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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77W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1

1、檔案資料在收發借閲存檔銷燬各環節中,應嚴格登記。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十篇

2、借閲文件應在借閲指定地點進行並在指定期限內按時歸還,借閲文件資料時嚴格按照文件密級管理為準執行,同時辦理檔案資料借閲手續。

3、所有檔案資料均要定期清查,借出的檔案資料要在指定期限內歸還,若發現丟失的要及時追查處理,並且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對絕密的檔案資料要在主管的監督下進行核對,必須做到物單相符。

4、借閲的文檔資料未經領導批准,不得隨意擴大閲讀範圍,否則將進行嚴肅處理。

5、機密、絕密類文檔資料如需複製和摘抄,必須經總經理批示。

6、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絕密類文件時,應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對各類文檔資料應指定其存檔期限,以便及時清理。

8、在部門主管安排、監督下,定期對退檔資料進行銷燬,並且及時在文檔目錄上做出更改,確保現有文檔資料與目錄清單一致。

9、檔案櫃中的資料應保持乾淨、整潔、明瞭。

10、各部門文檔負責人對自己所負責保存的文檔資料要有詳細的目錄,對有價值的文檔要及時備份並做好工作,若因丟失、文件備份不及時或泄露相關機密,從而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11、文檔資料負責人對所有保存文檔要按順序分類存放,同時做出相對應的文檔目錄清單,如果有新資料入檔,必須在文檔目錄中及時添加。

12、若文檔負責人離職時,須按文檔目錄清單做好工作交接,按照文檔目錄清單與現存文檔核對,如果出現物單不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任人相應處罰。

13、新接管檔案管理的負責人要儘快熟悉負責保存的文檔,繼續做好文檔的保存,並及時對文檔進行更新、備案。

14、如因檔案資料保管人工作疏忽或交接手續不嚴謹造成文件資料丟失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2

一、查閲利用本館開放檔案、資料者,須持身份證(或工作證、學歷證書)等有效證件,同時填寫查閲登記表;受他人委託者,還須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證件(含複印、傳真件)及委託查閲申請書。

二、查閲重要的或密級檔案,按《檔案保密制度》辦理;查閲本職範圍外的重要檔案,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准;查閲珍貴檔案時,以複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檔案、資料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單位證明外,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或學校分管領導批准,並辦理外借手續(限5天內歸還);若續借,需辦續借手續。

四、提供利用檔案時,按學校有關規定收費。

五、外國組織和人員利用開放檔案、資料,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查閲利用檔案時不得隨意塗改、拆卷或損毀。本室工作人員對違規者,有權給予勸告、責令賠償或其它處置,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未經主管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授權,任何單位、個人無權公佈檔案內容。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人力資源工作順利開展,為公司業務的發展提供人力支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各個章節分別適用於所有某某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和臨時用工。

第二章招聘

2.1.招聘目的與範圍

第三條為完善規範員工招聘錄用程序,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崗位。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應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並不斷拓寬招聘渠道,改進測試評價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內和對外招聘信息的發佈形式和內容。

第六條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後,按規定程序應徵,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第七條招聘範圍原則上以招聘具有拉薩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常住户口、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經驗的各類人才為主,包括錄用正規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特殊崗位可面對國內外公開選聘。

第八條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及媒體廣告招聘等。

2.2.招聘原則和標準

第九條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則和標準:

1)機會均等原則:在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徵者一樣的應徵機會,具體程序見內部招聘有關條款。

2)雙重考查原則:所以招聘都需經過業務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的雙重考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發錄用通知。

第十條所有成功的應徵者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無不良記錄,身體健康,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含),特殊崗位和經驗特別豐富的應徵者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2.3.招聘申請程序

第十一條各部門經理應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計劃的同時擬訂的

人員需求計劃,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經人力資源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後留在人力資源部備案,作為招聘的依據。

第十二條如果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離職需補充人員,部門經理應填寫《用人需求申請表》,並附新的組織結構圖,經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

2.4.招聘組織程序

第十三條內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需求計劃或《用人需求申請表》,人力資源部發布內部招聘信息。

2)應徵員工填寫《內部應聘登記表》,和自己的部門經理做正式的溝通,並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籤批後交人力資源部。

3)人力資源部接到《內部應聘登記表》安排和該員工面談,並在《內部應聘登記表》填寫相應的內容,簽署意見。

4)人力資源部安排應徵員工和空缺崗位的部門經理或相關總監面談,必要時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5)人力資源部和招聘部門溝通應徵員工的情況,達成錄用的一致意見後重新核定工資水平,報總經理審批。

6)人力資源部將員工的調動信息通知員工本人、調入、調出的部門經理,同時抄送人力資源部其他成員。

7)人力資源部在調動信息發出後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並給予必要的支持。

8)人力資源部在員工正式調入新崗位前更新員工檔案。

9)如應徵未成功,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將結果通知應徵員工。

第十四條在沒有職位空缺情況下員工調換崗位的申請參照以上步驟執行。

第十五條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公司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置填寫《增加人員申請表》反映部門缺員情況及增人要求及理由,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根據批准後的申請表制定人員招聘計劃,並負責聯繫有關部門進行招聘事宜,。

2)人力資源部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發佈招聘信息,收集人員資料(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收到應聘資料後,進行初步的篩選,然後交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需面試的人選。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初選合格人員來公司進行面試、筆試。

3)人力資源部與需求部門協同組織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空缺崗位的部門經理或相關總監面試應聘者,填寫《面試記錄表》,也可結合具體情況組織考核,填寫考核成績記錄。必要的時候也可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4)面試/測試後人力資源部和業務部門對應聘者的情況進行討論,如必要提請總經理面試應聘者。

5)人力資源部將《面試記錄表》及考核成績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在《面試記錄/評價表》上籤署意見,確定試用員工名單,人力資源部按名單向應聘者發出初步錄用意向,通知提體檢事宜,同時會通有關部門經理確定試用員工的薪酬水平。

6)人力資源部確認應聘者體檢合格後,發出正式的錄用通知,並確認具體的上班報到時間,同時將上班報道時間通知部門經理,並抄送人力資源部其他成員。

2.5.招聘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負責每年末制定招聘費用預算,並安排次年的使用,招聘費用的申請和報銷需經過財務部批准。

2.6.招聘文件或表格

第十七條有關招聘的文件和表格清單如下,具體見附錄。

1)《增加人員申請表》

2)《求職申請表及附表》

3)《面試記錄表》

4)《招聘人員試用審批表》

5)《職員報到登記表》

6)《職員轉正申請表》

7)《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

第三章試用期員工管理

3.1.目的與適用範圍

第十八條為使新員工儘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公司文化,同時明確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條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過內部招聘到達新崗位的員工都要進行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經理可以根據試用員工的具體表現共同決定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最短不少於1個月。

第二十條由公司提出的進行崗位調動的員工不需要新崗位的試用期考察。

3.2.試用期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條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外聘新員工的入職當日人力資源部將為新員工安排一小時左右的入職培訓,同時組織簽定勞動合同

2)有關需求部門經理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3)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人力資源部和部門經理分別與之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並給予指導,瞭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

4)新員工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完成述職報告,部門經理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試用人員情況報告》,並簽署意見。

5)人力資源部將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試用人員情況報告》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6)總經理批准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並抄送員工部門經理,同時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

7)總經理沒有批准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第二十二條試用期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及需求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

3.3.試用期薪酬福利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工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期間不發放各種補貼和獎金,不享受其公司福利;進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者,不發放當年度年終獎金,滿6個月以上者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

第四章臨時用工管理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所指臨時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試用編制內的由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短期僱傭人員。

第二十五條部門因業務需要增加臨時用工的,由部門經理提出書面申請計劃,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六條臨時用工申請計劃應寫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數、用工來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議工資水平。

第二十七條總經理批准部門用工計劃後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工部門核定臨時用工量、用工時間和用工工資預算,報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批准用工工資預算後由臨時用工部門按計劃組織招募臨時用工人員,用工部門組織簽定臨時用工合同,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後交行政部存檔。用工部門負責組織臨時工工作和生活管理。

第二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按臨時用工合同規定時間核定臨時用工工作完成情況,並根據臨時用工合同和實際臨時工工作表現製作臨時用工工資單,通知財務部發放臨時用工工資。

第三十條對因臨時用工發生的其他開支,由用工部門製作預算並根據實際支出的票據進行報銷。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負責臨時用工除用工合同規定的工資和開支以外的費用開支。

第三十二條對臨時用工工作期間所發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臨時工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公司只承擔國家法律規定的必要義務。

第三十三條對臨時用工因意外給公司財產、聲譽或正常工作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用工部門負責追索賠償,賠償額度視事件大小由用工部門、財務部或總經理決定。

第三十四條對臨時用工給公司因盜竊、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而造成的公司財產、聲譽或正常工作延誤的損失,公司將嚴厲處罰,同時追究用工部門有關人員和部門經理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各工程項目部,臨時用工條件,必須符合《某某公司項目管理辦法》要求實施。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設專人負責,公司行政部按時對考勤記錄進行檢查。月末對全月考勤彙總核對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由部門於次月一日報公司行政部。

第三十七條工傷考勤:職工發生工傷,必須在24小時內,由所在部門寫出工傷報告,需要休息治療時,須有縣以上醫院出具證明,報行政部核查後進行工傷考勤。

第三十八條病假考勤:員工病假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進行病假考勤。

第三十九條員工請事假需填寫請假條,二天以內由各部門負責人批准,二天以上報公司分管總監或總經理批准,請假條存行政部作為考勤憑證。

第四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員工休產假(計劃生育假)須有醫院出具的證明,經行政部審核後,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婚假、喪假、探親假均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四十一條員工上班未簽到或遲到、早退二小時以上以及外出不請假等均按曠工處理。

第四十二條工資基金由人力資源部管理,財務部監督,對每月實發工資總額,須經總經理審核後支付。具體見《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公司實行月工資制和職級工資標準,每月工作日按21天換算,每月8日發放上月工資。

第四十四條員工按規定境內、外探親,休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期間工資、補貼(交通補貼除外)照發,獎金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休產假和產假工資按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和待遇執行,不發放獎金。

第四十六條員工因工負傷休養期間,工資按工傷保險的醫療期和工傷待遇規定執行,不發放獎金。

第四十七條全年累計病假20天以內者不扣發年終獎金;累計病假20天(含20天)~60天者,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年終獎金;累計病假超過60天(含60天)者,不發放年終獎金;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療者酌情處理。

第四十八條員工休事假一律按天數扣發基本工資和交通補貼。

全年累計事假15天者(含15天),扣發年終獎金10%;累計事假25天者(含25天),扣發年終獎金30%;累計事假30天者(含30天)扣發年終獎50%;累計事假超過30天以上者不發放年終獎金,在法定節假日值班人員,按每人每天50元的標準發放值班補貼。

第四十九條員工上班遲到,一次扣罰20元,全年累計遲到5次者(含5次),一次扣罰200元;全年累計遲到10次者(含10次),一次扣罰500元,全年累計10次以上者公司通報批評,並酌情扣發當月工資。

第五十條員工無故缺勤,一律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發當月20%的工資,並扣發全年10%獎金;無故連續曠工5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8日或一年曠工達15日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六章培訓

6.1.目的、宗旨與原則

第五十一條在職培訓內容:企業管理知識、企業文化宣灌、法律法規學習、理論研討會、崗位技能和業務知識學習、崗位證書培訓及外送培訓等。

第五十二條公司員工每年必須參加在職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20課時,包括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和外送參加各類培訓班。

第五十三條員工參加培訓的考核成績,由人力資源部記入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其調職、晉升職務、調整工資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四條公司培訓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通過培訓,充實員工的專業知識和崗位技能,提高工作質量和績效。

2)提升公司全員的素質,適應公司不斷向前發展的要求。

3)培訓的開展結合員工職業發展計劃,實現公司發展和個人成長的結合。

4)構建符合公司策略和發展方向的培訓體系,形成“學習型組織”,提升公司整體的績效及競爭力。

第五十五條公司培訓的宗旨,是為提升公司業績服務,為提高員工素質服務,為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規劃與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五十六條公司對員工的培訓遵循以下原則:

1)全員參與原則:公司培訓是針對全體員工開展的培訓。

2)系統性原則:培訓內容的設置是結合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系統設置的,是配合員工職業發展計劃的系統工程。

3)全面性原則:員工培訓的內容包括知識、工作技能和工作態度等的內容。

6.2.培訓對象、師資與組織者

第五十七條培訓的對象為公司的全體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基層員工。

第五十八條公司可使用的培訓師資有公司內部和公司外部兩類。

第五十九條公司內部培訓師資,指公司內部在某些特定領域方面有專長、具備一定講解能力的員工,可以擔任部分內容的講師。

第六十條公司外部培訓師資,指公司外部專業公司的可擔任特定內容講解的專業講師。

第六十一條人力資源部主要負責公司整體培訓活動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具體實施和控制等工作。

第六十二條各部門經理及相關人員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的實施、控制及異常情況的追蹤,同時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

