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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血科工作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W

輸血科工作制度 篇1

一、用血科室必需於輸入血前一日由醫師逐項填寫輸血申請單,連同病人血液標本送達輸血科,標本務必貼上輸血申請單號碼。急用血者應在輸血申請單上註明'急'字。

輸血科工作制度(精選3篇)

二、各科需用特別血液或手術用血量超過兩千毫升以上時,須經科室主任簽字,並須前三天與血庫聯繫。各科預約血液不用或手術改期時,應準時通知輸血科。

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牀號、姓名、血型、交錯配血結果、血瓶號、採血日期、血液質量等,並共同簽名,儲血出庫不得退回,如遇特別狀況不超過半小時,經血庫檢查合格,可送回血庫。

四、輸血完畢應保留原血瓶內餘血二十四小時,以備須要時查。發覺病人有輸血反應時,要準時與血庫聯繫。

五、配血病人血樣由血庫保存二十四小時,二十四小時內需再輸血時,科室應先同血庫聯繫,以免重複取血樣。

六、血庫應長久保持與各科室聯繫,準時把握科室用血和向科室介紹儲血狀況,密切協作臨牀,保證用血。

七、嚴格加強血庫管理,保持室內清潔,定期消毒,仔細執行無菌操作規程,杜絕差錯,保證病人用血平安。

輸血科工作制度 篇2

1、獻血應嚴格按《供血者健康體檢標準》與《獻血法》規定有關內容舉行。

2、採血室應定期消毒保持清潔,採血室遵守無菌操作制度和採血常規。

3、正反定型,交錯配血時必需嚴格遵守查對制度,並且用試管法以顯微鏡下為推斷結果。正反定型、交錯配血必需雙簽名,如遇他人定型或送檢單上寫上血型時,也應重新複驗型再舉行交錯配血。

4、配血標本應放置整齊,配血不能多人同時舉行,以免發生錯誤。血發後,受血者與供者標本須置冰箱保存。

5、輸血經主治醫師或值班醫師打算,由醫師或護士填寫輸血單,連同病員的血液標本交庫作血型交錯協作實驗。標本試管上應貼上標籤,寫明病員姓名和住院號,以防止差誤。

6、發放血液及成份必需嚴格檢查質量,準時開具血卡、記帳、記下並填寫輸血反應卡以使瞭解有無輸血反應。

7、準時精確填寫輸血報告單,支配用血應執行行儲先用,危險、危重病人與成份優先供應的原則,避開血液超過有效保存期。血液出庫原則上不行退還。

8、在病員輸血前,負責輸血的醫師或護士必需再查對一遍後才舉行輸血,並保留部分袋內血液,以備須要時檢查。

9、經治醫師隨時檢查病員有無輸血反應,浮現反應後應立刻實行救護措施,並與血庫取得聯繫。

10、注重儲血冰箱温度狀況,上午、中午、下午、夜班均要觀看温度,並記錄,如遇特別狀況實行應急措施。儲血冰箱內嚴禁存放其他物品,並每月空氣培養一次。

11、做好臨牀用血的開源節流、方案用血與輸血會診工作。向患者家屬宣揚輸血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與輸血後傳揚病毒性疾病的基本學問,大力倡志自體輸血,家屬互助輸血。打算輸血治療時取得患者或家屬的理解,並再《輸血會診單》上簽字。

輸血科工作制度 篇3

1、輸血申請單及標本時,應仔細核對受血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牀號、住院號、診斷血型、用血時光、既往受血、妊娠等狀況,説明是否明確,標本粘連號與輸血通知單連號、姓名是否全都。

2、輸血時:發血者、取血者應再次核對病人姓名、血型、病區、牀號、住院號、血量;獻血員姓名、血型、血袋號、血量,嚴格執行三查三對制度,同時嚴格檢查血液質量、血袋有無破損,封口是否嚴密,有無污損不清等,確定無誤雙簽名發血。如有任何異樣狀況,一律不得出庫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3、對危險、危重病人用血優先處理準時供應。

4、每次交錯配血均須用正、反定型法、rh測定、不徹低抗體檢測。如有不符要進一步檢查不得發血。

5、準時精確填寫報告單。

6、支配用血時,應執行先儲先用,合理搭配,避開血液超過保存有效期。無特別狀況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違背上述原則。

7、受檢標本應置冰箱保存七天備查。

8、定時檢查各種儀器設備運行狀況,發覺異樣準時處理並上報。

9、嚴格把握輸血指徵,合理用血,杜絕鋪張血源。

10、血液一經出庫,原則上不得退還。如出庫時光在30分鐘內,未做其它處理,經輸血科鑑定同意,方可考慮重新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