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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協議(精選12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7.4K

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

合同編號:需貨方:供貨方:甲乙雙方本着以誠為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商品房買賣協議(精選12篇)

第一條、產品使用項目:

第二條、產品:

第三條、供貨日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間送貨以甲方通知為準。

第四條、質量要求:乙方在甲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並提供檢測報告給甲方存檔,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

第五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甲乙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負責卸車。

2、交貨地點:

3、結算方式:

第六條經濟責任

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示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給共方作為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日百分之一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變更。

第八條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天與供方協商。

第九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經辦人:電話:開户銀行:賬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負責人:電話:開户銀行:賬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2

出賣人:

買受人:

茲為買賣機械先行試驗,經雙方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後列標示機械,約定先行試驗後如合意時,即行成交;甲方允諾於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

第二條試用期間以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條前項試用如不合意時,乙方應即將機械退回以作買賣不成立。

前項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在試用期間,乙方對買賣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而對因此造成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之責。

但其損害系因製造欠妥,或因運輸中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五條試用期間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並未將機械退還甲方時,視為試用合格買賣應即成立。

第六條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元整,於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甲方如數收訖。

如買賣成立時本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

第七條試用後乙方認為不合格,或試用尚未完畢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向甲方請求更換或延長期間,但甲方不同意時可拒絕。

第八條試用後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於試用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3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分 協 議 書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4

目 錄

説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六章 房屋登記

第七章 物業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項

説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有關權屬證書或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閲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衞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7.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8.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商品房所有權從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9.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10.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11.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現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 】方式取得坐落

於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 ,【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為: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 ,建築總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幢】【座】【 】

單元 層 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其實測建築面積 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個 陽台,其中 個陽台為封閉式, 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為【出租】【未出租】。

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4.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第八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幣種)

元(大寫 元),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

寫: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

餘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户:賬户名稱為 ,開户銀行為 ,賬號為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3.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4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 日後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__年____月____日到 ;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4.物業服務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5.醫療衞生機構: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6.幼兒園: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7.學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的,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2)

第十三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五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_______

__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_______】。物業服務費為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六)業主大會設立前適用該章約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2.會所:

第二十條 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

第二十一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第二十二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五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二)。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 份,【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户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於該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體説明(可附圖説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3.關於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四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附件五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體約定

附件六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約定

附件七 關於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牆:【瓷磚】【塗料】【玻璃幕牆】【 】;

2.起居室:

(1)內牆:【塗料】【壁紙】【 】;

(2)頂棚:【石膏板吊頂】【塗料】【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水泥抹面】【實木地板】【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4)廚具:

4.衞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4)衞生器具 。

5.陽台:【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 】;

6.電梯:

(1)品牌:

(2)型號:

7.管道:

8.窗户:

附件八 關於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於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 用限);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5年);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二)其他約定

附件九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

附件十 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一 出賣人關於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説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5

商品房買賣協議

商品房買賣協議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户____________元,電視天線費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協議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協議,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協議,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協議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協議後,甲方應在10日內預付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後預付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協議。乙方在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協議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後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產權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協議擔保書,作為本協議附件。

十二、解決協議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協議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協議

商品房買賣協議

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職務: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買方:_____

姓名:_____國籍: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為_____。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_,屬_____結構,建築層數為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共_____。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_____層_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該商品房為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

第四條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費:

1.代收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銀行: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3.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4.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5.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___後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用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月

10._____保修_____月

11._____保修_____月

12._____保修_____月

13._____保修_____月

14._____保修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消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_____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的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___年___月__

籤於_____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___年___月__

籤於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

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

2.內牆: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衞生間:

8.陽台:

9.電梯:

10.其他:

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位於_________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並願共同遵守之。

一、物業狀況:

1、甲方承諾已就該物業在____________公司辦理了合法的購買手續,並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甲方是該物業的唯一購買人,甲方保證該物業產權清晰、權屬明確,無第三人異議情況出現,且無自身原因辦理不出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情況出現,否則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該物業《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二、意向內容:

