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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校考勤制度(精選1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64W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1

為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學生在校上課、自習、集體活動都要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准,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精選15篇)

一、考勤

1、任課教師 負責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好每節課的《班級日記》中出勤情況表

2、各班設立考勤班長一人,協助教師做好考勤工作,負責本班學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記錄,並將本班考勤情況及時反饋給班主任 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予記錄備案。

3、政教處每月進行一次學生考勤彙總。

二、請假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出勤的應由本人事先與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説明理由,填寫請假單,無論請假天數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關,並在假條下簽字後到政教處審批。

2、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檢查證明及家長簽字證明。先由家長書面申請,三日內可由班主任批准,超過三日由政教處審批。

3、因病不能上大課間操的必須親自向政教處請假,由政教處主任開具假條,值周檢查如沒有假條的按曠課處理。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課間遲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原因,未經同意不準私自離開課堂。同時向班主任請假允許後開具假條到政教處審批並進行登記,門衞見到班主任和政教處主任的簽字假條方可放行。

5、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本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滿後必須到政教處消假,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及時來電話與政教處、班主任聯繫,説明情況徵得同意方可請假,事後辦理補假手續,不補辦手續或補假未批准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缺勤處理規定

1、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累計達一學期正課的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復學時應辦理復學手續,由學校視程度予以編班上課。

3、曠課處理

(1)學期內有曠課行為者,不能評為文明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降等,取消各類先進評選。

(2)學期內累計曠課達到下列情況者,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A達8學時者,給予通報批評;

B達16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C達24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D達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E達56學時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2

為了穩定教學秩序,嚴格勞動紀律,規範管理程序,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 記錄考勤起止時間

每學期從學生開學之日起,到期末教師放假之日止,按學校的作息時間表、課表及各種輔導和值班安排表進行考勤。

二、 請假

(一)事假:教職工每學期事假限定在5天以內,每次請假不得超過2天,每月請假不得超過2次,全校每天請假不得超過2人,請假除扣除月工作考核分數外,每學期累計5天以內者 ,不扣錢;6至10天者每天扣10元;10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期末一次兑現。

(二)病假

1、教職工因病,需持地段醫院以上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2、超過三天以上的連續病假,需按有關規定辦理齊全手續後方可請假離校治療,否則按曠工論處。

3、長期病假由上級批准後方可休假,並按有關規定落實待遇。

(三)婚、喪、產假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手續。超過部分區分不同情況記錄考勤,其中以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為前提,婚、喪、產假需事先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安排後方可准假。經學校同意的函授假,每期不超過5天者,可按出勤對待,不扣月量化分數,但不得享受滿勤待遇,超過5天者,須按事假對待。

三、曠工及處罰

1、凡未上崗或未按時上崗者,一律視為曠工。

2、曠工每天扣除日均工資,按月兑現。

四、考勤記錄辦法及標準

1、開學第一週和期末最後一週,考勤按平時的2倍計。

2、無故不按時參加集體活動(如例會、教研活動、組內聽課、師生大會、升旗儀式等)的,每次按曠工0.5天計;若事前請假的,計假0.5天。

3、凡無故不上課的,每節記曠工0.5天;若事前請假的,計假0.5天。

4、無故不上一節輔導者(含晨讀、早讀、晚自習、晚練等),記曠工0.2天;事前請假者,計假0.2天。

5、雙休日護校原則上不準請假,值班未到崗者,按曠工論處。

五、請假手續

1、2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3-5天的由校長審批,6天以上的按有關程序逐級上報。連續請假連續計算。

2、必須提前請假。凡捎假、口頭請假、電話請假一律無效。要認真填寫假條,先安排工作,寫清起止時間,由頂崗人簽字同意後,由分管領導審批,交教導處登記,凡內容及手續不全者,按誤工曠課論處。假滿返校後,要及時到教導處銷假,否則按超假曠工論處。

3、請假超假,一般不予補假,確實原因特殊,由當事人申請經校委會研究同意後方准予補假。

4、學校領導請假由校長審批。教職工請假由分管領導審批。各部門幹事請假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再由分管領導審批。

六、其他規定

1、教學崗位由教導處檢查登記,安全崗位、宿舍管理由保衞處檢查登記,後勤工作由總務處檢查登記,其他活動由活動組織者、經辦人、帶班人員檢查登記,做到周公布,月小結。週末統一交教導處彙總,落實兑現。。

