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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管理制度(精選1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41W

報警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應用可燃性氣體檢測報警器(以下簡稱報警器)監視生產現場可燃性氣體泄漏和積聚狀況,是預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須納入制度管理。

報警管理制度(精選14篇)

第二條必須加強報警器的使用和管理,報警器的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100 %。

第三條選擇報警器應具備條件

1、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應符合國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國家法定計量單位頒發和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3、取得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並達到安裝現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

4、技術先進、質量穩定、反應靈敏、便於維修、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5、受其它氣體的`干擾小,受温度、濕度影響小。

6、在國家標準頒佈後,嚴格執行國家標準。

第四條凡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及貯運系統等有可燃性氣體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須按着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的“三同時”原則配備報警器。引進項目和國內配套項目也要按照這一原則配備報警器。

第五條報警器設置的地點、數量、方式應參照國內外同類裝置,設備的配備情況,依據生產經驗和裝置實際情況執行。

第六條報警器安裝場所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氣體的密度。

2、室外安裝應考慮主導風向等環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氣體對檢測原件的影響。

第七條報警器校驗用標準氣體,校驗儀器、校驗方法及校驗人員應徵得所在地市級計量部門的書面許可。

第八條報警器實行廠、車間、班組三級管理,專業管理以機動處為主,安全、技術、計量、儀表等職能部門共同負責。

第九條各管理部門都要認真制訂以下有關制度:

1、報警器管理、檢查、報廢、更新、拆除、停用、臨時停用和驗收制度。

2、強制定期檢驗和標定製度。

3、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

4、有關人員的培訓制度。

第十條各管理部門的工作任務:

1、機動(計量)部門負責組織現有生產裝置新增報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驗收檢查,負責報警器年(季)度檢修,技措計劃的制訂和審核,負責報警器運行狀況和維護,檢修質量的檢查,負責報警器運行指標(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評比,負責正常業務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2、質量安全環保處參加增設報警器的審查和投用前驗收檢查,負責排除、停用、臨時停用的審查和備案,負責對報警器的投用、管理、維修工作的監督。並且負責新裝置報警器的選型、設置方案工作。

3、儀表車間應指定班組,指定專人負責報警器的維護、校驗工作,健全檔案資料。

4、生產車間的操作人員必須懂得報警器的性能、原理、並會操作使用。

第十一條廠要加強報警器有關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實技術力量和維修人員,完善必要的標定手段。

第十二條廠根據本制度制訂實施細則,並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範圍。

第十三條在報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於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報警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規範報警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確保報警中心設施設備的有效運行和業主生命財產的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各報警中心。

3、職責

3.1保安部分管經理助理負責對報警中心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抽查。

3.2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對報警中心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3報警中心班長具體負責報警中心的管理。

4、作業規程

4.1報警員的崗位要求

4.1.1未經保安部經理、管理處主任、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的同意或陪同,應謝絕任何無關人員進入報警中心參觀、閒聊,並做好相關記錄。

4.1.2當班人員不可因私佔用通信電話,不做與本職無關的事情。

4.1.3報警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專業知識的培訓;應熟悉設施設備的工作原理、性能及在轄區的分佈情況,掌握獨立操作的技能。

4.1.4未經保安部授權或同意,不可擅自修改、替換、設置各報警系統內原有的數據和程序,不可向外泄漏相關情況,不準擅自開關運行正常的報警設備。

4.1.5當班人員在當班時,應始終保持警惕性,密切關注操作枱的動態畫面、靜態(聲光)信號,嚴格按程序處理警情。

4.1.6當班人員應保持室內空氣清潔、設施設備無塵、物品擺放整潔、温(濕)度符合要求、入室需換拖鞋;不準帶入與工作無關的任何物品。

4.1.7當班人員應及時做好當日值班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交接班、處警方式、設備運行、故障及維修情況等方面。

4.1.8報警中心的監控錄像應保存7天以上,以便備查。

4.2設備的操作與檢查

4.2.1報警員要熟練掌握消、監控設備的工作性能及分佈位置。

4.2.2備好、管好、維護好報警中心的備用電源,確保轄區停電期間報警設施設備能正常運行。

4.2.3報警員應嚴格按程序對報警設備進行操作,並密切關注報警設備的運行情況

具體包括:

a)電壓是否符合工作要求,電源插頭是否接觸不良;

b)監視屏畫面是否清晰,攝像探頭的角度是否準確,錄製的畫面是否清晰;

c)紅外報警裝置能否正常運行;

d)户內報警器能否正常工作;

e)消控設備能否正常運行;

f)對講機是否收發正常。

4.2.4在設備運行期間發現不正常現象或故障,報警員應立即向班長報告,經檢查、判斷後做出處理決定。

4.3報警的處理

4.3.1户內報警

報警發生應做到:

a)當主機發出報警信號時,報警員應立即查看報警位置,確認報警類型;

b)立即用對講機向轄區保安員發出指令。報警員發指令時,應口齒清楚,語言簡練,報警內容和具體位置要連呼三遍。如對講機受到干擾,一方送話或接受不靈,應迅速改用電話聯繫;

