登記。

2.做好相關食堂工作人員食品安全及防疫知識培訓,並組織進行考核。

3.食堂工作人員要保持良好個人衞生,常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不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在進行操作時佩戴口罩、工作服、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4.強化配送人員健康監測、洗手消毒和配送設施的清洗消毒,配送人員配送時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

5、對符合返校返崗條件的食堂工作人員,學校要通過工作微信羣、電話或召開視頻會議的形式,傳達開學前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並開展疫情防護知識教育和操作規範培訓。

二、工作人員返校返崗要求

省市外未返回的食堂工作人員,須接到市教體局通知後,方可返茌;

返回後,須在家進行居家醫學觀察14天。省市外返回未履行居家醫學觀察14天制度的食堂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到校工作。解除居家醫學觀察後,工作人員須提供衞健或所轄村(社區)等相關單位提供的未接觸確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證明或者有效健康證明,方可返校上崗。

三、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及環境清掃

1、全面檢查檢修食堂設施設備(包括用電線路),對存在故障或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安排人員進行維修或更換,確保開學後各類設施設備能正常運轉。進校維修人員必須進行體温檢測和身份核實登記,體温低於37℃並佩戴好一次性口罩和手套,方可進入校園。

2、對食品庫房、烹飪間、備餐間、專間、留樣間、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間、餐廳等所有區域進行全面保潔,確保環境清潔衞生。

3、食堂重點區域和各類餐具、工用具、容器、所有餐桌椅等要進行全面清洗、消毒。

4、準備醫用消毒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保障消毒設備、保潔設備數量充足。

四、食品原料採購

1.對供貨商加強監督,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2.制定原料採購控制清單,除原禁止使用的原料外,不採購來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海鮮等,嚴禁採購食用野生動物,嚴禁在學校食堂、廚房飼養和宰殺禽畜。

3.健全原材料驗收流程,嚴格食品及原料進貨渠道,做好索證索票、收貨查驗、台賬登記、按要求儲存等工作。

4.要求供貨商的原料運輸車輛應具備相關温度、濕度及分隔功能,車輛及運輸容器定期清洗、消毒。

5.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供應商(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鼓勵選擇在__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系統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系統開户的供應商,實施定點採購。

6.採購預包裝食品應當向供應商索取__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系統開具的《供貨(上市)憑證》,如供應商無法出具《供貨(上市)憑證》,必須索取食品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和載明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供貨憑證;

生鮮食品索取__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系統開具的《__市生鮮食品上市憑證》,肉類、禽類及其產品還應索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檢驗合格證明。

7.每天專人做好進貨查驗和“入市必登”工作。供貨憑證和上市憑證上的品種、數量等相關信息與供應的食品相符。

五、食品原材料的貯存

1.貯存場所、設備要定時檢查,保持清潔,無黴斑、鼠跡、蒼蠅、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殺蟲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接收後要分類分架存放,隔牆離地10cm以上,生熟食品分開存放。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3.冷藏設備温度範圍在0℃~10℃之間,冷凍設備温度範圍在-20℃~-1℃之間。

六、食品加工

1.加工操作前要使用紫外線燈進行空氣消毒30分鐘,使用消毒液對加工用具、操作枱面、抹布等進行消毒。操作人員在操作前應洗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時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食品烹飪時要燒熟煮透,其食品中心温度達到70℃以上。成品應用消毒後的容器盛裝,與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

3.菜餚從製作到食用時間在常温條件下(10℃~60℃)不得超過2個小時。菜餚在高於60℃條件下貯存,其可食用的保存時間為燒熟後4個小時。

七、分餐錯位進行就餐

1.分批次、錯時到食堂就餐,一張桌子只坐2人(注意入座後方可摘下口罩就餐),做到人與人之間相隔超過一米,進行錯位排列,不對坐不交談,嚴格控制同一時段就餐人數。

2.食堂應設置洗手池,配備洗手液、烘乾機或一次性紙巾,學生進入食堂就餐前洗手。

3.所有學生進行分餐排隊時請保持一定距離不要擁擠,餐廳採用發放統一套餐,為保證就餐距離採用分批次就餐,每個年級就餐時間15分鐘。

4.在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鼓勵就近的學生回家用餐,減少非必要人員在食堂就餐,非本學校人員不得在餐廳就餐。

八、餐後的消毒保潔

1.食堂每天開窗通風,通風條件不佳的可暫時關閉。食堂應設置洗手池,配備洗手液、烘乾機或一次性紙巾。嚴格按照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管好餐餘垃圾,保持良好的衞生環境。

2.餐用具清洗消毒工序要按照“一刮二洗三衝四消五保潔”順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

紅外線消毒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鐘以上;

洗碗機消毒控制水温85℃,沖洗消毒40秒以上。

3.每餐工作完畢用清潔劑清潔各種廚具餐具表面,並用清水沖洗乾淨,保持衞生。廚房地面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拖拭,作用30分鐘後,再用清水洗淨,每天至少一次。

4、餐具用後全部浸泡入含氯消毒劑(有效氯濃度250mg/L~500mg/L)液體中5分鐘以上,再用清水衝淨。消毒後的餐用具要存放在密閉的清潔保潔櫃裏。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實現學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制度化,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廣州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 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由教導處兼管,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並設有學籍管理員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瞭解學籍的變化狀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學期向區教育局基教科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二條 各班的學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班主任是本班學籍管理的第一職責人,負責完成(或協調班教組完成)本班學生的學籍錄入、核對、變動狀況的跟進等上級要求的工作,並且按照指定的時光完成。

第三條 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由班主任負責聯繫、提醒、糾正,引起的後果由學生或監護人負責。

第四條 嚴格控制班額。貼合條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長審批,教導處負責安排到相應的班級就讀,班主任應及時辦理接收學生的相關事宜(不得拒收)。國小每班不超過45人,國中不超過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學