2、全期未請任何假者,視為滿勤,學校設立滿勤獎。

3、對於全期事假在5天以上、曠工在2天以上或病假在15天以上者,取消各種評優資格,年度考核一般不能定為優秀格次,晉級提拔受限。

4、其他未涉及事項,比照相近條款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委會。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紀律,規範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為原則。全體教職工必須堅持白天坐班辦公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二)辦公時間不得長時間談天説笑,不得大聲喧譁,不得進行娛樂活動,不得用電腦玩遊戲、看電視電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能帶小孩到辦公室長時間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機考勤和值班行政領導隨機抽查複核兩種形式。一週一小計,一月一彙總。工作日內,全體教職工務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機上考勤。具體以學校作息時間表規定的坐班時間為準。

二、考勤獎的設置辦法。

考勤獎即“月績效獎”,分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兩部分,總額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滿勤以22天(大月23天)計。具體分解為考勤補貼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獎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會補貼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請假手續與批假權限

(一)教職工因公、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對其請假事由進行初審,符合請假條件則發放請假單,進入請假審批程序。

(二)請假一天以內,由備考組長、年級主任簽字批准,併到校辦備案;1-3天,由本人申請,備課組長、年級主任簽字,並報相應處室主任簽字同意交校辦備案;4-7天須經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到校辦備案;超過7天但不到三個月,須由校長簽字同意;超過三個月須報教育局批准。

(三)請假者辦完相關手續後,須將請假單交校辦保存。假期完畢,需到校辦和相應處室履行銷假手續。

(四)教學人員因公外出,須憑有關單位文件、通知報備課組、年級組,到教導處請假,報校辦備案,超過3天仍須根據請假權限報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請假者,須由請假者本人、年級組、教導處三方協調,並由教導處安排好請假者的課程。因病、因事請假者,誤課後,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

四、請假及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應有市級或以上醫療機構證明,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報學校校辦備案。

病假期間工資、津貼待遇。(非連續請假期間週六、週日除開不計)

1、病假滿3天,每天扣補貼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0元,無半月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50%,;11—15天,無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25%;超過16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者,第三個月起,另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不含工資中的津補貼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教職工在病假期間除按上述規定計發工資外,可繼續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職工在休病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應停止享受病假期間的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7、教職工未經批准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曠工論處。

8、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齡計算仍嚴格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佔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請假期間週六、週日除開不計)

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教職工每月可請四次每次不超過二個小時的臨時假,由備課組長或相關處室負責人批准並作好記載。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請假,則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向相關領導請假。

2、事假3天以內,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無半月考勤補貼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事假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50%;事假11—15天,當月無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當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工作年限滿1—5年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超過天數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資。

4、教職工的事假由學校校辦進行登記,年終進行公佈。教職工未經准假而不到學校上班的,以曠工論處。

五、相關問題的補充説明

(一)按上級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不以假計視同上班。婚假3天;產假128天,配偶15天護理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3天。

(二)例會、教研會、質量分析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閲覽報刊雜誌、批改作業,不得將小孩帶入會場,手機關閉或調至靜音。不到者除無會議補助外,另所在半月無全勤獎;週一升旗時,按時到位,保持安靜和隊伍整齊,儀表端莊,脱帽肅立,神情專注,行注目禮,不走動,不帶書本等與升旗無關的物品,未參加者無集會補助。

(三)每半月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作曠工半天處理,凡不經請假,無故曠工者,曠工每半天扣30元,曠工1天扣60元;曠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曠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公開檢討,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上報市教育局處理。

(四)一年內,教職工病假滿一月,事假累計滿15天,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曠工一週及以上者,除不得評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職稱評定資格。

(五)病、事假超出兩個月及以上者,不發放30%獎勵績效工資。

六、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今後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其解釋權由學校授權給校長辦公室。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4

一、學習制度:

l、教工大會學習時間原則上為每週星期五15點30分開始。

2、教職工必須安排好工作,準時、認真參加學習。

3、有事向黨支部辦理請假手續(一般無特殊情況不予准假)。

4、學習時間一律不安排其他工作,不接待來客、家長等。

二、工作制度:

l、學校實行坐班制。

2、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須加強組織性、紀律性,按時上、下班。

上班時間:7:30(班主任7:20到校)

下班時間:16:30

三、請假制度:

上班時間內不做私事,因私事出校門半天之內(不影響上課和工作)由年級組長批准,報人事室備案;一天由人事幹部批准;二天及以上由校長室批准。

請假(病、事假)一天及以上者扣除當月全勤獎;不辦理請假手續而離校者除扣除當月全勤獎外,還另作違反師德要求處理。

(一)病假:

1、憑醫生證明。

2、因病就診(除急、重診外),一般應不影響工作。行前須得到年級組長同意。若就診醫院路線遠,須半天時間到人事室備案。

3、因病不能按)(時上班,應及時通知人事幹部,由人事幹部通知教導處、政教處安排相應工作。特殊情況者事後及時補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

①教師病假扣款規定:

病假期間,能堅持上完課,基本完成學校安排的工作,只扣全勤獎,不扣課時獎;半天以上(不含半天)扣除全勤獎外,同時扣除病假期間的課時獎。(飯帖+書報費+班主任費)÷22天*病假天數。

②幹部病假扣款規定:除上述①規定扣除外,同時扣除幹部津貼(幹部津貼÷22天*病假天數)。

③職工病假規定:病假每月按22天計算(職工每月獎金總數÷22天*病假天數)。

(二)事假:

1、涉及調課的須事由人事室通知教導處、政教處安排相應工作。

2、教職工請事假,除按上述①②③規定扣除相應的.津貼外,還須扣除崗位工資的1/6,薪級工資和職務工資的1/30。事假超過3天按以上辦法執行外,再扣發當月教齡津貼。

㈢婚、喪、產假、探親假:

1、須事先到人事室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及時補假。

2、具體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年齡結婚的,給予三天假期,晚婚(男25足歲,女23足歲)給予十天假期。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假期;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1-3天假期,在外地的另加路程假。

(3)產假:正常順產者給予105天,晚育(初生)增加15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增加15天,其中:①產前假:指預產期前的休假15天,產後休假105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產後休息;

計劃生育假:凡因採取了“放環”穩定措施而失敗造成人流的作公休處理,並給以適當經濟補助。凡無穩定措施而造成人流的,初次作病假處理,扣除相應工資獎金,第二次起作事假處理,扣除相應工資獎金。

(4)探親假:

探親配偶每年享受三十天,工作滿一年的未婚職工探親父母每年享受二十天,路費按規定報銷;已婚者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給予二十天假,路費報銷為本人工資30%的超出部分,路程假均另加。探親時間一般限於寒暑假。

3、婚、喪、產假及探親假均屬公休。

(四)、曠工:

處理辦法:

l、凡曠工半天者扣除本人日平均工資的2倍,四天之內以天累計。

2、曠工五天至二週者只發給當月工資的50%及國家有關補貼。

3、曠工兩週以上者學校作嚴重違背學校崗位職責處理,視情況作違反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5

為了加強學校教職工的考勤管理,嚴肅學校的工作紀律,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管理的暫行規定》(新政辦[1993]97號)以及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考勤制度。

一、考勤辦法

(一)考勤按出勤、曠工、遲到、早退、病事假等項目逐人逐日記錄。

(二)學校實行坐班制,堅持上下班制度,實行簽到簽退制度。

(三)辦公室負責考勤,當天帶班領導負責當日考勤。

二、考勤要求

(一)請假要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報主管領導簽字批准,未及時履行的要在當天補上。

(二)請假人要提前一天把教案和課本交教務處。

(三)不允許酒後上班,發現一次扣一天工資,點名批評;發現三次,並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誡免,年終考核不稱職,並上報教育局。

(四)上班時間,不允許幹私事,不許到校外飯館喝茶,特殊情況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假滿或假未滿上班應及時銷假,假滿仍不能上班者,應事先續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三、請假辦法

(一)工作時間(空課)短時外出(半天以內),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寫《教職工外出請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批准。後勤人員向總務主任請假,月末並彙總報辦公室。保安須做好有“外出原因、離返時間”等內容的登記,每月統計一次,報校辦。

(二)無課臨時外出(半天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有課請假或半天至一天(含1天),教師向教務主任請假,後勤人員向總務主任請假。請假在1天以上向校長提出申請,須由教務主任確定課程調整簽字後,提交校長簽字,最後送辦公室留存。

(三)請假均需出具書面申請,因故不能事先出具,事後必須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病假

(一)病假的認定:

