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電腦城購買一台電腦資金不足,向張三借到人民幣現金貳仟(¥2017.00)元整,經雙方協商一致按
照工商銀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計息,並約定於2017年12月30日前本息一併歸還完畢,空口無憑,特立此據。
此據
借款人:李 四(蓋章)
擔保人:王麻子(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