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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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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8篇)

第一條為加強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責任分工

第六條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並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佈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責任分工。

(一)生產部:組織公司各級人員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於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工業建築(含建築物和構築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並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並根據某公司領導批覆,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兑現。

(五)辦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開展必須檢查項目內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六)財務部: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使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並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安全科:

1、編制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公司各相關人員在湖北省統一編制的“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標準”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細化標準,確定隱患排查的頻次,並結合公司發展情況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及時修訂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或督促本公司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3、組織對重點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4、負責事故隱患的收集歸檔,安全科信息員至少15天要登錄“兩化”管理系統進行一次隱患的檢查、登記、整改、銷案工作。重大隱患安全科信息員要立即登錄“兩化”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填報並填寫重大隱患登記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明確每台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排查週期要求,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上報安全科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台帳”,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籤認。

第十二條各部門應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彙報。(附件:1)“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檢查表”

第十三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在安全工作日誌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附件:2)“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台賬”,並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將事故隱患處理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彙報。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於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

第十五條各級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範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並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部門下達(附件:3《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整改並填寫(附件:4《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單》)上報。

第十六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着邊排查、邊整改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條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採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員立即進行網上填報並填寫重大隱患登記表上報主管部門。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

(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後,應及時向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然後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一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並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部門。

第六章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部門審核、公司批准後,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核,並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準。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

1目的和內容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內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3定義

3.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後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4職責

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廠隱患自查帶頭工作,並簽發全廠性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對全廠性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車間領導負責生產車間隱患自查工作;並簽發車間級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車間成員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車間領導負責對生產車間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隱患排查專家組負責專家隱患排查工作: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隱患排查專家組對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安全部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管理各項安全檢查表。

定期評審修改安全檢查表。

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5工作要點

5.1隱患自查

企業開展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於1次;生產車間開展隱患自查每週不少於1次;班組(工段)每天或每班應檢查各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企業主要領導和各分管領導應親自參加全廠性檢查活動,並隨機抽查車間、班組隱患自查情況,對發現的重要情況應及時研究整改;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員應深入車間班組,督促、規範和指導隱患排查工作。

5.2重點部位“九必查”

企業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企業供電、供水、供汽、供風等部位的安全運行狀況必查;

2)工藝技術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3)設備維護保養、主體設備、等設備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揮全員排查安全隱患的積極性,及時發現並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xx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號)、《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xx〕10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義及分類

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後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

(2)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相關制度未作明確規定,但企業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與分工

4.1隱患排查治理原則:“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範措施,並明確分管負責人。

分管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2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保部、生產部、設備部及相關工藝、電氣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4.3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並組織羣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5內容與要求

5.1隱患排查工作可與公司各專業的日常管理、專項檢查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按下述方式進行:

(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性隱患排查;

(4)季節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5.1.1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5.1.2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5.1.3專業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佈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

5.1.4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為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温超壓、防颱風、防洪、防暑降温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温為重點;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為重點。

5.1.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動和節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隱患、備用設備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企業保衞、應急工作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節日期間幹部帶班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5.1.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和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後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5.2隱患排查頻次確定

5.2.1隱患排查的頻次:

(1)崗位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於2小時,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於1小時,宜採用不間斷巡檢方式進行現場巡檢。

(2)各車間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3)各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週組織一次隱患排查,並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一起進行彙總;職能科室等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4)公司根據季節性特徵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各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當獲知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7)對於區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生變化的,可依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週期,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5.2.2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的隱患排查:

(1)頒佈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5)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5.2.3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每五年至少開展一次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隱患排查內容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特點,隱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基礎管理;

(2)區域位置和總圖佈置;

(3)工藝;

(4)設備;

(5)電氣系統;

(6)儀表系統;

(7)危險化學品管理;

(8)儲運系統;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統。

5.3.1安全基礎管理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情況。

安全培訓與教育情況,主要包括:

(1)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

開展風險評價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情況;

(2)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情況;

(3)風險評價結果的落實、宣傳及培訓情況;

(4)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況。

危險作業和檢維修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危險性作業活動作業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情況;

(2)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危險性作業的作業許可管理與過程監督情況。

(3)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與使用情況;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5.3.2區域位置和總圖佈置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重要場所的安全距離。

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防範情況。

公司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範和治理情況。

內部重要設施的平面佈置以及安全距離,主要包括:

(1)控制室、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機櫃間以及人員密集區或場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裝置、空壓站;

(4)點火源(包括火炬);

(5)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設施等;

(6)其他重要設施及場所。

其他總圖佈置情況,主要包括:

(1)建構築物的安全通道;

(2)廠區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設計、建設與維護情況;

(3)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情況;

(4)其他與總圖相關的安全隱患。

5.3.3工藝管理

工藝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藝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藝風險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3)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查、使用與控制;

(4)工藝安全培訓程序、內容、頻次及記錄的管理。

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裝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設置超温、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泄壓設施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2)針對温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工藝參數設計的安全泄壓系統以及安全泄壓措施的完好性;

(3)危險物料的泄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安監總管三〔20xx〕116號)的要求進行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情況;

(5)其他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隱患。

現場工藝安全狀況,主要包括:

(1)工藝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藝卡片的建立和變更,以及工藝指標的現場控制;

(2)現場聯鎖的管理,包括聯鎖管理制度及現場聯鎖投用、摘除與恢復;

(3)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情況;

(4)劇毒品部位的巡檢、取樣、操作與檢維修的現場管理。

5.3.4設備管理

設備管理制度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本企業的設備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設備管理體系,設備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

