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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考勤管理制度(精選7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91W

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一、關於規範考勤制度

人員考勤管理制度(精選7篇)

(一)考勤原則。考勤必須由本人簽到,不允許代人簽到,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而補籤(當日半天內可補籤)的視為遲到。補籤須向值班領導説明理由,未簽到又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説明理由的視為曠工。

(二)考勤時間。工作日上午7:00—8:10為上午簽到時間,下午1:40-2:20為下午簽到時間。上午可放學前20分鐘離校不在門衞處登記,下午不得提前(16:50前)離校,其他工作時間內離校必須在門衞處登記,並註明理由。

(三)簽到地點。三號樓一樓“化學實驗準備室”。

(四)考勤措施。校辦公室每月對全校的考勤彙總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全體教職工的監督和檢舉。

1、未簽到視為曠工,曠工一次扣除考勤補貼30元,規定簽到時間後(以半天為單位)補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次扣除考勤補貼5元,早退一次扣除考勤補貼10元;

2、年度內累計曠工10次、曠課15節的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及當年職評資格,如當年不符合職評條件的則在符合職評條件後推遲一年參與職評。

3、獎勵措施。學校鼓勵教師出滿勤,每學期從30%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拿出30%用於獎勵。

二、關於規範請銷假手續

(一)請假原則。全體教職工一律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請假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突發事件須電話請假。有事不請假或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二)相關規定

1、每月允許教師事假一天;每月允許不簽到兩次。

2、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期間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請假假期結束後必須返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關於改進日常工作作風

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關於進一步規範考勤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上班期間禁止參與一切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考勤制度,制度內容如下:

一、作息時間

1、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8:00-18:00

2、中午休息時間:12:00-14:00

二、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一天打四次卡是計算員工出勤的依據,經總經理核准免打卡者除外。

三、遲到(早退)

1、上班遲到30分鐘以內者,扣除工資10元/次。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當天工資一半;早退3分鐘以上者,扣除工資10元/次。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當天工資一半。

2、無故曠工者將扣除兩天工資,請假者只需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1個月內遲到累計達10次以上者,給予辭退。

四、因公事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時打卡者,應事先報備部門經理,填寫《籤卡單》,並由部門經理及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簽字;因公事無法及時上、下班前趕回公司打卡者,應以電話報備部門經理,待回公司時填寫《籤卡單》;部門經理及時將異常打卡情況彙總到人事部。因忘記打卡者,可由人事部給予三次補籤機會,超過三次部分,視未打卡時期為曠工,扣除未打卡時期的工資。

五、財務部負責每月員工出勤的統計,作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六、本制度於6月8日開始執行。

無規矩不成方圓,望各位同仁,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用制度制約並保護自己,望各位管理人員以身作則,帶領員工緊跟公司前進的步伐。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一、 出勤、遲到、早退及外出

1、公司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實行打卡考勤;公司各總監必須在上午8:30實行打卡考勤;公司各項目監理部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實行簽到考勤(各項目監理部員工除實行簽到考勤之外,公司還將不定期對各項目監理部員工在崗情況及考勤情況進行考核)。

2、上班時間開始後1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各部門負責人、總監及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到3次者,按曠工半天論處;1個月內曠工半天及以上者,按曠工日數扣發工資。連續3個月累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4、公司辦公室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5、部門負責人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分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6、各項目監理部員工離開監理部辦事須向項目總監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監理部時間,經項目總監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7、總監因特殊或突發情況無法正常打卡考勤須向分管領導申明原因並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

二、 請假

關於事假的規定:

1、如因事必須親自辦理,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請假單。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或總監審批,3天以上(含3天)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並報公司綜合部。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過時按曠工計處。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是遇偶發事故,應於2日內補交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查實並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准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半天以內,不扣減工資,超半天及以上的按當月實際平均工資額扣減當月工資。

關於病假的規定:

1、除特殊或突發情況,員工應於請假的前一日提交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監審批後交公司綜合部登記,全年累計病假以不超過30天為限。

2、員工當月請病假不超過3天者,提交正規醫院開具的證明,工資照發。當月病假超過3天的,其病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發其餘工資。連續二個月病假超過5天內,則可視為不能勝任工作,可準其離職休息三個月以內,離職休息期間保留職務與社保醫保,工資按同城最低保障工資額發放。3個月後仍不能正常工作,則勸其退職,辦理退職手續。

三、 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一、內勤人員考勤制度

1、作息制度:每週實行一天調休工作制,週六或週日,。

2、上班時間: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注:以上作息時間調整時以公司通知為準。

3、上班後不得辦私事,一經發現扣除當事人半天工資作為處罰。

4、調休:如需調休,需經上級負責人審批,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安排好一切工作,如因調休而影響業務進展或耽誤工作,情節嚴重者給予50-100元/次的罰款。

5、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特殊情況未打卡者,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向行政綜合部作出經直接主管及部門負責人認可的書面説明,否則以曠工處理。嚴禁代打卡。一經發現,雙方當事人每次均罰款100元。員工出差前應到行政綜合部登記備案。

6、考勤卡管理

員工上崗當天,由行政綜合部為其辦理考勤卡,員工到財務部領取考勤卡須交納10元押金。員工應妥善保管考勤卡,考勤卡遺失,押金不退。考勤卡遺失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掛失並申請補辦。

