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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型增值税體會

欄目: 心得體會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7.3K

俗話説,龍生九子各不同。同樣是增值税,在不同國家,税制設計也大不相同。我們知道,廠商生產商品,離不開三樣東西:勞動力、原料和固定資產。勞動力和原料,一次投入,便將其價值轉移到新產品中去。不過,勞動力的特點,是能夠創造出大於工資的價值,而原料經過加工,只是改變了它的形態而已,價值並沒有改變。固定資產如機器設備、廠房等,它們的價值,則要通過折舊,分期分批轉移到商品中去。在計算一件商品的增值額時,由於對固定資產價款的處理方法不同,增值税可以分為三種類型:消費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產型增值税。

消費型增值税體會

目前國有企業大都改制完畢,正需要重新整合資源,進行新一輪設備更新。而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税,卻橫刀立馬,使企業有心技改,無錢納税。同時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異軍突起,如果再照老方子抓藥,不分青紅皂白,實行生產型增值税,將會抑制整個社會的投資熱情。

增值税出現以前,流轉税曾經大行其道。流轉税,即對商品的流轉環節徵税,而且按商品全部流轉額徵收。為此,人們形象地稱它為“層層剝皮,道道徵税”,其弊端不言自明,那就是重複課徵。

增值税取代流轉税的地位,緣於它的税制設計更為科學、更加合理,更適應專業化分工和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讓我們來看個例子:假設某織布廠進了30萬元的棉花,織成布匹,然後以60萬元價格,賣給服裝廠;後者將其加工成服裝後,以80萬元的價格,賣給批發商;批發商再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零售商。如果流轉税的税率為5%,那麼,納税總額將是多少呢?前面説過,流轉税的特點,是按照每個經營者的銷售收入全額徵税,那麼,織布廠應納税額為:60×5%=3(萬元);服裝廠應納税額為80×5%=4(萬元);批發商應納税額為100×5%=5(萬元),該批商品的總税額為3+4+5=12(萬元)。現在改為徵收增值税,即只對價值增值部分徵税,税率仍為5%。那麼,織布廠增值額是60-30=30(萬元),應納税額為30×5%=1.5(萬元);服裝廠的增值額為80-60=20(萬元),應納税額為20×5%=1(萬元);批發商的增值額為100-80=20(萬元),應納税額也是20×5%=1(萬元)。這樣計算下來,總税額為1.5+1+1=3.5(萬元)。兩相比較,很顯然,實行增值税,整體税負遠低於流轉税,即使專業化分工再細,生產環節再多,也不存在重複計徵的問題。

所謂消費型增值税,就是允許納税人在計算增值額時,除扣掉生產原料價值以外,還可以把外購的固定資產價款全部扣除。也就是説,廠商外購的生產資料,不算入產品增加值,而只是對消費資料徵税。如此一來,便大大降低了廠商税收負擔。對此,廠家自然雙手贊成,而政府徵税也順風順水,執行成本自然較低。與消費型增值税大筆一揮,把固定資產一筆勾銷相比,收入型增值税就顯得不太痛快了。它的做法,是在計算增值税時,扣除掉外購固定資產的折舊部分。根據宏觀經濟學的定義,一國的國民生產總值,減去全部固定資產的折舊,等於國民收入。從一國範圍看,扣除固定資產折舊,對國民收入徵税,這也正是“收入型”增值税得名的原因。目前實行這種税制的國家,主要有阿根廷和摩洛哥。與前兩種税制相比,生產型增值税最不徹底,納税人的税負也最重。它在計税時,既不扣除全部固定資產,也不扣除折舊,課税對象相當於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總和,從整個社會來看,與國民生產總值一致,故稱其為生產型增值税。目前只有印尼和中國採取這種增值税制。

我們知道,税收的作用,不

僅是增加財政收入,而且,政府藉助於税收手段,能夠對宏觀經濟發揮調控作用。增值税設置不同,對經濟的影響也不同。實行消費型增值税,在計税時,把廠商購入的固定資產,做了一次性扣除,税負減到了最輕,客觀上起到了鼓勵投資、鼓勵設備更新的作用。投資、消費和出口,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世界上多數國家之所以選擇消費型增值税,正是英雄所見略同,把推動經濟快速增長,看得比短期內增加税收更為重要。實行生產型增值税,既不扣除固定資產,也不扣除折舊,對企業來説,税收負擔較重,客觀上會降低生產者的投資熱情,減慢設備的更新速度。而收入型增值税,在計税時,扣除固定資產當期折舊部分,零打碎敲,操作起來添了許多麻煩,無形中增大了徵税成本。

1984年,我國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經過近XX年的完善,到1993年底,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構建起生產型增值税體系。根據條例規定,凡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進口貨物,提供工業性和非工業性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都要繳納增值税,税率設置,分17%和13%兩檔。增值税的開徵,對財政的貢獻可謂功勛卓著,財政收入的近90%來源於税收,而税收中近一半是增值税的功勞。

但是,正如前面所説,生產型增值税對經濟的負面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有資料顯示,國際上消費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20%左右。而我國生產型增值税率17%,換算為消費型增值税,在23%左右,税負明顯過高。當然,生產型增值税的出台,也是當時的形勢使然。然而,此一時彼一時也。國有企業大都已完成了改制,正需要重新整合資源,進行新一輪設備更新。而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税,卻橫刀立馬,使企業有心技改,無錢納税。難怪企業界流傳這麼一句話:不搞技改等死,搞了技改找死。另外還要看到,這些年來鄉鎮企業異軍突起,民營企業三分天下有其一,如果再照老方子抓藥,不分青紅皂白,實行生產型增值税,便會抑制整個社會的投資熱情,在內需不足、經濟緊縮的新背景下,生產型增值税的缺陷愈益凸顯,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