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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勞動合同經典(通用13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8.7K

高管勞動合同經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高管勞動合同經典(通用13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平等雙方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履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由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二. 受聘職位

1.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的工作為職務:

2. 甲方有權因業務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及表現作出適當的職務及崗位調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動安排。

3. 乙方需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三. 勞動報酬/年終獎金

1.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制度。乙方的基本工資每月税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乙方的績效考核情況確定。乙方應遵守公司關於“工資標準”不公開的制度。

2. 甲方在每月

3. 乙方年終獎金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成績發放。

4. 乙方勞動報酬所需繳納的税收金額﹐由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代乙方扣繳。

四.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一般為北京巿內﹐如因業務需要﹐甲方有權分派乙方到其它地區/國家工作或實習。

五. 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乙方可實行彈性工作制度。

六. 工作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以下規章制度,甲方並有權解釋之:

1) 公司員工手冊;

2) 公司頒佈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 其它各項規章。

2. 甲方有權根據其經營管理需要,單方面合理地、隨時地變更以上規章制度及守則。

3. 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 對於乙方違反甲方勞動規章與紀律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其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僱乙方。

七.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障乙方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以便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八. 員工福利

1. 乙方每年可享有國家法規規定的有薪假期、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工傷假、產假及其他假期。

2. 帶薪年假:

3.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巿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按比例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

4.乙方試用期屆滿﹐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後, 方可享受本節之福利待遇。

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 在試用期內﹐表現未能符合錄用條件的;

2) 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的;

3)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個人以甲方名義從事與甲方經營範圍相同的經營業務﹐或在外從事兼職活動的﹐經查證屬實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隱瞞個人真實情況,一經發現的;

8) 泄露公司機密,並發現造成嚴重後果的。

5.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節第2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7.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節第5條、第6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本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8.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9.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它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10.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又未能協議續簽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高管勞動合同經典 篇2

甲 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崗位。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或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三、勞動報酬

第六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年薪制,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乙方的年目標崗位工資為 萬元,其中基本工資為 萬元,績效工資根據甲方的崗位目標考核責任書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年薪工資中包含乙方加班期間的工資報酬。

第八條 工資支付方式

乙方年基本工資 萬元(試用期工資為基本工資的80%),甲方每月 日以(現金直接發放、委託銀行發放)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乙方月度考核工資 萬元,甲方按月度崗位綜合考核得分於次月憑集團績效考核通知單發放。

乙方年績效考核工資 萬元,甲方按年度崗位綜合考核得分於次年3月底前憑集團績效考核通知單發放。

第九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四、社會保險

第十條 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五、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一條 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需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而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並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其它約定: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一)本合同不得塗改。

(二)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附件包括:保密協議、崗位目標考核責任書。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管勞動合同經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平等雙方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履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由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二. 受聘職位

1.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的工作為職務:

2. 甲方有權因業務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及表現作出適當的職務及崗位調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動安排。

3. 乙方需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三. 勞動報酬/年終獎金

1.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制度。乙方的基本工資每月税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乙方的績效考核情況確定。乙方應遵守公司關於“工資標準”不公開的制度。

2. 甲方在每月

3. 乙方年終獎金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成績發放。

4. 乙方勞動報酬所需繳納的税收金額﹐由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代乙方扣繳。

四.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一般為北京巿內﹐如因業務需要﹐甲方有權分派乙方到其它地區/國家工作或實習。

五. 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乙方可實行彈性工作制度。

六. 工作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以下規章制度,甲方並有權解釋之:

1) 公司員工手冊;

2) 公司頒佈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 其它各項規章。

2. 甲方有權根據其經營管理需要,單方面合理地、隨時地變更以上規章制度及守則。

3. 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 對於乙方違反甲方勞動規章與紀律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其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僱乙方。

七.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障乙方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以便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八. 員工福利

1. 乙方每年可享有國家法規規定的有薪假期、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工傷假、產假及其他假期。

2. 帶薪年假:

3.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巿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按比例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

4.乙方試用期屆滿﹐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後, 方可享受本節之福利待遇。

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 在試用期內﹐表現未能符合錄用條件的;

2) 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的;

3)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個人以甲方名義從事與甲方經營範圍相同的經營業務﹐或在外從事兼職活動的﹐經查證屬實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隱瞞個人真實情況,一經發現的;

8) 泄露公司機密,並發現造成嚴重後果的。

5.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節第2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7.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節第5條、第6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本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8.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9.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它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10.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又未能協議續簽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十.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甲方違約解除合同或裁減人員﹐按國家和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北京巿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 其它

1. 甲方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守則﹐乙方在合同期內應嚴格遵守執行。

2. 乙方在任職期間﹐除非有甲方書面批准﹐否則乙方不得在其它任何機構或公司內﹐間接或直接從事有薪或無薪之工作。

3. 乙方在任職期間﹐有可能接觸到一些有關甲方在業務上之機密資料﹐除非有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無論在職或離職後絕對不能向第三者以任何形式反映或傳遞該等資料,也不得擅自利用、協助或許可第三者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若乙方為甲方執行任務所需時﹐則不在此限。對於特殊職位及特殊人才,甲方會與其簽訂保密及不競爭協議,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該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條款如與中國國家法律﹐法規有出入時﹐以中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5. 對本合同條款的修改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方可。

6.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及乙方各保存一份,交人事行政部門備案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管勞動合同範文3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 合同:

一、乙方的工種為 。在合同期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協 商可以調整乙方工種,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續訂合同的不包括),即從 年 月 日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勞動報酬:

1、試用期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 元或實行 ,包括:基本(標準)工資 元、津貼補貼 元,其它 元。另加月績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制:甲方在下達生產任務時明確計件單價。

3、獎金按甲方的規定執行;加班加點按法律規定和企業制定的制度執行。

4、乙方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應明確乙方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支付日期為每月的 日。

四、工作時間

1、乙方的工作時間依據[勞動法]和甲方規章制度為準,甲方可根據實際 情況適當調整乙方工作時間。

2、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及企業實際工作需要安排休息。

五、社會保險: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等,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七、勞動紀律:甲方應依法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乙方行為規範,並在乙方上崗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同時督促其實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保守本單位的生產(工作)或作業祕密,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可根據情節輕重,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不同的處分,直至開除。

八、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行為的;

6、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7、連續曠工三天,作為自動離職處理,曠工期間每天按雙倍工資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 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一、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乙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十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應對乙方補償 元或1個月標準(計件)工資。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甲方可扣除乙方 元或1個月工資,並取消獎金、績效考核等福利待遇,造成損失將依法追究責任。

十五、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乙方保證向公司領取的機密資料及所有商業祕密,不可給任何其他人取用、佔用。

2、乙方工作滿 年後,甲方給予加工齡工資 元,以此類推, 乙方在工作期間如有特殊貢獻、破格提拔,工作時間滿 年後,甲乙雙方可

3、乙方月績效工資 元,每 初考核一次,並由甲方結算付給乙方,年底總考核後全部結清。

4、合同期滿,乙方與甲方解除合同後,1年內乙方不得從事在甲方任職期間的崗位工種,甲方在乙方遵守約定1年後,在30天內應補償乙方人民幣 元,如乙方違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甲、乙雙方可依此合同約定條款追究違約者責任。

十六、本合同沒有訂明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新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七、勞動爭議處理: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簽訂後,應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鑑證。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管勞動合同經典 篇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籤 訂 説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認真閲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 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後順延30天。30天到期後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 .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後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A. 文化知識:  B. 身體狀況:  C. 勞動技能: D. 工作能力: E. 團隊精神:  F. 其他: 

第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於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 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為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 .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培訓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定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後經培訓仍被考核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部門副經理以上級別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後,可辦理續簽手續。

第三十條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下列費用: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三條 補充條款:(根據需求調整內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項目現場工作時,工作時間及地點按項目管理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行使本協議中約定的解除權時,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簽收時,應有兩個以上在場人在書面通知上簽名作證,即視為送達對方(在場人可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員)

