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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室管理規定(精選17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7.57K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1

一、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衞生習慣,保持休息室內外環境衞生清潔,每天中午及晚上吃完的剩菜、飯自覺打掃收拾乾淨。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等。

休息室管理規定(精選17篇)

二、自覺愛護公物,不在休息室內外牆壁上亂張貼字畫,塗寫刻劃,室內鍥釘及粘接掛鈎,休息室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儲物櫃、鐵皮櫃、桌子、椅子、微波爐等,員工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維修費或賠償,並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室內線路、設施不得隨便移動、拆卸。如發現有設備設施損壞時,應第一時間通知一樓樓面管理人員或報總枱做登記。

三、自覺將自己的物品按規定存放在自己的儲物櫃裏,嚴禁亂放。

四、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違禁品嚴禁攜帶入休息室內。

五、保持休息室內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在休息室內爭吵、打架、酗酒、打牌。

六、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放在休息室內,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任何人在未經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

七、非休息時間段由一樓樓面商管將休息室關閉。

八、一樓保潔員必須在每日兩次用餐時間結束後將休息室衞生打掃乾淨。

九、本制度適用於商場內所有員工及租賃户,望全體人員自覺遵守。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2

1、員工休息室是提供給員工工作之餘休息之用,日常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員工應自覺維護休息室衞生,嚴禁在休息室內亂貼亂畫;必須保持桌椅清潔與整齊,嚴禁吐痰或亂扔廢棄物。

3、愛護公物,不得將桌椅、報刊等物品帶出休息室挪作他用,違者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4、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鬥毆、賭博等法律法規不允許的行為。

5、休息室內禁止大聲喧譁、製造噪音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6、節約用電,最後一人離開時隨手關閉燈、空調等設備。

7、舉止文明,禁止出現躺在桌上等不雅行為。

8、衣冠整齊,禁止穿拖鞋、背心進入休息室。

9、非人為原因造成桌椅損壞時,員工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工程部維修。

10、本規定至頒佈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3

一、員工休息室的所有配置物品均屬於公司財產,每個人都應珍惜愛護,如有惡意破壞的現象,一經發現將按員工手冊規定的處罰制度嚴格執行,如未能發現肇事者,將追究車間主任的連帶管理責任。

二、車間應設休息室職責劃分:(責任人:潘道遠、吳芳、張昌家)

1)管理及監督休息室設施的安全使用並及時排除故障

2)指定休息室衞生清潔人員對衞生狀況進行日常監督

3)培訓、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電器、設施等

4)對損壞行為進行追查並向行政部提出處理建議;

5)區域責任劃分到個人:略

三、車間員工應學習正確使用休息室公共設施(包括桌子、椅子、櫃子)的方法,對因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將予以追究,並由相關責任人賠償損失。

四、員工在休息室期間不得成羣喧譁、打鬧、抽煙等;需維護專營店形象。

五、任何對休息室有益的建議都可通過車間主任反饋到行政部,經公司領導審核確認後予以施行。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所有員工需嚴格遵守,違者嚴懲。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4

為加強值班管理,明確值班職責,提高值班效果,確保公司生產經營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值班職能劃分

公司值班人員負責對夜間安全生產進行總控,並根據職能、管理範疇分為煤焦區、化工區兩個區域。

二、值班時間、地點

(一)值班時間

公司機關值班時間為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員每晚19:00前到辦公樓門廳進行視頻考勤。

煤焦區、化工區值班時間統一為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員每天17:00前進入值班室簽到。

(二)值班地點

1.公司值班地點在辦公樓一樓值班室,值班電話為86926668;

2.煤焦區值班地點在生產調度樓二樓煤焦調度室,值班電話為86926736。

3.化工區值班地點在甲醇樓二樓化工調度室,值班電話為86926723。

三、值班人員及順次

公司、煤焦、化工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排班順次見附表。

四、值班職責

(一)公司值班組職責

1.負責公司夜間生產經營突發問題的協調處置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生產值班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各門崗保衞、地磅室及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崗位夜間執勤情況。

(二)煤焦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備煤車間、煉焦車間、化產車間、物料質檢部、車輛車間等煤焦區域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 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煤焦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煤焦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三)化工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空分車間、甲醇車間、合成氨車間、危化品庫等化工區域和倉儲部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化工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化工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五、值班管理細則

