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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員管理制度(通用22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78K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通用22篇)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

2、本制度所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兼職)人員。

三、配備要求

1、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配備。

2、各生產車間要求設置一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由本車間技術員兼職擔任。

四、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1·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1·3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1·4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1·5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1·6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1·7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並監督整改;

1·8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1·9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2·1負責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2·2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2·3對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2·4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向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2·5對於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2·6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3、車間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3·1負責所屬車間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記錄;

3·2對本車間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3·3對本車間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3·4對於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向車間領導報告,並協調整改;

3·5對於本車間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安環科報告;

3·6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3·7組織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3·8車間兼職安全員每月定期向安環科書面報告所在車間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的簡要總結。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2

1、凡從事電氣、焊接、起重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由各地區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取得作業證後,方可從事作業。

2、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有關規章制度,必須按規定穿戴勞防用品上班。精心操作,交接班要為接班者創造安全生產良好條件。

3、機修電工、值班電工必須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廠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任何電氣設備或線路在末驗電和認為無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在進行電氣工作時,必須有兩人進行,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在檢修前應切斷開關,切斷後必須在斷路器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進出配電室MCC必須關門。

4、焊工在生產區域或禁火區內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許可證”由動火執行人隨身攜帶留存,以便檢查。動火執行人要認真嚴格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檢查動火器具。動火作業時,投氧氣瓶應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瓶應離7米以上,並且有安全員在現場監護。

5、起重吊裝工程,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作業,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裝吊,禁止超載使用。利用廠房頂掛吊鈎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確認可靠,否則不得任意掛接,電動葫蘆的鋼絲繩必須保持光滑,平時應加強檢查,如有斷絲必須及時調換,不可冒險操作。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使用,必須按規程進行。

6、特殊工種要有高度安全責任感,時時刻刻以“三不傷害”為原則從事工作,真正做到“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7、定期對電氣設備、風、電焊設備、吊裝設備進行安全檢修、保養,對操作的工具要檢查其是否符合要求,確保檢修、保養安全作業。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餘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和工人。

第三條 公司宿舍包括公司在a地的宿舍和在各工廠的宿舍,分為員工宿舍和工人宿舍。

第四條 員工宿舍指專門為公司員工提供的宿舍,包括總部員工宿舍和工廠員工宿舍。

第五條 總部員工宿舍指公司為所有在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自人職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員工及工作滿6個月以上外派到××市以外地區長期工作的員工所提供的宿舍。

第六條 工廠員工宿舍指公司在各工廠為駐廠工作員工提供的宿舍。

第七條 工人宿舍指公司為在公司各工廠工作的工人提供的宿舍。

第八條 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宿舍的安排、管理、協調和控制。

第九條 各工廠辦公室負責對所在工廠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十條 各宿舍舍長負責對本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十一條 行政部負責解釋此制度。

第十二條 宿舍入住的條件。

1.在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的員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2.在公司工作在6個月以上但外派到××市以外地區長期工作的員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3.在各工廠工作的工人可人住公司在工廠安排的宿舍。

4.所有住宿人員必須符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5.所有人員在人住前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十三條 宿舍管理。

1.住宿人員在申請住宿之前應填寫《住宿登記表》,由公司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統一整理備案。

2.宿舍租金由公司統一支付,水電煤氣費及物業管理費由住宿人員個人承擔(工廠自建宿舍由工廠統一支付水電費),住總部員工宿舍的員工不再享受公司有關制度中規定的相應的住房補貼。

3.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於離職或到期之日起3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4.嚴格宿舍分類,員工和工人不得混住。

5.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6.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徵得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的同意,並填寫《外來留宿人員登記表》。

7.宿舍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牀鋪、牀墊、衣櫃、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衞設備、門窗、牆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8.公司行政部及工廠辦公室應當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並填寫《公司宿舍檢查情況表》,住宿人員不得拒絕接受檢查。

9.每間宿舍設舍長一名,其職責如下:

(1)負責監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內務。

(2)負責監督宿舍人員維護宿舍環境衞生。

(3)負責住宿人員的相關材料的管理,如個人安全、緊急聯絡人等。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宿舍長應當及時通知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節嚴重。

2.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為或火災等事件。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並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4.住宿人員需要留宿親友的。

第十五條 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起牀後將被褥疊放整齊。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必須放人櫥內和牀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

7.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房間衞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並嚴格執行。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十六條 住宿人員發生一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如實呈報其部門經理和總經理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鬥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予以實施。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4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税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工商聯、中國貿促會《關於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範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業人員(以下簡稱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選任管理工作,保障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以下簡稱第三方機制)有效運行,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是指由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第三方機制管委會)選任確定,作為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以下簡稱第三方組織)組成人員參與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工作的相關領域專業人員,主要包括律師、註冊會計師、税務師(註冊税務師)、企業合規師、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以及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機構、社會團體(以下簡稱有關組織)的專業人員。

生態環境、税務、市場監督管理等政府工作部門中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可以被選任確定為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或者可以受第三方機制管委會邀請或者受所在單位委派參加第三方組織及其相關工作,其選任管理具體事宜由第三方機制管委會與其所在單位協商確定。有關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中的專業人員可以被選任確定為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參加第三方組織及其相關工作。

有關單位中具有專門知識的退休人員參加第三方組織及其相關工作的,應當同時符合有關退休人員的管理規定。

第二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選任管理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分級負責、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三條 各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統籌協調本級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的選任、培訓、考核、獎懲、監督等工作。

國家層面第三方機制管委會負責研究制定涉及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的規範性文件及保障激勵制度,統籌協調全國範圍內涉及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的相關工作。

上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加強對下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涉及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相關工作的具體指導。

第二章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的選任

第四條 國家層面、省級和地市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組建本級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名錄庫(以下簡稱名錄庫)。經省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審核同意,有條件的縣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可以組建名錄庫。

第五條 名錄庫以個人作為入庫主體,不得以單位、團體作為入庫主體。

名錄庫應當分類組建,總人數不少於五十人。人員數量、組成結構和各專業領域名額分配可以由負責組建名錄庫的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並可以結合實際進行調整。

省級以下名錄庫的入庫人員限定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內的專業人員。因專業人員數量不足未達到組建條件的,可以由省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統籌協調相鄰地市聯合組建名錄庫。

第六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應當擁有較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具備履行第三方監督評估工作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時間精力,其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同意其參與第三方監督評估工作。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我國社會主義法治;

(二)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職業操守;

