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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精選21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83W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1

為使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後能繼續發揮其特長,同時有利於年輕專業技術人才的成長和學科建設,確保我院延、返聘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以促進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粵組通[1999]47號、校人發[1997]64號文、中大人事[20xx]22號文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延、返聘作如下規定: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精選21篇)

一、延、返聘對象

1.本人自願;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服從工作安排的醫教研系列專業技術人員;

3.受院長委託,負責某項特殊工作的人員。

二、延、返聘條件:

(一)延聘條件:博士生導師

(二)返聘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學研究生的導師;

2.由上級有關單位和學校指定的重要學術着作、教材主持人;

3.經省部級以上批准的高級醫療保健專家;

4.科室需要或受醫院委託負責某項特殊教、醫、研及管理工作者。

三、延、返聘期限

1. 博士導師可延聘到65週歲。

2. 博士導師,可返聘至70週歲;

3. 非博士導師正高,可返聘至65週歲;副高返聘至63週歲;

4. 每期返聘時間1-2年,原則上連續返聘時間副高不超過3年,正高不超過5年。

5. 願意前往黃埔院區工作者,不受上述限制具體聘期由醫院決定。

6. 接受院長委託承擔特殊任務暫不受限制。

四、工作要求:

延、返聘人員按在職人員的要求上全班,參加醫院醫教研工作。原則上,非手術科室65週歲以下返聘者,返聘期間每週教授門診時間不少於3單元;手術科室返聘期內累計門診時間不少於四分之一,具體由科室安排,沒有開設門診的科室,依此安排相關工作。

五、延、返聘程序

1.首次參加延、返聘者,由科室根據工作需要向醫院提出申請,經人事科核實情況,報請院長書記會審批,獲准後通知相關科室,並填寫相關表格。

2.延、返聘到期者,由人事科提前1個月通知相關科室,作好工作交接班準備。凡需繼續延、返聘者,人事科按第1條程序報批。

3.因故提前終止延、返聘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科室同意後上報人事科備案。

六、延、返聘待遇按醫院現行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凡醫院其它文件中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八、本規定由人事科負責解釋。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範返聘人員管理程序,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返聘人員,是指離開原工作崗位,已按國家規定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但因生產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內暫時由公司聘用的人員。

第四條各單位返聘人員工作應堅持“一事一聘”的原則。用人單位屬以下情況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請:

一、臨時性、階段性工作難題、技術攻關等所需人員無法在集團範圍內調劑解決的;

二、各單位業務工作的開展需要專業人員進行指導的;

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人員原則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返聘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返聘人員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一、身體健康,經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檢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員年齡:原則上男不得超過65週歲,女不得超過60週歲;

三、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第六條聘用審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產、工作急需,計劃使用返聘人員時,原則上應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申請,並填報《返聘審批表》。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組織符合返聘條件的人員進行應聘,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確定出聘用人選、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項,並將最終結果反饋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據審批結果與應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職能部門需使用返聘人員時,由用人部門出具書面申請,並填寫《返聘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返聘協議》由人力資源部與聘用人員簽訂。

第三章聘用期限及薪酬、協議管理

第七條返聘人員的聘用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兩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長不超過一年,具體時間長短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員聘用期滿或工作任務完結後,各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終止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准,均不得繼續聘用。確因工作需要,應繼續使用時,各用人單位須重新填寫《返聘審批表》,由人力資源審核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返聘人員在聘期內勞動報酬支付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聘用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量進行核定,原則上不高於集團(股份)公司範圍內同類人員工資收入水平。返聘人員勞動報酬的支付由用人單位負責,在勞務費用中列支。用人單位根據返聘人員出勤和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後按月發放,不承擔返聘人員的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返聘人員不享受公司各項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資源部書面報告返聘人員薪酬情況。

第九條各用人單位為返聘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若發生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第十條返聘人員在聘期內應自覺遵守所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一條在《返聘協議》規定的聘用期內,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協議》而雙方未能協商一致時,由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用人單位須在協議解除後向聘用人員多支付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作為提前解除協議的補償;由聘用人員單方解除的,聘用人員應向使用單位支付一個月本人勞動報酬的補償費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規定解釋權歸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3

1適用範圍

1.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聘用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管理。

2職責

2.1人力資源部職責

2.1.1審核部門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負責《返聘協議》的簽訂、續訂、解除或終止的管理。

2.2各部門職責

2.2.1依據工作、生產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代表公司與返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負責返聘人員工作的日常考核。

3管理內容

3.1返聘情形

3.1.1因在某個項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擔的任務未完成且公司內沒有能夠承擔該項工作的人員時,可以返聘。

3.1.2因公司內某項技術或工作,目前的人員不具備或未達到承擔該項工作的能力時,可以返聘。

3.1.3因公司開發某個新項目或技術,承擔該項目的人員因經驗、技術缺乏需要指導時,可以返聘。

3.1.4其他經公司領導審批的返聘情形。

3.2返聘工作要求

3.2.1部門提出返聘需求時,應以發展本部門生產和經營、提高管理水平、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開發新產品、加強年輕人才培養、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

3.2.2返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的返聘工作應經人力資源部備案。

3.2.3返聘年限

返聘協議期限應控制在1年以內,期滿後有需要可續簽。

返聘總年限不得超過5年。

3.3返聘人員條件

3.3.1返聘的人員必須在是在技術、管理方面有專長,在原崗位上應是骨幹人才。

3.3.2返聘人員年齡,男性不超過65週歲,女性不超過60週歲,如有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年齡可放寬到70週歲。

3.3.3返聘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心臟病、高血壓等急性病,能夠完成部門交辦的任務。

3.3.4返聘的重點是在一線從事生產工作的高級技工和掌握重要技術或管理技能的高級職稱人員,對其他人員的`返聘嚴格控制。

3.4返聘人員待遇

3.4.1返聘人員待遇按其承擔的工作職責及技術水平確定。

工程技術崗位:原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返聘津貼(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級200元/月)

工人技術崗位:基本工資(高級技師800元/月,技師700元/月,高級工500元/月)+工時獎金

管理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掌握公司急需技術的人員及外聘高級技術專家待遇可協商辦理。

3.4.2返聘人員不參加部門獎金及績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貢獻者,可由部門申報總經理辦公會批准根據制度給予專項獎勵。(特殊貢獻指:有重大的技術發明或對項目做出重大貢獻併產生較大經濟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藝改進並取得成效的`;對管理改進做出重大貢獻的。)

3.4.3公司提供返聘人員必要的勞防用品,按其協議期限購買人身保險。

3.5管理程序

3.5.1各部門需要返聘退休人員,應提前1個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交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3.5.2

3.5.3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與返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聘期內因聘用人員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約的,各部門應及時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解聘手續。