6.3.培訓分類

6.3.1.新員工培訓

第六十三條新員工培訓是指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的培訓,主要內容包括公司企業文化、公司組織結構、基本產品知識、相關人事制度以及職業發展教育等方面。

第六十四條新員工培訓是由人力資源部利用公司內部培訓師資,統一組織、實施和評估。

6.3.2.部門內部培訓

第六十五條部門內部培訓是指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利用內部培訓師資對員工開展的有關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的交流與經驗分享。

第六十六條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組織實施,定期向人力資源部彙報。

6.3.3.部門交叉培訓

第六十七條部門交叉培訓是指利用公司內部培訓師資,在相關業務部門之間開展的與工作內容相關的知識、技能的交流培訓。

第六十八條部門交叉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資源,統一組織、實施、控制和評估。

6.3.4.通用類外部培訓

第六十九條通用類外部培訓是指利用外部培訓師資組織開展的全員適用的通用類知識、技能和態度培訓,如電腦使用、時間管理、溝通技巧、團隊建設等。

第七十條通用類外部培訓是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統籌策劃、內容設置、組織實施和評估工作。

6.3.5.專業類外部培訓

第七十一條專業類外部培訓是指利用外部培訓師資開展的與業務、技術相關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包括企業管理、招投標、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新產品開發知識等。

第七十二條專業類外部培訓是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計劃制定、實施和評估工作。

6.3.6.短期教育

第七十三條短期教育指員工參加的企業外部的高等院校、行業協會或專業公司等單位組織的不超過三個月的短期學習。短期教育適用於少數員工快速學習專業知識,是公司培訓的補充形式之一,也是對員工很好的激勵方式之一。

第七十四條短期教育分公司派出學習和個人自修兩種。本規定主要指公司派出學習,關於個人自修由公司另行規定。

6.3.7.長期教育

第七十五條長期教育指員工參加的企業外部的高等院校、行業協會或專業公司等單位組織的超過(包含)三個月的長期學習。通過外部資源實施的長期教育,適用於少數員工系統學習專業和管理知識,是公司培訓的補充形式之一,也是對員工很好的激勵方式之一。

第七十六條長期教育分公司派出學習和個人自修兩種。本規定主要指公司派出學習,關於個人自修由公司另行規定。

6.4培訓組織程序

6.4.1.新員工培訓組織程序

第七十七條凡新入職的員工,都要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新員工培訓,從而對公司的運作有整體的瞭解,適應公司的企業文化和人際關係,儘快適應工作環境以提高工作績效。

第七十八條新員工入職前一週,人力資源部組織適當內部培訓師資,制定不少於8學時的新員工培訓計劃。新員工培訓一般安排在新員工入職時或入職後一個月內。

第七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根據培訓計劃,填寫《培訓安排通知單》,發放至各部門經理,要求部門經理安排新員工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培訓。

第八十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實施過程的協調、組織和控制工作,並對每位新員工的表現情況做下記錄。

第八十一條培訓結束時,人力資源部將綜合評估新員工的培訓效果,成績合格者准許回部門參加工作,人力資源部將其《培訓成績單》提交各部門,同時為新員工建立培訓檔案,並留存此次培訓記錄。

第八十二條因任何原因未能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不得轉正。

第八十三條未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不得參加公司組織的其他培訓。

6.4.2.新員工培訓的目的和內容

第八十四條入職培訓的目的是要使新進人員瞭解公司概況、發展前景、企業文化、員工福利待遇及相關規章制度等,便於新進人員更快勝任工作。

第八十五條入職培訓的內容包括:公司歷史、發展規劃、企業文化建設、公司經營狀況、組織結構、管理制度、相關崗位(職務)的業務知識和工作責任制等。

第八十六條凡新進人員的入職培訓一般不少於8課時,有特殊情況,可報人力資源部適當延長或縮短。

第八十七條由公司總監職務以上人員主持講解公司經營歷史、企業文化和發展目標、目前經營狀況、公司組織結構等,使上崗人員對公司有較為具體的認識。

第八十八條根據應聘崗位由專業對口的業務部門負責人講解相關崗位(職務)的業務知識。

第八十九條由增員部門主管負責向新員工介紹其崗位工作職責、崗位特徵、工作技能及與其它各部門的配合等詳細工作環節。

第九十條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講解員工守則、職業道德、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和員工福利待遇,使新員工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6.4.3.部門內培訓組織程序

第九十一條公司各部門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由部門經理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內部培訓計劃,並於季度初5日前,提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九十二條部門內部培訓的內容,可以由部門經理直接安排的與工作相關中的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的交流分享,也可由員工向部門經理提出培訓需求申請。

第九十三條部門內部培訓的形式,可以是小規模、靈活實用的,例如部門例會、業務小組溝通等。

第九十四條部門內部培訓的實施者,可以是部門經理,也可以是在業務方面有專長或經驗的員工。

第九十五條部門經理負責內部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九十六條部門經理或指定員工填寫《培訓報告單》,每季度結束時3天內彙總至人力資源部。

6.4.4.部門交叉培訓組織程序

第九十七條每年10月份,人力資源部向各部門下發《培訓需求調查問卷》。

第九十八條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由部門經理在調查問卷中填寫對部門交叉培訓的需求申請。

第九十九條當工作中遇到部門內部難以解決的問題時,各部門也可以隨時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臨時培訓需求申請,填寫《臨時培訓申請單》。

第一百條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提出的培訓申請,並充分考慮加強相關部門的'業務溝通和配合,結合公司經營的工作重點,制定適當的部門交叉培訓計劃。

第一百零一條根據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相關業務部門,整合公司內部培訓師資,組織落實交叉培訓計劃。

6.4.5.通用類外部培訓組織程序

第一百零二條每年10月份,人力資源部向各部門下發《培訓需求調查問卷》。

第一百零三條員工可根據個人工作需要,在調查問卷中填寫相應的需求申請。

第一百零四條人力資源部,在考慮公司培訓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的前提下,彙總員工提出的培訓申請,制定培訓計劃,實現通用類外部培訓在全員範圍內逐級、逐步實施。

第一百零五條根據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負責選擇外部資源、安排培訓實施,各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效果。

6.4.6.專業類外部培訓組織程序

第一百零六條每年10月份,人力資源部向各部門下發《培訓需求調查問卷》。

第一百零七條部門或員工可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在調查問卷中提出對專業類外部培訓的需求申請。

第一百零八條當經營環境、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等情況時,各部門也可以隨時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臨時培訓需求申請,填寫《臨時培訓申請單》。

第一百零九條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和員工提出的培訓申請,經實際情況分析,以提升專業領域的知識和技能為目標,制定適當的培訓計劃。

第一百一十條根據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負責選擇公司外部培訓師資,組織落實專業類外部培訓計劃,,接受培訓的部門或員工要積極配合培訓的實施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條外送培訓和崗位證書培訓的員工,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以業餘學習為主,經培訓考核獲得合格證者,由公司報銷費用;未能獲得合格證者,其培訓費用由個人自負。

6.4.7.短期教育組織程序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短期教育的信息,制定初步的年度培養計劃,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一百一十三條經批准的培養計劃,人力資源部公開或非公開的徵求部門意見,將確定的培養名單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一百一十四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審批後的培養計劃,通知相關人員,簽定《培訓協議》,辦理相關手續等。

6.4.8.長期教育組織程序

第一百一十五條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長期教育的信息,定期上報總經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公司高層根據需要,確定長期教育培養計劃,

總經理將計劃下達至人力資源部。

第一百一十七條人力資源部負責落實計劃,通知相關人員簽定《培訓協議》,協助辦理入學相關手續等。

6.5培訓評估標準

6.5.1.新員工培訓評估標準

第一百一十八條對新員工培訓實施的評估項目,主要有內容準備、講解技巧、生動趣味、實際效果四方面;評估結果採用百分制,每一項佔25分,評分級差為10分。具體參見《培訓評估表》。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新員工的培訓成果評估,通過考試形式採用百分制評分,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

第一百二十條以上相關資料,人力資源部歸檔保存。

6.5.2.部門內部培訓評估標準

第一百二十一條對部門內部培訓的評估項目,主要有《培訓報告單》和抽查結果兩項。

第一百二十二條《培訓報告單》項目,要求各部門每季度結束日3天內提交兩份以上《培訓報告單》,簡要記錄部門培訓的內容、參加人員等基本狀況。

第一百二十三條部門內部培訓抽查,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期進行

檢查,根據現場組織情況進行打分。評分採用百分制,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力資源部將相關資料歸檔保存。

6.5.3.部門交叉培訓評估標準

第一百二十五條對培訓實施的評估項目,主要有《培訓效果調查問卷》和《培訓評估表》兩項。

1)《培訓效果調查問卷》由被培訓者填寫,採用評分標準參見《培訓效果調查問卷》。

2)《培訓評估表》主要是對內容準備、講解技巧、生動有趣、實際效果四方面評分,由人力資源部檢查後填寫。評分結果採用百分制,每一項佔25分,級差為10分,要求70分以上為合格。

第一百二十六條對被培訓部門的評估,通過考試或總結形式採用百分制評分,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

第一百二十七條以上相關資料在人力資源部歸檔保存。

6.5.4.通用類外部培訓評估標準

第一百二十八條同《部門交叉培訓評估標準》。

6.5.5.專業類外部培訓評估標準

第一百二十九條同《部門交叉培訓評估標準》。

6.5.6.短期教育評估標準

第一百三十條對短期教育實施的評估項目,主要有講解內容、實際運用兩方面。評估形式以與被培訓者及其上級訪談為主。

第一百三十一條對被培訓者的評估項目,是培訓結束後提交的培訓總結,人力資源部以百分制評分,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

第一百三十二條以上相關資料在人力資源部歸檔保存。

6.5.7.長期教育評估標準

第一百三十三條同《短期教育評估標準》。

第一百三十四條對培訓實施的評估工作,主要由被培訓者和人力資源部實施。

第一百三十五條對被培訓者的評估,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實施。

6.6培訓評估程序

6.6.1.新員工培訓評估程序

第一百三十六條對培訓實施的評估程序:

1)培訓結束後,人力資源部組織新員工填寫《培訓評估表》。

2)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分析《培訓評估表》,得到評估成績。第一百三十七條對新員工的評估:

1)在培訓內容結束後,人力資源部組織新員工進行簡單的考試,主要涉及培訓內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識點。

2)人力資源部收集考試卷,對其進行評分。

3)人力資源部將考試成績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級。

第一百三十八條以上培訓評估結果,人力資源部歸檔保存,並季度結束5日內在培訓實施總結報告中向上級彙報。

6.6.2.部門內部培訓評估程序

第一百三十九條對培訓實施的評估程序:

1)季度結束3日內,各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培訓報告單》。

2)人力資源部整理抽查記錄,結合《培訓報告單》,得到評估成績。

第一百四十條以上培訓評估結果,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並歸檔保存,於季度結束5日內在培訓實施總結報告中向上級彙報。

6.6.3.部門交叉培訓評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一條對培訓實施的評估程序:

1)培訓結束後,人力資源部組織被培訓員工填寫《培訓效果調查問卷》。

2)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分析《培訓效果調查問卷》,得到員工評估成績。

3)按照《培訓評估表》,人力資源部對培訓實施過程打分。

第一百四十二條對被培訓員工的評估:

1)在培訓內容結束後,人力資源部組織新員工進行簡單的考試,主要涉及培訓內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識點;或者要求員工按時提交培訓總結。

2)人力資源部收集考試卷,對其進行評分。

3)人力資源部將培訓成績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級。

第一百四十三條以上培訓評估結果,人力資源部歸檔保存,並季度結束5日內在培訓實施總結報告中向上級彙報。

6.6.4.

