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施工合同

淺談承包商的施工合同管理(通用3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5.71K

淺談承包商的施工合同管理 篇1

工程施工合同是業主與承包商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在施工過程中,一切施工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在合同的約束和規範下,有關各方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履行自己的職責,進行有效處理的合作,以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但筆者在近幾年的工作實踐中發現一些承包商往往重合同的簽訂過程,輕簽訂合同後的管理,致使一些應得的權利沒有及時得到實現。

淺談承包商的施工合同管理(通用3篇)

有這樣一個河道清淤的總價承包工程,合同中明確“除設計發生重大變化或業主另有要求外,承所商應承擔±5%的變化風險”,即當工程價款增減超過5%時,承包商是有權獲得自超過部分起算的相應增減款額。施中承包商遇到淤質泥土層較厚,結算工程價款超過合同總價的9%.但承包商自簽訂合同後,就沒有把施工實地情況同合同條件進行過對比分析,直至工程竣工驗收提交施工資料時,才偶然在合同中發現該項規定,由此造成了一場本可避免的合同糾紛。

事實上,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既有利於承包商取得更多的經濟效益,又有利於承包商實現合同的目標,提高自身的社會信譽,從而有利於在工程市場中站穩腳跟,增強競爭力。

一、要重視合同文件的管理

合同文件是合同管理的依據。因此,承包商必須詳細瞭解和非常熟悉合同文件。國際上有FIDIC條款,我國的有關部委也制定了相應的標準合同文件文本,我們水利電力行業制定並頒發了《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在施工合同中要儘可能地使用標準合同條款的合同文件,其具有明顯的優點,一方面能合理平衡合同有關各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間分配風險和責任。合同當事人遵守明確規定的義務,就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履約不佳、成本增加、以及由於施工合同各方彼此之間缺乏所需的信任而引發的爭端。

工程承包是一項充滿風險的活動。工程實施過程中,由於自然、社會條件複雜多變,影響因素眾多,承包商將面臨很多投標時難以或不可能完全確定的風險。風險一旦發生,就會導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誤。因此承包商需要認真研究合同文件,進行有效的風險分析。除了要了解合同文件中已明確規定所應承擔的風險外,還要了解那些隱含在合同文件之中的風險。分清有些風險是由於出現不可抗拒的社會困素或自然因素帶來的;有些是由於條款有缺陷引起的;有些是編寫合同者有意設置的。承包商進行風險分析的目的,一是能準確地理解合同,區分風險責任,更好地圍繞合同目標進行工作;二是通過風險分析,對一些可預測的風險事件作好合理的防範措施,儘可能地避免、轉移或減少損失;三是使風險型條款合理化,力爭對責權利不平衡條款、單方面約束性條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單獨承擔風險。

二、要重視合同的變更管理

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投資大,工期長,質量要求高,建設環境複雜,受意外風險的影響大,變更因素多,因此合同變更可能是最普遍的合同管理工作之一,每一項土建工程,或多或少地不免會出現一些工程變更問題。如設計變更,由於施工現場條件變化而使施工的工作項目超出了合同指標的工程範圍,實際工程量同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所列工程的增減等。為了使合同能更好地、順利地執行,對合同的變更是完全必要的,但合同的變更,實質是上對合同的修改,是合同雙方新的要約和承諾,對合同實施影響很大。如合同變更有時會引起現場施工的停滯、打亂施工安排、造成返工等損失。為了減少和避免日後發生爭議和扯皮,承包商應及時收集好相關變更資料,以確定變更引起的工期和價格的調整,維護自身的權利或獲取應得的利益。

三、要重視合同的索賠管理

當前工程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為了中標,競爭壓價奪標,中標合同價往往在該工程計劃成本以下。在合同實施中,承包商稍有疏忽,都有可能面臨嚴重虧損的局面。因此,承包商不僅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經營水平科學管理,控制工程開支,嚴謹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發揮技術和設備的優勢,通過自身潛力的挖掘來贏得效益,而且也應通過加強合同的索賠管理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在工程施工承包中,索賠是承包商要求補償損失的正當方式,是維護當事人合法利益的一項根本性措施,通過索賠能使承包商在合同實施中的風險得到合理的再分配,使施工合同中的風險分擔程度更趨於合理化。

因此,就承包商而言,尋找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索賠機會,以索賠工作求得增加收入、節約投資,應作為一種經營上的管理活動。如小浪底工程施工過程中,適逢新的勞動法頒佈,新勞動法中有如此三條:

①每週工作時間由原來的48小時改為40小時;

②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這30小時;

③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由原來工資的100%改為150%,休息日由150%改為200%,法定假日由200%改為300%的工資報酬。據此,承包商提出因加班工資的增加要求索賠額外支付的申請,後經業主、工程師、承包商的反覆協商,業主同意為經過工程師批准的加班支付額外的報酬。

承包商在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時,還應做好合同資料和相關的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這些工作,不僅是工程竣工驗收的需要,而且也是承包商執行合同,處理變更和申請索賠時所需的有力依據。

淺談承包商的施工合同管理 篇2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貴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總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總承包商的申請,我方願就總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範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總承包商應向貴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稱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後______日內。

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後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總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總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

