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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會診制度優秀範文(精選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7.06K

護理會診制度優秀範文 篇1

1、對於本科室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需其他科室或多科室進行會診的患者,請先向科護士長/護理部提出申請。

護理會診制度優秀範文(精選5篇)

2、由科護士長/護理部組織有關護理人員進行護理會診。

3、護理會診地點常規為申請科室。

4、護理會診意見由申請科室做以詳細記錄。

5、參加護理會診人員由專科護士或主管護師職稱以上人員組成。

護理會診制度優秀範文 篇2

(1) 專科護理會診

1) 高級責任護士以上人員具備申請會診和參與會診資質。申請會診需要填寫“護理會診單”。

2)病區遇有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時,應由病區或科部組織跨病區、多專科的護理會

診。並明確提出護理會診目的和解決的問題,必要時護理部負責協調。

3)護理會診由專科護士或護士長主持,相關專業護士及病區相關護理人員參加,認真進行

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進行調查研究。

4) 進行會診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儘可能做出書面摘要,並事先發給參加會診的人員,預做發言準備。

5) 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根據會診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認真準備。討論時由高級責任護士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護理等方面的問題,參加人員對護理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並提出會診意見和建議。

6) 會診結束時由專科護士或病區護士長總結,對會診過程、結果進行記錄並組織臨牀實施,觀察護理效果。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可以立項專門研究。

7)會診結束後,由主持會診的高級責任護士或專科護士在“護理會診單”上填寫會診意見,並有簽名。

護理會診制度優秀範文 篇3

為及時解決護理難題,防止護理併發症的發生,為病人提供高質量的護理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屬複雜、疑難、危重護理病例,護理難度大、某一護理問題經採取常規護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需其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的患者,應當及時申請會診。

2、科內會診:由責任護士提出,護士長或主管護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並進行總結。責任護士負責彙總會診意見並寫會診記錄。

3、科間會診:由要求會診科室的責任護士提出,護士長同意後填寫會診申請單,送至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接到通知後由護士長或安排骨幹赴申請科室會診,並書寫會診記錄。

4、全院性會診:申請科室提出並填寫會診申請單送護理部,護理部接到申請後,及時組織相關科室的護士長或有經驗的護理骨幹到該科室查看病人,並討論該採取的護理措施,集思廣益,儘可能達到最佳的護理效果。申請科室護士長負責介紹患者的病情,並認真記錄會診意見。

5、會診時間:護理會診時間原則上在接到申請後24~48小時完成,緊急會診及時進行,會診地點設在申請科室。

6、對會診後採取措施的結果在護士長會上進行研討,以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護理水平。

護理會診制度優秀範文 篇4

一、護理會診範圍:凡在護理業務、技術方面存在疑難問題,如:高危壓瘡易患者、深度壓瘡、深靜脈穿刺、難扎靜脈穿刺、呼吸機應用護理、疑難病例護理、特殊專科護理等本科室難以解決時,可請求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決措施。

二、護理會診要求:申請科室會診前應做好各種資料準備,會診時報告病情,做好會診記錄,會診後認真組織實施會診意見。

三、護理會診種類:

1、科間會診:由申請科室主管護士填寫護理會診申請記錄單,註明病人一般資料、護理會診理由等,經護士長簽字後送邀請科室。一般於24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時應在會診單上註明“急會診”字樣,被邀請人員隨請隨到。

2、疑難病例會診:經過科內、科間仍不能解決,需進行院內大會診時,由申請科室護士長上報護理部,由護理部組織進行會診。

3、院外會診:由申請科室護士長填寫護理會診申請記錄單,送交護理部,護理部負責與有關醫院聯繫,安排會診。必要時科攜帶病歷或陪同病人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寄發有關醫院,進行書面會診。

四、會診地點常規設在申請科室。

五、護理會診的意見由會診人員寫在護理申請會診記錄單上。

六、參加護理會診的人員由專科護士或由護士長選派的.主管護師職稱以上人員負責。

七、護理會診記錄單由留檔。

護理會診制度優秀範文 篇5

一、在護理工作中遇到疑難、危重病例或護理操作及護理新技術推廣等本專業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時,需要其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的患者。

二、填寫護理會診記錄單,註明患者一般資料,請求護理會診的理由等。護理會診單按照要求填好,經護士長簽字,送至被邀請科室,然後電話通知護理部質控組。

三、會診地點常規設在申請科室。

四、會診時,按照護理程序對患者做全面詳細的'評估並對已實施的護理措施加以評價,對需要解決的護理問題用科學的護理理論給予合理解釋和指導。護理會診的意見由會診人員寫在護理會診單上並籤全名。

五、會診者必須符合會診內容要求的資格,由專科護士或護士長選派的主管護師以上人員負責,以保證會診的質量。

六、一般會診在12小時內完成,不過夜;急診會診隨叫隨到。

七、會診分為:

1、科內會診:由病區責任護士或護理組長提出,也可由護士長在查房巡視過程中發現符合會診條件的病例召集本科相關人員參加討論並制定出相應的護理措施;

2、邀請相應專科會診(科間會診)。

八、不論是科內會診還是科間會診,會診提出的護理措施必須體現在護理記錄單中。

九、各科室應保存護理會診記錄,護理部每月對會診資料進行動態評估和質量分析。

十、若科間會診未能解決患者的健康問題時,護士長應及時向護理部提出書面申請,由護理部組織全院會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