1、家休病假:家休病假需出具縣醫院醫生證明書。

2、住院治療出具住院證、出院證等證明。

3、凡小病大看、弄虛作假取得證明休病假的,或利用病假幹私活的,一經查明

按曠工處理,情節嚴懲的給予行政處分。

(二)對病假的處理

1、按照每日事假標準的50%扣發計算。(住院不扣發工資),計入考核。

2、重大疾病、特殊病例另行處理。

3、教職工在病假期間,仍可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4、病假連續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不計算工齡。

(三)病假計算方法

病假按學年累計計算。對跨學年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應與上學年最後一次病假的'時間合併計算。

五、看護假

本人父母、子女重病或意外傷害住院到外地治療的給連續看護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路程假除外)。

六、事假

(一)事假的認定:教職工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公休和寒暑假時間,如須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後,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工作人員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四十天;因私出境人員事假的管理按國務院僑辦、勞動人事部、財政部(83)僑政會字第7號文執行。

(二)事假的處理

1、工作時間(空課)內因私事處出需請假,由考勤人員登記,累計達4小時,按半天事假計,依次類推。

2、按最低工資日工資的30%扣發工資。

3、一次會議或集體活動不參加計半天事假。

4、幫人辦理婚、喪或參加禮俗性活動均需請事假(學校派出除外)。

5、參加函授、專業對口的在規定時間內(二——三年),參加自考的放寬到四年,不扣工資,考核計缺勤;超過規定修學年限按事假計。

6、事假期間,工作人員仍可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七、曠課、曠工

(一)曠課、曠工的認定

1、未請假、書面請假未獲批准,未上課或上班者定為曠課或曠工。

2、未請假而又不參加學校組織的統一活動和各種會議學習的(不到半天的按半天計)定為曠工。

3、教師無故曠課一節按半個曠工日計算,依次類推。

4、上課鈴響後,若發現有課的教師五分鐘後還未進教室或提前下課者,每學期一次教育,二次批評,三次按半個曠工日處理。

5、因酗酒,鬥毆致傷或因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傳訊按曠工計。

(二)曠課、曠工的處理

1、每學期累計3天(含3天)以內,每天扣日實發工資的兩倍,並處以行政警告,嚴重警告和記大過處分。

2、每學期累計3天以上7天以內(含7天)扣半個月工資(並處以誡免),上報教育局備案。

3、每學期累計7天以上,15天以內(含15天)扣全月工資,處以“留校察看”處分,按待崗處理。

4、每學期累計15天以上,予以解聘,上報教育局。

5、連續曠課、曠工一個月以上(含1個月)即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告於眾,並以書面通知親屬轉告本人(《教改字號文件》)。

6、未經教務處許可、登記,私自調課者,調課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八、婚、產假處理方法

(一)婚、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休假,超假事先履行手續的按事假計,否則按曠工計。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晚育(初婚),即漢族23週歲,少數民族22週歲以後生育的,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128天產假包括產前休息的天數),給予男方護理假12天。

(三)女職工哺乳不滿週歲嬰兒時,每天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文件同上)。

(四)女同志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缺勤的(未領生育證而懷孕的),按計劃生育的處罰條款執行。

(五)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皮埋者,自手術之日起休息2天,取宮內節育器,當日休息1天;輸精管結紮,休息7天;單純輸卵管結紮,休息21天;產後輸卵管結紮,按產假另加14天。

九、探親假

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須提前半年寫出探親報告,經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工作日超假者,事先請假,按事假計。

十、喪假及處理辦法:

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職工在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喪假應當是一次性休完。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假期

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超過時間,需要履行請假手續,按事假處理,未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等親屬死亡後,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喪假7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喪假3天。

十一、遲到、早退

(一)準時上班時間未到者,計遲到。

(二)提前下班(10分鐘)為早退(其他特殊情況晚來、早退或到幼兒園接小孩等,需書面申請經領導同意,考勤可不計晚來或早退,但年終考核均不評優)。

(三)學年考核每學期遲到、早退三次計缺勤一天。

十二、每月全勤,無安全、教學等事故發生,根據學校情況發精神文明全勤獎。

十三、本制度經校職代會研究通過,於20xx年4月28日起執行。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維護課堂教學秩序,加強課堂教學管理,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建設優良學風、教風和校風,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成立由相關校領導和教務處、學生處、人事處、評估辦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的重慶工商大學課堂考勤與管理督查組(以下簡稱校督查組),由分管教學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負責全校的課堂考勤與管理工作。各學院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由學院黨政負責人擔任組長。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我校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課堂教學的考勤與管理。