(三)持有本行業執業資格證書,從事本行業工作滿三年;

(四)工作業績突出,近三年考核等次為稱職以上;

(五)熟悉企業運行管理或者具備相應專業知識;

(六)近三年未受過與執業行為有關的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戒;

(七)無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或者開除黨籍等情形;

(八)無其他不適宜履職的情形。

第七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一般應當按照制定計劃、發佈公告、本人申請、單位推薦、材料審核、考察瞭解、初定人選、公示監督、確定人選、頒發證書等程序組織實施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選任工作。

第八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組織實施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選任,應當在成員單位或其所屬或者主管的律師協會、註冊會計師協會、註冊税務師協會等有關組織的官方網站上發佈公告。

公告應當載明選任名額、標準條件、報名方式、報名材料和選任工作程序等相關事項,公告期一般不少於二十個工作日。

第九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可以通過審查材料、走訪瞭解、面談測試等方式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核考察,並在此基礎上提出擬入庫人選。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可以通過成員單位所屬或者主管的有關組織瞭解核實擬入庫人選的相關情況。

第十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將擬入庫人選名單及監督聯繫方式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可以通過在擬入庫人選所在單位或者有關新聞媒體、網站發佈公示通知等形式進行,公示期一般不少於七個工作日。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對於收到的舉報材料、情況反映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視情提出處理意見。調查核實過程中可以根據情況與舉報人、反映人溝通聯繫。

第十一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在確定擬入庫人選時應當綜合考慮報名人員的政治素質、執業(工作)時間、工作業績、研究成果、表彰獎勵,以及所在單位的資質條件、人員規模、所獲獎勵、行業影響力等情況。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職務的人選。

第十二條 公示期滿後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向入庫人員頒發證書,並通知其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名錄庫人員名單應當在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成員單位的官方網站上公佈,供社會查詢。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明確入庫人員的任職期限,一般為二至三年。經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審核,期滿後可以續任。

第三章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根據履職需要,可以查閲相關文件資料,參加有關會議和考察活動,接受業務培訓。

第十四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應當認真履職、勤勉盡責,嚴格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指導意見》等有關保密、迴避、廉潔等義務。

第十五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結合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工作情況,定期組織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調研考察和座談交流,總結推廣經驗做法。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指導所屬或者主管的有關組織,加強本行業、本部門涉及第三方機制相關工作的理論實務研究,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第十六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可以通過定期考核、一案一評、隨機抽查、巡迴檢查等方式,對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對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獎勵激勵、續任或者調整出庫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獎勵激勵制度,對錶現突出的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給予獎勵激勵,或向其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提出獎勵激勵的建議。

第十八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及時將考核結果、獎勵激勵情況書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可以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公佈。

第十九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履職台賬,全面客觀記錄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業務培訓、參加活動和履行職責情況,作為確定考核結果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在對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的履職情況開展考核評價時,應當主動徵求辦理案件的檢察機關、巡迴檢查小組以及涉案企業等意見建議。

第二十一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評價結果應當確定為不合格,並視情作出相應後續處理:

(一)不參加第三方組織工作或者不接受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分配工作任務,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在履行第三方監督評估職責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在履行第三方監督評估職責中存在行為不當,涉案企業向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反映或者提出異議,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其他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害第三方組織形象、公信力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對違反有關義務的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可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或視情通報其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將其調整出庫。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及時將其調整出庫:

(一)在選任或者履職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情況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或者開除黨籍的;

(三)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戒,情節嚴重的';

(四)違反《指導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

(五)利用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身份發表與履職無關的言論或者從事與履職無關的活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六)考核評價結果兩次確定為不合格的;

(七)實施嚴重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或者其他嚴重有損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形象、公信力行為的;

(八)其他不適宜繼續履行第三方監督評估職責的情形。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發現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的行為涉嫌違規的,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機關,或其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懲戒或者處理建議;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向有關機關報案或者舉報。

第二十三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名錄庫禁入名單制度。對於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被調整出庫的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應當列入名錄庫禁入名單。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對列入名錄庫禁入名單的人員應當逐級彙總上報,實現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因客觀原因不能履職、本人不願繼續履職或者發生影響履職重大事項的,應當及時向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報告並説明情況,主動辭任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將其調整出庫。

第二十五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履職台賬、考核情況以及本人意願、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意見等,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名錄庫人員進行動態調整。名錄庫人員名單調整更新後,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各成員單位、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以及涉案企業,應當為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履行職責提供必要支持和便利條件。

第二十七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選任管理工作所需業務經費和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履職所需費用,試點地方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多種經費保障模式。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報送備案。

有關部門、組織可以結合本行業、本部門實際,制定名錄庫人員的具體入選標準。

本辦法出台前,已組建的各地各級名錄庫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繼續試點。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全國工商聯會同司法部、生態環境部、税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中國貿促會等部門組建的第三方機制管委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5

目的

1.1 為規範和完善運維部安全工作管理,保證員工人身安全和設備的穩定運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全面瞭解及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和提高部門工作效率,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原則

2.1 公開原則:考核過程公開化、制度化。

2.2 客觀性原則:用事實標準説話,避免帶入個人主觀因素。

2.3 反饋原則:在考核結束後,考核結果必須反饋給被考核人,同時聽取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的意見,並將考核結果於當月月底前提交於綜合管理部。

績效考核對象

3.1 績效考核的方式分為公司級和部門級兩類,績效考核對象為部門、班組及個人。

適用範圍

4.1 本考核適用於公司運維部全體員工。

考核小組

5.1 組長:運維部經理

5.2 組員:值長、設備員(兼職安全員)

考核依據

6.1 國家電網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各級調度規程規範及變電站標準化管理條例。

6.2 依據中節能(內蒙古)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目標責任書

績效考核的週期

7.1 月度考核:指月度部門目標指標、定期工作、月度基本任務、督辦的事

項和協作配合等部門職責的履行或常規工作完成情況。

7.2 年度考核:部門月度考核的彙總和部門年度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

7.3 不定期抽查考核:考核小組對部門的分管變電站安全、技術培訓和生產運行不定期的抽查。

考核標準

考核標準以以運維部月末績效考核指標情況為基準。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6

一、人員動態

1、內部流動人員:指本單位聘用的員工、外委合同單位的員工

2、外部流動人員:指租户單位員工、社會單位人員以及社會閒散人員等

二、工作要求

(一)內部單位人員

1、嚴格執行本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和規定,新員工應聘需提供合法有效證件以及相應證明材料,本單位組織對其學習或工作履歷進行審查。

