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職稱證、技術等級證、操作證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職稱證、技術等級證、操作證是反映員工技術水平的重要憑證,凡是招聘、分配到分公司工作的員工必須將有關證件的原件交行政部查驗,並複印一份存入本人檔案。
二、員工工資定級,將參考員工所持證件的等級做為基礎條件來確定,並按此對員工進行年度考試考核。
三、職稱證、技術等級證全國通用。操作證除北京市外必須在有效期(一年)內到市勞動局通過考試換髮北京市勞動局頒發的操作證。換髮證件的手續和費用均由員工個人承擔。
四、在分公司工作的維修工必須持勞動部門頒發的`操作證上崗。
五、維修員工滿一年以上的操作證的年度審核費用由分公司承擔。如員工本人提出辭職,則此費用由該員工本人按比例承擔。
六、員工持假證上崗,分公司通過有關部門查驗出假證者,給予辭退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員工本人承擔。
七、分公司鼓勵員工自學成才,對獲得相關證書者,酌情給予獎勵。
1.目的
安全操作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為了保障安全生產,加強票證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我廠全體職工。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凡我廠職工必須持有安全操作證方可從事操作證所對應崗位、職位的生產工作。
3.2我廠職工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具備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能獨立從事本崗位生產活動即可發放安全操作證。
3.3安全操作證由車間申請,報我廠人力資源部核發。
3.4安全操作證上須註明:姓名、崗位及職位。
3.5特種作業人員除須取得我廠的安全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3.6使用管理
3.6.1安全操作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我廠職工在崗期間必須持證上崗,並將操作證放在工作服規定的區域內。
3.6.2凡新入廠職工以及轉崗職工必須及時辦理或變更安全操作證。
3.6.3安全監察處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安全操作證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車間應隨時自檢。
3.6.4持證者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和考試,成績記錄在案。考試不合格者,車間安全員須報請人力資源部將其安全操作證收回,取消獨立作業資格,並對其進行重新培訓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重新發回。
3.6.5安全操作證只限持證者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3.6.6安全操作證只限持證者從事操作證上所對應崗位及職位的工作,不得從事與本崗位及職位無關的任何生產工作。
3.6.7安全操作證應妥善保存,不得隨意塗改、亂寫、亂畫和撕毀。
3.6.8安全操作證丟失或毀壞的,須儘快重新補辦,補辦所需工本費用由持證者自行承擔。
4.附則
4.1本制度自20__年六月一日起執行。
4.2本制度內容由安全監察處起草。
4.3本制度由企劃部審核。
1、嚴禁無駕駛證,嚴禁遲到早退。
2、不準潤後駕駛,一次處罰500元,二次處罰1000元,三次停機,屢犯驅逐工區並嚴重處罰。
3、不準怠工與裝車速度過慢,否則給予停機處分。
4、不準私自放油,否則處以一萬至五萬元罰款。
5、嚴禁私串工地,否則扣除所有收入並罰款。
6、挖掘過程中看到煤後必須立即停機並向管理人員報告,否則給予誤挖煤金額的10倍罰款。
7、絕對服從隊長與現場人員的管理與調度,違規的給予停機或驅逐工區。
8、車輛所以票據當天上報統計,貽誤後果自負。
9、作業時對講機隨時保持暢通,每次聯繫不到罰款200。
10、做好車輛保養,定期進行對三濾的保養與清理。
11、貨車裝滿後方能發行車寧鳴笛信號,違規扣除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