(3)建立健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及台賬。

設備現場的安全運行狀況,包括:

(1)大型機組、機泵、鍋爐、加熱爐等關鍵設備裝置的聯鎖自保護及安全附件的設置、投用與完好狀況;

(2)大型機組關鍵設備特級維護到位,備用設備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3)轉動機器的潤滑狀況,設備潤滑的“五定”、“三級過濾”;

(4)設備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情況;

(5)設備的腐蝕防護狀況,包括重點裝置設備腐蝕的狀況、設備腐蝕部位、工藝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現場管理,主要包括:

(1)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賬;

(2)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及定期檢測檢驗情況;

(3)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管理維護。

5.3.5電氣系統

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電氣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

(2)電氣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供配電系統、電氣設備及電氣安全設施的設置,主要包括:

(1)用電設備的電力負荷等級與供電系統的匹配性;

(2)消防泵、關鍵裝置、關鍵機組等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

(3)重要場所事故應急照明;

(4)電纜、變配電相關設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及安裝;

(6)建構築、工藝裝置、作業場所等的防雷防靜電。

電氣設施、供配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的現場安全狀況。

5.3.6儀表系統

儀表的綜合管理,主要包括:

(1)儀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儀表系統的檔案資料、台賬管理;

(3)儀表調試、維護、檢測、變更等記錄;

(4)安全儀表系統的投用、摘除及變更管理等。

系統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設置滿足安全穩定生產需要;

(2)現場檢測儀表和執行元件的選型、安裝情況;

(3)儀表供電、供氣、接地與防護情況;

(4)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選型、布點及安裝;

(5)安裝在爆炸危險環境儀表滿足要求等。

現場各類儀表完好有效,檢驗維護及現場標識情況,主要包括:

(1)儀表及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穩定可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需求;

(2)按規定對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3)現場儀表位號標識是否清晰等。

5.3.7危險化學品管理

危險化學品分類、登記與檔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標準對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危險性鑑別與分類,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2)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檔案;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化學品安全信息的編制、宣傳、培訓和應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的管理;

(2)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制度的執行情況;

(3)24小時應急諮詢服務或應急代理;

(4)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信息的宣傳與培訓。

5.3.8儲運系統

儲運系統的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儲罐區、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設施、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2)儲罐的日常和檢維修管理。

儲運系統的安全設計情況,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體及可燃氣體的罐區,如罐組總容、罐組佈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統等;

(2)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的安全監控裝備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3)天然氣凝液、液化石油氣球罐或其他危險化學品壓力或半冷凍低温儲罐的安全控制及應急措施;

(4)可燃液體、液化烴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設施;

(5)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儲存。

儲運系統罐區、儲罐本體及其安全附件、鐵路裝卸區、汽車裝卸區等設施的完好性。

5.3.9消防系統

建設項目消防設施驗收情況;企業消防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與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員培訓、消防應急預案及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消防系統運行檢測情況。

消防設施與器材的設置情況,主要包括:

(1)消防站設置情況,如消防站、消防車、消防人員、移動式消防設備、通訊等;

(2)消防水系統與泡沫系統,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儲罐、消防給水管道、消防管網的分區閥門、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噴淋等;

(3)油罐區、液化烴罐區、危險化學品罐區、裝置區等設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滅火系統;

(4)甲、乙類裝置、罐區、控制室、配電室等重要場所的火災報警系統;

(5)生產區、工藝裝置區、建構築物的滅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固定式與移動式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現場狀況

5.3.10公用工程系統

給排水、循環水系統、污水處理系統的設置與能力能否滿足各種狀態下的需求。

供熱站及供熱管道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是否存在隱患。

空分裝置、空壓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

各部分具體排查內容詳見附件。

5.4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5.5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誌、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5.6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並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後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隱患排查,排查記錄於《隱患排查記錄表》上,並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5.7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5.8隱患治理

5.8.1對排查出的各級隱患實行“五定”管理,並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管理進行監督,及時協調在隱患整改中存在的資金、技術、物資採購、施工等各方面問題。

5.8.2對一般事故隱患,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5.8.3對於重大事故隱患,公司安保部負責確定風險可接受標準,評估隱患的風險等級。

5.8.4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風險處於很高風險區域時,應立即採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儘快進行隱患治理,必要時立即停產治理;

(2)當風險處於一般高風險區域時,企業應採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

(3)對於處於中風險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儘可能將其降低到低風險。

5.8.5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應及時歸入事故隱患檔案。隱患檔案應包括以下信息:隱患名稱、隱患內容、隱患編號、隱患所在單位、專業分類、歸屬職能部門、評估等級、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傳真、會議紀要、正式文件等,也應歸入事故隱患檔案。

5.9隱患上報

5.9.1公司安保部負責定期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向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上報隱患統計彙總及存在的重大隱患情況.