2、員工離職或解聘人員,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辦理相關手續,並報備本單位品質安全部(下稱:安全管理部門)。

3、外委合同單位的員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由其所在單位出具員工名錄,並加蓋單位公章報送安全管理部門。

(二)外部流動人員

1、本單位安保人員應密切觀察進出本轄區的人員、車輛等,需要進入辦公樓等區域的'外部人員,必須對其身份進行確定和登記。

2、公共區域停留的人員,特別是長時間逗留人員,應對其進行詢問,瞭解其去向,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勸離或提供指引服務。

3、發現有外部人員在本管理區域發生事件,應迅速報告安全管理部門,採取得當的措施控制局面,有犯罪事實的應控制來人,立即報警。

4、外委保安管理部門應安排人員不定時對管理區域進行巡邏,加強對重點部位、死角部位的檢查力度,對有施工任務的人員,嚴格管理杜絕非施工區逗留。

5、物業安保部門應通過技防設施加大對管理轄區的監控,仔細觀察公共區域人員動向以及攜物停留等情況,對發現的可以人員、物品等,在第一時間迅速傳報派人現場確定。

6、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會議,研究、分析和佈置工作,保障管理區域人員動態可控,防止發生傷害、失盜等情況。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骨幹員工的成長,拓寬員工個人發展空間,完善公司人才梯隊建設,為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幹部梯隊人員管理遵循'平等、擇優'的原則,多渠道、多層次地發現和培養幹部梯隊人才,加強公司幹部梯隊建設。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幹部梯隊人員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二章幹部梯隊人員的甄選

第四條公司各級管理者均有責任和義務關注並促進下屬員工的成長,並根據下屬員工的能力素質、工作表現、工作業績以及發展潛力等實際情況,推薦本崗位幹部梯隊候選人;經相應程序審核和審批後,納入公司幹部梯隊人才庫,作為公司幹部梯隊人員重點培養,並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五條幹部梯隊人員甄選程序:

1.一年以內將作為主管培養對象的,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人商議後填寫《幹部梯隊人員推薦表》,報業務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2.一年以內將作為部門副經理、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由綜合管理部會同業務分管領導商議並填寫《幹部梯隊人員推薦表》,經總經理審核後,報分管我公司的集團公司領導審定。

3.二年以內將作為公司總經理助理至副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由公司總經理推薦並填寫《幹部梯隊人員推薦表》,經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分管我公司的集團公司領導審定。

4.三年以內將作為公司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由分管我公司的集團公司領導推薦並填寫《幹部梯隊人員推薦表》,經集團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執行總經理審核後,並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定。

第六條幹部梯隊人員的.甄選應考慮以下因素:認同公司企業文化,具有良好的羣眾基礎,管理或技術能力突出,在本職崗位有較為豐富的經驗積累,勤于思考、勇於創新,業績突出,已基本具備更高職級所需的素質和潛力。

第七條公司各級管理者應以階段性工作結束、半年及年終績效考核為節點,重點考察骨幹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適時向公司推薦符合條件的幹部梯隊人員候選人。綜合管理部每年3月之前完成公司幹部梯隊人員的梳理,以及新增幹部梯隊人員審核和審批,梳理和更新干部梯隊人員後備人才庫,並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各管理崗位暫無干部梯隊合適人選的,在員工招聘時重點關注梯隊人員的甄選。

第三章梯隊骨幹人員的培養和動態管理

第八條根據幹部梯隊人員自身特點和發展意願,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幹部梯隊人員累計不少於3個月的崗位輪換鍛鍊。

第九條崗位輪換鍛鍊的主要形式為:

1.短期內脱離本崗位,暫時調往與本崗位相近或相關崗位工作,包括輪換至本部門其他崗位、其他職能部門相關崗位、其他單位與本崗位工作內容相關的崗位。

2.崗位見習,即在直接上級輔導下,暫時部分或全部承擔其直接上級的工作職責。

第十條幹部梯隊人員崗位輪換期間,一般應由輪崗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領導)指導工作,儘可能安排崗位輪換人員承擔具有典型意義的具體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幹部梯隊人員崗位輪換結束時,應提交工作總結,由輪崗部門負責人填寫《幹部梯隊人員輪崗鑑定表》,綜合管理部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每年3月底之前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業務分管領導,完成對主管至副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幹部梯隊人員的民意測評和評估工作,並出具書面評估意見。

第十三條每年4月底之前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業務分管領導,結合民意測評和評估結果,完成對主管至副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幹部梯隊人員的面談溝通,並建立溝通記錄。

第十四條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幹部梯隊骨幹人員年度分層面動態評估專項報告,其中:

1.作為主管培養對象的,報總經理審閲。

2.作為部門副經理、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報總經理、分管我公司的集團領導審閲。

3.作為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報總經理、分管我公司的集團領導及集團分管人力資源的執行總經理審閲,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五條幹部梯隊人員動態評估專項報告原則上包括:年度專項培訓情況總結、崗位輪換工作總結、幹部梯隊人員異動分析、幹部梯隊人員培育成果論述及下年度相關工作改進措施、幹部梯隊人員民意測評結果及書面評估意見等。

第十六條公司將根據幹部梯隊人員工作表現、崗位輪換鑑定意見,按照選優汰劣的原則,及時進行調整和補充梯隊骨幹人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調整出梯隊骨幹人才庫。

1.梯隊骨幹人員經評估、考察被認為不合格。

2.年度績效考核成績不理想。

3.公司認為不再符合作為梯隊骨幹人員的其他情況。

第十七條公司各管理崗位人員的選拔和任用原則上將以幹部梯隊人員為主,具體參照幹部選拔與任用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8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特種作業的範圍: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煤礦井下瓦斯檢驗,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機動車輛駕駛,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建築登高架設作業,根據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確定並報勞動部備案的其他作業。

對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要求十分嚴格,必須進行嚴格的專門培訓教育。國家標準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複審,工作變遷,獎懲等,均作了嚴格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教學大綱、教材和考核試題,均應根據國家各有關標準組織編寫。安全教育後,應對其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兩部分的考核。理論考核合格方能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考核均合格後,發給操作證書,持證上崗。考核內容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確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可採用企事業單位自行培訓,單位主管部門培訓、考核,發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培訓等形式進行。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除機動車輛駕駛員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規定執行外,其他特種作業人員每隔兩年需複審一次,複審內容包括本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體格檢查,對事故責任者檢查。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9