通用類外部培訓評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四條評估程序同《部門交叉培訓評估程序》。

6.6.5.專業類外部培訓評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五條評估程序同《部門交叉培訓評估程序》。

6.6.6.短期教育評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六條對短期教育實施的評估,人力資源部將與被培訓者訪談記錄和抽查結果,作為對短期教育的評估結果,保存於工作記錄中。

第一百四十七條參加培者,在培訓結束7日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培訓總結。

第一百四十八條人力資源部對培訓總結給予評分,並將結果反饋給本人及其上級主管。

第一百四十九條評估結果歸檔保存,並於年度培訓總結中作出彙報。

6.6.7.長期教育評估程序

第一百五十條評估程序同《短期教育評估程序》。

6.7培訓考勤規定

第一百五十一條學員應按時參加培訓,如有事不能參加者,應提前三天以上填寫《員工請假單》向部門經理請假,經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請假者,必需及時向人力資源部申明,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第一百五十二條培訓期間,遲到、早退、缺勤等情況,參照《考勤管理制度》中的處理辦法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員工在職培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不參加培訓或缺課者,按曠工對待,並記入員工個人考核檔案,扣減年終考核評分。

6.8培訓獎懲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公司內部培訓師資的獎懲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被培訓者成績不合格,必須自學重修,直至成績合格。

第一百五十六條人力資源部在年末,將員工年度培訓檔案提交有關部門,參與其年度績效評估,獎懲辦法參閲《績效考核手冊》。

6.9培訓檔案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將全體員工所有參加培訓的名稱、表現及成績等內容,記錄彙總成員工培訓檔案。

第一百五十八條員工培訓檔案由人力資源部保管,允許個人和上級領導查閲,對其餘人員保密。

6.10培訓費用

第一百五十九條按照公司年度培訓預算,不超過預算額度的費用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

第一百六十條超出預算額度及臨時培訓項目費用的支出,需上報總經理審批。

6.11相關表格與文件

第一百六十一條有關招聘的文件和表格清單如下,具體見附錄。

1)《培訓計劃》

2)《員工培訓檔案》

3)《員工培訓記錄》

4)《員工培訓小結表》

5)《公司培訓體系與年度培訓流程》

第七章任職資格評審

7.1.目的與原則

第一百六十二條崗位任職資格評定的目的在於評定任職人員與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崗位員工的任職能力,保證公司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對員工的任職資格評定遵循以下原則:

1)公正性原則:公司對員工任職資格的評定針對員工個人特質與崗位所需素質的做出評定,評定不受任何非客觀因素的影響;

2)公開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在被評定人知曉並參與的前提下進行;

3)公平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是對被評定人針對評定崗位所需能力進行,而非與其他被評定人對比進行。

4)客觀性原則:用事實説話,切忌主觀武斷,缺乏事實依據

7.2.評定者與組織者

第一百六十四條任職資格評定者

1)新應聘者、轉正員工任職資格由人力資源部協同用人部門經理共同完成;

2)基層員工由其直接業務主管或部門經理進行資格評定;

3)業務主管任職資格由部門經理進行資格評定;

4)部門經理任職資格由總經理進行評定;

5)總經理任職資格由董事會進行評定。

第一百六十五條任職資格評定的組織者為公司人力資源部

7.3.崗位任職資格評審標準

7.3.1.新聘員工任職資格標準

第一百六十六條參見《招聘管理規定》

第一百六十七條參見《轉正管理規定》

7.3.2.正式員工任職資格標準

第一百六十八條公司規定的工作業績指標和態度考評指標、能力考評指標標準

7.4.任職資格定期評定程序

7.4.1.公司員工任職資格年度評定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條人力資源部將組織各部門對各崗位的任職資格進行年度評定。

第一百七十條人力資源部在每年12月30號將崗位任職資格評定表下發給各部門經理;

第一百七十一條任職資格的評定將以各崗位工作業績及態度與能力的考核為基礎進行(工作業績及態度能力的考核參見《績效考核手冊》);

第一百七十二條各崗位員工任職資格由其直接主管或經理評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評定人在完成評定後,將評定結果交於被評定人確認,如有部門內不能解決的問題提交人力資源部進入複議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條崗位任職資格的評定在次年2月10號前完成並提交人力資源部;

第一百七十五條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提交的評定進行整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力資源部將調研其間接上級、同部門員工、業務關聯部門以及評定人對評定結果進行重新審核;

第一百七十七條重新審核的結果如與初次評定結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考核委員會處理;

第一百七十八條整個複議過程將在2周內結束。

第一百七十九條各崗位具體任職資格由各部門在職位説明書的基礎上制定;

第一百八十條各部門制定的任職資格標準在人力資源部統一審核的基礎上確定

7.5.任職資格不定期評定程序

7.5.1.新聘員工的資格評定程序

第一百八十一條在新進員工的招聘過程中,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應聘人員的資格能力進行審核測試,參見《招聘管理規定》。

7.5.2.轉正員工的資格評定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條在試用期(公司規定為2月)結束的前1周,部門主管或經理與申請轉正人進行談話,部門經理填寫試用期評定,申請人填寫轉正申請並提交轉正報告。參見員工《轉正管理規定》。

第八章崗位調動與行政級別調整

8.1目的與範圍

第一百八十三條為鼓勵先進,保證人盡其才,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8.2崗位調動程序

第一百八十四條崗位調動分為臨時借調和長期調動。臨時借調是指部門因為臨時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門借用人員,工作完成後借用人員需要返回原部門工作;長期調動是指部門因工作需要從其他部門調

入人員長期工作。

第一百八十五條公司崗位調動程序如下:

1)調入部門經理書面提出調用或借調申請,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批准;

2)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也可以直接提出調用或借調建議;

3)人力資源部通知調動員工所在的部門經理,徵求意見;

4)部門經理書面同意後,將意見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5)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與調動員工本人交流,徵求意見;

6)員工本人同意後,相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相應離職和新入職手續;

7)人力資源部核定員工在新崗位上的工資和福利。

第一百八十六條借調人員一般待遇不變,長期調動人員一般按照新的崗位工資福利標準進行調整;

第一百八十七條臨時借調期滿後,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回到原崗位工作,特殊情況需要繼續借調或轉為長期調動的,由人力資源部、調入部門經理和原部門經理一起協商,並報總經理批准。

8.3行政級別調整程序

第一百八十八條行政級別調整包行政職務晉升和降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分為不定期調整和年度定期調整。

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司行政級別定期調整程序如下:

1)人力資源部彙總年度考評成績;

2)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考評成績與部門經理一同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勝任度評估,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對部門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的勝任度進行評估;

3)人力資源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來年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並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

4)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分別通知部門經理和個人;

5)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和總監、總經理助理進行調整溝通;

6)人力資源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

7)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後到新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8)人力資源部更新員工檔案。

第一百九十條行政級別不定期調整程序如下:

1)部門經理或人力資源部根據季度考評結果對部門員工提出調整建議,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對部門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提出調整建議;

2)人力資源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當時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並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

3)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分別通知部門經理和個人;

4)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和總監、總經理助理進行調整溝通;

5)人力資源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

6)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後到新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7)人力資源部更新員工檔案。

第一百九十一條行政級別調整後,工資及福利依照新的崗位標準確定,被調整對象從調整實施後當月享受調整後的行政級別工資和福利,具體標準見《薪酬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第十二章員工福利》。

第九章人事獎勵與處分

9.1目的與範圍

第一百九十二條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三條本制度涉及的人事獎勵和處分不包括因績效考評引起的獎勵和懲罰。有關績效考評結果的獎勵和懲罰見《績效考評手冊》和《薪酬管理制度》。

9.2人事獎勵

第一百九十四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特設總經理特別獎,獎勵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第一百九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户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4)連續兩年績效考核優秀者

第一百九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確認採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廉潔奉公,事蹟突出,影響較大者。

7)其它應給於記功事蹟者。

第一百九十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併為公司帶來顯著經濟效益者。

2)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蹟者。

第一百九十八條員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

第一百九十九條員工獎懲經批准生效後,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300元,記功獎勵1000元,記大功獎勵3000元。

9.3人事處分

第二百條人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四種。第二百零一條職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衞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指揮者。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着裝或配戴工作卡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

6)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對各級負責人的批示或有限期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9)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11)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户或業務關係飲酒者。

第二百零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含)以上者。

7)一個月內上班期間非工作需要飲酒三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三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3)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4)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5)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祕密者。

6)職務範圍內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7)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9)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0)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户或業務關係飲酒五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聽從部門負責人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衝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5)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7)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8)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9)連續曠工5天或一個月內累計礦工8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10)盜竊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11)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2)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3)年度內累計二次記大過行為者。

14)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15)其它應給予除名。

第二百零五條員工懲罰處分經批准生效後,記過罰扣500元,記大過罰扣10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應加倍處罰。

9.4人事獎勵與處分程序

第二百零六條獎懲事件在記功(記過)以下者,由部門經理簽發《職工獎懲審批表》並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生效。獎罰事件在記功(記過)以上者,由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後,籤批《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

第二百零七條《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後,由人力資源部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表》中,以備存查,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欄中張貼告示。

第十章績效考評

第二百零八條有關績效考評的規定參見《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百零九條有關薪酬管理的規定參見《薪酬管理規定》。

第十二章員工福利

12.1目的與範圍

第二百一十條為規範公司員工福利管理,保證員工應有享受福利的權利,有效控制福利開支,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一十一條本制度只適用於公司員工,所有外聘和兼職人員、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均不在全部享受範圍之內。

第二百一十二條本制度所繫的員工本公司工齡,由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後統一確定。

12.2員工福利分類

12.2.1.社會保險

第二百一十三條《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我公司依據《勞動法》和《ABC自治區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和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方案》、《ABC自治區失業保險的規定》、《ABC自治區醫療保險拉薩地區試點方案實施細則》規定公司依法給每個員工參加了養老、失業、醫療等各種社會保險,並每月按時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使公司員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人力資源部作為社會保險業務經辦部門對公司下屬的各分公司及各項目部具體業務經辦人員進行業務指導、檢查、督促等工作,並具體做好公司機關和項目部員工的社會保險業務。

12.2.2.福利

第二百一十四條根據公司發展和經濟效益情況,向公司決策層提出建議,為員工積極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設施提高公司員工的福利待遇。

(一)休假制度

根據我國憲法和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為身體健康和提高勞動效率而休養的權利,這是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休假指勞動者享有保留工資、職務的休息假期。根據我區的實際情況和自治區有關部門文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建立休假制度。

1、區內一般職工連續工作一年,可享受休假期1個月,股份公司領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職稱人員假期為45天。

2、區外一般職工,每連續工作一年半可以享受假期3個月,股份公司領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職稱人員假期為4個月。

3、休假期間,發給全額檔案工資,交通費按股份公司制定的休假費用包乾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

1、員工請事假,按公司《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中“事假報銷規定”執行。

2、員工本人結婚請假按事假處理,假期10天內,工資按檔案工資計發。

(三)產假

員工休產假按ABC自治區有關計劃生育文件規定執行。

(四)病假

1、因病經醫院證明,確需住院治療者,3個月內發給100%的檔案工資,超過3個月者發給60%的檔案工資,醫療費用按自治區醫療保險制度執行。

2、因工傷住院者,住院期間享受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五)脱產學習規定

員工考入區內外成人大專院校經公司同意脱產學習者,按交通廳有關規定執行。

(六)撫卹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和我區的文件規定:

1、職工在下列情況下負傷、殘廢或死亡時應享受因工負傷、殘廢或死亡待遇。

(1)在日常工作中,執行公司方面指定或同意工作的;

(2)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領導同意,但從事與企業有關的工作。

2、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未從事有報酬工作的。

(2)祖母、母、妻未從事有報酬工作的。

(3)子、女年未滿16週歲。

12.2.3.職工死亡待遇規定

第二百一十五條職工死亡待遇規定

(1)職工因病死亡、非因工死亡的,有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300元作為喪葬補助費,並按下列規定有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檔案工資的6個月;

2人者為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12個月。

(2)職工因工死亡時,有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4500元作為喪葬補助費,並按下列規定有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供養直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檔案工資的25%;2人者為40%;3人或3人以上者為50%,此撫卹費付至供養者失去供養條件時止。

12.3.員工教育進修

第二百一十六條公司員工享有免費參加教育培訓及進修的機會,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參加專業培訓或進修班學習一次。其他管理人員根據工作安排每年將輪流選派參加培訓或進修班學習。

第二百一十七條鼓勵公司員工自學成才,員工業餘時間參加各類成人高校繼續教育學習,成績合格,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學金,碩士研究生人民幣8000元,大學本科人民幣4000元。

12.4.賀儀和奠儀

第二百一十八條員工結婚,公司提供員工結婚禮金人民幣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條員工按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子女出生時,公司提供禮金人民幣200元。

第二百二十條員工生日時,公司將贈送生日蛋糕和生日賀卡。第二百二十一條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去世,公司發放喪亡補助金人民幣600元。

12.5.其他

第二百二十二條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公司每年組織中層以上人員免費查體一次,員工每兩年輪流免費查體一次。

第二百二十三條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免費提供工作餐。

第十三章待崗與離職管理

13.1目的與範圍

第二百二十四條為規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證勞動合同的有效執行,維護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二十五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

13.2.待崗管理

第二百二十六條公司機構改革中,暫未進入管理人員崗位和工人崗位,也未進入項目部的人員為待崗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管理。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4

一、聘用原則:

1。聘用培養高素質員工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養高素質員工,以求達到公司對員工應具備高水平表現的要求。

2。人力資源規劃

為了增加員工在公司內發展的機會,公司會定期進行人力資源計劃與規劃工作。

3。增加晉升機會

充滿朝氣蓬勃的企業應不時需要補充新鮮血液。如有職位空缺,首先考慮公司內部的晉升機會。若公司內部沒有合適人選,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員工。

二、聘用程序

1。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1)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應遵循嚴肅、精簡、高效的原則。

2)各部門經理需於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管理部。分公司經理於每年12月末報計劃。

3)管理部彙總、分析、協調各部門及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提交總經理審批。

4)管理部根據經批准的《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安排次年全公司招聘工作。

2、部門招聘申請

1)用人部門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時,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須填寫《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説明書》,根據審批權限規定,經部門或分公司直屬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確認後報管理部。