3.5.4 《返聘協議》到期前1個月,人力資源部應通知部門,部門作出續簽或終止的決定。

3.5.5如需續簽,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批,聘用總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聘用總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續簽應重新簽訂返聘協議。

3.5.6如不續簽,部門應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員辦理工作交接並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4

1.0目的

規範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維護用工雙方權益,杜絕或減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當造成的負面影響和權益損失,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0適用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深圳市常興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0職責

3.1人力資源中心:負責按國家相關規定實施員工退休管理;負責退休返聘人員的資格審核、風險評估、協議簽訂、備案公正、糾紛處理等。

3.2用人部門:負責本部門退休返聘人員的申請、面試、試用、考核、風險評估等工作。

3.3總經理:負責退休返聘人員再用的最終審批。

4.0定義

4.1退休: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男60週歲,女55週歲)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4.2提前退休:指從事國家規定的工種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而提前退出工作崗位。

4.3返聘:指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重新返回工作崗位。

5.0管理規定

5.1退休

5.1.1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男60週歲,女55週歲),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註銷員工檔案。

5.1.2因其它原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的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離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註銷員工檔案。

5.1.3符合國家規定提前退休的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離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並註銷員工檔案。

5.1.4員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如需向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申報和備案的,由人力資源中心攜帶員工離退休資料到國家相關勞動管理部門辦理離退休人員的申報和備案手續,退休員工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2返聘

5.2.1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人力資源中心應與其簽訂書面返聘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保險、勞動保護待遇、工作期限、解約條件(可提前解約)等權利和義務。

5.2.2離退休人員被公司返聘後,其與公司形成的關係,不屬於國家法定勞動關係,不受國家相關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5.2.3離退休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同離退休人員協商處理,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處理。

5.2.4離退休人員與公司發生其它爭議的,如果屬於國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的,由國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5.2.5人力資源中心監督審查離退休人員是否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6.0返聘程序

6.1返聘申請

6.1.1凡符合人力資源中心招聘要求和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可根據《員工招聘作業流程》相關規定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應聘申請。

6.1.2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需求、人才補充難易度、公司整體運營的平穩性和連續性、特殊人才和特殊崗位的用工需求等實際情況,可向總經理就離退休人員提出返聘申請並徵求用人部門意見。

6.1.3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人力資源配置的實際需求,可向人力資源中心就離退休人員提出返聘申請。

6.2返聘審核

6.2.1返聘審核的內容除包含常規應聘審核的項目外,重點審核離退休人員退休的合法性、健康狀況、病史、崗位工作對其健康明顯或潛在的影響和風險、其對崗位工作壓力的承受性和環境適應性等,以充分評估退休返聘人員可能和潛在的用工風險(職業健康及法律風險等)。

6.2.2退休返聘人員應向人力資源中心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資料,若因個人信息資料虛假或隱瞞,經查證屬實,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退休返聘人員承擔(可在返聘協議里約定)。

6.2.3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根據《員工應聘作業流程》相關規定對退休返聘人員進行招聘、甄選、錄用、試用、轉正、考核等工作,並共同承擔因審核不力出現的用工糾紛責任。

6.2.4退休返聘人員經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審核通過,報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6.2.5若退休返聘人員需報國家勞動管理部門審核備案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員正式聘用上崗之前報國家勞動管理部門審核備案;需要辦理公正手續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員正式聘用上崗之前到相關公正機構辦理公正手續。

6.2.6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每三個月對退休返聘人員進行一次用工風險評估,經評估合格後方可繼續聘用。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5

為適應醫院發展需要,充分發揮退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臨牀經驗豐富的優勢,進一步加強對青年醫師的培養,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返聘原則

1、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本人申請,科室與個人雙向選擇。

3、具有良好的醫德,為人師表。

4、返聘以醫療臨牀一線為主,藥、護、技及管理人員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則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條件

1、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學術水平較高,在本專業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確因工作需要,專業技術職稱可以適當放寬。

2、身體健康,特別是能夠堅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年齡一般在65歲以下,確因工作需要可適當放寬。

4、在院外無其他個人收入的兼職工作。

三、返聘人員職責

1、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履行同樣本職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類人員工作職責》中的各項規定。

2、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於外單位或個人,如需外出會診、手術或查房應按院內有關規定辦理。

3、服從科室工作安排,對青年醫師言傳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1、返聘期內執行同級在編職工工資標準(補足原工資)。

2、享受同級人員獎金及院內其他福利。

3、仍由所在工作科室管理和考勤。

五、返聘辦法

1、本人申請並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陳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擔的工作報院辦公室。

2、根據所在科室及相關職能科室意見,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3、聘期為一年,根據返聘情況可以進行續聘。

六、解聘

返聘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2、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利益。

3、違反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類人員工作職責》中的規定,對醫院造成不良影響。

4、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日常工作,次年不再返聘。

5、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6

一、成立以後勤黨總支書記為組長,由退休黨支部書記、總公司工會主席、辦公室負責人、退休人員代表組成的總公司離退休工作管理小組指導、落實總公司的離退休工作。

二、按退休、退養、校區把離退休人員分成四組,推選有一定組織能力、身體狀況較好的退休同志擔任組長,協助管理小組做好總公司與離退休人員的'聯繫、溝通工作。

三、把離退休管理工作列為總公司重要工作之一,每學期定期研究、制定工作計劃並要求下屬各部門參與離退休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離退休人員健康檔案資料,完善管理信息網絡,及時瞭解、掌握老同志生活、身體情況。

五、每逢單月離退休人員回校之際,管理小組派出聯絡員協助學校離退休工作處做一些相關工作。

六、不定期召開管理小組、離退休小組長、全體離退休人員等不同層次的會議,研究、討論總公司離退休工作,傳達學校重大會議精神,通報總公司有關情況。

七、重視退休黨支部建設,委派總支委員擔任支部書記,定期組織退休、退養黨員過好組織生活。

八、關心離退休同志的生活和身體健康狀況,組織好有關活動,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1、提倡和鼓勵離退休同志參加學校老年大學的學習,每人每學期可向總公司報銷一門課的學費。

2、遇老同志因病住院或其他突發事件,總公司和該同志所在部門及離退休小組派員前往慰問。

3、每年老人節,組織老同志外出一日遊,活動內容有:登高、參觀杭州新景點和展覽等。

4、每年春節前,召開老同志迎春茶話會。

5、以部門小組為單位,向退休老同志祝賀生日。

6、每年“三八”節,總公司組織退休女同志外出活動。

7、協助學校離退休工作處組織好老同志春遊、秋遊活動。

8、老同志生活上遇到困難(如水電安裝、維修、傢俱挪位等),總公司及時派員上門解決。

9、以小組為單位,給予訂閲保健類報刊、雜誌。

10、總公司聘用非在編人員用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安排身體尚好的退休老同志及其直系親屬。