6、考核與獎懲

6.1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根據隱患大小,每項次經濟罰款100-500元。

6.2對於積極排查隱患並及時上報的,安保部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判定,根據貢獻大小每項次獎勵200-1000元。

6.3由安保部提出申請公司專門設立安全獎罰基金賬户,專款專用,以上獎罰均在安全獎罰基金賬户中落實實施。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4

為鞏固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和專項整治活動成果,進一步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消除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據縣交通局《關於印發〈交通行業20xx年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西交文[20xx]14號)要求,制定20xx年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樹立“安全發展”的新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執行交通道路運輸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管,防止和減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道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全面排查、監控重大危險源,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初步構建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管理信息系統;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縣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

三、治理範圍和內容

排查治理範圍:全縣道路運輸及相關服務業。

排查治理內容:在繼續落實20xx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安全制度建設、組織體系、責任制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責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四、實施步驟

第一時段(3月至4月):圍繞確保“兩節”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認真總結去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經驗,樹立除隱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結合實際,制定適用性、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抓緊整改20xx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於4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3、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各單位組織自糾自查,認真填寫自查結果。運管所組織專班複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製度的落實情況、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及營運車輛的綜合技術性能。

第二時段(5月至9月):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的安全穩定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針對夏季暑期、汛期的特點,針對性的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是防疲勞、防中暑、防火災、防爆炸等預防工作。

2、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針對不良傾向,召開安全教育會議,把從業人員的思想統一起來,安全責任意識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形成全員排隱患、保安全的良好氛圍。

3、加強營運車輛綜合技術性能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一是對營運貨車的綜合性能和二級維護情況進行檢查。二是客運站要按照“三關一監督”要求,嚴格執行“三不進五不出”制度。三是駕校要加強對教練車的安全日檢和管理,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為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良好的運輸環境。

第三時段(10月至12月):針對冬季雨、霧、冰、雪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

1、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查處道路運輸經營者的“三超”行為。

2、認真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火、防冰雪災害、防滑、防霧、防碰撞等措施。

3、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企業、行業管理部門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基礎數據庫,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

各階段工作結束後,要形成階段書面小結,並報運管所。

五、工作重點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包括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情況;以上相對應的崗位、機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建立情況。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承運人責任險、各崗位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等方面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教育和應急管理情況。包括企業安全培訓教育制度、經費保證,全員培訓教育及考核,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及演練等方面的情況。

(四)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包括事故報告制度建立,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吸取事故教訓,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等情況。

(五)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各類生產作業人員取得合法證照及相應從業資格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台賬情況。

(六)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户、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七)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採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八)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採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九)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和“三不進、五不出”等有關要求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各運輸企業、客運站要高度重視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認真落實安全工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制度;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嚴格按照工作進度要求,狠抓隱患排查、整改各階段措施的落實。

(二)加強監督檢查,搞好隱患整改。開展全面性檢查,對在現場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運管等相關部門通報,並提出防範和整改建議。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要做到有整改計劃、整改措施,並及時落實,整改責任明確到人,應急預案准備到位。

(三)完善數據資料統計,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要及時報送、掌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對參與排查治理的運輸企業數量、排查及整治的隱患數量、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組織推動、檢查督查、宣傳發動等情況進行統計彙總,建立相關報表制度和數據資料庫。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5

為了貫徹落國家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做好公司下發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鞏固和提高我廠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實現我廠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結合本單位現場實際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公司下發的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範相結合,對製氧廠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後患。

三、檢查類型: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經過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形式來對施工現場的檢查,有深度,能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週期根據我廠實際情景,確定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每月採取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來對現場生產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並及時消除,保證生產正常進行。厂部領導、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等不定期下車間檢查,並構成記錄。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後安全生產檢查:

根據季節變變化,按事故發生的規律對易發的潛在危險,突出重點進行季節檢查,如冬季防凍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電等檢查。

由於節假日(異常是重大節日,如元旦、春節、國慶節)前後,職工注意力在芝節上,容易發生事故,因而應在節假日前後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4、專業(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對某個專業(項)問題或在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的單項定性或定量檢查。如對危險較大的在用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環境條件的管理性或監督性定量檢測檢驗則屬專業(項)安全檢查。專業(項)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要求,用於檢查難度較大的項目。經過檢查,發現潛在問題,研究整改對策,及時消除隱患,進行技術改造。我廠每月應各做一次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專項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厂部、安全員、車間主任等進行的全面綜合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資料涵蓋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環境衞生、安全技術操作等。

四、排查治理資料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景和安全生產職責制建立及落實情景;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景;

3、對風險性較大工程風險評估及施工專項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景;

4、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景,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5、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景;

6、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情景;

7、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景是否到達要求;

8、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景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五、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二是與日常安全生產監管結合起來,完善應急體系,建立長效機制;三是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結合起來,聯合各職能部門開展抽查,加強督促指導;四是與強化安全管理和技術提高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和落實安全投入,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本質安全度。

六、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製氧廠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排查整改和上報職責制。

1、對部門和個人經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並認真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及企業進行徹底整改.

2、厂部部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景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厂部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採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並立即上報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負責協調解決;項目經理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隨時上報公司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公司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廳局或政府報告。

4、厂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將羣眾舉報、檢查發現、上報等各類事故隱患的發現、隱患具體情景、採取的措施、監管職責人、整改結果、複查時間等逐條進行詳細記錄;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將分管領域危險源數量、類型、所在單位、具體位置和部位、危險程度、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監控措施、管理職責人、監控職責人、檢查時間、減產情景等詳細登記、記錄。

5、辦公室對事故隱患進行定期彙總向項目領導彙報,並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景進行督查。

6、對事故隱患未履行職責,不認真監管或未按規定上報的各類隱患,發生問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厂部領導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的職責,將工作職責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職責到人,凡是由於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後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職責人員的職責。

結合製氧廠情景,建立監督和激勵機制,公佈隱患舉報電話,強化輿論監督和羣眾監督。加強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及極端天氣多發季節的值班和檢查,及時溝通和掌握安全隱患治理活動進展和動態趨勢,推動各階段工作任務的開展實施。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6

為切實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安全生產、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特制定隱患排查、整改、登記消除報告、隱患排查責任、事故隱患獎懲五項制度。