2)在《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內的職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該部門或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並確認需求申請。

3)當員工離職需另填補空缺時,缺員的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必須填報《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説明書》時需明確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並確認需求申請。

4)當招聘需求數量或職位超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時,即預算外招聘,由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招聘需求申請。

3、發佈招聘信息

1)對已經確認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公司內部公佈一星期(通過網站、公告形式),公司內部員工經本部門或分公司經理同意後可向管理部申請該職位,亦可推薦適合人選,對推薦被採用的公司員工將根據被錄用人的職級給予相應的獎勵。(詳見《員工內部推薦表》)

2)同時為滿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將根據招聘職位的不同通過如下渠道對外發布招聘信息:專業網站招聘,參加人才現場招聘會,刊登報紙及專業雜誌;委託獵頭服務等具有針對性的方式。 3)招聘信息內容將根據公司組織結構中的崗位描述,部門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請表等公佈。

4、管理部初步篩選應聘者

1)管理部負責收集所有應聘者的求職信及履歷。

2)管理部根據履歷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以減少不必要的面試次數及時間。

3)管理部負責將初步篩選後的履歷分發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定需面試者及確定的面試時間,由管理部通知應聘者面試。

4)對應聘者在分公司當地的情況,可由分公司直接通知應聘者在當地面試。

5、面試流程

1)管理部負責初試,瞭解應聘者一般情況,例如性格、人際技巧、應聘動機、人事關係現狀等;並向接受面試人員簡單介紹公司業務,回答他們一些簡單問題。管理部在應聘者填寫的《應聘表》及《面試意見表》中的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當地應聘者的初試。管理部也可根據情況組織統一的分公司當地應聘者面試。

2)管理部將初試合格者推薦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複試,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指派負責面試人選,通常為該新增職位的直屬上級,主要考核應聘者專業方面的經驗及能力,並解答有關招聘職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可設計筆試試題,考核應聘者知識掌握程度。用人部門在《應聘表》中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

3)在錄用過程中,管理部僅負責提供其人力資源管理的意見,而錄用的決定權在於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其評價應包括決定是否錄用、備選或不予考慮內容,由管理部提交公司總監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4)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以上級別員工需由公司總經理直接複試並決定是否錄用。

5)員工級別錄用由部門總監領導決定,財務、人事及涉及到公司機密的員工由總經理決定是否錄用。

6、錄用流程

1)管理部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經審批同意錄用的應徵者發放正式《錄用通知書》。

2)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對被錄用的員工需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例如履歷資料是否正確等),填寫《面試意見表》中的社會背景調查部分,歸入員工檔案。並要求被錄用的員工到當地的甲級醫院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必須包含肝功、胸透、心臟、尿常規等大項)。

3)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辦理錄用手續,在新員工到職前,將新員工需要購買的文儀器材、安排辦公位置確定。

4)新員工到職後,填寫《員工登記表》,並要求新員工提交1寸彩照3張、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證件原件或複印本,核查無誤後供管理部填寫《新員工入職資料檢查表》存檔。

5)凡在工作崗位中涉及到錢和物的必須由直系親屬(具備本市户口)提供擔保,擔保人必須提供身份證、户口薄、房產證(或單位工作徵明)

6)管理部為每位新員工建立員工個人檔案。

7)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在新員工報到一週內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8)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為新員工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各種統籌事宜,包括保險基金的轉移遷入、變更手續及檔案的調入等(詳見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7、錄用準則

1)應聘者的學歷、工作經驗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職位的要求。

2)應聘者所要求的工資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架構;是否符合其有關工作經驗。

3)應聘者能否通過面試及筆試,例如性向測驗、管理行為測驗及專業知識測試等。

4)應聘者為人處事態度是否正面。

5)應聘者提交上任僱主的推薦信內容是否符合公司對應徵者的要求。

6)應聘者年齡、住址、過往行為等是否符合職位的要求。

7)應聘者是否已經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8)應聘者的個人性格能否融入公司的企業文化。

9)應聘者的.健康狀況是否能達到工作要求。

10)應聘者對所應聘職位是否有較高的渴望態度。

11)同等條件下,應儘量考慮優先錄用本地户口者。

以上準則並非以先後次序或重要與否排列,它們的比重應由進行面試的部門或分公司自行決定。在評價過程中決策者應本着平等對待的政策。

8、臨時員工、兼職員工招聘錄用管理

1)各部門或分公司如臨時有階段性或項目性工作確需僱傭臨時員工或兼職員工,必須填寫《新增員工申請表》,説明招聘理由、工作期限及待遇建議,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管理部核准經審批的申請需求後按照上述招聘與錄用流程組織招聘錄用工作。

2)招聘臨時/兼職員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其素質與專業技能必須滿足崗位要求。

3)臨時/兼職員工入職當日須與公司簽定《臨時人員協議書》,規定協議期限,無試用期。臨時/兼職員工工資參照公司薪資級別及市場情況而定,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項福利。

4)臨時/兼職員工的工作表現由其任職部門或分公司負責考核,不列入公司正式員工考核之列。

5)如臨時/兼職員工表現優秀,並且所在部門有相應職位空缺,經考核合格後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提出申請,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經審批的臨時/兼職員工可轉正為公司正式員工,並簽定正式《勞動合同》。自轉正之日起計算公司內工齡。

三、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規定

1)新員工需通過不多於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將依據員工業績和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決定新員工是否能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執行轉正工資的70%發放。

3)試用期電話費按照轉正的70%給予報銷。

4)試用期期間享受公司的餐補、車補、學歷等福利補助。

2。試用期培訓

1)新員工到職後,根據管理部組織和要求,需接受公司提供的入職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培訓、規章制度培訓及業務管理培訓等。新員工在入職培訓後需通過考核。

2)用人部門或分公司需向新員工指派輔導員,輔導員通常為與該職位工作有緊密關係的資深員工,其主要職責:隨時解答新員工在工作上的問題及一些工作環境的問題。至於工作安排問題,則由該新員工的直屬上級負責。

3。新員工轉正審批流程

1)試用員工到達轉正時間前7天,其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為該員工填報新員工《轉正審批表》,對其在試用期間的各方面表現進行評價,並根據前述的錄用準則作出初步轉正意見(按期轉正、延長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管理部經理加簽意見並報總經理並確認轉正決定。部門總經理及分公司經理以上職位由管理部直接將轉正《轉正審批表》提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2)審批後《轉正審批表》返回管理部備案,並由管理部及分公司管理部負責人在該員工試用期屆滿前將結果通知他,並與他進行面談,交待轉正後一切人力資源事宜。

3)員工轉正通過後,按正式員工身份辦理人力資源關係的調轉手續。每月25日前各地分公司管理部彙總當月《轉正審批表》,報總部管理部審批後辦理員工轉正手續。(參考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4)員工轉正後一個月內,將個人檔案調入公司指定存檔機構,否則將不予辦理社會福利保險。

5)若有未盡事宜,均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

4、提前或延期轉正的具體規定

1)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或業績上有重大貢獻的員工,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推薦,管理部附屬意見,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批准,可提前轉正,同時應履行轉正手續並附加《提前轉正事蹟》。最多可提前兩個月轉正,即試用期最短為一個月。

2)對違紀違規或造成責任事故的新員工,視情節輕重,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因工作暫時不能勝任,但希望觀其後效的新員工,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

3)對因缺勤而延期轉正的員工,將視缺勤天數和情節給予一個月內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四個月。試用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五個工作日的,原則上解除勞動合同。

1、審批流程

四、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的勞動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制定,員工一經錄用均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並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責任。

2。勞動合同首籤為一年期,試用期包括在內,內容大致包括:

1)受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2)員工到職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3)職位名稱。

4)辦公時間。

5)保險福利待遇:享有保險、公積金及各種津貼等。

6)工作紀律。

7)員工有責任及義務將公司業務內容保密。

8)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9)經濟補償及勞動糾紛。

10)勞方、資方及勞方見證人簽署一欄。

11)《保密協議》

12)《擔保協議》

3。員工在遇到人事變更、離職或合同到期時,由管理部負責進行相應的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續簽。

4。員工入職時應承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因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導致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概不負責。

5。公司與員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均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天提出續簽意見,如雙方同意續簽,則按照原合同期滿日為開始日,續簽一年,以次類推,員工在公司內工齡以累積服務年限計算。

五、人事檔案管理

1。員工應在轉正後30個工作日內將人事檔案調入公司指定的存檔機構,否則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勞動合同。因實際困難不能調入者,應向公司稱述合理可接受的書面理由,並附相應證明材料,同時提供擔保人,由員工及擔保人共同填寫《擔保協議》,相關資料提交總經理認可,並由管理部歸檔。

2。公司委託人事服務機構統一管理員工人事檔案並交納存檔服務費,同時為存檔員工提供辦理畢業轉正、職稱評定、婚育證明、組織關係、護照、社會保險等事宜。

3。離職者應在正式離職後一個月內將本人檔案轉出公司專户,逾期調出者,須支付相關費用,三個月以上不調出者,公司將其檔案轉至街道。

六、離職管理

1、離職原因

1)辭退

下列情況,公司可無償辭退員工(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l不滿意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

l嚴重違反公司的僱用紀律或規章。

l公司因員工失職或貪污而導致嚴重損失。

l犯刑事罪行。

公司以一個月通知期辭退員工(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l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l對工作不勝任。

l周圍環境起了重大變化。

2)員工辭職(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l員工因個人理由,辭退其現有職位,試用期間應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轉正後應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並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

l如勞動合同單獨列明經協約的辭職通知期,應以協約規定作準。

3)公司內部轉移

包括部門內部或公司內部平調、升職及降職。

2、離職的審批程序

1)辭退

l有關部門或分公司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需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列明對特定員工的辭退原因,簽字確認後,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就申請提供意見,看是否有違勞動法,又或有更好解決方案,將意見填於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約見員工,以便加深對事件的瞭解。表格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l審批後,管理部與被辭退員工做辭退面談,並通知其到辦理離職手續。

l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退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並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l離職結算當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過3天。

2)員工辭職

l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列明辭職原因並簽字,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與其面談瞭解員工辭職原因。《員工辭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認簽字後,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與該員工面談,瞭解其辭職理由,填寫《員工離職面談記錄》,並與其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進行溝通,如有必要,進行挽留。

l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職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並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3)公司內部轉移

l部門或分公司內部調動

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報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l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調動

涉及的兩個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在協商的情況下共同籤批《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報管理部備案。若遇其中一個部門反對,經管理部協調無效,事件交由相應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決定。管理部將員工《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並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l員工升職或降職

員工升職或降職包括以上部門或分公司內部升降職,及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由員工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為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管理部填寫),內容包括升降後職位,升降職後彙報關係,升降後工資等明確的變化,如有需要,需後附人力資源預算、員工表現、升職後的能力、對部門其它員工的影響等説明,報管理部,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審批後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簽署員工升職祝賀信或降職通知信保密發送給員工本人。並在公司內部發布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3、離職交接需知

1)離職交接手續適用於員工跨部門調動或調離本公司。

2)員工離職必須填寫《員工離職交接清單》,並獲得以下各負責人簽字。

l向所在部門負責人交還工作資料、實現銷售收入的應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説明》。

l向行政部歸還公物,並取得行政部負責人簽字,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行政部草擬。

l向管理部交還手機等物品和資料。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l向管理部交還員工胸卡,辦理個人關係轉移等。具體交接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l向財務部結清借款支票、借款現金、應發工資等。具體交接清單由財務部草擬。

3)將填寫清楚的《員工離職交接表》交予管理部,並由管理部核實無誤,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4)員工未能全部交還公司的物品,管理部應統籌及通知該員工三天內全數交還,否則停止發放最後薪金及公司職業推薦信。如仍未能補償公司的損失,公司保留一切追討的法律權利。

5)若交還之物品無故損壞,公司有權酌情要求離職員工做出賠償。

4 、離職流程

(注:辭退員工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辭退)

一、總則

1、各部門使用辦公用品,要發揚勤儉節約的精神,杜絕隨意亂丟、假公濟私或挪作他用。

2、各部門購買辦公用品應有計劃性,如因工作需要臨時性的採購,僅限於處理緊急事件。

3、員工要愛護公共辦公用品,發現機器故障應及時向行政部報告。

4、行政部對各部門使用的辦公用品,具有監督管理的職責,發現有浪費行為予以制止,並按辦公用品的實際成本扣發當事人。

二、預算

1、各部門於每月20日,將本部門下個月所需常規辦公用品的預算表報前台。

2、前台彙總各部門預算後,列入行政部下月度預算中,25日報財務部,經總裁審核通過後執行。

三、採購規定

1、公司採購執行招標方式,對多家辦公用品供貨商對比,按照物美價廉的原則,選取性價比最優的一家,確定供貨商名單,明確哪些辦公用品由哪些供貨商供貨,且須簽訂正式的購銷合同,以保障購銷雙方利益。

