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條據 > 細則

運城銀監分局縣監管辦事處管理實施細則

欄目: 細則 / 發佈於: / 人氣:2.57W

運城銀監分局縣(市)監管辦事處管理實施細則具體是如何實施的?制度也是如何制定的?下文是運城銀監分局縣(市)監管辦事處管理實施細則,歡迎閲讀!

運城銀監分局縣監管辦事處管理實施細則
運城銀監分局縣(市)監管辦事處管理實施細則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轄內監管辦事處(以下簡稱銀監辦)的管理,理順工作關係,明確工作職責,規範管理行為,落實監管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暫行規定》、銀監會《關於銀監局和銀監分局縣(市)辦事機構設置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及山西銀監局《山西各銀監分局縣(市)銀監辦管理暫行辦法》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銀監辦是銀行業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轄區銀行業穩定、推動銀行業改革發展中負有重要責任。銀監辦是分局的辦事機構,在分局的統一管理和集中調度下履行有關監管職責。

第三條 按照“統一管理、適度授權、集中使用、統籌安排”的原則對銀監辦實施管理。在監管工作中,既要嚴格按照分局的授權開展工作,發揮銀監辦日常監管作用,又要通過統籌安排,合理調度,集中管理和使用,形成區域監管合力。

第四條 為使銀監辦能夠集中精力做好監管工作,銀監辦的人事、財務、統計信息、紀檢監察、黨組織建設等綜合類工作統一集中到分局進行管理。銀監辦人員的日常管理由主任負責。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銀監辦基本職責

(一)根據分局授權,負責轄區內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重點是轄內農村信用社及其聯社和郵政儲蓄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二)收集所轄縣(市)有關金融風險的信息並向銀監分局報告。

(三)承辦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六條 遵循權責統一、適度集中的原則,銀監辦不直接實施行政處罰,對監管中發現的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有權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第七條 銀監辦主任職責

(一)組織領導銀監辦開展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和其他監管工作,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確保對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社和郵政儲蓄機構各項監管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實現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無重大經濟案件以及惡性擠兑事件。

(二)負責銀監辦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考核,加強內部管理,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高效運作,協調有序,做到規範化、制度化。

(三)定期向分局彙報工作情況,遇到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報告。

(四)認真組織落實銀監會“約法三章”和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管好自己,帶好隊伍,廉潔從政,樹立形象。

(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六)完成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 監管事權和任務

第八條 銀監辦根據分局授權開展各項監管工作。

第九條 銀監辦按照分局年度工作要點,結合轄區實際,對監管任務逐項進行分解落實。

第十條 銀監辦按照銀監分局要求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事項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事宜進行初步審查,並提出初審意見。

第十一條 非現場監管

(一)銀監辦負責開展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工作,重點是開展對農村信用社及其聯社和郵政儲蓄機構非現場監管。

(二)銀監辦原則上不承擔金融統計信息系統報表彙總上報工作,可根據需要收集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報表資料,按照規定向分局報送分析報告。

第十二條 現場檢查

(一)銀監辦經銀監分局授權負責實施對轄區內合作金融監管機構和郵政儲蓄機構的現場檢查。針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採取監管措施,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按照有關規定,對違法違規行為及其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報分局實施。

(二)根據銀監辦工作需要,經分局授權後可開展轄區內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縣(市)支行的現場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處罰建議,報分局實施。

(三)銀監辦對需要進行的現場檢查項目,應填制現場檢查申請書,報分局領導審批同意後,憑申請書到辦公室領取現場檢查通知書。

第十三條 銀監辦要積極完成分局統一安排的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和專項調查任務,服從分局調度,積極派人蔘加分局組織的各項監管活動。

第十四條 對發現的風險隱患、違規違紀苗頭、上級批辦的信訪舉報問題以及直接受理的反映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個人的來信來訪問題,銀監辦有權按照有關規定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調查和取證,如有必要,報分局同意後開展現場檢查。

第十五條 對轄內非法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銀監辦要及時調查瞭解情況,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快速上報分局。

第十六條 突發事件處理

(一)銀監辦要認真落實重大突發事件發現、報告責任制。

(二)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突發事件後,銀監辦應對其作初步分析和判斷,並根據清償性危機、臨時流動性風險和突發災難性事故等事件性質,作出應急反應,迅速向分局報告;對於將引發系統性、地區性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要及時向分局主要負責人進行報告。

(三)銀監辦對突發事件需要人民銀行流動性支持和財政資金救助的,在報告當地政府和分局的同時,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當地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

(四)銀監辦在發現、報告風險的同時,要按照監管權限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的不同風險及其嚴重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處置。

第十七條  銀監辦要按照《信息百分考核暫行辦法》和分局重點調研課題,認真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工作,及時反映轄區銀行業監管、改革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第四章 其它工作和要求

第十八條 銀監辦工作人員由分局統一管理。分局負責各銀監辦的人員編制、人事檔案、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幹部任免、獎懲、職稱、考核等工作。

第十九條 分局監管部門對銀監辦的日常監管工作負有指導、監督、檢查的責任。分局辦公室為轄區內監管業務的協調部門,負責銀監辦日常辦公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條 分局除監管三科可直接向銀監辦佈置工作外,其他科室佈置工作由一名局領導統一協調安排。

第二十一條 銀監辦建立定期工作報告制度。每週五下午四時前向分局報送一週工作動態,反映本週工作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工作建議。對轄區發生的重大事項應隨時報告。

第二十二條 財務管理

(一)分局實行一級管理、一級核算的報賬制度。銀監辦每月定期到分局財會科辦理本月開支的審批報賬事宜。

(二)銀監辦的財務管理按照分局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三)銀監辦的業務週轉金主要用於電話費、郵電費、差旅費、交通費以及零星辦公用品購置,銀監辦主任負責對各項開支審核後,報分局財會科審批。

(四)各銀監辦要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努力降低監管成本,節約監管資源。

第二十三條 銀監辦黨支部要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堅持“一課三會”制度,在分局黨委和機關黨總支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好黨的各項活動。

第二十四條 銀監辦紀檢監察工作由分局紀委直接負責,在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及“約法三章”執行情況等方面,銀監辦要接受分局紀委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 銀監辦羣工團婦工作由分局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十六條 銀監辦的物品管理嚴格執行《運城銀監分局財產管理制度》,電子設備按照《運城銀監分局計算機管理制度》管理。

第二十七條 銀監辦工作人員開展監管工作要客觀公正,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依法辦事。要嚴格執行中紀委“四大紀律八項要求”、銀監會“約法三章”、《山西銀監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嚴格自律十項規定》和分局《監管人員行為準則》,切實做到依法監管,嚴肅紀律,強化約束,廉潔從業,轉變作風,正確履行監管職責,樹立“務實、高效、廉潔、勤政”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八條 銀監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規範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要嚴格執行請假、休假和外出報告制度,不得擅離職守。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運城銀監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