c)保安員接警後應立即趕赴報警區域進行處理,並把情況反饋到報警中心。事後,報警員和保安員應做好相關的記錄。

4.3.2周界報警

報警發生應做到:

a)當主機發出報警信號時,報警員應仔細查看報警區域圖像;

b)辨別警情內容,如系行人誤入防區的可及時復位;如發現行跡可疑之

人翻牆進入轄區的,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保安員:講清具體的位置、嫌疑人員的體貌特徵,由保安員前往制止或抓捕;

c)對無電視監控系統的周界報警,應參照本規程4.3.1內容執行;

d)若同一防區出現多次誤報警,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報警員應及時

向保安部彙報,並及時將信息反饋到維修中心或安裝單位進行報修;

e)報警員如發現周界報警系統在24小時內無報警現象時,應立即通知轄區保安隊(安保部)進行測試,並將測試結果向報警中心進行反饋;

f)報警員應作詳細的警情處置記錄。

4.3.3電視監控

有不正常情況發生應做到:

a)報警員通過監視屏進行動態觀察時,如發現出入口、車庫(停車場)、大堂、電梯、樓層有異常情況或可疑人員,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保安員:講清具體的位置,嫌疑人的體貌特徵,由保安員前往查處;

b)通過監視屏進行跟蹤監視,及時給保安員提供準確的信息;

c)作好相關的記錄。

4.3.4火災報警

報警發生應做到:

a)當主機發出火警訊號時,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保安員前往檢查並講清火警的具體位置,如系誤報,應及時復位;如經常發生誤報應及時向保安部報告,並把信息反饋到維修中心或安裝單位進行報修;

b)如確認是火警:

立即向有關領導進行報告;

根據火情的大小及現場最高負責人的指令,啟動消防水泵、排煙閥、送風閥,關閉分區防火門,啟用消防廣播;

通過監視屏對火警現場進行監控,為義務消防員的'撲救和疏散工作提供準確信息;並監控有否異常情況和可疑人員;

檢查是否有電梯困人現象;

堅守崗位,做好一切應急準備工作,等待指令。

c)對火警的處置過程進行記錄。

4.4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4.4.1報警員負責做好報警設施設備的日常清潔保養工作。

4.4.2維修中心負責每週對住户和報警中心之間的聯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對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4.4.3維修中心負責每週對周界報警系統的探測器、攝像機、紅外燈、支架的牢固度進行檢查與除塵,同時測試系統能否正常運行,並做好相關記錄。

4.4.4保安隊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做好報警監視區域障礙物的清除工作,並做好記錄。

4.4.5維修中心負責每季度對户內報警系統進行檢查,測試探測器、門磁等的工作狀態;對備用電源(ups)的充放電情況進行一次測試。檢查與測試,應做好記錄。

4.4.6如遇颱風、暴雨、冰雹,維修中心應在惡劣天氣過後,對周界報警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與測試,保證報警設施設備始終處於正常的工作狀態。

4.4.7報警員應按報警設備的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高温的工作,正確使用空調機,保證設備的運行有良好的工作環境條件。

4.4.8報警中心應禁止的行為

有下列現象與行為報警中心應禁止:

a)禁止吸煙,以防煙霧侵蝕電子元件;

b)禁止把監控電腦、備用電源、錄像機、電話機挪作它用;

c)禁止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操作枱上禁止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5、記錄

5.1《報警中心值班記錄表》

5.2《報警中心報警情況記錄表》

5.3《報警中心來訪人員登記表》

5.4《報警中心監控錄像帶使用情況登記表》

6、相關支持文件

6.1《保安員培訓實施作業規程》

6.2《保安員交接班管理作業規程》

6.3《保安員行為規範管理作業規程》

報警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我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依據國家、省現行的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及相關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管理責任

1、設置在建築內部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日常維護管理由建築產權單位負責,當建築使用權轉讓時,建築產權單位應當與該建築使用單位明確其日常管理責任。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明確系統的管理責任,統一制定系統的維護管理制度,並委託物業管理機構或共同設立機構統一管理。

2、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管理單位應當明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和完善維護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對系統進行維護保養。

3、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每年應委託具有維護保養資格的企業對系統進行檢測、維護,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常運行。

第三條系統使用前準備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單位應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式啟用時,應具有下列文件資料:系統竣工圖及設備的技術資料;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系統的操作規程及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系統操作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值班記錄和使用圖表。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單位應建立技術檔案,並應有電子備份檔案,系統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技術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基本情況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説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動態管理情況應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4、《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巡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1年;《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檢驗報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檢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3年。

第四條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1、消防控制室應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員職責、接處警操作規程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脱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經消防專業考試合格,具有崗位技能資格,持證上崗。

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等,處理報警信號並在需要時啟動有關消防設備,並認真填寫各項紀錄。

6、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內會客,嚴禁無關人員觸動、使用室內設備。

7、值班人員應嚴密監視設備運行狀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

8、消防控制室應在顯要位置懸掛操作規程和值班員職責,配備統一的值班記錄表和使用圖表。

9、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及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

10、消防控制室應保持清潔,嚴禁設置辦公室,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11.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1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