2、數額較大的購買合同,由公司臨時組成採購小組進行合同談判,嚴禁由單個人操作。

3、日常辦公用品,由前台按預算向公司指定的辦公用品供貨商統一購買。

4、電子類辦公用品,由網管按預算向公司指定的供貨商統一購買。

5、各部門偶爾使用的極特殊的辦公用品,由行政部採購專員進行購買,特殊情況下,經人事行政總監批准後可由各部門自行購買。

四、入庫規定

1、辦公用品由前台進行保管,所有購買回的辦公用品均需到前台辦理入庫手續。

2、前台訂購的辦公用品,由供貨商填寫《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前台將辦公用品整理入庫。

3、非前台採購的辦公用品,由採購人員到前台填寫《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前台將辦公用品整理入庫。

五、領用規定

1、辦公用品分為耐用品和易耗品。

2、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器、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器、剪刀、裁紙刀、直尺、起釘器等。

3、耐用辦公用品於新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新員工領用時需在《新員工領用辦公用品清單》上簽字。

4、易耗辦公用品包括:打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裝訂夾、白板筆。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記事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曲別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5、易耗辦公用品,員工請於每週四下午前台辦理領用,並在《辦公用品領用表》上簽字,其它時間不予辦理。

6、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白板筆、塗改液、膠水)實行以舊換新原則。簽字筆、圓珠筆實行以舊筆芯換新筆芯的原則,為方便遺落後他人送回,請在自己的辦公用品上標明姓名。

7、電子類耗材品(鼠標、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網管核查確實不能使用,以舊換新。

六、保管規定

1、前台每月底,完成本月入庫統計,及各部門領用統計,匯同財務人員按照台賬對庫房中的辦公用品進行盤點:當前存量=上月餘量+本月採購量—本月領用量。

2、數據有出入的,需由保管人員進行賠償。

七、結賬

按財務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5

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1、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2、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司的用人原則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四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使用,保證動態平衡。

第五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平、公開、公正,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個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個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員工申述的權利和機會

第一章 人力資源規劃

第一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二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廠長提出全廠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准後,報廠長最終審定。

第二章 員工招聘管理辦法

第一條公司招聘原則: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

第二條任何部門有人員缺編或出現新的崗位需求時,由部門負責人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安排調配或招

聘。

第三條招聘計劃的制定

招聘計劃分定期招聘計劃和臨時招聘計劃。

(1)定期招聘計劃的制定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於每年年初根據公司經營發展規劃及各部門的人員配置狀況,制訂年度招聘計劃,並根據公司的用人要求和出現的新職位空缺實施招聘。

招聘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招聘職位、資格條件、預計招聘時間、招聘渠道、參與人員等。

(2)臨時招聘計劃的制定

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以部門為單位,根據可能離職率及工作需求,向董事長提出“人員增補申請書”。

普通工人崗位可由公司工程部自行核准備案;呈公司總經理核准,報董事長審批。

第四條招聘渠道

招聘的主要渠道有:學校招聘;人才市場和人才中介公司招聘;招聘會及廣告網絡招聘;內部推薦及內部選拔。

1、學校招聘

將招聘的條件等以設計好的網頁形式通過網絡發佈到各大院校。其內容包括:應屆畢業生應聘登記表、企業介紹、招聘注意事項和其他相關文件。

2、人才市場和人才中介公司招聘

人才市場和人才中介公司招聘主要以本市各類人才市場及人才中介公司為介體。這時也應提供上述文件和或以口頭形式向其説明。

3、招聘會、廣告

招聘會、廣告招聘方式,一般在公司經營戰略和經營計劃發生重大變化時採用。招聘會、廣告等形式和數量應視公司的需求量和需求程度而定。

4、內部推薦及內部選拔

也可從職工中內部推薦及選拔招聘也需向有關人員分發相關招聘資料,特別要向他們強調招聘條件和錄用標準。

第五條招聘選拔程序

1、相關資料:

原則上勞資科在面試時要求應聘者提交下列資料:①個人簡歷②學歷證書③學位證書④職稱證書⑤身份證⑥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⑦體檢證

2、選拔程序

(1)初選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對每個人的特長和不足進行充分、公正的評價分析,然後根據公司空崗需求,作出初步選擇意向後通知應聘者參加筆試。

初選時,主要考察以下幾項:①學歷是否與招聘要求一致②年齡③健康狀況是否適應工作需要④業務知識、技能是否到位的初步判斷⑤個人經歷⑥對工作的理解是否與企業經營方針一致。

(2)筆試:

應聘人員根據公司要求參加筆試,筆試內容一般為本公司制定的有關測試題目。

(3)面試:

面試分初試和複試,初試與筆試在同天進行。面試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用人部門參加,對面試有意向者,技術主管(含)以上人員由總經理進行復試。面試結果要報董事長審批決定。

(4)入職

公司勞資部在招聘完後有責任通知用人部門被錄用人員名單及到崗日期,如人員仍不能滿足用人部門需求,可另錄聘。

被通知錄用人員應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報到上班。被通知錄用人員報到上班後須經試用後方可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3、其它

(1)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①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②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③吸食毒品者。

④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⑤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⑥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2)通知報到

凡是被公司決定錄用的人員,其報到時間,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用人部門的要求與應聘者本人協商後統一安排。

應聘者未與公司勞資部協商,擅自到公司報到者,公司勞資科有權勸其返回,等候統一安排。

第六條附表

(1)應聘申請表

(2)面試記錄表

(3)錄取通知書

(4)面談內容應聘申請表

第三章 員工的培訓

第一條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後,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第二條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餘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廠發展的需要。

第三條培訓工作具體內容

(一)培訓計劃的制訂

1、除公司每年按排的培訓計劃各部門臨時追加的培訓需求,應將培訓需求報總經理審核董事長審訂後實施。

2、培訓計劃應根據公司的業務需要靈活變動,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有臨時變更計劃的準備。

(二)培訓的師資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的培訓聯繫、協調工作,培訓人員所在部門協助培訓工作,公司聘請專門人員作為公司外聘和內聘(兼職)培訓師。

(三)培訓種類

公司培訓分為新進人員培訓和在職培訓兩類,在職培訓又分為技術人員培訓、管理人員培訓和其它培訓。

(四)培訓的實施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培訓計劃實施培訓,並負責培訓的全部事宜,相關部門應重視並協助人做好培訓工作。

(五)培訓的評估與反饋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在每次培訓結束後及時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反饋給各級相關部門,並作為今後培訓措施改進的依據。每年年底,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本年的培訓工作進行總結,並報總經理。

(六)新進人員的培訓

1、培訓宗旨

使新進人員瞭解公司概況及公司規章制度,熟悉工作環境和管理規定,便於其儘快適應工作。

2、培訓形式:

主要是上崗前培訓,以公司課堂培訓和實地培訓兩種形式進行。

3、培訓內容:

(1)公司的概況:公司歷史、業務、組織機構、管理規則。

(2)員工守則、規章制度。

(3)禮儀教育、團隊理念。

(4)態度與信念。

(5)介紹其崗位特徵及如何與其它部門配合。

(6)熟悉公司產業及相關業務。

4、培訓時間:

(1)新進人員應接受兩到三天的培訓,培訓次數應根據公司新員工入職情況分批或集中進行。

(2)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根據培訓課程安排表,聯繫相關業務部門進行培訓。

(3)實地培訓期即為試用期,受訓者須在一位資深員工的指導下實際從事未來所負擔的工作。

(4)為有效利用時間和達到培訓目的,對於上述兩個階段培訓要酌情靈活運用、混合安排,擬定培訓計劃。

(七)在職人員培訓

1、目的和要求

(1)在職培訓是指對在職員工的技術業務、管理方面的培訓,其目的是使員工有機會得到知識更新,充實自我,儘快掌握新知識、新技術,以便在工作中充分發揮潛能提高效率。

(2)在職培訓的需求、培訓計劃、課程安排、費用核算、培訓總結等一系列報批承辦手續均由公司勞資科負責。公司任何個人、部門不得擅自與外公司自定培訓方案,以免造成公司整體培訓計劃的混亂。

2、培訓形式

在職培訓分為技術業務培訓、管理培訓和其它培訓。

(1)技術業務培訓主要是相關最新技術知識與業務知識方面的培訓。

(2)管理培訓主要是對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的企業管理及員工管理方面最新管理方法的培訓。

(3)其它培訓指上述兩種專業培訓以外的培訓,如經濟發展講座、思想政治教育講座等,以擴展員工知識層面,提高思想品德意識。

3、培訓方式

(1)公司內部技術業務培訓。總經理有責任協調本公司人員授課事宜,其培訓計劃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完成。

(2)公司不定期對中高層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為:團隊理念、激勵、績效員工的培養與管理、企業文化等。

(3)除了以上培訓外,公司還進行管理、生產技術、質量管理方面的培訓,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進行。

(4)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各種形式的考試與進修班學習。

第四章 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着精幹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一條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條員工在廠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並經廠務會研究批准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三條為了保證廠井安全生產,從事生產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五章 員工的解僱與辭職

第一條員工解僱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符合解僱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僱。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條員工辭職員工自願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可辦理辭職手續,並享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准,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人事部結合用人部門意見出具解除方案,然後報領導審批後會同用人部門進行解除。

第三條公司所有用工單位職工無故脱崗3日以上,其所在部門務必將情況在其脱崗的第3日下午18點之前上報行政人事部。逾期不報,給公司帶來損失,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其直接主管領導承擔。

第四條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但尚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在被限制自由次日下午18點之前上報行政人事部。逾期不報,給公司帶來損失,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其直接主管領導承擔。

第五條職工主動辭職,需填寫辭職申請,獲得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導致有關待遇不能享受的,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第六條自動離職者,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所有與公司脱離勞動關係的員工,均與其簽訂《離職協議書》。

第八條離職職工在離職之日未清算的工資與應得補助等,在離職之日最近的工資發放日與公司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考勤及請假管理辦法

(一)主要內容

1、考勤、考勤員、考勤規定;

2、各種假期;

3、曠工;

4、請假程序;

5、加班;

6、附表。

(二)考勤、考勤員、考勤規定

1、考勤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報酬、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各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考勤員

公司的考勤由各部門指定專人(施工現場由項目經理或施工隊長擔任)負責,並於每月25日將當月考勤彙總報財務部。

考勤員職責:

(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如實反映本部門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彙總考勤結果,並做出報告。

3、考勤規定

(1)各級管理人員應帶頭自覺執行本規定,教育和要求考勤人員認真負責地按本規定考核員工出勤,並負責審核。

(2)公司實行日考勤。考勤人員必須於日工作時間結束前對員工出勤用規定的符號如實做出記錄,如缺勤須附審批同意的相應證明。

(3)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查實虛報考勤一次,給予考勤人和審核領導人警告處分,二次以上給予考勤人記過並取消其考勤資格,降級處理,同時追究審核領導人的責任。

第一條工作時間

1、公司一般實行每週五天、每日八小時工作制,每天的正式工作時間:夏季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為上午8:00——12:00,下午14: 00——16:00。(具體可根據實際修改)

2、上款規定的夏季計算日期為: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計算日期為: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3、考勤時分以考勤設備顯示或以人工考勤記錄為準。

4、在工地現場工作的職工採用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按時按量按質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時間自主安排。

5、執行不定時工時制需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二條簽到

1、考勤實行(指紋、打卡、人工記錄)簽到制度。

2、員工應在上班時間之前到崗、下班時間之後離崗,遲到5分鐘內算遲到,超過20分鐘算曠工。

3、考勤登記由行政人事辦公室人事祕書負責。

第三條各種假期及請假

1、工作日

公司實行一週六天工作制,每天實際工作時間不低於8小時。

2、法定節假日

除星期日休息外,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新年,放假一天(一月一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三)清明節,放假一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一天(五月一日);

(五)端午節,放假一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一天(農曆中秋當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三月八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五月四日),十四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六月一日),不滿十週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一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八月一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3、探親假

(1)探親假的規定;

a、凡是在以上單位工作滿1年以上,夫妻兩地分居,或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若能與父母親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b、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探望父母的,若是未婚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每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每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c、若是已婚,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與國家規定的其他假期分別計算。

(2)探親假管理

a、員工探親按所籤勞動合同規定,須一個星期前填寫探親《休假申請表》,經權限領導批准並報公司備案,財務部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路費。

b、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員工未接到休假通知,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婚假

員工結婚,以領取結婚證為準,給假3天。

5、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養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弟妹)死亡,給假3天(不含路程)。

6、產假

90天(響應國家政策二胎者再增加15天)本人分娩前後,本人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明及住院證明、全額支付薪資。1、產假須一次連續申請2、妊娠不足90天之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30天妊娠120天以上流產或死產醫師診斷書及證明7天—15天妊娠90天—120天流產或死產醫師診斷書及證明

7、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持醫院醫生出具的證明,經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後休病假。

(2)員工因急病不能於缺勤前提交醫院醫生證明的,最遲應於兩日內通知單位或提交證明,否則按廠工處理。

(3)員工因病長期缺勤三個月以上,須持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並經集團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復工。復工後三個月內因病復發再次缺勤,則前後缺勤視作連續醫療期。