1.值班人員值班時應認真將值班情況記入值班記錄,抽查時應由當班崗位人員簽字確認。查出違規違紀的,由值班人員拿出處理意見,並在第二日將值班記錄報公司總經理。

2.遇有值班人員出差或休班時,值班人員應提前向值班組長請假,並於當日16:00前報知行政辦公室或煤焦、化工調度室,同時自行聯繫同級人員替換班,之後主動替回。

3.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期間除查崗外不得離開值班區域,嚴禁脱崗,特殊情況,須經值班組長同意。

4.生產值班由值班組長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進行現場檢查,必須保證每天夜間值班檢查崗位不低於兩次,時間自定;公司值班對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值班情況及保衞部、地磅室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巡查不低於一次。

5.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保證通訊暢通。

6. 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員);3人以上的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每天留守公司人員不低於2人(含值班人員)。

留守人員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調度室簽字,並不得飲酒;在廠區居住的,不得擅自離開廠區;居住公司周圍的管理人員,接通知後必須保證在半小時內趕回公司。

7.生產區域值班人員實行班中就餐。

8.參加公司早上調度會的值班人員可在7:00離崗用早餐。

六、違規處理

1.值班人員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崗的,罰款200元/人。

2.值班期間未按規定到重點崗位查崗簽到,每發現一處,罰款值班人員20元/處。遲到、早退人員,按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加倍處罰。

3.生產留守管理人員不籤留守的,罰款20元/人次。

4.值班記錄填寫不完整、不規範的,罰款值班人員20元/人.次。

5.值班人員脱崗,罰款100元/人,連帶值班組長50元/人.次。

6.替、換班不告知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次。

7.值班後不打掃值班室衞生的,一次罰款30元。

8.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按相關應急預案協調處理和上報;處理不當的,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七、本規定自二〇xx年十一月四日起執行,原值班管理規定、調度令(20xx年5號)廢止。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國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國小、國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學生學籍管理採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和學生數據庫,確保正常運行和數據交換;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彙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 學籍建立

第四條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為其採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准學生學籍。

第五條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第六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七條 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户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學籍基礎信息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 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

第九條 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複印件。學生最後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合併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併入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十條 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居民户口簿》複印件或其他證明覆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並報學籍主管部門核准。

第三章 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 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 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 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第十七條 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第十八條 省(區、市)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 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條 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 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註銷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並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的學籍主管部門應於每學期末將學生學籍檔案轉交其户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或指定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

對學籍管理員當實行先培訓後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各級學籍管理員的基本信息須報送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複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

第二十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准,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第二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外籍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訂或完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行政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鑰匙統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單、附加税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者轉移時應辦理轉移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准的《公務車使用登記表》報行政部(詳情請看附件),行政部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非緊急情況臨時性用車,行政部將不予安排。(緊急狀況臨時用車包括:臨時急需取件,臨時送客户等。)

第六條 員工歸還是車輛時也是一樣填寫《公務車使用登記表》。把當時歸還車輛的實際里程數報給行政人員,由行政人員記錄在檔,檢查好當時車輛的儀容,並且拍照存檔。

第六條 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車輛外觀檢查、記錄起始於終止歷程。

第七條 使用者應愛護公務車,保持車內衞生,車內嚴禁吸煙,蹬踏內飾。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必須在當天把車輛開會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未經允許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者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應即刻與公司行政部聯繫。行政部應即刻派相關人員前往處理。

第十四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佳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發文之日起生效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7

為切實加強學校空調的使用管理,保障學校空調使用的合理性,增強使用學校空調的規範意識,創建節約型校園,進一步強化節能意識,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特對學校空調使用作如下規定:

1.實行專人負責。各場所空調管理負責人具體明確如下:教師辦公室確定一人負責;行政辦公室為所在人員;行政樓會客室、會議室、報告廳為活動主持人;微機教室為上課教師;教室為各班主任和上課教師;學生宿舍為當值宿管員;傳達室為當值保安。

2.温度控制規定。按本市發佈的當天天氣報告和具體通知,夏季室外氣温在攝氏30℃以上或冬季室外氣温在攝氏2℃以下,方可開機使用空調;空調使用時温度設置的規定:製冷最低不低於26℃,制熱最高不高於20℃。教室空調和特定場所的空調使用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宿舍空調使用由學校政教處具體安排通知。

