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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精選24篇)

欄目: 運輸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8W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1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精選24篇)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給甲方管理

船 名: 曾用名: 主機功率:

船舶種類:貨輪 建造日期:

總長: 型深: 型寬: 總噸: 淨噸: 載重噸:

二、船舶安全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航海交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及執行情況,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5、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台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安全管理費的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7、其他責任:負責船舶的設備更新及船舶修理。

五、雙方關於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委託管理期間,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 萬/年的委託經營管理費,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次年管理費待一年期滿之日一次性支付,若委託人15天內未支付管理費,受託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對委託人作違約處理。委託人應將船舶保險費、税費、航政規費及委託人認定應付的有頭費用按受託人規定的期限及時交至指定銀行賬户,由受託人按期支付,並在支付後及時結算。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該委託經營管理的船舶,在甲方經營管理期間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由乙方對該船的實際價值及經營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利潤和保險賠償款等應得的所有合法利益先予承擔,對上述利益不足補償部分的損失由甲方依法承擔。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該船實行公司內部單船核算,經營費用由乙方支付,營業利潤歸乙方所有。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約定條款,若有違約,除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外,還應處以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

九、其他約定

1、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轉讓該合同。

2、委託期間,委託人有權轉讓該船舶,但須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受託人,雙方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由此造成的經營損失由委託人承擔。

3、遇有政策變動和本合同未盡事宜,待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主管部門申請仲裁或訴諸人民法院。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水路運輸許可證》編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監護人)

為進一步加強廣元制樑場生產區和宿舍區的安全管理,加強職工家屬在樑場期間職工未成年子女的安全管理,確保樑場安全生產順利進行,防止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職工未成年子女在廣元制樑場的安全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監護人)對子女在廣元制樑場期間負有全權監護責任。

二、乙方(監護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廣元制樑場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子女進入施工作業區,如私自進入施工區,樑場一經發現,將立即對其清理出場,並對其監護人進行經濟處罰,如發生事故與制樑場無任何關係。

三、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不玩危險物品,不做危險性遊戲。不玩火,遠離火源,安全使用蚊香,避免火災發生。

四、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安全用電,不私拉亂接電源線。

五、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不爬高,不到河邊、水塘、消防池等地玩耍、游泳。

六、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不打架鬥毆、不與社會上不良青年來往,不參與違法犯罪行為。

七、做好監護人的職責,全力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乙方如違反廣元制樑場安全管理規定,甲方有權拒絕其繼續居住。乙方對發生的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九、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所屬 ,委託甲方進行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按NSM規則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協商雙方協議如下:

一、代管總則

1、乙方有一艘貨船,船名 ,載重噸 ,淨噸/總噸 ,船長/型寬 ,主機型號/主機功率 。根據有關強制性規定,乙方願意將船舶交給甲方代管,經營權屬 ,船舶所有權屬 ;甲方願意接受代管。

2、當船舶安全和防污染與生產、經營、效益發生矛盾時,甲、乙雙方均應當堅持安全第一和環境保護原則。

3、甲方同意承擔《國內安全管理規則》所規定的所有責任和義務。

4、在不妨礙船長履行其職責並獨立行使其權力的前提下,甲方對處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事務具有最終決定權。

5、甲方負責辦理船舶涉及SMS的有關手續,但辦理時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6、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際國內有關的法規、法令。

7、甲方將代管船舶納入體系管理,進行必要的培訓,並負責代管船舶取得並能維持“安全管理證書”、代管船舶的體系維護和有關審核費用均由乙方負擔。貫徹落實SMS和海務、機務、船員管理工作的主管,負責督促、檢查船舶執行安全管理活動情況。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貫徹落實代管船舶的海務、機務、船員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人、財、物等資源支持,確保船舶實施SMS。

二、營運管理

甲方:

1、全面負責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2、做好船舶通訊聯絡工作,保持船岸通訊暢通。

3、及時瞭解船舶動態,溝通船岸信息。

乙方:

1、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符合NSM規則要求的“安全管理體系”。

2、協助甲方做好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3、負擔辦理船舶保險和油污損害民事保險的費用。

三、船員管理

甲方:

1、負責船舶的配員及船員管理,確保為船舶配備合格、持證、健康的船員。

2、根據SMS的要求負責船員的有關培訓工作。

3、負責船員的調配工作,確保派上船的船員應是合格、持證、適任、健康的船員。

乙方:

1、協助甲方做好船員管理工作。

2、負責落實甲方船員人事調配安排,並協助做好上、下船員的遣送工作。

3、辦妥船員有關保險,負責對傷、病船員醫療管理及善後工作。

4、承擔為推進SMS所需的各種培訓費用(包括旅差費、培訓費及培訓資料費等)。

四、海務管理

甲方:

1、負責在船舶落實SMS文件要求的海務工作。

2、定期深入船舶,按SMS要求指導、監督檢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執行情況,檢查督促船長、駕駛員等嚴格執行安全航行規則和操作規程。檢查航海日誌和其他有關記錄簿,要求齊全、達到規範化。並定期考核船長、駕駛員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技術業務水平,建立船長的技術檔案,對上述人員任免、晉升、調配從技術精力上提出建議。

3、按SMS制定船舶海務工作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檢查船舶駕駛系統安全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對船舶提出的技術疑難問題進行研討、組織攻關,並及時給予指導、協助船舶確保安全。

4、負責船舶霧航、防抗台、防禦大風浪、防凍、防火、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的佈置、指導和監督檢查。

5、負責代管船舶圖書資料及航海通告的訂購,並負責落實船舶航海圖書資料的發放、配備、修正、保管等工作的監督檢查。

6、負責海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上報工作,並實施有關的糾正措施,協助船舶總結經驗教訓,制訂預防措施。

乙方:

1、協助甲方做好船舶全面落實SMS文件中有關海務方面的規定。

2、協助將甲方核定訂購的有關航海圖書資料及時送船。

3、颱風期間及船舶發生緊急情況,乙方主要領導應隨時保持與甲方的聯繫,提供相關信息情報,貫徹落實甲方各項指令。

五、機務管理

甲方:

1、負責代管船舶推行實施NSM規則中有關機務安全要求規定,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機關的有關法律、法令、規定和方針政策。保證代管船舶按有關規定、標準對船舶設備提出的技術要求安全運行。

2、落實公司SMS文件的有關規定,負責對代管船舶及其設備的維護保養的指導、安全和正常運轉的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保持船舶適航狀態。節約開支,降低生產成本,努力為代管船舶提供優良服務。

3、經常深入船舶,按SMS要求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執行情況,檢查督促輪機長、輪機員、電工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檢查輪機日誌和其他有關記錄簿,要求齊全、達到規範化。並定期考核輪機長、輪機員、電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技術業務水平,建立輪機長的技術檔案,對上述人員的任免、晉升、調配從技術業務上提出建議。

4、負責對代管船舶發生的機損事故和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5、負責代管船舶航修、年度修理計劃的制定和修理工程計劃單的審核,並對修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負責代管船舶備件、物料和燃、潤油的管理工作,並負責對代管船舶申領備件、物料和燃、潤油的數量、規格、品種進行審核。

7、負責對代管船舶實施防污染措施的監督、指導。

8、負責代管船舶證書及設備的技術資料管理。

乙方:

1、為甲方對船舶的機務、防污染管理工作提供各項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2、提供船舶技術資料、圖紙、設備説明書、技術檔案和船舶檢驗資料等。