8、事假

(1)事假是指員工遇有必須親自料理的事情,由本人申請,按假期審批權限,經批准辦理了請假手續的缺勤(事假期間如急病住院或手術,可按病假對待)。

(2)事假審批權限

15天以內(含)由直接上級審批;

15天以上提高一級權限審批。

9、工傷假

所需日數因執行公務所發生之傷害,並以有關勞保規定為依據受傷報告及醫生診斷書及出具的病假證明,全額支付薪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工傷假是指員工因工(公)負傷或致殘治療、休養的缺勤。

(2)工傷須經下列程序確認;

a、當事人所在單位及時填寫事故報告,報公司主管部門審定;

b、有醫院出具的符合規定的診斷證明。

(3)工傷假期間,考勤以出勤記錄,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

10、輪休

輪休是指野外工作人員每月4天的休息,當年輪休可結存,但休息時間不得超出結存日期。

備註:1、請假期間如遇例、休假日時,該例休假日應並於請假期間內

2、員工如符合特別休假條件而未休假,可在第二年上半年給予補休假。若還不能得以休假,則休假作自動放棄論,不再計入下一年的年休假中。

第四條曠工

1、曠工的確定

曠工是指員工因下列情形之一的缺勤:

(1)未經領導審批同意不到崗的;

(2)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申請未獲領導批准不到崗的;

(3)不服從工作分配,拒絕上班的;

(4)屬於本人原因,被公安機關拘留的。

(5)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a、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b、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c、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d、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e、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的。

2、曠工處理

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曠工和獎懲相聯繫。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員工休假時,應事先與所在部門或單位協商,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向所在部門或單位提出休假申請,辦理休假、請假登記審批手續;

2、按權限審批並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3、員工因緊急情況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時,應提前託人或電話告知,並在48小時內辦好相關手續。

第六條加班

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於工作時間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因特殊原因,可以拒絕。

員工加班由指定考勤人進行統計。

員工加班須經本部門負責和經理簽字領導腎批後後,方可生效。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處罰

1、(1)遲到、早退十分鐘內,每次扣罰工資元,超出簽到時間二十分鐘者按

曠工半天處理;

(2)連續遲到、早退3次按曠工1天處理;

(3)曠工半天扣罰元,曠工1天扣罰元,連續曠工二天(含)以上或當月累計曠工達三日及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2、請事假者,按其實際請假天數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八條獎勵

每月出滿勤者,可享受元全勤獎。

第七章 績效考核

第一條主要內容

(1)考核時間;(2)考核原則;(3)考核對象;(4)考核方法;(5)考核程序;(6)考核內容;(7)評分方法;(8)考核紀律;(9)考核附則

第二條考核時間

1、績效考核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公司管理者的重要職責。通過對員工定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估員工的能力和工作業績,公司對員工進行獎懲、培訓、調薪、晉升、任用等提供更為客觀的依據,進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勵和用人機制。

2、績效考核工作每年統一進行一至兩次,一般安排在當年的7月和12月進行。第三條考核原則

在考核過程中應堅持和貫徹“三公開”原則,即“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1、公平原則:面向全體員工,嚴格考核標準和考核程序,客觀、全面地考察和評價員工。

2、公正原則: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分別制訂與其工作性質和要求相應的`標準,採用自評,初評、複評等程序,避免人為的偏見和誤差。

3、公開原則:考核過程和考核結果對被考核人公開、透明。

第四條考核對象及權限

1、公司在冊所有員工。

2、入公司不滿4個月的員工不參加半年度績效考核,不滿5個月的不參加年度績效考核。

3、各項目部的項目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副主任)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

員和長期員工由公司勞資科考核,總經理負責審核,董事長複核。

4、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考核董事長複核,

第五條考核方法

1、一般員工考核採取自評、初評與複評相結合的評審方法。自評是被考核人根據考核的內容和標準,結合自己的工作表現,自行打分;初評由被考核人的上級主管人員結合自評人自評結果及日常工作表現情況綜合評估打分;複評由最後審核人根據在初評的結果上直接對考核對象評分。

2、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負責,自行進行個人述職,然後公司董事長複核根據其述職報告、工作表現、業績來進行打分。

第六條考核程序

1、首先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各部門提供考核表,部門將考核表發到被考核人。

2、各部門依據考核方法,對每位被考核員工進行自評(被考核人寫出工作總結,並以本人的實際業績與行為為依據,對照考核表對本人逐項評分)、初評(被考核人的主管領導根據被考核人實際業績與行為為依據,對被考核人寫出考核評語)、複評等階段,最後由公司勞資科將考核結果進行分類、統計,報領導審閲。第七條考核內容

(一)對一般管理人員的考核內容:

1、專業知識:掌握、熟悉完成本職工作所需專業知識的程度;對其工作的內容、要求、方法、工具、辦事程序及相關業務知識的瞭解程度。

2、工作效率:能否按照工作任務要求,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及時完成本職工作。

3、責任感:是否有很強的社會、集體感和工作責任心,有強烈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積極主動地開展、完成本職工作或交給的工作任務。

4、協調合作:上下左右的關係是否融洽,能否團結其他同志一道工作;能否體現團隊精神,是否願意為他人服務、與他人合作。

5、發展潛力:是否積極好學,樂於接受新觀念、新知識和新方法,追求上進,刻苦鑽研工作中的難點,在本職工作中積極主動開展創造性的勞動。

6、出勤狀況:請假、遲到、早退的次數,是否遵守考勤和請假制度,自律程度。

7、思想品德:是否有很好的個人修養、富有愛心、樂於助人。

8、工作質量:能否按照崗位的要求或主管交給的任務要求,完成、超額完成或不能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9、工作能力:能夠把專業知識充分運用到本職工作中,體現自己良好的動手能力,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考核內容:

1、專業知識:掌握、熟悉完成本職工作所需專業知識的程度,對其工作的內容、要求、方法、工具、辦事程序及相關業務知識的瞭解程度。

2、工作效率:運用相應的知識及技能按時、按質完成所要求的工作;在負責的主要領域中實現有價值的目標。

3、責任感:是否有很強的社會、集體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有強烈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積極主動地開展、完成本職工作或交給的工作任務。

4、協調合作:上下左右的關係是否融洽,能否團結其他同志一道工作;能否體現團隊精神,是否願意為他人服務、與他人合作;特別是能否協調好與其他部門以及外部資源的關係,充分調動各種資源,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工作質量:能否按照崗位的要求或領導交給的任務要求,完成、超額完成或不能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6、工作熱情:工作是否積極、主動,能否保持飽滿的工作熱情,帶動並鼓勵員工們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實現工作目標。

7、領導能力:是否有合理的計劃、有遠近結合的目標、有科學的方法,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建立起良好的領導威望和威信;是否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決策能力,有較強的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8、組織能力:能否很好地組織下屬以及外部資源,保質、高效地完成有關任務以及分管的部門的日常工作,保證分管的機構順暢運作,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9、自律程度:是否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和下屬,不劃小圈子、不搞小團結、是否有背於職業道德和公司規定的不良行為。

10、培養下屬:是否關心、愛護下屬,積極主動幫助、培養下屬,為下屬設計職業生涯計劃,並提供必要的發展機會,為公司培養、儲備技術骨幹和能夠勝作重要崗位的接班人。

11、業績考核:根據集團公司制定《集團公司總經理班子考核辦法》及《各子公司總經理班子及項目部經理的考核辦法》對其業績進行考核和獎罰。

(三)對長期員工的考核內容:

每年對長期員工的考核進行一次德、功、勤、紀四個方面的考評,並實行末尾淘汰的方法,吐故納新。

根據考核結果按照比例取消部分長期員工資格;部分人員不晉級;另外按照現有長期員工總數的比例吸納新的長期員工。

第八條評分

1、一般管理人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中上、中、中下、劣五個等級,100分—90分為優等;89分—80分為中上;79分—70分為中;69分—60分為中下,59分以下為劣。

2、自評分不計分,只作為初評時的參考;

3、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考核主要分為三大類,即態度考核、能力考核、業績考核,其中態度考核和能力考核各佔15%,業績考核佔考核比例的70%。

第九條考核紀律

1、績效考核關係到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各級項目負責人、各部門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必須本着對每個員工負責,對公司負責的高度責任感,嚴肅認真對待績效績考核,各負責人應嚴格把關,嚴格按照考核原則和程序進行。

2、在考核過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打擊報復行為,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

第十條附件

一般管理人員考核表

員工績效考核表

姓名 工作部門 崗位 考核項目 分值

第八章 薪酬管理

第一條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廠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條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計件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同形式進行分配工資。

第三條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經營者年薪制度

廠長、副廠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廠資產淨值、税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廠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廠生產經營成果、責任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並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

第四條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序,對於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況而定:對於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後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於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於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後,執行定級工資。對於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同,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對我廠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廠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各類員工崗位變動,技能工資根據實際情況變動。生產員工實際工作滿10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10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從事實際生產工作或銷售工作滿15年的,調到後勤工作以後,工資不變;不滿1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生產的員工調到銷售的,從事生產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5

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後勤工作的員工不滿5年,調到銷售或車間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技術操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文件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一定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後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五條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槓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我廠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一定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九章 獎懲辦法及福利待遇

第一條為了對公司發展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以及對不良行為者給予懲處,進而促使全體員工努力工作、奮發向上,特制定本辦法。

1、處分

(1)管理崗位人員記過以下(含記過)處分,報主管經理批准;管理崗位人員記過以上處分,報董事長批准。

(2)工人崗位人員記過以下(含記過)處分,隊長有直接處理權;工人崗位人員記過以上處分,報主管總經理批准。

(3)計件工和臨時工由施工隊長直接處理。

處分應由被處理人所在隊(點)的負責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抄送公司人力

資源管理部門及財務部計入檔案和執行,超出處理權限的應以書面形式説明事實和處理意見報告上一級核實後做出處理決定。

2、獎勵

獎勵由被獎勵人所在隊的負責人把事蹟以書面形式報主管總經理簽署意見,記功以下由項目經理批准,記大功由經理辦公會議批准,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由董事標長批准。

第二條獎懲

(一)獎勵

1、公司獎勵按照事蹟突出程度分為以下六類

(1)嘉獎,並獎勵200元;

(2)記功,並獎勵400元;

(3)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稱號,並獎勵500元;

(4)記大功,並獎勵600元;

(5)授予公司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並獎勵1000元;

(6)授予公司勞動模範稱號,並獎勵1200元;

2、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嘉獎

(1)一段時期內能超額完成生產(工作)任務,質量優良;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設備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記功

(1)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2)節約材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4)執行臨時緊急艱險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4、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執行艱險任務,成績突出;

(2)在新技術應用,新產品開發等方面成績突出;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5、授予稱號

先進生產(工作)者、安全先進個人和勞動模範在每年末根據員工年度的綜合表現評定授予。

6、為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公司獎勵實行年度累進轉換:

(1)當年嘉獎三次,第三次按記功獎勵。

(2)當年記功三次,第三次按記大功獎勵並晉升一級工資。

(二)處分

1、公司處分依違反規定性質分為以下六種

(1)批評

(2)警告,並罰款50元;

(3)記過,並罰款(本人月工資的10%—15%,且≤300元);

(4)記大過,並罰款(本人月工資的15%—20%,且≤600元);

(5)除名,並罰款(本人月工資的20%—30%,且≤1500元);

(6)辭退。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批評

(1)遲到、早退、脱崗、串崗在一小時以內,未造成損失的;

(2)工作態度不認真;

(3)其它應受到批評的行為。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曠工一天;

(2)遺失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價值50元以上)者;

(3)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浪費材料、能源或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200–1000元或停工12小時以內者;

(4)在公司以外單位私自兼職或業餘時間賺外快的;

(5)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損害公司利益等應受到批評的行為刻意隱瞞的;

(6)管理人員對犯有錯誤的人員不及時處理者;

(7)打架鬥毆後動手者;

(8)不聽領導的勸阻和指揮或因不滿謾罵管理人員者;

(9)對安全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尚未造成事故的;

(10)其他制度規定應給予警告處分的。

(11)年終考核不合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程或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1000—5000元或停工停產12——48小時的;

(2)工作時酗酒滋事,影響工作秩序者;

(3)賭博和打架先動手者(賭博的沒收處理);

(4)無理取鬧,不聽勸阻,嚴重影響工作秩序者;

(5)對上級決議拒不執行,影響生產進度者;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

(7)對安全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造成一般事故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違反操作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因工作失職,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10000元或停工停產48——72小時的;

(2)挑撥是非,造成同事間的矛盾或造謠生事的;

(3)欺下瞞上,影響極為惡劣的;

(4)擅自將公司祕密級文件或祕密會議內容泄密者;

(5)對安全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造成大事故以上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除名,各相關單位永不錄用

(1)連續曠工三天者;

(2)因工作不滿,動手打上級領導者;