3、甲方採取無紙化辦公,乙方應定期閲讀公司內網中發佈的各項通知及規章制度,並嚴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規定》、《員工手冊》、《職位説明書》及其他內部規章制度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並認可。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想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甲方代表: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 日

高管勞動合同經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甲方地址

乙 方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乙方的崗位職責和考核標準,按照甲方關於該崗位的崗位職責描述及相應的考核制度執行。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在一個工作週期內(周/月/季/年),乙方經過考核達不到崗位職責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但因乙方工作性質導致乙方需要到其他地點履行勞動義務的,該地點也視為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的勞動工時製為以下第( )種:

(1)標準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3)不定時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休息日為星期六和星期日,但因甲方生產經營所需,臨時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應當安排乙方調休。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條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關規定及公司規章執行。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制度,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並採取有效措施提高經營效益,在有條件的時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八條 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工資,如遇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則提前至至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支付。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乙方的勞動報酬及勞動報酬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的《工資及績效考核協議》進行約定,《工資及績效考核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更的,勞動報酬也隨之變更;

乙方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税、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午餐,標準為 元。

第十條 若因經營需要,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點的,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請加班的,須經甲方批准後才能進行加班,未經甲方批准的,不視作加班,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國家法律規定及甲方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 因工作任務不足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甲方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照不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出現前款情形,乙方可以自願解除本合同,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互不承擔補償、賠償、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參照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與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工作規範,依法制訂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促使乙方執行。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

甲方安排乙方 進行 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訂、修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雙方在乙方承諾遵守該等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前提下達成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應遵守公司的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違反規程和規範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壞、生產經營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九條 乙方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所有生產經營信息,乙方應避免個人利益與甲方利益之間發生衝突。乙方違反下列規定的,視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甲方可以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為與甲方有或可能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如客户)的主要股東或擁有相應利益者;不得擔任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企業的董事、合夥人。

(二)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任何競爭對手,或擔任競爭對手的承包商、顧問(無論是專職或兼職,無論是否獲取報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成為甲方競爭對手。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顧客或擔任其業務承包商、顧問或以其他方式與其業務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牽連。

(四)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銷售與甲方類似產品或服務。不得銷售競爭對手的產品及服務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銷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

(五)乙方及其親友與甲方業務往來時,應事先告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親友進行往來業務。除此,乙方應迴避參與決定是否與其親友進行業務往來。

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與甲方簽訂《保密協議》;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高級管理者、重要技術崗位、保密崗位的,根據甲方的要求還應當簽署關於競業限制協議;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或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據規章制度,給予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答覆對方,逾期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三條 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調整其工作內容外,其它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但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

(二)雙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屬於符合上款規定:

1、私自利用甲方資金、技術、設備、名譽等條件為他人或自身謀取利益的;或者將甲方的財產用於未被授權使用的目的;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極怠工,經甲方書面警告後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業機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許可轉移甲方的財產或者技術、業務情報;

4、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得甲方財物或者對甲方犯有欺詐行為的;本人或者協助他人虛構事實向甲方索取報酬或補償的,從而侵佔公司財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許可接受供貨人或者客户不合理的財物;

6、乙方無法提供真實身份證明的,應聘或合同履行期間提供虛假的從業經歷、資質或學歷、身體狀況,或是隱瞞與其他單位尚有未解除的勞動關係、未了結的勞動糾紛等情況的;或其他符合本合同第四十四條第2款規定情形的;

7、散佈不利於團結、和諧社會言論,在公司內部拉幫結派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代價下,即時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實施經濟性裁員。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須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另行簽訂有服務期限協議、或者接受甲方培訓或甲方安排的培訓、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術情報、或者從事的是不能輕易替代的甲方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則承擔本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但服務期限協議、培訓協議等其他協議對於勞動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勞動合同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乙方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佔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車、電腦、機器設備、工具、工裝、文件、信用卡、客户名冊等)歸還甲方,對不能歸還的公司信息資料進行銷燬或作其他保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但乙方須在7日內告知甲方應當轉移的地點和方式,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甲方不予負責。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緩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術資料等尚未還清的;

(二) 對乙方的任職審計尚未結束的;

(三) 應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支付義務尚未履行完畢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以不低於本合同工資報酬標準要求繼續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應給予補償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下述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足額賠償損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日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乙方平均月工資標準(下稱"月工資")30日的違約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2款約定的條件的,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壹】倍的違約金;屬於重要不可替代崗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所沒有履行的剩餘期限,乘以其個人月工資標準,向甲方支付損失賠償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壹】倍的違約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機關的權利。

(三)因為乙方玩忽職守、或者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生產經營規程,直接造成甲方生產經營損失、或者人身損害的,乙方應當足額賠償。因此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時支付其【壹】個月工資標準的違約金。

(四)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成本和招收成本。每一次的培訓成本如此計算:培訓費+資料費+差旅費+其他用於培訓的直接費用;經歷多次培訓的,各次累加計算。乙方與甲方另行簽署的培訓協議、服務期協議等協議,對違約責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在應當由乙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情形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從乙方所有應當從甲方獲得的報酬或者利益中,首先扣除該等違約金和賠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以任何合法方式追索。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卻又不執行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或者擅自離開甲方崗位或者同時為其他單位、個人工作的,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工資,並追究乙方的損失賠償責任。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乙方現住址履行送達義務。乙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負有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通知可以採取郵寄的方式進行。

第四十條甲方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視同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包括: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已仔細閲讀上述規章制度並完全理解其含義。

甲方在該勞動合同簽訂後新制定或修改的規章制度應當向乙方公示,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應當仔細閲讀並自覺遵守。

雙方簽署下述協議的,亦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 】

(二)【 】

(三)【 】

第四十一條 雙方進一步同意,在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甲方通過其股東會、董事會和公司辦公會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對《員工手冊》及現有規章制度的修改,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是,甲方需要以如下方式之一予以公示:

(一)在辦公區域張貼不少於10 日;

(二)在局域網內公佈且存放可供查閲;

(三)以文本或電子文本的形式發放給乙方。

第四十二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和將來可適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規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條款,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條款目的和本合同的宗旨。其中,所適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部分,該條款按有關規定修改。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一)雙方保證,本着誠信、平等的原則簽署本合同;

(二)雙方確認,下述情形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

1、甲方安排的乙方工作內容屬於《職業病防治法》認定的會產生職業病的工種,事先未予告知乙方的;

2、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原單位尚未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或者存在尚未了解的勞動爭議、經濟與法律糾紛,事先未予告知甲方的;

3、乙方所提交的學歷、個人履歷存在虛假陳述、或者偽造、變造的;

4、乙方隱瞞任何傳染病史和重大疾病,或者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高管勞動合同經典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甲方地址

乙 方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乙方的崗位職責和考核標準,按照甲方關於該崗位的崗位職責描述及相應的考核制度執行。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在一個工作週期內(周/月/季/年),乙方經過考核達不到崗位職責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但因乙方工作性質導致乙方需要到其他地點履行勞動義務的,該地點也視為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的勞動工時製為以下第( )種:

(1)標準工作制;(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3)不定時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休息日為星期六和星期日,但因甲方生產經營所需,臨時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應當安排乙方調休。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條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關規定及公司規章執行。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制度,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並採取有效措施提高經營效益,在有條件的時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八條 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工資,如遇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則提前至至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支付。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乙方的勞動報酬及勞動報酬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的《工資及績效考核協議》進行約定,《工資及績效考核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更的,勞動報酬也隨之變更;

乙方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税、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午餐,標準為 元。

第十條 若因經營需要,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點的,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請加班的,須經甲方批准後才能進行加班,未經甲方批准的,不視作加班,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國家法律規定及甲方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 因工作任務不足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甲方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照不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出現前款情形,乙方可以自願解除本合同,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互不承擔補償、賠償、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參照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與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工作規範,依法制訂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促使乙方執行。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