第五條 學校管理員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並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統一格式的學籍號。

1、班主任負責學籍的錄入:一年級新生在市系統中需一個個錄入(若年齡不夠的學生需家長到校填寫承諾書);七年級新生錄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實際人數進行核對相關資料。

2、學籍核對:每個學期開學後進行,檢查本班實際人數與市系統人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並做好相關工作。

(二)、轉學

第六條 轉學操作辦法

1、中途轉入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進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後需核對學生資料;如屬市外轉入,則要在市系統“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並錄入該生的學籍信息,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有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學校、接收學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個章),並帶給全國學籍號(L開頭),由班主任交給學校學籍管理員。

2、中途轉出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進行接收操作;如轉出市外,則要在市系統“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齊上述的四個章),由班主任交兩份給學校學籍管理員。班主任還需跟蹤全國學籍系統,聯繫家長,要求對方學校提出接收申請,以確保全國學籍異動的操作。

説明:凡是因為轉學而變動學籍的務必經區教育局教育科審核確認,所以要有轉學表作憑證。

(三)、休學和復學

第七條 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複印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複印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説明:1。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准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2。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3。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其學籍。

三、其他

第八條 學生違反中國小生守則、日常行為規範或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學校要與家庭、社會配合進行教育,情節較重的可給予適當處分。義務教育段學生以批評教育為主,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

第九條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時光完成相應的學籍工作的,則按學校績效考核辦法,扣發當月相關的班主任管理效益獎。

第十條 班主任在平時工作中要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保證其理解義務教育,杜絕輟學現象。學生轉學而不辦理轉學手續的,亦作輟學處理。(如果本班出現輟學現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評優評先資格,包括校級的優秀班主任。)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4

學校門衞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根據作息時間的安排,按時開、關校門。不到進校時間,學生不準進校。學生進校後,無特殊情況不準出校。

一、門衞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絕不允許出現上班時間沒人管理狀態。

二、校門必須24小時上鎖,實行全天候封閉管理。

三、外來人員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認真履行登記手續。

四、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五、寄宿學生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批准,不得隨意離校出門。學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確需要出門時,必須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指定陪同人員,經班主任簽字同意,再持請假條到門衞處填寫外出登記表後,方能與陪同人員一同離校。門衞嚴格登記並要妥善保存學生請假資料。

六、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衞批准除外)。

七、凡外出學生,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必須有指定陪同人員,家長送給學生的物品門衞必須認真檢查,並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後通知學生領取。

八、門衞負責校門一帶衞生保潔,堅持每天清掃一次。

九、門衞負責收發學校報刊雜誌。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大力宣傳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重大意義,使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曉,深入人心。

二、加強健康教育,使學生養成安全、衞生、健康的生活習慣。

三、建立健全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領導機構、管理制度、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學生食品安全、營養、衞生。

四、嚴格按規定確定享受對象,認真審核享受人數,建立健全學生實名制檔案並報鄉鎮教體辦和縣教體局審查備案,對學生人數、補助標準、受益人次等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嚴禁虛報、漏報學生數,嚴防冒領學生營養食品。

五、配備學生洗手和飲水設施,為學生餐前洗手和飲水提供保障。合理安排用餐時間,確保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

六、認真做好營養餐工作的檢查與指導。學校主要領導堅持每週檢查指導一次,分管領導堅持每天指導檢查一次;全面檢查食品質量、食品接收、分發、食用、衞生安全等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糾正和處理。

七、成立家長、學生和教師代表組成的營養餐工作監督小組,對學校營養餐工作落實進行全過程監管。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確保節假日期間學校工作正常運行,政令暢通以及學校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需要,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節假日實行學校領導、教師、護校人員三結合值班制度。

二、學校規定學校值周人員(值周領導、值周教師、值周班主任)為本週節假日(星期天、星期六及其他節日放假)值班人員。值周人員協同護校人員做好本週節假日值班工作。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

三、節假日值班人員應有高度責任感,工作認真,嚴格遵守值班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空崗。

四、值班期間要至少上下午各一次巡查護校行為,檢查辦公室、教室門窗是否鎖好、公物有無損壞、有無火災隱患及有無水、電浪費現象發生,發現情況及時向帶班領導彙報,並會同護校人員做應急處理。

五、值班期間要作好接收上級通知、接聽電話、報刊雜誌信件收發等工作;禁止閒散人員入校。對來客問明緣由,辦理登記手續。

六、上級的通知、文件,值班人員要及時通知到學校有關人員。

七、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學校安排上崗,非經學校領導批准,值班人員不能擅自調班。

八、值班人員下班前要再次對學校全面巡查,並向帶班領導彙報值班情況,做好值班情況記錄。下班時做好交接手續。

九、若因值班人員責任心不強、擅離職守,出現安全事故,造成學校公物損壞及水、電浪費現象發生,按照學校相關制度,追究其責任,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十、緊急情況請及時撥打110或119。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7

學校值班人員在值班過程中,肩負着保衞學校財產安全和處理緊急、突發事件的重任,工作職責具體要求如下:

一、必須保證按時交接—班並且認真、如實填寫各值班記錄,如遇重大問題無法當場解決,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必要時應提醒接—班領導注意。

二、當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前及值班過程中過量飲酒,更不得擅自脱離值班崗位。如有特殊情況(出差或有事),請提前與學校取得聯繫,以便及時調整,確保學校24小時有領導值班。

三、值夜班人員還負責檢查每天師生的出勤情況,負責檢查學校的防火、防盜情況。

四、所有值班人員必須堅持早、晚在校門口迎送、檢查學生,做到按時、嚴格。

五、值班人員負責領導學校的保衞人員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衞工作及學生的管理工作。

