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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用租房合同格式

欄目: 租賃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36W

房屋租賃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見現象。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需要注意幾點,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商業用租房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商業用租房合同格式
商業用租房合同範文一

出租方(甲方):姓名 電話

承租方(乙方):姓名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訂立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庫房出租給乙方。該庫房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甲、乙雙方商定的第一年 元的租金標準,交清 個月的房租費用 元(大寫: 元整)第二年租金根據當年市場價格的漲跌經雙方協商約定。

四、如房屋出現重大險情或自然災害、不可抗拒因素等,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便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否則,造成人員、財產損失,後果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不得在租用該庫房內堆放超負荷的物品。否則,造成房屋構件損壞,後果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不按合同如期交清租金,甲方有權將該商業用房(門面房)收回,令乙方搬出並交清所欠租金,水、電費用。

七、乙方在租用期內,必須按相關部門的要求,按時結清水、電等費用,並於租用期結束前一個月告知甲方是否續租。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租用期滿,雙方交接清楚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書》系甲乙雙方自願協商簽訂,與任何第三者無任何經濟與法律關係。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年 日

商業用租房合同範文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商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月。租金按 〔 〕 結算,由乙方於 交付給甲方。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權屬清楚。

2、甲方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之前,負責水、電到位,但乙方需要改裝及增加容量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租賃期間:

甲方負責房屋保險及房屋税費,乙方負責房內財產保險。

第七條 乙方義務:

1、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屋內的所有活動均能合乎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無任何違法行為。

2、乙方應按合同之規定,按時支付租金。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變所有租賃的結構,乙方不得將所租賃房屋整體轉租給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部分轉租,須通知甲方參與並同意,轉租人不得再轉租。

4、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全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存在危險品及國家規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租賃期間,甲方承擔租賃房屋結構的維修,保養。

第八條 終止及解除規定:

1、在租賃期內加以雙方均不能提前終止合同,加以雙方任何乙方提前終合同,均構成違約。

2、在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及時將房屋交還給甲方,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房屋的裝飾、拆除後無法保證完整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並有權拒絕乙方的任何要求。

第九條 違約的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未按照合同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合同終止,則視為違約,違約金雙方約定為伍萬元整;同時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房內的裝飾、拆除後無法保證完整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並有權拒絕乙方的任何要求。

2、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未果,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房屋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澇、戰爭)及房屋拆遷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相不承擔責任。如乙方管理不到位,造在的火災及人為損壞房屋,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屋內的所有活動不合乎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與甲方無關,甲方有權隨時收回房屋,要求賠償所受經濟損失。

第十條 其它條款: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照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合同規定索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3、本合同連附件共____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由同等法律效力,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業用租房合同範文三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為法人單位的,填寫該欄)

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為自然人的,填寫該欄)

通訊地址: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用甲方商業用房的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於深圳市 號房屋(以下簡稱出租房屋)(見附件一:商業用房租賃範圍平面示意圖)出租給乙方。乙方亦同意租用上述出租房屋。該出租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包括乙方應分攤的附屬通道、公共設施部分的面積)。

(二)甲方按出租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現狀出租,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到現場查看或瞭解並同意按出租房屋及附屬設施現狀承租。如出租房屋內部已存在裝修(如抹灰、油漆、地磚、吊頂、其他隔牆、水、電等等),由乙方決定繼續使用或進行重新裝修。如乙方決定繼續使用,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乙方負責維修和承擔責任,甲方不負責維修,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決定重新裝修的,可由乙方自行處理,但原配置的空調、電梯、消防等設備設施應交由甲方處理。

(三)本合同項下之出租房屋僅可作 用途使用,乙方須依法經營,在開業前獲得必要的建設、消防、環保、衞生、工商等政府部門的書面核准文件及證照,以保證出租房屋的規劃功能及其配套使用,並有義務在開業前向甲方提供有關書面核准文件和證照的複印件。上述核准文件及證照如有變更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變更後書面核准文件及證照的複印件。乙方將出租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報批手續,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四)本合同僅為房屋租賃的約定,如因建設、消防、環保、衞生、營業執照等問題導致乙方無法開業或營業,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如乙方確因建設、消防、環保、衞生等部門的原因造成無法開業或正常營業的,乙方可提前一個月向甲方申請解除本合同,乙方如已對出租房屋進行了裝修的,該裝修所產生的費用甲方不予任何補償。乙方應當在結清房租及其它費用的同時將出租房屋交還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相關約定處理。