3、負責選定合格的修理廠家和修理費用的結算,並按甲方要求組織實施修理工作。

4、配合甲方調查處理機損、污染事故及險情。

5、與甲方協商確定修理事宜,如有異議,由甲方最終決定。

6、及時向甲方提供主管機關檢查報告。

六、緊急情況的處理:

甲方:

1、負責在船舶落實SMS文件要求的“緊急情況的處理”方面的工作。

2、對船上發生的緊急情況,作出迅速的反應,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取得乙方的協助。

乙方:

1、確保甲方對船舶全面落實SMS文件中有關緊急情況的處理方面的規定。

2、配合甲方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並負責有關費用。

七、財務結算: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代管費 。保險費及其它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負。

2、由乙方承擔使費的有關票據,甲方應在每月30日前匯給乙方。

3、乙方在收到票據後一週內審核各項使費,確無異議後,於下月初將所需款項匯至甲方帳户。

4、其他約定事項:

八、時效: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續。

2、任何一方想中止協議,則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代 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4

甲方(工程發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l、涉及輸、變、配電設備上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方單位事先制訂工作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並審查和監督實施。

4、對乙方單位負責簽發的工作票進行會籤。

5、對起重、油漆、土建等非電力類施工單位以及非電力系統的電力類施工單位承包運行變電所和線路大修、改造、擴建等工程中的分項目,必須指派工作負責人,並由該工作負責人組織開工會和收工會,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護。

6、應給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並在上崗時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8、工程竣工後,應組織驗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涉及進入甲方生產、辦公場地的施工項目, 乙方施工人員應佩戴甲方核發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2、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訂施工“三措”。經甲方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況、特點及施工“三措”,並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甲方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人員的同意。

5、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6、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企業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單位負責人。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的甲方其它生產、辦公場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設備。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必須停止施工並主動與甲方聯繫,待採取安全措施並經甲方許可後方可繼續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施工中發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自行負責處理。

五、涉及須明確的本工程業務事項(工作範圍、作業區域、工作票簽發等),可另外附頁。

六、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

七、本協議是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甲、乙雙方簽章後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5

總包單位: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電梯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護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一系列標準規程,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應共同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部標準JGJ59—99《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湖北省、武漢市地方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特鑑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第一條 分包基本情況

1.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2.分包內容(範圍):電梯安裝施工

甲方所承建 工程的 電梯安裝施工 (作業項目)由乙方負責施工,

3.工期:

工程項目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雙方共同遵守的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湖北省、武漢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和規定。

2、甲方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安全操作規程。

3、根據工程項目內容和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史國保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及其它工作; 甲方指派 週五兵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及施工過程;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錄、制度和法規。

第三條 甲方的負責和義務

1.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宣傳、貫徹企業和上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制度與規定。

2.各級安全部門和人員對安全實行監督檢查。遇有重大危險隱患有權指令停工,限期整改。對違章者、事故責任者有處罰權。

3.公司各級工程管理部門,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連續發生事故的分包單位,有權終止勞務合同,其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

4.負責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盲目施工和損失安全設施的進行教育或處罰,直至清退。

第四條 乙方的負責和義務

1.乙方在簽訂安全協議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向 江岸 區(縣)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檢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2.乙方應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和前三年因工傷亡事故記錄的安全資質證明資料。

3.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上設專職安全員至少1人,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至少1人),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4.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5.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6.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7.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後方可拆除,在下班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8.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20__)要求正確用電。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電源正確使用,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

9.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並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10.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

11.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2.進場人員須符合用工條件及總包方使用要求,所報人員名冊應與實際相符,不得擅自更換。人員需調換時,應提前通知總包方,經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私招亂僱。

1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並依據作業環境進行有針對性的二次安全交底,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14.服從總包方管理,對違章和隱患問題接受經濟處罰,按時交納罰金,並根據問題的具體情況採取整改措施。

15.對總包方不安全、不文明的指令有權拒絕,在危及人生及設備安全時,有權採取停工措施,要求總包方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和安全措施。

第五條 安全管理交底

1、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檢查、指導,雙方應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2、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分包方自理,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在施工過程中,乙方需要甲方派員協助施工,應向甲方提交申請報告,經甲方批准後派員協助,乙方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後,才能允其上崗,並對安全負責。

3、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均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部門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5、貫徹“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以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擅自方負責。

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施工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由施工方負責。甲方應協助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積極協助處理突發事故和保護現場,做好善後工作,

第六條 安全事故處理

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按事故調查組的責任認定進行處理。屬分包責任或工人違章操作等非總包方原因所發生的事故,均由分包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及對其傷者和家屬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2.分包方發生傷亡事故後,不分負責屬於哪一方,其傷者的具體善後工作均由分包方負責安排和處理。

3.發生死亡、重傷事故,無論其責任屬於哪一方,均由總包單位統一報告。

第七條 爭議

在本協議執行期內,若發生爭議或糾紛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在工程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仲裁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它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損失。

甲方代表: 簽字( 蓋章 ) 乙方代表: 簽字( 蓋章 )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6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為加強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對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進行管理、監督,有效地預防、控制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北京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達成如下協議,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範、規程辦理。

一.分包項目開竣工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管理目標

杜絕發生重大火災責任事故;杜絕因火災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文明安全施工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三.安全管理責任人

總承包單位: (崗位證書號: )全面負責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崗位證書號: )為專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分包單位: (崗位證書號: )全面負責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崗位證書號: )為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四.協議內容、雙方責任

總承包單位

1、簽定工程項目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的同時,向分包方提供總承包單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組織學習。

2、堅持教育領先,預防為主的方針,對進場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根據參施人員的思想動態、安全知識、操作技能情況,對分包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提高參施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使參施人員瞭解、熟知國家、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總承包單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在涉及現場用火或消防安全的分項施工前,對分包單位承擔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總包方有權對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分包方的違章、違紀和安全隱患進行糾正和處罰,並責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進行整改,有權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據施組中的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和現場的具體實際情況,合理劃定施工生產和生活責任區,劃分到分包單位,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標準進行檢查和監督落實。

6、總包方應為分包方單位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施、供電設施、臨時用水設施、大型機械設備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標準。完全因總包方的安全設施、設備不良造成的事故,應由總包方負責。

7、協調各分包方之間配合,安排施工時間、作業區域和機械設備使用。

8、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分包單位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託書範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北京市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他有關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依據總承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將交底內容落實到每個操作人員,經常對所屬工人進行深入細緻的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進行安全自檢,及時發現、糾正、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安排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作業進行安全、消防檢查。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或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的消防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1、分包方必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過建築施工企業允許年齡(五十五歲)及身體有殘疾、缺陷不適合從事建築施工的人員參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

(一)進場手續

1、進場後提供單位資質、營業執照、施工安全許可證、外地企業進京註冊備案手續、人員花名冊、專業管理人員上崗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報總承包單位備查,並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責任協議。

2、按照北京市對外地進京施工企業的管理規定,及時辦理工人相關證件。

(二)現場管理

1、按照總承包單位劃分的施工責任區、生活區、加工區,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標準管理所屬區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總包單位指定地點,負責堆放整齊(高度不超過1.5米),設有明顯的材料標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設專庫存放,確保安全,嚴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3、執行總承包單位的生活區(含食堂、宿舍、廁所)管理制度,認真搞好衞生,保持整潔乾淨。嚴禁在生活區使用“電熱器具、煤爐”等易引發火災事故的器具。

