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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發快遞管理規定(精選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81W

公司收發快遞管理規定 篇1

1.目的

公司收發快遞管理規定(精選5篇)

規範公司收、發快遞管理,防止快遞丟失,降低運行風險,控制物流成本。確保公司快遞的收發工作及時、準確、高效。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 定義:

快遞物品:指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寄送或收取的文件資料、產品樣品、貨物以及其他與工作相關貨品等。

3.權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快遞簽收工作,並對收取的快遞件進行登記,及時通知收件人領取,對於未被領取的快遞,賦有保管義務(保管期限為簽收快遞件當天17:15前)。

3.2收發快遞相關人員必須遵照本規定執行。

4.內容

4.1

4.1.1快遞公司的選擇:選擇的原則是高效率、低成本。寄件人必須根據所寄物品的性質與緊急程度,合理、準確地選擇性價比高的快遞公司。前台對寄件人所選快遞公司的合理性進行評定。

4.1.2填寫快遞單:由寄件人用正楷字清晰填寫收件方和寄件方詳細資料(地址、收件人、聯繫電話、郵編等)。

4.1.3檢查與包裝: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寄件的檢查審核,並把所寄物品的屬性進行詳細登記,檢查審核通過後,由寄件人按照快遞公司的包裝要求進行包裝,並把快遞單貼於包裝盒上。

4.1.4前台(電話)通知快遞公司來公司收件,並保留寄件單據。

4.2寄件規定

4.2.2重型物件(達5kg以上的非貴重配件)、產品樣品、普通資料類原則上均選一般的快遞公司(非順豐快遞),若是特急件,分管副總審批後可選順豐快遞等郵寄方式。

4.2.3普通信函、賀卡等均選郵政,以平信方式郵寄。

4.2.4嚴禁公費寄私人物品,一經發現按該單快遞費的5-10倍處罰。

4.2.5嚴禁私自寄公司產品,一經發現按該產品市場價值的5-10倍處罰,情節嚴重者視同偷盜,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4.2.6前台每月對所有寄件費用按部門進行統計,發件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4.3收件規定

4.3.1不需支付到付快遞費的快遞收件由前台簽收、登記後,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責任人簽字領取。

4.3.2需支付到付快遞費的快遞收件,前台應及時通知收件人辦理付款手續收件。

4.3.3貴重物品和公司祕密文件,原則上由前台通知收件人到前台自領,如收件人無法領取時,由前台與收件人確認後再辦理代收手續。

4.3.4前台簽收所有快遞件必須進行登記,並讓收件人簽收,若收件人不在,可通知部門相關人員直接簽收。

4.3.5公司所有寄件的快遞單統一由前台保管(保管期為一年),便於對賬和查詢。

4.3.6為了保證前台已簽收快遞件的安全和維護公司前台的形象,要求收件人(代收人)必須在前台通知後即時將快遞件從前台領走,如當天未領走的,每超1天對收件人罰款50元。

4.3.7前台已簽收的快遞件並通知收件人來領取的,如當天未領走造成遺失或損壞由收件人自行負責。

4.4遺損件索賠

4.4.1寄(收)件人發現所寄(收)快遞發生遺失或損壞的,應第一時間將單號報到前台,由前台與快遞公司跟進索賠,寄(收)件人須給予相關配合。

4.4.2前台須對每單索賠件記錄在《快遞件遺失/損壞登記表》上,便於查詢和統計快遞件的遺失/損壞率和評價快遞公司的服務水平。

4.5附件

4.5.1《快遞件收發(簽收)登記表》

公司收發快遞管理規定 篇2

1.總則:

為了規範公司辦公所需快遞物品的接收分發管理,避免造成丟失、損壞及其他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

3.定義:

3.1 快遞物品:指公司及員工因工作和個人需要,接收到的快遞物品,包括信件、文件、資料,貨物以及其他貨品等。

3.2公司性快遞件:指公司及員工因工作需要,接收到的快遞物品。

3.3非公司性快遞件:指員工因個人需求,接收到的快遞物品。

4. 職責與權責:

4.1:辦公室接待室:負責公司快遞物品的接收分發管理。

4.2:其他部門:負責部門快遞物品的接收。

5.公司性快遞件接收執行説明:

5.1事前確定收到快遞的簽收與分發(各部門辦理業務時已知要到達的快遞,包括合同往來件、購置物品等)

5.1.1各部門辦理快遞時,應確定具體聯繫人,向快遞公司提出到貨電話通知。

5.1.2各部門確定有快遞物品即將到達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接待室做好接收準備。

