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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公司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63W

策劃公司管理制度 篇1

為增強營銷人員的責任感與工作激情,共同創造良好、健康、積極的工作氣氛,針對電話營銷人員電話量的考核標準,特做如下規定:

策劃公司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每天必須撥打120有效溝通電話,並且記錄25個可持續跟進客户。(包括意向客户和可發展客户)如外出拜訪客户可根據時間適當減少電話量。無特殊情況者且電話量又不達標的則少一個罰5元。

二、加入公司不足半個月的新員工每日電話量標準為80個,記錄意向客户量標準為15個,不達標的少一個罰5元;

三、營銷人員每日的工作記錄,在下班前要發送給部門主管或經理。

四、營銷人員的跟進記錄必須輸入公司的em客户管理系統,包括聯繫人、職務、單位名稱、電話及跟進內容,信息不全的不算,虛報一經查實一次扣除50元罰款;

五、本着“今日事、今日畢”的工作原則,日電話量未達到標準的必須延遲下班時間,由部門主管或經理監督完成;

六、上班禁止打開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包括聊qq;

七、營銷人員每週六需要把下週工作計劃發送給部門主管或經理;

八、公司舉行的關於業務知識的培訓營銷人員不得缺席!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須經過領導同意;

九、對特別優秀的員工,公司每月在績效考核上給予一定的加分及晉升方面將予以優先考慮。

領導有情,管理無情,制度絕情!希望大家嚴格尊守客項規章制度

策劃公司管理制度 篇2

市場營銷管理過程,即是企業識別、分析、選擇和利用市場進行營銷過程所制定的戰術和策略,實現企業任務和目標的過程。

一,營銷管理的過程

第一步;分析市場的機會:

1,市場信息分析法:即通過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網絡電子、展銷等手段蒐集競爭對手的概況(歷史、質量、價格、產品結構、研發團隊、投資力度以及影響力等)、在市場上的佔有率、營銷手段及策略,從中發現或識別市場的機會。

2,市場/產品榘陣分析法:即以各種渠道開始對產品的推廣:通過廣告宣傳在市場進行推銷的市場滲透法佔領市場;通過短期的削價等促銷的辦法擴大銷售法;在新地區增設網點或利用新的.分銷渠道,在新市場擴大規模的辦法;通過開發新產品的開發來拓展市場的辦法。

3,市場的細分法:通過對市場細分發現新市場的機會,拾遺補缺。

第二步:選擇定位目標市場(到有魚的地方去打魚)

在確定目標市場以後,對市場進行總體的規劃,對市場進行發展和贏利性進行估計。並在每個市場中給自己的企業定位。

第三步:制定市場的營銷策略

1,產品的差別化策略———在競爭對手面前,讓自己的產品有獨特性。

2,縫隙經營策略———避開競爭對後對自己的壓力,培養自己的縫隙空間。

3,市場細分策略———補缺投資省、見效快、風險少的新市場,拾遺被競爭對手忽視或放棄了的新市場。

4,衞星經營策略———通過給大企業加工等做配套工程,和大企業建立穩定的合作關係,推動自己的發展。

5,“寄生”經營策略———借大企業的品牌優勢,掛靠生存獲取規模經濟。

6,共生經營策略———與競爭者聯合,與互補企業聯營,避開競爭,共勉發展。

7,虛擬經營策略———保留關鍵的核心功能,而讓邊緣功能分化別人加工,藉助外部資源發展。

8,網絡等其他經營策略———因為網絡經營投資的成本低,產品的附加費用少,成本上的減少為價格的優勢創造了條件。所以網絡營銷是現代銷售高收益的一種模式。

二,營銷渠道的開發

第一步:首先調研市場:

1,分析同類產品在市場上的飽和程度,本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2,分析客户對本企業產品在質量、價格上的信息反饋程度,對本產品的技術支持和改善意見

3,分析本產品的發展方向:

(1)本產品是主題產品還是附屬產品

(2)本產品在地域上的發展空間(在那些地域銷售的比例比較大)

(3)本產品在市場上的發展空間(適應高、中、低檔中的那些消費羣體)

第二步:建立什麼樣的銷售渠道:

渠道一,尋找代理商

調研那些實力強、信譽好,有強烈的銷售意識,而且有強勢渠道的經銷商作為代理商(那是小企業最實用而且有利的銷售渠道之一)

渠道二,合作品牌企業,借勢上市

調研協商實力強、信譽好、市場前景優勢明顯,而且有合作意向的品牌企業,依靠他們的品牌影響、健全的渠道,推動自己的產品(那是小企業最實惠、渠道建設最快、投資又省的新型營銷模式)

渠道三,電子商務和網絡開發是必需的市場渠道

電子商務和網絡的高速發展,而且因為成本低、滲透力大、輻射力強,這種虛擬的網絡營銷渠道是將來發展的一大趨勢。

渠道四,發展、選擇、定位全國性的加盟商

即是在總公司提供加盟商的商標、商品、總公司的總體設計及經營技術,由各加盟商配備事業資金,在總公司的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終端銷售活動。這種面向全國、點點的形式、分散的手段、區域不重複的控制、防止串貨引發混亂的終端銷售行為,投入的資源很大,管理也很煩瑣。但對產品的廣告傳播速度會很迅速,資金的回收率也快。

策劃公司管理制度 篇3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

第四條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股東作出的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決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注:成員人數應為3-13人),由股東決定產生。董事任期 年(注:3年以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十一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定;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於會議召開前十日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注:1-2人),由股東選舉產生;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議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認為必要時有權更換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股東決定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報告;

(二)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三)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報告。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 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

或法人單位股東加蓋公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