4、按照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設置現場消防栓和消防器材。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庫)周邊,必須設置消防水源或足夠的消防器材,以保證發生緊急情況時自救使用。

5、在施工程高度超過20米的,必須設置臨時消防立管,管徑要求不小75mm,建築物每層設消防栓口,配備水龍帶和水槍。臨時消防立管應在正式消防系統使用後方可拆除。

6、未經總承包單位批准,嚴禁在工程內住人或設倉庫,現場嚴禁住宿非施工人員或家屬(老人、女性、小孩),違反此項規定總承包單位有權停工和處罰。

7、嚴禁挪用、破壞、損壞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設施、器材,損壞的負責維修,嚴重的要賠償或接受處罰。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現場設施,必須報總承包單位同意並安排專人負責施工。

8、施工現場範圍內嚴禁吸煙,分包單位堅持日常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工人違章進行教育、處罰,杜絕類違章。

9、根據總包單位要求,在現場重點消防管理區域和消防設施設備處,設置消防安全標誌牌。

10、施工用水不得使用消防系統,防止消防系統失壓不能正常使用。

(三)施工管理

1、現場動用明火施工作業(電氣焊、噴燈等)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按要求配備監護人和消防器材。現場開具的動火證當日有效,施工區域和作業項目發生變更,必須重新開具動火證。

2、現場動用明火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已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申請動火證時出示原件審核後方可開具動火證。

3、未經總包單位批准,嚴禁在施工現場使用煤或其他燃料動火取暖或施工使用。

4、分包的焊機、氣割設備、防水噴燈等涉及動火作業的機具設備,進場和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安全性能完好。防止因機具設備引發事故。

5、現場防水、油工作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不得在在施工程內存放大量上述材料,攜帶當日或當班工作使用量。作業時必須與動火作業項目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垂直方向同時進行交叉作業。

6、現場的結構臨邊、洞口動火作業,必須對臨邊洞口採取有效防護、兜擋措施 ,防止火花、焊渣墜落引發火災。

7、分包單位使用的電焊機一、二次線必須使用合格的電纜,兩頭接線處使用壓線設備接牢,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長度不得超過30米,一二次線端必須有良好的防護罩和接地裝置。電焊機必須使用焊機專用漏電保護器。

8、分包單位使用的氧氣、乙炔瓶焊割設備必須使用具有相關資質供貨單位的合格壓力容器瓶體和焊割具,保證使用過程中,氣瓶的壓力錶、氣管、回火防止閥性能良好,無破損情況。

(四)生活區管理

1、分包單位的食堂必須按照總包單位的圖紙進行佈置,使用的燃氣設備必須是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提供的合格產品,燃氣瓶與大灶不得在同一房間內,應存放在操作間以外的房間。

2、食堂使用的大功率電氣蒸飯車或燃氣蒸飯車要確保安全,電氣蒸飯車要有專用的開關箱控制,按照“一機一閘,一箱一漏”標準設置。燃氣蒸飯車的燃氣瓶不得存放在同一房間內。

3、食堂及儲物間內嚴禁住人,嚴禁使用爐具或電熱器具。

4、宿舍區內嚴禁任何形式的用火,此部位的用火作業不予批准。嚴禁使用爐具或電熱器具。

5、宿舍區用電實施日檢制,總包單位的安全人員、電氣工長、分包單位的安全人員、電氣工長要每天進行用電安全檢查。發現“私拉亂接”違章用電情況,立即進行拆除和處罰,保證用電和消防安全。

6、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宿舍樓要設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證發生火災時的人員逃生和自救。

五、違約

1、根據本協議約定,若分包單位違約,總承包單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整,直到符合協議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4、當總、分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獎懲

1、施工過程中違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隱患、造成安全事故、環境污染,總承包單位根據北京市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可視情節和造成損失情況給予20-50000元經濟處罰,從工程款中扣除。

2、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上報總承包單位杜絕了事故發生的、發生事故搶救人員和物資的有功人員總承包單位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七、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理

分包方必須並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分包單位人員發生意外傷、殘、亡事故,雙方應盡力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由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鑑定,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後工作。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簽章) ( 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7

總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甲方)

分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三)乙方入場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協商辦理繳納保證金____元。

1)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

2)甲方為乙方提供方電纜、配電箱、開關箱、電錶箱,乙方自備所有用電設備及工具,並應符合規範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電。

3)甲方為乙方接好電錶箱,每月按電錶收費(每度電按____元計),並收取電損費____%,乙方要按時交納電費。若乙方不按時繳納電費,甲方有權停電。

4)乙方進場後,必須按TN-S系統佈線,達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並無亂接亂掛現象,嚴格管理並服從甲方的監督否則出現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責任。

5)乙方用電必須符合建築施工安全用電規範,遇到上級部門檢查應服從檢查需要,必要時採取臨時停電措施。

6)夜間臨時用的移動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7)乙方不得私自接電所有動火必須執行動火審批程序。

8)所有接電必須有項目部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9)電焊工必須配備齊全有效的防護用品。

10)嚴格執行我單位的安全管理。

11)若出現以上協議內容或規範要求的行為,將對分包作業隊進行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將從保證金里扣除,不夠的部分由乙方以現金形式交給甲方。

12)項目部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單位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有權執行停工、罰款等措施。

13)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甲、乙雙方,如遇到同國家和____省的有關法規不同則按國家和____省有關規定執行。

1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8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生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承包工程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址:

3、施工範圍:

二、乙方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

1、乙方的資質名稱:

2、乙方的安全生產資質:

説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及其它安全生產相關資料原件送交

甲方審核並對資料真實性負責,複印件交甲方備案。

三、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四、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甲方收取乙方 元(大寫)人民幣作為乙方的安全施工保證金,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甲方財務部交納。

2、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監督、檢查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在作業過程中甲方不承擔任何乙方的安全風險。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資質,對不具備資質或資質與工作內容不相符的,有權拒絕為其辦理任何施工手續。

4、甲方對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的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有權停止施工作業,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區域、工作內容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甲方有權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或有隨時危及人身安全情況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工作。

6、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進行檢查驗證,並進行備案管理。

7、對乙方的違章操作行為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的行為,甲方有權依據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乙方合同。

8、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重大人身、設備安全事故,甲方有權進行單方面組織調查處理;並有權要求乙方停工並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9、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有權向乙方追索賠償: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施工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10、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五、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自覺遵守本協議。

2、乙方負責人是承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協議工程安全生產負全責。

3、乙方應接受甲方對乙方安全生產資質的審查,按照甲方規定進行登記,辦理施工手續。

4、乙方應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健全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相應的安全獎懲辦法。

5、乙方的項目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將崗位證複印件交送甲方備查。

6、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職業禁忌、患有妨礙工作病症的人員。嚴禁使用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的人員。嚴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員。

7、乙方應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特點編制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經過甲方審核通過。

8、乙方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同時要做好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9、乙方必須為所屬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並將保單複印件交給甲方備案。

10、乙方在施工作業中涉及危險作業時,應按照甲方制定的《高危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作業審批手續。

11、乙方應購置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對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整改,並進行相關處罰。

12、乙方投入施工現場的全部機械設備及各類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遵守相關操作規程。