5.1.3快遞到達後,快遞公司電話通知各部門具體負責辦理人員,由各部門具體負責辦理人員直接驗收簽收。

5.1.4各部門具體辦理人員無法現場接收,可委託他人驗收簽收。也可通知辦公室接待室,由公司辦公室接待室簽收,並在《郵件簽收登記表》登記,物品接收人要在《郵件簽收登記表》上簽字接收,以備查驗核對。辦公室接待室不承擔驗收責任。

5.1.5辦公室接待室收到快遞不做通知,各部門具體負責人員應在當天領取,每超過一天罰款50元,週六、週日休息期接收的快遞,次週一必須領取。

5.2未知快遞件接收

5.2.1快遞到達後,由公司辦公室接待室簽收,並在《郵件簽收登記表》登記,並做好外包裝驗收,外包無破損進行接收,並通知有關部門領取,有關部門必須在接到通知當天完成領取。

5.2.2快遞到達後,由公司辦公室接待室外包裝驗收有破損,公司辦公室接待室不做接收,並聯繫有關部門現場驗收接收。

5.2.3無法確定具體負責部門的快遞件,外包裝無破損,由辦公室接待室直接接收;外包裝有破損,由辦公室負責人現場驗收無問題接收,並根據具體內容進行呈報,請示領導分發。

5.2.4物品接收人要在《郵件簽收登記表》上簽字接收,以備查驗核對。

5. 3除特殊情況外,如貨物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原則上不得由他人代簽,如因此造成貨物遺失,短少或調包等後果,代簽人需承擔全部責任。

6.非公司性快遞件接收執行説明:

6.1快遞接收

6.1.1在辦理個人快遞時,應向快遞公司提出到貨電話通知。

6.1.2快遞到達,快遞員電話通知個人後,個人電話委託接待室簽字接收,接待員未接到委託通知不應接收。

6.1.3接待員接受委託後,簽字接收快遞,但不承擔驗貨、清點和質量責任。

6.2快遞領取

6.2.1個人快遞必須在接待員接收當日領取,接待員不作通知,延期不負保管責任。

6.2.2本人無法領取時,應委託同事領取。

6.2.3行政人員週六、週日到達快遞,次週一必須完成領取。

6.2.4個人快遞領取時,要在《郵件簽收登記表》上簽字接收,以備查驗核對。

6. 附件

6.1 《郵件發送登記表》

公司收發快遞管理規定 篇3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快遞物品的收發管理,節約公司快遞成本,確保公司快遞、信件的收發工作及時、準確,特制定本規定。

二、 範圍

本規定中所指的快遞收發均指公司員工因工作所需,向外部寄送或外部寄至內部到付取件,從而實際產生公司快遞費用支出的活動。

三、 權責

3.1、行政前台、值班人員:負責公司快遞物品的收件管理。

3.2、物流部: 負責公司郵件、快遞物品的收發管理。

3.3、各部門: 對本部門的快遞費進行管控、寄件人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寄件要求寄發快遞。

四、 作業要求:

4.1、快遞的接收

4.1.1、行政部前台、當天值班人員或物流部在收到快遞時,應核對以下內容:①收件人是否為本公司人員,若收件人非公司人員,應當場退回;②優先通知收件人本人簽收;③檢查信件、快遞包裝是否完好無損;④瞭解清楚付費情況(如是到付,需聯繫收件人收件或電話知會收件人,收件委託其他人簽收處理);④快遞物品與《快遞單》內容(特別是託寄內容)是否無誤。

4.1.2、在《快遞單》收件人簽名處簽上本人的名字,並註明日期和時間,然後在《快遞簽收記錄表》上登記快遞情況(收件人本人簽收快遞可不登記);

4.1.3、通知快遞收件人到前台領取,快遞收件人在《快遞簽收記錄表》上簽字接收,特殊情況下,收件人不在公司,可拔打手機號碼告知對方,快遞收件人若交待告知部門同事幫忙代領,代領取人必須在《快遞簽收記錄表》上簽字確認,以備查驗核對。

4.1.4、如是到付件,收件人應提前填寫《快遞收發申請表》(返修機有維修退貨單的除外),交上級主管批准後交物流部簽收、報銷。

4.2、快遞的發送

4.2.1、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資料、樣板、貨物及其他物品者必須填寫《快遞發送申請表》(有出貨申請單、維修送貨單及快遞費用不是公司付款的除外)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將《快遞發送申請表》、《快遞單》、快遞物件一起交往物流部,由物流部聯繫快遞公司統一發送。(各需求部門於每日16:30前提出需求),《快遞發送申請表》未經部門負責人審批的,物流部可拒接受理,且快遞費用可酌情不予報銷,或本人承擔相關費用。