第二章教師職責

第四條教師是課堂教學的組織者,是課堂秩序和教學質量的責任人。教師應堅持課堂考勤制度,檢查學生聽課情況,嚴格要求學生遵守課堂紀律,保持良好的課堂教學秩序,對違反課堂紀律的學生及時批評教育。

第五條教師應於課前做好相關的上課準備工作,不得遲到或提前下課,教師教學的要求按照《重慶工商大學教師教學工作條例》(重工商大〔20xx〕238號)有關條款執行。

第六條教師可採用點名、隨機抽查、課堂提問、隨堂練習、指定授課班級學生幹部或課程組長負責考勤等多種方式對學生進行課堂考勤,若發現曠課時數達到4學時的學生,任課教師應及時向學生所在學院教務辦反饋,以便學生所在學院予以警示。對因缺課時數累計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學時1/3的學生,任課教師應在該門課程最後一次上課時當堂宣佈取消其參加該門課程期末考試的資格,並在該門課程上課結束後、考試之前書面告知教務處,取消其參加該門課程期末考試和對該門課程任課教師的評教資格。

第三章輔導員(班主任)職責

第七條輔導員(班主任)要通過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學生寢室和食堂,督促學生到課堂認真聽課,對經常缺課的學生除批評教育外,還應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繫和溝通。

第八條輔導員(班主任)應積極配合和協助任課教師開展對學生課堂秩序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教室檢查學生上課情況,保持和任課教師的溝通,對任課教師反饋的學生缺課信息應儘快調查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反饋給任課教師。

第九條輔導員(班主任)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缺課達到規定時數的學生報學院進行處理,依照《重慶工商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規定,凡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10~1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20~2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30~39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40~4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50學時及以上者,給予退學處理。

第四章學生職責

第十條學生應根據校規校紀的要求按時上下課和參加教學活動,上課時要保持肅靜,專心聽講,不得隨意談笑、走動、吸煙、接聽或撥打電話、吃零食,不看與課程無關的報刊雜誌,不做與上課無關的事。

第十一條學生因病、事請假,需寫請假條,並出具相關證明,由輔導員(班主任)和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總支書記或副書記簽字同意並加蓋公章(特殊情況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報任課教師簽字同意後方為有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十二條由任課教師指定的負責考勤的學生班級幹部和課程組長應認真履行考勤職責,主動向任課教師索取本班(組)的學生名單,在任課教師指導下負責本班(組)學生的考勤,並及時向任課教師彙報考勤情況。

第十三條學生有權對任課教師的課堂秩序管理和教學質量情況向校督查組進行實事求是地反映,相關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甄別和處理反饋。

第五章校督查組和學院的職責

第十四條校督查組從每學期第二週起定期隨機抽查全校課堂出勤情況,在將督查情況反饋給課程歸屬學院的同時向全校公示。校督查組每學期對公示的抽查數據進行復核,每門課程的出勤率應扣除因缺課超過1/3且已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人數。

第十五條學院應認真組織本學院師生參與課堂考勤與管理工作。學院對校督查組通報的出勤率較低的課程,應督促任課教師和輔導員(班主任)認真履行各自對課堂管理的職責,並追蹤檢查落實情況。對不履行工作職責的有關人員,學院應追究其相關責任。對校督查組複核後公佈的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課程,有關學院應在第二學期開學後第一週內將調查處理情況向校督查組反饋。

第六章獎懲辦法

第十六條學校對課堂教學質量好、擔任的教學班出勤率高的教師予以獎勵,按照《重慶工商大學課堂教學質量獎懲辦法(試行)》(重工商大〔20xx〕223號)執行。

第十七條對於每學期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同一門課程,將取消該門課程任課教師當年個人年度考核評優資格;對於每學期所學課程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同一個班,將取消學生所在班級輔導員(班主任)當年個人年度考核評優資格;同時,上述情況作為任課教師和學生所在班級輔導員(班主任)當年晉級晉職、評獎、轉正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校督查組每年度對複核後的抽查數據進行彙總,以課程歸屬學院為單位統計平均出勤率,對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學院,取消其當年年終考核的評優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其他關於課堂考勤與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本規定經20xx年10月13日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7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各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考勤的內容包括對教職工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等情況的考核和記載;任課教師上課、輔導時間到位情況,集體活動參加與否的考核和記載。