甲方安排乙方 進行 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訂、修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雙方在乙方承諾遵守該等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前提下達成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應遵守公司的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違反規程和規範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壞、生產經營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九條 乙方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所有生產經營信息,乙方應避免個人利益與甲方利益之間發生衝突。乙方違反下列規定的,視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甲方可以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為與甲方有或可能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如客户)的主要股東或擁有相應利益者;不得擔任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企業的董事、合夥人。

(二)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任何競爭對手,或擔任競爭對手的承包商、顧問(無論是專職或兼職,無論是否獲取報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成為甲方競爭對手。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顧客或擔任其業務承包商、顧問或以其他方式與其業務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牽連。

(四)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銷售與甲方類似產品或服務。不得銷售競爭對手的產品及服務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銷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

(五)乙方及其親友與甲方業務往來時,應事先告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親友進行往來業務。除此,乙方應迴避參與決定是否與其親友進行業務往來。

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與甲方簽訂《保密協議》;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高級管理者、重要技術崗位、保密崗位的,根據甲方的要求還應當簽署關於競業限制協議;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或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據規章制度,給予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答覆對方,逾期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三條 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調整其工作內容外,其它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但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民法典》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

(二)雙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屬於符合上款規定:

1、私自利用甲方資金、技術、設備、名譽等條件為他人或自身謀取利益的;或者將甲方的財產用於未被授權使用的目的;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極怠工,經甲方書面警告後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業機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許可轉移甲方的財產或者技術、業務情報;

4、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得甲方財物或者對甲方犯有欺詐行為的;本人或者協助他人虛構事實向甲方索取報酬或補償的,從而侵佔公司財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許可接受供貨人或者客户不合理的財物;

6、乙方無法提供真實身份證明的,應聘或合同履行期間提供虛假的從業經歷、資質或學歷、身體狀況,或是隱瞞與其他單位尚有未解除的勞動關係、未了結的勞動糾紛等情況的;或其他符合本合同第四十四條第2款規定情形的;

7、散佈不利於安定團結、和諧社會言論,在公司內部拉幫結派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代價下,即時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實施經濟性裁員。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須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

(一)符合《民法典》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另行簽訂有服務期限協議、或者接受甲方培訓或甲方安排的培訓、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術情報、或者從事的是不能輕易替代的甲方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則承擔本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但服務期限協議、培訓協議等其他協議對於勞動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民法典》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勞動合同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乙方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佔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車、電腦、機器設備、工具、工裝、文件、信用卡、客户名冊等)歸還甲方,對不能歸還的公司信息資料進行銷燬或作其他保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但乙方須在7日內告知甲方應當轉移的地點和方式,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甲方不予負責。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按照《民法典》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緩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術資料等尚未還清的;

對乙方的任職審計尚未結束的;

應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支付義務尚未履行完畢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民法典》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以不低於本合同工資報酬標準要求繼續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應給予補償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下述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足額賠償損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日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乙方平均月工資標準(下稱“月工資”)30日的違約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2款約定的條件的,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壹】倍的違約金;屬於重要不可替代崗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所沒有履行的剩餘期限,乘以其個人月工資標準,向甲方支付損失賠償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壹】倍的違約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機關的權利。

(三)因為乙方玩忽職守、或者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生產經營規程,直接造成甲方生產經營損失、或者人身損害的,乙方應當足額賠償。因此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時支付其【壹】個月工資標準的違約金。

(四)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成本和招收成本。每一次的培訓成本如此計算:培訓費+資料費+差旅費+其他用於培訓的直接費用;經歷多次培訓的,各次累加計算。乙方與甲方另行簽署的培訓協議、服務期協議等協議,對違約責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在應當由乙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情形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從乙方所有應當從甲方獲得的報酬或者利益中,首先扣除該等違約金和賠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以任何合法方式追索。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卻又不執行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或者擅自離開甲方崗位或者同時為其他單位、個人工作的,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工資,並追究乙方的損失賠償責任。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乙方現住址履行送達義務。乙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負有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通知可以採取郵寄的方式進行。

第四十條甲方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視同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包括: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已仔細閲讀上述規章制度並完全理解其含義。

甲方在該勞動合同簽訂後新制定或修改的規章制度應當向乙方公示,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應當仔細閲讀並自覺遵守。

雙方簽署下述協議的,亦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 】

(二)【 】

(三)【 】

第四十一條 雙方進一步同意,在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甲方通過其股東會、董事會和公司辦公會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對《員工手冊》及現有規章制度的修改,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是,甲方需要以如下方式之一予以公示:

(一)在辦公區域張貼不少於10 日;

(二)在局域網內公佈且存放可供查閲;

(三)以文本或電子文本的形式發放給乙方。

第四十二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和將來可適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規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條款,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條款目的和本合同的宗旨。其中,所適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部分,該條款按有關規定修改。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一)雙方保證,本着誠信、平等的原則簽署本合同;

(二)雙方確認,下述情形屬於《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

1、甲方安排的乙方工作內容屬於《職業病防治法》認定的會產生職業病的工種,事先未予告知乙方的;

2、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原單位尚未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或者存在尚未了解的勞動爭議、經濟與法律糾紛,事先未予告知甲方的;

3、乙方所提交的學歷、個人履歷存在虛假陳述、或者偽造、變造的;

4、乙方隱瞞任何傳染病史和重大疾病,或者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高管勞動合同經典 篇7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平等雙方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受聘職位

1.甲方聘請乙方從事的工作為職務: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有權因業務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及表現作出適當的職務及崗位調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動安排。

3.乙方需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三.勞動報酬/年終獎金

1.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制度。乙方的基本工資每月税前為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乙方的績效考核情況確定。乙方應遵守公司關於工資標準不公開的制度。

2.甲方在每月號發放上月工資

3.乙方年終獎金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成績發放。

4.乙方勞動報酬所需繳納的税收金額﹐由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代乙方扣繳。

四.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一般為巿內﹐如因業務需要﹐甲方有權分派乙方到其它地區/國家工作或實習。

五.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乙方可實行彈性工作制度。

六.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以下規章制度,甲方並有權解釋之: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頒佈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其它各項規章。

2.甲方有權根據其經營管理需要,單方面合理地、隨時地變更以上規章制度及守則。

3.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對於乙方違反甲方勞動規章與紀律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其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僱乙方。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障乙方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以便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八.員工福利

1.乙方每年可享有國家法規規定的有薪假期、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工傷假、產假及其他假期。

2.帶薪年假: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巿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按比例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

4.乙方試用期屆滿﹐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後,方可享受本節之福利待遇。

高管勞動合同經典 篇8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平等雙方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履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由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二. 受聘職位

1.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的工作為職務:

2. 甲方有權因業務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及表現作出適當的職務及崗位調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動安排。

3. 乙方需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三. 勞動報酬年終獎金

1.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制度。乙方的基本工資每月税前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寫: ____________元整 )。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乙方的績效考核情況確定。乙方應遵守公司關於工資標準不公開的制度。

2. 甲方在每月 號發放上月工資

3. 乙方年終獎金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成績發放。

4. 乙方勞動報酬所需繳納的税收金額﹐由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代乙方扣繳。

四.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一般為巿內﹐如因業務需要﹐甲方有權分派乙方到其它地區國家工作或實習。

五. 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乙方可實行彈性工作制度。

六. 工作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以下規章制度,甲方並有權解釋之:

1) 公司員工手冊;

2) 公司頒佈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 其它各項規章。

2. 甲方有權根據其經營管理需要,單方面合理地、隨時地變更以上規章制度及守則。

3. 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 對於乙方違反甲方勞動規章與紀律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其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僱乙方。

七.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障乙方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以便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八. 員工福利

1. 乙方每年可享有國家法規規定的有薪假期、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工傷假、產假及其他假期。

2. 帶薪年假:

3.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巿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按比例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

4.乙方試用期屆滿﹐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後, 方可享受本節之福利待遇。

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 在試用期內﹐表現未能符合錄用條件的;

2) 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的;