(一)按照準備充分、嚴密組織、服務周到、確保安全的要求,切實做好會務工作。

(二)負責會務安排。會務安排前切實做到“八清楚”,即會名、會期、與會人數、會場佈置要求、是否用餐及標準、籌辦會議單位、聯繫人及聯繫電話,根據需要確定會場,作出安排,並放置會議指示牌。

(三)做好會場佈置。根據會議要求,檢查落實會標和檢查話筒、音響、燈光、空調、茶水供應等準備情況,同時按照籌辦單位的要求,注重做好周圍環境的佈置工作。

(四)負責會務工作人員提前到達會場,同時,做好會議期間的服務工作。會議結束後檢查好各項善後工作的落實情況。

(五)根據要求注意保密。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10

1、公司每月對運輸車輛管理員及駕駛員定期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並在每個工程開工前實行現場例會制度。

2、嚴禁酒後開車。

3、行駛中,必須貫徹“一安、三嚴、四慢、五掌握、六不開”的原則:

一安是: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嚴是:出車前、途中、回場後對車輛做到嚴格檢查,嚴格保養;

四慢是:情況不明時慢;視線不清時慢,起步、會車、停車時慢;

通過交叉路口、廠區彎道、險路車站及繁華區時慢。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訓,堅持“寧停三分,不搶一秒”,轉變做到“減速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車輛技術情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掌握場地特點,掌握行人動態;

六不開是: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開冒險車,不開帶病車,不開與證不符車,不開超載車。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體系,維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推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促進人才資源順暢有序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反映流動人員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學習工作經歷、專業素養、工作實績、遵紀守法以及家庭狀況、社會關係等情況的歷史記錄材料。

第三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國家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繫服務人才的重要載體,是流動人員參加機關公務員考錄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辦理政審考察、申報職稱評審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項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

(二)辭職辭退、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取消錄(聘)用、被開除等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係的未就業的原機關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軍隊文職人員的人事檔案;

(三)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四)自費出國(境)留學的高校畢業生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人事檔案;

(五)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僱員的人事檔案;

(六)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人事檔案;

(七)其他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第五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原則,主管部門為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檔案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管理服務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包括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的單位。其他任何未經授權的單位不得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檔案。

第七條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提供以下服務:

(一)檔案的.接收、轉遞;

(二)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和歸檔;

(三)檔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閲服務;

(五)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聘)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

(七)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等。

跨地區就業創業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管理。

第八條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不得收取檔案保管費、查閲費、證明費、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

第九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參考保管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量等因素合理確定經費數額。

第十條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保證工作力量,選配政治素質好、專業能力強、作風正派的人員專職從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關鍵核心崗位應當選配中共黨員。按照規定實行迴避制度,從嚴管理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強化激勵保障。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認真執行國家檔案管理和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日常管理,推進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

第十二條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按規定接收符合條件的人事檔案、學生檔案,形成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並以適當形式明晰與流動人員、存檔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流動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到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設立個人賬户;存檔單位工作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及營業執照等有關證件,到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設立單位集體賬户。

存檔單位註銷集體賬户時,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配合轉遞相關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或調整為個人賬户存檔。

第十三條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參照幹部人事檔案材料主要內容和分類,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的整理、鑑別和歸檔工作。對合格的材料,應當準確分類,逐份編寫目錄,一般在2個月內歸檔。對不合格的材料,退回檔案材料形成單位。

第十四條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內容建設,建立符合流動人員職業發展特點的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檔案材料形成單位、流動人員之間應當加強協作,多方面收集反映流動人員政治面貌、工作經歷、教育培訓、職業資格、職稱、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年度工作(業績)考核、入選重大人才工程、獲得重大獎項、重要社會兼職及違規違紀違法處理處分等相關材料。注重收集流動人員工作變動中形成的勞動合同、企業錄用手續及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等材料。加強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聯動,積極收集參加社會保險等相關信息材料。

流動人員及人事檔案材料形成單位應當如實、規範填寫相關材料,在材料形成1個月內主動向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移交。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對屬於國家祕密、工作祕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和信息,應當嚴格保密;對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和信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嚴格管理。

第十六條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存放秩序,改進完善保管方法和技術,提高安全防災標準。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檔案館建築有關標準要求建設檔案庫房,強化庫房安全管理和技術防護。檔案庫房、閲檔場所、整理場所、辦公場所應當分開。

第十七條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按照“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信息全國共享”的原則,推進省級集中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系統與全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運行平台對接,建立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應用體系。

第十八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字化工作參照幹部人事檔案數字化相關技術標準推進,保證數字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廣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簽章等新技術應用,通過信息交互等方式不斷拓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渠道,探索建立以政務數據為支撐的流動人員人事數字檔案。

流動人員人事數字檔案在利用、轉遞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紙質檔案相關要求管理。

第四章接收、轉遞和服務利用

第十九條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轉遞和服務利用工作,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拓展服務渠道,加大服務信息公開力度,提高檔案公共服務能力和便民化水平。

第二十條根據流動人員或存檔單位申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開展檔案的接收、轉遞服務:

(一)根據流動人員或存檔單位申請,擬接收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向原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開具轉檔手續材料。

(二)原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接到轉檔手續材料後,應當按規定審核檔案,對符合轉遞規定的,填寫材料目錄清單後嚴密包封,並填寫檔案轉遞通知單,於15個工作日內進行轉遞。

對不符合轉遞規定的,原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不得轉出。

(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當通過機要通信、專人送取或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進行。對曾屬於黨政領導幹部、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除外),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軍隊文職人員人事檔案的,應當通過機要通信或專人送取方式進行轉遞。嚴禁個人自帶檔案。

(四)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時實行告知承諾制。擬接收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對照材料目錄清單認真審核甄別,對缺少關鍵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經本人作出書面知情説明、承諾補充材料後予以接收,或與原工作單位協商退回並補充材料;對缺少非關鍵材料的,應當採取先存後補方式予以接收,並督促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12

總則為了完善食堂管理,為職工營造一個温馨、衞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食堂工作人員、在就餐的職工。

一、食堂管理委員會對職工食堂進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職工的投訴。

二、食堂管理實行“食堂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即由食堂管理委員會對本食堂飯菜質量、衞生狀況、就餐環境、員工配備等全面負責,並對發生的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三、食堂工作人員負責為職工提供一日三餐。

四、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樣品種要變化多樣,每天蔬菜、魚肉、瓜果必須新鮮、潔淨,無污染、無變質、無發黴,過夜變質食物嚴禁使用。