1.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檢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統所採用消防設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消防控制室設備和消防設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3.發生火災要儘快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確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並應直撥119向當地消防隊報警。消防隊到場後,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4.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

5、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6.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7.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六條火警處置程序

1、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後,應按下“消音”鍵,確認火災信號部位,並通過無線對講或單位內部電話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

2、確認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息。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員確認的火情報告後要同時做到:立即啟動事故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設有防煙、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設施的,要立即啟動,確保人員安全疏散和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4、火情確認後,應立即向主管領導通報,並撥打“119”報警電話向消防部門報警。

5、接通相關部位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通知火災及相關區域人員疏散。

6.做好火警記錄。

第七條系統運行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保持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

2、正常工作狀態下,報警聯動控制設備應處於自動控制狀態。嚴禁將自動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措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聯動控制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第八條系統的每日檢查和試驗

值班人員每日在交接班時應按下列要求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控制器報警自檢功能:按下報警控制器自檢鍵,控制器應完成系統自檢。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有本機自檢功能,自檢期間,如非自檢迴路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2、消音、復位功能:當報警控制器接到報警信號後,按下消音鍵,觀察能否消除聲信號;光報警信號能否保持;按下復位鍵後,看能否手動復位。火災報警控制器處於報警狀態時,聲報警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光報警信號在控制器復位前不能手動消除;同時應具有手動復位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卸下系統迴路中的任一探測器或將連接線路斷線,觀察報警控制器能否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報警信號。用秒錶記錄故障報警時間。當火災報警控制器內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傳輸火災報警信號的部件間發生故障時,報警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報警信號。

4、火災優先功能:在故障狀態下,給感煙探測器加煙或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觀察火災報警信號能否優先輸入報警控制器,發出聲、光火災報警信號。當火災和故障同時發生時,火災報警信號應優先輸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聲、光火災報警信號。

5、報警記憶功能:查看報警控制器報警計時裝置情況,使用打印機記錄火災報警時間的,查看能否打印出月、日、時、分等信息,打印機能否正常工作。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顯示或記錄火災報警時間的計時裝置。

6、電源自動轉換功能:接通電源,觀察火災報警控制器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關閉主電源開關,查看備用電源能否正常工作;恢復主電源,查看主電工作情況;觀察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顯示情況。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電源轉換裝置,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應有指示。

7、屏蔽、隔離設備情況:查看報警控制器屏蔽或隔離部件的狀況,詢問屏蔽、隔離的時間和原因。系統中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輸出、輸入控制模塊等部件被屏蔽、隔離後,應儘快恢復。

第九條系統的季度檢查及試驗

每季度應檢查和試驗系統的下列功能,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探測器報警功能:用探測器試驗器或其它方法對火災探測器進行加煙、加温等試驗,觀察探測器確認燈是否顯示,控制器能否接到報警信號。探測器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驗5只,100只以上者抽驗8只。當探測器其煙(温、光)參數達到規定值時,火災探測器應動作,輸出火災報警信號,並啟動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亮),報警控制器接收到報警信號。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報警:手動試驗2只以上火災報警按鈕,觀察手動報警按鈕確認燈指示情況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設備信號顯示情況。現場觸發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時,報警按鈕應能輸出火災報警信號,同時報警按鈕的`確認燈應有可見指示,控制室消防控制設備應能收到火災報警信號並顯示其報警部位。

3、火災顯示盤、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查看火災顯示盤在火警、故障狀態下能否正常工作。火災顯示盤應能接收來自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主電源斷電、短路及其它故障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指示火災發生部位,並予保持。

4、火災事故廣播:在消防控制室進行選層或通層廣播,觀察選層狀況及具體部位的廣播聲音狀況。查看備用擴音機設置狀況。選層廣播的控制功能應正常,二層以上發生火災,消防控制室應先接通着火層及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本層、二層及地下各層;地下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地下各層及首層;廣播語音應清楚,備用擴音機配置應符合規範要求。

5、消防通訊設備:在消防水泵房、風機房等設備間所設的對講電話、塞孔電話與消防控制室進行2次以上通話試驗;查看消防控制室是否設置了外線電話。消防電話通話功能應正常,語音清晰。

6、消防電梯:現場手動試驗,觀察消防電梯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7、在消防控制設備上手動啟動消防電梯控制裝置,觀察消防電梯動作情況及信號反饋情況;模擬火災信號(按下電梯前的手動報警按鈕或給探測器加煙),觀察消防電梯和常用電梯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當電梯升至頂層(或其它層)時在首層操作下降按鈕,消防電梯應直接降至首層,並向控制室控制設備反饋其動作信號;消防控制室確認火災後,應能控制消防電梯和常用電梯自動停於首層,並接收其反饋信號;消防控制設備處於自動狀態時,接收到報警信號後應能輸出控制消防電梯和常用電梯降至首層的信號,顯示其動作狀態。

8、對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進行1-3次自動切換試驗。

9、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泡沫、氣體、乾粉等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抽驗電動防火門、防火捲簾門,數量不小於總數的25%;選層試驗消防應急廣播設備,並試驗公共廣播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的功能,抽檢數量不小於總數的25%。

第十條系統年度檢查及試驗

每年應檢查和測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下列功能,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全部探測器和手動報警裝置試驗至少1次。