一、隱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環節、逐部位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佈情況,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範措施。

3、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人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設備、設施是否處於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從業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培訓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

4、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執行。

5、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暢通隱患舉報渠道,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和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對及時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舉報,按照《事故隱患獎懲制度》標準兑現獎勵。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於未然。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本制度:

1、隱患整改的基本原則是:“六定、五不準”。六定:定安全隱患項目、定隱患整改措施、定隱患整改責任人、定隱患整改時間、定隱患整改質量要求、定整改驗收部門。五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準推到班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準推到下班;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到車間(或分廠);凡車間(分廠)能整改的不準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準延遲時間。

2、各級各部門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儘快解決。

3、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4、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基層有條件整改的項目,要立即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5、建立隱患整改督辦驗收制度。安全員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並督促責任單位按時整改到位後,由安全員負責組織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6、對車間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車間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報安全員審查同意後整改。

7、凡本部門無力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的,應報安全科,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9、各專業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驗收人對安全隱患的整除結果承擔驗收責任。

10、由於資金或技術問題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報告,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可列入下步整改計劃。

11、物資供應部門應對安全隱患整改所需的物資、器材的及時供應和產品質量負責,嚴禁購進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

12、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並經有關人員簽字後存檔。

13、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給於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時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協調整改到位後,書面申請下達整改指令的部門組織驗收。

三、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

1、設立“兩本台帳”即排查記錄台帳和隱患治理台帳,明確專人負責填寫、上報和存檔備案工作。

2、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人員,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資金,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報告後應根據隱患等級作出立即整改決定或報告請示主要負責人。

4、一般隱患整改完畢並驗收合格後,在隱患治理台帳上記錄並銷號,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後,申請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驗收銷號。

5、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複查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銷號。

6、局面複查申請的主要內容包括,隱患類別,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資金,整改到位情況以及整改責任人。

7、對排查出的隱患以及隱患整改消除情況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彙總報告,接受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對於一般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應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公司將聯繫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並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二條、任何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公司舉報。公司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所舉報事故隱患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並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條、事故隱患的範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四條、結合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每週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公司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並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五條、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或者停止作業,對難以暫停或停產停業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條、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七條、整改工作結束後,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公司領導組織檢查驗收。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運行。

第八條、公司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部門和個

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7

為了貫徹落國家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做好公司下發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鞏固和提高我廠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實現我廠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結合本單位現場實際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公司下發的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範相結合,對製氧廠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後患。

三、檢查類型: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經過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形式來對施工現場的檢查,有深度,能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週期根據我廠實際情景,確定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每月採取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來對現場生產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並及時消除,保證生產正常進行。厂部領導、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等不定期下車間檢查,並構成記錄。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後安全生產檢查:

根據季節變變化,按事故發生的規律對易發的潛在危險,突出重點進行季節檢查,如冬季防凍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電等檢查。

由於節假日(異常是重大節日,如元旦、春節、國慶節)前後,職工注意力在芝節上,容易發生事故,因而應在節假日前後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4、專業(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對某個專業(項)問題或在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的單項定性或定量檢查。如對危險較大的在用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環境條件的管理性或監督性定量檢測檢驗則屬專業(項)安全檢查。專業(項)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要求,用於檢查難度較大的項目。經過檢查,發現潛在問題,研究整改對策,及時消除隱患,進行技術改造。我廠每月應各做一次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專項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厂部、安全員、車間主任等進行的全面綜合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資料涵蓋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環境衞生、安全技術操作等。

四、排查治理資料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景和安全生產職責制建立及落實情景;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景;

3、對風險性較大工程風險評估及施工專項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景;

4、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景,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5、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景;

6、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情景;

7、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景是否到達要求;

8、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景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五、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二是與日常安全生產監管結合起來,完善應急體系,建立長效機制;三是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結合起來,聯合各職能部門開展抽查,加強督促指導;四是與強化安全管理和技術提高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和落實安全投入,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本質安全度。

六、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製氧廠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排查整改和上報職責制。

1、對部門和個人經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並認真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及企業進行徹底整改.

2、厂部部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景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厂部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採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並立即上報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負責協調解決;項目經理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隨時上報公司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公司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廳局或政府報告。

4、厂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將羣眾舉報、檢查發現、上報等各類事故隱患的發現、隱患具體情景、採取的措施、監管職責人、整改結果、複查時間等逐條進行詳細記錄;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將分管領域危險源數量、類型、所在單位、具體位置和部位、危險程度、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監控措施、管理職責人、監控職責人、檢查時間、減產情景等詳細登記、記錄。

5、辦公室對事故隱患進行定期彙總向項目領導彙報,並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景進行督查。

6、對事故隱患未履行職責,不認真監管或未按規定上報的各類隱患,發生問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厂部領導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的職責,將工作職責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職責到人,凡是由於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後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職責人員的職責。

結合製氧廠情景,建立監督和激勵機制,公佈隱患舉報電話,強化輿論監督和羣眾監督。加強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及極端天氣多發季節的值班和檢查,及時溝通和掌握安全隱患治理活動進展和動態趨勢,推動各階段工作任務的開展實施。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8

為了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的監督管理,使營運車輛隨時處於完好的技術狀態,避免機械事故,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營運生產部牽頭,會同安全服務監察部、修理廠、各總站一道具體負責實施。