五、烹調菜餚時,肉魚豆類菜餚做到燒熟煮透,隔餐菜應回鍋燒透。食物不油膩,味精等儘量降低使用量。

六、廚房操作間內的設備、設施與用具等應實行“定置管理”,做到擺放整齊有序,無油膩、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做到無污水、無雜物。

七、餐廳要清潔、衞生、通風,採取多種有效措施,不定期開展消滅蚊子、蒼蠅工作,應採用防蠅門簾、紗窗、電子滅蠅器、滅蠅紙、滅蠅拍、定時噴撒藥劑、實行垃圾袋裝等各種防護措施,將餐廳蠅蚊污染減低到最低限度,做到無蒼蠅、無蟑螂、無飛蟲叮咬。

八、桌椅表面無油漬、擺放整齊,經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掃一次,每週大掃除一次,每月大檢查一次,保持清潔,玻璃門窗乾淨,地面乾淨、無煙蒂。

九、餐具用後要清洗乾淨,不能有洗滌用品殘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經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後的餐具必須貯存在餐具專用保潔櫃中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並有明顯標誌

十、食堂工作人員要待領導、職工全部用餐完畢,清理好桌面,打掃好衞生後方可離開。

十一、堂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定期身體檢查,出現不適合食堂工作的情況,解除聘用。

十二、餚標準原則上為2葷4素1湯以下。職工要文明就餐,應充分考慮當天就餐人數,打菜適量,遇有來客時儘量少打,避免出現菜餚不夠的現象。

十三、堂內不能隨地吐痰,食物亂堆亂放,亂扔紙屑、垃圾,不得大聲喧譁。

十四、堂管理委員會若接到有效投訴,將對作出100-500元經濟處罰再責令整改。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13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安排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並遵守下列規定:

1、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週期一般為30天,最長不應超過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週期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2、建立並終身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3、允許放射工作人員查閲、複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二、個人劑量監測檔案應包括:

1、常規檢測的方法和結果等相關資料。

2、應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劑量和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個人劑量監測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三、放射工作人員進入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

2、進入輻照裝置、放射治療等強輻射工作場所時,除佩戴常規個人劑量計之外,還應當攜帶報警式劑量計。

四、個人劑量監測工作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衞生部組織實施。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核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衞生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14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和早退,冬季早上上班時間為8:30分,下午下班為5:30分;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每次扣罰20元;

2、認真學習相關的專業知識,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業務技能,沒有來電和來訪時知道應該幹什麼,如果無客户就在辦公室聊天或睡覺者,每次扣罰20元;

3、每週把所管轄的辦公室進行一次大掃除,每天一次小掃除,隨時保持接待場所幹淨整潔,公司將定期進行檢查,如有違反每次扣罰20元;

4、每天下班後應關好辦公室的門窗,擺放整齊所有辦公桌椅,同時 所有電源插座(飲水機、電腦、取暖器等電源),::如有違反每次扣罰40元;

5、不得利用公司的電話撥打私人電話,公司十四樓與十五樓之間如有事情,儘量上下樓通知,儘可能少用電話聯絡,如有違反每次扣罰20元;

6、冬季用電緊張,本着節約能源的態度,儘可少用取暖器烤火,如果需用取暖器烤火也是檔位最低,人離開就馬上關掉,如有違反每次扣罰20元;

7、每次接待客户,如需給客户倒水,每次應是冷熱混合倒半杯,如果裝上了大半杯或滿杯,則每次扣罰30元;

8、各祕書在接聽客户電話和接待客户的過程應有禮有節,不卑不亢,保持公司要求的專業水準,如遇客户投訴每次扣罰30元;

9、公司的辦公用品應本着節約的態度使用,能重複使用儘量再次利用,公司給每個辦公室配備的辦公用品,每個祕書收應負責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則每個辦公室祕書負責;

10、電話祕書是公司的第一崗位,獲取第一手信息應及時與公司的領導保持溝通,工作的過程中應全力以赴,全心全意,隨時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如知情不報者每次扣罰20元;

11、每月各祕書應按時提交一月工作總結於次月一日交鍾燕處,工作總結字數不得低於500字,敷衍寫總結或沒按時寫總結的每次扣罰50元;

12、各祕書應積極配合坐銷主任溝通相關客户信息,同時積極配合公司領導安排服務其它項目的`相關工作,如有牴觸或不配合的則每次扣罰50元;

13、各項目祕書每週配合各項目銷售主管,積極交換資源於公司內部的其它項目,如不配合資源共享的,每次扣罰50元;

14、各項祕書每週對做的接待工作作相關分析,分析表格公司隨後會及時提供,未認真填寫公司提供的分析表格者,每次扣罰20元;

15、各項目祕書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對外泄露項目祕密,不得對外泄露公司祕密,如有違反每次扣罰500元;

起實施,請各後勤人員嚴格遵守並執行好,為創和諧團隊貢獻每一分子的力量。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發揮部長、主任及行政科室人員模範帶頭作用,提高崗位工作效率,使企業各項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精細化。特制定部長、主任及行政科室人員崗位紀律及日常工作管理規定,要求大家對每項規定要嚴格遵守,認真貫徹執行。

一、上崗要求

1、上崗時間一律以一樓石英鐘時間為準。

2、行政科室人員必須在早晨點名前五分鐘到服務枱前整隊,然後到指定點名場所參加點名。

3、上晚班人員上、下班,早班人員上午下班,下午上下班,正常班人員上午下班,下午上下班。必須準時到營運部簽到。簽到要求,(1)必須由本人親自簽到,對未履行簽到手續者按曠工處理。(2)不許代替他人簽到,一經發現,對代簽人與被代簽人員均視同遲到或早退,分別給予10元處罰。

二、外出規定

1、出差要求:因公事出差,要求各營運部由一位部長帶隊同去,另一部長在單位主持工作。填好出差動態表由本部負責人批准簽字後,提前一天送交到公司辦公室,以備核查。如發現未能履行上述手續而先外出後補單者一律按事假對待,並不享受本次外出補貼,更不允許未經領導批准私自外出,如私自外出,按曠工處理。

2、市調要求:因業務需要作市場調查,先經本部負責人批准填寫好市場調查外出動態表。由本部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外出。經檢查沒有按規定填寫市調動態表而私自外出的,按曠工處理。