2、中心校的考勤由各部主任負責實施,各村小的考勤由校長負責實施。堅持工作人員簽到和分管領導上班時間巡視、檢查制度;

二、請假

1、教職工因事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一天,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二天以上,由分管領導同意後,報業務校長審批。事假一天收30元。

2、教職工因病請假,應持縣級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審批辦法與事假相同。病假一天原則收10元,50歲以上教師病假免收,對因病假給工作造成的`損失能在短時間內個人努力彌補的免收。

3、婚假10(包括星期天),產假為半年。

4、教職工直系親屬或依靠其贍養的非直系親屬逝世,準於5天假期處理喪事。外地教職工,酌情另給往返時間。

三、曠工及其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為曠工;

1.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沒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

2.假期屆滿後未到崗位工作,又沒有辦理續假手續者;

3.請假事由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4.雖然辦理了請假、續假手續,但未得到領導批准擅離職守者;

5.學校集會、集體活動、勞動拒不參加者。

(二)曠工處理

1.曠工一次罰100元,每學期曠工累計一週者,取消評先晉級資格,並給予紀律處分。

四、獎勵

考勤收款用於獎勵出滿勤教職工。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8

為了保證我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維護勞動紀律的嚴肅性,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使我校考勤工作有章可循。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後勤人員由校長辦公室考勤,中學部教師由中教處考勤,國小部由小教處考勤。

二、考勤實行每天簽到制與當日領導隨時檢查相結合。

三、實行坐班制。

1、每天上午第一節至第四節課,下午第一節至第三節課為坐班時間,第一節課預備鈴

前必須簽好簽到薄,值勤領導認真檢查記錄當日考勤情況。

2、上午第四節課,無課和無工作安排的教師,可提前15分鐘離校。下午第三節課後,無其它工作安排的教師可離校。

3、不得代人簽到,否則對代簽人予以20元罰款,同時對缺勤者予以處罰,簽到後應及時到辦公室,否則作遲到和曠班處理。

4、嚴禁私自調課,一經查出按曠班處理。

四、遲到、早退、曠課、曠班

1、遲到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讀、坐班、集會)

2、早退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讀、坐班、集會)

3、曠課一節扣款30元,曠工半天扣款30元,有課的重複計算,依此類推。

五、請假手續

1、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必須到教導處登記,一天以上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按批假權限審批後方可離校。

2、所有請假的必須到李主任處登記,並通知教導處。

六、批假權限

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處登記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兩天以內由值日領導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行政領導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七、請假類別與相關規定

1、法定假:婚假七天,晚婚假十八天;

女方產假兩個月,晚育產假四個月零兩天,男方七天;

喪假五天(直系親屬)路途遠所用時間核定後另加,未盡的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不扣款。

2、進修假:

教師進修學習請假,必須有函授學校或組織單位的正式通知或學習考試安排,不扣款。

3、坐班假:

教師請假半天以內且不需要調課為坐班假,教師每月坐班假請6節不扣款,每次不超過三節; 需代課的坐班假每節扣款2元,當月由教務處核消。

4、事假:

教師請事假兩天以內不扣款。一學期累加3—7天之內扣款10元/天,超過部分按20元/天扣款。

5、病假:

病假需有市級(或本礦)以上醫院證明,銷假時需要有住院發票作證明。一學期病假七天以內不扣款,8—30天每天扣5元,30天以上每天扣10元,扣完除工資外的學期工作量及有關獎金福利為止。

7、護理假:

護理對像必須是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住院(縣級以上醫院)治理。護理時間:每學期10天(含節假日)護理假。護理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八、出差:

教師因公出差,按上班處理,但事先必須和考勤領導、教務處打招呼。

九、以上扣款每月結算一次,扣不完部分在工資中扣減。

十、滿勤獎(含開會)

一個月滿勤者30元,未出滿勤者全扣,每月兑現。

十一、對考勤情況每月由教務處小結一次,每月校辦公室公佈一次,學期累計計入教師檔案,以備教師評優、評先、晉級時作參考依據。

十二、本制度如有與上級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級文件辦理,未盡事宜,解釋權屬校長辦公室,本制度從本學期執行。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9

