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條據 > 辦法

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

欄目: 辦法 / 發佈於: / 人氣:1.69W

大街上、電視上是不是都很多廣告呢?你可知道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不知道沒關係,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享關於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希望大家喜歡!

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公益廣告事業發展,規範公益廣告管理,發揮公益廣告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廣告,是指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傳播先進文化,樹立正風正氣,倡導良好道德風尚,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非營利性廣告。

旨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範道德行為、弘揚優良傳統、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宣傳遵守法律法規、維護人民健康安全等方面內容發佈的廣告,均屬本辦法所稱的公益廣告。

發佈政務信息、服務信息等各類公共信息以及專題性宣傳片等不屬於本辦法所稱的公益廣告。

第三條 國家鼓勵、支持開展公益廣告活動。

引導、鼓勵單位和個人以資金、技術、勞動力、智力成果、媒介資源等方式參與公益廣告宣傳。

各類廣告發布媒介均有義務刊播公益廣告。

第四條 公益廣告活動在中央和各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指導協調下實施。

工商部門履行廣告監管和指導廣告業發展職能,負責公益廣告工作的規劃和有關管理工作。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媒體公益廣告製作、刊播活動的指導和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互聯網管理部門負責基礎電信企業和互聯網企業公益廣告製作、刊播活動的指導和管理。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公共交通運載工具公益廣告刊播活動的指導和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市户外廣告設施、建設工地圍擋、風景區公益廣告刊播活動的指導和管理。

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應當積極做好公益廣告有關工作,涉及本部門職責的,應予支持。

第五條 公益廣告應當保證質量,內容符合下列規定:

(一)價值導向正確,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要求;

(二)體現社會公共利益;

(三)語言文字規範;

(四)藝術表現得當,文化品位良好。

第六條 公益廣告內容應當與商業廣告內容相區別,商業廣告中涉及社會責任內容的,不屬於公益廣告。

公益廣告禁止出現商品或商業服務名稱、商標標識、聯繫方式以及任何與宣傳、推銷商品或商業服務有關的內容。

公益廣告中出現企業名稱的,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

第七條 鼓勵守法經營的企業通過冠名等方式參與公益廣告活動。

企業冠名的公益廣告可以標註企業名稱,但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商品或服務的名稱,以及與宣傳、推銷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內容,包括單位地址、網址、電話號碼、其他聯繫方式等;

(二)平面作品標註企業名稱的面積超過版面1/5;

(三)音頻、視頻作品顯示企業名稱的時間超過5秒(或總時長1/5),使用標版形式標註企業名稱的時間超過3秒(或總時長1/5);

(四)企業名稱中的字號與該企業及產品、服務商標名稱相同時,單獨使用企業名稱字號或者以特殊設計的辦法突出企業名稱字號;

(五)出現的企業名稱足以使社會公眾降低了對公益廣告內容的感受和認知,以及其他變相設計、製作商業廣告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視為商業廣告。

第八條 公益廣告稿源包括公益廣告通稿、公益廣告作品庫稿件以及自行設計製作稿件。

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統一向社會發布公益廣告通稿作品,各類廣告媒介均有義務刊播。

公益廣告主管部門建立公益廣告作品庫,稿件供社會無償選擇使用。

單位和個人自行設計製作發佈公益廣告,公益廣告主管部門應提供指導服務。

第九條 廣播電台每套節目每日公益廣告播出數量不少於6條(次);電視台每套節目每日公益廣告播出數量不少於10條(次)。其中,廣播電台在6:00至8:00之間、11:00至13:00之間,公益廣告播出數量分別不少於2條(次);電視台在19:00至21:00之間,公益廣告播出數量不少於4條(次)。

中央報紙日常版面16版(含)以上的,每月刊登公益廣告總量不少於8個整版;日常版面少於16版多於8版的,每月刊登公益廣告總量不少於6個整版;日常版面8版(含)以下的,每月刊登公益廣告總量不少於4個整版。省(區、市)和省會、副省級城市黨報、晚報、都市報日常版面12版(含)以上的,每月刊登公益廣告總量不少於6個整版;日常版面12版(不含)以下的,每月刊登公益廣告總量不少於4個整版。其他各級黨報、晚報、都市報和行業報,每月刊登公益廣告總量不少於4個整版。

時政類期刊每期至少刊登公益廣告1個頁面;其他大眾生活、文摘類期刊,每兩期至少刊登公益廣告1個頁面。

政府網站、新聞網站、經營性網站應當在首頁固定位置宣傳展示公益廣告,並運用其他多種方式傳播公益廣告。

基礎電信企業要運用手機媒體及相關經營業務經常性刊播公益廣告。

第十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運用各類社會媒介刊播公益廣告。

機場、車站、碼頭、影劇院、商場、賓館、商業街區、城市社區、廣場、公園、風景區等公共場所的廣告設施或其他適當位置,公交車、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廣告刊播介質或其他適當位置,適當地段的建築工地圍擋、景觀燈杆等構築物,均有義務刊播公益廣告通稿作品或經主管部門審定的其他公益廣告。此類場所公益廣告的設置發佈應整齊、安全,與環境相協調,美化周邊環境。

工商、建設、民政等部門支持、鼓勵、引導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商品包裝或標識、地點名稱、企業名稱、建築設計、傢俱設計、服裝設計等日常生活事物中,合理融入公益廣告理念,傳播中華文化,弘揚中國精神。

第十一條 支持和鼓勵在生產、生活領域增加公益廣告設施和發佈渠道,擴大社會影響。

有關部門編制户外廣告規劃,應當規劃一定比例公益廣告空間設施。發佈廣告設施招標計劃時,應當將發佈一定數量公益廣告作為前提條件。

第十二條 公益廣告主管部門應制定並公佈年度公益廣告活動規劃。

公益廣告發布者應於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將上一季度發佈公益廣告的情況報當地工商部門備案。廣播、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站等還應當將發佈公益廣告的情況分別報當地新聞出版廣電、工業和信息化、互聯網管理部門備案。

工商部門對廣告媒介單位發佈公益廣告情況進行監測和檢查,定期公佈公益廣告發布情況。

第十三條 發佈公益廣告情況納入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文明網站創建工作測評。

廣告行業組織應將會員單位發佈公益廣告情況納入行業自律考評。

第十四條 公益廣告設計製作者依法享有公益廣告著作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應依法使用公益廣告作品,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使用。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有關職能部門對其批評、勸誡,責令改正,有權機關可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 月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