13、乙方應在作業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事後必須及時恢復。

14、乙方要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自覺接受甲方安全、環境監督和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檢查後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應無條件按要求整改。

15、在工作過程中,若甲方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16、乙方應採取措施,控制或處理施工過程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7、乙方須及時或定期清理施工現場垃圾、廢舊物品,要做到工完場清。未做到工完場清的處以20__—10000元的罰款。因此造成公司支出額外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1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乙方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為乙方,不得將經濟損失和矛盾轉移到甲方,不得隱瞞事故不報。

19、由於乙方進入甲方工作期間,因乙方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火災等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情節嚴重的交由政府有關部門處理。由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其它要求

1、乙方必須按規定的金額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死亡事故的,甲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作為乙方的違約金,如發生人員重傷事故的扣除保證金的50%作為乙方的違約金,如發生人員輕傷事故的扣除保證金的10%作為乙方的違約金。甲方扣除保證金的行為,並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對第三方和/或甲方的賠償責任。如在整個作業過程中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工作結束後,安全施工保證金(不計息)在扣除甲方日常檢查罰款後全部歸還乙方。

2、如乙方的原因被政府處罰,其罰款從乙方安全施工保證金中扣除。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或乙方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等,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的承包合同,限期退出,並嚴禁重新錄用。

3、甲方與乙方在交叉作業時,雙方的規定或操作發生有衝突時,以甲方安全環保部制定統一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為標準。

七、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承包(主)合同附件,與承包(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承包合同一致,如果承包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協議期限也隨之變動,施工結束以後,本協議也一同解除。

2、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由各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甲方已提請乙方對協議內容作全

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應乙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3、本協議簽訂後,因國家法規出現新的變化,可適當補充完善。

4、本協議由中材亨達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9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為了加強和規範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項目35kv變電所土建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力、責任和義務,依照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落實現場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對現場安全施工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核乙方的施工資質和乙方管理、作業人員的資格;

3.對乙方的現場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乙方的不安全行為,並按照甲方有關制度予以查處;

4.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協助乙方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6.對乙方進行安全目標管理並考核。

二、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相關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不得將承包工程再次分包或轉包。

3.按國家、行業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滿足施工安全要求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服從甲方及監理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甲方或監理方提出的安全隱患,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整改。

5.確保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及施工作業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安全設施使用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監理方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

6.施工用電必須符合國家、行業相關安全標準。

7.對使用的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全部責任,並符合建築行業相關標準。

8.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技術及危險預知的教育培訓;負責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檔案,確保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9.特殊作業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監理批准後,甲方審查備案。

10.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11.按照甲方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安全培訓教育。服從甲方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並負責承包區域內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

12.由於乙方責任造成施工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並處理善後事宜。

13.乙方必須將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器材配置到位,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4.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認真執行建築行業安全施工作業標準。

15.各種施工安全措施必須經過監理審批並報甲方備案,否則不得進行施工。

16.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並符合消防規範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

17.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繳納及管理

(1)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額為____元,由乙方在施工合同簽定一次交付甲方。因乙方工程質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存在問題受到甲方經濟處罰,導致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不足時,甲方隨時從工程款中補齊扣除的數額;

(2)合同履行期滿,甲方將剩餘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一次退還乙方。

四、乙方遵守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本協議與雙方工程承包合同時效相同,工程承包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建設單位(公章)______施工單位(公章)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10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安全施工,本着“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乙方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服從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乙方對施工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安全裝備,制訂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乙方進入工作場地後要落實好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各類傷亡事故。

四、乙方人員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只能去規定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危險區域和場所,若發生事故,後果自負。

五、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用電設備要採用安全電壓,要有漏電保護設置,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進入受限空間必須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監護人,方可進入作業。

六、生產中的車輛要做到安全駕駛,進入工作現場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作業,司機要隨時注意周圍的地質環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由於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失及事故由乙方承擔。

七、由於乙方違章作業,造成公司財產和人員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調查處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事故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調查處理。

甲方責任人簽字:

乙方責任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11

樣本一

甲方: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特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採用“包清工(部分包工包料)”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二、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2.在甲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工作。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5.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4.對乙方現場員工進行登記造冊,複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設備、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經乙方檢驗合格後,辦理書面交接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存查,並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6.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7.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合同終止工程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價書》。無安全評價書者不能結算。

9.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員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12.其他。

四、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的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1.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定。

2.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目標責任和管理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3.根據甲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範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報甲方審批執行。

4.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發生人員調整時,要迅速報告甲方,並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童工。

5.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50名施工人員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6.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着裝;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並進行監護。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7.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後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8.設置必要的員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員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衞生要求。

9.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准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後,才可施工。存儲、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教育本單位員工遵章守紀,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1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否則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負。

五、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樣本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強 期間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項目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實施。

2、甲方有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術、水文、地質等資料的義務

3、協助乙方瞭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從思想上和組織上應把乙方安全生產管理納入甲方統一的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現場內不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

5、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6、對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7、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8、發生災害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範圍的人員撤離。

9、甲方應當為乙方工傷人員提供救護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山東省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並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乙方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應當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並接受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3、乙方不得將所承包工程轉包、分包或者以任何變相的形式轉包、分包給第三方。

4、乙方應當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

5、乙方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情況。

6、乙方應當為工程施工配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並按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7、乙方應當落實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保證從業人員熟悉並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安全防範知識。未經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8、乙方可根據自身需要組織其從業人員參與建設單位或甲方組織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訓等活動。

9、乙方必須依法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商業保險。10、乙方應當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不同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術規範要求的施工機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並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乙方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術人員應編制承建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報甲方有關部門審批。乙方應及時將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認真傳達貫徹,傳達人與被傳達人均應簽名備查。

12、乙方應當負責施工現場內的安全設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維護工作;並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誌。

13、乙方應當教育職工愛護工程安全生產設施。如損壞安全施工設施要及時修復,並由乙方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4、乙方應當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並及時向甲方通報排查情況;對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15、由乙方違章違規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致使工程設備及其它受到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6、發生災害事故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相關部門和人員統一指揮救災,乙方要認真執行甲方搶險、救災命令,所需搶險救災人員、材料、設備等均無條件服從甲方調度。

17、發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產或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乙方應當及時、如實報告,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8、因乙方直接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和傷亡指標。

19、因甲方直接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處理善後,甲方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並協助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甲、乙雙方積極配合各級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由乙方上報傷亡指標。

20、因乙方直接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員的傷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處理善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及傷亡指標,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21、因甲乙雙方共同責任(含責任暫未查清)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有人員傷亡的一方處理善後,所需處理事故與善後的費用按比率共同分擔,傷亡指標由乙方上報。

三、一般規定

1、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時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12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氣瓶運輸、使用的相關規定,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氬氣瓶、二氧化碳氣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氣瓶的顏色要求:

序號氣瓶名稱化學式外表面顏色字樣字樣顏色色環

1氧O2天藍氧黑P150不加色環,P200白色環一道,P300白色環二道

2乙炔C2H2白乙炔紅正面寫“不可近火”

3二氧化碳CO2鋁白液化二氧化碳黑P150不加色環,P200黑色環一道

4氬Ar灰氬綠P150不加色環

注:表中P系氣瓶設計壓力,單位kgf/cm2

三、乙方所提供氣瓶在甲方管轄區運輸的安全要求

序號名稱安全要求

1裝車固定橫向放置,頭朝一方,旋緊瓶帽。備齊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形木塊等卡牢,裝車不超高,高壓氣瓶堆放不應超過五層。