2、自動和手動打開防火門,關閉電動防火閥和空調系統。

3、對全部電動防火門、防火捲簾的試驗至少1次。

4、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5、對其它有關的消防控制裝置進行功能試驗。

第十一條探測器清洗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後,應每隔3年至少清洗一遍。通過採樣管採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應定期對採樣管道進行清洗,最長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一年。探測器的清洗應由有相關資質的企業根據產品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

第十二條探測器備品要求

不同類型的探測器應有10%但不少於20只的備品。

報警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和加強我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依據國家、省現行的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及相關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管理責任

1、設置在建築內部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日常維護管理由建築產權單位負責,當建築使用權轉讓時,建築產權單位應當與該建築使用單位明確其日常管理責任。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明確系統的管理責任,統一制定系統的維護管理制度,並委託物業管理機構或共同設立機構統一管理。

2、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管理單位應當明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和完善維護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對系統進行維護保養。

3、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每年應委託具有維護保養資格的企業對系統進行檢測、維護,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常運行。

第三條系統使用前準備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單位應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式啟用時,應具有下列文件資料:系統竣工圖及設備的技術資料;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系統的操作規程及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系統操作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值班記錄和使用圖表。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單位應建立技術檔案,並應有電子備份檔案,系統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技術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基本情況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説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動態管理情況應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4、《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巡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1年;《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檢驗報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檢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3年。

第四條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1、消防控制室應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員職責、接處警操作規程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脱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經消防專業考試合格,具有崗位技能資格,持證上崗。

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等,處理報警信號並在需要時啟動有關消防設備,並認真填寫各項紀錄。

6、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內會客,嚴禁無關人員觸動、使用室內設備。

7、值班人員應嚴密監視設備運行狀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

8、消防控制室應在顯要位置懸掛操作規程和值班員職責,配備統一的值班記錄表和使用圖表。

9、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及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

10、消防控制室應保持清潔,嚴禁設置辦公室,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11.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1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

1.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檢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統所採用消防設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消防控制室設備和消防設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3.發生火災要儘快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確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並應直撥119向當地消防隊報警。消防隊到場後,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4.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

5、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6.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7.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六條火警處置程序

1、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後,應按下“消音”鍵,確認火災信號部位,並通過無線對講或單位內部電話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

2、確認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息。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員確認的火情報告後要同時做到:立即啟動事故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設有防煙、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設施的,要立即啟動,確保人員安全疏散和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4、火情確認後,應立即向主管領導通報,並撥打“119”報警電話向消防部門報警。

5、接通相關部位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通知火災及相關區域人員疏散。

6.做好火警記錄。

第七條系統運行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保持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

2、正常工作狀態下,報警聯動控制設備應處於自動控制狀態。嚴禁將自動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措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聯動控制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第八條系統的.每日檢查和試驗

值班人員每日在交接班時應按下列要求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控制器報警自檢功能:按下報警控制器自檢鍵,控制器應完成系統自檢。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有本機自檢功能,自檢期間,如非自檢迴路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2、消音、復位功能:當報警控制器接到報警信號後,按下消音鍵,觀察能否消除聲信號;光報警信號能否保持;按下復位鍵後,看能否手動復位。火災報警控制器處於報警狀態時,聲報警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光報警信號在控制器復位前不能手動消除;同時應具有手動復位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卸下系統迴路中的任一探測器或將連接線路斷線,觀察報警控制器能否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報警信號。用秒錶記錄故障報警時間。當火災報警控制器內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傳輸火災報警信號的部件間發生故障時,報警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報警信號。

4、火災優先功能:在故障狀態下,給感煙探測器加煙或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觀察火災報警信號能否優先輸入報警控制器,發出聲、光火災報警信號。當火災和故障同時發生時,火災報警信號應優先輸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聲、光火災報警信號。

5、報警記憶功能:查看報警控制器報警計時裝置情況,使用打印機記錄火災報警時間的,查看能否打印出月、日、時、分等信息,打印機能否正常工作。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顯示或記錄火災報警時間的計時裝置。

6、電源自動轉換功能:接通電源,觀察火災報警控制器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關閉主電源開關,查看備用電源能否正常工作;恢復主電源,查看主電工作情況;觀察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顯示情況。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電源轉換裝置,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應有指示。

7、屏蔽、隔離設備情況:查看報警控制器屏蔽或隔離部件的狀況,詢問屏蔽、隔離的時間和原因。系統中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輸出、輸入控制模塊等部件被屏蔽、隔離後,應儘快恢復。

第九條系統的季度檢查及試驗

每季度應檢查和試驗系統的下列功能,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探測器報警功能:用探測器試驗器或其它方法對火災探測器進行加煙、加温等試驗,觀察探測器確認燈是否顯示,控制器能否接到報警信號。探測器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驗5只,100只以上者抽驗8只。當探測器其煙(温、光)參數達到規定值時,火災探測器應動作,輸出火災報警信號,並啟動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亮),報警控制器接收到報警信號。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報警:手動試驗2只以上火災報警按鈕,觀察手動報警按鈕確認燈指示情況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設備信號顯示情況。現場觸發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時,報警按鈕應能輸出火災報警信號,同時報警按鈕的確認燈應有可見指示,控制室消防控制設備應能收到火災報警信號並顯示其報警部位。