4.2.2、發貨人自行清點及打包好物品(發貨人應打包紮實確保在運輸過程中安全可靠),交到物流部,對於打包有問題的物品,物流部有權拒發該物品。

4.2.4、填寫快遞單:用正楷字清晰填寫收件方和寄件方詳細資料(地址、收件人、聯繫電話、郵編等)。

4.2.5、底單按月份與登記表一同保存,月底結算快遞費用;物流部負責核對費用清單,核對無誤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部進行支付。

4.3、寄件、付費相關規定

4.3.1、快遞公司選擇參照表:

4.3.2、選擇的原則是合理、負責任、低成本;寄件人必須根據所寄物品的性質,合理、負責任的選擇性價比高的快遞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寄件;能以普通郵寄處理的不選擇快遞。

4.3.3、針對各客户返回返修機(指已過保),往返快遞費一律由客户支付,經批准的特殊情況除外;

4.3.4、針對各客户返回返修機(指未過保),雙方(指我司、對方)寄出快遞一律由雙方自付快遞費運;特殊情況下客户發貨採用到付的,返修機器返回客户時,也採用到付的支付方式;且不可採用順豐、EMS、航空(選擇以上的需客户支付)等快運,只可採取物流、普通快遞(廣東省內採用普通快遞)。

4.3.5、公司給各總代理、加盟商等所有客户的出貨(包含成品、收費配件等)一律以《出貨申請單》上批准的(包含快遞公司、物流方式、付款方式等)為準執行;

4.3.6、客户申請的配件首重內可優先選擇順豐快遞(超首重的選擇順豐、EMS、航空等快運,發前應該先與客户溝通快遞方式),運費全部以到付方式;

4.3.7、所有發票均可以選擇EMS(優先)、順豐快遞配送;

4.3.8、普通信函、賀卡等均選郵政,以平信方式郵寄。

4.4、費用管控

4.4.1、所有發件費均掛到發件部門,月底物流部提供發件清單,並做好費用統計,發件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並交給財務存根。

4.4.2、對於快遞費過高的部門,部門負責人應進行分析,並制定整改措施交後交財務部。

4.4.3、物流部每月有1500元快遞備用金,收件或寄件超過100元以上的,指定收件人或寄件人應該提前知會物流部。

4.4.4、如發生物流部提貨寄回公司物品(含採購物料、返修機)產生的費用,將歸各業務部門費用核算。

4.5遺損件索賠

4.5.1寄(收)件人發現所寄(收)快遞發生遺失或損壞的,應第一時間將單號報到前台或物流部,由前台或物流部與快遞公司跟進索賠,寄件人須給予相關配合。

4.5.2前台或物流部須對每單索賠件記錄在《快遞遺失/損壞登記表》上,便於查詢和統計快遞件的遺失/ 損壞率和評價供應商的服務能力。

4.6、其它要求

4.6.1、嚴禁公費寄私人物品,一經發現按該單快遞費的10倍處罰。

4.6.2、嚴禁私自寄公司產品,一經發現按該產品市場價值的5-10倍處罰,情節嚴重者視同偷盜,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4.6.3、為便於寄回公司物品損壞時的索賠,如需選擇公司合作之外的物流公司,必須選擇有資質能出具發票的快遞物流公司。

4.6.4、公司所有寄件的快遞單統一由物流部保管(保管期為三年),便於對賬和查詢。

4.6.5、為了保證前台、物流部已簽收快遞的安全和維護公司前台的形象,要求收件人或委託人必須在前台、物流部通知後即時將收件從前台領走(下班簽收的快遞除外),如果當天未領走的,每超1天對收件人可記績效投訴一次。

4.6.6、各相關部門應知會寄件人(供應商、客户等),儘量選擇與公司有合作關係的快遞公司(順豐、德邦、龍邦、韻達、盛翔穎),重要文件採用順豐快遞。

4.6.7、所有寄出快遞需經物流部寄出,未經物流部同意寄出的快遞由相關部門自行處理。

五、 相關單據:

5.1、快遞發送申請表

5.2、出貨申請單

5.3、物流跟蹤表

5.4、快遞簽收記錄表

5.5、快遞遺失/損壞登記表

六、 執行時間:凡以往發文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快遞收發管理規定》從20xx年二月一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收發快遞管理規定 篇4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 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精神,並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黨費收繳