1、甲方同意在取得該物業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條件下,以人民幣______元整購買該物業,甲方負有出售該物業給乙方的義務,不得將該物業出售與其他方,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2、乙方同意在甲方取得該物業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條件下,以人民幣______元整。的價格購買甲方該物業,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3、本意向書確定的房款價格為甲方將此物業售於乙方的最終價格,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價、降價,否則視為違約,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4、甲,乙雙方於甲方取得該物業之房產三證之日起工作日內簽定正式的《房屋轉讓合同》,雙方應積極辦理該物業之過户手續。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於收到乙方定金之日將該物業交付乙方。

2、甲方在收到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辦理房屋三證資料後,應於2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並去銀行辦理尾款還清事項

四、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於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定金於甲乙雙方簽訂該物業之《房屋子轉讓合同》之日轉為首付款的一部份。

2、乙方於甲乙雙方簽訂該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__元整。餘款人民幣______元整辦理銀行商業按揭____。在簽訂本意向書之日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元整於甲方。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簽定該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前違約不賣的,則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人民幣______元整,並賠償乙方對該物業所投入的裝修費用以及損失。如乙方在簽定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前違約不買的,則乙方定金由甲方沒收不予返還,甲方無須就乙方對該物業所投入的裝修費用及損失予以賠償。

2、如該物業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該物業之房產三證不能過户至乙方名下的,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六、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辦理該物業的過户手續中產生的税費。

2、乙方願意承擔該物業的物業維修基金及物業管理費。

3、該物業所有真實情況,甲、乙雙方已清楚明確,風險預見。

4、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訴訟。

5、本意向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8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 嘉和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號,施工許可證號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售商品房。現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商品房現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車位【項目名稱:, 房屋代碼: ,所在層:-1層到-1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車位 ,屬框架剪力牆結構,層高為 米,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1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台個,非封閉式陽台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説明及分層分户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資質等級: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第四條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年月日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5)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在辦理不動產權證之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如出賣人逾期辦理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已付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現售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車位屬精裝修房,買受人應另支付精裝修價款。精裝修價款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精裝修標準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佰×拾 ×萬×仟×佰×拾×元)整。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合同約定面積為暫測面積,最終以房產局核定的面積為準並辦理產權證。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按個(不按面積)為單位進行銷售,本合同簽訂前,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並就其位置、大小(面積)、四至及附屬設施的情況完全瞭解,並確認無異議。實測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第1條款確定的房價總金額計價,不進行調整;對於面積差異部分,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

(2)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另行結算。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總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價款)。

2、分期付款:(1)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價款);(2)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3)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其他方式:(詳見附件五:合同補充協議)。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 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已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備案。

2、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的。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6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1)出賣人將竣工資料報告提交政府部門並被接受後(以政府部門接到資料的日期為準)等待驗收或丈量的;

(2)非出賣人原因,遇到配合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下屬部門發佈的有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和政策、命令、活動以及其他直接影響項目進展之政策要求(包含但不限於東盟博覽會),或社會異常事件的(如暴動騷亂等);

(3)非出賣人原因,一週內停水停電超過八小時(每八個小時計算一天,超過四小時但不足八小時按八小時計算)或氣象部門記錄連續兩天或兩天以上日降雨量(指日均小時平均降雨量)達到中雨及以上的;及其他影響工程進度,但是出賣人無法事先預見和控制的客觀原因(如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出賣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7級以上大風、洪水、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交通管制、強制拆遷、施工時間限制、惡性傳染病等)導致工期受影響的;

(4)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車輛進出商品房施工場地而影響工期的;

(5)在施工過程中,政府規劃部門批准或決定規劃變更,設計變更等導致工期延長的;

(6)因供水、供電、管道燃氣等市政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買受人未向出賣人全額支付房款的(包括買受人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未全額支付的,以及以擔保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時),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

因上述(1)—(6)項原因造成推遲交付的,出賣人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5日(以出賣人寄出時間為準)將調整後的交付日期及合理推遲原因以書面形式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30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要求且辦完退房手續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30%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户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非因規劃變更或設計變更導致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處理);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並就其位置、大小(面積)及附屬設施的情況完全瞭解,並確認無異議。買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且辦完退房手續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如出現以下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總價款造成延期交房的;

(2)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而造成延期交房的;

(3)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該房屋的相關費用的(包括但不限於專項維修基金等)。