3.節約安全用電。辦公室和教室無人時應及時關機。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與負責人共同承擔。

4.遙控器領用保管。空調遙控器由負責人領用保管,當負責人搬離本辦公室時,應及時辦理空調遙控器移交手續。長期不使用空調時,應取出遙控器電池,以免損壞遙控器。

5.做好空調維護。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各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由總務處請專人維修。總務處應經常對全校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等設施設備進行常規檢查和維護,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6.加強巡視檢查。總務處和值周值日教師加強巡視,如發現違規使用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彙報。違反空調温度控制規定的、無人情況下空調未關的等情況,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影響其學期考核。本條規定適用於學校其它所有用電設備的日常管理。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8

1、 廚房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簽到簽退、並應準備充分時間要換制服,以便準時到達工作崗位。

2、 嚴禁員工替代他人打卡,嚴格考勤。

3、 服從上級領導,認真按規定要求完成各項任務。

4、 廚房員工在工作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坐在案板及工作台上。

5、 為保證清潔,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時間不得在非吸煙區吸煙、不得高聲喧譁、聊天。

6、 工作時間需穿整潔、大方、得體的工作服,圍裙、工作帽、男員工不可留長髮。

7、 工作時應在指定位置佩帶工號牌或工作證。8、 廚房內嚴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將廚房食品交與他人,不得藉口食物變質而丟掉。嚴禁人為浪費。食物變質後應登記。

9、 廚房為生產重地,沒有經廚師長同意,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具體由各區域組長負責執行。

10、 廚房員工不得接受供貨商的饋贈。

11、 自覺養成衞生習慣,保持工作崗位及衞生包乾區的衞生整潔。

12、 嚴格執行廚房內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9

一、校務委員會職責

1、定期召開會議,貫徹黨委精神,指導基層黨校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

2、根據黨委提出的辦學意見,審定基層黨校的教育規劃和實施計劃。

3、決定基層黨校人事安排,研究和解決基層黨校建設中的各項重大問題,

4、聽取基層黨校工作人員述職,搞好目標管理。

二、校長職責

1、向黨委提出黨員、幹部輪訓、培訓的規劃、計劃和建議。

2、組織、實施基層黨校的教育規劃和計劃。

3、對基層黨校各項工作實行科學、規範管理,

4、對基層黨校工作人員進行全面考核與獎懲。

5、提出基層黨校陣地建設的意見,並抓好組織落實。

6、調查、瞭解、總結基層黨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等。

三、校務委員會例會制度

1、校務委員會成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參加例會,積極參與決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務。

2、定期召開校務委員會例會,一般一個季度召開一次,每年不少於四次。

3、例會前,要充分作好準備工作,將例會的內容和議題通知各校務委員,各校務委員與會前應作好充分的準備。

4、基層黨校的年度教學計劃和班期教學計劃、基層投資、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訂有關規章制度、聘請教員、組織重大活動、實施獎懲等重大事項,均須經校務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5、例會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側,充分發揚民主,議而又決,決而有行,並及時向黨委做出彙報。

6、例會要有記錄,並歸檔備查。

四、教員職責

1、認真研學政治理論和現代科學文化知識,自覺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不斷提高思想覺悟、理論水平和教學能力。

2、注重調查研究,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緊緊圍繞改革和發展之時代課題,認真備課授課,講求教學實效。

3、積極參加教研活動,虛心聽取學員意見,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4、嚴於律已,帶頭端正黨風,言傳身教,為人師表。

5、自覺遵紀守法,嚴格遵守黨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學員守則

1、努力學習整治理論、專業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加強黨性鍛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2、端正學習態度,明確學習目的,正確處理工學矛盾,掌握自學方法,養成刻苦鑽研、獨立思考的學風。

3、自覺遵守校紀校規,不遲到早退、不無故曠課,專心聽講,勤于思考。

4、尊重教師,虛心求教,積極參加班組集體活動,關心幫助同學共同進步。

5、發揚優點,克服缺點,不斷總結、提高、完善自己,圓滿完成各項學習培訓任務。

六、教育計劃制度

1、基層黨校每年年初要根據同級黨委工作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計劃,並附課程內容安排表。