二、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分公司統一組織檢查、總站檢查、各車駕駛員自查三類。

三、公司檢查

公司統一檢查,分底盤、氣路、電路檢查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修理質量抽查三大項。檢查週期為每季度檢查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檢查時由營運生產部、安全服務監察部、修理廠派人蔘加。車輛技術狀況檢查由修理廠抽出技術骨幹,在總站的配合下分組同時進行檢查。其中區鄉車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個半月檢查一次。

四、總站的檢查

總站的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區鄉車視車況、路況每月另增檢一至二次,時間由總站自定。在分管站長(副站長)的帶領下,組織技安人員、路隊長、安全監督員、技術骨幹參加檢查。

五、駕駛員自查

駕駛員自查由當班駕駛員按駕駛員的工作規範,每天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三檢。有兩人以上對班的車輛,交接班時應交車況,接班駕駛員應照例進行三檢。檢查中如需修理廠配合的,修理廠應配合。

六、公司及總站檢查的內容

1、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底盤、氣路、電路等項目

(1)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制動連動裝置銷子及開口銷是否齊全,手剎、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及剎車管道是否漏氣、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機連接是否緊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橫直拉桿球頭間隙是否過大,鎖緊螺帽、轉向節臂、方向機垂臂連接是否牢固,開口銷是否齊全有效。

(5)轉向節鎖緊螺帽間隙是否適當,有無鬆曠。

(6)輪胎螺栓、半軸螺栓、傳動軸螺栓有無鬆曠或折斷。

(7)鋼板及鋼板吊耳有無折斷,騎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緊固。

(8)燃氣管道、鋼瓶、減壓裝置固定是否可靠,有無漏氣現象。

(9)電源線路佈置及接頭包紮是否規範,固定是否完好,燈光是否齊全有效,各類儀表是否有效。

2、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

(1)車身內外是否整潔,鉚釘有無鬆脱、缺損,保險槓、發動機罩、加氣、加油口蓋固定是否完好,車身外有無大於400平方釐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跡。後視鏡是否齊全。

(2)車門緩衝膠條是否完好,車門關閉(含駕駛門)是否正常。

(3)車窗玻璃、擋風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無缺損,膠條是否完好,車窗及車頂有無漏雨現象。

(4)座椅、扶手杆、吊環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無缺損、鬆動,座椅有無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損現象。

(5)頂棚及車內飾板、地板有無鬆脱、缺損現象,天窗是否開關自如、齊全有效。

(6)是否有滅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當,是否有效。

3、修理質量抽查

(1)檢查時由檢查人員按車輛總數3%的比例,查近一個月的修車情況。

(2)從總站報修查起,檢查是否及時報修、及時派工,派工後15分鐘以內是否派人修理。(駕駛員未及時回廠報修的由總站負責處理)

(3)檢查佔用車時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4)檢查派工單、修理作業單填寫是否規範,檢驗人、作業人是否按規定簽字。

(5)檢查返修率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6)檢查修理廠管理人員及保修人員的服務態度。如對修理廠某一人服務態度差的反應達到或超過三人次時,檢查人員應召開相應會議,廣泛聽取意見進行確認。

對修理廠的檢查由公司檢查時具體實施。

七、駕駛員自檢內容

1、檢查方向機及轉向橫直拉桿工作是否正常,間隙是否適當,開口銷有無缺損。

2、檢查腳剎、手剎或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剎車總泵、分泵及管路有無漏氣(漏油)現象,剎車系統的開口銷有無缺損。

3、檢查輪胎、半軸及傳動軸螺栓是否齊全,有無鬆動、鋼板彈簧有無折斷,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4、檢查燃氣(油)、潤滑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是否足量,有無滲漏。

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後視鏡以及牌照、頭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齊全有效。

6、檢查車門膠條是否完好,開關是否正常,車內座椅(座套、頭套)、扶手、吊環及玻璃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側面及頂棚飾板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駕駛員的三檢規範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查。

八、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能當場修復的應儘量當場修復,不能當場修復的視其情況,凡涉及行車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不能上路的',必須立即停止運行並報修,其它問題由駕駛員當日內收車後回廠修復。

九、檢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檢查的協調安排,由營運生產部負責,考核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2、對總站檢查的考核,由營運生產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3、對駕駛員每日檢查的考核,由各總站負責,公司季度檢查時抽查。

4、公司參檢部門(單位)及各總站,帶隊檢查時應盡職盡責,做到站不漏線,線不漏車,車不漏項。不得走過場,敷衍了事。如因帶隊檢查後一定期限內發生機械事故,公司將追究帶隊檢查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十、獎勵與處罰

1、對遵守本規定,檢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時發現問題及安全隱患並及時修復的部門、總站、駕駛員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廠及總站納入年終考核內容進行考核,並給予表彰獎勵。

2、對日常保養、檢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質量差,檢查時發現有問題的,由公司視問題發生的部位及對安全行車的影響,每項扣總站或修理廠目標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車輛報修後,在質保里程以內又出現同類故障,檢查中發現還繼續在運行的,處罰時對總站及修理廠一併處罰。

3、對檢查中發現故障限期修復而未修復的,複查發現後將追究責任並加倍處罰。

4、總站對駕駛員、修理廠對責任人的處罰,各總站、修理廠應按照此扣分標準處罰責任人。

5、一年內所駕車輛發生兩次單項扣分達到2分或一次單項扣分達到2分的駕駛員,由安全服務監察部組織進行離崗培訓,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崗,考核不合格的改為非技術工種。

