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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法規心得體會(通用3篇)

欄目: 教育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98W

幼兒教育法規心得體會 篇1

來到七色光幼兒園一個星期了,甜苦辣樣樣都有品嚐到,可品來品去,覺得酸也甜,苦也甜,辣也甜!這並非是在作詩。這是我的切身體會,不是嗎?那些祖國的花朵,在我們的培育下,有了自己的花期和芬芳,那些被扭曲的靈魂重新得以塑造,這難道不是一種美和甜蜜嗎?通過自己的努力,使我在半年的見習生活裏進步很大。

幼兒教育法規心得體會(通用3篇)

隨着中國加入WTO組織,我們的國家將會面臨科技上的新挑戰。科技是第一生產力,誰在教育上一步,誰就擁有輝煌的明天。作為二十一世紀的教師,我由此感受到自己肩上的擔子之重。特別是隨着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下一代的生活方式、思想也逐漸發生了變化。我知道孩子是祖國明天的希望,少年兒童在觀念和習慣上接受健康向上的教育、培養高尚的情操、樹立完美的人格,無論對今後的發展還是對國家和民族的未來,都具有奠基性的意識。

一、給學生創造一個快樂學習的學習氛圍

好動愛鬧是幼兒的天性。俗話説得好,有了好的土壤才能長出好的小苗。小二班的班主任白佳利老師、潘五妹老師和保育員鄭麗平老師,她們始終恪守給家長和社會的承諾:對待幼兒關心尊重,一視同仁。小二班共有40個小朋友,最小的才有兩歲半,但是在幼兒園裏,小二班的全體小朋友共享着幾位老師給她們的愛,快樂的遊戲,快樂的探索,快樂的學習,快樂的度過在幼兒園的每一天。她們認真負責、科學教育,讓小二班的小朋友沐浴在她們共築的愛河裏面。

二、在實踐中積累經驗

1、在教學中,滲透專業的教育理論知識

在這兩個月的實習期間,我注意將所學的理論運用到教育教學實踐中去,平時學到的各年齡班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教育教學的原則與方法、遊戲活動的組織和指導、課程設計與實施以及各種基本技能等,在這次實習中得到實踐與運用。第一次深入課堂時,我就遇到了許多在學校沒有學過,沒想過的難題,明白上好一節課,不但要讓小朋友學到知識,還要提高他們的學習興趣,做學習中的可樂兒。我還明白課堂常規的技巧、情感的共鳴、知識的拓展等讓我深知“細節決定成敗”的真理。因此,平時我注意跟同學一起交流教學心得,總結教學的經驗和做法,遇到問題能用學過的理論進行解決,對於新的教育理念怎麼運用與實踐,大家經常一起學習探討。與同學們一起認真研究教材,深入瞭解每個幼兒的實際情況,認真備課,寫出高質量的教案,每節課前都在小組認真試講,在教學過程中用生動流暢的語言,嫻熟的專業技能讓課堂氣氛非常活躍,讓教育教學活動順利的進行。觀摩課後,我們都注意跟指導老師交流和總結經驗,正如同學們説的:“每上一節課感覺都不一樣,自己駕駛課堂的能力也有所提高。”

2、開展豐富多彩的集中教育活動,激發幼兒學習興趣

小班的孩子剛進入幼兒園不久,我們跟指導老師們通過各種豐富多彩的活動,讓幼兒喜歡上幼兒園,能適應幼兒園的集體生活。讓小朋友能安靜的聽老師講,跟同伴友好的説話,自己也會覺得很有成就感。因此,樑老師她們是很注重集中活動教育的。從她們的集中教育活動,讓我們知道集中教育活動時間不僅要有好的備課教案,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控制課堂紀律,否則就是老師喊破喉嚨也無濟於事。在第一個集中教育活動時,我既興奮又緊張,也很累。之後的每個集中教育活動我都認真備課:熟悉教學內容、結合幼兒年齡特點、精心準備各式各樣的教具,盡我的努力去激發幼兒學習的興趣,幫助幼兒理解記憶。在教學活動中我也穿插一些小遊戲,以讓達到幼兒在玩中學,學中做,並且願意與老師和同伴交流,體驗與他人進行語言交往的樂趣,鼓勵學生用自己喜歡的方式簡單的表達感知操作活動中的感受和發現,喜歡與夥伴説話,交流分享自己的喜悦,讓她們能快樂的學習知識。而我們在指導老師的身上,學到很多課本上沒有的知識,知道在課堂上,學習生活上,老師要注意給孩子營造“愛”的氛圍,讓幼兒喜愛老師,相信老師,喜歡跟老師還有同學一起遊戲一起學習,沉浸在愉快的學習氛圍之中。

