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如下考核細則。
一、思想表現(35分)
(一)、師德修養(10分)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按時參加政治學習活動,認真做好學習筆記。(2分)
2、遵守社會公德,遵守校規校紀。衣着得體,舉止文明,積極維護教師形象。(2分)
3、支持學校各項工作,及時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4分)
4、尊重學生,平等對待所有學生,不歧視辱罵學生,不允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2分)
(二)、工作紀律(25分)
1、遵守學校請假和出勤考勤制度,具體按制度執行。(15分)
2、遵守辦公紀律,上班時間不幹私活,不做與教學無關的事情。(3分)
3、按照課程表上課,不準私自調課,上課不準發生接打手機現象。(5分)
4、保持辦公室的衞生,備品擺放整齊,無丟失損壞。(2分)
二、教學工作(50分)
(一)、備課(15分)
1、超前一週做好所任學科的備課工作,教案及時規範。(14分)(教案的具體要求)
2、積極參加集體備課。(1分)
(二)、上課(10分)
1、能夠緊扣教學目標上課,重點、難點突出,在教學中滲透德育教育,所授課程無知識性錯誤。(3分)
2、教學設計條理清晰,結構合理,教學方法、手段先進,體現教師主導、學生主體的原則,板書規範。(4分)
4、教學基本功達標,教學語言準確,教態大方,應變能力強。(3分)
(三)、作業(8分)
1、作業設計精當、適量,書寫工整,作業本整齊。(3分)
2、批改及時、認真、準確、無少批、漏批、錯批等現象發生。(4分)
3、批語等級制,多使用激勵性語言,啟發性標誌。(1分)
(四)、效果(10分)
1、學生喜歡任課教師所教學科,學習積極性普遍較高。(1分)
2、學生全面掌握所學知識,通過學校抽檢學生掌握知識情況確定教學效果。(9分)
(五)、材料上交(7分)
1、按時上交學初各項計劃進度,期末的各項 總結。(1分)
2、聽課筆記符合上級教育部門規定的標準,書寫要規範。(3分)
3、及時上交學校佈置的各項材料。(2分)
4、及時上交突發、臨時性材料。(1分)
三、教研工作(10分)
1、積極參加教研活動,按要求準備充分,質量較高。(2分)
2、按時認真完成教研組佈置的教研任務,每學期撰寫一篇教研論文。(2分)
3、積極參加各種聽評課活動,研討活動,業務學習,並做好記錄。(2分)
4、每學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聽課活動不少於10節。(2分)
5、做好“後進生”轉化工作,分析原因制定對策,工作手冊有體現。(2分)
四、專業發展(5分)
1、學歷達標。(3分)積極參加自學,函授學習,學歷達到上級規定標準,並能逐步提高。
2、繼續教育。(1分)積極參加本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堅持個人自學專業知識與培訓相結合,掌握最新教學方法,在教學方面有創新。
3、教師掌握現代化教學手段,能夠應用多媒體教學。(1分)
五、加分
1、每學期出一節示範課或者觀摩課加1分。
2、期末考試成績及格率達到100%的加2分,較上次期末成績提高的加2分。
3、有科研成果發表、獲獎的,國家級加3分,省級加2分,總局級加1分。
4、獲得本年度林業局級和教育部門先進個人的加1分,管局、總局級的加2分,省級的加3分。
5、為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加2分。
重點工作考核細則2第一條 為規範市局績效考核中的市局科室重點工作量化考核,根據《濱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20xx年度績效考核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市局科室牽頭重點工作考核,主要是市局工作要點或省局對口處室部署的重要專項工作任務分解到各科室、單位的便於量化的任務;以及市局各科室制定的本科室、本單位年度工作要點中便於量化的任務。市局科室牽頭重點工作考核項目由市局各科室、有關直屬單位提出,報領導小組研究批准並設定具體分值。
第三條 市局科室重點工作考核項目的設定:
(一)對各縣區局(包括三個分局籌備辦)的市局科室牽頭重點工作考核項目,由市局有關科室、直屬單位分別提出考核項目、考核細則,報考核辦,由考核辦彙總後提交領導小組審批確認,批准下發。市局各科室、直屬單位提出的考核項目以每項100分設置分值,由考核辦按考核辦法確定的權重換算計入總分。
(二)市局各科室、各直屬單位自行提出本科室、單位的科室重點工作考核內容,並提出具體量化考核指標、分值和評分標準,形成本科室、單位《市局科室重點工作量化分值表》初稿,經分管領導審核後提交考核辦。《市局科室重點工作量化分值表》按100分設置分值,按權重計入總分。考核辦對各科室、直屬單位提交的《市局科室重點工作量化分值表》彙總後,提交領導小組審批確認,並予以公佈。
(三)上級部署的重大專項工作分解到各科室、直屬單位的便於量化的任務,將在半年和年終考核前,由有關科室、單位提出,經考核辦報領導小組審定後補充到對市局科室重點工作的考核細則中,並會商有關科室、單位重新設置分值權重。
第四條 各科室、直屬單位在草擬《市局科室重點工作量化分值表》時,應認真研究確定“考核內容”,突出主要職責和重點工作,防止輕重顛倒甚至避重就輕;要科學合理設定“考核指標”、“分值”和“評分標準”等項目,避免採用過於宏觀或模糊的表述,防止對類似工作內容的重複列舉和多項拆分,使《市局科室重點工作量化分值表》充分體現主要工作績效,確保考核操作切實可行。考核指標設置應可測量、可比較。要通過明確工作完成時限、具體的完成標誌或成果,規定工作完成的具體階段、數量要求或百分比例等方法,儘可能地量化績效考核指標。
第五條 市局科室牽頭重點工作考核,由年初設定考核項目的市局科室或直屬單位按照考核細則進行考核,分半年和年終兩次進行,取兩次考核的平均分值計入總分。考核得分情況提交市局考核辦,由考核辦彙總後報領導小組批准確認。
第六條 市局科室重點工作任務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確需調整的,各科室、直屬單位應在年終考核開始前及時向考核辦提出書面申請並説明理由,考核辦初審後報領導小組審批方可調整。
第七條 本細則由考核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