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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輪發電機勵磁調節系統大修技術協議(通用3篇)

欄目: 技術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4.9K

汽輪發電機勵磁調節系統大修技術協議 篇1

甲方:

汽輪發電機勵磁調節系統大修技術協議(通用3篇)

乙方:

湖南省 電廠(以下簡稱甲方)#1機組勵磁調節系統為WKKL-1型微機勵磁調節裝置自動控制的三機勵磁調節系統,自97年投運以來一直沒有進行過大修,現委託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對#1機組勵磁調節系統進行大修。根據#1機勵磁調節系統現有的具體情況,就本次大修工作的範圍、質量及要求等達成以下協議。

一、大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1、微機勵磁調節器(A,B櫃)試驗檢查

1>電源檢查,包括整流電源、+5V、+15V、-15V、24VI、24VII;

2>絕緣檢查,強電迴路用1000V搖表,弱電迴路用500V搖表;

3>繼電器校驗,A.、B櫃1K-8K繼電器根據定檢標準進行定檢;

4>A、B櫃單板檢查,包括主機板、A/D板、SPBDCB板、I/O板、PGC板、繼電器板各兩塊,依據WKKL微機雙自動勵磁調節器調試方法進行;

5>開關量輸入輸出檢查,應用windows測試軟件進行;

6>可控硅測試;

7>迴路傳動試驗;

8>帶假負載檢查可控硅波形及移相觸發脈衝波形;

9>雙櫃均流及手自動切換試驗;

10>櫃體外觀檢查及螺絲緊固;

11>自動及手動電壓調節範圍測量;

2、 備勵櫃試驗檢查

1>繼電器校驗;

2>絕緣檢查,方法同上;

3>感應調壓器檢查,包括調壓器調壓範圍及侍服電機檢查;

4>迴路傳動及A、B櫃切除聯動手動櫃;

5>整流橋檢查;

6>帶假負載檢查整流波形;

3、 開機試驗檢查

1>發電機空載A、B櫃零起升壓及階躍響應試驗;

2>發電機空載A、B櫃手/自動切換及均流檢查;

3>自動櫃至手動櫃切換試驗;

4>發電機併網A、B櫃手/自動切換及均流檢查;

5>A、B櫃並櫃試驗;

6>控制裝置傳遞函數模型參數測定(包括低勵、過勵、V/F限制等傳遞函數模型的參數);

7>發電機電壓/頻率特性測試;

8>自動勵磁調節器各單元靜態特性試驗;

9>操作、保護、限制及信號迴路動作試驗;

10>滅磁試驗及轉子過電壓試驗;

11>整流櫃的均流試驗;

二、 雙方的義務和職責:

1、甲方的義務和職責:

(1)負責介紹勵磁系統大修施工現場的停電、安全措施及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2)負責提供勵磁系統的運行狀況及原始試驗數據和檢修記錄;

(3)提供勵磁系統大修用的檢修電源;

(4)對現場施工進行跟蹤分步驗收認可;

(5)負責勵磁系統大修時與其它部門的配合、協調;

2、乙方的義務和職責:

(1)依照國家有關標準制定技術措施,並與甲方商討後實施;

(2)配合甲方大修中的試驗工作;

(3)對檢修中發現的缺陷和異常及時通報於甲方;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由乙方自負責任,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協議之外的設備問題和缺陷應及時與甲方聯繫,以便採取對策;

(5)提供大修所需所有工器具及試驗設備;

(6)根據試驗提供詳細的試驗報告;

三、 工程質量及要求:

(1)工程驗收根據國家經貿委最新《大型汽輪發電機交流勵磁機勵

磁系統技術條件》及《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勵磁系統技術管理工作規定》的有關章節進行;