六、因值班人員無故脱崗所造成的事故及損失,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8

“增強體育鍛煉,提高學生體質”一直以來是學校工作的重點。我校非常重視學生體育活動的開展,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全面增強中國小生體質健康水平,我校要求實行大課間體育活動制度,每天上午統一安排25分鐘大課間,認真組織學生開展集體體育活動。這對於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證學生每天的體育鍛煉時間,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為達成此項目標,特制定大課間體育活動制度。

一、大課間體育活動必須確保活動內容

1、“大課間”體育活動就是中國小校在每天上午第三節課後安排時間,組織全校學生進行體育活動。大課間活動形式多種多樣,內容的安排要根據學校實際以及季節、氣候的情況確定。一是做好眼保健操、廣播操、校園舞。學校要教育學生懂得保護視力的重要性,指導學生運用正確的手法每天認真做好眼保健操。

2、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體育課程內容的選擇性,結合學生身體生長髮育的特點,把耐力、力量、柔韌素質的發展作為重要的、突出的內容,切實提高青少年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

3、學校大課間體育活動除組織學生認真做好教育局指定部分外,應結合季節特點、學校特色和場地情況,適當增加簡便宜行、面向全體、實效性強、較為安全的集體活動內容,如:自編操、跳短繩、慢跑步、素質操練習,以及教育部推廣的校園集體舞等,雨天堅持做室內操,不斷培養學生樹立“終身體育鍛煉”的意識。

4、學校要適當安排課外體育鍛煉活動時間。課外體育鍛煉活動形式可以採取組織晨練,或在下午安排課外體育活動課,或建立和開展學生體育俱樂部等,同時須確保每週五個學習日內,廣播操或大課間操、體育課、課外體育鍛煉總時間達到要求。

二、加強監督檢查

從今年開始,教育局把“學生每個學習日的體育鍛煉時間”作為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落實素質教育以及評估、評先的硬指標。學校明確責任,加強檢查督促,確保落實,使國小生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並逐步形成熱愛體育、崇尚運動、健康向上的良好風氣和珍視健康濃厚氛圍,同時輻射到每一個家庭,讓全社會都來關心、重視青少年體質健康,支持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

大課間體育活動從實施之日起,由領導小組負責對各班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成績記入班級考核。

大課間體育活動考核不合格班級,不得評為先進班級。

三、大課間體育活動實行安全責任制

1、學校必須保證大課間體育活動場地和器材安全。

2、班級活動時班主任和分工教師必須加強對學生的安全保護,如發生事故須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和諧、有序的校園環境,經研究修訂本制度。以校領導帶班,中層幹部值班,班級建立班幹部值日製度。

一. 校領導帶班制度

學校領導實行值班制度是加強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於學校領導深入實際,及時瞭解情況,搞好信息反饋,從而加強學校的正常秩序的管理。具體制度如下:

1. 學校領導實行每週一至週日輪流值日製度和節假日帶班制度。

2. 值班領導全天候、全面負責學校當天各項日常管理,具體包括:每天早7:50前到校檢查當天校容校貌,師生及值班人員教師到崗到位情況,督促值班中層人員做好當天的各項工作。

3. 值班要求24小時堅守崗位,履行值班職責。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須與其他校領導置換代替。學校對學校領導值班情況進行一月一小結,每學期進行彙總,作為考核獎懲學校領導履行職責的依據之一。

二. 中層幹部及班主任值班制度:

中層幹部及班主任值班是其工作範圍內應盡的職責,應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履行值班職責。

值班工作由學校制定並統一安排時間表。按照值班表,每天值

班時間為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每日上午7:50——8:00在政教處交接班。

值班職責為:

1、必須恪盡職守,及時到位,堅守崗位;值班時應全權統領和處理學校內部的值班管理工作,提高以人為本的意識,增強關愛師生員工的責任心和義務感,及時妥善處理好各類突發情況和問題;如遇到緊急重大事項的發生,應立即向學校帶班領導彙報,請求指示,並及時處理,將事態控制到最小。

2、應加強校園巡視工作,密切注意學校內部的安全情況,尤其要對要害部位的檢查和監督,加強防火、防盜及自然災害的防範意識,提高警惕性。在學校領導帶領下,協同政教處理校園內當天發生的偶發事件;維護校園內當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督查門衞值班情況;巡視校園內學生課間紀律情況及早讀、課間操、眼保健操、晚自習、午休晚睡及一日三餐就餐情況;上午、下午、晚上放學時監查並維護學生離校秩序;放學、就餐時中層領導在校門口、學校帶班領導及班主任在餐廳維持秩序。

3、夜間值班中層領導及班主任負責學生宿舍,學校領導負責校園、教學樓及辦公樓。

4、中層領導要認真填寫值班日誌。

5、值班人員應確保固定值班電話處於良好的待機狀態,不得隨意佔用,值班時間段內,值班人員的手機應保證24小時開機。

6、值班人員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到崗,應由相應人員替班,不得空班;當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真實反饋當班情況,如遇特殊情況,應向接班人員講明情況,以便更好地處理問題。

三. 班級值日製度

各班按照本班實際情況,規範制定各班的值日製度,具體值班人員由各班班主任指定本班班幹部,並落實到位,具體制度如下:

1. 各班值日干部須認真做好值日記錄,當天值日班幹部須將當天情況及記錄一併交至班主任。確定的值日製度不得隨意更改,值日班幹部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如實做好值日記錄。

2.輪值人員如確實不能到崗,應事先向班主任請假更換之日人員,經批准後,報政教處備案。值日班幹部有權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本班級,但須注意言談舉止,穿戴整齊(包括不穿背心、拖鞋),不得大聲喧譁。