在出現貴方與總承包商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總承包商拒絕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或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説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後,在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後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總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賬户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後,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總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總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總承包商債務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增加的,需徵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淺談承包商的施工合同管理 篇3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經營地址:

通訊地址: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

就雙方承包聯合經營甲方“內商鋪(以下簡稱該鋪)(該商鋪編號為區號)做商業經營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商鋪用途

該商鋪由乙方提供貨品和人員,甲方提供場地適用於商業經營,甲方負責整體經營管理。

第二條聯營期限

聯營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聯營期滿,乙方如願繼續合作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就合作內容重新商議後,另行簽訂新的合同。甲方如未在上述期限收到該書面申請,甲方可以進行另找合作伙伴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介紹,展示該商鋪,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條合同履約保證金、固定費用標準及上繳方式

乙方需合同簽訂之日足額上繳元給甲方,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在乙方未發生任何違約的情況下,自乙方退還該商鋪並付清所有費用之日起30日內,甲方需將履約保證金(不含利息)退還給乙方。

如乙方提前終止聯營所繳納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做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乙方。

乙方需按期繳納固定費用。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元,設備設施損耗費:元,總計:¥元。大寫:元整。

乙方按期上繳固定費用,以個月上繳一次,每次上繳時須提前一個月。

乙方逾期給固定費的,在十日內(含十日),按所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十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剩餘固定費用作為補償甲方損失,收回商鋪。

第四條其他費用

乙方商鋪經營所發生的費用(電費、空調分攤費、經營管理/月等),每月十日以前應按時繳納。

逾期未付的,在十日以內(含十日),按所拖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十日的甲方可以採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若超過20日乙方未交納上述費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加分那個不在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一個月固定費用作為損失的補償,並收回商鋪。

乙方經營期間所需的證明按照國家法規辦理,並按照法律規定繳納應交費用。

外街商鋪均自行安裝空調,合同期滿,乙方交回商鋪時,空調自行拆除,內街空調由時尚地帶負責(商鋪應按規定繳納空調分攤費用元/月/户)分攤。

乙方經營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的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費用。

第五條轉讓及轉租、分租

乙方若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經營狀況的變化,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要求轉讓,但不得擅自在雙方聯營的商鋪粘貼影響商場形象的紙張。

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乙方應協同第三方與甲方辦理轉讓手續。

第三方須交納入場管理費用為人民幣兩千元,包括:包括該經營户進入商場裝修時的管理及提供有償服務的費用,過户轉讓手續費用,裝修時的非建築垃圾清運服務費用等。

乙方若更改與甲方的承包聯營合作者,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鋪面,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並無需給乙方任何賠償。

第六條乙方對商鋪裝修的承諾

該商鋪由乙方負責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專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須經甲方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乙方裝修時。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更改該商鋪內、外的主體結構及任何水電等公共設備、設施、擅自變改的、需恢復原狀,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的裝修本着“來裝去丟”的原則,不得拆毀。

第七條合法經營

在該商鋪內,乙方的經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的違法經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經營運作而產生或引起的一切債權、債務或各類經營糾紛或安全責任事故,乙方獨自承擔相關責任。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上繳固定費用及因經營生產的費用。

在合同期間,甲方應保護乙方對該商鋪獨立的使用權,並不得將該商鋪重新與第三方合作。如因此嚴重影響乙方經營,視為甲方違約。在消防、保安等危及商場業主共同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或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許可而進入乙方商鋪。

甲方將所提供的設施設備等經乙方驗收合格後交給乙方使用,由乙方負責檢查和維護。

甲方同時享有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保證次商鋪乙方享有完全的經營權,如因此引起的糾紛,一律由甲方負責解決,如造成乙方不能經營的,應免除不能經營內的固定費用,並按每月固定費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該商鋪進行裝修活動,在裝修、施工或經營活動中,應保持該商鋪處於維護良好的狀態,並保證所有活動均在不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並保證承擔上述行為帶來的一切責任。

如該商鋪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同時享有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相關規定,並造成乙方停業的,甲方除免除停業期間固定費用外,還應按每日固定費用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相關約定,乙方應按所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約定期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一個月固定費用作為損失的補償,並收回商鋪。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而導致違約的,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因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的固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合同承包聯營期屆滿。

因不可抗拒或政府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乙方違反商場管理原則,違約導致合同終止。

乙方應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時將該商鋪恢復原狀或在甲方認可的情況下退還給甲方,並在交清相關費用後辦理退場手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到長沙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五條使用場地

1、甲方將原六間小包廂、一個舞廳,原大廳場地承租給乙方,場地內原有的格局一律不能改動。

2、乙方在承租期間內需保障承租範圍內的安全事故。如:用電安全、消防安全問題等。

3、乙方在承租期間必須合法經營,遵章守法,如有違法性經營,產生一切後果乙方自負全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及無條件收回其經營場地。甲方(出租方)承擔車庫取暖費、物業費等定額費用。

4、甲方將上述第一條例場所範圍租給乙方,租金為元/年,合同一年一簽。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本次簽訂合約時一次性先預交元,分兩次交清,時間如下:

第一次補交租金時間:月;

第二次補交租金時間:年月日,補交金額:如乙方未能按時補齊剩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之前預定一切費用一律不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另附有《商場管理公約》一份,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商場管理公約》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手執一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均由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