(2)勵磁系統大修的保質期為一年(以竣工驗收日期算起),在一年內,由於大修的原因而發生的缺陷由乙方無償解決。

(3)工期:大修合同簽訂後,5日內編制檢修作業指導書報送甲方,大修開工後,檢修工期控制在20個有效工作日之內竣工,竣工3日內提供詳細的試驗報告。

(4)入場後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學習安規。

(5)甲乙雙方訂立《安全協議》,嚴格遵守甲方安全制度和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6)每天進行安全情況總結,發現事故苗頭立即進行教育並糾正,把事故差錯消滅在萌芽狀態。

(7)由乙方負責試驗方案的制定,並由甲方負責審定。

未盡之處,甲乙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汽輪發電機勵磁調節系統大修技術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電氣技術有限公司

湖南省 電廠(以下簡稱甲方)#1機組勵磁調節系統為WKKL-1型微機勵磁調節裝置自動控制的三機勵磁調節系統,自 年投運以來一直沒有進行過大修,現委託北京瑞奧特電氣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對#1機組勵磁調節系統進行大修。根據#1機勵磁調節系統現有的具體情況,就本次大修工作的範圍、質量及要求等達成以下協議。

一、大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1、微機勵磁調節器(A,B櫃)試驗檢查

1>電源檢查,包括整流電源、+5V、+15V、-15V、24VI、24VII;

2>絕緣檢查,強電迴路用1000V搖表,弱電迴路用500V搖表;

3>繼電器校驗,A.、B櫃1K-8K繼電器根據定檢標準進行定檢;

4>A、B櫃單板檢查,包括主機板、A/D板、SPBDCB板、I/O板、PGC板、繼電器板各兩塊,依據WKKL微機雙自動勵磁調節器調試方法進行;

5>開關量輸入輸出檢查,應用windows測試軟件進行;

6>可控硅測試;

7>迴路傳動試驗;

8>帶假負載檢查可控硅波形及移相觸發脈衝波形;

9>雙櫃均流及手自動切換試驗;

10>櫃體外觀檢查及螺絲緊固;

11>自動及手動電壓調節範圍測量;

2、 備勵櫃試驗檢查

1>繼電器校驗;

2>絕緣檢查,方法同上;

3>感應調壓器檢查,包括調壓器調壓範圍及侍服電機檢查;

4>迴路傳動及A、B櫃切除聯動手動櫃;

5>整流橋檢查;

6>帶假負載檢查整流波形;

3、 開機試驗檢查

1>發電機空載A、B櫃零起升壓及階躍響應試驗;

2>發電機空載A、B櫃手/自動切換及均流檢查;

3>自動櫃至手動櫃切換試驗;

4>發電機併網A、B櫃手/自動切換及均流檢查;

5>A、B櫃並櫃試驗;

6>控制裝置傳遞函數模型參數測定(包括低勵、過勵、V/F限制等傳遞函數模型的參數);

7>發電機電壓/頻率特性測試;

8>自動勵磁調節器各單元靜態特性試驗;

9>操作、保護、限制及信號迴路動作試驗;

10>滅磁試驗及轉子過電壓試驗;

11>整流櫃的均流試驗;

二、 雙方的義務和職責:

1、甲方的義務和職責:

(1)負責介紹勵磁系統大修施工現場的停電、安全措施及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2)負責提供勵磁系統的運行狀況及原始試驗數據和檢修記錄;

(3)提供勵磁系統大修用的檢修電源;

(4)對現場施工進行跟蹤分步驗收認可;

(5)負責勵磁系統大修時與其它部門的配合、協調;

2、乙方的義務和職責:

(1)依照國家有關標準制定技術措施,並與甲方商討後實施;

(2)配合甲方大修中的試驗工作;

(3)對檢修中發現的缺陷和異常及時通報於甲方;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由乙方自負責任,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協議之外的設備問題和缺陷應及時與甲方聯繫,以便採取對策;

(5)提供大修所需所有工器具及試驗設備;

(6)根據試驗提供詳細的試驗報告;

三、 工程質量及要求:

(1)工程驗收根據國家經貿委最新《大型汽輪發電機交流勵磁機勵

磁系統技術條件》及《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勵磁系統技術管理工作規定》的有關章節進行;

(2)勵磁系統大修的保質期為一年(以竣工驗收日期算起),在一年內,由於大修的原因而發生的缺陷由乙方無償解決。

(3)工期:大修合同簽訂後,5日內編制檢修作業指導書報送甲方,大修開工後,檢修工期控制在20個有效工作日之內竣工,竣工3日內提供詳細的試驗報告。

(4)入場後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學習安規。

(5)甲乙雙方訂立《安全協議》,嚴格遵守甲方安全制度和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6)每天進行安全情況總結,發現事故苗頭立即進行教育並糾正,把事故差錯消滅在萌芽狀態。

(7)由乙方負責試驗方案的制定,並由甲方負責審定。

未盡之處,甲乙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輪發電機勵磁調節系統大修技術協議 篇3

甲方:供電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為明確供電企業(簡稱甲方)和自備電源用電客户(簡稱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國家電監會《關於加強重要電力用户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監督管理的意見》(電監安全〔 〕 號)、《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及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供電方式、安裝地點及產權分界

1、甲方從主供電源 、備用電源 。

2、乙方自備電源容量: 千瓦,安裝地點: 。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分界點按照《供用電合同》約定執行。

二、 自備電源安全運行管理責任

1、甲方應當按照雙方《供用電合同》的約定,持續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電源。

2、乙方的低壓自備電源應採用雙投刀閘切換電源,也可採用電氣閉鎖,但切換電源時,不允許有合環和並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壓自備電源,電源側的斷路器,應儘量採用機械聯鎖裝置,如開關櫃距離過遠,可採用電氣閉鎖,但應保證任何情況下,只有一路電源投入運行,而無誤並列、誤合環的可能;在進户終端杆裝置隔離刀閘,該刀閘操作權屬供電方。

4、雙電源投入運行時,必須先做核相檢查以防非同相併列;乙方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從事有可能導致相位變化的工作、配電室(箱)主接線發生變化、主變壓器更換或大修後在重新投運時也必須作核相工作。

5、不允許高低壓雙電源並列運行的,必須在電源開關或刀閘上裝設可靠的聯鎖裝置。

6、經甲方調度部門同意二回高壓電源同時向乙方供電,其變壓器低壓側應各自分開線路供電,嚴禁合環運行;同時嚴禁低壓側使用臨時線作為互為備用電源。

7、乙方自備電源不得併入電網運行(自備電廠另有規定),如需同時使用供電方電源及自備電源時,電氣結線應各自分開,不得並接。

8、乙方電氣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雙電源管理相關規定及調度協議內容、設備調度權限的劃分、運行方式的有關規定,必須制定並嚴格執行現場倒閘操作規程。

9、乙方不得並列低壓雙路電源;用户有自備發電機者,其自備電源與電網連接處必須裝設雙投刀閘,或使用電氣閉鎖。

10、乙方裝設的自備發電機必須經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投入運行,未經審批私自投運自備發電機,一經發現甲方可責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線並按《供電營業規則》第100條第6款進行處理。

1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自備發電機與供電系統的一、二次接線,不得向其他用户供電。

三、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甲方對乙方自備電源的運行使用情況有權進行檢查,對安全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整改後,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2、乙方對其所有的自備電源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和誤動作發生。

3、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自備電源設備(含保護設施)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用電方直接停止供電。

4、乙方誤操作或其設備缺陷,使自備電源電力向甲方電網送電導致的一切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自備電源只能作為停電時的應急措施,自發自供,不得將自備電源的電力向自身以外供電;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供出電源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規定處理。

6、乙方未執行本協議或有關規定、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用電方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四、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電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政府電力主管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提起訴訟解決。

五、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應按相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變更、解除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94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定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5、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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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