九、總公司員工經批准退休後,所在部門組織一定範圍的歡送會,總公司分管領導參加。

十、老同志去世後,由總公司代表學校負責協助家屬處理好喪事和善後工作。

本條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7

開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體活動,是離退休教職工強身健體、陶冶性情、延年益壽、提高生活質量的重要途徑,也是穩定離退休教職工隊伍、構建和諧校園的重要措施。為了保證全體離退休教職工安全、健康、平等、有序的參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提高老年文體活動的參與率,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基本原則

1、確保安全的原則。組織比賽活動和大型活動以及外出活動,一要進行安全論證,安全係數不大的活動不能批准;可以開展的活動,也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指派專人負責落實。二要進行安全教育,説明注意事項。為防止人身意外,組織者對於高齡、有特定疾病不適應參加此項活動的同志,要做好思想工作,勸其不參加。

2、積極自願的原則。離退休教職工要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身體狀況量力而行、自願選擇參加各種文體活動。

3、就近為主的原則。依託各種文體團隊,立足校區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適當進行校區間的交流活動、市區的比賽(表演)活動和外出旅遊活動。

4、分層負責的原則。

①校區老年協會負責抓好文體團隊建設和校區的各項文體活動,協助有關方面抓好校區離退休教職工參加全院性的活動。

②學院老年協會負責抓好校區間的交流活動和外出比賽的選拔活動,協助離退休工作處抓好全院性的大型活動。

③離退休工作處負責抓好離退休教職工文體活動的領導、協調工作和全院性的大型活動以及外出比賽等活動。組織參加校外比賽、表演和旅遊活動,離退休工作處要派工作人員負責行車、就餐、服務、安全等事宜。

二、組織管理

1、活動的計劃。年初由離退休工作處和院老年協會共同討論,制定全年文體活動計劃,內容包括項目、形式、時間、地點、負責人等,各校區老年協會要在此基礎上制定本校區的活動計劃,並報離退休工作處備案。

2、活動的方案。每項活動必須制定完整的方案,內容包括活動形式、參與對象、時間、地點、交通、器材、服裝、安全措施、服務措施、注意事項、有關責任人等。大型活動的方案必須經集體討論制定。

3、活動的審批。組織全院性的活動或代表學院外出參加比賽和表演必須報離退休工作處領導批准,代表學院參加省級以上活動或外出住宿的活動必須經離退休工作處報請院領導批准。

4、比賽活動。組織全院性的比賽活動或外出比賽活動僅限於離退休教職工。

①組織的院內各種比賽活動以校區為單位組隊參加。

②代表學院外出參加麻將比賽,在全院公開選拔兩支代表隊(共8名隊員);代表學院外出參加門球比賽,在全院公開選拔一支代表隊(以勝出隊為基礎,適當吸收其他優秀隊員);代表學院外出參加其它比賽,根據情況在全院公開選拔若干支代表隊。院老年協會要提前做好有關組隊工作。代表期限為一年。

5、表演活動。組織全院性的表演活動或外出表演活動,經院老年協會研究同意和離退休工作處批准,可適當吸收我院內退人員及教職工配偶參加。

6、旅遊活動。以自費公助的方式,委託旅行社進行組織。可適當吸收我院教職工及教職工親屬自費參加。

7、活動團隊。對文體活動團隊實行年審制。每年二月各校區老年協會要研究文體活動團隊的調整,並將各團隊名稱、負責人、隊員名單報學院老年人協會和離退休工作處審批。

8、書畫活動的組織管理辦法,由書畫協會另行制定。其它活動的組織管理辦法,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基本保障

為了用有限的經費開展更多的活動和保障活動的正常開展,原則上只提供基本條件的經費。

1、器材。日常活動,離退休工作處只提供活動場所和公用器材(如麻將、棋牌、健身器、收錄機、電視機、影碟機、門球、羽毛球網、乒乓球桌及網、枱球桌及配套器材等),個人活動用具一般由本人自理(如門球棒、乒乓球拍及球、羽毛球拍及球、劍、腰鼓等)。比賽時,除組委會提供的參賽用具外,其它所有的參賽用具一律由參賽隊員自理。(門球參賽隊的號碼布及隊長臂章由離退休工作處提供)

2、交通。參加院內交流活動一般情況下乘坐學院班車。參加全院性的大型活動一般情況由離退休工作處租車。組隊代表學院參加襄樊市有關比賽,一般情況乘坐學院班車或公交車(按比賽時間據實報銷),特殊情況須報請離退休工作處領導批准後可合乘出租車。經離退休工作處報請院領導批准,組隊代表學院參加省級以上比賽活動的交通費按比賽活動的文件要求辦理。參加其它文體活動,交通費自理。

3、伙食。經離退休工作處批准,組隊代表學院參加襄樊市有關比賽,若因活動安排需要在外就餐的每人每天補貼伙食費10元。經離退休工作處報請院領導批准,組隊代表學院參加省級以上比賽活動的伙食費按比賽活動的文件要求辦理。院內白天組織的各類文體活動和外出訓練活動、交流活動,一律不得補貼伙食費(包括校區經費)。

4、服裝。一般情況下比賽活動和表演活動所需服裝由隊員自理。特殊情況下經離退休工作處批准,代表學院參加的襄樊市老年文藝活動和學院大型表演活動,可給予我院離退休教職工隊員適當的補貼或紀念品。

四、獎勵措施

1、獎勵範圍。僅限於我院離退休教職工。

2、獎勵對象。全院性的各類比賽活動,成績為第一、二名的.代表隊和成績為前八名(20人以下的為前三分之一)的個人。代表學院參加市級以上的比賽,成績為前三名的代表隊和成績為前八名的個人。

3、獎勵辦法。

①參加全院性的各類比賽(包括參加襄樊市老年項目的選撥賽),成績為第一、二名的代表隊,分別按報名參賽實際人數每人獎勵價值20元、15元的獎品。個人成績為一、二名的參照集體項目的標準獎勵;個人成績為三、四名的每人獎勵價值10元的獎品;個人成績為五至八名的每人獎勵價值8元的獎品。未獲獎的參賽隊員,發給每人價值不超過5元的紀念品。

②經學院選撥賽組隊代表學院參加襄樊市教育戰線比賽獲第一、二、三名的代表隊,分別按實際參賽人員每人獎勵價值25元、20元、15元的獎品;個人成績為前三名者參照集體項目的標準獎勵,個人成績為四至八名者,獎勵價值10元的獎品。經學院選撥賽組隊代表學院參加襄樊市老幹局組織的全市城區比賽和全市比賽,獎勵標準分別提高5元和15元。比賽的團體名次與個人名次均以證書為憑。