修理廠相關人員工作不負責任,單項扣分達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廠從嚴處罰。

6、扣分標準見附表。公司對總站、修理廠突擊抽查及日常檢查,發現問題依照此標準扣分。

十一、檢查資料的填報及收集

1、檢查表格由公司統一設計、印製。逐車檢查登記表應由駕駛員、檢查人員、帶隊檢查或部門負責人簽字;檢查情況彙總表由帶隊檢查的部門(單位、總站)填報,應由負責人簽字並蓋章。

2、公司檢查由牽頭檢查的部門(單位)收集、彙總、裝訂原始資料,填寫檢查彙總表,起草檢查結果通報,送辦公室打印並上報、下發。檢查原始資料、彙總資料,由負責部門(單位)於檢查次月中旬以前交營運生產部收存備查。

3、各總站的檢查由各總站逐車填表、簽字、裝訂並收存原始資料;彙總表由站長簽字,並蓋總站章後,在檢查次月中旬以前送營運生產部。

4、駕駛員的自查由各車駕駛員逐日填表並簽字,由總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各總站及修理廠應視本總站(廠)實際,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

車輛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公交車)

為加強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機構設置

公司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為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領導小組,其主要負責人是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的責任人,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領導小組應按照行業安全規範和標準做好經常性安全檢查和對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

2、安全隱患排查的時間、方式和內容

(1)安全隱患排查的時間:安全隱患排查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類。公司針對每年的黃金週、汛期開展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開展不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隱患排查的方式和內容:查現場、查運行車輛、查運行路線,查駕駛員資格、動態狀況,相應監督監控安全設施、安檢程序、安檢設備,檢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小組的職責: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隱患的分佈,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隱患的現場管理。

(2)制定完善應急預案。

(3)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事故發生時應採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定期組織救援、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4)及時掌握各條營運線路道路狀況、天氣、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隱患的動態變化。

(5)確保車況良好和隨車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6)瞭解駕駛員的資格、動態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7)公司技安科負責督促各部門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安全隱患的排查,負責實施具體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隱患整改的要求

(1)對安全隱患實行“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由檢查人員負責監督整改,直至整改完畢、消除隱患。

(2)安全檢查員要在安全經理的指導下,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檢查工作,確保能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整改。

(3)安全隱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報告、落實專人進行。

(4)整改是否達標,是否可以恢復運輸,必須由分管經理、安全股長和檢查員簽字後方可恢復: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復運輸。

(5)隱患排查中發現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並填制《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公司採取措施,落實專人加強管理,將發現的隱患排除。

(6)《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下達後。公司應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按期整改完畢,並提出整改完成報告

(7)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結束後,應當填制《安全隱患檢查記錄》,經公司領導簽署意見後存檔備查。

5、違規處理措施

對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而未進行整改的。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責任大小。根據法律、法規移送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9

一、(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所有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管理、CI的管理,根據國家和省市、局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檢查制度。

二、(總則):公司實行逐級安全檢查制度。對各級檢查的罰款處理,執行《罰款流程》。

三、檢查標準:

1、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2、建設部《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

3、《施工現場安全體系達標情況檢查表》

4、《施工現場環境體系達標考評表》

5、《CI評分表》

四、檢查內容:

1、查思想:以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度為依據,對照檢查各級領導和職工是否重視安全工作,人人關心和主動搞好安全工作,使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度在部門和項目部得到落實。

2、查制度:檢查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是否及時得到糾正、處理,特別要重點檢查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是否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能否達到齊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檢查是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有針對性,是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實施。

4、查隱患:檢查勞動條件、安全設施、安全裝置、安全用具、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規、標準的要求。

5、查事故處理:檢查有無隱瞞事故的行為,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是否制訂了防範措施,是否落實防範措施。凡檢查中發現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處理事故,要重新嚴肅處理,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6、查組織:檢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領導小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安全機構,安全乾部是否嚴格規定配備。

7、查教育培訓:新職工是否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是否經過培訓、考核持證,各級領導和安全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培訓。

五、凡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由檢查組織者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監督落實整改方案並進行復查。重大隱患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全部整改完畢。對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可能立即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時,安全檢查人員有權責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驗收後方可恢復施工。

六、公司或項目部的定期檢查,都須使用標準的《評分表》來檢查、打分、反饋,並將檢查紀錄備份到被檢單位留存。

迎接上級檢查

七、項目部在接到各級政府管理部門、公司、局級等檢查通知後,及時將信息發饋給公司相關領導和公司相關管理部門,公司及時協助項目部迎接檢查。

八、受檢項目部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實現場,必須準備書面彙報資料,有條件的項目部兼用投影技術彙報。

九、上級檢查單位開據的整改單,要及時整改、按時反饋。同時反饋給公司相關管理部門。

公司級檢查

十、堅持定期檢查:實行月度生產大檢查制度,由公司副經理或總工帶隊,安全部門、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生產大檢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門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安全部門負責複查。

十二、公司相關管理部門平時堅持日巡查制度,實行飛行檢查。

十三、公司級定期檢查時間安排:

1、市內:每月一次,每月中旬開始。

2、市周邊地區:每季度一次,季度末當月的15日開始。

3、遠離市其他地區:每半年一次,6月、12月初開始。

4、專項檢查:制定了《專項治理計劃》,每月定期檢查。

5、季節性檢查:防颱防汛防暑、冬季施工等檢查,提前3天進行檢查。

6、臨時檢查:遇國家、地方重大節假日活動、結合重大事件等的檢查,檢查時間另行通知。

十四、定期檢查結果反饋:

本次檢查工作結束後3天時間,公司以《檢查通報》形式公佈。所屬項目部應根據檢查的結果,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並與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及獎罰等相結合。