3.值日班幹部熱情、積極主動解決力所能及的問題,若遇重大問題須及時向老師彙報。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為了紮實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促進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上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1、健全管理體制,明確職責分工,成立由校長為主要負責人的領導小組,形成由膳食委員會監督,層層把關、分工負責的運行機制。

2、供餐辦法。根據學校具體情況採取學校以早點的方式和跑灶生午餐為學生供餐。

3、財務管理。營養改善計劃補助的資金與學校財務統一核算,分賬管理,專人負責,同時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學生、家長公開賬務,節餘資金全額用於改善學生伙食,不得擠佔、挪用。

4、嚴格採取實名制制度。每學期初核實學生人數,並公示無誤後如實上報,不得多報、漏報。

5、加強監督保證安全運行,每學期安排數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檢查工作,加強對學生食堂的監督、檢查工作,保障學生膳食安全。

6、實行晨檢制度。每天早上在工作人員進入加工間時,對工作人員的身體狀況進行檢查,發現有感冒等疾病者,應停止其工作,等康復後再恢復工作。

7、實行食品留樣制度。每餐應指定專人做好食品的留樣工作,並做好記錄。

8、全面落實責任。權責分明,凡參與此項工作的工作人員都要明確責任,對工作中推諉扯皮而造成的責任事故,一律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執政能力建設,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的羣眾路線,深入基層,深入羣眾,開展調查研究,深入瞭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把廣大教職工的智慧和經驗發揮到學校的發展建設中來,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領導要自覺學習毛澤東、鄧小平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關於調查研究問題的論述,提高對調查研究工作以及對唯物辯證法的實踐觀的認識。

第三條 調查研究應根據學校的中心任務,結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查研究,虛心聽取廣大師生員工的意見。做到掌握情況準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辦法紮實有效。

第四條 學校領導定期到基層調研,每位校級領導要與分管聯繫的基層單位建立對應的聯絡關係,保證每兩個月到一個基層單位集中調研一次,瞭解基層單位的實際情況,解決實際困難(此項由校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分別安排)。

第五條 學校領導在每學期開學,應結合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門和分管的工作性質,提出調查研究工作計劃,由學校兩辦根據學校領導的計劃統一協調安排(此項由校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具體落實)。

第六條 學校黨員領導幹部每年至少參加一次下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此項由組織部安排)。

第七條 學校領導應深入教學科研第一線,通過到課堂聽課或深入實驗室調研,瞭解教學與師生的思想情況和工作學習情況(此項由教務處安排)。

第八條 建立學校領導走訪師生宿舍和膳堂制度。新學年開學、新生入學、畢業生離校、重要節假日,學校領導要到宿舍、膳堂看望師生,瞭解羣眾的情緒,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此項由校長辦公室安排)。

第九條 建立學校黨委常委聯繫民主黨派、僑聯負責人制度,與校內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不定期進行聯繫,與黨外人士廣交朋友,傾聽黨外意見(此項由統戰部安排)。

第十條 堅持校領導接待日製度,保證每週利用一個下午時間安排一位校領導接待教職工來訪,傾聽教職工意見和建議,瞭解基層情況,解決教職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此項由信訪辦公室安排)。

第十一條 提倡學校領導現場辦公,及時解決問題,涉及多部門交叉的問題,有關領導應事先協調,提出方案,相互配合,積極解決問題,避免相互推諉,久拖不決(此項由校長辦公室安排)。

第十二條 學校領導在調查研究中要善於總結,寫出調查研究報告,抓好典型,以點帶面,及時推廣先進個人和先進單位的事蹟和經驗。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值班人員必須以強烈的責任心認真對待值班工作,完成學校的安全保衞工作。遵紀守法,維護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團結協作,積極完成學校交給的工作任務。

二、值班人員應在zo, oo前到校值班室值班,並隨即打開報贅器電源。

三、值班人員應在zo. 30進行首次校園巡視。巡視時,應認真檢查各樓門是否鎖好,檢查各辦公室、教室的窗、燈、空調等是否鎖好、關好。巡視時,應加強重點部位的巡查,特別是檔案室、財務室等要害部門的門窗是否關好,鎖好。夜間21:30分後,在巡視區域內碰到所有的陌生人或可疑人員要進行盤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巡視隊員應按規定時間上班、下班,不得早退、遲到。巡視間隙,只能在指定的地點停留。

四、夜間巡視時間為當日zo. oo至次日6:30分。夜間巡視至少半小時巡視一次。

五、對校內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要細心觀察隨時記載,及時反映。

六、維持並保護好值班室的設備及做好清潔衞生工作。

七、時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以勤巡、多疑、細詢問。檢查督促做好治安防範工作。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性的事故工作。

八、巡視隊員必須認真做好值班、巡視記錄。發現問題、發現情況,能及時解決的要及時處理,並作好記錄,不能及時處理的、如有重要情況,要迅速反饋,應及時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九、積極收集、反饋各種情報和信息,善於發現各種可疑現象,沉着機警,積極維護學校利益和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門衞管理制度

一、提高警惕,監守工作崗位,善於觀察出入人員動態,外來人員不得無故進校,如聯繫工作必須出示證件,填寫會客單,離校時將簽字的會客單交回傳達室。

二、嚴格執行門衞安全檢查制度。凡出入本校人員攜帶的物品,均應進行檢查,攜出物品,必須要有總務處開出的出門證,並且物證相符,否則門衞人員不予放行。

三、進校的各種機動車輛和自行車,均應進行檢查,要指揮車輛順道路行使,並且指揮車輛整齊的排列在指定的位置。

四、門衞室鐘錶,每天要與北京標準時間校對。要嚴格按作息時間,打上下課的鈴,不得任意提前或推遲。作好每天遲到、早退教工的記錄,每月把記錄交學校辦公室。

五、負責報紙、雜誌、文件、函件的收發保管工作,要做到:發送及時、準時、不丟失、無差錯,還要做好保密工作。

六、負責門衞周圍的打掃工作,大門、傳達室內外要經常保持整潔,乾淨。

七、校內和大門周圍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要細心觀察,隨時記載,及時反映。

八、假日期間和每天晚上,學生不得隨便進校,如有要事,須經門衞人員同意,憑學生證方可進校。

九、學校每天早上六半時開門,晚上二十點關門。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根據上級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櫃進行保管。