第二條 房屋租賃期及其他相關起止日期

(一)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包括首尾兩天。

(二)租賃期限屆滿後,甲方不再與乙方續簽租賃合同,甲方收回該出租房屋,重新進行公開掛牌競價招租,乙方同意提前做好相關準備,並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屆滿後辦理退房手續。在公開掛牌競價招租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作為出租房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房屋交付日: 年 月 日。

(四)免租金裝修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施工的期限。在該期限內,乙方應承擔除租金外的房屋用水、用電、管理費、政府部門因乙方使用房屋而收取的一切費用及乙方對出租房屋造成損壞需維修的費用。如免租金裝修期在6個月以上(含6個月),在乙方正式向甲方交納三個月租金後,方可申請解除合同,否則甲方有權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五)租金起計日: 年 月 日為開始計算乙方應支付租金的日期。自該日起,不論乙方是否正式使用出租房屋,均應當支付房租。但,若甲方逾期交付出租房屋,則起租日也按逾期交付的天數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但,不論甲方是否逾期交付出租房屋,若乙方提前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出租房屋開始經營活動、辦公,則以乙方提前使用出租房屋的日期為正式起租日,從即日起開始計算房屋租金。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一)租金

1.在本合同租期內,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該出租房屋租金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每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小寫 元)整。

2.在本合同租期內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該出租房屋每一租賃年度的月租金在上一租賃年度月租金的基礎上按 %上漲,並由甲方直接調整租金。

(二)其他費用

甲方負責支付房屋租賃涉及的税賦等相關費用;乙方負責支付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衞生費及從事經營活動應繳納的税費等相關費用。政府部門因乙方使用房屋而收取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

租賃期間,乙方應按下列方式之一於每個日曆月的首十日支付當月租金:

1.現金形式。應付至設於蓮花二村蓮花大廈一樓的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下稱租賃中心);

2.銀行劃款代收、支票或銀行轉賬等方式。應付至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開户行:建設銀行蓮花山支行;帳號:4420xx014),銀行劃款代收、轉賬憑證及支票應註明收款單位“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用途”或“備註”欄應註明“ 號房屋 年 月租金”。如甲方的開户行和帳號變更,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五條 租賃保證金

(一)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上述第四條約定方式之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小寫 元)整作為本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後向乙方開具收據。該租賃保證金將作為乙方切實按本合同規定履行自身義務的保證。

(二)本合同終止時,如乙方已把本合同規定應付的所有租金及其它款項支付完畢,也沒有對出租房屋造成損壞而未修復的情況,則待進行出租房屋清點記錄並完好交還給甲方後,乙方即可辦理退房及退租賃保證金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接和使用

(一)甲方按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現狀交付乙方使用。

(二)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出租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

(三)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建設、安全、消防、治安、環保、衞生等管理規定或標準使用出租房屋,並有責任保證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

(四)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產生超過環保標準的噪音及其它污染。

(五)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六)乙方不得擅自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或改變出租房屋結構,不得擅自改變出租房屋使用用途。

(七)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以發佈招租信息及其他任何形式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或允許他人使用。乙方經營所需證照的負責人與簽訂本合同的承租人(單位)須一致(品牌連鎖店除外)。

(八)乙方在出租房屋的使用過程中,應按照下列條款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

2.嚴格按照《商業用房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責任書》中承諾的所有內容開展承租經營行為;