3)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個人以甲方名義從事與甲方經營範圍相同的經營業務﹐或在外從事兼職活動的﹐經查證屬實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隱瞞個人真實情況,一經發現的;

8) 泄露公司機密,並發現造成嚴重後果的。

5.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節第2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7.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節第5條、第6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本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8.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9.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它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10.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又未能協議續簽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十.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甲方違約解除合同或裁減人員﹐按國家和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北京巿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1. 甲方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守則﹐乙方在合同期內應嚴格遵守執行。

2. 乙方在任職期間﹐除非有甲方書面批准﹐否則乙方不得在其它任何機構或公司內﹐間接或直接從事有薪或無薪之工作。

3. 乙方在任職期間﹐有可能接觸到一些有關甲方在業務上之機密資料﹐除非有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無論在職或離職後絕對不能向第三者以任何形式反映或傳遞該等資料,也不得擅自利用、協助或許可第三者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若乙方為甲方執行任務所需時﹐則不在此限。對於特殊職位及特殊人才,甲方會與其簽訂保密及不競爭協議,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該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條款如與中國國家法律﹐法規有出入時﹐以中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5. 對本合同條款的修改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方可。

6.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及乙方各保存一份,交人事行政部門備案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署﹕ 乙方簽署﹕

日期﹕ 日期﹕

高管勞動合同經典 篇9

甲方:

乙方:

出生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有效期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乙方的崗位職責和考核標準,按照甲方關於該崗位的崗位職責描述及相應的考核制度執行。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在一個工作週期內(周/月/季/年),乙方經過考核達不到崗位職責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但因乙方工作性質導致乙方需要到其他地點履行勞動義務的,該地點也視為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的勞動工時製為以下第( )種:

標準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休息日為星期六和星期日,但因甲方生產經營所需,臨時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應當安排乙方調休。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條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關規定及公司規章執行。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制度,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並採取有效措施提高經營效益,在有條件的時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八條 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工資,如遇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則提前至至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支付。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乙方的勞動報酬及勞動報酬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的《工資及績效考核協議》進行約定,《工資及績效考核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更的,勞動報酬也隨之變更;

乙方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税、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午餐,標準為 元。

第十條 若因經營需要,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點的,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請加班的,須經甲方批准後才能進行加班,未經甲方批准的,不視作加班,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國家法律規定及甲方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 因工作任務不足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甲方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照不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出現前款情形,乙方可以自願解除本合同,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互不承擔補償、賠償、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參照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與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工作規範,依法制訂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促使乙方執行。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

甲方安排乙方 進行 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訂、修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雙方在乙方承諾遵守該等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前提下達成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應遵守公司的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違反規程和規範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壞、生產經營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九條 乙方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所有生產經營信息,乙方應避免個人利益與甲方利益之間發生衝突。乙方違反下列規定的,視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甲方可以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為與甲方有或可能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如客户)的主要股東或擁有相應利益者;不得擔任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企業的董事、合夥人。

(二)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任何競爭對手,或擔任競爭對手的承包商、顧問(無論是專職或兼職,無論是否獲取報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成為甲方競爭對手。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顧客或擔任其業務承包商、顧問或以其他方式與其業務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牽連。

(四)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銷售與甲方類似產品或服務。不得銷售競爭對手的產品及服務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銷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

(五)乙方及其親友與甲方業務往來時,應事先告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親友進行往來業務。除此,乙方應迴避參與決定是否與其親友進行業務往來。

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與甲方簽訂《保密協議》;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高級管理者、重要技術崗位、保密崗位的,根據甲方的要求還應當簽署關於競業限制協議;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或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據規章制度,給予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答覆對方,逾期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三條 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調整其工作內容外,其它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但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

(二)雙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屬於符合上款規定:

1、私自利用甲方資金、技術、設備、名譽等條件為他人或自身謀取利益的;或者將甲方的財產用於未被授權使用的目的;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極怠工,經甲方書面警告後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業機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許可轉移甲方的財產或者技術、業務情報;

4、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得甲方財物或者對甲方犯有欺詐行為的;本人或者協助他人虛構事實向甲方索取報酬或補償的,從而侵佔公司財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許可接受供貨人或者客户不合理的財物;

6、乙方無法提供真實身份證明的,應聘或合同履行期間提供虛假的從業經歷、資質或學歷、身體狀況,或是隱瞞與其他單位尚有未解除的勞動關係、未了結的勞動糾紛等情況的;或其他符合本合同第四十四條第2款規定情形的;

7、散佈不利於團結、和諧社會言論,在公司內部拉幫結派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代價下,即時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實施經濟性裁員。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須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另行簽訂有服務期限協議、或者接受甲方培訓或甲方安排的培訓、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術情報、或者從事的是不能輕易替代的甲方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則承擔本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但服務期限協議、培訓協議等其他協議對於勞動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勞動合同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乙方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佔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車、電腦、機器設備、工具、工裝、文件、信用卡、客户名冊等)歸還甲方,對不能歸還的公司信息資料進行銷燬或作其他保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但乙方須在7日內告知甲方應當轉移的地點和方式,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甲方不予負責。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緩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術資料等尚未還清的;

(二) 對乙方的任職審計尚未結束的;

(三) 應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支付義務尚未履行完畢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以不低於本合同工資報酬標準要求繼續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應給予補償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下述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足額賠償損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日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乙方平均月工資標準(下稱"月工資")30日的違約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2款約定的條件的,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壹】倍的違約金;屬於重要不可替代崗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所沒有履行的剩餘期限,乘以其個人月工資標準,向甲方支付損失賠償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壹】倍的違約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機關的權利。

(三)因為乙方玩忽職守、或者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生產經營規程,直接造成甲方生產經營損失、或者人身損害的,乙方應當足額賠償。因此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時支付其【壹】個月工資標準的違約金。

(四)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成本和招收成本。每一次的培訓成本如此計算:培訓費+資料費+差旅費+其他用於培訓的直接費用;經歷多次培訓的,各次累加計算。乙方與甲方另行簽署的培訓協議、服務期協議等協議,對違約責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在應當由乙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情形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從乙方所有應當從甲方獲得的報酬或者利益中,首先扣除該等違約金和賠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以任何合法方式追索。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卻又不執行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或者擅自離開甲方崗位或者同時為其他單位、個人工作的,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工資,並追究乙方的損失賠償責任。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乙方現住址履行送達義務。乙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負有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通知可以採取郵寄的方式進行。

第四十條甲方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視同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包括:______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已仔細閲讀上述規章制度並完全理解其含義。

甲方在該勞動合同簽訂後新制定或修改的規章制度應當向乙方公示,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應當仔細閲讀並自覺遵守。

雙方簽署下述協議的,亦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 】

(二)【 】

(三)【 】

第四十一條 雙方進一步同意,在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甲方通過其股東會、董事會和公司辦公會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對《員工手冊》及現有規章制度的修改,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是,甲方需要以如下方式之一予以公示:

(一)在辦公區域張貼不少於10________日;

(二)在局域網內公佈且存放可供查閲;

(三)以文本或電子文本的形式發放給乙方。

第四十二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和將來可適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規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條款,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條款目的和本合同的宗旨。其中,所適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部分,該條款按有關規定修改。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一)雙方保證,本着誠信、平等的原則簽署本合同;

(二)雙方確認,下述情形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

1、甲方安排的乙方工作內容屬於《職業病防治法》認定的會產生職業病的工種,事先未予告知乙方的;

2、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原單位尚未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或者存在尚未了解的勞動爭議、經濟與法律糾紛,事先未予告知甲方的;

3、乙方所提交的學歷、個人履歷存在虛假陳述、或者偽造、變造的;

4、乙方隱瞞任何傳染病史和重大疾病,或者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____________乙方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高管勞動合同經典 篇10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 住所:

乙方(員工)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完成時終止。 2、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的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點: 。 3、乙方的具體職責和要求如下:(填寫不下時可另起紙填寫) (1) (2) (3)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