3、火災顯示盤、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查看火災顯示盤在火警、故障狀態下能否正常工作。火災顯示盤應能接收來自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主電源斷電、短路及其它故障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指示火災發生部位,並予保持。

4、火災事故廣播:在消防控制室進行選層或通層廣播,觀察選層狀況及具體部位的廣播聲音狀況。查看備用擴音機設置狀況。選層廣播的控制功能應正常,二層以上發生火災,消防控制室應先接通着火層及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本層、二層及地下各層;地下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地下各層及首層;廣播語音應清楚,備用擴音機配置應符合規範要求。

5、消防通訊設備:在消防水泵房、風機房等設備間所設的對講電話、塞孔電話與消防控制室進行2次以上通話試驗;查看消防控制室是否設置了外線電話。消防電話通話功能應正常,語音清晰。

6、消防電梯:現場手動試驗,觀察消防電梯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7、在消防控制設備上手動啟動消防電梯控制裝置,觀察消防電梯動作情況及信號反饋情況;模擬火災信號(按下電梯前的手動報警按鈕或給探測器加煙),觀察消防電梯和常用電梯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當電梯升至頂層(或其它層)時在首層操作下降按鈕,消防電梯應直接降至首層,並向控制室控制設備反饋其動作信號;消防控制室確認火災後,應能控制消防電梯和常用電梯自動停於首層,並接收其反饋信號;消防控制設備處於自動狀態時,接收到報警信號後應能輸出控制消防電梯和常用電梯降至首層的信號,顯示其動作狀態。

8、對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進行1-3次自動切換試驗。

9、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泡沫、氣體、乾粉等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抽驗電動防火門、防火捲簾門,數量不小於總數的25%;選層試驗消防應急廣播設備,並試驗公共廣播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的功能,抽檢數量不小於總數的25%。

第十條系統年度檢查及試驗

每年應檢查和測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下列功能,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全部探測器和手動報警裝置試驗至少1次。

2、自動和手動打開防火門,關閉電動防火閥和空調系統。

3、對全部電動防火門、防火捲簾的試驗至少1次。

4、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5、對其它有關的消防控制裝置進行功能試驗。

第十一條探測器清洗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後,應每隔3年至少清洗一遍。通過採樣管採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應定期對採樣管道進行清洗,最長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一年。探測器的清洗應由有相關資質的企業根據產品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

第十二條探測器備品要求

不同類型的探測器應有10%但不少於20只的備品。

報警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站場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規範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管理,依據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所屬單位站場易燃易爆場所。

第二章選型、設計、安裝

第三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選型應符合國家指定機構認可的計量器具製造認證、防爆性能認證和消防認證。

第四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設計、安裝單位應符合相應承包商資質要求。

第五條安裝單位應按照工藝參數要求調試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並經試車運行合格後交付所屬單位運行部門使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檢測對象:空氣中的可燃氣體;

(二)檢測範圍:0~100%可燃氣體爆炸下限(lel);

(三)檢測誤差:爆炸下限的±10%以內;

(四)報警設定值:一級報警小於或等於20%lel,二級報警小於或等於50%lel;

(五)報警誤差:設定值偏差在±25%以內;

(六)響應時間:吸入式儀器的響應時間應小於30s,擴散式儀器的響應時間應小於60s。

第三章日常管理、標定

第六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應進行定期標定,每年不少於一次。

第七條各單位應建立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台帳,並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應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

第八條日常檢查、維護應包括但不侷限於以下內容:

(一)每週按報警器自檢試驗系統按鈕一次,檢查系統運行情況。

(二)每兩週進行一次外觀檢查,主要檢查:連接部位、可動部件、顯示部位和控制旋鈕、故障燈、檢測器防爆密封件和緊固件、檢測器部件是否堵塞、檢測器防水罩等情況。

(三)每半年用標準氣體對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進行試驗,觀察報警情況和穩定值,不滿足性能要求時,應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九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中的氣敏傳感器應根據使用年限或者所處環境位置及時予以更換。

報警管理制度 篇6

一、熟悉有關消防法規和消防設計規範以及消防工作的規定與要求,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制度。

二、積極參加上崗前的專門培訓,上崗後經常參與有關培訓、熟悉掌握本系統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三、值班和維護人員要以高度責任感去完成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依照消防法規和主管部門規定進行規範化管理操作。

五、對本建築各項消防設備進行管理和應用,做好日常的技術管理工作。

六、定期(按規定要求)進行現場加温,加煙試驗,以確保火災、自動報告系統可靠運行。

七、設備發生故障後,要及時進行維修,通知有關部進行維修,並協助有關維護人員工作,以保證消防控制系統室內設備安全運行。

八、給單位領導當好消防工作參謀,協助有關領導作好消防工作。

九、火災時應及時對地方消防部門119火警台報告,同時啟動有關消防設備進行有效搶救,消防隊到場後,協助消防部門指揮滅火工作。

十、

在系統報告時,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應嚴肅、認真、冷靜、進行檢查。查看現場是否真有火情,以防止系統誤報及時驗證火災發生後全面主動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火情。