1.學校正式在編職工按照按每月工資中的薪級工資和崗位工資標準按照比例繳納黨費。

2.屬於流動編制和計劃外用工的黨員,每月繳納黨費5元。

3.離退休幹部和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4.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研究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1.5元。

5.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總支)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6.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7.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8.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黨費,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轉交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由黨委組織部出具收據。自願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交中央。由學校黨委組織部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一

並交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由中央組織部出具收據。

9.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10.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11.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二、黨費使用

1.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做到有計劃使用,使用合理,充分發揮黨費使用效能。

2.使用黨費要把重點放在加強支部建設,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黨員教育活動等方面,努力為黨支部組織生活創造必要的條件,同時要向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3.黨費必須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學習、教育、培訓經費及黨的組織活動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

(1)培訓預備黨員和黨務幹部,包括培訓中的資料費、講課費和交通費;基層黨委(黨總支)為單位組織的黨員集體外出接受黨性教育的住宿費、交通費等;開展黨建研究活動的評審費、版面費;聘用黨校兼職教師的課酬費等。

(2)訂閲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黨報黨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包括購買榮譽證書、獎品(獎金)和表彰大會及基層黨委(黨總支)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會務費用。

(4)補助、慰問生活困難的黨員,包括慰問生病黨員、購買慰問品的費用。

(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4.要建立嚴格的黨費使用和審批制度。研究下撥和使用黨費,要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堅持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黨費使用3000元以下,由黨委組織部部長審批,3000元以上由主管書記審批,5000元以上由黨委書記審批。

三、黨費管理

1.離退休幹部黨總支根據所收繳黨費的數額及年度黨組織活動的需要,經學校黨委批准可預留50%黨費,其餘上繳學校黨委;總醫院黨委預留所收繳黨費的數額的30%,用於開展基層組織活動,70%上繳學校黨委。

2.學校黨委將所收的黨費按規定比例40%上繳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其餘留存部分黨費由校黨委組織部代黨委統一負責管理,用於全校性的黨員學習、教育培訓、組織全校性活動及黨組織的其它專項活動支出等。

3. 黨委組織部對黨費設立獨立帳户,經費專人負責,專款專用。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4.黨支部(黨小組)要有嚴格的收繳黨費手續,要確定專人負責黨費收繳工作。

5.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黨費,侵吞黨費利息。

6.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是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校黨委組織部負責向學校黨員代表大會報告全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並接受代表的審議;每年向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上報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的黨費年報,並向全校各基層黨委(黨總支)公佈。

各基層黨委(黨總支)要向同級黨的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報告本單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代表或黨員的審議,並每年向學校黨委組織部提供書面報告,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

黨支部每年向黨員公佈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7.學校各級黨組織每年應對所轄黨組織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8.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本辦法從20xx年4月1日起執行。之前學校有關黨費管理使用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之處,以本辦法為準。各基層黨委(黨總支)可根據此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確保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上級要求。

未盡事宜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公司收發快遞管理規定 篇5

為規範全體員工的辦公着裝、儀容儀表,樹立公司良好禮儀形象,展示公司的精神風貌,特修訂此規範制度。

一、員工在上班時間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乾淨整潔、樸素大方。

二、員工上班期間頭髮應梳理整齊,男性員工不留長髮、不染髮、不剃光頭、不留鬍鬚;女性員工不梳異型髮式。

三、男性員工不能紋身;女性員工不化濃粧,金銀首飾或其他飾物要佩戴得當,不宜過多。

四、員工應注意指甲清潔,不宜過長,女性員工不得塗抹顏色誇張的指甲油。

五、員工上班期間穿着不能過於隨便,色調不能過於鮮豔、款式不能過於時髦、緊身性感,圖案迴避過於誇張、可愛、抽象。女性員工不得穿超短裙(離膝蓋的長度不宜超過10釐米)、超短褲、低胸服、吊帶裝等過於暴露的衣服,絲襪可穿肉色或黑色,且不應低於裙子的下緣,切忌漁網、暗花之類過於性感的絲補襪。

男性員工穿襯衣時,西服袖子不宜太短,袖口不宜太鬆;襪子不能太長或太短,在小腿以下的位置為宜。穿深色皮鞋時,不能穿白色襪子。

六、上班期間不能穿拖鞋、運動鞋,男性員工不宜穿除皮鞋以外的鞋子(包括皮涼鞋)。

七、上班期間應佩戴公司胸牌,胸牌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八、部門副經理級別以上的,應在辦公室備有西服,以便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以上着裝及儀表規定全體員工自覺履行,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下屬遵守本規定。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督導執行。

此前制定制度與此不符者,以此規定為準,此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起執行。

行政人事部

20xx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