項目部自查

十五、每週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並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週期密度。

十六、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後的安全檢查。

十七、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於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十八、項目應建立安全檢查台賬,將每次檢查的情況、整改的情況詳細記錄在案,便於一旦發生事故時追朔原因和責任。檢查紀錄使用專用檢查表。

十九、評分與反饋:

1、項目部每週例檢,要對照《評分表》進行一次打分,要有簽到、記錄、獎罰等。

2、項目部每週例會反饋檢查結果,要有會議簽到、記錄、照片。

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二十、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並排除隱患。

二十一、每個施工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上下班前檢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對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組長彙報處,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二十二、附則:如遇特殊情況,檢查時間另行通知。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0

一、在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小組並委任小組長(原則上由企業最高主管擔任)。

二、擬定排查程序。

三、事故排查程序:

1)排查事故隱患;

2)查處事故隱患;

3)整改事故隱患;

四、責任追究。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1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並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羣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職責

(一)政府職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資料,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監督檢查,並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並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職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職責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職責: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並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職責主要負責人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並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景;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職責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景;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景;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景,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景;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景;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景;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景;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景;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景;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景;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景;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景。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貼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貼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並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後,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景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發佈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景。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能夠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景,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於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並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託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職責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並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複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職責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並建立整改台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職責區劃、職責範圍向職責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職責單位或職責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後,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景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景下,必須採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後,應進行整改情景檢查驗收,構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景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複查驗收,編制複查驗收報告。經治理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複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後仍未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並設置警示標誌,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並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後,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及時採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台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景。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並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資料: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景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構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複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景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經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統計、分析,並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能夠公開查閲,並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於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台,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景;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職責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職責的提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並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並按照下列規定採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後,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准,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能夠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採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台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於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並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於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並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職責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資料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提取費用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治理安全隱患。油站的隱患治理資金由油站經理自行籌措。油站要在安全生產經營活動中安排用於隱患治理的資金,確保隱患整治資金的落實。安全管理部負責監控。

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納入公司財務安全費用計劃,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用於以下事項:

安全隱患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和其他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關的支出。

四、核算員應建立安全費用台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治理工作結束,多餘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油站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台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彙總並編制公司安全費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彙總並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台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户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佔。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3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我司實際,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機制:

一、組織領導和工作指責

(一)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安全保衞部,具體負責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定期組織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3、對一般事故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範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監督、檢查、通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及時分析總結工作情景;

6、保證生產事故隱患分類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二、安全生產隱患分類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一)事故隱患分類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隱患排查治理程序

1、檢查人檢查出安全生產隱患後,應立即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能現場整改的除外),整改通知書上應有:隱患單位、檢查時間、隱患情景、整改期限、檢查人、被檢查人。

2、被檢查人接收"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在規定時間範圍內進行整改,並將整改證明文件、資料,交由檢查人存檔備查。

3、檢查人在接收到整改證明文件、資料後,應立即進行復查,複查合格後方能簽字確認。

4、檢查人確認安全隱患已消除,應認真填寫《隱患整改記錄》,並附上《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證明文件、資料等,由所屬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保安部存檔備查。

三、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檢查、反饋

檢查人員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督促被檢查人進行整改,並掌握事故隱患整改善度,並及時反饋整改的信息,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4

為加強我校校園、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範,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範落實到實處,確保校園校舍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按部門分工進行檢查

每週學生上學前各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必須認真對待,不得漏查漏檢。

二、成立校園安全大檢查組:

組長:

成員:

三、排查內容

1、排查整改各類場所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學校教室、實驗室、食堂、廁所等重要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有危房並及時加固檢修,確保整改到位。

2、排查整改設施設備安全隱患。定期學校教室和生活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重點檢查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設施和鍋爐、水電氣、體育場地與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可靠性。要排查學校的衞生設施、餐飲設施、日常飲用水的管理及衞生情況。重點檢查學校的食品、飲用水和傳染病的防治情況。

3、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隱患。重點排查是否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不符合校車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用於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是否經檢驗合格並定期檢測和維護、駕駛員資質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學校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5、排查整改管理安全隱患。排查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和落實情況。重點排查學生宿舍的管理、集體活動的'組織和上下樓等人員集中時段的管控,確保學生校舍樓有人值班和出口暢通。嚴防在集體活動和上、放學等人員高峯時發生交通、擁擠踩踏等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排查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教師值班制度、門衞制度、夜間巡邏制度的落實情況。排查管制刀具收繳是否堅持制度化、日常化,嚴防因管理疏漏而引發事故。

6、排查整改自然災害防範安全隱患。重點排查校舍是否位於高坡下、河流水塘邊,是否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洪水的危害,是否採取了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

7、排查整改校園周邊安全隱患。排查校園周邊環境,重點排查治安狀況、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主動與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門溝通,加強校園周邊秩序綜合治理,及時清理查處非法車輛和無證攤點,確保校園周邊治安穩定秩序良好。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5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台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均衡教育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構建和諧平安校園的重要內容。其目的在於從制度上保證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的落實,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推動學校和諧、持續、健康發展。

2、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學校安全管理台賬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有人員機構、檢查資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會議紀要、整治報告單和整改通知書等構成。

4、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一般應安排排查以下部位,並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學生公寓安全隱患排查;

(5)體育場館及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6)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隱患排查(欄杆、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不是安全管理責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隱患的重點是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要根據各崗位的特點,想法保證學校設施設備、食品、飲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採用輪流密集排查方式進行,排查人員根據排查對象的特徵確定排查時間。

