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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合同(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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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場地合同(精選8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甲方:____乙方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憑甲方____________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憑場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____等,用於________________.

二、租憑時間

乙方租憑甲方____時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憑 時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租憑____等地終止日期至 年____月____日。

三、租憑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在專用期間,甲方應確保場地設施安全

(二)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將租憑場地重複租憑給第三方。

(三)乙方因辦公需要所產生的電費按表計費,按電業部門計價標準,據實核收。

五、合同的解除及續簽

(一)乙方不得利用租憑場地進行租憑用途以外的違法活動。

(二)甲乙雙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繼續履行協議,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

場地合同 篇2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資產名稱與地點

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杏賓路旁邊的場地(加油站對面,面積約20xx0m2)出租給乙方作為堆放石頭場地。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出租期自 20xx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5 日止。期滿後若乙方需要續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每月計人民幣元),本協議生效後先付一個月的租金,每月25日前支付下一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

第四條 在租賃期間,如堆放場受到各種因素影響不能正常使用,甲方負責協調解決,並不得無故阻攔乙方石頭進場堆放。堆放在場地的石頭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進行處理。乙方租賃甲方場地作為堆放石頭場所,不得私自擴張面積或轉租。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事項,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集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六條 租賃期滿,甲乙雙方結清所有費用後,甲方收回租賃物,本合同終止。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授權代表(簽字):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章): 授權代表(簽字):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場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位於雷友鬆家隔壁的場地租賃一事,經過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的場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協議第一條所指場地的租金為每年1000元,乙方每年應當繳納的租金合計為人民幣1000元。

三、甲乙雙方的約定:

1、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對租賃場地只有使用權,

2、乙方經營期間的所有債權債務及一切事故(如車輛丟失、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場地轉租或者以任何名義與第三人合作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並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本協議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因為其他各種原因依法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地完好的交還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並要求其恢復原狀。

五、協議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合法經商、文明經營。

六、協議期間,如遇政府指令性建設規劃改造,急需佔用該場地時,乙方應無條件搬遷,由此產生的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分別持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晉城市泰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晉城大地飛歌廣告有阿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廣告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1.甲方願將國貿大廈A座一樓大堂電梯外中間位置承租給乙方,供乙方安裝液晶電視廣告屏。(大堂四台、消防樓梯間一台)

2.如甲方在國貿大廈A座一號電梯間安裝框架廣告位,願將承租給乙方經營。

第二條 租賃期限3年

自年月日止。

第三條

1、對於乙方安裝的電視按每台元/年計,首次繳費在投入

2、電梯內框架廣告位,價格以實際安裝時雙方協商約定。

第四條 保險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條件有:

1、提供場地(位置共同協商而定)。

2、指定電源接入點。

3、保障視頻電視安全。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2、有權對乙方製作發佈的廣告產品信息檔次進行把關,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3、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間,允許同類廣告公司在乙方所經營的位置(寫字樓一樓大堂)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不得播放其他房地產商場、酒店、公司廣告。

2、不得播放低端產品、建材、醫療等廣告,控制噪音污染。

3、免費製作發佈安全工作方面的公益性廣告及甲方物業信息,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4、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

5、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6、應愛護併合理使用樓宇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

7、合同到期,乙方收回其設備,並恢復安裝位置的石材原狀。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1、本合同建立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除非有本合同約定“解除、終止合同”的情形發生或合同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終止合作或違反合作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或違約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違約方要對守約方進行賠償。如有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情形發生,則合同另一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屆時如乙方預先支付給甲方相關費用的,甲方須按照實際結算,退還給乙方,但在出現上述“變更”的情形下,變更方有義務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該變更。

2、任何乙方欲變更、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闡明理由,給對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對合同及其附件進行變更、解除。

3、若遇法定不可抗力的情形,具體包括地震、自然災害、戰爭、傳染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使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任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交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情形證明文件,本合同即終止。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不屬於違約行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後,本合同自動恢復履行。