③經學院領導批准參加省級以上比賽,集體或個人獲第一、二、三名,按實際參賽人員每人分別獎勵現金200元、120元、60元。

④參加城區組織的比賽和其他羣眾團體組織的比賽以及對外交流賽、友誼賽,一律不發獎品或紀念品。

⑤經離退休工作處批准,為大型活動和推廣新項目聘請的藝術指導或教練,離退休處給予一定的紀念品。

本規定此次修訂變動較大,從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8

為規範本校退休返聘人員聘任、管理等流程,結合本校具體情況,特制訂本管理方法。

一、退休返聘的基本條件

返聘人員可以是本校或外校退休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日常工作。年齡要求為:女性,不超過62週歲,男性,不超過65週歲。督導崗位,年齡可放寬至女性65週歲,男性70週歲。

2、熱愛所聘崗位工作,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具有豐富實踐經驗。

3、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能為人師表。

二、退休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返聘人員的聘任、考核及課時津貼發放由組織人事處、教務科研處及聘任部門共同監督、管理。

聘期為一年一聘,每年根據人員缺編情況,由工作小組審核提出擬返聘人員名單,名單報校長辦公會審議認定。返聘人員審核工作小組一般由以下人員組成:分管人事副校長、教務處負責人、組織人事處負責人、科研規劃處負責人及四系(印刷、設備、出版、藝術)系主任。

1、返聘辦法及手續

需要返聘人員的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提出申請,並填寫《聘用外來(退休)人員申請表》,提供可證明擬返聘者身份證明的材料,報組織人事處審核,經工作小組審核報校長辦公會審議同意後進行聘任。

2、考核方法

返聘人員由聘任部門負責管理考核,對於不能勝任本崗工作的,應及時中止聘任。

3、返聘待遇

返聘人員的待遇以上海市規定工資標準。每週30個工作小時,享受寒暑假。

三、本辦法自文件發佈之日起執行,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9

為進一步發揮本院退休專家及退休技術骨幹的作用,加強和規範醫院聘用人員的工作,以技術提升為重點工作目標,落實醫院品牌服務的戰略,不斷拓寬服務領域,不斷提升醫療技術水平和醫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醫院衞生人才資源的目的,經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用原則

所有返聘人員應按照人事分配製度崗位管理設置進行返聘。根據不同的反聘條件,申請相應的反聘崗位,並經辦公會討論同意後聘用。

二、聘用辦法

1.專家(管理)人員返聘實行院科兩級返聘

1.1.返聘條件:

院級專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長期從事衞生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年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均屬醫院院級退休返聘選擇對象範圍。

符合下列條件者之一,醫院有需求時可予以院級返聘:

1.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具有醫院5年以上院級領導任職經歷。

科級專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長期從事衞生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年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均屬醫院科級退休返聘選擇對象範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級返聘:

1.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具有醫院8年以上中層幹部任職經歷。

3.碩士生導師組成人員,有帶教任務者。

4.未結題的省級以上科研課題的主要負責人。

5.南京市級重點學科及特殊專業的學科帶頭人。

1.2.返聘年齡:

返聘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正高≤70週歲,副高≤68週歲。

返聘管理人員年齡:男性≤65週歲,女性≤60週歲。

1.3.返聘程序:

院級返聘:實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關部門與返聘人員簽定目標責任書,應嚴格遵守本人崗位職責,程序如下:

根據醫院崗位設置,由個人提出申請,必須在距法定退休年齡前1個月將書面返聘申請,經相關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審議合格後,報送醫院辦公會討論通過,被聘任者簽定雙向選聘協議書。

科級返聘:實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級返聘人員須經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簽定協議書後方可返聘錄用,嚴格遵守本人崗位職責,滿編或超編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據醫院崗位設置,由個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將退休通知提前1個月通知用人科室,個人提出返聘申請,經相關科主任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後,報送辦公會討決定,人力資源部將討結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資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簽定雙向選聘協議書。

1.4.返聘後考核與分配:

院級返聘:

1.返聘人員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崗期間工資待遇發放。工作量等指標由院部考核,獎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員不再擔任行政職務,並應服從院部安排,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返聘期間法定假必須在返聘當年休完,逾期作廢。

科級返聘:

1.返聘人員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變,並按規定補足工資。返聘人員佔所在科室的編制,享受在職職工工資、福利待遇,並納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員不再擔任科室負責人,並應服從科室安排,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返聘期間法定假必須在返聘當年休完,逾期作廢。

1.5.返聘後管理:

1.返聘人員應服從醫院和聘用科室的領導,聘用科室應加強返聘人員的管理。

2.返聘人員應嚴格遵守執業醫師和護士等專業的相關規定。

3.返聘人員應參加醫院績效考核。返聘人員為醫院作出顯著成績,可按在職職工一樣,參加院級評選先進個人,醫院給予表彰獎勵。

4.返聘人員按在職職工同樣進行考勤、考核、參加政治學習和各項社會活動,考核的結果作為續聘的參考依據。

1.6.續聘與解聘:

1.返聘人員聘期滿後,如需要繼續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條件與年齡者,按本規定辦理,並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如期滿前一個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滿終止。

2.醫院和聘用科室有權對返聘違規人員和因病因事不能勝任工作者實行解聘。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有權解聘:

(1)不履行協議者。

(2)不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者(如收受“紅包”、“回扣”、“三單提成”、違規外轉病人等)。

(3)返聘期間在民營、私立醫院掛牌、工作。

(4)未經醫院同意到院外從事醫療活動者。

(5)聘任期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者。

2.其他人員聘用:

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退休人員,確因科室需要,個人向科室提出申請,科室可根據崗位設置許可,由科室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作為臨時性用工聘用,經醫院崗位聘用管理委員會票決是否聘用。待遇按相應崗位的.臨時用工規定發放,一切費用納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齡男性≤65週歲,女性≤60週歲。

3.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退休人員一律不返聘。

三、備註:

1.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本院所有退休人員。

2.本辦法解釋權屬縣人民醫院人力資源管理部。

3.本辦法如與上級主管部門人事聘用管理規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10

一、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資源,繼續發揮已達退休年齡人員的專長與經驗,依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方面的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在職員工已達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但有意願在公司繼續工作的,可提交申請交董事長審批。

三、退休返聘一般分為兩種:行管人員返聘和技術人員返聘。

四、因退休返聘人員已失去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在返聘期內與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勞動關係,故不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相關待遇。

五、退休返聘的工資待遇原則上實行協商制。行管人員的返聘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補貼兩部分組成(無職務工資、職稱工資),福利待遇、獎金按在職員工的50%發放。技術人員返聘工資參照當時市場行情,協商制定。退休返聘員工不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六、退休返聘期限:確定退休返聘的員工,需簽訂《退休員工返聘協議》,聘用期限為1年。協議期滿後視其工作業績與身體健康狀況決定是否續簽,續簽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七、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違法亂紀而受到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的;