1、鑑於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乙方身份的特殊性,經甲方報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乙方的工作時間執行 □不定時工作制 □定時工作制(每日工作 8 小時,每週工作 48 小時,每月至少休息三日。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延長工時不超過 3 小時)。

2、乙方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合理安排休息;但在正常工作情況下,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作息、考勤制度。

3、乙方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假期;並可額外享受每年 天的帶薪探親假,乙方帶薪年休假的天數,執行國家規定,具體時間應與甲方事前商定。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基本工資 以薪資單為準 。(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貨幣收不低於人民幣 元/月,上述貨幣收入由基本工資、績效獎及其它福利組成)。

2、績效工資是甲方根據其經營業績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技術水平、工作表現、工作業績等情況,由甲方自主確定的支付給乙方的獎金,其數額按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獎金於每年結束三個月內經過批審後發放。

3、乙方當月薪資於次月15 日按考勤發放,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遲延支付,但應及時向乙方説明。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3、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作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七條 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

3、服從工作安排,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4、在工作中發揚積極主動精神,自覺維護甲方權益,盡忠職守。

5、甲方有權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有權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有權依照法律法規或本合同的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時不得解除本合同,須待相關情形消除後辦理本合同的解除手續:

(1)經濟問題正在審查的;

(2)向甲方借款、借物未歸還的;

(3)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正在進行中,既不能中斷又無合適人員替代的;

(4)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害尚未處理完畢的。

3、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三十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同時乙方應在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向甲方辦理工作交接。

4、甲方若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或者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應在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時支付。

第九條 商業祕密保護及競業限制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本合同的有關保密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2、甲方的商業祕密是由甲方研製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能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甲方項目的設計圖紙(含草圖)、實驗結果和實驗記錄、數據、計算機程序、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製作方法等技術信息,以及甲方的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經營信息。具體內容見甲方《保密制度》。

3、甲方對上述的商業祕密應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聽的不聽、不該講的不講;乙方因甲方工作需要而使用甲方商業祕密的,應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對工作中接觸或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不得披露、不得不是為了甲的利益而使用、不得允許他人使用、並且不得帶出甲方。

4、乙方在甲方離職後二年內,本條第1、2、3項繼續有效。並且不得在 區域內自己或他人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也不得到 區域範圍內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任職。

5、甲方應在乙方離職後給予乙方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1)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二分之一。

(2)支付辦法為:每月支付,由甲方匯入乙方在離職時指定的個人銀行賬號,直至 年期滿。

(3)乙方離職後一個月內應當向甲方通報自己的居住地,新的工作單位、聯繫方法等信息,以後每月應作相同通報,乙方向甲方通報的方法為有效的書面信函,若乙方未向甲方通報或中斷通報的,視作乙方已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甲方則應停止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乙方則應向甲方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對此,乙方無異議。

(4)乙方離職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約定的情況進行調查。若發現乙方向甲方作虛假通報,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已發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並向甲方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

6、乙方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無條件向甲方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人民幣100萬元,並另行賠償甲方因乙方違約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7、乙方違反保密約定,侵害甲方合法權益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難以計算的,按乙方或其他共同侵權人因侵權而獲得的利潤計算,並承擔甲方因調查乙方的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甲方維權的費用。

第十條 知識產權歸屬

1、本合同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版權)、專利權、註冊商標權專用權和專有技術等。

2、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所創作的作品、發明創造、專有技術,是履行職務的行為,其知識產權歸屬甲方,乙方無權申請相關權利。

3、對乙方的職務發明創造,甲方可視該發明創造對甲方的貢獻大小,給乙方予以獎勵。

4、乙方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欲就與甲方有一定競爭關係的項目自行研究開發的,應事先與甲方就利用甲方物質技術的範圍及補償辦法以及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申請權和申請的權利歸屬達成書面協議。否則,均視作乙方的職務行為,相關權利均歸屬甲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付給對方相應的賠償金。

2、乙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依法應予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對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損失,如損失難以計算的,由乙方按其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十二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含出國學習、考察、參展)的,雙方應在培訓開始或出國前另行約定乙方的服務期、商業祕密和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競業限制等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勞動合同期內,若因乙方工作崗位調整,甲方要求與乙方約定商業祕密和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競業限制等內容的,雙方應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前簽署相關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簽訂合同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身份、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情況。乙方應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乙方故意漏報、隱瞞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甲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甲方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裏氣填寫的户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的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5、乙方已全部閲讀了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願意遵守執行。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原簽訂之勞動合同效力終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乙方(簽字或蓋章): 已收到合同正本一份:(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日

高管勞動合同經典 篇11

乙 方: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住址: 郵政編碼: 現住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緊急情況聯繫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中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錄用條件為:

工作內容與地點

第二條 按照本合同載明的條件,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職位)工作,以及簽署本合同的雙方不時協商確定的其它崗位(職位)。

第三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和考核標準,按照甲方關於該崗位的崗位職責描述及相應的考核制度執行,該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組成。

第四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高級管理者或重要技術崗位,除根據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職責外,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乙方在任職期間所採取或實施的一切重大經營策略、方針等,均須事先取得董事會及總裁/CEO的批准。

(二)乙方在任職期間,發生的一切有關或可能影響甲方或其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均須在發生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報告董事會及總裁/CEO。

(三)乙方在任職期間,任何以甲方名義進行借款,或以甲方資產對外提供抵押(質押)擔保或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保證擔保,均須事先取得董事會的批准。

(四)在本合同生效期間,除了處理向董事會及總裁/CEO書面報告並獲董事會及總裁/CEO批准的事項外,乙方須將其全部工作時間、專注及技巧投入職責及職位,忠誠及盡職履行職責,行使董事會及總裁/CEO不時向其授予或賦予的與其所任職位相符的權力,遵從董事會及總裁/CEO的合理合法指示,並盡其所能盡力促進和維護甲方的利益。

(五)如董事會及總裁/CEO合理要求乙方提供其經營業務的有關資料,而該等資料是或應該是受甲方所合理知道的,乙方須儘快提供該等資料(包括按照董事會及總裁/CEO要求,以書面方式提供),並須依照董事會及總裁/CEO的要求提供有關解釋。

(六)乙方須依照董事會及總裁/CEO的指示或指令在中國任何地方或其它國家或地區執行職責。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在一個工作週期內(周/月/季/年),乙方經過考核達不到崗位職責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但乙方作為甲方的高層管理人員、重要技術崗位,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須依照甲方董事會及總裁/CEO的指令,在甲方及其附屬公司、合營公司、代表辦事處、分支機構以及甲方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不時設立的其它機構和設施,履行經營和監督日常運作的管理工作。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的勞動工時製為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休息日為星期日,但因甲方生產經營所需,臨時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應當安排乙方調休。

第八條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關規定及公司規章執行。

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九條 甲方的工資制度,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並採取有效措施提高經營效益,在有條件的時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乙方勞動報酬為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

(一)基本年薪: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為 元人民幣,按月核發,甲方於每月 日發放給乙方月基本工資。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節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二)績效年薪:在年度結束後第一季度內,根據甲方制定的、完成上一年度的績效考核結合公司當年實際經營狀況核定績效年薪,在次年第二個季度內一次性核發績效年薪。任現職不滿一年者績效年薪按實際任職時間進行核定。

(三)試用期的薪資按照基本年薪核算按月發放給乙方,不適用績效年薪。

(四)年薪制人員的績效年薪,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嚴重違反公司政策、規章制度者;辭職或辭退者;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公司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計劃完成工作任務者。

(五)乙方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税、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若因經營需要,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點的,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請加班的,須經甲方批准後才能進行加班,未經甲方批准的,不視作加班,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國家法律規定及甲方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聘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廣州市有關規定及甲方的人事管理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若因乙方未按時交齊辦理社保的資料而造成延遲繳納社會保險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廣州市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廣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保護與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七條 乙方有義務認真閲讀並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所有生產經營信息,應當誠實及善意地以甲方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乙方應避免個人利益與甲方利益之間發生衝突。乙方違反下列規定的,視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甲方可以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為與甲方有或可能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如客户)的主要股東或擁有相應利益者;不得擔任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企業的董事、合夥人。