4、若受國家政策影響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雙方應自覺履行合同,若合同任何一方違法約定,應根據相應損失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2、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獨家合作義務以通知協調義務,違約方須承擔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由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晉城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享有優先續租的權力,租金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場地合同 篇5

甲方:東莞市永旺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為促進“世紀廣場”內短期或階段性促銷、經營活動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僅負責提供場地使用,乙方在場地內進行的經營活動履行有關政府部門的審批手續,甲方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後果及法律責任。

二、 乙方保證其促銷、經營活動須依法進行,相關經營臨時手續、税費繳納、僱傭員工等均按相關國家規定自行負責。

三、 乙方在協議期內進行促銷、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及糾紛、訴訟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四、 乙方的經營活動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安全傷害或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五、 若乙方經營的產品有盜版、侵權行為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若因此對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 如因天氣原因,導致乙方促銷及經營活動終止,甲方將無息退還保證金(場地費用不予退還)

七、 違約責任:

1、 如乙方有下列其中任何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沒收場地使用費用及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甲方信譽、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這。

1.1、 乙方在經營、活動期間對甲方場地、設施、設備等造成損壞的

1.2、 違反甲方經營、物業管理規定、不服從甲方管理,嚴重影響甲方住户或商户生活的。

1.3、 非法經營、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或清盤的。

1.4、 未經甲方同意活動期限內擅自停止活動、經營。

1.5、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協議約定的活動、經營形式。

1.6、 擅自將協議約定的場地轉租。

1.7、 其他違反本協議的行為。

八、 乙方承諾:

本人(乙方) 是 公司,現經東莞市永旺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批准在世紀廣場 位置用於開展活動(此位置使用功能為經營 行業 品牌)。活動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場地使用費 元(大寫 ),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協議期滿,如乙方無違約行為並將所有應交費用清算完畢後,由甲方三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否則,甲方可沒收履約保證金。本人/公司(乙方)承諾在租用甲方場地期間嚴格遵守以下條款:

1、 自行負責場地的物品安全及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2、 負責做好離場時的清場相關工作

3、 承擔在租用期間引發的一切事故責任,如造成行人的人身或財務損害等

4、 按照商場的營業時間,準時在10:30之前擺放好物品進行營業,如未能按時營業,服務中心將取消當天的營業活動。

5、 發有違反上述內容,願意接受貴司的處罰,罰款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甲方:東莞市永旺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場地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上海川沙鋼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上海鑄隆鋼材貿易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充分、友好、平等、自願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場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標的範圍

乙方承租甲方的場地及房屋範圍為:

1、川沙鋼材市場B區北段C區北段

2、場地內的行車2台(2號、4號);

3、位於3間。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用途

1、租賃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自範圍內的場地共計4000平方米;

2、乙方到期如欲續租的,應於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乙方租賃甲方場地的用途為租,也不得改變租賃場地的用途。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週期

1、乙方租賃的場地租金按0.23元/日/平方米計算;租賃的3間房屋租金按50000元/年計算;

2、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乙方應當自租賃開始時,以半年為週期,在每個週期的開始時的3日內,將該週期的全部租金費用支付給甲方。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應當將第一期的租金支付給甲方。

3、租賃期間,乙方租賃範圍內的水電費用水、網絡費用、衞生費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擔,按市場統一標準繳納。

4、乙方租賃滿三年後,甲方有權以每年15%的幅度遞增收取使用場地及房屋的租金。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乙方保證其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需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甲方保證其對租賃標的具有合法的使用權;保證租賃標的可安全、正常使用,並可滿足乙方倉儲等業務的正常需要;保證租賃標的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乙方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3、甲方保證其自身的經營管理活動不會對乙方在場地內堆放的貨物造成任何影響,甲方保證上海鑄隆鋼材貿易有限公司經營內的貨物所有權不受侵犯。