2、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鑰匙分別由化學教研組長和實驗員分開保管)管理,保管員應忠於職責,認真細緻,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於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後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後剩餘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範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蝕物品等。

第三條 對管理、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部門,本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危險品的安全負直接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第四條 儲存危險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品應當儲存於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中,並且分類、分項存放,相互間保持相互的安全距離。

2、危險品倉庫的建築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靜電、避雷,應有良好的通風和相應的安全電器照明設施。

3、化學物品的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存放。

4、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

5、危險品的領取,要經部門負責人的簽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

第五條 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做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脱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六條 各使用部門在處理廢棄危險品時,應委託具有合法處理資格的單位進行銷燬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危險品。

第七條對於嚴格遵守危險品管理規定,保障安全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對於違反本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古衝國小

20xx年9月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採購業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採購業務管理,規範採購業務行為,防範採購業務活動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範-採購與付款》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採購業務特點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採購業務包括採購計劃、採購訂單、合同訂立、物資入庫、購貨發票、登記應付賬款和支付貨款等業務。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 集團各單位的採購業務管理與控制。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批准

第四條 建立採購業務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崗位的職責與權限,確保辦理採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五條 物資採購業務嚴格規範和執行如下程序:

一、計劃與審批;

二、請購與審批;

三、詢價與核價;

四、確定供應商;

五、訂立合同;

六、採購與驗收;

七、物資入庫;

八、賬簿登記與支付採購款。

第六條 採購業務的基本分工如下:

一、倉儲部負責編制物資儲存計劃;

二、採購部負責編制物資採購計劃,填制請購單、詢價與價格談判、簽訂合同、採購物資等業務;

三、財務部負責結算採購款項、登記存貨及應付賬款等;

四、倉儲部負責根據物資儲存計劃和採購計劃辦理物資入庫,登記保管賬等;

五、品質部負責物資入庫前的質量驗收;

第七條 辦理物資採購、核價與付款業務的員工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辦理採購、核價與付款業務的人員在同一個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年。

第八條 物資的採購價格、付款政策要嚴格執行學校授權文件的規定,各級審批人要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第九條 授權採購部、品質部、倉儲部、財務部分別辦理物資訂購、檢驗、收發存和付款業務,其他任何部門均無權經辦採購與付款業務。

第十條 對於重要的、技術性較強的採購業務,應當專家評審、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章 計劃與審批控制

第十二條 學校對採購業務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和採購目標責任制。每年12月份,理事會與採購部經理簽訂下一年度的《採購目標責任書》,明確全年的採購目標、價格目標、費用指標政策。

第十三條 採購部要將年度採購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個採購崗位,並將目標分解落實情況報學校備案。

第十四條 實施物資採購的具體依據是《物資請購單》。《物資請購單》的填制、審批程序如下:

一、採購部填制《物資請購單》,《物資請購單》中須列明如下事項:

1.採購物資的依據;

2.採購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技術要求;

3.使用部門及物資用途;

4.採購員及採購部負責人簽字。

第十五條《物資請購單》首先經倉庫部門簽字確認:學校倉庫是否有該物資。如有,則無需採購,由使用部門統計員開具物資領料單,直接到倉庫領用;如無,則按下列流程審批:

《物資請購單》應由使用部門(採購發起人、部門主管)、採購部(採購業務員、採購部門主管)簽字後,報校長簽字審批。

經過學校領導審批的《物資請購單》,是採購物資及辦理驗收、入庫及付款的依據。

第四章 採購價格控制

第十六條 物資採購過程中的價格決策要做到科學有效、公開公正、比質比價、監督制約,杜絕採購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發生。

第十七條 採購部要廣泛收集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採購物資的信息變化。

第十八條 物資採購價格的確定要履行詢價、談判、審批、和備案五項程序:

一、詢價:採購部按照學校批准下達的《物資採購計劃》,根據採購項目的時間要求,在瞭解市場行情、參考過去採購記錄的基礎上,向供應商諮詢價格。接受詢價的供應商應在三家以上,詢價過程和供應商的報價要如實登記備案。

二、談判:採購部與供應商進行價格談判,力爭以較低的價格簽訂採購合同。

三、審批:合同須經校長審批後,加蓋合同專用章。

四、備案:採購部與供應商簽訂的《物資採購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保管。

第五章 採購與驗收控制

第十九條 根據採購物資的性質不同,分別採取如下采購方式:

一、一般採購物資在貨比三家的基礎上,採用訂單或合同訂購方式採購;

二、小額零星物品採用擇優定點採購方式;

三、符合《招標管理制度》的採購業務及設備購置一律實行招標採購。

第二十條 除僅有唯一供貨單位或本校有特殊要求外,主要物資的採購應當選擇兩個以上的供貨商,要從質量、價格、供貨能力、信譽等方面擇優定點採購。

第二十一條 主要物資採購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資採購,應當審查供貨單位資格;對已確定的供貨單位,應當及時掌握其質量、價格、信譽的變化情況。

第二十二條 物資採購到校,需辦理如下驗收入庫手續:

一、倉庫保管員核實到庫物資是否與《物資請購單》規定的品名、數量、供貨廠家相符。檢驗物資是否合格(特殊物資應由專業人員檢驗,如設品質部則由其檢驗)。凡核實無誤的,保管員根據發票及送貨清單開具《物資入庫單》;