2、如出現以下情況,視為房屋已交接給買受人,與房屋有關的風險及相關權利義務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必須支付延期收房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和其他因延期收房引起的一切費用,並由其自行承擔延期收房的全部責任。

(1)因買受人所留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未通知出賣人,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2)買受人未按照入夥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前來辦理交接手續的;

(3)在房屋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查五方單體驗收合格的情況下,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拒絕簽署《房屋交接書》的;

(4)因買受人未付清房款及相關費用等原因導致甲方延期交房的情況;

(5)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前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情況;

(6)其他非出賣人原因導致買受人不按期辦理交房手續的情況。

在上述情況出現時,視為商品房已經交接,與商品房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該房屋的保修期從合同約定的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買受人必須在交房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按實際裝飾、設備價格與約定裝飾、設備的同期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賠償買受人的經濟損失。同時,買受人不能以此作為拒絕收房的理由。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必須在交房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應當進行維修,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使得該建築節能指標達到合同約定。

2、無建築節能指標。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年×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年×月;

3、醫療衞生設施為×年×月;

4、物業管理用房為×年×月;

5、社區管理用房為×年×月;

6、環衞設施及環保設施為×年×月;

7、人防設施為×年×月;

8、郵政設施為×年×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年×月;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對所購房屋的小區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的情況完全瞭解,並確認按照簽約時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現狀執行,買受人對此無異議。買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現售的,雙方約定不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及預告登記。

2、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且交齊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資料後90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3、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每遲延一日,出賣人按買受人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72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車位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南寧嘉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為(建)114050 ,資質等級:一級。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50元/個/月,由物業服務企業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四。買受人已詳細閲讀附件四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90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四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壹 份,買受人 壹 份,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壹份,南寧市不動產產登記局 壹 份,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9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

(1)【現房】

(2)【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

風險提示:核實房屋狀況

除正常考慮房屋户型、結構等建築狀況和小區及周邊配套狀況外,買方還需謹慎核實房屋權利情況,如:土地使用權類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權性質、房屋共有人情況、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凍結轉讓、列入拆遷範圍,等等。

否則,可能因房屋存在權利瑕疵而給買方帶來巨大風險,出現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項也無法實際取得房屋產權等情況。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路_________幢(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台是:

(1)【封閉式】,

(2)【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建築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説明(抵押關係、資料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

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____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於甲方的預售款監管賬户(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賬户名稱_________、賬户:_________)。

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風險提示:付款方式

雙方應該在合同中明確付款方式和時間。

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數量和時間,確保買方出現拖欠或減少階段支付金額的情況時有據可依,較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儘量通過銀行轉賬或存款到賣方指定的賣方本人銀行賬號的方式來付款。

現金支付方式存在較大風險,請謹慎選擇。

如需選擇現金支付,請務必保留有效的付款憑證。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

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為放棄權利。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

第九條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

第十條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第十一條該房屋符合本合同

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

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房屋交付的標誌為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

乙方接收催告書後,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____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六條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

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

第十七條該房屋交付後,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

第十八條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

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

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

第二十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

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

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且首先採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採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税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為準。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

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0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委託代理人: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種類號碼

地址: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的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載明該建設用地使用權來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該地塊總土地面積為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建設項目名稱】【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的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現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預售許可證號為;或者,現售商品房備案機關為,備案號為。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幢單元號房,或。

建築層數地上層,地下層,該商品房位於第層。

該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為,屬結構,層高。

該商品房有陽台個,其建築樣式(封閉式、非封閉式或其他)為。

該商品房相關節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説明: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

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平方米(應分攤的共有建築名稱及建築面積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二)。

除上述商品房買賣外,有出售(或贈送、出租等)車位、車庫、綠地或其他物業的,有關該物業買賣、贈與、租賃合同事項,雙方另行約定於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條建築區劃內相關物業歸屬的約定

在該商品房所在的建築區劃內,出賣人建設物業服務用房平方米,坐落,屬於業主共有。

下列物業屬於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贈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綠地、場所、設施、房屋,屬於業主共有。

1、車位,

2、車庫,

3、

城鎮公共道路、城鎮公共綠地,及依照有關規定、合同約定需要移交政府相關單位管理的物業,不屬前款約定範圍。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貨幣單位人民幣):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價款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價款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元。