十一、認真填寫系統記錄和運行卡,保持消防控制室內外整潔衞生。

十二、未經上級部門批准,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

報警管理制度 篇7

1、凡裝有自動火災報警控制櫃的崗位,不得無人值班,值班人員不得擅自停止火災報警控制櫃的運行。

2、有自動火災報警控制櫃的值班崗位工作人員必須能夠依照“操作提示”指令,進行操作、運行火災報警設備。

3、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監視火災報警系統。接到報警信號,應保持冷靜,看清報警區域後,能根據“區域對照表”直接找到事故地點。核實無誤,立即彙報值長並報警(廠消防隊:2119),同時採取緊急撲救措施。

4、接到誤報警和鼓掌信號後,應及時通知“亞能”公司維修消缺。

報警管理制度 篇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一門先進的消防技術設施,不但價格高昂,且使用性能強,因此用户在安裝後,就要加強管理和維護,使之在防火滅火中充分發揮作用。對於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管理和維護現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加強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技術檔案資料的管理。

目前有些使用單位忽視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有關檔案的整理和保存。孰不知“系統”檔案的整理和保存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僅能夠提供消防工作方面的資料,對於“系統”本身的管理和維修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因此必須注意: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裝調試完畢後,用户應將設計、施工、安裝單位移交的有關係統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安裝中的技術記錄、系統各部分的測試記錄、調試開通報告、竣工驗收情況報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術檔案,妥善保管,以備查詢。同時,在“系統”開通運行前還應建立相應的操作規程、值班人員職責、值班記錄、顯示系統在所保護建築物內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系統運行登記表、設備維修記錄等,以使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觸發裝置在使用中常出現的問題及排除。

對於探測裝置因環境條件的改變,而不能適用時,應通過設計、施工部門及時更換。如原客房改為廚房、鍋爐房、開水房、發電機房時就應將感煙式探測器改為感温式探測器。因為據測定感煙式探測器的環境使用温度一般在50℃左右,否則有可能出現故障;而定温探測器動作的額定温度應要高出環境温度10℃-35℃。

要防止外部干擾或意外損壞。對於探測器不僅要防止煙、灰塵及類似的氣溶膠、小動物的侵入、水蒸汽凝結、結冰等外部自然因素的影響而產生的誤報,而且還要防止人為的因素如書架、貯藏架的擺放或設備、隔斷等分隔對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影響。

對於進行二次裝修的場所,要注意檢查原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等是否完好、可用,線路是否暢通。如有上述問題必須重修或更換,否則報警器就會發生故障報警。

注意對探測器的清洗和備件的保管。為了使之保持性能良好,正常運行,應在探測器開啟運行二年後,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

(三)報警裝置的檢查。

在進行檢查時可對某一火災探測器用專用加煙工具進行實際操作檢查。當火災探測器在接收到煙霧後,報警確認燈亮,表明該探測器工作正常,與此同時向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信號。還要檢查時鐘是否走動,有無發生火警的時間記錄。檢查後,值班人員應及時對設備進行消音、復位,以防時間過長而使設備元件被破壞。

(四)電源檢查

可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交流電源是否因與大型設備電源在一起而引起波動。當發現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與其他用途的照明、動力線路合用同一迴路時,應採取措施分開設置,保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單獨迴路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電壓偏移是否在允許範圍內,否則應採取調壓措施。檢查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間的自動切換是否正常時,可切斷電源,查其能否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如發現有故障,則應採取措施。電源檢查一般在每季度要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五)保證聯動控制系統的正常運行。

聯動控制系統對保護建築物內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對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系統、電動防火門、防火捲簾、通風空調、防煙排煙設備及電動防火閥等的控制設備動作要保證運行正常,在檢查時如果聯動系統動作正常,信號就會反饋至消防控制室,若是無有信息反饋,説明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排除。

對滷代烷、二氧化碳、泡沫、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則可通過模擬試驗進行檢查。

還應檢查控制中心能否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

在試驗火災事故廣播時,不論揚聲器處於何種工作狀態,都應能將其切換到火災事故廣播通道上。

對所有的火災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要試驗消防控制設備能否將其接通,並能否正常動作。

檢查所有切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捲簾等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動作。

對於在檢查中發現的故障,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以保證整個系統處於完好的狀態。

報警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了保障生產正常運行,對生產過程使用煤氣及粗苯生產區域進行監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應於公司危險爆炸場所的監測管理。

3、職責

供應部負責氣體報警器的購置,生產技術部部負責氣體報警器的監督管理。

4、內容

4.1凡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及貯運設施,如有可燃、有毒氣體意外泄漏可能的,無論是引進項目還是國內配套項目,必須按照“三同時”原則配備可燃、毒性氣體檢測報警儀。

4.2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配置、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應符合國家法定要求,並取得國家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國家指定防爆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

(2)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3)根據使用場所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選擇檢測器的防爆類型;根據使用場所被檢測的可燃性氣體的類別、級別、組別,選擇檢測器的防爆等級、組別。