二、《物資入庫單》經保管員簽字後生效,財務部據此登記賬簿和辦理有關結算事宜。

第二十三條 到庫物資與《物資請購單》不符或質量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辦理入庫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 質量檢驗人員應當嚴格按標準和程序進行檢驗,並對檢驗結果承擔責任。

第六章 貨款支付與賬目核對

第二十五條 採購物資的付款由財務部負責,付款的依據要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一、訂有采購合同的,要參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金額付款;

二、要在貨幣資金預算範圍內付款;

三、要在對採購發票、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確認無誤的前提下,辦理付款。

第二十六條 採購付款時,由採購部填寫《付款申請單》,報領導審批,財務按經批准的《付款申請單》支付款項。

第二十七條 財務部要加強應付賬款管理,辦理結算與付款事宜。

第二十八條 財務部往來核算會計負責應付賬款的核對與清理,要每個季度至少與供應商核對一次賬目,核對結果要填制《應付賬款核對表》備案;核對出的未達賬項,要逐項逐筆查明原因,杜絕串户等錯誤現象的發生。

第二十九條 採購部統計員要按供應商設置物資採購台賬,及時登記每一供應商的供貨、開票、付款及應付賬款餘額增減變動情況。

第三十條 採購入庫的物資在保管或使用過程中,發現數量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採購部要及時與供應商聯繫,並分別情況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數量不足的,要求供應商予以補足;

質量問題,尚能使用的,要求供應商給予價格折讓;

不能使用的,要求供應商退貨或換貨。

退貨通知單應及時報送財務部入賬。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一、行為準則

1.監控室實行專人(政教處負責安排)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值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換崗,嚴禁脱崗、睡崗。

2.要保持室內的清潔衞生,不準在監控室內存放雜物和個人物品。

3.嚴禁在監控室內吸煙、使用明火及違章電器。

4.值班人員嚴禁酒後上崗、不得在室內娛樂活動,不得利用監控設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堅持對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保持系統設備的清潔。

6.注意防潮,防腐,經常檢查各系統運行情況,保證系統設備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監控室。

8.嚴禁使用有干擾儀器正常運行的電子設備和使用電爐、電飯堡等電器。

二、管理準則

1.政教處要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系統的正常運作,發現設備出現異常和故障要及時報修,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2.學校設立門房值班室監控系統和校園內監控系統,門房監控系統保衞人員隨時檢查、管理,保證系統設備處於良好工作狀態。校內監控設備主由政教處管理和維護。

3.系統管理員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

4.不得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

5.不得擅自複製、提供、傳播視頻信息。

6.嚴禁擅自開發、修改、升級、刪除、安裝影響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軟件。

7.熟練掌握各種情況的處置方案,若在監控中發現情況,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報告有關領導。

8.不得無故中斷監控,監控錄製的資料應妥善保存。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刪除原有資料。

三、保密準則

1.非監控室管理人員不得進入監控室,師生員工、觀訪者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看資料和情況必須經政教處及相關領導同意方可進入監控室查看。

2.未經有關領導批准,值班人員不得修改系統設置。

3.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校園監控的範圍、監控設備的佈防嚴禁外傳,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4.經學校領導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調用。

5.微機儲存、顯示的有關監控數據、資料、發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員應妥善將其保存,未經領導批准不準泄露。

清澗縣城關二小

二〇xx年三月二十五日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一、目的:

為加強採購計劃管理,規範採購工作,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續供應,降低採購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採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及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以下統稱為採購物品)。

三、職責權限

1、總經理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審批;

2、副總、財務總監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審核;

3、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由人力資源與後勤部負責。

四、採購原則

1、詢價比價原則

物品採購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後服務、資信、客户羣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並與供應商進一步議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則:

採購人員定購的物品必須與請購單所列要求、規格、型號、數量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請購部門要求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採購人員須及時反饋信息供申請部門更改請購單或作參與。如確因特定條件數量不能完全與請購單一致,經審核後,差值不得超過請購量的5—10%。

3、低價搜索原則:

採購人員隨時蒐集市場價格信息,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庫,瞭解市場最新動態及最低價格,實現最優化採購。

4、廉潔原則:

(1)自覺維護企業利益,努力提高採購物品質量,降低採購成本。

(2)廉潔自律,不收禮,不受賄,不接受吃請,更不能向供應商伸手。

(3)嚴格按採購制度和程序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4)加強學習,廣泛掌握與採購業務相關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及市場信息。

(5)工作認真仔細,不出差錯,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5、招標採購原則:

凡大宗或經常使用的物品,都應通過詢議價或招標的形式,由企管、財務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定出一段時間內(一年或半年)的供應商、價格,簽訂供貨協議,以簡化採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於價格隨市場變化較快的物品,除縮短招標間隔時限外,還應隨時掌握市場行情,調整採購價格。

6、審計監督原則:

採購人員要自覺接受財務部或公司領導對採購活動的監督和質詢。對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中發生的違犯廉潔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對相關人員依照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制度》等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採購流程

1、採購申請:

物品(物資)需求部門根據生產或經營的實際需要,由企管部負責採購物品每月25日前、由人力資源與後勤部負責採購物品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5日前提出採購申請,填寫《請購單》,請購單要求註明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需求日期、參考價格、用途等,若涉及技術指標的,須註明相關參數、指標要求。按採購申請流程,由各相關部門審批,經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與後勤部採購。各審核環節對採購申請提出議異者,應於2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給採購申請部門。

2、詢價比價議價:

(1)每一種物品(物資)原則上需兩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報價。 (2)採購員接到報價單後,需進行比價、議價,並填寫《詢價記錄表》,按低價原則進行採購。

(3)屬下列情況者,無須進行比價、議價:獨家代理、獨家制造、專賣品、原廠零配件無代用品,但仍需留下報價記錄。

3、樣品提供和確認:

(1)若須進行樣品提供和確認的,須確定送樣週期,由採購人員負責追蹤,收到樣品後,須第一時間送交需求部門進行確認,必要時需會同財務部等部門相關人員予以確認。

(2)對於需要保存樣品的,須作封樣處理,以便日後作收貨比較。

4、供應商選擇:

(1)具有合法經營主體者。

(2)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等條件良好者。 (3)信譽良好者。 (4)客户認可的供應商。 採購人員須建立供應商信息台帳。 5、合同簽定:

(1)供應商經送樣審查合格後,由人力資源與後勤部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合同。

(2)交易發生爭執時,依據合同的核定條款進行處理。 6、進度跟催

(1)為確保準時交貨,採購人員應提前採用電話、傳真或親自到供應商處跟催,以確保物品(物資)能適時供應。

(2)若採購物品(物資)無法在預定時間內交貨的,採購人員須提前通知需求部門,尋求解決辦法,並須重新和供應商確定新的交貨期,並知會需求部門。

7、驗收入庫:

採購物品(物資)到公司後,屬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大宗勞保用品等經需求部門驗收,辦公用品等常用品經庫管驗收合格後,庫管開具《入庫單》,按流程辦理入庫手續。如驗收不合格的,由驗收部門通知人力資源與後勤部,2日內辦理換(退)貨手續。

8、對帳付款:

採購物品(物資)辦理入庫後,由採購人員憑《入庫單》按合同或約定的付款方式辦理付款手續。

六、考核:

凡違反本制度的人員,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1、全體師生和外來人員進出校門,應自覺接受門衞和保安的管理,共同協助維護好校園安全;

2、外來人員來校,門衞必須先與相關人員電話或當面聯繫,確認後,必須憑表明身份的有效證件在傳達室辦理“來客登記”手續,方可入校,否則門衞不予接待,禁止進入校門;

3、外來人員找同一教師,一律少於等於2人,請教師向親朋、家長以及相關人員做好宣傳工作。如有不服勸阻現象,門衞必須立刻與總務處電話或當面聯繫,請示答覆;

4、外來人員找同一學生,一律少於等於2人,僅限學生直系親屬進入,請政教處向家長做好宣傳工作。如有不服勸阻現象,門衞必須立刻與總務處電話或當面聯繫,請示答覆;

5、學校往屆畢業生來校找老師,門衞必須先與相關教師電話或當面聯繫,確認後,必須憑表明身份的有效證件在傳達室辦理“來客登記”手續,出門時,必須持有相關教師的簽名的會客單才可以出門;

6、往屆畢業生嚴格禁止來校找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徵得政教處同意,由政教處負責接待;

7、教師親屬晚間接值班教師回家,一律少於等於2人,必須在傳達室等候,請教師向親屬做好宣傳工作。如有不服勸阻現象,門衞必須立刻與總務處電話或當面聯繫,請示答覆;

8、上課時間學生不允許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教導處書面批准;

9、上課期間學生不允許進、出校門,有特殊情況的須經政教處書面批准,傳達室並做好登記;

10、下午放學後非住校學生不準進校門,特殊情況須經政教處批准;

11、在校期間,住宿生一律不允許出校門,如有特殊情況的須經政教處書面批准,傳達室做好登記。晚自習後,一律不允許出校門;

12、放學或放假,家長接學生回家,只允許由一名直系親屬進校,如有機動車輛,則一律按順序整齊停放在外來車輛停放處;

13、校園內禁止騎車,出入校門應自覺下車,機動車輛要慢行。外來機動和非機動車輛必須按順序整齊停放在“外來車輛停放區”;

14、攜帶校內物品出校須持有“物品出門證”並經門衞檢查後方可放行。否則,門衞有權制止其出校門;

15、函電、報紙、雜誌及信件由傳達室人員簽收分發,其他人不得經手、翻動和借閲;

16、傳達室內、校門外的“愛心安全區”以及校內的校門附近區域嚴禁閒人逗留;

17、傳達室不得留外人住宿,不得在傳達室內喝酒、打牌、與外人閒談、做私活,不得把學校的公用設施、水電等借予外人使用;

18、在校園內禁止所有妨礙教學秩序和影響生活秩序的行為,如有上述行為,保安及時出警,處理問題。

上述制度,如因門衞或保安失職,視事件程度輕重,分別給與書面檢討、扣罰5~20分、辭退直至負法律責任。

牛山學校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為了提高學校有限公用經費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務於教育教學,按照有關財政、採購、審計、法規及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採購計劃制度

1. 學校採購工作在學校黨支部、行政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實施。努力完成學校下達的物資採購任務,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需求。

2. 如需採購物資需提前兩週填寫《物資購置申請表》,送交總務處彙總、做出預算報校長審批,校長簽署後執行。

3. 由於特殊情況(如設施突然損壞,有急需修復等)必須及時採購的物資要提出應急採購計劃。

4. 凡採購物資需科室負責人批准,主管領導審核,校長審批方能執行。 一、目的:

為加強採購計劃管理,規範採購工作,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續供應,降低採購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採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及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以下統稱為採購物品)。

三、職責權限

1、總經理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審批;

2、副總、財務總監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審核;

3、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由人力資源與後勤部負責。

四、採購原則

1、詢價比價原則

物品採購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後服務、資信、客户羣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並與供應商進一步議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則:

採購人員定購的物品必須與請購單所列要求、規格、型號、數量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請購部門要求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採購人員須及時反饋信息供申請部門更改請購單或作參與。如確因特定條件數量不能完全與請購單一致,經審核後,差值不得超過請購量的5—10%。

3、低價搜索原則:

採購人員隨時蒐集市場價格信息,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庫,瞭解市場最新動態及最低價格,實現最優化採購。