4、

按照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規定,需要交納新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首期交納標準為元/平方米(以相關部門確定並經當地政府批准後公佈的標準為準)。

該款項未包含在本條約定的總價款中,由出賣人統一代交,在物業交付時向買受人收取。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為準。

1、當事人選擇【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作為計價方式時,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①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②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2、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①交付的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誤差不超過附件一房屋平面圖上標示的誤差範圍的,總房價款不變。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②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①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九條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將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並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2、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3、用水、用電、用氣、道路、等,具備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條件;

4、

但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內告知買受人的。

2、

3、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以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②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購房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①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一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設計單位同意、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規劃設計變更,導致下列情形(一般為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等)之一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

2、

3、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未按期作出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合同解除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不低於買受人購房貸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日內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在簽署房屋交接單前,出賣人不得拒絕買受人查驗房屋。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説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委託進行質量檢測。

雙方對檢測費用墊付和結算約定為檢測結果為合格的,出賣人書面通知的交付日期視為交付;檢測單位提出返修意見的,出賣人應當按要求返修,並承擔賠償責任。

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抵押與相關債權債務與本合同商品房有關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存在抵押情形的,出賣人將相關情況(登記機關、抵押當事人、債務人、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登記時間等)告知如下: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雙方將該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約定於本合同附件四,如為精裝修房,雙方應當約定裝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

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應當符合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出賣人補償裝飾、設備差價,並承擔違約責任如下: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除第九條已經約定為交付條件外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5、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購買商品房,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就該商品房預告登記有關事項,當事人約定於附件五。

出賣人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權證明。

出賣人負責申請該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取得該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

出賣人承諾於年月日前,取得前款規定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交付給買受人。

買受人【自行】【委託出賣人】辦理該商品房轉移登記。

出賣人不能在前款約定期限內交付權屬證書,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處理:

1、約定日期起日內,出賣人交付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按已付房價款的承擔違約責任;

2、約定日期起日以後,出賣人仍不能交付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①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自約定日期至實際退款日止,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的違約金。

②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約定日期至實際交付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之日止,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的違約金。

建築區劃內依法或依照約定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共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由出賣人在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一併申請登記。

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將登記相關信息書面告知買受人。

第十七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規定的退房情形

凡符合《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退房條件要求退房的,買受人可以選擇按該《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或本合同約定的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保修責任

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

有關該商品房主要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雙方約定於本合同附件六。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含本合同附件六約定的主要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出賣人不及時履行保修義務的,買受人可以自行維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約定住宅保修責任,應當符合《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商品房相關事項約定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第二十條房屋交付使用後相關權利義務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一條前期物業管理

出賣人已經選聘從事該商品房所在的物業管理區域的前期物業管理。

買受人同意本合同附件七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主要內容。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八)。

第二十四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應分攤的共有建築説明

附件三:其他物業買賣、贈與、租賃協議書

(該物業的名稱、面積或尺寸、物業及佔用土地的權屬狀況、價款與結算、交付、違約責任等)

附件四:裝飾、設備標準

(如為精裝修房,應當約定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

1、外牆:

2、內牆: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衞生間:

8、陽台:

9、電梯:

10、其它:

附件五:有關購買該商品房預告登記的約定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有關規定,預購商品房或購買商品房現房,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就乙方購買該商品房有關預告登記事項,雙方約定如下:

一、本商品房為【預售】【現售】商品房,由【出賣人與買受人】【買受人】向當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二、由出賣人與買受人共同申請預告登記的,雙方約定於【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簽訂】之日起

日內申請登記。

出賣人未按約定申請預告登記的,買受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三、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時,由出賣人提交下列資料中的第

項,買受人提交下列資料中的第項。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4、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5、其他必要材料。

四、購買商品房現房,申請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時,由出賣人提交下列資料中的第項,買受人提交下列資料中的第項。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

4、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5、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6、其他必要材料

五、其他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縣_____區____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税費由方負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户手續(繳納税費)後___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並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2

賣方: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___________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______審核,准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外銷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市外證字第_____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房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______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契約後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______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金額的萬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____________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凡因履行本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

甲主: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