2、教育計劃要明確教學內容、參加對象、辦班時間、講課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層黨校教育計劃由校委會制訂,報同級黨委討論通過,由黨委發文,同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4、校委會根據年度教育計劃,結合新形勢、新任務的變化,突出教育重點,可以及時調整和充實。

5、基層黨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計劃、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動,工作系統化、制度化、經常化。

七、總結評比制度

1、基層黨校每年要對年度工作實施情況進行認真回顧和總結,並以書面材料報同級和上級宣傳部門存檔。

2、每期培訓結束應有專題總結,並對改進教學和教育方法提出意見和建議。

3、中長班培訓結束時,每個學員都要寫出學習小結,並適時交流學習體會。

4、基層黨校年終(或階段)要開展優秀教務工作者和優秀學員評比工作,被推薦為優秀教務工作者和優秀學員的,其本人都要寫出年度(或階段)總結。有關總結評比材料要整理存檔。

八、考勤制度

1、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無一例外地認真執行考勤制度。

2、教師員工的考勤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長負責,學員的考勤由各期培訓班班主任負責。

3、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學員請假一天以上須報黨校領導批准,工作人員請假二天以上,虛報黨校主管領導批准。

4、考勤項目包括所有的教學活動,各項考勤要具體、詳實,考勤結果定期公佈。

九、教學跟蹤制度

1、參加黨校學習培訓的各類人員必須建立教學檔案,並要求逐一填寫記載以便查驗。

2、學員回原工作單位後,黨校應隨時與之保持聯繫,落實專人定期向學員所在單位瞭解有關情況。

3、校委會成員及時參加課後黨小組或黨員活動室討論,指導性地組織討論,並掌握反饋情況。

4、黨校每年要召開2-3次學員座談會,聽取他們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彙報,幫助他們總結思想、工作、學習中的經驗體會。

5、定期向學員印發問卷調查表,徵求其對黨校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使黨校工作更貼近實際。

十、檔案管理制度

1、黨校檔案由校務委員會制定專人負責管理。

2.檔案管理人員要遵守文檔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及時、準確地做好黨校文件、資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類、編目、立卷、歸檔等工作。

3、檔案要求做到內同齊全、分類清楚、不漏、不重、裝訂規範、檢索方便、管理完善。

4、嚴格檔案借閲手續。校內人員借閲檔案要填寫借閲單;外單位借閲檔案須經校長批准。借閲的檔案應如期歸還。

5、存放檔案的設施要牢固、安全、可靠,應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盜等措施。

6、檔案管理人員每半年自查一次檔案管理情況,校領導每年檢查一次。

十一、財務(產)管理制度

1、基層黨校堅持財務公開,專人管理的原則。

2、黨校的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許可,不得改作他用。

3、財務收支要及時入賬,定期公佈經費使用情況。

4、自覺遵守財務紀律,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規定。

5、經費的使用,堅持一支筆審批。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10

根據公司各部門工作需要,公司為部分員工配備工作手機使用。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機,加強手機使用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如下:

一、 使用工作手機分類

1.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

2. 工作手機根據崗位發放,在發放之日開通使用。

二、工作手機使用話費規定

公司與聯通公司通過友好協商,為公司辦理福建省範圍內單項收費卡,;基礎費用每月71元(月租、來顯、手機郵箱都包含),由公司統一支付。

該套餐每月贈送不少於730分鐘全國通話,超過一分鐘撥打全國各地1毛5資費,接聽電話全國各地免費;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條每月。(超出基礎月費71元,由個人支付超出話費。)

工作手機使用實際費用超出指定套餐標準,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增加費用指標,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辦公室審核批准後,更換手機使用套餐資費標準。

三、工作手機使用約定

1.原則上公司配備工作手機所有權屬於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個人保管,如有丟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損壞的,由丟失人自行購機,拒不購機的,公司從使用工作手機員工工資裏,一次或分期繳扣(丟失機型)的同等價值金額;不在保修範圍內損壞的,必須由使用工作手機本人在最短時間內自行修理並承擔所有費用。

2.使用公司配備工作手機,必須保持工作時間內通信暢通。由於自身原因(退網、改號、拒接、不應答、或手機損壞等)造成通信不暢,影響工作聯絡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手機回收或更新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中途發生人員變動或中途離職等情況,工作手機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丟失的或損壞的根據使用情況作出相應的賠償。