7、遲到、早退

在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每次罰款20元。如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不足半天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規定做相應處罰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處理。

8、曠工

A、未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沒有履行工作職責或不能以正常聯繫方式,如上班時間電話關機等,進行聯繫,又未主動聯繫公司的,請假未獲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請假期滿後,逾期未歸且未續假的,遲到、早退時間超過一個小時的,都視為曠工。

B、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三天扣發九天基本工資。

C、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8天,公司將解除與其勞動關係。

二、市場各區域考勤制度

1、每月實行4天調休工作制,調休前需提前5天申請,經上級同意、工作安排妥當後方可休息,重大節假日放假安排視具體情況另行通知。

2、上班時間: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遲到、早退:

在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每次罰款20元。如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不足半天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規定做相應處罰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處理。考勤由直接上級根據公司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每月由大區經理/區域經理彙總給市場部內勤文員,內勤文員彙總整個市場部考勤之後交行政綜合部。

4、曠工:

A、未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沒有履行工作職責或不能以正常聯繫方式,如上班時間電話關機等,進行聯繫,又未主動聯繫公司的,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市場返回公司或串區域工作的,請假未獲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請假期滿後,逾期未歸且未續假的,都視為曠工。

B、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三天扣發九天基本工資。

C、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8天,公司將解除與其勞動關係。

5、電話考勤:

A、銷售人員必須保證從早晨7點至晚上10點通訊設備的開機暢通,含節假日,。

B、銷售人員的通訊設備如更改號碼應及時將新號碼報營銷部,以便及時更新,如不及時通知,影響電話查崗,視為曠工。

C、電話查崗,被查業務員需用經銷商固定電話回覆,如被查人員在途中,必須在20分鐘內,用經銷商電話回覆,特殊情況説明原因。

D、被查業務員必須本人親自回電,不得請經銷商或別人代回電話,如若違反,視為曠工。

E、被查人員應熱情禮貌地配合查崗人員的工作。

F、查崗一次不在視為曠工同時給予警告,第二次不合格,罰款200元,工資中扣除,第三次查崗不合格,取消當月所有費用並書面警告。性質嚴重者,調離營銷崗位。

三、請假

1、主管級以下人員請假兩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兩天以上須報副總經理批准,主管級及主管級以上人員,請假須報總經理批准。

2、公司員工請假須提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提前或親自辦理者應由同事、親屬代辦或假期後補辦,須提前親自致電部門負責人,,否則以曠工論處。

3、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請假理由經查實有虛假者,按曠工論處。

4、請假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辦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請假期滿後,應及時到行政綜合部銷假。如需續假,應致電直接主管,直接主管同意並報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續假。

6、病假:員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診就醫及休假,,記作病假。員工憑正規醫院開具的診斷書或醫生的建議休假證明請病假。

7、事假: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記作事假。請假時間日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算,不足四小時的,以實際小時數計算。

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篇5

1、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外勤的客服人員和銷售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銷售助理負責考勤工作,每月30日前(節假日順延)將外勤人員的考勤簽到表、缺勤人員相關休假憑證報送公司人事行政部。

3、由於客服和銷售工作的流動性及分散性,每日早上(9點以前)外勤人員以短信形式將本日工作計劃發至銷售助理,銷售助理負責統計,未短信考勤者,按缺勤處理。每月月底外勤人員回公司時,補籤月度考勤表,不得委託他人簽到、代人簽到或提前簽到,否則雙方均以曠工處理。

4、銷售業務員每週五將下週工作計劃表發至銷售助理,如當日工作與計劃不符,請短信考勤時告知銷售助理。銷售助理和人事行政部隨機抽查,發現私自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業務,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回者,視為曠工。

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篇6

一、制定目的:

為加強銷售管理,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將銷售人員之業務活動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規章。

二、適用範圍:

1、銷售部人員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辦法所規範的體制管理;

2、權責單位:銷售部負責本法則的制定、修改、廢止和起草工作。

三、管理規定:

1.1工作制度

A、工作時間:週一至週六12月—4月(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5月—11月(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

B、業務外出的員工,可根據任務實際情況安排時間。

1.2打卡制度

A、公司實行上、下班IC打卡制度。全體銷售部門同事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B、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C、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D、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部門綜合文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營銷總監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部門綜合文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部門綜合文員進行管理,每月5號前提交上月部門考勤表到財務部。

E、銷售人員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公司報到,採用電話報勤,備案一天到走訪路徑。如出差外地,應提前備案。(公司進行查檢時要求銷售人員在30分鐘內再次報勤,發現錯報勤或不及時報勤,公司將給予相應處罰。)銷售人員應保證工作時間內電話暢通,發現欠費或停機2次沒有及時開通時,取消當月話費補助。

F、銷售人員按公司制度填寫《每週工作日誌》,並於每週六10點前發至營銷總監郵箱。

1.3加班管理

A、部門員工在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需照常工作的情況。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B、部門原則上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須按正常的出勤;

C、所有加班均按調休處理。

D、調休須事先申請獲批後方可休息,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4各類假期規定

A、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3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B、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C、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1.5缺勤規定

A、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樂捐部門活動基金10元,30分鐘以內扣款20元,6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超過60分鐘按礦工一天處理。

B、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

1.6説明

部門每位員工都須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從嚴處理。

四、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銷售部。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篇7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

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

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