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同志,在我單位任職務,特此證明。
單位全稱(蓋章)
19年月日
附:該代表人住址:
電話:
注: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頒佈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佈日期: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