3.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

4.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產生安全隱患,安全生產責任人應及時整改直至消除隱患;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乙方將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九)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內明火做飯(租賃用途為餐飲項目的除外)、燃燒香燭、搭建閣樓,不得存在屋內留人住宿、倉儲等違反消防法規的“三合一”或“多合一”情形,不得亂拉亂接水、電、氣等管道線路,不得超負荷用電、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違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化學用品,不得佔用或阻塞公共通道和公共場所,不得遮擋、佔用、封堵消防設施設備及消防通道、安全疏散出口,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十)乙方在對出租房屋的使用過程中,因乙方及其僱員或僱請的工人傾倒物料進入公共水渠、洗手盆、廁所及其它排水、排污設施,導致其受腐蝕、阻塞或損壞所引起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乙方需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須向甲方書面申報並提交裝修設計圖,經甲方同意後,再由乙方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辦理裝修報建手續,並由乙方報送消防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審批,方可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由此產生的報建、送審及其他費用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在進場裝修期間,乙方及其裝修承包商應遵從甲方及出租房屋所屬屋村管理處的指導和管理。

(十二)乙方需對出租房屋現有配備的水電設施進行改造、升級、增容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搬離出租房屋時不得拆除前述的水電設施。

(十三)乙方在裝修時,對有防水要求或設置有給水、排水設施的,須嚴格按防水施工規範實施,並經甲方和屋村管理處查看後方可做隱蔽工程。如防水工程在隱蔽工程完工後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乙方負責維修和承擔相關責任。

(十四)乙方需要在出租房屋內自行安裝空氣調節系統,安裝前須事先獲得甲方和出租房屋所屬屋村管理處核准。

(十五)乙方需要在出租房屋外牆安裝或設置廣告招牌的(在條件允許情況下),須事先獲得甲方和有關部門及屋村管理處的審批同意,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乙方擅自在出租房屋外牆設立招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或拆除,如乙方拒不拆除,甲方可派人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出租房屋原已設置的廣告招牌,由乙方決定是否繼續使用,決定繼續使用的,其維修和維護及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決定不使用的,由乙方負責拆除。廣告招牌在設立、使用或拆除過程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作為廣告招牌的所有人和使用管理人,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

(十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對乙方的裝修,改造、升級、增容後的水電設施及招牌設置等不作任何補償。

第七條 房屋維修和維護

(一)甲方負責或配合相關單位對本項目的主體結構安全進行維護,負責或配合相關單位對非因乙方過錯導致的牆體開裂及滲漏水進行維修。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現上述維修問題,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危害和損失的擴大。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在造成損失後48小時內報甲方查驗並確認,之後申報損失的,甲方一概不予認可,而且,甲方只對直接的財物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不對乙方的營業損失、水電消耗、員工工資支付、物業管理費支付等間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出現上述維修問題,乙方不按前款規定及時通知甲方,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出現危害和損失,而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失或損失擴大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乙方負責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約定以外的出租房屋及其設施的維修和維護,並承擔維修和維護費用。

(三)乙方未履行出租房屋及其設施的維修和維護責任,造成相鄰用户損失的,乙方須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的,由甲方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遇緊急情況,且未能及時聯繫到乙方的,在未事先通知乙方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

(四)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相關單位對公共設施進行維修需乙方配合或協助的,乙方須積極配合和協助。如乙方不配合、不協助甲方或相關單位的維修工作,甲方有權採取或配合相關單位採取包括停水停電或強行進入室內等強制措施進行搶修,避免擴大損失。因乙方不配合、不協助甲方或相關單位的維修工作,導致公共設施或相鄰房屋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1.乙方不交租金兩個月的;

2.乙方所欠各項費用(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合計超過兩個月租金數額的;

3.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乙方不承擔維修和維護責任致使出租房屋或其設施嚴重損壞,或經甲方代為維修後,拒不承擔維修費用的;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私自拆分、私自分隔或改變出租房屋結構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對相鄰房屋或公共設施進行維修和維護的;

7.乙方在出租房屋內、外或通過網絡、電視、電話、報刊等媒體及房屋中介發佈出租房屋招租信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轉租房屋的;

8.甲方交付出租房屋後,除正常裝修外,乙方超過三個月不使用出租房屋的(僅用於登記商業主體註冊地址的視為未使用);

9.乙方及其僱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並經計劃生育部門提請處理的;

10.乙方經營所需證照的負責人與簽訂本合同的承租人(單位)不一致的(品牌連鎖店除外);

11.乙方在未取得建設、消防、環保、衞生、工商、税務等政府職能部門的核準文件和營業證照之前經營的;

1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超過環保標準的噪音或污染,經書面通知不整改的;