7、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8、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彙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9、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必須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負責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並收集好有關資料;總務主任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10、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誌。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堅持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整改月報告制度,學校要將當月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11、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台賬,並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提取費用的規定,結合本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專項費用,在義保經費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學校安全辦學條件,治理安全隱患,確保隱患整治資金的落實。

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按照“項目計劃、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處應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納入學校財務安全費用計劃,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監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用於以下事項:

安全隱患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和其他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關的支出。

四、總務處應建立安全費用台帳,記錄安全隱患費用的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治理工作結束,多餘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校長對安全隱患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隱患排查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台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彙總並編制學校安全費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彙總並建立學校安全經費投入台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費用實行專户核算。學校應當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佔。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關規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排查治理費用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學校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7

一、目的和內容

為進一步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

安監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內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三、定義

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後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四、職責

1、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性隱患自查帶頭工作,並簽發全公司性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公司安全辦公室;公司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全公司性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2、車間主任負責各自車間隱患自查工作;並簽發車間級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車間班組長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負責對車間隱患整改情況驗收。

3、公司安全辦公室負責公司隱患排查工作: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公司安全辦公室對隱患整改情況驗收。

4、公司安全辦公室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管理各項安全檢查表。

5、定期評審修改安全檢查表。

6、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隱患自查

企業開展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於1次;車間開展隱患自查每週不少於1次;班組(工段)每天或每班應檢查各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企業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應親自參加全廠性檢查活動,並隨機抽查車間、班組隱患自查情況,對發現的重要情況應及時研究整改;企業安全辦公室應深入車間班組,督促、規範和指導隱患排查工作。

2、重點部位“十必查”

企業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企業供電、供水等部位的安全運行狀況必查;

二是工藝技術管理、儀表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三是設備維護保養、主體設備、特種設備等設備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四是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必查;

五是設備檢修作業、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防火、防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六是企業防雷、防汛、防構建築物倒塌、防靜電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必查;

七是崗位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行操作規範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況必查;

八是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情況必查;

3、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

企業建立車間(部門)、企業、安監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的機制,即:班組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給車間;車間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廠級安全辦公室;企業每月25日前要向鄉鎮(街道)報送隱患自查自改情況表,企業當月排查和整改的較大隱患,應以書面形式上報。企業發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安監部門。 六、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1、重大事故隱患申報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向當地縣監局申報,由縣安監局公示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省安監局,由省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8

為切實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安全生產、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特制定隱患排查、整改、登記消除報告、隱患排查責任、事故隱患獎懲五項制度。

一、隱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環節、逐部位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佈情況,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範措施。

3、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人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設備、設施是否處於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從業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培訓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

4、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執行。

5、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暢通隱患舉報渠道,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和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對及時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舉報,按照《事故隱患獎懲制度》標準兑現獎勵。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於未然。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本制度:

1、隱患整改的基本原則是:“六定、五不準”。六定:定安全隱患項目、定隱患整改措施、定隱患整改責任人、定隱患整改時間、定隱患整改質量要求、定整改驗收部門。五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準推到班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準推到下班;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到車間(或分廠);凡車間(分廠)能整改的不準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準延遲時間。

2、各級各部門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儘快解決。

3、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4、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基層有條件整改的項目,要立即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5、建立隱患整改督辦驗收制度。安全員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並督促責任單位按時整改到位後,由安全員負責組織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6、對車間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車間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報安全員審查同意後整改。

7、凡本部門無力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的,應報安全科,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9、各專業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驗收人對安全隱患的整除結果承擔驗收責任。

10、由於資金或技術問題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報告,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可列入下步整改計劃。

11、物資供應部門應對安全隱患整改所需的物資、器材的及時供應和產品質量負責,嚴禁購進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

12、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並經有關人員簽字後存檔。

13、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給於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時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協調整改到位後,書面申請下達整改指令的部門組織驗收。

三、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

1、設立“兩本台帳”即排查記錄台帳和隱患治理台帳,明確專人負責填寫、上報和存檔備案工作。

2、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人員,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資金,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報告後應根據隱患等級作出立即整改決定或報告請示主要負責人。

4、一般隱患整改完畢並驗收合格後,在隱患治理台帳上記錄並銷號,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後,申請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驗收銷號。

5、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複查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銷號。

6、局面複查申請的主要內容包括,隱患類別,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資金,整改到位情況以及整改責任人。

7、對排查出的隱患以及隱患整改消除情況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彙總報告,接受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四、隱患排查責任制度

1、隱患排查責任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狀重要內容,單位內部層層簽訂責任狀,逐級分解落實任務目標。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3、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的隱患排查工作,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安全措施,一般隱患當場整改到位,重大隱患立即上報主管負責人。

5、主管負責人日常安全巡查,對專(兼)職安全員上報或巡查時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及驗收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要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

6、主要負責人負責定期組織專(兼)職安全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隱患,落實整改資金,複查隱患整改情況,兑現獎懲,對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簽字把關,並負責組織人員對上級有關部門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對掛牌督辦的隱患,負責分解落實整改責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緻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五、事故隱患獎懲制度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其績效大小,分別給予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三項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隱患排查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2、發現事故徵兆,立即採取措施或及時報告而避免事故發生、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事故隱患排查評比中,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4、及時制止違章和誤解操作並轉危為安者。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經濟罰款、調離或辭退處理。

1、排查開展不力或不開展隱患排查者。

2、各類事故隱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發現各類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者。

4、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經勸阻不整改的。

5、不按規程運行安全設備、設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