為嚴肅校本研訓的紀律,確保校本研訓的`時間,使我校的校本研訓工作能有條不紊地開展,特制定《校本研訓考勤制度》。

一、考勤:在開展校本研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由教科室人員負責。

1、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研訓內容自行補上。公假不記入獎懲範圍。

2、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並經校本研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後,記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研訓活動,須持醫院證明並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後,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4、遲到:研訓活動兩次點名後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5、早退:研訓活動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6、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研訓活動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

二、全期校本研訓累計缺席三次以上者,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資格,由學校校本研訓職能部門通知其本人。

三、研訓考勤每學期公佈一次,學年度累積計算。教師出勤情況與學校年度考核等級和學校獎懲制度掛鈎。

四、教研組組內研訓由教研組長將研訓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主題)上報給教學處,由教研組負責考勤,教學處抽查。

五、研訓活動時,全體人員不做無關的事(不説話、不開小差),關閉一切通訊工具,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研訓任務。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10

一、藝術團的'`組成

1、大學生藝術團是我校學生的文化藝術活動團體,由學校藝術教育中心指導並負責管理。

2、學生藝術團下設管樂團、民樂團、舞蹈團、合唱團、星光劇社、演出中心。

3、藝術團的管理機構:藝術團藝術總監由學校藝術教育中心指定專門教師擔任;藝術團設團長一名,副團長一名,各分團團長一名;

二、團隊職責與活動內容

1、根據學校安排,參加和承擔各類校級重大節慶和重要活動的文藝演出;

2、藝術團代表學校參加各類國家、省市文藝比賽、匯演的唯一團體,代表學校參加校際學生文藝交流活動,參加省市電視、廣播等媒體舉辦的各類文藝活動;

3、舉辦各類形式多樣的校園文化活動,包括舉辦各種聯歡會、舞會等活動。

三、日常管理

1、藝術團的管理工作包括組織建設、成員使用、各團訓練、日常活動和演出安排、成員的考核和獎懲。

2、藝術團實行定期例會和排練制度:全體成員大會:每學期兩次;各分團培訓排練時間:每週兩次以上。

藝術團幹部每月舉行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範圍的幹部會議。

3、藝術團成員要遵守藝術團的各項規章制度,要有飽滿的精神風貌和奉獻精神,勇於創新,不畏辛苦,認真參加藝術團的各項活動。要按時參加排練和演出活動,不得無故缺勤。凡因違反制度造成影響極壞的將立即予以除名。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11

桃花店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在正常的教學時間內,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

2、每天實行上、下午點名制,當預備鈴聲結束時開始點名,所有教師必須到辦公室集體點名,不按時到者視為遲到,遲到一次扣0?5分。

3、上班期間,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借公辦私,若有急待解決的事務,可與值班領導班子口頭請假,但時間不得超過一節課。違者視為早退,一次扣0?5分。

4、上班期間,不準做任何與教學無關的私事,違者一次扣0?5分。

5、學校工作人員,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要有請假條),待學校審批後方可離校,否則視為曠課。若曠課半天扣1分,有課者每節另扣2分。

6、不經教導處批准而私自調課,雙方都以曠課論處,發現一例各扣1分。

7、教師因事請假規定:

(1)事情確需本人具辦,可為事假,否則視為曠課。

(2)半天由教導主任批准;

(3)一至兩天的由校長批准;

(4)一週以內必須請示中心學校批准;

(5)超過一週的由縣教育局批准。

無課事假半天扣0?5分,一天扣1分,以此類推。有課者必須自行安排好課程,課程不扣分,否則每節課另扣2分。

8、因病短期治療視為事假,因確實連續住院治療兩天以上者經核實視為特殊病假,不扣分,但需持醫院證明。

9、校領導因公辦事、開會,課程由教導處安排,每節課給代課教師人民幣3元。

10、特殊病假照顧

(1)教職工子女結婚,照顧四天假。

(2)教師雙方父母病故給予四天假,其他直系親屬傷喜事給予兩天假。

(3)女性嚴格按上級文件規定照顧產假一學期(出示準生證)。

(4)參加自學函授考試,根據考試所需的時間予以批假,不予扣分。

(5)面授者,本人所授課程由教導處統一安排,不扣分,但授課者每節課所補助的課時津貼由參學者自負。

11、全學期出滿勤者,在教師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另加2分,並做為教師評優、評先、晉升優先條件之一。

此制度從本學期點名之日始執行。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12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向過程管理要質量,特制定該規定。