4、廉潔原則:

(1)自覺維護企業利益,努力提高採購物品質量,降低採購成本。

(2)廉潔自律,不收禮,不受賄,不接受吃請,更不能向供應商伸手。

(3)嚴格按採購制度和程序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4)加強學習,廣泛掌握與採購業務相關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及市場信息。

(5)工作認真仔細,不出差錯,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5、招標採購原則:

凡大宗或經常使用的物品,都應通過詢議價或招標的形式,由企管、財務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定出一段時間內(一年或半年)的供應商、價格,簽訂供貨協議,以簡化採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於價格隨市場變化較快的物品,除縮短招標間隔時限外,還應隨時掌握市場行情,調整採購價格。

6、審計監督原則:

採購人員要自覺接受財務部或公司領導對採購活動的監督和質詢。對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中發生的違犯廉潔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對相關人員依照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制度》等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採購流程

1、採購申請:

物品(物資)需求部門根據生產或經營的實際需要,由企管部負責採購物品每月25日前、由人力資源與後勤部負責採購物品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5日前提出採購申請,填寫《請購單》,請購單要求註明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需求日期、參考價格、用途等,若涉及技術指標的,須註明相關參數、指標要求。按採購申請流程,由各相關部門審批,經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與後勤部採購。各審核環節對採購申請提出議異者,應於2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給採購申請部門。

2、詢價比價議價:

(1)每一種物品(物資)原則上需兩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報價。 (2)採購員接到報價單後,需進行比價、議價,並填寫《詢價記錄表》,按低價原則進行採購。

(3)屬下列情況者,無須進行比價、議價:獨家代理、獨家制造、專賣品、原廠零配件無代用品,但仍需留下報價記錄。

3、樣品提供和確認:

(1)若須進行樣品提供和確認的,須確定送樣週期,由採購人員負責追蹤,收到樣品後,須第一時間送交需求部門進行確認,必要時需會同財務部等部門相關人員予以確認。

(2)對於需要保存樣品的,須作封樣處理,以便日後作收貨比較。

4、供應商選擇:

(1)具有合法經營主體者。

(2)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等條件良好者。 (3)信譽良好者。 (4)客户認可的供應商。 採購人員須建立供應商信息台帳。 5、合同簽定:

(1)供應商經送樣審查合格後,由人力資源與後勤部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合同。

(2)交易發生爭執時,依據合同的核定條款進行處理。 6、進度跟催

(1)為確保準時交貨,採購人員應提前採用電話、傳真或親自到供應商處跟催,以確保物品(物資)能適時供應。

(2)若採購物品(物資)無法在預定時間內交貨的,採購人員須提前通知需求部門,尋求解決辦法,並須重新和供應商確定新的交貨期,並知會需求部門。

7、驗收入庫:

採購物品(物資)到公司後,屬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大宗勞保用品等經需求部門驗收,辦公用品等常用品經庫管驗收合格後,庫管開具《入庫單》,按流程辦理入庫手續。如驗收不合格的,由驗收部門通知人力資源與後勤部,2日內辦理換(退)貨手續。

8、對帳付款:

採購物品(物資)辦理入庫後,由採購人員憑《入庫單》按合同或約定的付款方式辦理付款手續。

六、考核:

凡違反本制度的人員,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5. 總務處負責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計劃要求進行物資採購。

二、物資採購制度

1. 各類物資原則上由總務處統一組織採購,需入庫登記後方可領發。

2. 專業性較強的儀器設備和材料需請示上級有關部門派專業人員協同學校進行採購。

3. 總務處必須嚴格按已審批計劃的各項要求採購物資。

4. 財務室嚴格按照程序辦理採購報賬手續。

三、物資採購要求

1. 採購前應對供應商的物品質量、價格進行綜合評定,根據採購清單要求選擇供應商。

2. 所有采購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進行。

3. 建立採購物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

四、物資採購票據要求,所有發票必須是正規票據。

1. 1000元以內,可以現金支付。

2. 採購物資在1000元以上,實行轉賬支付。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完善現代學校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依據教育法、教師法、工會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公辦的幼兒園和各級各類學校(以下統稱學校)。

民辦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和_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係。

第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溝通機制,全面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併合理吸收採納;不能吸收採納的,應當做出説明。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九條 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係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佔全體教職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確定;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沒有確定的,由學校自主確定。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學院、系(所、年級)、室(組)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並推選出團(組)長。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於代表總數的60%,並應當根據學校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民族地區的學校和民族學校,少數民族代表應當佔有一定比例。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連選連任。

選舉、更換和撤換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程序,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並結合本校實際予以明確規定。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提案並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就學校工作向學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因履行職責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努力學習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三)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繫教職工羣眾,如實反映羣眾的意見和要求;

(四)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五)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規則

第十五條 有教職工80人以上的學校,應當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足80人的學校,建立由全體教職工直接參加的教職工大會制度。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在其內部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教職工大會制度,在該範圍內行使相應的職權。

教職工大會制度的性質、領導關係、組織制度、運行規則等,與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相同。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遵守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規則,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

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或5年為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

第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

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離退休教職工等非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作為特邀或列席代表參加會議。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當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由學校工會提交學校研究確定,並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

主席團應當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學校、學校工會主要領導,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第二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對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中,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執行委員會聯繫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與學校有關機構協商處理。其結果向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五條 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六條 學校工會承擔以下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一)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徵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代表團(組)及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活動,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三)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四)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組織彙報,與學校溝通;

(五)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的其他任務。

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的學校,其執行委員會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可承擔前款有關職責。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為學校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可以在其下屬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該單位範圍內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與本地區有關組織聯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相關規定。

有關學校根據本規定和所在地區的相關規定,可以制定相應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教職工大會的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