2分類裝運氧氣、強氧化劑氣瓶不得與易燃品、油脂和帶油污的物品同車混裝;所裝介質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混裝

3輕裝輕卸不拋、不滑、不碰、不撞、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4禁止煙火禁止吸煙,不得接觸明火

5遮陽防曬夏季要有遮陽和防雨設施,防止日光曝曬,防止雨淋

6滅火防毒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7安全標誌車前應懸掛黃底黑字“危險品”字樣的三角形標誌

四、乙方所提供氣瓶的其他相關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必須是經國家指定檢驗機構檢測,並在使用有效期內的合格氣瓶。

2、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必須貼有充裝單位的合格證。

3、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必須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閥等安全裝置,並確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13

(簡稱甲方)__________

(簡稱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乙方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並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責任人和安全組織機構及各種應急預案,確保發生問題及時處理。

二、 乙方進駐施工現場後需將單位負責人及現場施工負責人名單及聯繫方式報甲方備案,凡進入甲方施工人員都要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接受甲方安全人員的檢查,違者按甲方的規定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三、 乙方自備車輛進出大門必須主動接受甲方門衞人員檢查,自帶物品要在甲方進出廠登記本上填寫清楚,當天物品器材不攜帶出場的要在登記時填寫清楚,併到甲方備案,否則不予認可。

四、 施工現場作業時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執行。

1、 乙方施工單位所有人員在進入甲方後,必須在甲方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走動如不按合同規定履行隨意走動,甲方可按公司規定給與處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律由乙方承擔責任。

2、 乙方進入甲方工地現場後,不得動用任何消防設施,更不得埋壓,如有違反按照國家消防法進行處理。

3、 高空作業要穿戴好防護用具,做好其他防範措施。

4、 地面作業必須安裝好防護網,“挖”、“溝”、“坑”等要做好防護指示標誌,防止意外發生,如發生意外乙方負全責。

5、 電焊、水焊作業時要做好防爆、防火安全措施,臨時用電線路不準地面接拉,必須高空接線。

6、 乙方如需用電、動火必須到甲方開據臨時用電審批和動火申請手續,沒有經過審批備案且發生事故的乙方負全責。

7、 施工人員 必須着棉質衣物,防止發生火災,不得赤身、赤足、穿拖鞋,亂扔垃圾,絕對禁止賭博、酗酒、鬥毆,如不按甲方規定執行,一經發現按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執行處罰。嚴禁在施工現場或停車場內吸煙,違者一次罰款5000元。

8、 乙方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因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9、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至工程結束,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由乙方負責。

10、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保證不得將甲方場地內原有公共設施設備及其它物體造成任何污染與損壞,如有污染或損壞由乙方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11、 所有施工人員應與本公司管理人員密切配合,互相尊重。不得與甲方職工發生衝突,如發生矛盾,應由雙方負責人協商解決。

12、 乙方施工人員進入工地或施工區域必須頭戴安全帽,出入公司必須佩帶甲方配發的出入證,乙方工作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五、 施工人員乘用的各種車輛自行保管甲方不予管理,丟失自負。

六、 乙方施工人員要接受甲方安全人員的安全指導和教育。

七、 乙方人員在本公司院內所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乙方單位自負,因乙方原因或乙方施工人員原因給甲方公司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及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單位負責賠償和承擔全部責任。

八、 乙方攜帶的一切物品出廠必須到消防保衞科辦理出廠手續,並接受門衞清點檢查。

九、 乙方人員在甲方施工期間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及傷亡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 因違反上述條款及法律法規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均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及刑事責任。本安全合同一式兩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簽字: 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1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環境保衞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對承包風機維護檢修的安全環境管理,防止工作過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負責的行為,防止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和環境污染等,確保現場工作過程的安全和文明,保護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營造良好治安環境,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制訂本協議,以資履行。

名稱:

地點:

範圍:

期限:風力發電機組質保期滿為止

一、安全目標

1.1 杜絕人身死亡事故;

1.2 控制輕傷,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

1.3 杜絕重大工作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1.4 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1.5 杜絕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 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7 杜絕重複發生相同性質的事故;

1.8杜絕羣體衞生健康事故。

二、安全文明工作執行法律、標準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2.3 《電力建設文明工作規定及考核辦法》

2.4 《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最新版)》

三、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每週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環境管理例會,對乙方安全環境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通報安全文明工作狀況,乙方必須準時參加並按要求積極落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

3.2 甲方要對乙方進行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知識宣貫,特別是有關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內容的宣貫。應向乙方明確工作過程中所要建立的安全環境管理文件資料。

3.3 工作前,甲方應督促乙方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工作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要求,並對乙方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的情況進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3.4 甲方要依法秉公辦事,組織開展所屬區域內的安全環境工作,經常性地指導、監督乙方的安全環境工作,使乙方的安全環境管理與甲方接軌,並處於受控狀態。當乙方出現安全、文明工作嚴重失控情況下,甲方有權做出處罰、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的決定。

3.5 乙方發生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環境問題,甲方接到報告後,應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處置,儘量縮小影響,減小損失。

3.6 甲方應貫徹承包工程先訂合同、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協議後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任意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務。

3.7 乙方發現工程現場存安全隱患,需要相關方整改的,甲方應及時協調督促相關方消除安全隱患,為乙方提供安全環境。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執行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頒佈實施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等。接受政府各級勞動保護監察機構的監察。執行和遵守甲方一切有關安全環境的管理程序,並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並定期向甲方安監部門彙報工作。

4.2 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項目時,必須經甲方安監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才可承包,並訂立本協議。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乙方單位人員進場和中途補員時,須向甲方安監部門提供體檢和三級安全教育材料,供甲方審查,發現有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勒令辭退。

4.3 對本單位所有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甲方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甲方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4.4 貫徹誰工作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發生事故必須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甲方,不得隱瞞、拖延不報,應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4.5 乙方必須要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6 當甲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工作並提出要求乙方暫停工作的書面意見後,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工作,乙方實施處理意見後,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甲方組織驗收並簽字同意後,乙方重新工作。

4.7 乙方工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安全設施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工作。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變更必須經工作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負責。

4.8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消防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

4.9 乙方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在甲方有統一要求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配備勞保服裝、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乙方所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能滿足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4.10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按甲方安全文明工作的策劃要求,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工作、環境及設備維護負責。按順序工作、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並及時清理。

五、事故處罰: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如下規定進行考核。

5.1 事故處罰: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一類障礙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2 人身傷害:發生人身傷害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3 發生設備二類障礙及異常的處罰如下:

5.3.1 發生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1000元。

5.3.2 發生非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500元。

5.3.3 發生人為責任異常,扣罰責任單位400元。

5.4 安全管理

5.4.1 日常考核:

發生火險、火情的考核,執行本細則“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事件的考核,執行地方公安部門和本細則“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年內首次發現,考核100元,重複發生加倍考核,發生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考核100-200元。

1)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

2) 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

3) 高空作業隨意拋擲工具和材料;

4) 酒後上班工作;

5) 無票作業、無票操作以及不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制度;

6) 氧、乙炔瓶混放、混運;

7)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

8) 巡視檢查設備不到位,走捷徑

9) 架子搭設不合格,跳板沒固定、作業平台無護攔;

10) 停電作業沒按規定停電、驗電、掛接地線;