(二)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任何競爭對手,或擔任競爭對手的承包商、顧問(無論是專職或兼職,無論是否獲取報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成為甲方競爭對手。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顧客或擔任其業務承包商、顧問或以其他方式與其業務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牽連。

(四)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銷售與甲方類似產品或服務。不得銷售競爭對手的產品及服務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銷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

(五)乙方及其親友與甲方業務往來時,應事先告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親友進行往來業務。乙方應迴避參與決定公司是否與其親友進行業務往來。

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與甲方簽訂關於保密額協議;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甲方章程和不時就有關高級管理人員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乙方有下列行為的視為乙方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一)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及權力為自己謀私利、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接受賄賂或其它任何不合法的收入,或以任何形式剝奪公司財產,包括 (但不限於) 公司的商業機會;

(二)挪用甲方資金;

(三)將甲方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它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四)違反甲方章程的規定,未經董事會同意,將甲方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甲方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違反甲方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董事會同意,與本甲方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甲方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甲方同類的業務。

(七)擅自披露甲方祕密;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高級管理者、重要技術崗位、保密崗位的,根據甲方的要求應當簽署關於競業限制協議。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答覆對方,逾期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二條 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調整其工作內容外,其它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但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

(二)雙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屬於符合上款規定:

1、私自利用甲方資金、技術、設備、名譽等條件為他人或自身謀取利益的;或者將甲方的財產用於未被授權使用的目的;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極怠工,經甲方書面警告後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業機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許可轉移甲方的財產或者技術、業務情報;

4、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得甲方財物或者對甲方犯有欺詐行為的;本人或者協助他人虛構事實向甲方索取報酬或補償的,從而侵佔公司財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許可接受供貨人或者客户不合理的財物;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乙方在病、事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謀取額外收入者;

8、散佈不利於安定團結、和諧社會言論,在公司內部拉幫結派的。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公司管理者(乙方)任職的禁止性規定的。

(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代價下,即時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六條 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實施經濟性裁員。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須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五)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 】,屬於高級管理者或重要技術崗位,其從事的是不能輕易替代的甲方崗位,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當提前90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從其規定: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另行簽訂有服務期限協議、或者接受甲方培訓或甲方安排的培訓、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術情報、或者從事的是不能輕易替代的甲方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二)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承擔本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

(四)服務期限協議、培訓協議等其他協議對於勞動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勞動合同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乙方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佔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車、電腦、機器設備、工具、工裝、文件、信用卡、客户名冊等)歸還甲方,對不能歸還的公司信息資料進行銷燬或作其他保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但乙方須在7日內告知甲方應當轉移的地點和方式,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甲方不予負責。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緩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術資料等尚未還清的;

(二)對乙方的任職審計尚未結束的;

(三)應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支付義務尚未履行完畢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以不低於本合同工資報酬標準要求繼續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應給予補償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下述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足額賠償損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90日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乙方平均月工資標準(下稱“月工資”)90日的違約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違反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2款約定的條件的,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叁】倍的違約金;屬於重要不可替代崗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所沒有履行的剩餘期限,乘以其個人月工資標準,向甲方支付損失賠償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叁】倍的違約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機關的權利。

(三)因為乙方玩忽職守、或者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生產經營規程,直接造成甲方生產經營損失、或者人身損害的,乙方應當足額賠償。因此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時支付其【壹】個月工資標準的違約金。

(四)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成本和招收成本。每一次的培訓成本如此計算:培訓費+資料費+差旅費+其他用於培訓的直接費用;經歷多次培訓的,各次累加計算。乙方與甲方另行簽署的培訓協議、服務期協議等協議,對違約責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在應當由乙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情形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從乙方所有應當從甲方獲得的報酬或者利益中,首先扣除該等違約金和賠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以任何合法方式追索。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卻又不執行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或者擅自離開甲方崗位或者同時為其他單位、個人工作的,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工資,並追究乙方的損失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乙方現住址履行送達義務。乙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負有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通知可以採取郵寄的方式進行。

第四十條 甲方應將有關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提供招聘簡章或向乙方口頭告知。乙方在本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視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具體情況。

第四十一條甲方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視同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包括: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已仔細閲讀上述規章制度並完全理解其含義。甲方在該勞動合同簽訂後新制定或修改的規章制度應當向乙方公示,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應當仔細閲讀並自覺遵守。

雙方簽署下述協議的,亦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員工保密協議書】

(二)【競業限制協議書】

(三)

第四十二條 雙方進一步同意,在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甲方通過其股東會、董事會和公司辦公會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對《員工手冊》及現有規章制度的修改,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是,甲方需要以如下方式之一予以公示:

(一)在辦公區域張貼不少於10 日;

(二)在局域網內公佈且存放可供查閲;

(三)以文本或電子文本的形式發放給乙方。

第四十三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和將來可適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規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條款,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條款目的和本合同的宗旨。其中,所適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部分,該條款按有關規定修改。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高管勞動合同經典 篇12

隨着人們意識的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簽訂合同的重要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高管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高管勞動合同範文一

甲方(用人單位):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平等雙方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履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由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二. 受聘職位

1.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的工作為職務:

2. 甲方有權因業務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及表現作出適當的職務及崗位調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動安排。

3. 乙方需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三. 勞動報酬/年終獎金

1.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制度。乙方的基本工資每月税前為人民

幣 元。(大寫: *元整 )。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乙方的績效考核情況確定。乙方應遵守公司關於工資標準不公開的制度。

2. 甲方在每月

3. 乙方年終獎金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成績發放。

4. 乙方勞動報酬所需繳納的税收金額﹐由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代乙方扣繳。

四.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一般為北京巿內﹐如因業務需要﹐甲方有權分派乙方到其它地區/國家工作或實習。

五. 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乙方可實行彈性工作制度。

六. 工作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以下規章制度,甲方並有權解釋之:

1) 公司員工手冊;

2) 公司頒佈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 其它各項規章。

2. 甲方有權根據其經營管理需要,單方面合理地、隨時地變更以上規章制度及守則。

3. 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 對於乙方違反甲方勞動規章與紀律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其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僱乙方。

七.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障乙方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以便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八. 員工福利

1. 乙方每年可享有國家法規規定的有薪假期、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工傷假、產假及其他假期。

2. 帶薪年假:

3.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巿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按比例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

4.乙方試用期屆滿﹐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後, 方可享受本節之福利待遇。

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 在試用期內﹐表現未能符合錄用條件的;

2) 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的;

3)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個人以甲方名義從事與甲方經營範圍相同的經營業務﹐或在外從事兼職活動的﹐經查證屬實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隱瞞個人真實情況,一經發現的;

8) 泄露公司機密,並發現造成嚴重後果的。

5.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節第2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7.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節第5條、第6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本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8.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9.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它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10.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又未能協議續簽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十.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甲方違約解除合同或裁減人員﹐按國家和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北京巿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 其它

1. 甲方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守則﹐乙方在合同期內應嚴格遵守執行。

2. 乙方在任職期間﹐除非有甲方書面批准﹐否則乙方不得在其它任何機構或公司內﹐間接或直接從事有薪或無薪之工作。

3. 乙方在任職期間﹐有可能接觸到一些有關甲方在業務上之機密資料﹐除非有

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無論在職或離職後絕對不能向第三者以任何形式反映或傳遞該等資料,也不得擅自利用、協助或許可第三者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若乙方為甲方執行任務所需時﹐則不在此限。對於特殊職位及特殊人才,甲方會與其簽訂保密及不競爭協議,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該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條款如與中國國家法律﹐法規有出入時﹐以中國國家法律﹐法規規

定為準。

5. 對本合同條款的修改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方可。

6.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及乙方各保存一份,交人事行政部門備案一份,在甲

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署﹕ 乙方簽署﹕

日期﹕ 日期﹕

高管勞動合同範文二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 住所:

乙方(員工)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完成時終止。 2、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的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點: 。 3、乙方的具體職責和要求如下:(填寫不下時可另起紙填寫) (1) (2) (3)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

1、鑑於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乙方身份的特殊性,經甲方報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乙方的工作時間執行 □不定時工作制 □定時工作制(每日工作 8 小時,每週工作 48 小時,每月至少休息三日。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延長工時不超過 3 小時)。

2、乙方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合理安排休息;但在正常工作情況下,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作息、考勤制度。

3、乙方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假期;並可額外享受每年 天的帶薪探親假,乙方帶薪年休假的天數,執行國家規定,具體時間應與甲方事前商定。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基本工資 以薪資單為準 。(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貨幣收不低於人民幣 元/月,上述貨幣收入由基本工資、績效獎及其它福利組成)。

2、績效工資是甲方根據其經營業績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技術水平、工作表現、工作業績等情況,由甲方自主確定的支付給乙方的獎金,其數額按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獎金於每年結束三個月內經過批審後發放。

3、乙方當月薪資於次月15 日按考勤發放,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遲延支付,但應及時向乙方説明。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3、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作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七條 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

3、服從工作安排,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4、在工作中發揚積極主動精神,自覺維護甲方權益,盡忠職守。

5、甲方有權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有權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有權依照法律法規或本合同的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時不得解除本合同,須待相關情形消除後辦理本合同的解除手續:

(1)經濟問題正在審查的;

(2)向甲方借款、借物未歸還的;

(3)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正在進行中,既不能中斷又無合適人員替代的;

(4)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害尚未處理完畢的。

3、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三十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同時乙方應在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向甲方辦理工作交接。

4、甲方若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或者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應在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時支付。

第九條 商業祕密保護及競業限制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本合同的有關保密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2、甲方的商業祕密是由甲方研製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能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甲方項目的設計圖紙(含草圖)、實驗結果和實驗記錄、數據、計算機程序、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製作方法等技術信息,以及甲方的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經營信息。具體內容見甲方《保密制度》。

3、甲方對上述的商業祕密應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聽的不聽、不該講的不講;乙方因甲方工作需要而使用甲方商業祕密的,應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對工作中接觸或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不得披露、不得不是為了甲的利益而使用、不得允許他人使用、並且不得帶出甲方。

4、乙方在甲方離職後二年內,本條第1、2、3項繼續有效。並且不得在 區域內自己或他人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也不得到 區域範圍內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任職。

5、甲方應在乙方離職後給予乙方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1)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二分之一。

(2)支付辦法為:每月支付,由甲方匯入乙方在離職時指定的個人銀行賬號,直至 年期滿。

(3)乙方離職後一個月內應當向甲方通報自己的居住地,新的工作單位、聯繫方法等信息,以後每月應作相同通報,乙方向甲方通報的方法為有效的書面信函,若乙方未向甲方通報或中斷通報的,視作乙方已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甲方則應停止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乙方則應向甲方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對此,乙方無異議。

(4)乙方離職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約定的情況進行調查。若發現乙方向甲方作虛假通報,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已發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並向甲方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

6、乙方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無條件向甲方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人民幣100萬元,並另行賠償甲方因乙方違約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7、乙方違反保密約定,侵害甲方合法權益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難以計算的,按乙方或其他共同侵權人因侵權而獲得的利潤計算,並承擔甲方因調查乙方的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甲方維權的費用。

第十條 知識產權歸屬

1、本合同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版權)、專利權、註冊商標權專用權和專有技術等。

2、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所創作的作品、發明創造、專有技術,是履行職務的行為,其知識產權歸屬甲方,乙方無權申請相關權利。

3、對乙方的職務發明創造,甲方可視該發明創造對甲方的貢獻大小,給乙方予以獎勵。

4、乙方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欲就與甲方有一定競爭關係的項目自行研究開發的,應事先與甲方就利用甲方物質技術的範圍及補償辦法以及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申請權和申請的權利歸屬達成書面協議。否則,均視作乙方的職務行為,相關權利均歸屬甲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付給對方相應的賠償金。

2、乙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依法應予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對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損失,如損失難以計算的,由乙方按其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十二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含出國學習、考察、參展)的,雙方應在培訓開始或出國前另行約定乙方的服務期、商業祕密和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競業限制等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勞動合同期內,若因乙方工作崗位調整,甲方要求與乙方約定商業祕密和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競業限制等內容的,雙方應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前簽署相關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簽訂合同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身份、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情況。乙方應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乙方故意漏報、隱瞞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甲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甲方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裏氣填寫的户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的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5、乙方已全部閲讀了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願意遵守執行。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原簽訂之勞動合同效力終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乙方(簽字或蓋章): 已收到合同正本一份:(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日

高管勞動合同範文三

乙 方: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住址: 郵政編碼: 現住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緊急情況聯繫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中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錄用條件為:

工作內容與地點

第二條 按照本合同載明的條件,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職位)工作,以及簽署本合同的雙方不時協商確定的其它崗位(職位)。

第三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和考核標準,按照甲方關於該崗位的崗位職責描述及相應的考核制度執行,該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組成。

第四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高級管理者或重要技術崗位,除根據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職責外,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乙方在任職期間所採取或實施的一切重大經營策略、方針等,均須事先取得董事會及總裁/CEO的批准。

(二)乙方在任職期間,發生的一切有關或可能影響甲方或其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均須在發生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報告董事會及總裁/CEO。

(三)乙方在任職期間,任何以甲方名義進行借款,或以甲方資產對外提供抵押(質押)擔保或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保證擔保,均須事先取得董事會的批准。

(四)在本合同生效期間,除了處理向董事會及總裁/CEO書面報告並獲董事會及總裁/CEO批准的事項外,乙方須將其全部工作時間、專注及技巧投入職責及職位,忠誠及盡職履行職責,行使董事會及總裁/CEO不時向其授予或賦予的與其所任職位相符的權力,遵從董事會及總裁/CEO的合理合法指示,並盡其所能盡力促進和維護甲方的利益。

(五)如董事會及總裁/CEO合理要求乙方提供其經營業務的有關資料,而該等資料是或應該是受甲方所合理知道的,乙方須儘快提供該等資料(包括按照董事會及總裁/CEO要求,以書面方式提供),並須依照董事會及總裁/CEO的要求提供有關解釋。

(六)乙方須依照董事會及總裁/CEO的指示或指令在中國任何地方或其它國家或地區執行職責。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在一個工作週期內(周/月/季/年),乙方經過考核達不到崗位職責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但乙方作為甲方的高層管理人員、重要技術崗位,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須依照甲方董事會及總裁/CEO的指令,在甲方及其附屬公司、合營公司、代表辦事處、分支機構以及甲方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不時設立的其它機構和設施,履行經營和監督日常運作的管理工作。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的勞動工時製為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休息日為星期日,但因甲方生產經營所需,臨時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應當安排乙方調休。

第八條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關規定及公司規章執行。

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九條 甲方的工資制度,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並採取有效措施提高經營效益,在有條件的時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乙方勞動報酬為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

(一)基本年薪: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為 元人民幣,按月核發,甲方於每月 日發放給乙方月基本工資。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節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二)績效年薪:在年度結束後第一季度內,根據甲方制定的、完成上一年度的績效考核結合公司當年實際經營狀況核定績效年薪,在次年第二個季度內一次性核發績效年薪。任現職不滿一年者績效年薪按實際任職時間進行核定。

(三)試用期的薪資按照基本年薪核算按月發放給乙方,不適用績效年薪。

(四)年薪制人員的績效年薪,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嚴重違反公司政策、規章制度者;辭職或辭退者;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公司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計劃完成工作任務者。

(五)乙方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税、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若因經營需要,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點的,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請加班的,須經甲方批准後才能進行加班,未經甲方批准的,不視作加班,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國家法律規定及甲方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聘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廣州市有關規定及甲方的人事管理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若因乙方未按時交齊辦理社保的資料而造成延遲繳納社會保險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廣州市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廣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保護與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七條 乙方有義務認真閲讀並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所有生產經營信息,應當誠實及善意地以甲方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乙方應避免個人利益與甲方利益之間發生衝突。乙方違反下列規定的,視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甲方可以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為與甲方有或可能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如客户)的主要股東或擁有相應利益者;不得擔任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企業的董事、合夥人。