(二)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因個人責任給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三)返聘人員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或因生病醫療期在一個月以上的;

(四)向公司提交虛假資料,隱瞞重大疾病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七、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11

一、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體系健全,有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工作人員。

二、凡在本轄區居住的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社區管理服務。

三、管理制度落實

1、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庫。做到所掌握的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完整準確,查詢便捷,實施計算機動態管理。

2、業務管理:退休人員接轉、協助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待遇申領,走訪慰問、接待來訪、組織活動等各項業務工作操作規程規範,執行效果良好。

3、人員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明確,考核辦法健全。

四、社會化管理服務內容豐富和完善

1、為轄區內退休人員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繫卡。

2、退休人員自管組織健全、作用顯著,自管組織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規範。

3、協助為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接轉組織關係,並組織他們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

4、退休人員活動場所建設成效顯著。建立退休人員活動場所。

5、退休人員精神文化生活豐富,體育健身活動普及。積極組織退休人員參加社區組織的政治、文體、健身等活動,每年至少舉辦兩次政治時事學習、一次文藝會演和一次適合退休人員的體育健身比賽等活動。

6、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健康檔案,組織醫療服務機構為退休人員提供日常醫療服務和健康保健諮詢服務。

7、開展幫困互助保障活動,對鰥、寡、孤、獨、傷病和其他特殊困難的退休人員進行幫困救助。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員退休管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為員工退休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退休條件、時間認定

第四條: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滿足以下條件的可辦理退休手續:

1、達到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即:男員工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

2、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達不到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職手續。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退休條件。

員工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辦理退休手續:

1、員工向公司借款尚未還清的。

2、給公司造成損失或重大損失尚未賠償的。

第五條:員工退休時間的認定,以出生時間為準。對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員工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員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條:員工符合退休條件的,由人力資源部提前90天啟動退休審批流程。對公司負有債務清償義務、損失賠償責任的員工,應自接到人力資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內履行其義務。員工逾期未完成債務清償、損失賠償的,公司將通過訴訟實現其權利。

人力資源部提前60天填寫《員工退休審批表》,經財務部、法務部確認無異議後,交員工所在部門領導會籤,人力資源部經理確認,報公司行政副總經理審核,交由總經理辦公室填寫意見,最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完成《員工退休審批表》審批流程後,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員工退休通知單》。員工根據通知單要求辦理退休手續。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在員工退休次月,停繳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第四章退休待遇

第九條:參加社會保險的員工,應協助人力資源部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員工自退休次月起可根據國家規定領取養老金。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行。

第十二條:已滿足本規定退休條件的在崗職工,自規定實行後辦理退休離崗手續。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加強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規範公司員工的退休操作規程,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創造良好的氛圍與環境。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體員工。

3.退休條件及核定

3.1條件:

3.1.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公司綜合部給予辦理退休手續:

(1)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職工年滿50週歲,社保累計繳滿15年(含在公司之前其它單位交的部份,下同)。

(2)男職工年滿50週歲,女職工年滿45週歲,社保累計繳滿15年(含在公司之前其它單位交的部份),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備註:退休年齡如國家政策有變動,按國家規定執行。

3.1.2退休年齡已到法定要求,社保繳費未滿規定年限且能勝任崗位個人願意繼續服務公司的員工按以下方式之一辦理;

(1)社保累計繳費年限差額不超過5年或按社保相關政策可以繼續繳納社保的職工,經公司考評後能勝任崗位要求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以退休返聘形式與員工簽訂勞務協議,社保續繳至繳滿15年,然後按規定辦理退休;

(2)社保累計繳費年限差額超過5年的職工或者按政策不能繼續繳費的職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協助辦理社保轉出至職工所在地相關社保部門,如職工個人願意繼續服務公司且按公司評估後能勝任工作的,以退休返聘形式與員工簽訂勞務協議;

(3)個人不願繼續服務公司或因身體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工作(含經公司考評不能勝任崗位)的職工,按離職辦理,公司協助辦理社保轉出手續;

(4)退休返聘的職工簽訂勞務協議年限原則上不能超過5年(下同)。

3.2核定:

由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退休核定工作。

4.退休待遇

4.1退休金:

公司員工退休後,按照國家社保政策享受社會養老保險金,即:在社會保險機構領取社會養老金。養老金核算方法按國家相關的養老保險管理規定。

4.2醫保:

4.2.1辦理退休時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均符合相關政策規定最低繳費年限(養老保險15年醫療保險20年)的,退休後按社保相關政策享受相關基本醫療待遇;

4.2.2辦理退休時醫保累計繳費年限未滿最低繳費年限(20年)的職工,按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規定須在三個月內一次性補齊所差的部份,退休後才能享受相關基本醫保待遇,因個人不願補交納費用造成的後果自行承擔;

4.2.3退休返聘的職工,公司考慮以商業保險及其它方式補充醫保,以保障員工的基本醫療待遇;

4.2.4個人不願繼續服務公司或因身體及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工作的,按離職辦理,公司協助按社保政策辦理轉出手續。

5.退休手續辦理程序

5.1退休年齡到達之日前90天,綜合部與員工本人、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聯繫,啟動退休核定工作,告知員工需準備的資料。

5.2退休員工需準備的資料

(1)職工本人檔案

(2)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社保繳費證明及明細

(4)職工本人申請

(5)單位證明;

(6)屬病退的,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5.3退休年齡到達之日前60天,綜合部向退休員工所在部門發出退休通知。

5.4退休年齡到達之日前30天,綜合部通知部門及退休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5.5因繳費年限不夠,須一次性補交的費用,綜合部會提前6-12個月告知員工,同時告知計算方法及預估的費用。

5.6退休員工在退休年齡到達之日前辦完相關工作移交手續。

5.7由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向退休員工發放退休證,同時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6、附則

6.1本規定綜合部起草,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解釋權歸公司;

6.2因國家社保政策變化造成規定有違的,按政策規定。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黨和政府有關離退休人員各項待遇的規定,使離退休人員安度晚年,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局屬各基層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設有專、兼職人員對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實施服務和管理。

第三條:從事離退休服務管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熟悉黨和政府關於對離退休人員的有關政策,規定。

2、有高度的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且身體健康。

3、有持久的為離退休人員服務的熱心與耐心。

第二章政治待遇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要注重離退休職工黨組織建設,離退黨員多的單位要建立離退人員黨支部,較少的建立黨小組,在單位黨組織領導下開展組織活動。