另付:工作手機使用人員名單、號碼。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11

為提高現代化辦公實效,規範公司電腦的使用管理,確保電腦以及網絡資源高效安全地用於工作,特製本規定。

一、總則

第1條 公司電腦以及網絡資源僅為辦公所配置,員工不得從事無關使用。

第2條 公司員工對所使用的電腦有管理、維護的責任與義務。

第3條 公司電腦已全部建檔立案,並進行了合理的使用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二、電腦使用與管理

第1條 電腦的操作系統、網絡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統一安裝、設置,各部門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增刪軟件或更改各項設置。

第2條 不得將任何與工作、業務等相關的文件存放在C盤系統目錄、根目錄、桌面、我的文檔中,未按規定保存文件造成文件丟失的,後果自負。

第3條 電腦上不得存放有影響和破壞公司電腦網絡正常運行的軟件,如:(黑客程序,網絡搶帶寬軟件,網絡代理服務器軟件、帶病毒的文件、電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時要求定期給電腦進行殺毒操作,如發現存在此類文件,各部負責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況下無條件的完全刪除,刪除操作中引起的數據丟失和系統出現錯誤等由此類文件所有者負責。

第4條 嚴禁使用公司電腦玩遊戲、看在線電影,看淘寶,炒股票和使用通訊軟件上的娛樂功能,發現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發現一律罰款500元,再次發現者將立即予以開除。

第5條 不得私自拆卸電腦及外設,更不得私自更換電腦機箱內的硬件設備,如有發現,一律由行政辦進行嚴肅的處罰及處理。

第6條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設備、網絡資源、更不能破壞電腦網絡設備,對有破壞者將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並予以開除。

第7條 員工不得在公司電腦上瀏覽無關網站、不得下載娛樂軟件或影音文件。

第8條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時發起與工作無關的QQ羣等多人對話、網絡會議、廣播信息等,更不能在多人對話的情況下,發表、討論、誹謗有損公司員工及公司利益的言論。

三、電腦安全及維護

各部門應定期備份工作文檔、數據、圖紙等文件,對重要的或涉及公司機密的數據文件需要在兩人或者負責人監督下進行備份操作,並且由各部門負責人保存。員工未經許可,不得為他人(包括離職員工)複製公司內部任何數據資料。對於嚴重構成有損公司利益、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行為,將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或刑事責任。

五、附則

本規定由行政辦、以及各部負責人共同監督、執行。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12

為進一步規範幹部職工因公出差管理、差旅費報銷標準,嚴 格控制差旅費支出,根據鈦業公司《關於轉發的通知》文件規定(綜合〔20xx〕61 號),現將海 綿鈦廠因公出差辦理流程、差旅費報銷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請 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幹部職工因公出差辦理流程

(一)出差前

1、幹部職工在接到因公出差的任務時(若是多人一同出差, 指定一個聯繫人,便於出差前後相關事宜的聯繫) 應到綜合科填,寫《因公出差請銷假手續單》(作為出差後差旅費報銷憑據之一), 經廠長審批同意後,到綜合科備案,並回本單位綜合員處辦理請 假手續,綜合科將不定期抽查各單位對因公出差人員的考勤記錄 情況。

2、出差前訂票(火車票、飛機票等)工作,一般情況下由出 差人員自行聯繫訂購,若需綜合科代訂的,由出差人員提前將所 需票款交於綜合科後進行代訂。

3、需辦理借款的,必須在借款單上註明出差事由、地點、線 路、出差時間、人員等,經財務科初審、廠長簽字後方可辦理借 款。科級幹部不得辦理借款。

(二)出差期間

在出差期間,因出差任務增加或變化,需改變出差線路、時 間或需訂購飛機票(需在指定地點購票)等情況,請出差人員及 時與綜合科聯繫,做好電話備案記錄。

(三)出差後費用報銷

因公出差的幹部職工(若是多人出差,由指定聯繫人辦理), 應自行粘貼好票據請廠長簽字後,自行到財務科報銷。

因公出差的幹部職工,出差回單位後,應先到綜合科銷假並 拿回《因公出差請銷假手續單》 連同票據一起在兩週內自行到財, 務科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到財務科報銷的考核 50 元/人.次。

二、幹部職工因公出差報銷規定

(一)乘坐飛機的規定

1、因公出差需乘坐飛機的,需在出差前到綜合科辦理《乘坐 飛機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同意後,方可乘坐飛機。