3、離崗要求:工作時間個人確實有事需要離崗時,由本人書寫離崗假條,部門負責人批准簽字後送交辦公室,對於離崗的'往返時間辦公室做好詳細紀錄,以備考核。離崗處理辦法:正常履行離崗手續的,累計200分鐘扣半天工資;累計400分鐘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如未履行請假手續而中途私自脱離崗位30分鐘以內者,按中途脱崗對待罰款2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對待。

三、請假規定

有事(病)需請假,本人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請,經負責人批准後,由本人填寫請假條,並由主管負責人簽字後,提前一天將假條送交辦公室。(主任請假由本部負責人批准;部長請假由公司辦公室主管負責人批准)。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應先打電話與主管負責人請假,並説明請假原因經負責人批准後,可以委託同事代理填寫假條。委託代理人第一時間填寫假條交主管負責人簽字後送交公司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週六、週日要求不許休假,特殊情況上報公司審批。未經批准而私自休假的按曠工對待。

四、用車規定

因業務需要用車外出、進貨,由營運部長向公司辦公室主管負責人提前申請,經審批後統一安排外出車輛。不經批准任何人不許私自僱用車輛或乘坐公交外出。如私自僱用車輛或乘坐公交外出者,費用自負不予報銷。

五、部長、主任值勤規定

1、要求各部部長,要以身做則,起模範帶頭作用。所有部長必須在早7:30前到崗(經批准休假、出差等特殊情況除外)由每個營運部每天派一位部長配合公司領導(早7:30-7:50)在公司門口迎接員工,另一位部長與員工一起進店,負責主持早會工作。

2、要求部長、主任全部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任何人決不允許私自上連班,如有私自上連班,一經查出,處以2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午連班,必須經公司辦公室負責人批准。

3、各營運部正、副部長必須分別按早、晚班值勤,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值勤需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如有出差、休假)方可安排主任代替值勤,否則不允許安排主任代替值勤。如不按規定值勤,一經查出,處以2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16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信息網絡中心辦公區及中心機房的管理,保證信息網絡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學院數據等機密不被竊取,保障工作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凡來信息網絡中心聯繫工作或接洽業務者,需持本人有效證件,私人來訪需出示本人有效證件,徵得接待部門相關領導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入。

2、來訪人員應自覺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進入與被訪人員無關的部門,如辦公室及其他場地。

3、凡需進入中心機房參觀或學習的外來人員,應徵得信息網絡中心負責人的同意後,由信息網絡中心領導安排辦理相關手續,按相關程序進入中心機房;並應在有關部門人員的.陪同、帶領下,方可進入中心機房。

4、來訪人員所攜帶的物品,進入信息網絡中心辦公區及中心機房時必須進行相關注明,以便出門時核對。

5、外來人員不得在信息網絡中心辦公區及中心機房與工作人員閒談、嬉笑、影響工作人員工作。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目的為本公司派赴國內關聯公司人員(以下簡稱支援人員)使其善盡工作而無後顧之憂,對其調遷、年終考績、晉升、年終獎金、退休金、撫卹金及福利等的辦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所稱關聯公司係指凡本公司因投資關係、營業往來、技術援助、財務融資等政策上必須派員前往協助經營管理三個月以上的本關係企業外的公司均屬於此。

(本關係企業系以包容於連鎖商標內的各公司為標的)。

第三條人員派遣

(一)支援人員應為本公司編制內人員,如為本關係企業內其他公司編制內人員時,可先調屬本公司後派遣之。

(二)支援人員由派出部門擬定,科長級(不含)以下人員呈本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呈董事長核准並在本公司辦理停薪留職(年資照計)手續後派赴之。

第四條支援人員的籍隸支援人員於派赴後其在本公司的籍隸部門,視情形的需要可歸屬於總經理室或其他部門(如投資部門)其人事異動悉由歸籍部門節制。

第五條支援人員的管理支援人員在關聯公司必須遵守各該公司的人事管理規則外,本公司應保留其職位、底薪;至於其年終考績、薪資調整、晉升、年終獎金、員工獎勵金、退休撫卹金、福利等除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及其他辦法的有關規定外並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年終考績、薪資調整及晉升於每年年底由歸籍部門會同派遣於關聯公司中的最高職稱(位)人員研核後辦理。

(二)年終獎金、員工獎勵金、退休金或撫卹金等的核算,以在本公司當年度的底薪及職位為準並按歸籍部門的標準由歸屬籍部門會同人事、會計部門辦理。該等金額在關聯公司實際給付額少於前項標準計算的給付金額時,由本公司彌補其差額,上項差額彌補期限,於辦理派赴手續時,由主管視實際情況預定改善所需時間一併呈核,但最長以三個年度為限。

(三)派遣人員除有關宿舍部分經呈准後可以住用外,不再給予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條派遣人員的歸建

(一)派遣人員奉準返回本公司服務時,即予辦理復職手續,其復職時的薪資職位以復職年度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所核定者為準,職稱則依本公司的實際需要另行呈請核定,原在關聯公司的職稱(位)薪資等均不予認定。

(二)關聯公司歸屬關係企業內公司之一時,如本公司認為原派赴的人員已無繼續留任的必要即予調返復職,否則溯自原派赴日期視同自本公司調任該公司。至於其原核定的待遇差額彌補期限尚未屆滿部分仍得續予給付至期滿為止。

第七條實施及修改本辦法經決策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所有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

生產部、安全科、辦公室、特殊作業人員。

4、程序

4.1本制度適用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4.1.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4.1.2鍋爐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4.1.3起重機械作業;

4.1.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4.1.5企業內機動車駕駛作業;

4.1.6製冷作業;

4.1.7液化氣充裝作業。

4.2公司辦公室主管本企業特種作業的勞動安全培訓、取證、複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繫,質量由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協助工作。

4.3進行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工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並且經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託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4.4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統一印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轉讓。

4.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複審不合格或未複審的,由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託單位吊銷其“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4.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範圍內,並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勞動保護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門根據情節有權對其進行扣證處理,並記入“操作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並追究責任。

4.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企業主管廠長同意。

4.9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如涉及需辦理相關許可證的作業,則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行作業。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維護x名優建材城(以下簡稱公司)的終端服務形象,本着公司與商户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對商户售後服務人員、市場流動售後服務人員做如下管理要求:

(一)商户自有售後服務人員,需到市場辦理相關手續在公司備案。

(二)商户售後服務人員:庫管人員、物流配送人員、售後安裝人員、售後維修人員等

(三)商户售後服務人員須辦理完畢相關手續獲得公司上崗證方可上崗(詳見流程圖):