11) 操作中監護人員隨便離開現場

5.4.2 安全管理: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50-100元;

5.4.2 .1 各種安全工器具沒按時檢驗,每台次考核100元;

5.4.2 .2 工作人員危險點不清或安全措施沒全部執行,考核100元;

5.4.2 .3 本部門、本班組發生不安全事件沒有認真進行專題分析,考核100元;

5.4.2 .4 沒按時進行安全活動、沒按要求學習上級文件、安全通報,考核1005.4.2 .元;

5.4.2 .5 事故通報、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單位領導沒簽署意見,考核50元;

5.4.2 .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認真執行,考核100元;

5.4.2 .7 電纜防火一處不合格,考核50元;

5.4.2 .8 “兩票”一份不合格。考核100元;

5.4.2 .9 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試不及格,每人次考核50元;

5.4.2 .10 各種報表、不安全事件分析報告不及時上報,每次考核50元;

5.4.3 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凡發生設備二類及以上障礙、人身傷害及以上事件的部門,由部門領導負責立即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不按規定報告者即為隱瞞事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按同等事件給予加倍考核。

在對事故進行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件處理:

1) 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2) 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 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在公司承包工程的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由於自身原因發生不安全事件,比照以上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發包方(蓋章):(甲方)

代 表(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蓋章):(乙方)

代 表(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1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實行專業化、企業化的物業安全管理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總面積約——平方米;物業類型 性物業 。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由裝飾公司裝修完畢並已通過聚富房地產地產公司驗收的樓蓋、屋頂、外牆面、樓梯間、走廊和逃生通道、門廳、電梯、強弱電井、管道井、天花板等)的成品安全管理,由乙方看管。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電梯及電扶梯、消防設施的外表面等)的成品保護管理服務,由乙方看管。

3、地庫已安裝完成的電纜、上下水管道、排風管道、消防管道設備房的各種設備由乙方看管。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 年。自 ——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月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重慶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質量進行監督,若發現問題及時告知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改善,直到達到甲乙標準。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員工的工作。甲方不認可的乙方員工,可以要求乙方隨時更換。由此產生的責任甲方可要求進行賠償。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要求所需的非管理和建築機密的有關資料,支持乙方工作。

6、甲方依據實際情況向乙方無償提供安全有效的取水、用電資源。

7、甲方有義務教育甲方員工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要求,服從有關管理,共同安全環境。

10、甲方允許乙方使用乙方公司的工作證件在甲方施工現場配戴使用。

11、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制訂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等制度條文嚴格實施。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2、負責編制重慶國際貿易中心範圍內的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約議定項目直接或者間接方式轉包或者分包給第三方及其他個人。

4、 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5、甲方管理代表對乙方工作提出異議而乙方認為不合理時,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的上級管理提出書面申訴。

6、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協議書約定的工作範圍和執行標準,遵照甲方規定時限,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7、乙方保證有——人編制的安全管理隊伍負責承攬的安全管理工作項目(包含管理人員、輪換休假人員),在必須保證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任務前提下,乙方可以適當增減崗位人員數量。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關《人員編制表》、《主管通訊錄》、《崗位責任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10、乙方有責任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工作內容提供必要的人力和安全管理需要的裝備。

11、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和檢查。乙方所有員工禁止在甲方公司範圍內吸煙、打牌及賭博。

12、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若因乙方管理的過失造成的甲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乙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13、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若因甲方管理的過失造成的甲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乙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14、乙方員工在做好安全管理服務的同時,必須遵守甲方有關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配合維護好重慶勾結貿易中心的整體形象。

15、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6、乙方需按照國家和重慶市地方的有關勞動法規,為員工辦理有關勞動僱傭手續和勞動保障手續及相關勞動保險。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目標管理分項考核標準”(各項勞動安全事故防護和清潔衞生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

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X日內達到的管理標準。

乙方按照目標管理要求,每週向甲方呈報書面工作彙報;每月、每季度呈報書面工作總結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1、物業安全管理費用按月計取,每月甲方應付費用為RMB:——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 ),另在本協議書生效的第一個月將安全管理人員的服裝及裝備費一次性付款 ——元(大寫人民幣:-圓整)劃撥到——物業管理公司賬户上。

2、物業的清潔服務費由甲方按統一在每月——日前支付費用。第一筆費用於簽訂本合同X日內將RMB: —— 元(大寫人民幣:-圓整)劃撥在乙方公司賬户上,方式: ——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

宣佈或者被地方法院判定破產,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不承擔對方任何經濟糾紛,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仍需清算。

5、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拖欠乙方合同金額費用且超過15日,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向甲方追索及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 工作聯繫和保密制度

1、甲、乙雙方應建立工作聯繫制度,相互通報管理組織架構。每月定期召開工作聯繫會議,洽商和協調處理有關安全管理工作。

2、甲、乙雙方派駐管理人員變更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並確認相關派駐管理人員緊急聯絡方式。

3、甲、乙雙方工作銜接均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雙方全權派駐代表簽署意見。

3、甲方行政管理負責人,乙方行政管理負責人,雙方涉及費用往來文書、文件由總經理以上負責人簽署方為有效,不涉及費用文書、文件由上述雙方代表簽署方為有效。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三十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重慶市仲裁委員會或者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5、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肆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16

甲方:

乙方: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利用廣播等宣傳工具,通過集會、班會和安全課等多種形式,教育培訓學生安全常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煙、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煙、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

5、學生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並經甲方批准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7、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8、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後,甲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甲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姓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1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進一步明確塔吊使用過程中各方應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保障作業人員施工安全和各方財產免受損失,預防各類工傷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恪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塔吊使用範圍:鋼結構安裝工程、土建鋼筋混凝土工程。

四、雙方在使用塔吊過程中均必須遵守國家及省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作業規程,正確使用塔吊。

五、雙方在塔吊使用過程中,本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特規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須委派專人與甲方聯繫,辦理使用簽證單,並安排具有操作證的吊裝人員(起重工、司索工)和信號指揮人員進行吊裝作業。

2、乙方在每次吊裝任務完成後必須補填塔吊確切使用起止時間及塔吊運行狀況記錄,雙方共同安排專人負責,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3、根據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任何一個使用方在吊裝前必須對塔吊操作人員(塔司)進行相關吊裝內容的方案交底,相關安全技術交底,吊裝注意事項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雙方在塔吊使用過程中,任何一方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故損失,並及時告知雙方項目部,本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其責任範圍劃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辦理塔吊使用手續時擅自使用塔吊,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吊裝過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證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號指揮人員進行吊裝作業,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吊裝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相應操作規程和吊裝“十不弔”規定,不允許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構件、散件必須捆綁固定牢靠,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已雙方在使用塔吊交接過程中,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塔吊使用工況狀態,確認的工況狀態作為甲已雙方使用塔吊狀況界定的依據。

5、塔吊工況界定不清時,可委託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確認。

6、使用方在進行吊裝作業前,除對自己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裝內容對塔吊操作人員(塔司)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吊裝注意事項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機誤操作或操作不當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7、塔吊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在正常吊裝過程中,因塔吊吊鈎以上(含吊鈎)的機械故障或塔司人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機租賃公司)負責。

8、吊鈎以下(含鋼絲繩)的作業不當或指揮不當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9、按照上述責任劃分,在塔吊使用過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同時,另一方使用方(無過錯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並有因事故造成損失的索賠權。