2、按規定可以乘坐飛機的,必須在攀枝花攀鋼國際旅行社有 限責任公司訂購飛機票,並加蓋“攀枝花攀鋼國際旅行社有限責 任公司票務中心”印章,方可報銷。

(二)住宿費開支的規定

1、出差期間的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出差期間無 住宿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一般幹部職工 處級以上幹部 600 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其他直轄市、省 一般地區 會、特區 500 400

注:特區包括珠海、汕頭、廈門、海南

2、同一次出差期間可以平均計算日住宿費。

3、凡在出差地有公司接待機構的,出差人員必須在當地的公 司接待機構住宿,住宿費憑據據實報銷。上述接待機構滿員同意 外住(總服務枱出具滿員證明)或乘坐早班飛機、火車需住機場、 車站附近旅館的,住宿費可憑據在限額內報銷。

4、職工外出開會,由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根據會 議通知和有效憑據,據實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補助標準

1、出差補助每人每天 80 元,其中伙食補助 50 元、市內交通 費補貼 20 元、通訊補貼 10 元。出差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已經 享受移動電話費用補貼的人員,不得在出差期間重複享受通訊費 補助。

2、幹部職工到本市郊區出差,需在外就餐的,出差補助每人 每天 30 元。

3、幹部職工因工作需要,經組織安排到外市參加培訓學習, 往返途中享受出差補助。學習期間餐費自理的,短期(一個星期 以內)培訓學習期間,按出差享受出差補助;長期(超過一個星 期)培訓學習期間,補助標準為 30 元/日。

4、在本市參加業務培訓學習,不享受出差補助。

三、此管理規定在執行過程中,若相關費用報銷標準有調整, 以財務文件為準。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13

1 目的

為維護公司安全,使出入公司的人員、車輛及物資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2 範圍

2.1 本標準規定了人員、車輛及物資出入公司的各項規定及處罰辦法。

2.2 本標準適用於集團有限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子公司。

3 職責

3.1 辦公室保衞科負責公司出入人員、車輛及物資檢查與放行。

3.2 公司各單位負責配合執勤人員接受檢查。

4 人員出入管理

4.1 本公司人員出入管理

4.1.1 出入公司時需憑工作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4.1.2 上班進入公司時須按規定打卡,不得遲到、早退。

4.1.3 上下班進出公司時必須儀容、儀表整潔、按規定着裝(不得混穿工作服、不穿工作服、不佩帶工作證、不得穿拖鞋上下班)。

4.1.4 上班期間不得帶早餐(食物)進公司或在辦公室內就餐。

4.1.5 上班期間外出的需憑所屬部門主管簽字的《請假條》或《外出審批單》,保安值班人員確認登記後方可放行。

4.1.6 上下班時須在公司規定的人行道上行走,進入生產車間需按規定行走。

4.2 來賓、訪客進入公司的來賓、訪客實行一人一證制度。

4.2.1 拜訪公司人員的來賓、訪客進入公司時應到保安值班室等候,經值班保安聯繫被訪人確認後,出示有效證件登記、填寫《訪問登記表》,同時由值班保安開《訪問聯繫單》、發放訪問證,按值班保安指定的路線行走。

4.2.2 來訪人員須將訪問證掛於胸前,不得在公司各區域來回走動,應在接待室或會議室內等候。

4.2.3 來訪人員訪問結束後,須將《訪問聯繫單》回執聯交被訪人簽字,出門時將“訪問證”與《訪問聯繫單》回執聯一起交還保安值班人員。(被訪人必須詳細填寫回執聯如:訪問結束時間等)。

4.2.4 來訪人員只可出入非生產區域,如需參觀生產區域,須經生產部門及總經理事先批准並由相關業務部門人員陪同。

4.2.5 來訪人員除特准者外,一律謝絕拍照,並由陪同參觀人員委婉説明(接待管理制度中有明確規定)。

4.2.6 政府機關、人民團體等參觀訪問團進入公司參觀時免於登記,但需聯繫辦公室到門口迎接並按規定路線引導參觀。

4.3 其它人員出入

包括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職工家屬、外來設備設施維修人員及其它人員。

4.3.1 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出入

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出入公司憑“臨時工作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售後現場服務人員上下班時須佩帶“臨時工作證”,穿工作服。

