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瀋陽紅十字會醫院
乙方:____醫院
甲方到乙方處實地考察,瞭解到乙方所在地區屬少數民族聚集區、國家級貧困旗。衞生資源缺乏、醫療技術滯後。甲方從支持老、少、邊、窮地區的角度對乙方建設給予支持。
一、協作目的
發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促進少數民族衞生事業的發展。
二、協作範圍
醫院管理、技術指導、人員培養、物資援助。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乙方要求,同意掛協作醫院的牌子,甲方有關領導應邀出席掛牌儀式。
2、關注和指導乙方內涵建設與外延發展,必要時委派管理人員協助搞好醫院管理工作。
3、協助乙方提高技術水平,定期或不定期派專家或以遠程會診等方式技術指導和幫助乙方開展新業務、新技術。
4、為乙方免費培養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並達到獨立開展相關業務的能力。
5、乙方所派進修人員有違法亂紀、不遵守規章制度者,甲方可拒絕培養。
6、儘可能給予醫療物資(包括閒置或退役設備)援助。
乙方:
1、隆重舉行協作醫院掛牌儀式,屆時邀請甲方領導出席。
2、藉助傳媒做好宣傳、報道工作,着重宣傳甲方技術設備及專業優勢,並形成宣傳長效機制。
3、確定甲方為乙方急、危、重疑難病患者轉診定點醫院。
4、負責安排技術指導和坐診專家教授的食宿問題。
5、每年派3—5名醫務人員到甲方處進行深造學習,學習人員應符合甲方要求。
6、學習人員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保證不給甲方造成任何負面影響。
四、附則
1、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努力踐行協議書各項內容,期望得到顯著成效。
2、協議內容修改或變更需雙方協商。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或另行文件。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借受人)公司名稱:
甲方(借受人)公司地址: 電話:
甲方(借受人)法人代表姓名:
甲方(借受人)法人代表聯繫地址:
甲方(借受人)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借人)姓名: 電話:
乙方(出借人)身份證號碼:
本協議當事人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用途
經過甲方、乙方雙方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由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 的借款,作為甲方在 公司中的合法經營資金,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乙方向甲方以現金方式支付借款之後,甲方應該向乙方出具借條。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月,即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雙方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乙方需將借出借款支付給甲方,逾期為違約。違約金甲乙雙方同等。
第三條 利息支付和本金收回
3.1 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2甲方承諾在借款期限之內總共支付乙方借款額________%的年利息金額。利息總金額為(大寫): 。這些利息總金額可以分四次支付,每三個月支付一次,約定分別在以下日期: 進行支付,每次支付利息為人民幣金額(大寫): 。甲方提前歸還本金的,利息按日計算並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部分。
3.3甲方承諾在借款期限到期日當日償還乙方借給甲方的所有本金。本金具體金額見本協議第一條。
3.4甲方承諾甲方公司不論盈利虧損,不論倒閉註銷,均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條款支付約定的利息金額並償還本金。否則,按照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條款進行處理。
3.5乙方若需要在借款期限內收回全部本金或者部分本金,需要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法人代表在接到通知之後必須在四十天之內償還乙方提出的收回本金的金額和相應的利息。收回的本金金額的利息結算至上三個月,甲方不再支付本三個月及以後的利息,只支付剩餘的本金利息。
3.6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所有甲方向乙方歸還的本金和支付的利息以及罰息均按照協議條款規定日期打入以下乙方指定銀行賬户:
開户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無錫分行
銀行卡號:
户名: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2 不得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4.3 在本協議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甲方有改變住址、經營方式等行為時,應最遲於改變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並保證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清償。
4.4 甲方公司如果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甲方保證在五日之內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4.5 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後七日之內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償還。
4.6 甲方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如實告知乙方生產、經營、公司財產等情況。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有權對甲方生產經營、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若發現甲方有危及乙方債權情形,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採取整改措施或者提前收回本金和相應利息。
5.2 若甲方有償債能力減弱可能之情形,乙方有權宣佈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本息。
5.3 若發生借款或利息逾期,乙方有權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權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前立即收回所有借款本金以及借款期限之內的利息總金額。
6.2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按時足額歸還借款及利息的,乙方有權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前立即收回所有借款本金以及借款期限之內的利息總金額。同時,乙方有權對其未償還的本金和利息按日加收 %計收罰息,直至清償完畢為止。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7.1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協議可以變更相關內容。
7.2訂立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7.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八條 糾紛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有下列第 (大寫)種方式解決(二者選其一):
壹、向借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
貳、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合同生效
9.1本協議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借受人)、乙方(出借人)各執一份。塗改無效。
9.2本協議經甲方簽字人簽字、蓋章、捺印,並且乙方簽字人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借受人)(簽字/蓋章/捺印) 乙方(出借人)(簽字/捺印)
右手食指手印: 右手食指手印: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
於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