(3)有意塗改或開假票據、假證明以謀私利者;

(4)挪用公款者;

(5)利用職權,索取回扣或收賄賂者;

(6)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重大損失者;

(7)故意造謠或煽動,造成公司人心浮動者;

(8)故意泄露絕密級文件、會議內容及公司技術者;

(9)盜竊公私財物者;

(10)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11)因工作失誤,造成10000元以上損失或停工停產72小時以上者;

(12)生活作風不正,影響惡劣的;

(13)其他制度規定應給予除名的。

7、辭退:

對因非除名的原因而解除聘用關係的人員的處分。

8、公司懲處實行年度累進轉換

(1)當年批評三次,第三次按警告處分;

(2)當年警告三次,第三次按記過處分;

(3)當年記過三次,第三次按記大過處分,並降一級工資;

(4)當年記大過三次,給予除名。

9、對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本制度條款處理外,並要求賠償直接損失的10%——30%,汽車事故承擔5—20%的經濟責任(根據事故大小定)。在經濟賠償事項未了結前,不得離開本公司。

第三條員工的社會保障

1、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2、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3、對符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後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符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章 保密

第一條主要內容

(1)保密種類;

(2)技術祕密;

(3)內部管理祕密;

(4)保密守則。

第二條密種類

凡屬公司的內部資料和信息均屬公司祕密,公司所有成員必須負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

公司祕密分為兩類:技術祕密和內部管理祕密。

第三條技術祕密

1、公司為開發項目投入購買的設計資料;

2、設計講座的記錄、設計方案、設計功能、規格説明、立項報告、設計文檔、產品開發計劃;

3、合作單位提供的各種設計資料;

4、公司開發產品所設計的資料、程序流程;

5、公司內部的其它技術資料;

第四條內部管理祕密

1、公司辦公會議紀要,技術討論會議紀要;

2、各類報表;

3、人事資料: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薪資情況、福利制度

以上內容除形成的文字的文件、報表、資料,也包括計算機存貯的文件和存貯介質。

第五條保密守則

1、公司員工不得利用各種手段瞭解或獲取不屬自己工作範圍或未經公司許可接觸的公司祕密。

2、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向公司其他員工提供、複製、拷貝自己所掌握的公司機密資料。

3、在開發過程中形成的正式文檔、圖紙、程序、各種資料、合同協議及各種成果均要及時上交公司相關管理部門,並要上交原件。

4、公司員工所掌握的涉及公司祕密的資料,在辭職、辭退離開公司必須辦理退還手續,並負繼續保密的責任。

5、擁有公司機密資料的員工,必須認真保管使用資料,不得遺失、轉借,不經允許,不得帶出公司。

6、凡是違反本規定者,依據獎懲辦法相關條款處罰,情節嚴重者,除處罰外,還要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強化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工作的程序化、規範化、科學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職務、任免、調遷、解職、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章“五定”工作

第四條定機構、定職責、定崗位、定編制、定人員(以下稱“五定”)工作是指公司根據經營、管理業務流程的變化和需要,在設置組織機構的基礎上,明確機構職責、崗位設置、編制崗位人員數額、配備人員等。它是實現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也是編制企業人力資源預算的主要依據。

第五條公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業務流程的梳理和再造,如因經營管理業務流程發生變化可適時調整。

第六條“五定”工作應遵循“精簡機構,以職定責,以責設崗、定編、定人”的原則。在具體實踐中,應按以下步驟操作:

1、根據經營、管理業務流程的實際需要,提出合理設置各級組織機構、明確各組織機構的工作範圍(管理界區)、核定各組織機構工作權限的建議;

2、科學、合理、規範地設置各組織機構內的工作崗位,統一崗位名稱,對各崗位進行劃分歸類;

3、定期核定各崗位的人員編制,調整各類崗位人員比例;

4、根據經營管理工作情況的變化,不斷修訂各級組織機構及各崗位的工作職責;

5、根據已確定的機構及崗位職責,合理配置崗位人員。

第七條公司綜合管理部在熟悉和掌握本公司管理情況的基礎上,深入各崗位調查、評價,結合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崗位。

第八條對一些虛崗、空崗、重複設置的崗位予以撤崗。

第九條對確定設置的崗位,由崗位所在部門負責起草崗位職責或崗位説明書,綜合管理部統一編制,崗位職責要求條理清楚,語言精煉,工作範圍和任務明確。

第十條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提出崗位完成任務所需要的程序及人員素質要求,以崗位定員編制為標準,通過招聘錄用或考核競聘的方式安排人員上崗。

第十一條確定崗位編制要從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推行滿負荷工作法,確定某崗位能完成任務而需要的最合理的人員編制職數。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五定”結果並結合實際崗位的缺員情況,定期編制人員需求計劃(見附表),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彙總,上報公司。

第十三條經審核、彙總的人才需求計劃,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後,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人才招聘執行“人才本土化”原則,同時兼顧公司的實際需要進行招聘。

第十五條人才招聘時間分為定期和不定期招聘,具體根據崗位需求定性。

第十六條人才需求應有明確的職位、崗位職責和工作經歷及業務技能要求,要有學歷(學位)、專業、年齡、性別等要求。

第十七條人才招聘應成立人才招聘小組,負責對人才招聘的篩選工作。人才招聘小組至少由3人組成。

1、初選。對所有應聘材料通覽後,初步篩選符合條件的進行面試。

2、面試。對面試人員進行各類證件的審查,並進行面試,必要時,可進行相關專業的筆試或專業技能的測試、個案研究確定等。

3、錄用。對所有面試或複試者作出評價,提交人才需求總經辦進行審查並研究確定後,統一由綜合管理部下達錄用通知書。

第十八條

1、人才錄用時,要求被錄用人才提交必要的政審材料,如學籍檔案或個人檔案的審查,對學歷(學位)和技能等級證件的驗證,同時對其進行户籍、勞動關係的審查,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的調查。

2、員工正式被通知錄取,需要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相關體檢,體檢報告由單位指派專人去提取,不允許員工本人自行提取。相關費用由單位出資結算。

第十九條應聘人才錄用時,經檢查驗證有嚴重疾病的、提供虛假應聘信息的,取消錄用。

第二十條應聘人才被錄用,如在發出錄用通知10天內不能正常報到,則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綜合管理部核實批准後可延期報到,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被錄用人才報到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學籍檔案或個人檔案及原工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或持有鄉(鎮)級提供的待業證明和勞動就業服務部門的推薦書、下崗優惠證等;

2、學歷(學位)或技能等級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張;

3、身份證及户口本複印件各一份;

4、旗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近期體格檢查證明;

5、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二十二條新錄用人才報到後,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組織進行入職企業文化培訓。

第二十三條經企業文化培訓合格後即安排其上崗試用,試用期滿後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部門予以考核,考核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依據勞動法規定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對正式錄用的人才,公司建立個人跟蹤調查檔案並定期上報,條件成熟者應納入企業後備人才隊伍進行培養。

第二十五條公司在正式錄用工作結束後,將本次實際錄用人員情況與所報人才需求計劃進行對比分析,以便於下一次的繼續招聘和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計劃的調整。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六條法定假日結合公司實際安排進行相關通知。

1、工作人員工作崗位實行公司規定工作時間工作制。

2、全年法定假日及調休日期具體安排:

①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②春節: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③清明節: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補休;

④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⑤端午節:6月2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⑥中秋節:9月8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⑦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第二十七條遲到,早退、曠工

1、員工無正當理由在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內未到崗位為遲到;無正當理由在規定下班時間前10分鐘離崗視為早退。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⑴、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缺勤者。

⑵、上班時間請假未準而離崗的。

⑶、未經批准,擅自頂替工作而離崗的。

⑷、員工請事假或病假,從事有收益活動和第二職業的。

⑸、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職者。

⑹、因工作調配後,不按時去調入部門報到者。

⑺、未經綜合管理部辦理調動手續,部門之間私自調動者。

⑻、員工請事假或病假,從事第二職業或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勞務或服務的(無論是否有償);

⑼當月遲到和早退次數累計5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

3、違規處罰

⑴、員工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無故脱崗1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工資30元;

⑵員工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無故脱崗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每次扣工資50元;

⑶員工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無故脱崗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員工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無故脱崗2個小時以上為一天,曠工最小單位為半天;

⑷員工每曠工一天,扣基本工資三天。

第二十八條出勤

1、員工按規定時間工作的,視為出勤。

2、經公司批准參加培訓、考試、函授及其它活動的,按出勤對待。

3、經公司領導批准,護理工傷病人和因公出差的,按出勤對待。

4、員工在特殊節日經總經理批准休假或參加活動,按出勤對待。

5、員工年出勤率低於70%的員工,享受公司福利的50%;出勤率低於60%的員工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6、中途(指一年)離職、辭退、辭職等情況的員工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條加班

1、員工在正常工作以外被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不能安排員工休息的視為加班。

2、加班時間原則上應以每人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執行。

3、對員工加班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視情況給員工安排補休或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考勤管理

1、凡公司註冊員工,均屬考勤範圍;

2、各部門必須嚴格考勤管理,採取行之有效的考勤措施,考勤表要公開,並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考勤週期為一個月,考勤人員要在每月27日前將本部門上月考勤記錄彙總報綜合管理部。

3、考勤表要符合審批程序,首先考勤員要在考勤彙總表上簽名,然後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未經審核的考勤彙總表,不能做為員工支付工資的憑證。

4、請各類假的考勤,均憑符合規定的請假證明登記考勤,凡請假、續假無規定手續或擅自不上班者,均按曠工考勤;出差人員按《出差派遣單》考勤;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憑《加班記錄表》考勤。請假條、《出差派遣單》和《加班記錄表》、《外出辦事登記表》必須完整地附在當月的考勤表上,不得另存。

5、考勤員必須嚴格履行考勤員職責,認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工作中若發現有偽造考勤記錄和憑據者,追究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的責任,並給予相應處分。

6、考勤必須按考勤表中的統一符號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另作標記。各類請假、曠工、遲到、早退、加班情況以及出勤率要在考勤彙總表中分項統計。

第五章假別及享受條件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在冊員工。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憑據並如實地填寫統一編制的一式二聯的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根據假期,到假後需向部門考勤員及綜合管理部辦理銷假手續。未經批准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論處。

第三十二條、各部門人員請假者以天計算,兩天以內由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由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三條、員工請假必須嚴格履行先審批後休假制度。先休假後審批者,審批前休假部分按曠工論處。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人力資源的開發與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效率和高度團結的隊伍,創造一種自我激勵、自我約束和促進優秀人才脱穎而出的機制,保證為公司的快速發展和高效運作提供良好的人力資源平台,使員工的錄用、變動、考核、獎懲等人事工作有章可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1、公司各職能部門、各事業部及子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法令外,應當按照本制度辦理。

2、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公司錄用的人員。所有員工應當享有本制度中規定的權利,履行本制度中規定的義務。

3、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4、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制定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以及員工培訓、員工考核、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考試錄取、錄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開發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本制度內容包括招聘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訓管理、休假管理和離職管理。

第二章招聘管理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員時,由各用人部門提交《錄用員工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招聘。

第六條招聘原則:招聘採取公開招聘、自薦、推薦相結合的原則,擇優錄用。

第七條員工的招聘程序:申請→篩選→面試→審批→試用→正式錄用。分公司自主招聘,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第八條公司用工一律實行合同制,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程序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簽訂。

第九條公司錄用的員工,一律脱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用。

第十條各級員工的聘用程序如下:總經理、董事會祕書、證券事務代表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用;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用;總經理助理、事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及下屬子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由總經理聘用;部門經理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經理,由分管副總經理提名,公司總經理聘用;主管以下員工(含主管級),經用人部門考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公司聘用。

第十一條員工調配的原則: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門按公司招聘程序招聘;應聘人員應填寫《崗位應聘登記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1、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職稱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近期免冠照片四張;

第十二條被批准錄用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辦理報到手續。報到程序如下:

1、向人力資源部門遞交最後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2、提供相應的檔案材料;

3、填寫《職工登記表》;

4、簽訂《勞動合同》;

5、辦理刷卡考勤登記;

6、到公司指定醫院體檢

7、崗前培訓;

8、與試用部門經理見面,安排工作;

9、安排辦公地點,領取辦公用品。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

1、被通緝、因犯罪被判處刑罰且尚未執行完畢的;

2、服食毒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3、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的;

4、思想不良,品德敗壞,被以前就職單位開除的;

5、挪用公款,或貪腐有案的;

6、未向公司提供真實、完整的學業、身體等個人情況的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公司《勞動合同》中包含保密和試用期等條款,試用期包含於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公司考察合格的.員工可以轉正,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的待遇。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品行不良,或工作無成績,或違紀的,或體檢不符合崗位要求,公司有權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聘。試用未滿一月者,按實際工作日支付工資。

第三章培訓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為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和工作效率,將定期與不定期地舉辦各種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員工培訓分為:

1、崗前培訓:所有新員工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內容:

●瞭解公司發展歷史、經營理念、管理模式;