1.上午、下午上課、早晚自習輔導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習按要求輔導一節得2分,辦公一節得1分。不準私自調課或讓課,自習經值班領導允許調換的記1分,未經允許的扣被替人員4分、應課人減2分,自覺維持紀律的記1分。

2.上午、下午辦公時間必到,上午四節、下午三節,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連續曠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課請假-2分/節,辦公請假-1分/節。

4.保衞人員、宿舍管理人員值班期間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請假-2分,曠一個班(指24小時)得-60分,請假得-28分。

5.課間操、學生集會、集體活動、勞動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週一及重大節日升旗,全體教師必到,記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小孩未滿1週歲的女教師可以不參加)。產假返校第一學期,辦公時間不抽查。上課、輔導、有事必到。

6.體育教師早操、課間操必到,履行各自責任,照看所擔年級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請假得-1分。按時帶操、組織運動隊、球隊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時間,保持與學校聯繫,隨叫隨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請假得-14分。

8.廣播室安排好兩操放音工作,失誤一次扣負責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請假需經校長批准,並告知值勤領導。參加會議、培訓、學習者需出示上級書面通知,由年級主任調好課後方可離崗。否則視為曠工。

10.請假手續:請假者需親自持請假條由年級主任簽字,並調好課後,向值班領導請假;超過兩節課(含兩節)需先向校長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11.考試及各級開會等重大集體活動,請假、曠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統計每週公佈,學期末進入綜合考評。

13.説明:女教師晚婚晚育者,產假4個月,一般為56天。教師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

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13

為了加強學校的管理,規範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教師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㈠、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骨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週;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治療且有醫院證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術的給假兩週。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週。

6、喪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給假一週,如假期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㈡、批假權限

1、兩天以上(包括兩天)請假由校長批准。連續請兩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長批准。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長批准。

3、臨時假由教導主任批准。

4、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准。

㈢、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並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批准後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可託親屬代為履行請假手續(電話,過後補辦手續)。

3、除緊急事故或不得己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按事假半天對待。

4、事假必須提前一天請假。

5、請假批准後,必須將請假條交教導處,請假期間內工作任務或內容安排告知相關領導。假期期滿後,須及時返校銷假。臨時假銷假不及時按告知銷假的時間為準。

6、學校根據需要可查閲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准假,並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份,誤工時間按曠職處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

3、產假、婚假、喪假,不扣款。

4、遲到、早退一次(以簽到、會議點名為準),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代替簽到者;每次雙方各扣0.5分。

5、會議、活動請假一次,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2分。全年累計請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學校發放考核資金,當年職稱考評不能評為優或良,不能評為先進。

6、學期設全勤獎100元,臨時假不超8次(每次臨時不超1小時,超1小時按2個臨時小假,超了3小時,按半天)。

二、曠職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手續,但未批准而擅自離校者,按曠職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假手續,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職處理。

3、教職工曠職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2分。

4、教職工曠會一次,科任老師無故曠課一節者,考核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後勤、教輔人員工作具有階段性,平時請假按正常對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上班的教職工實行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

2、全體上班教職工須按時簽到上班。

3、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對各類請假或曠職人員,按請假和曠職時間的多少,在考評結果中扣除相應的分值。

4、考勤結果實行月彙總制,由教務主任彙總,每月公佈一次。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加分。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14

組織紀律是自由民主的基礎和保障,為了使學校各項工作有序、高效、務實地開展,實現既定辦學目標,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

2、職工實行坐班制。如臨時有事需要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須向校辦口頭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將扣除本月一定金額的工資。

3、實行書面請假制度。首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條(一式兩份)並填寫;請假一天以內,由國小部或中學部批准,請假1天以上,由校長室批准;批准後,請假條交辦公室和教務處各一份以便考勤記錄及功課調整。

4、嚴格會議考勤。參加會議者須按時到會,無故遲到者扣10元錢,無故缺席者扣20元錢。因故不能到會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獲得批准。

5、學校組織的各類培訓、業務學習等參照第4條。

6、辦公室負責具體的考勤工作,考勤記錄將作為學年考核參考並與獎金直接掛鈎,體現獎懲。

國中學校考勤制度 篇15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⒉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⒊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⒈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説明原因,經批准後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於上班前用電話或委託別人請假,事後説明原因,補辦手續。

⒉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⒈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⒉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⒊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准後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