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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人員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9.5K

工程項目人員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工程項目人員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了切實加強對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保證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設備安全,保證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2.範圍及定義

2.1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類外包工程或項目;制度規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職責、承包方資質審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簽訂、入廠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辦理等內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經本公司各部發包給外單位施工作業的工程(勞務)項目。

2.3維修部:指負責特定的外包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部門。一般為發包部門,按公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具體部門作為某一外包工程項目的維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與外包工程合同有同等效力的書面安全協議,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含該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提供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要求等。

3.管理職責

3.1維修部

3.1.1負責廠務工程建設項目,對承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填寫《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

3.1.2工程項目施工前通知安委會、行政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出入廠手續、入廠安全教育、在與承包方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3.1.3負責協調公司內部與外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3.1.4在簽定合同時,應預留工程款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3.1.5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驗收。

3.1.6負責對安委會或維修部明確提出的罰款意見在工程結算中執行。

3.2安委會

3.2.1參與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

3.2.2負責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3.2.3負責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是否有效。

3.2.4負責對複雜、危險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

3.2.5負責對維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進行監督。

3.2.6負責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現場。

3.2.7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驗收,根據工程承包期間外包單位發生的不安全情況及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籤署處理意見。

3.3維修部門(發包部門)

3.3.1根據實際的外包工程項目,對承包該項目的工程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3.2負責制訂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並落實或確認。

3.3.3負責對承包方明確提出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審定並落實。

3.3.4指定專人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管理,對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

3.3.5根據外包工程施工期間外包單位人員發生的違章現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及時明確提出處理意見。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

4.1.1在確定承包單位前,安委會和維修部共同參與對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查,並填寫《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禁止簽定合同。

4.1.2維修部負責審查的內容

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施工簡歷或近幾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是否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

4.1.3安委會負責審查的內容:

審查外包單位特種工程作業的許可證。 審查外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審查外包單位備有的安全工器具,包含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審查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現狀:承包單位必須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組織。

4.1.4上述部門審查中發現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問題,應及時向厂部報告,由維修部負責向外包單位明確提出,並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的外包單位應依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與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在安全附件中要寫明發、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如工作緊迫確需立刻施工者,由維修部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通知安委會。對於事故搶修等緊急情況,應由公司領導同意,可先施工,後籤合同和與安全附件,在有關附件、合同簽約前維修部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任何情況下,必須對外包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後,才能允許外包單位進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維修部在確定承包單位後,要將安全附件與合同交外包單位一同簽訂,並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複印件給安委會保存備案。

4.2.3發、承包雙方均應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職責。並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寫安全附件。

4.2.4維修部應對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明確提出的具體安全要求進行審查,同時對承包方現場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為:

承包方的工作範圍和工作範圍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承包方工作範圍相關的系統和相鄰空間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委託方已採取的措施。如水、電、汽源的斷絕、標誌和隔離措施,介質的泄排措施等。

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求承包方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4.2.6維修部將甲方的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在相應的'欄內。對於複雜的和較危險的工程項目,維修部應要求承包方制訂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2.7安委會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雙方填寫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內容進行最終審定,簽名後送交維修部執行。

4.2.8外包人員進廠後,由行政部負責其出入廠管理;安委會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2.9維修部應在開工前組織外包人員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內容進行學習,並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對安全措施、工作範圍、注意事項等進行重點交待。參加學習的人員須簽到。

4.3入廠安全教育

4.3.1安委會接到維修部的相關信息後應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3.2入廠安全教育內容以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為依據,並結合具體項目特點進行重點教育。

4.3.3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的人在《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上簽名後,承諾書由承包方與安委會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時,還應對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

4.4.1由維修部根據實際的工程項目,確定是否需要辦理工作票。對於需辦理工作票的工程項目,維修部必須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4.4.2對於長期外包設備(系統)的檢修、維護,由維修部負責審批併發放工作票。

4.4.3進行土建項目的外包工程時,如對正常的生產產生影響(使人身、設備安全受到威脅,需停止某些設備運行作為必須的安全措施等),則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票由與該土建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辦理工作票,但維修部應將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書面記錄,必要時複印發至安委會存檔。

工程項目人員管理制度 篇2

一、監理人員開展監理工作,應遵循以下守則:

(一)維護國家的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鐵道部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規範和標準,嚴格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責任、權力和義務;

(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

(四)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監理單位註冊和從事監理活動;

(五)不能在施工、材料、設備生產供應單位兼職,嚴禁向所監理標段介紹施工隊伍,指定建築構配件、設備、材料的生產廠家;

(六)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七)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平等待人,不收受施工單位禮品、禮金。

二、指揮部對全線監理人員嚴格實行'監理人員違紀、違規、失職警示'制度。

(一)凡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紅牌'清退出場,並給予通報:

1.嚴重失職、與其他單位串通,給工程建設造成不利影響和損失的;

2.出於個人私利,故意刁難施工單位的;

3.向施工單位吃、拿、卡、要或接收禮金、禮物,經核查屬實的;

4.所監理的工程項目出現與監理職責有關的工程質量事故;

5.偽造原始資料、監理憑證、或未經檢查盲目簽字的;

6.執行和掌握技術標準、規範、設計圖紙、施工合同不嚴格,且造成損失或影響的;

7.故意損害指揮部或設計、施工等單位利益的;

8.其它嚴重違紀、違規、失職行為經核查屬實的。

(二)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黃牌'警告,並給予通報:

1.執行和掌握技術標準、規範、設計圖紙、施工合同不嚴格,造成損失或影響情節較輕的;

2.不認真填寫監理日誌,經檢查仍不糾正的;

3.其它一般違紀、違規、失職行為經核查屬實的;

4.對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檢查無記錄,應旁站而不到場的;

5.擅離職守,給工程建設造成損失或影響的。

工程項目人員管理制度 篇3

1、工程部各站內的一切設施,未經管理公司許可任何人員無權挪用。

2、工程部運行各站為特殊場所,有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3、除公司領導和公司保衞部經理、安保主管因工作需要可進入各機房外,其他非各站(房)值班人員進行檢查、參觀、學習、聯繫工作等事宜,必須經過工程部經理批准後方可進入。並認真執行登記簽字制度,由各站(房)備存。

4、各運行站為24小時運轉,運行期間值班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值班崗位。

5、各站內的設備為特殊設備,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有關説明運行和保養。

6、值班人員必須做好運行記錄,設備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工程部主管,涉及系統停運等重大問題應同時通知工程部經理。由主管或經理組織相關人員儘快解決。

7、當班人員要儀表整齊,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不擅自脱崗,嚴禁做與本職無關的工作。當班時有事到部門經理處請假,批准後方可休假。晚間及休假日要與公司值班經理請假,批准後方可休假。與運行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機泵房,無關人員進入機泵房,當班員工有責任勸離。

8、機房內禁止吸煙、不準擅自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機房,定期更換滅火器材。

9、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

10、工程部各站(房)一切有關事宜的解釋權在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