第五條雙方權責

1、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標的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險品,也不得利用所租賃場地從事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如違反本條而給甲方或者市場內的任意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乙方在所租賃場地內從事和開展的業務,不得影響甲方或者市場內其他租賃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並賠償損失。

3、乙方在所租賃場地內開展的經營活動,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場地內發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有權在租賃場地內搭設活動棚,由乙方自行搭建,租賃期滿或者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應當負責拆除。

5、乙方租賃使用的行車,應當由乙方配備專業人員使用,乙方應當保證行車的正常使用,並承擔在租賃期內的年檢費用及修理保養費用;租賃期滿或者本合同解除的,行車應當由甲方驗收合格後收回,甲方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當負責維修。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致對方遭受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應承擔守約方為追究其違約責任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差旅費用等。

2、乙方延遲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按照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三每日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乙方延遲支付租金超過9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本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計算違約金。

2、若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拆遷等原因致乙方無法繼續承租租賃標的的,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承擔責任,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

第七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提交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解決爭議。

第九條通知送達

1、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一方對另一方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按雙方在本合同所列標的地址寄送或當面送達。

2、以郵寄送達的,一方按本合同所載地址向對方以快遞方式發出通知後的第2個日曆日即為送達日;當面送達的,當日即為送達日。

3、一方變更其地址的,必須提前五個工作日以上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發出通知後,無論該方是否實際收到,均視為已送達,送達日按本條前述約定。

4、任何一方拒收對方通知的,通知視為已送達,送達日按本條前述約定。

第十條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遲延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並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如本合同的某條款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現在是或將來成為無效,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該條款其他內容的有效性。

2、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於對條款內容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解釋。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

日期:乙方:地址:授權代表:日期:

場地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加工煤矸石需租用甲方場地,經雙方友好協商,為互惠互利,特協議如下;

1、甲方場地(X煤礦下約三百米處。上到杜仲林,下到公路,左到菜地,右到公路)約X平方米。

2、乙方負責用挖機平場,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租金每月1000.00元(壹仟元整),每兩月支付一次,租期為五年,五年期滿後,如乙方還需繼續使用,甲方必須優先讓乙方繼續租用,如遇甲方土地被政府或煤礦徵用,乙方必須無條件退還租用場地,甲方負責退還乙方剩餘場地租金。

4、租用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上漲此場地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干擾和影響加工。如因甲方場地的地界糾紛因素影響乙方加工,甲方必須賠償乙方相應經濟損失。

5、乙方歸還甲方場地時,不做任何恢復和還原工作。

6、乙方所加工的煤矸石由甲方負責運輸,單價以從加工點到土壩洗煤廠20元/噸,加工點到南江公司25元/噸,加工點到電廠30元/噸。

7、結算方式:兩月一次性結算一次(運費和租地費)。

8、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場地的其他相關事宜。

9、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生效,並同時具備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乙方租用甲方位於岳陽縣鹿角鎮羣合村曠家屋預製場地及所需各種配套設施(例:住房、倉庫、水井等)。 現甲、乙雙方就有關上述場地租用事宜經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租用場地具體位置:甲方在自己生產水泥預製板時所用過的所需場地。

二、租用場地用途:用於生產水泥預製板及其它小件。

三、租用期限:從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1月24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標準:捌仟元一年(8000.00元/年)。

2、支付方式:(20xx年6月15日—20xx年2月30日租金全免),其餘租金為年付,每年初付一半,年底全部付清。

3、甲方承諾在合同有限期內,乙方所繳納的租金包含各種費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五、雙方權責

1、乙方在租用期間,擁有預製場地及各種配套設施的使用權,甲方應提供乙方材料進場和成品出場的運輸路徑。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水、電、堆場等施工便利條件,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3、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應保證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場地,確保該場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權利主張或其它因素,而使用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礙和其它損失,如果場地不能正常運作,甲方應退還乙方所有用於場地所付的錢款,(包括機械設備、剩餘預製板錢款),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