1、至財務交相關費用:

1、管理費(元/月)

2、押金元整

3、工裝費(以公司服裝成本價計收)

4、胸卡製作費貳拾元整(20.00)

2、所有費用交財務部後,售後服務人員持管理費、押金、胸卡製作費及工裝費憑單到客服售後服務部辦理上崗手續,領取工裝、上崗證。

(四)商户售後服務人員必須服從我公司的.營運紀律、服務標準、行為規範、規章制度等營業流程,否則不準予以上崗。如其有違紀現象,被處以罰款時應在24小時內將罰款交至公司財務部。

(五)公司與商户雙方對售後服務人員、設計師共同負有培訓責任,商户對售後服務人員應掌握的產品知識、服務技能等知識培訓應做到資料保證、教師保證、時間保證。

售後服務人員上崗手續辦理流程

(一)上崗手續辦理程序:

1、商户自有售後服務人員上崗手續:

1、售後服務人員持商户介紹信、彩色照片二張,至客服售後部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2、售後服務人員持售後部證明至財務繳納相關款項;

3、憑財務相關費用單據至客服售後服務部辦理上崗手續。

2、流動售後服務人員上崗手續:

1、流動售後服務人員須持身份證原件、畢業證、職稱證明、技能證書等相關證件到售後服務部填寫申請;

2、接受公司組織的崗前培訓,經過客服售後部評估合格後、交齊相關費用持單據到客服總枱部辦理上崗證;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20

保安人員管理制度提要:愛護公共設施、設備,熟悉社區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項突發事件及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認真參加軍體培訓及消防演練工作;

1.保安員紀律

1.1愛崗敬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遵紀守法,嚴於律己,文明服務禮貌待人,積極主動、勇敢無畏、堅守崗位、提高警惕;

1.2按保安員着裝規定着裝上崗;

1.3愛護公共設施、設備,熟悉社區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項突發事件及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1.4認真參加軍體培訓及消防演練工作;

1.5嚴格按交接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更不能誤崗、空崗、漏崗。

2.保安人員請銷假制度

2.1嚴格實行《員工手冊》相關管理規定。

2.2臨時請假不超過3小時由保安隊長批准,不超過8小時由保安部經理批准。

2.3探親假、婚假、喪假及事假人員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公司提出申請。

2.4請假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銷假,不準代銷與不銷。

2.5臨時外出時,實行雙人制,不得私自外出。

2.6外出或休假期間請假人員應注意確保自身安全。

3.宿舍區內務制度

3.2保持宿舍清潔衞生,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

3.3牀位鋪面保持乾淨平整不擺放雜物,被褥應統一要求摺疊方正,牀下的鞋子擺放整齊。

3.4宿舍內設衞生監督員隨髒隨掃,每週六全天大掃除。

3.5室內嚴禁放有易燃、易爆、劇毒及其他危險品。

3.6室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在室內喝酒、喧譁、打鬧,以免影響其他隊員休息。

3.7室內不允許私拉亂接電線及使用電爐、熱水器等電器設備。

3.8室內各班人員不準隨意亂串,不準留客人住宿或讓無關人員進入宿舍。

3.9宿舍門鑰匙由各班長管理,未經隊長批准,不準私自家加鎖、換鎖或把鑰匙轉交他人。

4.勤務交接登記制度

4.1必須按時接崗,不準誤崗、脱崗;

4.2每班崗必須提前半小時叫崗,督促接班人員,整理服裝備勤;

4.3接崗時做好交接,是否有通知及上級的代辦事項等,警戒區域內是否正常;

4.4領班監督各崗位警員進行交接,交接時注意觀察當班設備是否正常完好;

4.5領班必須認真填寫交接記錄,並詳細記錄本班警員執勤情況;

4.6領班必須將執勤情況上報保安主管。

4.7就寢時間:每晚22點之前下崗所有隊員必須熄燈就寢。

5.保安備勤、應急制度及緊急集合演練方案

5.1備勤制度

5.1.1工作日期間控制警員外出及休假,並保證備勤率在50%以上。

5.1.2節假日及重大節日期間,所有人員嚴禁外出,停止休假,保證備勤率在80%。

5.1.3保證警戒區域內警用器械的完好。

5.2節假日應急制度

5.2.1在各節日之前組織全體警員進行節日動員。

5.2.2全面地組織學習有關執勤消防等業務知識。

5.2.3保安部負責對執勤區域內進行徹底安全檢查,找出不安全隱患及時採取解決方法,做到防患於未燃。

5.2.4執勤人員必須每5分鐘巡視一次所轄區域,保安領班須不間斷地查崗,夜間須輪流在門衞值班,並不間斷查崗。

5.2.5組織緊急集合及消防演練。

5.2.6加強請銷假制度,保證備勤率在80%。

5.2.7加強區內員工、保姆、司機、民工的管理,嚴格檢查出入證件及出門條,控制閒雜人員在區內流動。

5.2.8密切注意警員思想動態,控制警員流動、保證內部穩定。

5.3緊急集合演練方案

5.3.1緊急集合的目的

加強紀律性和警惕性,鍛練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

5.3.2要求

A.每名隊員在接到緊急集合的命令時,必須迅速到達集合地點;

B.集合過程中不得大聲喧譁;

C.各宿舍安排值班人員;

D.每月緊急集合演練一次。

5.3.3演練流程

A.主管通知各宿舍領班,緊急集合的準確地點;

B.由主管掌握到達緊急集合地點的時間;

C.控制社區、大門等交通要道;

D.各領班集合、整理隊伍;

E.主管對緊急集合進行講評;

F.將隊伍帶回。

6.巡邏檢查制度

6.1保安隊負責公寓管理區域、內保人員負責公寓樓宇公共區域內24小時不間斷巡視工作。

6.2巡視人員要分區域沿指定線路進行巡視,使用巡更器進行確認。

6.3每班下崗時應將《巡視檢查記錄》填寫完整。

6.4白班於每日21:00後將巡更器送交中控室下載數據,次日6:00將巡更器領出使用。夜班於每日21:00後將巡更器從中控室領出,次日6:00將巡更器送交中控室下載數據。

