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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工作管理制度(精選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44W

健康工作管理制度 篇1

《標準》測試是一項重要工作,為保證測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標準》測試工作管理制度。

健康工作管理制度(精選6篇)

1、測試工作每年一次,按照教育局要求的時間和形式組織進行。

2、測試工作要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由體育教師和校醫共同組成的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體組員要統一認識,端正態度,全力搞好《標準》測試工作。

3、工作小組負責《標準》測試的全面工作。體育組長負責幹部測試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安排,體育教師和校醫負責具體測試工作,班主任協助組織。

4、測試時要保持測試場地的環境衞生,杜絕疾病的傳染。定期對測試儀器進行維護與保養,保證儀器設備隨時都能正常使用。在測試過程中,學生應愛護測試儀器設備,自覺維護測試場地的秩序和衞生。對不聽從指揮,造成儀器設備人為損傷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給予經濟處罰。

5、測試小組要認真做好《標準》測試工作的檢查與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定期召開測試工作會,不斷總結,提高測試工作的實效性與科學性,保證測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6、測試工作組要在組長組織下對測試數據進行詳盡的統計和分析。

健康工作管理制度 篇2

為了瞭解工作人員健康狀況的變化情況,科室規定如下:

1.檢驗科全體員工每年例行一次健康查體,並建立個人健康檔案;體檢內容包括:體重、血壓、胸透、B超和肝功能、腎功能、血液分析。

2.對檢驗科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甲、丙肝炎抗體和乙肝兩對半檢測;

3.對從事HIV篩查的工作人員增加HIV抗體檢測;

4.對意外事件被刺傷的`員工要及時注射抗血清,並定期檢測追蹤,確保員工健康、安全;

5.對高危人員必要時予以預防接種。

6.實驗室工作人員一旦出現與本實驗室從事的病原微生物相關的臨牀症狀或體徵時,要立即向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委員會報告,並及時安排就診和治療;對傳染病患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要及時採取隔離防護措施。

健康工作管理制度 篇3

為保障中心工作人員隊伍的穩定,防止人員及相關物品的流失,嚴格管理工作服及健康證的.發放和退還,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本中心聘用的員工必須經過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審查並交到中心辦公室方可

錄用,被錄用的員工應繳納200元工作服和健康證的抵押金。

2、員工上崗時由中心配備兩套工作服由個人妥善保管並保持上崗時服裝的整潔,如

工作服丟失或損壞應由個人負責並按照規定從抵押金中扣除。

3、員工在本中心工作滿一年者可拿工作服以舊換新,凡中心員工未到合同期中途辭

職和解聘者應提前跟主管部門打招呼並主動將兩套工作服洗淨後完整退還,中心將退還其抵押金,否則將扣除工作服費用及全部抵押金。

4、中心聘用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聘用前無證者應自行到防疫部門體檢,在本中

心工作滿一年後可持有效票據由飲食中心報銷,如中途辭退或辭職者中心將不承擔其費用,未通過檢查者將於予辭退,其一切費用將由個人承擔由工資或抵押金中扣除,辭退人員由管理員報到質檢部經核實後扣除相關費用。

5、中心員工在未到合同期中途辭職或被解聘者應提前跟主管部門打招呼並報到人力資源部,飲食中心將退還其健康證並在工資或抵押金中扣除其健康證的費用,否則將扣除全部押金。

健康工作管理制度 篇4

1.對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實行人員健康狀況管理,確保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符合規定的健康要求。

2.凡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包括藥品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每人建立健康查體檔案,檔案(健康證)在藥劑科保存。

3.患有傳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的患者,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健康檢查不合格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4.對新調整到直接接觸藥品崗位的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合格後才能上崗。

5.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若發現本人身體健康狀況已不符合崗位任職要求時,應及時申請調換工作崗位,及時治療,爭取早日康復。

健康工作管理制度 篇5

1、 放射防護管理小組在科主任領導下,實行主任負責制。實施科主任對小組成員的統一領導和管理。

2、 員工體檢制度:輻射工作人員每年進行體檢,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 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3)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 職業病診療的`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 員工保健制度:輻射工作人員的保健休假,根據照射劑量大小與工齡長短,每年除其他假期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的療養待遇。

健康工作管理制度 篇6

一、健康查體對象

新從事放射工作、已經從事放射工作和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員。

二、健康檢查機構和檢查項目

健康檢查機構由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承擔。

檢查項目按國家《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辦法》規定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項目》進行。複查時根據需要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執行。

三、健康檢查管理

(一)就業前健康檢查

就業前查體是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重要部分,是全部醫學檢查的基礎資料,其檢查結果可為後期檢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對比和參考。

對新參加放射工作的人員,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書面培訓、從業申請,送至設備處,由設備處統一安排、及時組織新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沒有接受上崗前健康檢查的人員,暫不能從事與放射有關的工作;經檢查,對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要求的人員,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二)上崗後健康檢查

1對上崗後的放射工作人員,當在相應工作條件下連續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過年劑量當量限值的30%,但有可能超過10%(乙種工作條件)時,每1~2年組織一次職業健康檢查。當工作人員在相應工作條件下連續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過年劑量當量限值的30%(甲種工作條件)時,每年應進行全面醫學檢查一次。

2查體中發現結果異常者,及時安排複查。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放射工作人員,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

3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狀況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放射工作人員,及時調離原放射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4對具有專門技術、經驗豐富的.放射學專家或技術人員,其健康情況有不符合健康標準者,應慎重、仔細的權 對社會和個人的利弊決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放射工作。

(三)離崗前健康檢查

對調離放射工作崗位的放射工作人員,在離崗前應組織其職業健康檢查。

(四)應急和事故照射人員的健康檢查

放射工作中,一旦出現卡源、射線裝置失靈等事故照射時,對參加應急處理的人員或事故照射的人員,應及時組織搶救和進行健康檢查,對需要進行醫學觀察的,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檢查項目和頻度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五)健康檢查結果處理

健康檢查結束後,應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中,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終生保存。

(六)特殊人員的健康管理

1未滿18歲,不宜在甲種工作條件下工作,16~17歲允許接受為培訓而安排的乙種工作條件下的照射。對確診已妊娠的放射工作人員已從事放射工作的孕婦、授乳婦不應在甲種工作條件下工作,妊娠六個月內不應接觸射線。以前接受過5倍於年劑量限制

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不應再接受事先計劃的特殊照射。

2身患嚴重的呼吸、循環、消化、造血、神經和精神、內分泌、免疫系統疾患者;身患嚴重皮膚病、視聽障礙者;身患惡性腫瘤和妨礙工作的複發性良性腫瘤;手術後不能恢復正常功能者;未完全恢復的放射性或其他職業疾病者,應由授權的醫療機構和醫師根據疾病的過程、性質,確定該工作人員是否適合繼續從事放射工作。(具體疾病以GBZ98一20xx為準)

3對疑似職業性放射病病人,應及時安排其進行職業性放射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疑似職業性放射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院方承擔。

四、保健

(一)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補貼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臨時調離放射作業崗位者,可繼續享受保健津貼,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正式調離放射作業者,可繼續享受保健津貼一個月。

(二)根據工作場所類別和從事放射工作時間長短,在國家規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對從事放射作業滿20年的在崗人員、依據劑量監測記錄及健康查體結果需要休假、療養者,可利用休假時間安排2~4周的健康療養。由健康查體單位提出建議,設備處書面通知人事處、本人所在科室及本人。休假時間、薪酬等按國家相關法令執行。

(三)放射工作人員的工齡計算,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x醫院

20xx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