三、認真做好家園工作

這兩個月的實習讓我們第一次置身於社會活動中,與不同的家長打交道。和每一個小朋友搞好關係,讓他們對我們又愛又怕。所謂愛就是讓小朋友都喜歡你,喜歡你組織的活動,怕呢,就是讓小朋友聽你的要求,和你一起活動一起遊戲。這次實習我也掌握了一些與幼兒相處的方法,這也是一筆難得的財富。同時我還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的地方,比如在語言方面,語言的表達能力不強,綜合概括能力仍缺。語速、語調,語感掌握還不夠好,語言不夠童化,與孩子的交流不夠煽情。在教學教育方面,專業知識的運用未能嫻熟流暢的發揮,教學遊戲活動不夠新穎。因此,回學校後,我們要繼續認真學習教育教學理論知識,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認真探索幼兒課程教學新理念,為今後的教育工作打下紮實的基礎。

第一次接觸幼兒園的工作,我既新奇又繁忙。和小朋友在一起是開心的,他們的聰明可愛深深的感染了我,內心對這份工作的熱愛越來越強烈,時也感到了沉沉的責任。在踏入解放軍報社幼兒園之前,我的腦海裏的幼兒園,就是老師帶領着小朋友一起做遊戲,學習簡單的知識的場所。可當我真正踏入這工作當中實踐時,我對它有了進一步的瞭解。

幼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的基礎階段,也是人才成長的奠基階段,幼兒園的工作是:實施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促進其身心。記得,有一次户外體育活動,有個小朋友想上廁所,我趕緊請他回教室衞生間,可他偏要固執地在一棵小樹旁小便,我見他一點兒也不聽我的話,便不由分説地批評他不講衞生,行為很不文明。起初,他用疑惑的眼神望着我,而後振振有詞地説:“老師,這個樹太小了,我給它施施肥,讓他快快長大!”看着他那天真無邪的臉蛋,我無言以答,內疚佔據了我的心。

高爾基曾經説過,‘愛孩子是母雞都可以做到的,但要教育孩子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我不斷地揣磨着這句話,細細領會其中涵義。如今的我,腦海中還不時地記起高爾基的話語。一句話普普通通、簡簡單單話,卻包涵着許多育兒的方法和教育的理念,讓我受益無窮。

幼兒教育法規心得體會 篇2

x年5月23日在臨高縣人民大會堂參加了法律法規講座,講座分為兩個部分,上午主要就教師權利展開話題,下午則是對教師義務做主要介紹,通過此次法律法規師德師風學習,我受益匪淺,深有體會:

一、教師要注重服務心態

“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燃燒着的蠟燭“等稱號,是社會對教師職業的高度評價,同時,也是對教師提出的要求。教師要像商口行業一樣,將“為顧客服務”溶進“為學生服務”之中去,並且要具備這種心態。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對學生指東點西,把他們當作指揮的工具來使喚。教師在教學中的服務心態,不應只少數優等生服務,而應該平等對待那些後進生,因為他們同樣也是“財富”的源泉。教師甚至要給予他們最優惠的服務,設法調動全心全意的積極性和上進心,善於捕捉他們身上的閃光點,把他們培養成為合格且有特色的“產品”。此外,教師的課外輔導,上門家訪,以及與學生的抵足談心等,都可以看作是這種服務心態的具體表現。只有當我們的教師具備了這種心態,才會在日益激烈的行業竟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並使“太陽下最光輝的事業”更煥發光彩。

二、教師要熱愛學生

教師必須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各方面都得到發展。朱小曼曾説:“離開感情層面,不能鑄造人的精神世界。”是教育,首先應該是温暖的,是充滿情感和愛的事業,教師應多與學生進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學生的知心朋友。愛需要教師對學生傾注相當的熱情,對其各方面給予關注,愛將教學中存在的師生的“我”與“你”的關係,變成了“我們”的關係。愛使教師與學生相互依存中取得心靈達到溝通,分擔挫折的煩惱。和諧的師生關係,是促進學生學習的強勁動力。愛生是衡量一個教師師德水平的一把基本尺子。愛是一門藝術,能愛是一個層面,善愛則是另一個層面。作為教師,因此,教師要做到能愛、善愛。要愛學生成長過程中的每一微小“閃光點”,要愛他們具有極大的可塑性。要愛他們在教育過程中的主體能動性;要愛他們成長過程中孕育出來才一串串教育勞動成果。“愛”要以愛動其心,以嚴導其行;“愛”要以理解、尊重、信任為基礎;“愛”要一視同仁,持之以恆;“愛”要面向全體學生。“金鳳凰”固然可愛,而“醜小鴨”更需要陽光,多給他們一份愛心,一聲讚美,一個微笑,少一些説教。要多和他們談心,幫助他們查找“後進”的原因,真正做到對症下藥,在學習上和生活細節上關心他們。在我教學低段的這幾年,經常會遇到他們急着上衞生間而沒帶面巾紙,或者是在冬天掛着鼻涕而不知道去擦,我總是遞上紙巾,急他們所急,天氣轉熱後,我包裏總是放着一瓶清涼油,以方便學生被蚊子咬後及時擦上。這些雖然都是舉手之勞,但他們,特別是後進生,因此會對老師心有感激,做作業也不拖拖拉拉了。作為後進生,教師更有必要幫助他們走出自卑怯懦的困境,恢復他們的自信。