第五條:離退人員黨支部,小組每月安排1天離退休黨員學習日,學習黨的最新方針、政策和國內外大事,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覺悟,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第六條:上級要求傳達的重要會議精神和文件要及時向他們傳達,有關重大政治活動和會議要邀請離退黨員幹部代表參加。

第七條:確保離退幹部按同級在職幹部規定閲讀文件和其他內部刊物,資料,發給在職幹部的學習理論材料,也要發給離退黨員幹部。

第八條:認真處理離退人員的來信來訪工作,涉及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工作人員對待來訪老同志要熱情周到,做到來信必迴音,來訪必答覆。

第九條:有條件的單位適時組織離退休幹部參觀現代水利建設工程和城市面貌,使他們開闊眼界,瞭解國家經濟建設,科學技術發展的偉大成果。

第十條:建立健全領導與離退休幹部不定期聯繫,通報情況日製度,設立熱線電話,定時瞭解離退休老幹部的政治,生活情況。

第三章生活待遇

第十一條: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認真落實離退休幹部的生活待遇。

第十二條:不折不扣地貫徹有關中央、國務院老幹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規定,凡是國家和水利部有明確規定的堅決執行,不允許出現“兩費”拖欠現象。

第十三條:建立慰問看望制度,重要節假日期間,由局領導帶隊,離退工作科具體負責組織對離退休職工開展“送温暖、獻愛心”走訪慰問活動,對生活特別困難的老幹部、重病號,採取確實有效的措施解決他們的困難。

第十四條:離退休職工享受在職職工福利待遇,創造條件讓離退休職工分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第十五條:做好離退休職工的醫療保健工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定期為他們體檢、保障健康。

第十六條:局屬各單位應保障離退休幹部活動,特需經費,按規定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離休老幹部按規定定時發放護理費。在住房、用車、外地就醫等方面應從優照顧。

第四章文體活動

第十八條:根據現有條件,採取多種形式豐富離退休老同志的文體活動。

第十九條:有條件的單位為老同志建立活動場所,提供書報、雜誌、娛樂健身器材等,加強活動場所的軟、硬件建設,使活動場所成為離退休職工學習、娛樂、精神文明建設容為一體的陣地。

第二十條:適時組織參加適合離退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地方老年文體活動,使老同志陶冶情操、強身健體。

第二十一條:在重大節日(春節、“九九老人節”)有條件可組織離退休職工舉行娛樂慶祝活動,舉行中小型文體比賽或邀請兄弟單位進行友誼賽等,增進兄弟單位的交往聯繫和老同志之間友誼。

第五章發揮作用

第二十二條:注重發揮離退休幹部的餘熱作用,請離退休老黨員上黨課,講黨的光榮傳統,對青年職工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關心教育下一代。

第二十三條:發揮離退休老專家的專長,請他們對水利工程技術指導,為水利事業再立新功。

第六章管理機構與工作人員

第二十四條:局屬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離退休管理機構,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必須有專、兼職工作人員專司其事。

第二十五條:管理機構負責上傳下達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督促並監督離退休幹部各項待遇的落實情況,負責離退休職工的服務性工作。

第二十六條:注重選派政治思想覺悟高,責任心強,對老幹部工作熱心的同志充實到離退休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離退管理工作人員要樹立全心全意,任勞任怨,熱情服務的.精神,做到“四個一樣”和“五個必到”。即:“四個一樣”:走訪路途遠近一個樣、身邊有人照顧與無人照顧一個樣、身體健康與否一個樣,走訪時天氣好壞一個樣。“五個必到”:有病住院必到、病危病重必到、遇有急事難事必到、行動不便,年齡高,報銷醫療費必到、年節普遍到。

第二十八條:注重培訓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使每位管理工作人員政治思想覺悟高,業務水平過的硬,提高離退休工作管理水平,促進離退休管理工作的開展。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15

1、敬業愛崗,以熱情周到地為離退休老同志服務為中心,以讓離退休老同志滿意為標準,更好地從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老同志,發揮他們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難,落實政策,為老同志做好事、辦實事。

2、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積極主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開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動,宣傳離退休老同志為水利事業所做的貢獻和他們的優良品質,宣傳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

3、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來訪工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要做到認真研究,件件有迴音。對來訪的離退休老同志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百問不厭,耐心聽取他們的意見,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幫助解決,不拖拉、不推諉、不敷衍。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不能辦的事,要解釋清楚。

4、為老同志服務要全心全意、滿腔熱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貼心人。努力創造條件,拓展活動內容,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於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使老同志老有所樂。

5、堅持定期向離退休老同志通報情況,徵求意見,讓老同志及時瞭解本單位的改革、發展的情況,為堤防事業建設出謀獻策。

6、要堅持經常、有計劃地適時開展走訪慰問活動,把走訪慰問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節)、“十一”(老年節、中秋節),對離退休老同志普遍慰問,發慰問品或慰問金。離退休老同志住院後,由離退休工作部門代表局領導前去探視,其探望費用為100――200元。

7、離退休職工去世後,要前往職工家中慰問,並協助辦理善後事宜。對家屬提出的不附和規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釋工作;對喪事過程中的各種迷信活動,要進行教育制止。認真按政策規定落實撫卹金、喪葬費、遺留問題等。

8、離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按中共湖北省00局鄂漢發號文執行,即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每人每年300元。

9、退休職工管理服務費及辦公費,由退休管理科會同計財科根據費用成本核定一定標準執行。以上經費由退休管理科統一掌握使用,各項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建立一套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人才成長規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老交替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主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作。

第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國家和市規定的各項待遇。

第二章退休條件

第五條事業單位的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含聘期滿xx年的聘用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工作年限滿xx年的;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條事業單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滿xx年的;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xx年的;從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職員、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章退休後的待遇

第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對同級在職人員的規定,閲讀有關文件,聽有關報告,參加有關學習、會議和重大活動。

第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與活工資(全額撥款[財政撥款]單位固定工資70%,活工資%;差額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單位固定工資60%,活工資40%)之和根據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0%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計發。

第九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和活工資之和根據不同情況按以下比例計發:

1.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計發,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規定數額的護理費;

2.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計發。

第十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榮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英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稱號的職工和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鬥英雄、一等功稱號的轉業、複員軍人,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高級專家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10%至15%。

第十一條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獲市(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和發明獎、科技成果獎中的四等以上獎(集體獎指主要發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對其他在生產、科研、文教、衞生、管理等方面的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領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經市主管部門確認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

第十二條對符合國家和市其他有關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可按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根據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合併計算後,實際計發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額。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根據國家規定,適時調整退休費。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本單位在職人員同樣的非生產(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去世的,其安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直系親屬撫卹費,與同級在職人員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醫療保險制度尚未建立之前執行現行公費醫療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所需住房,按同級在職人員的住房標準一起列入計劃,執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人員,其待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17