(4)多點式指示報警器應具有相對獨立、互不影響的報警功能,並能區分和識別報警場所的位號。

4.3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範規定的要求。

(1)根據可燃、毒性氣體的密度和主導風向,確定檢測器的安裝高度和位置。

(2)檢測器安裝在無衝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的場所。

(3)儘可能減少雨水對檢測元件的影響。

(4)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的安裝安置,應考慮便於操作和監測的原則。報警器應有其對應檢測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標牌或檢測器的分佈圖。

(5)檢測器的安裝和接線應按廠家規定的要求進行,並應符合防爆儀表安裝接線的規定。

4.4加強對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的日常維護、故障處理及檢修管理。

(1)檢測器為隔爆型時,不得在超出規定的條件範圍下使用;在儀表通電情況下,嚴禁拆卸檢測器。

(2)每日巡迴檢查時,應按動試驗按鈕,檢查指示、報警系統是否工作正常;經常檢查檢測器是否意外進水。

(3)可燃氣體報警器每年應全面檢修一次,維護和檢修執行維護檢修規程。

(4)可燃氣體報警器需停運、拆除、增加,由動力車間設備管理員安排施工。

報警管理制度 篇10

1、總則

1.1為了加強消防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管理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公司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管理部門為保衞部。生產現場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由設備部具體負責設備和檢修管理,非生產現場由保衞部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1.3公司所屬生產現場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按公司設備分界由電氣分公司、熱工分公司負責檢修,發電一部、發電二部負責使用維護、日常檢查,分場主任為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檢修使用專責人。

1.4該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日常管理。

2、檢查範圍

2.1發電一部:廠用6kv主溝道、主控室電纜夾層、廠用380v主溝道、鍋爐電纜溝道、#5-#8汽機電纜溝道、110kv、35kv電纜溝道、主變電纜溝道等內的火災報警裝置線路、光電煙感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省光報警器。

2.2發電二部:廠用6kv主溝道、集控室電纜夾層、電除塵電纜溝道。汽機通往網

控主溝道、鍋爐電纜溝道、1lokv電纜溝道。主變電纜溝道等內的火災報警裝置線路、光電煙感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聲光報警器。

3、檢查項目

3.1電纜溝道內照明電源是否為安全電壓,溝內是否保持清潔。

3.2電纜溝道內應無積水或漏水現象。

3.3電纜溝道內電纜及電纜中間接頭、終端頭應為重點檢查部位,接頭是否有漏油、溢膠、放電、過熱等現象。

3.4電纜溝道內火災報警裝置是否正常使用。

3.5電纜溝道內消防設施是否齊全完善。

3.6每月對火災報警裝置進行兩次感温、感煙試驗。

4、其它

4.1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巡視檢查必須有兩人進行。

4.2檢查完畢後要在值班日誌上簽字。

4.3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記入缺陷記錄本中。

4.4檢查時間應每月不少於2次。

5、檢查與考核:

5.1檢查與考核部門;設備部和安全監察部。

5.2負責監督各部門、分場對本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3對全公司範圍內的火災報警裝置安全、維護、檢查記錄,依照本管理規定實施監督檢查。

5.4對火災報警裝置維護不及時,造成火災報警裝置使用不合格的部門、分場有權提

出考核意見。

5.5對因火災報警裝置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維護不當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據公司相關規定提出對有關部門、人員的處理意見。

6、附則

6.1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起草。

6.2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報警管理制度 篇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中心繫統操作管理

一、每天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並作日記錄。

二、每季應檢查和試驗火災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及確認顯示。

1、採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操測的動作及確認燈顯。

2、試驗火災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

3、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要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5、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①防排煙設備(可半年檢查一次)電動防火閥,防火卷聯門等控制設備;

②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③火災事故廣播,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燈。

6、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試驗。

7、消防通訊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8、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9、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試驗。

三、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做下列檢查和試驗:

1、每年應用檢測儀器對所有安裝探測器試驗一次。

2、進行第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項試驗,其中第5項試驗可作模擬試驗。

3、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後,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次,並做響應閥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

四、每天保持大樓消防中心室內衞生。隨時保持有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報警管理制度 篇12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2人,確保及時發現並準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的相關內容;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經消防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4、正常工作狀態下,報警聯動控制設備應處於自動控制狀態。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聯動控制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二、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

1、消防控制室應當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存放單位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檔案資料。

基本情況包括:

(1)建(構)築物竣工後的總平面佈局圖、建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建築消防設施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重點部位位置圖等。

(2)建築消防設施設備登記表。

(3)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等。

(4)消防安全組織結構圖,包括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職、義務消防人員等內容。

(5)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6)消防系統控制邏輯關係説明、設備使用説明書、系統操作規程、系統和設備維護保養制度等。

(7)定期保存和歸檔設備運行狀況、接報警記錄、火災處理情況、設備檢修檢測報告等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定期檢查記錄、年度檢測報告、故障維修記錄以及維護保養計劃、維護保養記錄等。

三、消防控制室的標識

對下列資料統一規格製作並懸掛於消防控制室:

1、消防行政許可文書。

2、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上崗證。

3、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4、自動消防設施操作流程圖。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流程圖。