七、協議糾紛的解決方式:甲已雙方如因塔吊使用而發生事故併產生法律糾紛時,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決。

八、協議時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終止塔吊租賃合同時而終止。

九、以上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  代表: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18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在剷車使用過程中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從業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各項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當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規範、標準。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生產施工時首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三、服從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生產施工,防止生產施工擾民。

四、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第二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應向乙方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對乙方安全生產施工實施監督管理。

二、甲方應對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對乙方生產施工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乙方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四、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作業人員採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生產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負責,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生產施工現場的安生生產管理,聽從甲方的指揮、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相關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乙方若不服從甲方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作業,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必須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入場安全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操作證,為特種設備辦理檢測證,並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複印件、設備檢測證複印件上交甲方。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四、乙方應對進場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要有教育記錄和簽字手續。資料收集齊全後應報送甲方核對、備案。有人員調整時,應及時履行安全教育職責,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生產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

五、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於特種作業、高處作業等人員從事其作業。

六、乙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正確使用。

七、乙方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從業人員連續作業太長時間,並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從業人員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生產施工中如因乙方從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必須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對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九、在生產施工中發生事故時,乙方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及時向甲方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負責人: 單位:武安市新峯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章)

乙方負責人: 單位: (章)

協議訂立時間: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19

甲方:

乙方: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武鄉西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與 (以下簡稱乙方)結合雙方實際情況,經共同協商,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項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責任,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一、甲乙雙方共同安全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不發生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火災;

4.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5.不發生同等及以上責任重大交通事故;

6.不發生誤操作事故;

7.不發生嚴重社會影響的電力安全生產事件。

8.杜絕違章指揮、違章管理、違章作業,不造成裝置性違章。

二、甲方委託乙方的項目基本情況

1、工作範圍: 。

2、工作地點: 。

3、工作環境:主要危險源是 。

4、工作方式:以承包工程形式進行。

5、工作性質:自主作業管理,甲方進行必要配合。

6、工作手段:乙方自帶必要的工器具、機械及加工設備等。

7、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甲方必須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乙方應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一)資質審查:

1.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法人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等。建築施工企業還需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審查承包單位簡介和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承包單位近三年的工作業績和安全生產情況,應選擇有相近工作經驗的運行、維護、檢修、試驗、改造的承包單位;最近3年內沒有發生兩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沒有發生重大施工質量問題。

3.項目經理必須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員工技術素質符合要求。對生產事故負有安全責任的項目經理,五年內不得擔任項目經理及以上安全生產崗位職務。

4.有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管理體系,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包括:安全職責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調查制度和各類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等。

5.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員配備符合相關規定且滿足要求,承包單位300人以上的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設專職安全員;施工隊伍超過30人以下的設兼職或專職安全員。

6.要求全員持證上崗,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須經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進網作業人員持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7.保證安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施工要求。

8.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和勞動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相關證明材料和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

9.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約行為和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10.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11.以上材料乙方應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二)實行“兩金兩費制度”

1、在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安全生產保證金、安全措施費,並經甲方項目具體負責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細目審核、甲方概預算部門進行費用審核。乙方將不低於承包合同金額的2%作為本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且將意外傷害保險和安全生產措施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

安全生產措施費主要包括: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維護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所需費用;安全措施所需費用;施工現場防冰凍雨雪等自然災害所需費用。

2、安全風險抵押金:

乙方交納給甲方承包款3~5%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元。(違章罰款從合同款中扣除)

四、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負責對乙方的安全資質和安全、技術條件進行審查,確定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2.負責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3.對乙方工作負責人、安全監護人資格進行考試認定,並下發正式文件通知內部有關崗位和通報相關單位。

4.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甲方在崗前安全培訓中應讓乙方知悉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掌握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方法及相關警示標識的含義,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5.開工前,甲方的項目負責人和專業人員與乙方項目負責人和專業人員進行對口書面交底,雙方簽名確認;甲方項目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監督乙方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有雙方簽名的交底記錄;項目負責專業技術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規程考試合格,並應有完整的記錄,合格者發給“安全上崗證”。

6.對有可能造成停電、觸電、機械傷害、中毒窒息、高空墜落和其它生產事故的工作任務,甲方針對工程特點組織主要危險因素專題技術交底,督促乙方編制確保作業安全的主要危險因素防範措施,甲方進行審核合格,並檢查乙方安全技術交底層層到位,方可開工作業。在主要危險因素安全技術組織措施中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分別落實。

7.甲方安排的作業監護人,要提醒乙方作業人員工作範圍危險源,並提出防範建議,發現違章立即制止,並做好記錄。協助乙方辦理工作票手續和工作許可手續。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作業時,甲方有權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9.由於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不良後果,按中介分析結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甲方應儘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圓滿完成。

五、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應遵守與本合同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程,保證甲方免予承擔由於乙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程規定的任何責任。

2.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項目全部或部分進行違法轉包、分包、託管、代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掛靠有資質的單位承包項目,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也不能轉讓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3. 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責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責任者,應全面負責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安全職責。

4.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監督機制,並配備專(兼)職安全監督人員 ,認真開展安全監督工作,並隨時和甲方互通情況。開工前應自上而下進行危險點分析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並有完整的記錄。乙方應主動邀請甲方安全技術人員到位進行監督檢查。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6.乙方對所有工作人員的身體素質、精神狀況、技能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及工期延誤負責。

7.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規定中的相關部分,考試、體檢合格方可進行工作,並將考試成績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備案。以後若發生人員變更,在進入現場前,保證遵照以上程序辦理,工作票負責人、簽發人另行説明。

8.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安全職責,加強對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特別應加強容易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等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9.乙方負責所屬工作人員着裝整齊、佩戴工作標誌,符合安規着裝規定,應隨身攜帶或佩戴甲方發給的“安全上崗證”,並在施工中隨時接受檢查。乙方保證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殘人員施工。非技術性的施工項目,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55歲。所有員工不得有電力生產的職業禁忌症。在合同期間,乙方應為僱用的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後事宜。

10.由於乙方人員過失、違章作業或責任造成的設備、電網事故,火災等事故,承包單位根據合同必須接受甲方的處罰。由於乙方人員過失、違章作業或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工期延誤、設備損壞,乙方負全部責任。對於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該項項目合同的執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1.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於乙方過失或責任造成甲方以及第三者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以及負責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如有不同意見必須在有效時間內反饋。實行安全日報告制度。

13.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的環境衞生,及時清理垃圾和廢棄物。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按規定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施工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所周圍的通道和污染環境。

20.乙方應將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防治公告欄,並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以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識。

21.乙方應組織制定並實施電力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及時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

六、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所產生的扣款,甲、乙雙方約定從安全風險抵壓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結束時從承包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輕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一萬元,造成人身重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二萬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

2.由於乙方責任造成設備損壞、環境污染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由於乙方責任發生特大、重大及火災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當不足於彌補甲方損失時,以實際發生的損失額度計)。

4.由於乙方責任發生嚴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5000~50000元。

6.乙方人員發生下列違章情況,被甲方人員發現時,應立即予以制止,並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據情節每人次扣罰人民幣300-20__元。

(1)不正確佩戴安全帽,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按規定正確着裝;

(2)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未進行定期試驗;

(3)未經電工培訓合格人員從事電氣作業;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或掛在閘刀開關上使用;

(4)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作業;