三、教師要具有敬業精神

具有敬業精神的教師有着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為人民的教育事業能嘔心瀝血對工作一絲不苟,即使碰到這樣和那樣的困難也會想辦法克服。為了學生的一切,一切為了學生,以學生滿意不滿意,學生快樂不快樂,啟發沒啟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培養了他們的實踐能力作為教育教學工作台的出發點和歸宿點,以積極因素的心態飽滿的熱情搞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四、教師要為人師表

教師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質上、學識學風上全面以身作則,自覺率先垂範,真正為人師表。”教師凡是要求學生做到地;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學生不能做的,自己堅決不能做;要求學生不遲到,預備鈴一響,教師就提前到教室門口等待等等,看似區區小事,實則細微之處見精神做表率。為人師表對學生是一種無聲的教育,它爆發的內驅力不可估量。因此,為人師表是當好人民教師最基本的要求。

身正為師,教師不僅是知識的傳授者,還是思考教育者和師德示範者。教師不僅要有這種做人的威望,人格的力量,令學生所敬佩。還要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狀況和行為表現,積極地影響教育學生,使他們健康成長,教師只能以他的整個人、以他的全部自發性,才是以對學生的整個起真實的影響,教師應把言傳和身教完美結合起來,以身作則,行為師範,熱愛學生,關心學生,建立平等的師生關係、儀表端莊、舉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來影響學生。

五、教師要不斷提升業務能力

學高為師,要培養高水平的學生,要求教師學識淵博、學業精深、個性鮮明的教育教學風格,把握教育問題的高超學術、和諧、感人的師生關係,無不閃現着現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技高為師,一、是要以科學的施教知識,深入學習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方法等方面的知識,把教育理論最新研究成果,引入教學過程,使教育教學的科學性和藝術性高度完整地統一起來。二、能夠利用現代教育技術,恰當有效地選擇教學方法和方式,直觀形象地展示教學內容,使教學知識傳授與創新思想結合起來,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創新能力。三、是要有創新精神,積極開展教育和科學研究。探索新的科學教育模式,在耕耘中拓展視野,在執教教學中提煉師藝、昇華師技。所以,作為教師的我,更應該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觀念,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和素質水平,爭取為社會培養出更多優秀的人才!

幼兒教育法規心得體會 篇3

通過在教管課程班學習《教育法規》這門課程得到很多啟示,幾天的學習中,首都師範大學程振勇教授在學校傷害事故方面進行了精闢的講解,感覺收穫頗豐。以下是本人這方面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着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隻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責任?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為,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責任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為,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是基於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責任。那麼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着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而形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形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脱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責任,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並非學生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國小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後,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後責任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責任大小,要考慮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並不意味着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責任,與學校建築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餘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能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善後處理。中國小教師的職責並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責任及到位情況。

5.學生自殺、自殘。學生的自殺與教師有無關係,取決於: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一定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自殺,儘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自殺有關係,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

6.教師上課期間離開教室。教師在上課時隨便離開課堂,期間學生打鬧造成傷害,學校責任所負的大小,主要決定於學生的年齡對該行為後果的判斷能力。美國大多數法院在審理此類事故時,並不是將教師在不在場作為唯一的侵權責任要件,還要考慮教師離開的時間長短、離開的原因、學生身心發育情況、上課內容及活動性質等。

7.學生上下學發生傷害事故。學生每日上下學,是維持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起點和終點,這時學生的雙親對其子女的保護監督基於親權關係,而學校教師也必須加以指導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但每一位學生在上學時從家中出發到學校放學時由學校出發回到家中,期間的安全,除有特殊情況外,應由學生個人及親權等保護者負擔責任。如果學生集體上下學是學校規定,則可解釋為學校已介入學生上下學的生活領域。這時,學校在法律上對於集體上下學就有安全維護的義務。

8.公休時間(包括寒、暑期)學生傷害事故。原則上説,學校對學生安全保護責任的職責範圍限於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但這並不等於説學校對於公休時間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就不負任何責任,問題的關鍵在於學生在這些時間內發生的傷害事故的原因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繫。如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學生在寒暑期做作業時發生了傷害事故,教師是否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教師在佈置學生作業時有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些作業內容對學生人身傷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

中國小生在校期間受到損害或致他人損害,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應該承擔多少責任?我認為,應視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其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學校方面是否應當為去或留校活動的所有學生承擔責任,而在於學校事先是否承擔了對這種活動管理監督的責任。

三、我國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

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實踐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就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簡稱《方法》)已經實施。這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方法》中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責任性質是教育、管理、保護責任,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方法》實施以來,法院及其他處理機關嚴格按照《方法》的規定,依法處理了中國小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實踐表明,制定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是必須的,而且是可行的。

總之,通過學習程老師講授的《教育法規》這門課程,我學習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知識,尤其是老師的案例分析,特別精闢到位,為處理教育教學實際問題提供了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