售後現場服務人員一般不得隨意進入生產作業區(流水線)。如需現場服務,接到生產部通知後方可進入生產作業區。

4.3.2 職工家屬出入

職工家屬出入公司憑“家屬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家屬證”的辦理手續具體見《宿舍管理制度》;

職工家屬只允許在生活區活動,非工作時間方可由職工本人陪同參觀,但不可進入生產區域和辦公場所。

4.3.3 其它人員出入

外來設備設施維修人員來訪與來賓、訪客出入手續相同,所帶與服務項目有關的工具及物品應主動向值班保安出示並作登記;

無特殊原因,小孩在無大人陪同的情況下,一律不得進入。

其它不明人士出入,值班保安須及時制止並詢問來歷,並上報至辦公室領導,必要時送交司法機關處置。

5 車輛出入管理

5.1 本公司車輛出入公司車輛停放及行駛要求

5.1.1 上、下班時間本公司車輛應有序的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位置,並按要求行駛。

5.1.2 需公務用車者憑辦公室或部門主管核實批准後,填寫統一的《派車單》方可放行。

5.1.3 載有物品的車輛,憑物品所屬部門主管核准開具的《物資出門證》方可放行。

5.1.4 公司各部門下班時間外出車輛,須經相關領導批准後,開具《派車單》,值班保安檢查登記後方可放行。 5.2 外來車輛進出公司的外來車輛實行一車一證(通行證)制度。

5.2.1 拜訪公司人員的訪客、來賓,應在保安值班室登記《訪問登記表》,經被訪人同意後,外來車輛方可停在公司指定的位置(一般停放在公司外停車位內,政府機關、參觀團體經辦公室批准後可停放在公司內停車位內)。

5.2.2 廠商貨車送物品時,值班保安通知物品所屬部門確認、憑有效證件登記後,發放“通行證”,貨車方可進入廠區卸貨。卸完貨的車輛必須在值班保安檢查確認後,收回“通行證”,方可駛出,若有物資隨車出門,應有物品所屬部門(財務或採購)核准開具的《物資出門證》方可放行。

5.2.3 送貨車輛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6 物資出入管理

6.1 物資進門

6.1.1 任何人或車輛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物、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6.1.2 私人物資進入公司時需主動向值班保安出示(雨具、衣服鞋帽及其它明顯有別於公司物資的除外),值班保安對出入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各級人員應積極配合。

6.2 物資出門

屬公司物資在無任何手續下任何人或任何車輛均不得帶出。

6.2.1 對外銷售商品車須由財務部開具的《發貨單》,並加蓋“出門證專用章”後,方可予以放行;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14

為了規範長期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相關費用的報銷,現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 30天及以內固定地點的出差,其住宿費、交通費中的長途車費、餐費原則上按環球字[20xx]第91號文件《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執行。如果可以租房且能節約費用的情況下,也可採用超過30天固定地點出差的標準進行報銷。

二、 30天以上固定地點的出差(不含駐外的片區經理及業務員),相關費用報銷標準如下:

(一) 餐費報銷:按《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報銷。

(二) 交通費報銷

1、長途車費(含火車、高鐵、飛機等)按《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報銷。

2、市內交通按8元/天進行包乾,無須提供發票,直接從工資中發放。

(三) 住宿費報銷

1、公司、客户等未提供住宿的人員,原則上在附近租房住宿,租房補貼(含水電、供暖)標準如下:

2、租房時給予被褥添置費:春、秋季補200元,夏季補150元,冬季補350元,一個地點僅補一次。

3、如因工作原因,實際租房期限小於計劃期限,且房租已支付的,出具支付憑據後,租房補貼可按整月支付給出差人員,否則按實際出差天數計補貼。

4、各業務區/單位根據實際出差的期限及具體情況,權衡租房與按天報銷住宿費成本的高低,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擇節約成本的方式解決住宿。

5、出差人數眾多時,原則上由公司統一租房解決住宿問題,不再對出差個人支付租房補貼。

(四) 其他費用報銷

1、6月至9月出差可補防暑降温補貼300元/月。

2、10月至次年3月出差黃河以北地區,住處無法解決洗澡的,可補貼洗澡費180元/月。

(五) 以上(二)、(三)、(四)各項補貼為含税標準,出差人員無需取得發票,由出差人員部門提供相關數據經權責領導審批後,每月直接從員工工資中發放。

(六) 出差廣州安排在公司自有住所居住的,乘地鐵上、下班,發生的交通費按地鐵車票據實報銷,交通費、住宿費不再補貼。

三、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生效。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15