6.5巡視保安員接到門崗通知有外來人員、車輛進入時,應對其進行引導。

6.6在巡視中,遇住户應面帶笑容主動問好。遇有住户車輛經過時,應主動禮讓並行軍禮。

6.7遇有老年人攜物應主動上前詢問是否需要提供幫助,並將其護送至門口。

6.8遇有兒童在車行道、水池邊、車庫等危險區域玩耍時應主動上前勸阻並與其家人聯繫送至安全區域。

6.9遇有住户反映問題應認真記錄並將情況通知客服部。

6.10發現衣冠不整者、推銷人員應及時勸離公寓。

6.11對單元外施工堆料、車輛停放進行檢查。

6.12户內發生報警執行《户內安防報警處理程序》。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21

1、項目部所有外僱人員本着適用、經濟、少量的原則進行僱用。

2、各部門所需外僱人員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主管經理審核,項目經理批准後方可僱用。

3、各部門所有外僱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由項目經理部統一制定、統一支付。

4、所有外僱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合格後和項目部簽訂外部人員僱傭合同。

5、所有外僱人員及用人部門應服從項目部對人員崗位的調整,否則項目部有權解除其勞動關係。

6、各部門外僱人員的考勤由各用人單位負責記錄,每月10日前上報財務。

7、對於不能勝任工作崗位和項目部不在需要的外僱人員應及時解聘,由用人單位提出書面報告,主管經理審批後交財務,解除勞動關係。

8、所有外僱人員出現安全、質量等事故,項目部有權隨時解除勞動關係,外僱人員承擔其相應責任。

建立人員管理制度 篇22

為保證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效益,作好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外專局、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規定。

一、外籍專業人員的分類、聘用目的和聘用條件

(一)外籍專業人員的.分類

外籍專業人員可分為長期專家、短期專家和順訪專家三類。長期專家指工作一學期或一學期以上、進行教學、科研和管理的外籍專業人員;短期專家指工作不足一學期、主要進行學術交流和合作科研的專家;順訪專家指外單位主請、應邀順道來訪我校進行學術交流的海外學者、專家。

(二)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目的是提高我校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的水平,聘用的重點是開設新課程、開設不可替代性的課程、推進重點學科建設和完成重大科研項目,加強國際間的合作,提升我校國際化程度。

(三)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條件

1、長期外籍專業人員

(1)擬聘為外籍語言教師者,應具有語言文學或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受過語言教學的專門訓練並具有一定的語言教學經驗,口齒清晰、語音語調規範;擬聘為外國語言專家者,應具有語言文學或相關學科碩士以上學位或相當於講師以上職稱,有一定的教學經驗;擬聘來我校從事非語言類教學和科研的長期外籍專業人員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講師以上職稱、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經驗;

(2)經嚴格體檢,具有健康證明。

(3)在其本國無法律糾葛。

(4)對我友好,願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我校規章制度,尊重我國風俗習慣。

2、短期專家和順訪專家

(1)短期專家或順訪專家應具有碩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並在其專攻的學術領域有一定造詣。

(2)聘請對象應對華友好,身體健康。

(3)聘請對象的研究專長應與我校有關重點學科或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方向相吻合,以保證較好的聘請效益。

二、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手續

(一)長期外籍專業人員和短期專家

1、各院系應有計劃地選聘專家,至少必須提前三個月物色好合適人選,向對外合作交流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中外文簡歷,並填寫《淮南師範學院聘請外籍專業人員審批表》(附件一)。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簽署意見後,呈分管校領導批准。最後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省教育廳同意後,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在省教育廳領取“簽證通知函”和批覆,在省外辦辦理“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並將“簽證通知函”和“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發給被聘者,供其辦理來華簽證手續。

3、聘用院系應主動通過函電與應聘人聯繫,落實講學及科研活動安排。

4、長期外籍專業人員入境後的接待安排、結聘離華的各項事務以及有關的禮遇活動,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統一擬定計劃,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和聘用單位給予相應的配合。

(二)順訪專家

1、各院系應根據學科發展、人才和師資培養、重點實驗室建設以及各類科研項目的需要,有計劃地選聘順訪專家。至少須提前三個月根據已物色到的人選,填寫《淮南師範學院聘請外籍專業人員審批表》(附件一),提供中外文簡歷,送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簽署意見後,呈分管校領導批准。

2、聘用院系應主動通過函電與應聘人聯繫,落實講學及科研活動的安排。

三、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管理

1、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管理職能部門是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具體工作實行分工管理,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主要負責涉外和生活管理,後勤部門予以協助,聘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員選聘和教學管理。

2、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負責制定全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計劃,審核和上報聘用單位提交的待聘人員材料,督促聘用單位對外籍專業人員進行合同式管理,年終作好當年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總結。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對外籍專業人員材料進行整理歸檔的過程中,聘用單位及其他合作(聯繫)教師應給予積極配合。

3、聘用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的聘用計劃,選聘外籍專業人員,向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上報其材料,並對其任務、工作量、期限、待遇、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和仲裁等內容簽訂國家外國專家局印製的統一合同。對應聘來校的外籍專業人員必須根據聘用計劃來組織實施教學、講學和合作科研等。聘用期滿後,外籍專業人員必須向聘用單位遞交一份工作總結,聘用單位則必須對專家的教學、講學或科研等工作作出鑑定,報送對外合作交流中心。

4、聘用單位應為所聘外籍專業人員配備一名政治、業務素質好,工作認真的中國教師作為合作(聯繫)教師,以便在業務上進行合作,在生活上予以幫助。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較多的聘用單位還應配備一名外事祕書,負責教學、科研管理和協調工作。

四、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待遇及經費管理

1、在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設立專家經費,用於支付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費用。

2、外籍專業人員的經費使用和用匯,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統一管理。

3、長期外籍專業人員的費用分為國際旅費、工資和其他在華費用。其中,外國語言專家合同期為一年的可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合同期為一學期的可提供單程國際旅費,均以提供捷徑國際機票的方式執行。工資標準、住房標準和其他在華費用標準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我校的財力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統籌安排。

4、短期專家的費用分國際旅費和在校費用(食宿、報酬),國際旅費一般由專家自己承擔,在校食宿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按相關標準支付。在校報酬由聘用單位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支付。如安排短期專家順訪其他單位,聘用單應事先與其他單位協商好城市間交通旅費和當地接待費用的承擔辦法。

5、順訪專家的費用分國內城市間交通旅費和接待費用兩項。聘用單位應事先與其他單位協商好順訪專家來我校的城市間交通旅費,我校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一般只提供單程旅費、食宿費用。聘用單位按照學校規定支付相關報酬。

6、結聘後,聘用單位應及時總結聘用成果,並報送至學校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及相關部門。

本規定自20xx年發佈之日起實施。本規定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