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原合同增加板房(增加配套項目、增補材料或續租)簽訂 此補充協議、此協議其他條款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名稱 崑山市光電產業區 原合同號
二、項目地點 崑山開發區微山三路路北,蓮溪路西側
四、補充説明 地樑 2500元,視現場情況確定..
五、付款方式: 完工後一次付清
六、主體板房租售以外的其它配套項目,在雅緻公司收到款項後提供相應的板房服務業務發票。
七、本協議一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居間方):
鑑於乙方已實地勘察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的情況,查驗甲方提交該房屋相關的手續、合同和證件,明確熟知該房屋的權屬情況,且丙方已為甲乙雙方提供了居間服務,為充分保護三方的合法權益,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訂立本補充協議,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針對坐落於 之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買賣及相關事宜所簽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居間服務合同》和《委託協議》作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 價款組成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該房屋交易中甲方總房價款(不含税,即淨得房價款,下同)為人民幣: (¥ 元整)。
2、甲方承諾房屋內裝飾裝修保持原狀,廚房和衞生間的固定設施一併包含在總房價款(不含税)之內,在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時一併轉移和交付。
第二條 房款支付方式及房屋交付
1、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整(¥ 元整), 甲方須同時出具同等金額的定金收到證明,該定金在交易中自動轉為首付款的一部分。
2、甲乙雙方均同意於 年 月 日當天與銀行面籤,面籤當天乙方將首付款 元整(¥ 元整) 以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甲方須同時出具同等金額的首付款收到證明;
3、甲乙雙方均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後二日內把房屋交付給乙方,於交房當日自行辦理物業交割,丙方陪同。在房屋交付前發生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以後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等相關費用。
4、以上事項若任何一方拖延辦理,每延期一日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伍佰元整的違約金(延期在30日內),若延期超過30日,則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四條賠償標準執行。
第三條 税費的承擔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交易中產生的全部税費(包括本交易履行過程中因政策調整而須繳納的新增税費)由乙方承擔,由承擔方直接向主管機關繳納。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如果因甲方提供的相關房屋產權手續、合同或相關產權過户手續不真實、不完整、無效或房屋被查封等,導致房屋產權無法過户或無法領取新的產權證;或者在簽訂本協議後,甲方不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或者在簽訂本協議後,甲方提高房屋交易價格;或者甲方將房屋出售給第三方的情形,均為甲方違約。
若甲方違約,則應在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相當於房屋總價款的20%數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丙方收取乙方的所有費用不予退還,由甲方直接賠付乙方。
2、乙方的違約責任
如果因乙方提供的個人證件不完整、不真實或無效,從而導致房屋產權無法過户;或者在簽訂本協議後,乙方不購買該房屋的情形,均為乙方違約。
若乙方違約,則乙方應在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相當於房屋總價款的20%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向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抵頂違約金,多退少補;丙方收取乙方的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其他
1、在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證件真實有效、現行政策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積極配合,丙方協助雙方交易順利完成。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居間服務合同》和《委託協議》發生衝突,均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受委託人: 受委託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居間方):經辦人: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出售方(甲方):
買受方(乙方):
居間方(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所簽訂的關於 之房產買賣事宜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作如下補充: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房款為¥ (大寫: ),現乙方已支付甲方房款¥ (大寫: ),剩餘房款¥ (大寫: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於甲方辦理房屋過户(過户日期為: )之日起5日內支付給甲方。
2、逾期付款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總房款0.5%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款的35%。甲方有權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於賠償金部分的價款,餘款返還乙方,已付款不足賠償金部分的,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支付。
3、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補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之前雙方所籤協議有所衝突,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出售方(甲方)簽章:
買受方(乙方)簽章:
居間方(丙方):
年 月 日
甲方﹙出賣 人):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車庫或儲藏室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於該房屋的陽台、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衞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為: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款的調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幣 萬元;大寫
第二期: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付款 萬元,大寫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 萬元,大寫 。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於 年 月 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於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3、甲方應在 前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税費,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
第八條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
第九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所有權按的轉移時間。
第十一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二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 份,乙方留執 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願意將常德市橋南鑫麟燈飾城9號門面一間三層租給乙方經營燈飾城。
一、租期為伍年(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3月20日),第
一、二年租金不漲,租金為叁萬玖仟元,此後租金漲幅每年不超過叁仟元。
二、付款方式:每年一次性付清。
三、本房如政府要辦理出租證的話,甲方應提供有關房屋的證件,費用由乙方支付(不包房產證、土地證等房屋產權證),費用由乙方支付。其它的一切税務和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承擔。
四、本房的內牆由乙方自己裝修,但是資金來源與甲方無任何關係。期滿後乙方如果續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房屋。
五、乙方有權轉讓,但須徵得甲方同意。
六、本房在經營期間不得經營違法亂紀,注意防火、防盜,如有發生,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七、本房在裝修期間如需改動,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改動。
八、合同期滿,房屋如有損壞乙方照價賠償或修復原樣。
九、雙方如有違約,違約方負責對方的經濟損失。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付款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