13.乙方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14.乙方違反安全生產、消防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不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或消防隱患,經書面通知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致使發生安全生產或消防事故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1.甲方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兩個月以上;

2.甲方違反本租賃合同約定,使乙方無法按約定用途使用出租房屋。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甲方。已佔用房屋的,應及時遷離出租房屋。

(三)乙方拖欠租金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拖欠金額乘以拖欠日乘以萬分之五。

第九條 退租與經營項目變更

(一)合同期內,乙方如需提前退租,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並繳清當月租金、結清相關費用後方可退租。乙方未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申請或申請未獲甲方同意而提前退租的,除繳清應繳納的租金和結清相關費用外,還須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租金數額的違約金。

(二)合同期內,乙方如提出變更經營項目申請的,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且合同剩餘有效期須保證在一年以上。乙方申請變更的經營項目須符合建設、消防、環保、衞生、工商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甲方對本出租房屋經營項目設置的要求。經甲方同意變更的,在本合同剩餘有效期內進行變更。

(三)乙方在承租期間有違約情形的,提出變更經營項目申請時,甲方不予受理。

第十條 合同終止(解除)

(一)因乙方違約,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後十日內,結清出租房屋租金及其他應由乙方繳納的費用後,辦理退房手續,並騰空出租房屋。

(二)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乙方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後十日內,結清出租房屋租金及其他應由乙方繳納的費用後,辦理退房手續,並騰空出租房屋。

(三)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辦理退房手續和未在規定時限內搬出出租房屋的,甲方可以採取加裝門鎖、停止水電氣供應等必要措施收回出租房屋,並可將出租房屋內所有物品(包括裝修、空調等其它設施設備或物品)在公證機關公證下予以提存。提存滿3個月乙方未領取的,視為拋棄物,由甲方處置。

(四)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遲延交還出租房屋的,甲方有權就逾期返還出租房屋期間,按照合同終止(或解除)前的月租金數額的雙倍向乙方收取房屋佔用費。如果房屋佔用費仍不足以彌補甲方經濟損失的,對不足部分甲方仍有追討的權利。

(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可自行拆除其對出租房屋加裝的可移動的附屬設施,但拆除時不得損壞出租房屋的原有設施、牆體等,並須恢復原狀;但對於乙方在裝修時加裝的固定的裝飾物,乙方不得拆除,該裝飾物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即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颱風、地震、水災等);

(二)政府決定徵用、收回、拆除、改建、擴建、改造、裝修租賃房屋的;

(三)城市建設施工或城市基礎設施改造施工的。

第十二條 管理部門

甲方授權租賃中心負責本合同內容的執行,並負責房屋日常租賃管理事務工作。 第十三條 通知及送達

(一)甲方或租賃中心發給乙方的每一份通知、函件及其他法律文書可通過以下任一種方式送達:

1.派人送至出租房屋;

2.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形式寄至出租房屋;

3.張貼於出租房屋門上;

4.張貼於出租房屋所在小區的公告櫥窗內。

乙方發給甲方或租賃中心的每一份通知、函件及其他法律文書可在甲方辦公時間派人送至租賃中心保障房業務辦理大廳。

(二)通知、函件及其他法律文書有效送達的日期以以下方式確定:

1.派人送交的,簽收當天視為有效送達;

2.通過特快專遞寄出的,在投寄日(以郵戳為準)後的第三天視為有效送達;

3.通過掛號信寄出的,在投寄日(以郵戳為準)後的第七天視為有效送達;

4.通過張貼於出租房屋門上和出租房屋所在小區的公告櫥窗內的,張貼後的第三天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四條 “年、月”的定義與解釋

(一)“年”:本合同中的“年”如未明確指明為某一年,則指自起租日之月、日計,向後推算,滿12個月為一年。

(二)“月”:本合同中的“月”,如未明確指明為某一年的某一月,則指自起租日起計,向後推算,滿30日為一月,若按此方法計,滿30日後為當月的31日,則該31日也計入該月,少於30日的月份也按一個月計算。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由雙方蓋章、簽署後生效。

(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意協商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依法仲裁。

(三)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附頁之補充條款或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對本合同修改的部分,則以附頁的補充條款或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合同登記備案機關各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商議的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