(5)使用的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或不裝漏電保護器,使用中不戴絕緣手套;

(6)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7)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杆或坐立在欄杆、腳手架上;

(8)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

(9)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穿帶鐵釘、鐵掌的鞋等;

(10)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

(11)在氫油區使用鐵製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12)安排未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

(13)各種孔洞蓋板掀開後未裝設遮欄、警告標誌;

(14)擅自跨越安全遮欄;

(15)照明行燈不按規定電壓使用;

(16)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證件不符合要求;

(17)未進行安全培訓即進入現場(無安全上崗證);

(18)不按規定裝設安全防護網;

(19)生產現場吸煙或有煙頭;

(20)隨意挪用現場安全設施或損壞現場安全標誌;

(21)電氣人員走錯間隔;

(22)無正當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23)未辦理任何設備試轉手續或安全措施未恢復即進行試轉;

(24)其它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反違章管理標準》及其它規章制度的行為。

7.未盡事項按甲方《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反違章管理標準》、《文明生產管理標準》等規定中條款執行。

七、其它事項

1.工程發生不安全情況時,屬乙方責任,由乙方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甲方應給予配合,乙方應將結論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甲方行業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3.本協議一式四份 , 甲、乙方各執一份(作為合同附件),安全監督部門、項目負責部門存留一份。

4.本協議後面應附有施工中的安全、組織、技術、環保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質證書的複印件及《發(承)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5.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甲方代理人(簽字): 乙方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20

為了搞好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結合葉縣實際,特簽訂如下協議:

1、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在其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合法從事其經營活動,違者將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

2、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在其活動時,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及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必須接受當地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隨時隨地的安全監督與檢查,不得無故拒絕。

3、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在其活動時,必須根據根據的有關規定完善有關手續後,方可從事其經營活動,杜絕先經營,後辦證。

4、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在其活動時,使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5、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在其活動時,必須參加定期檢驗,嚴禁檢驗不合格的設備或不參加檢驗的設備投入使用。

6、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在其活動時,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費用。

7、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必須向特種設備(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必須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難特種設備(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訴反映,追究有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

8、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必須全心全意的為特種設備(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搞好服務,積極認真的解決他們提出的有關問題。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21

甲方:

乙方:

一、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做好各自安全生產管理,相互告知安全預警、協助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災等工作,保證雙方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平穩運行,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雙方就安全管理責任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説明

1、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安全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法人單位的職責。

2、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相關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

2、甲乙雙方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投入,確保安全生產得到保障。

3、甲乙雙方應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確保能及時發現並排除安全隱患。

4、甲乙雙方應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明細落實到位。

5、甲乙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落實。

6、甲乙雙方應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相關預案、方案並落實實施。

7、甲乙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設施、人員配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治理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四、協議雙方相互協作的責任

1、雙方有責任相互告知各自特別是臨近邊界區域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

2、雙方緊急集合點、吸煙點等不應設置在雙方相鄰邊界區域。

3、雙方在相鄰邊界區域不應設置人員集中停留場所,如休息室等。

4、雙方在相鄰邊界區域動火等危險作業應事先告知對方,在對方做好相應防範措施後 再實施作業。

5、雙方在公共管廊區域動火等危險作業應事先告知對方,在做好對對方設備、設施相應防範措施後再實施作業。

6、雙方安全、環境應急預案應交與對方。

7、雙方應建立安全環保應急聯繫方式,包括應急電話。

8、雙方應急設備、設施應列表告知對方,以共享資源。

五、安全環保事故響應

1、雙方各自區域內發生安全、環境預警信息,應在第一時間告知對方。

2、雙方相鄰區域內發生突發安全環保事件,並且沒有及時發現時,雙方有責任及時告 知對方。

3、雙方在公共管廊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發生安全環保事件,雙方人員發現後應及時告知事故方並通知管廊所有權單位。

4、當一方發生安全環保突發事件,另一方得知後,有義務派相關人員、設備設施配合 當事方,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義務參加搶險救災人員必須服從當事方相關人員的安 排、協調與指揮。當事方應提供相應裝備、材料及後勤方面的保障。

六、事故責任

1、雙方各自區域內發生安全環保事故,未給對方造成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環境破壞、搶險救災等經濟損失時,由事故發生方自行承擔己方損失與責任。

2、雙方各自區域內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給對方造成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環境破壞、搶險救災等經濟損失時,應依據實際發生額,由事故發生方全額承擔責任。

3、雙方在公共管廊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發生安全環保事件,未給對方和公共管廊所有權單位造成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環境破壞、搶險救災等經濟損失時,由事故發生方自行承擔己方損失與責任。

4、雙方在公共管廊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發生安全環保事件,給對方或公共管廊所有權單位造成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環境破壞、搶險救災等經濟損失時,應依據實際發生額,由事故發生方全額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在實施過程中發生爭議

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執行。

九、附件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主要物料MSDS、乙方主要物料MSDS。

2、甲乙雙方應急電話。

3、甲乙雙方安全設備設施一覽表。

4、雙方平面圖 。

十、其它事項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22

用户(信息源和信息發送方責任單位)與______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業務合同,使用服務方提供的服務時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第1條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第2條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甲方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將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甲方需要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甲方需要開展電子郵件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依據《非經營性互聯網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如備案信息不真實,將關閉網站並註銷備案。

用户保證所有備案信息真實有效,當用户的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信息不準確,將對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第4條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務發佈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1、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5條客户發佈的信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6條客户在聯網測試、試運行期間以及業務正式開通後,應保證其所提供業務內容的安全性與穩定性,不對電信運營商的相關業務平台造成危害。

第7條客户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並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8條若違反上述規定,服務方、電信運營商或電信行業主管部門有權採取必要措施,關閉相關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發送通道,情節嚴重者終止合作業務,追究客户的法律責任,並追索由此產生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9條在使用北京新網數碼信息*術有限公司服務過程中,服從監督和管理若我司違反本承諾書的承諾,本公司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接受相應的處罰。

第10條網站開通時請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將備案編號按要求鏈接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網站主辦單位(公章):接入服務單位:(蓋章):

網站負責人簽字:核驗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23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楚天商城經營户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乙方丙方就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進行具體分工。

一、甲方乙方丙方負責本店人員的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培訓工作,制定各自的滅火應急預案,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二、負責各自經營店鋪的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 管理措施。

三、發生火災隱患時,三方協同救火,要分工明確,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四、甲方乙方丙方不得在經營房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五、甲方乙方丙方不得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具。

六、甲方乙方丙方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子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七、甲方乙方丙方須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八、甲方乙方丙方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九、甲乙丙三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協議 篇24

甲方:中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

項目經理部

乙方:分包法人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部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説明

1、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係,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施工期間,甲方授權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乙方授權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範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2、在乙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要求後,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甲方要儘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於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範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並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於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範圍包括:工程採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台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佈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對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範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要求。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由甲方確定,具體範圍見附表1。

8、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需交接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範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後,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籤認。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甲方有權對於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

1、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3人。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於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後,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留下教育資料存檔。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後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並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於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並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安全交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後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對於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後,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籤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15、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後,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範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後,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並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後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後方準施工。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範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並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於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於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後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鈎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後,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籤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1、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後,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乙方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塗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後,在樓外設專庫存放。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乙方負責採購合格、衞生的食品及配料,並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乾淨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於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繫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彙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並不得瞞報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