●學習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瞭解所在部門工作概況及所在崗位工作要求。

2、在職培訓: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指定人員參加各種有關業務培訓和技術技能培訓;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管理而需選送員工脱產或不脱產外出學習和培訓,但必須遵循學用一致,擇優選送的原則,經批准外出學習培訓的員工,按脱產學習,外出培訓的管理制度執行;

●邀請專家學者到公司做專題講座。

3、公司鼓勵員工自學成才和業務學習,並對學習成績優異者和學用結合有成績者予以一定獎勵。

4、公司員工參加各項全國統一職稱考試,須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5、凡公司派出學習或指定人員參加培訓的費用由公司承擔,外出和脱產學習需報總經理批准,未經總經理批准外出和脱產學習,培訓自行報考學習的員工經費一律自理,並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外出聽課。

第四章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八條目的及適用範圍

1、目的:根據《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有效的薪資激勵機制,體現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2、適用範圍:適用於除董監事之外的所有員工。

第十九條管理原則

1、公司員工的薪酬、福利水平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競爭性原則、激勵性原則、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原則及合法原則。

2、公司員工的薪酬、福利水平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狀況和地區生活水平、物價指數的變化進行適當調整。

3、公司的工資總額,根據機構編制、定員人數和領導職數等(以下簡稱勞動指標)由公司統一確定。各部門、事業部、分公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核定,不得隨意突破。

第二十條薪酬的審定和調整

1、根據市場勞動力價格水平和公司發展狀況,公司薪酬總額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局部調整,並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

2、員工薪酬的審定和調整最終審批權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公司所有部門(事業部及子公司)必須嚴格按薪酬審批程序執行。

3、員工薪酬的審定與調整實行“以崗定薪,易崗易薪”的原則,程序如下:

(1)對新員工,在經過初試及複試合格後,用人部門可提出建議薪酬,報人力資源部審核,最終由總經理審定批准。

(2)員工崗位調整或職務晉升,工資將相應調整,人力資源部將根據總經理的審定結果備案並送達財務部。

(3)各事業部、下屬子公司須嚴格按照績效考核辦法執行薪酬制度,將月工資總額及工資明細報人力資源部審核、財務部複核,呈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發放。

4、在員工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表現情況隨時調整員工的薪資。

第二十一條工資結構形式

1、公司正式員工工資的基本構成為: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績效工資根據公司規定分別進行業績考核後發放。

3、公司年底根據考核結果核發年度業績獎金。根據國家以及公司有關規定,以下費用從每月工資中扣除:

(1)個人所得税;

(2)社會保險費中個人負擔的部分;

(3)應由個人負擔但公司已代為支付的費用;

(4)其它扣款;

(5)其它應由員工個人負擔的部分

4、試用期員工不參與月度考核的,無績效工資,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其他獎金、福利。

5、公司員工經批准被辭退時,從批准的次日起停發工資、獎金、按月實際工作日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工資支付方式

1、員工支付工資一律以金融卡或現金形式發放,每月工資發放日期為下月15日以前。

2、月度績效工資,由公司每月對所屬員工上月表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人力資源部彙總後,報總經理批准,作為績效工資的發放依據。

第二十三條缺勤薪酬凡在制度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出勤者,則視為缺勤。缺勤根據病假、事假、工傷等不同情況由人力資源管理部具體執行。

第二十四條保險福利公司福利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津貼、員工活動等。

一、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規定為所有正式員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由人力資源部門按勞動社保保險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辦理。

二、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和無錫市及公司相關規定發放住房公積金。

三、福利津貼公司正式在崗員工,可以享受公司規定的伙食、通訊、獨生子女費等福利津貼。

四、員工活動

1、公司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將每年為生產人員進行一次體檢工作。

2、公司不定期組織員工參加文體活動等。

第二十五條員工年度考核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考核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工作量、工作能力、專業能力、創新意識、工作態度

1、工作量:主要指工作量的大小程度及完成情況。

2、工作能力:主要指完成任務的質量、時效性等。

3、專業能力:主要指專業知識水平及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等。

4、創新意識:主要指工作過程中能提出有突破性的新建議、新思路。

5、工作態度:主要指完成工作的主動性、責任心、團隊精神、理解領導意圖、勞動紀律、協作性、敬業精神等。

二、考核辦法在員工個人自我評價的基礎上,採取上一級考核下一級的辦法。

三、考核的組織考核的組織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年度考核全部統計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彙總並存檔。

四、考核時間公司結合工作情況,安排考核時間,各部門及下屬子公司按總公司的要求並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安排考核。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六條法定節假日及其他假日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以及國家規定和通知的其它節假日。

第二十七條事假

1、經批准,員工因事可申請事假。

2、員工因事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特殊情況並經主管領導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病假

1、員工憑醫務室證明並經領導批准,可請病假。

2、一個月內連續病假10天或累計超過15天以上,須簽訂醫療期協議,醫療期時間的確定,按無錫市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員工患重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診斷,須長期進行治療的,可享受相應的醫療期。醫療期的計算按國家及無錫市有關規定執行。

4、醫療期內的員工病假工資,按國家或公司規定執行。

5、醫療期滿,員工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將終止合同予以解聘。

6、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另定。

第二十九條出差

1、員工出差前需填寫出差申請報告報所在部門領導審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出差由總經理核籤,並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2、出差人員憑核籤後的出差申請報告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並報總經理核批。

3、出差人員應於返回公司半個月內報銷。

4、出差人員憑出差審批單到人力資源部門核實當月考勤。

第三十條請假手續

(1)公司員工請假一律填寫請假單;

(2)如因突然患病或出現不可預料事故未能及時請假者,應儘快在缺席當天,以電話通知所屬部門領導或上級,並於上班後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章離職管理

第三十一條辭職

1、公司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勞動合同書》及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2、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公司不得無故辭退員工。

3、自動辭職:員工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門及其所屬部門,陳明辭職理由。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送人力資源部核准後上報公司領導,待同意後,解除與公司一切關係,並按有關規定辦理一切手續,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十二條辭退錄用人員出現下列情況,應解聘:

1、嚴重違反公司制度;

2、聚眾鬧事妨礙公司正常工作,搬弄是非、影響團結、造成嚴重後果;

3、與絕大多數同事難以協調合作而又無法改變;

4、泄露公司機密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5、吸毒、販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逮捕;

6、貪腐公款和損公肥私接受“回扣、佣金”等不上交;

7、無故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十天;

8、在公司內打架鬥毆、偷竊同事或公司財物;

9、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或出現嚴重失職行為;

凡是由於上述原因被公司辭退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十三條離職移交凡獲准離職、退休和奉調者,須到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退休、調任手續,並將經辦事項、保管文件賬冊、客户資料及公司公共財務向本部門指定接任者移交清楚,方能離任。凡未辦妥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按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並按日核計工資。

第三十四條由於公司業務轉型或其他因素導致原有人員富餘,且無法安排工作而被公司辭退,公司將根據其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員工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不足一年超過半年按一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七章保密,競業管理細則

第三十五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保密、競業禁止的法律界定,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成為企業商業祕密包括產品(包括各種設備、器械、儀器、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種等)、製作工藝、工藝流程、藥品製作配方、試驗記錄、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等,主要針對掌握公司重要商業機密,或者對公司的競爭優勢構成重要影響的關鍵生產、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對應至公司實際崗位,現明確須簽訂《保密、競業禁止協議》的崗位分別如下:

(一)行政管理類的領導管理職系

1、董事會聘用崗位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財務負責人、審計負責人、法律顧問

2、公司聘用崗位技術總監、總經理助理、各部門(含項目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負責人

(二)行政管理類的綜合管理職系崗位:高級(專業)經理/(專業)經理(三)專業技術類的銷售、採購、證券等職系崗位:高級(專業)經理/(專業)經理/高級(專業)主管/(專業)主管/專員(四)專業技術類的生產、研發、質量、財務、物流倉儲、信息技術、人力資源等職系崗位:高級(專業)經理/(專業)經理

第三十六條《保密、競業禁止協議》作為勞動關係體系文件之一,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相關崗位任職人員須與《勞動合同》、《上崗合同》同時簽訂;如在勞動合同期內遇崗位變動,其變動的崗位為需要簽訂《保密、競業禁止協議》的崗位時,須簽訂《保密、競業禁止協議》。

第三十七條相關規定(一)企業高層經營管理崗位相關任職人員是否簽定《保密、競業禁止協議》將由董事會及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二)簽定《保密、競業禁止協議》的實際崗位是根據江蘇四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崗位管理實施情況而定,公司將根據今後發展和管理需要,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實際簽定崗位做適當增減。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報董事會批准後生效。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8

一、高度認識檔案工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和制度。

二、查閲涉密檔案或內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和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必要時報請有關校領導審批。查閲時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註明查閲目的和內容。

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帶檔案出館;檔案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摘抄、複製、傳播具有保密性質的檔案內容。

四、因需要經批准摘錄或複製涉密檔案材料的,須妥善保管,用後銷燬,如發生涉密問題,後果由利用者負責。

五、不歸檔的重份文件及內部材料,須交由學校集中銷燬。

六、在校保密委員會的指導下,做好檔案密級變更和解密工作。

七、檔案館工作人員或利用者,如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9

一、人事檔案保管制度

1(目的

第一,保守檔案機密。現代企業競爭中,情報戰是競爭的重要內容,而檔案機密是企業機密的一部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

第二,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這是檔案保管的主要任務。第三,便於檔案材料的使用。

2(基本內容

檔案保管要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要有適宜保存檔案的庫房、櫥具和切實可行的檔案[九防"(防火、防盜、防高温、防潮濕、防光、防塵、防鼠、防蟲、防污染)措施。庫房內温度要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1)材料歸檔制度。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歸檔,歸檔的大體程序是:對材料進行鑑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

按照材料的屬_、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_置;

在目錄上補登材料名稱及有關內容;

將新材料放入檔案。

(2)檢查核對制度。檢查的內容是多方面的,包括:

對材料本身進行檢查,如查看有無黴爛、蟲蛀等;

對環境進行檢查,如查看庫房門窗是否完好,有無其他存放錯誤等;對設備進行檢查,如庫房內應使用白熾燈,以減少紫外線對檔案的損害。

(3)轉遞制度。轉遞的大致程序如下:

取出應轉走的檔案;

在檔案底賬上註銷;

填寫<轉遞人事檔案材料的通知單>;

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

(4)保密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提高_惕,加強安全保密觀念,出入庫房要注意關門落鎖;

庫房內嚴禁吸_和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及對檔案保護不利的其它物品,做到專室專用;

保持檔案庫房的清潔衞生,按時記錄庫房內温濕度,定期檢查、補充殺蟲滅菌_物;任何人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嚴禁吸_;

下班前要將門窗、照明及其它設備全部關閉。

二、人事檔案利用制度

1、目的

第一,建立人事檔案利用制度是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檔案材料。檔案在利用過程中,應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手續,這是保_檔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檔案利用制度也是為了給檔案管理活動提供規章依據。工作人員必須按照這些制度行事,這是對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2、人事檔案利用的方式

(1)設立閲覽室以供利用查閲。閲覽室一般設在人事檔案庫房內或靠近庫房的地方,

以便調卷和管理。

(2)借出使用。借出庫房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本機關領導需要查閲人事檔案;公安、保衞部門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人事檔案等。借出的時間不宜過長,到期未還者應及時催還。

(3)出具_材料。這也是人事檔案部門的功能之一。出具的_材料可以是人事檔案部門按有關文件規定寫出的有關情況的_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檔案材料的複製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團、提升、招工、出國等。

3、人事檔案利用的程序

在通過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檔案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手續。這是維護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_。

(1)查閲手續。查閲人事檔案的人員或者單位應持<查閲人事檔案審批表(介紹信)>,其中寫明查閲的對象,目的,理由,查閲人的概況等情況,並且需要查閲單位蓋章和負責人簽字。經過人事部的審核,確定審批表與查檔人一致,並且手續齊備,方可查閲。

(2)外借手續。人事檔案借出使用時,要經檔案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借檔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借用單位要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交無關人員翻閲和轉借他人。借檔單位務必要按期退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週),逾期不還者,檔案管理部門要及時催要,以免丟失。最後,歸還時,及時在外借登記上註銷。

(3)出具_材料的手續:單位、部門或個人需要由人事檔案部門出具_材料時,需履行以下手續:首先,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説明要求出具_材料的理由,並加蓋公章;其次,人事檔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_材料;最後,_材料由人事檔案部門有關領導審閲,加蓋公章,然後登記、發出。

(4)查閲、借用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攝、複製檔案內容。如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的,應事先徵得主管人事檔案部門同意,經批准後方可摘抄、複製拍攝。

(5)各單位各部門利用人事檔案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10

一、總則

第一條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職員,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二、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職員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核准。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2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並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三、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並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五張;

(三)交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四)交(驗)學歷證。

四、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於協妥保證手續後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之責任均按保證書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並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有營私、舞弊、盜竊及其他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之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而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後方得解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