6、建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

7、建築總平面佈局圖。

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示意圖。

9、消防安全組織結構圖。

10、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表。

報警管理制度 篇13

(1)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1、消防控制室應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員職責、接處警操作規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脱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3、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等,處理報警信號並在需要時啟動有關消防設備,並認真填寫各項紀錄。

5、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內會客,嚴禁無關人員觸動、使用室內設備。

6、值班人員應嚴密監視設備運行狀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

7、消防控制室應在顯要位置懸掛操作規程和值班員職責,配備統一的值班記錄表和使用圖表。

8、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及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

9、消防控制室應保持清潔,嚴禁設置辦公室,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10.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11.未經保衞科消防隊同意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

1.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檢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統所採用消防設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消防控制室設備和消防設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3.發生火災要儘快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確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並應直撥向消防隊報警。消防隊到場後,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4.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

5、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6.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7.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3)火警處置程序

1、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後,應按下“消音”鍵,確認火災信號部位,並通過無線對講或單位內部電話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

2、確認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息。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員確認的火情報告後要同時做到:立即啟動事故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設有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消防水泵和消防泡沫站等設施的,要立即啟動,確保人員安全疏散和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4、火情確認後,應立即向主管領導通報,並撥打“119”報警電話向消防部門報警。

5、接通相關部位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通知火災及相關區域人員疏散。

6.做好火警記錄。

(4)系統運行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保持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

2、正常工作狀態下,報警聯動控制設備應處於自動控制狀態。嚴禁將自動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措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聯動控制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5)系統的每日檢查和試驗值班人員每日在交接班時應按下列要求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控制器報警自檢功能:按下報警控制器自檢鍵,控制器應完成系統自檢。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有本機自檢功能,自檢期間,如非自檢迴路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2、消音、復位功能:當報警控制器接到報警信號後,按下消音鍵,觀察能否消除聲信號;光報警信號能否保持;按下復位鍵後,看能否手動復位。火災報警控制器處於報警狀態時,聲報警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光報警信號在控制器復位前不能手動消除;同時應具有手動復位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卸下系統迴路中的任一探測器或將連接線路斷線,觀察報警控制器能否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報警信號。用秒錶記錄故障報警時間。當火災報警控制器內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傳輸火災報警信號的部件間發生故障時,報警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報警信號。

4、火災優先功能:在故障狀態下,給感煙探測器加煙或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觀察火災報警信號能否優先輸入報警控制器,發出聲、光火災報警信號。當火災和故障同時發生時,火災報警信號應優先輸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聲、光火災報警信號。

5、報警記憶功能:查看報警控制器報警計時裝置情況,使用打印機記錄火災報警時間的,查看能否打印出月、日、時、分等信息,打印機能否正常工作。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顯示或記錄火災報警時間的計時裝置。

6、電源自動轉換功能:接通電源,觀察火災報警控制器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關閉主電源開關,查看備用電源能否正常工作;恢復主電源,查看主電工作情況;觀察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顯示情況。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電源轉換裝置,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應有指示。

7、屏蔽、隔離設備情況:查看報警控制器屏蔽或隔離部件的狀況,詢問屏蔽、隔離的時間和原因。系統中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輸出、輸入控制模塊等部件被屏蔽、隔離後,應儘快恢復。

報警管理制度 篇14

1.凡新建、擴建工程項目,如有可燃、有毒氣體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須按照“三同時”原則配備可燃、毒性氣體檢測報警儀。

2.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配置、選型應嚴格執行《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範》

(sh 3063-1999)的規定。報警儀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2.1根據使用場所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選擇檢測器的防爆類型;根據使用場所被檢測的可燃性氣體的類別、級別、組別,選擇檢測器的防爆等級、組別。

2.2當使用場所存在能使檢測元件中毒的硫、鹵素化合物等介質時,應選擇抗毒性檢測器。

2.3多點式指示報警器應具有相對獨立、互不影響的報警功能,並能區分和識別報警場所的位號。

3.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範規定的要求。

3.1根據可燃、毒性氣體的密度和主導風向,確定檢測器的安裝高度和位置。

3.2檢測器宜安裝在無衝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的場所。

3.3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的安裝安置,應考慮便於操作和監測的原則。報警器應有其對應檢測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標牌或檢測器的分佈圖。

4.可燃、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的日常維護、故障處理及檢修管理。

4.1、檢測器為隔爆型時,不得在超出規定的條件範圍下使用;在儀表通電情況下,嚴禁拆卸檢測器。

4.2、每日巡迴檢查時,應按動試驗按鈕,檢查指示、報警系統是否工作正常;經常檢查檢測器是否顯示正常,防止檢測元件失效影響其工作性能,造成誤報。

4.3報警器每年至少應進行“三校一檢定”,即每3個月應校驗一次,每年進行一次檢定,填寫《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記錄》,校驗工作可根據各單位的情況自己做,校驗和檢定人員須持證上崗,氣體報警器標定時應採用經計量行政部門批准、頒佈並具有相應標準物質《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單位提供的標準氣體。

5.可燃氣體報警器每年應全面檢修一次,維護和檢修按《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

(shs 07005-)要求進行。

6.氣體報警器的停運、拆除應報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後方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