離退休職工之家是離退休人員開會、學習和進行各種娛樂活動的場所。為充分發揮活動中心的功能,更好地為離退休人員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到離退休職工之家參加活動的老同志,請主動出示活動證件,自覺遵守活動中心的各項規定,維護活動秩序,共同把活動中心辦成老年之家,使之成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陣地。

二、凡到離退休職工之家活動的同志,應發揚團結友愛精神,舉止文明,衣着得體,講究禮貌,互諒互讓。

三、保持室內安靜,請勿大聲喧譁。

四、保持室內清潔衞生、禁止吸煙,請勿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五、愛護活動中心的一切設施、設備、物品,不得帶出室外,如有損壞請賠償。

六、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七、請勿帶領無證人員及兒童入內。

八、嚴禁利用離退休職工之家器材賭博。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推進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建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關於加快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9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規定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或個體從業人員,在達到規定離退休條件並辦理離退休審批手續後,均應對其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第三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直接發放或委託社會服務機構向離退休人員支付基本養老金的形式,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工作。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基本原則是:按時、足額、方便、安全。

第二章發放形式

第四條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可分為基本形式和過渡形式。基本形式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或委託國有商業銀行、郵局或社區服務組織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養老金;過渡形式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或郵局設立基本養老金髮放專户,並與企業簽訂委託發放協議,由企業退管組織從專户領取基本養老金,再將基本養老金分別發到離退休人員手中。

過渡形式是為遠離城市、地處偏遠地區的企業而設立的一種特殊形式,要創造條件儘快向基本形式轉化。

第五條對居住外埠的離退休人員也要通過銀行聯網或郵局郵寄實行社會化發放。對有特殊困難的離退休人員要增設送發養老金業務。

第六條實行社會化發放,要同銀行、郵局簽訂必要的協議,以保證資金安全、核算準確、發放及時。協議中應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及違反協議應承擔的責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對違反協議的社會服務機構撤銷其委託發放的資格。銀行、郵局等部門應為離退休人員開設個人活期儲蓄帳户,並適當增加發放網點,方便離退休人員就近領取,做到熱情服務。

第三章完善基礎工作

第七條建立和完善企業離退休人員數據庫。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通過對離退休人員有關數據的採集,審核、整理、錄入、彙總等幾個環節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數據庫應包括離退休人員自然狀況、個人帳户儲存額、離退休待遇標準、基本養老金髮放和領取情況。

第八條建立業務流程制度。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依據全省統一業務流程,結合本地區社會化發放的工作實際,制定嚴密的業務流程制度,實現社會化發放科學、規範、平穩的工作秩序。

第九條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絡系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抓好計算機網絡硬件設施的配備、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軟件的開發和計算機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要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四行一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委託其發放養老金的文件,加強同委託銀行、郵局的聯繫,取得設備配置、軟件開發及數據錄入等資金的支持。計算機應用軟件的開發應符合全省的統一要求,從事計算機管理和硬件維護工作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學歷和專業水準,不能適應工作需要的,應抓緊進行培訓或予以調整。

第四章完善工作制度

第十條建立生存狀況調查制度。生存狀況調查可以採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調查、委託銀行和郵局幫助調查及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調查等三種辦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調查可採取走訪慰問信、請離退休人員郵寄户籍證和身份證等有關證件、照片的辦法。委託銀行、郵局幫助調查可採取要求離退休人員每季或每半年親自來銀行領取養老金、郵局工作人員直接同意退休人員見面等辦法。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調查,可採取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家居外埠的離退休人員按市、縣(區)排列名單,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調查的辦法。對三個月內不按規定提供生存證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發其其基本養老金。生存狀況調查還應與公安、民政等部門密切配合,爭取支持。

實行舉報制度,對舉報屬實的給予鼓勵,對冒領者給予處罰。

第十一條建立查詢服務制度。查詢服務的內容包括離退休人員自然狀況、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情況、個人帳户儲存額情況、基本養老金髮放和領取情況。查詢服務可採取三種形式:一是組建社會化發放服務部門,專門負責接待退休人員查詢,設立值班人員面對面解疑答難,為離退休人員可隨時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行查詢;三是開發語音查詢系統,可通過電話查詢離退休人員的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建立投訴監督制度。為加強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監督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同委託的銀行、郵局和其它委託機構區同制定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投訴監督制度。制度應明確投訴監督受理機構,受理及處理程序、處理規定、處理結果的公佈制度和報告制度,並公佈投訴電話。

第十三條建立評估檢查制度。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都要對下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化發放情況定期開展評估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實行養老金社會發放的各環節的運行及退休審批、基礎管理等方面的情況。評估檢查辦法按遼勞合字30號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嚴格界定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項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保證對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對統籌項目外的補貼由企業負責發放。同時在基本養老金社會發放過程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為企業和任何部門從基本養老金中代扣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要制止濫收費。委託銀行、郵局發放基本養老金一律不得向離退休人員本人收取任何費用。語音查詢只允許按市話標準收取電話費。向外埠郵寄基本養老金按規定郵寄費減半收取。

第十六條設立專門的社會化發放機構。要結合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移交地税部門的實際情況和強化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要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調整內部處(科)室設置,組建專門的社會化發放處(科)室。要充實力量,選派思想素質好,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人員從事這項工作。要明確職責和崗位責任制,教育每位工作人員強化服務意識。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19

一、員工正常退休年齡及待遇

(一)公司員工退休年齡將按照國家現行退休年齡規定執行:企業職工退休法定年齡為: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二)退休人員待遇:達到退休年齡並按照規定辦理完退休手續後,退休人員工資將由當地社保局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核算和統一支付。

二、公司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的管理規定

(一)公司為保證人員結構(年齡、學歷、技術職稱)配置的合理性、提高整體人力資源配備的水平,且依據經營管理需要,需聘用高級職稱技術專家或具有豐富經營管理經驗的已退休人員在公司從事相關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聘用條件

1.退休返聘人員最高工作年齡:副高級職稱及以上人員不超過75歲,副高級以下職稱人員不超過65歲,公司特別需要的超過上述年齡的技術或管理人才經身體健康檢查合格並經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後可一年一聘。

2.退休返聘人員應身體健康,滿足工作崗位對身體條件的基本要求,擬返聘人員需接受公司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且合格後方可簽訂退休返聘合同。

3.公司將每年定期組織退休返聘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如出現癌症、嚴重心腦血管疾病、精神疾病和老年性智力障礙等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疾病,公司可終止與返聘人員的返聘協議。

(三)工資及福利待遇:

1、返聘人員的`工資待遇分為固定薪酬和基本薪酬加績效獎金兩類,具體待遇依返聘人員意願與公司在返聘協議中約定。

2、返聘人員依法不再繳納社保、醫保等法定保險費用。

3、返聘人員的其他福利待遇在返聘協議中約定。

(四)聘用程序:

1.公司高管崗位如需聘用退休人員,需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2.公司關鍵技術或管理崗位如需聘用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交公司高管會審議決定;

3.各生產所(含控股公司、分支機構)需聘用退休管理人員,需嚴格按本管理辦法的年齡和健康條件執行聘用,並及時將聘用情況提交綜合行政部備案。

4.公司將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返聘流程:

(1)自願返聘:如意欲在公司繼續工作,需提前90天或以上向綜合行政部提出返聘申請交綜合行政部進入返聘審批流程。

(2)公司聘用:公司欲主動留用的將退休人員經公司決策層討論決定後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相應分管高管與其協商留用,將退休人員同意後由綜合行政部完善返聘協議等手續。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為了規範退休管理程序,維護公司及員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2、國家規定法定退休年齡

2.1男性員工年滿60週歲。

2.2受聘於管理、技術(業務)崗位的女性員工年滿55週歲,受聘於操作維護崗位的女性員工年滿50週歲。

2.3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是指男性員工年滿55週歲、女性員工年滿45週歲,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2.3.1從事高空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

2.3.2從事高温或井下工作累計滿9年的;

2.3.3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2.3.4男年滿50歲,女年滿45歲,工作年限滿10年,經江陰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3.5因工緻殘,經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員工退休手續辦理流程及相關職責

3.1每年10月,人力資源部統計下一年度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並通知員工所在部門做好人員規劃及儲備。距員工法定退休年齡前60天,人力資源部下發《員工退休通知書》至員工所在部門。在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前1個月,各部門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實際情況,可安排員工提前休息。

3.2在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前,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與員工面談,表達公司對其辛勤工作的肯定,安排小範圍的歡送活動並妥善安排員工的工作移交。

3.3員工應按照部門內工作交接要求,辦理工作移交手續並填具《工作移交清單》。移交手續包括:交還各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結算各項財務費用等。完成工作移交手續後,員工將《工作移交清單》提交人力資源部辦理退休手續。

3.4辦理退休手續時,員工應攜帶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户口簿原件等相關材料。

3.5人力資源部應在規定時間內(一般為員工到達退休年齡的當月)辦理員工退休審批手續。

4、退休員工薪酬結算

4.1崗薪工資、月獎:至員工辦理退休手續的當月,員工崗薪工資全額發放。

4.2季度獎、年終獎:季度形式發放獎金時,按員工當季實際出勤月數於季度末核發;以年終獎形式發放時,按員工當年實際出勤月數於年終核發。

5、公司補充福利

5.1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公司增加發放一個月工資和月獎(以退休前12個月工資月獎的平均數作為計算依據)。

5.2公司給予退休員工每人每月x元補充養老金。

5.3公司組織退休員工每年一次體檢,個人申請不參加體檢的,由公司發放x元體檢費後自行安排。

5.4重陽節、春節節日發放節日慰問金,公司組織對部分退休員工的慰問。

6、退休人員相關事務管理

退休員工的聯繫方式等有關信息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工會作為公司與退休人員溝通的橋樑,要及時瞭解退休人員的思想,關心退休員工的健康、生活,組織活動等。

7、本制度經職代會常任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後試行。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門服務管理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離休退休幹部(以下簡稱軍休幹部)。

第二條 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應當從維護軍休幹部的合法權益出發,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軍休幹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軍休幹部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機制,落實軍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堅持政治關心、生活照顧、服務為先、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軍休幹部服務管理由政府領導、民政部門主管、服務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軍休幹部服務管理的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服務管理機構是服務和管理軍休幹部的專設機構,承擔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具體工作。

第四條 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應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的要求,逐步實行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

第五條 對在軍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服務管理內容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軍隊各級組織在舉行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時,民政部門應當按照要求組織軍休幹部參加。

第七條 在建軍節、春節等重大節日時,民政部門應當協調當地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負責人走訪慰問軍休幹部。

第八條 民政部門、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落實軍休幹部相應政治待遇,組織軍休幹部閲讀有關文件,聽取黨和政府重要會議精神傳達。

第九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做好以下服務保障工作:

(一)按時發放軍休幹部離退休費和津貼補貼;

(二)按規定落實軍休幹部醫療、交通、探親等待遇,幫助符合條件的軍休幹部落實優撫待遇;

(三)協調做好軍休幹部的醫療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檔案,開展醫療保健知識普及活動,引導軍休幹部科學保健、健康養生;

(四)組織開展適宜軍休幹部的文化體育活動,引導和鼓勵軍休幹部參與社會文化活動;

(五)定期瞭解軍休幹部情況和需求,提供必要的關心照顧;

(六)協助辦理軍休幹部去世後的喪葬事宜,按照政策規定落實遺屬待遇。

第十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學習宣傳活動,提高軍休幹部遵紀守法和遵守服務管理機構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第十一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組織軍休幹部開展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軍休幹部保持和發揚優良傳統,發揮政治優勢和專業特長,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服務管理方式

第十二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為軍休幹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創造條件。

第十三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全時值班,並採取定期聯繫、定人包户等方式,為軍休幹部提供及時、方便的日常服務保障。

第十四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堅持共性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為軍休幹部提供細緻周到的服務。對身邊無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軍休幹部,應當重點照顧並提供必要幫助。

第十五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拓展社會化服務,根據需要引進郵政、銀行、生活服務等社會服務項目,提高服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益。

第十六條 鼓勵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社會力量為軍休幹部提供服務。

第十七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軍休幹部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配備必要的`技術設備,提高服務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八條 鼓勵和支持軍休幹部成立各種文體組織和興趣小組,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九條 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是在服務管理機構內軍休幹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羣眾性組織。

服務管理機構內設有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的,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的指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活動,發揮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定期聽取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工作情況報告,研究解決其反映的問題。

第四章 服務管理機構

第二十條 民政部門根據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精幹高效、便於服務的原則設置、調整服務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服務管理機構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對重大問題實行民主決策。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政策公開、財務公開、管理公開,接受軍休幹部和工作人員監督。

第二十二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黨組織建設,落實組織生活制度,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三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設置會議室、活動室、閲覽室、榮譽室等場所,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體育活動場地,創造良好休養環境。

第二十四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軍休經費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第五章 服務管理工作人員

第二十六條 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加強政策和業務知識學習,掌握服務管理技能,培養良好作風和職業道德,尊重軍休幹部。

第二十七條 服務管理機構新聘用工作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逐步提高社會工作、護理等專業技術人員比例。

第二十八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定期開展教育培訓、崗位練兵、業務競賽等活動,提高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政策理論水平和服務管理能力。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的服務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18日民政部發布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暫行規定》(民政部令第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