(二)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任何競爭對手,或擔任競爭對手的承包商、顧問(無論是專職或兼職,無論是否獲取報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成為甲方競爭對手。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顧客或擔任其業務承包商、顧問或以其他方式與其業務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牽連。

(四)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銷售與甲方類似產品或服務。不得銷售競爭對手的產品及服務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銷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

(五)乙方及其親友與甲方業務往來時,應事先告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親友進行往來業務。乙方應迴避參與決定公司是否與其親友進行業務往來。

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與甲方簽訂關於保密額協議;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甲方章程和不時就有關高級管理人員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乙方有下列行為的視為乙方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一)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及權力為自己謀私利、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接受賄賂或其它任何不合法的收入,或以任何形式剝奪公司財產,包括 (但不限於) 公司的商業機會;

(二)挪用甲方資金;

(三)將甲方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它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四)違反甲方章程的規定,未經董事會同意,將甲方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甲方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違反甲方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董事會同意,與本甲方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甲方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甲方同類的業務。

(七)擅自披露甲方祕密;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高級管理者、重要技術崗位、保密崗位的,根據甲方的要求應當簽署關於競業限制協議。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答覆對方,逾期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二條 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調整其工作內容外,其它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但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

(二)雙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屬於符合上款規定:

1、私自利用甲方資金、技術、設備、名譽等條件為他人或自身謀取利益的;或者將甲方的財產用於未被授權使用的目的;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極怠工,經甲方書面警告後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業機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許可轉移甲方的財產或者技術、業務情報;

4、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得甲方財物或者對甲方犯有欺詐行為的;本人或者協助他人虛構事實向甲方索取報酬或補償的,從而侵佔公司財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許可接受供貨人或者客户不合理的財物;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乙方在病、事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謀取額外收入者;

8、散佈不利於安定團結、和諧社會言論,在公司內部拉幫結派的。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公司管理者(乙方)任職的禁止性規定的。

(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代價下,即時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六條 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實施經濟性裁員。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須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五)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 】,屬於高級管理者或重要技術崗位,其從事的是不能輕易替代的甲方崗位,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當提前90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從其規定: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另行簽訂有服務期限協議、或者接受甲方培訓或甲方安排的培訓、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術情報、或者從事的是不能輕易替代的甲方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二)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承擔本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

(四)服務期限協議、培訓協議等其他協議對於勞動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勞動合同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乙方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佔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車、電腦、機器設備、工具、工裝、文件、信用卡、客户名冊等)歸還甲方,對不能歸還的公司信息資料進行銷燬或作其他保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但乙方須在7日內告知甲方應當轉移的地點和方式,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甲方不予負責。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緩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術資料等尚未還清的;

(二)對乙方的任職審計尚未結束的;

(三)應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支付義務尚未履行完畢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以不低於本合同工資報酬標準要求繼續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應給予補償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下述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足額賠償損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90日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乙方平均月工資標準(下稱月工資)90日的違約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違反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2款約定的條件的,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叁】倍的違約金;屬於重要不可替代崗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所沒有履行的剩餘期限,乘以其個人月工資標準,向甲方支付損失賠償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叁】倍的違約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機關的權利。

(三)因為乙方玩忽職守、或者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生產經營規程,直接造成甲方生產經營損失、或者人身損害的,乙方應當足額賠償。因此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時支付其【壹】個月工資標準的違約金。

(四)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成本和招收成本。每一次的培訓成本如此計算:培訓費+資料費+差旅費+其他用於培訓的直接費用;經歷多次培訓的,各次累加計算。乙方與甲方另行簽署的培訓協議、服務期協議等協議,對違約責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在應當由乙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情形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從乙方所有應當從甲方獲得的報酬或者利益中,首先扣除該等違約金和賠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以任何合法方式追索。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卻又不執行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或者擅自離開甲方崗位或者同時為其他單位、個人工作的,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工資,並追究乙方的損失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乙方現住址履行送達義務。乙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負有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通知可以採取郵寄的方式進行。

第四十條 甲方應將有關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提供招聘簡章或向乙方口頭告知。乙方在本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視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具體情況。

第四十一條甲方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視同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包括: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已仔細閲讀上述規章制度並完全理解其含義。甲方在該勞動合同簽訂後新制定或修改的規章制度應當向乙方公示,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應當仔細閲讀並自覺遵守。

雙方簽署下述協議的,亦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員工保密協議書】

(二)【競業限制協議書】

(三)

第四十二條 雙方進一步同意,在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甲方通過其股東會、董事會和公司辦公會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對《員工手冊》及現有規章制度的修改,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是,甲方需要以如下方式之一予以公示:

(一)在辦公區域張貼不少於10 日;

(二)在局域網內公佈且存放可供查閲;

(三)以文本或電子文本的形式發放給乙方。

第四十三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和將來可適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規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條款,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條款目的和本合同的宗旨。其中,所適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部分,該條款按有關規定修改。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高管勞動合同經典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000000000000000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平等雙方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履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由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二. 受聘職位

1.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的工作為職務:

2. 甲方有權因業務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及表現作出適當的職務及崗位調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動安排。

3. 乙方需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三. 勞動報酬/年終獎金

1.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制度。乙方的基本工資每月税前為人民

幣 元。(大寫: *元整 )。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乙方的績效考核情況確定。乙方應遵守公司關於“工資標準”不公開的制度。

2. 甲方在每月

3. 乙方年終獎金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成績發放。

4. 乙方勞動報酬所需繳納的税收金額﹐由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代乙方扣繳。

四.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一般為北京巿內﹐如因業務需要﹐甲方有權分派乙方到其它地區/國家工作或實習。

五. 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乙方可實行彈性工作制度。

六. 工作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以下規章制度,甲方並有權解釋之:

1) 公司員工手冊;

2) 公司頒佈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 其它各項規章。

2. 甲方有權根據其經營管理需要,單方面合理地、隨時地變更以上規章制度及守則。

3. 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 對於乙方違反甲方勞動規章與紀律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其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僱乙方。

七.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障乙方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以便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八. 員工福利

1. 乙方每年可享有國家法規規定的有薪假期、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工傷假、產假及其他假期。

2. 帶薪年假:

3.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巿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按比例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

4.乙方試用期屆滿﹐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後, 方可享受本節之福利待遇。

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 在試用期內﹐表現未能符合錄用條件的;

2) 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的;

3)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個人以甲方名義從事與甲方經營範圍相同的經營業務﹐或在外從事兼職活動的﹐經查證屬實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隱瞞個人真實情況,一經發現的;

8) 泄露公司機密,並發現造成嚴重後果的。

5.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節第2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7.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節第5條、第6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本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8.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9.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它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10.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又未能協議續簽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十.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甲方違約解除合同或裁減人員﹐按國家和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北京巿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 其它

1. 甲方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守則﹐乙方在合同期內應嚴格遵守執行。

2. 乙方在任職期間﹐除非有甲方書面批准﹐否則乙方不得在其它任何機構或公司內﹐間接或直接從事有薪或無薪之工作。

3. 乙方在任職期間﹐有可能接觸到一些有關甲方在業務上之機密資料﹐除非有

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無論在職或離職後絕對不能向第三者以任何形式反映或傳遞該等資料,也不得擅自利用、協助或許可第三者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若乙方為甲方執行任務所需時﹐則不在此限。對於特殊職位及特殊人才,甲方會與其簽訂保密及不競爭協議,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該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條款如與中國國家法律﹐法規有出入時﹐以中國國家法律﹐法規規

定為準。

5. 對本合同條款的修改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方可。

6.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及乙方各保存一份,交人事行政部門備案一份,在甲

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署﹕ 乙方簽署﹕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