一、處罰辦法

1.對拒絕遵守學校控煙規章的教職員工,否則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2.教職工在禁煙區內吸煙,第一次:嚴重警告,第二次:罰款10元,並在教師大會上通報批評;拒不悔改的,罰款30元,並責令其在教師大會上做書面檢討。

3.對違反學校控煙規定的學生,學校將視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有吸煙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4.對來訪人員,每一位教職工都有責任和義務,勸阻其不在學校吸煙,制止其不文明行為。對來訪客人,聽之任之,不加勸阻,致使其在禁煙區吸煙,相關人員將受到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受到處罰。

5.監督員如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徇私舞弊,一經發現也納入本人考核及處室考核。

6.對嚴重違反學校控煙規定的教工既執行上述規定外,還納入到個人年度考核中。

二、獎勵辦法

1.教職工以教研組、各處室為單位,遵守學校控煙要求具體實施細則,是評選優秀處室的條件之一。

2.對積極戒煙、恪守規定者應予於一定的物質支持和鼓勵。

①年度評選“遵守學校控煙制度積極分子”。對能遵守學校控煙制度、並有突出表現的煙民教師給予積極肯定和鼓勵。

②年度評選“優秀控煙監督員”。對能認真履行監督員職責,鼓勵和幫助吸煙教職員戒煙的監督員給予積極肯定和獎勵。

③學校專設控煙工作獎勵項目。對積極參與學校控煙工作的所有教工發放獎勵,對不積極參與控煙工作、甚至違反學校控煙、禁煙規定的教工不發放。

永州市工商職業中專

20xx年3月10日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16

一 試卷保密室為保存全國統一考試試卷專用,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管理。

二 試卷保密室使用須嚴格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保密局等有關要求操作。

1、在試卷送入保密室前進行清空,繼續教育學院、保衞和總務部門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試卷保密室硬件建設標準》及省省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對保密室的設施及運行情況進行聯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試卷進入保密室後,要開啟攝像監視系統,保密室鑰匙分別保管,值班人員須做好每日值班及交接記錄,並拒絕無關人員進入保密室。試卷交接與保管要按照當次考試要求規範操作;

3、試卷保密室監控資料要保存至考試結束後半年。

三 試卷保密室管理實行安全責任制,如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要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嚴肅處理。

四 試卷進入保密室後,試卷保密室有關負責人要保證二十四小時通訊暢通,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休息室管理規定 篇17

為了規範車間、廠區叉車的使用,特制訂《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篇》。具體規定如下:

一、責任人

1.叉車司機是叉車駕駛、維護、保養,併為公司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2.叉車使用必須經過培訓,叉車駕駛必須指定專人擔任。未經叉車管理人員同意,除叉車司機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

3.叉車行駛中駕駛員應集中注意力,不得飲食,打手機和攜帶他人等。

二、叉車駕駛應注意的問題

1. 叉車啟動異常應立即通知叉車管理部門進行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2..車輛啟動前,必須檢查叉車的制動,貨叉,輪胎等,使之處於完好狀態。叉車啟動時應保持較低的啟動速度,駕駛員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並注意避讓。

3.行駛過程中切勿進行上下操作,不準任何人上下車。

4.叉車應平穩啟動,轉向,行駛,制動和停止,在潮濕或光滑的路面上轉向時須減速。

5.作業時嚴禁超載,偏載。

6.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

7.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8.嚴禁貨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9.嚴禁搬運未固定或鬆散堆垛的貨物。

10.叉車作業時貨叉下不得站人。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的範圍內不準有人。

11.叉車駕駛員損壞物品,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叉車負責人。

12.停車後禁止將貨物懸空。

13.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14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關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後,應該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放歸原處存好。嚴禁將有關工具隨意亂放。

三、維護

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並及時通知叉車管理部門進行檢查。

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保養。嚴禁擅自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的行為。定期嚴格按照叉車廠家的《叉車整車的維護使用手冊》進行維護保養。

擬定 : 審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