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方雙方協商,甲方工程使用乙方商品混凝土,雙方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澆注方式:
詳細地址:
一、合同日期
二、預拌混凝土結算單價、技術要求等詳見附屬文件
三、混凝土技術質量要求:
乙方預拌混凝土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高於國家標準的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四、貨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1、按方量結算:
按乙方運輸到施工現場並經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運送單載明的數量計算方量。甲方指定在運送單上簽字作為收貨確認及結算依據。甲方使用乙方混凝土達到方結算一次,乙方憑甲方簽字驗收的運送單7日內進行結算。甲方工程主體結構完工後或距最後一次供貨時間滿60日,甲方應將剩餘混凝土貨款全部結算完畢。
2、月結:每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結算上月所供應混凝土全部貨款,當工程主體結構完工後或距最後一次供貨時間滿60日,甲方應將剩餘混凝土貨款全部結算完畢。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採用第種結算方式,付款方式為:。
五、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合同簽訂完畢後,甲方按照工程施工進度由專人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交預拌混凝土供應申請,其內容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詳細澆築部位、澆築時間及其它特殊技術要求,並在次日供應時間前1小時再次與乙方電話確認,以便乙方提前安排泵車到達現場。
雙方有義務對天氣預報進行關注,當遇有對施工及工程質量不利的天氣因素時,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請,如甲方不予採納,因天氣所造成的相應損失及質量問題全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如甲方單次澆築方量超過500方,應提前三天通知於乙方,便於乙方準備充足的原材、設備、車輛等保障更順暢供應。
乙方運送混凝土到達甲方指定施工現場前,甲方必須做好清理工作,保障場地堅固、道路暢通,有照明和水源,便於泵車支車、操作等有利於施工環境,並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以保障人員及設備車輛的順暢、安全施工。作業現場因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攪拌車到達現場後等待時間不超過分鐘,以免影響混凝土質量。
甲方準備澆注的結構部位必須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與乙方聯繫混凝土發運,由於甲方組織施工、澆注技術及保障條件等原因造成乙方混凝土到達施工現場後未能在小時內澆築完畢,造成的混凝土不能滿足施工現場要求甚至不能使用,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關於建築工程施工技術規範要求,及時充分振搗,適時抹面及充分養護,做好施工現場的混凝土養護工作。乙方有權予以監督。由於甲方不按規定進行養護以及因施工組織、生產工藝不當等原因導致乙方混凝土強度等技術要求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施工期間出現特殊情況須中途停止混凝土澆注,甲方必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甲方承擔。
預拌混凝土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並簽字,單方加入水、外加劑或摻和物等引起的質量問題和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2、乙方責任:
按合同內容和技術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混凝土,待甲方全部貨款結清後向甲方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
保證按甲方書面通知混凝土數量、強度等級等要求及時供貨到甲方指定現場,並聽從甲方現場負責人的指揮,並接受施工現場人員對混凝土的數量、質量的隨機抽查。
根據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安排供貨,乙方在組織生產供應混凝土過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繼續正常供貨時,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供應過程中,如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供應不能繼續時,免除雙方的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相關證明。
六、其他約定:
1、預拌混凝土澆築後,甲方如發現質量等問題,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以便甲乙雙方及時分析解決。
2、在預拌混凝土供應過程中,甲乙雙方如需更改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要求更改一方必須出具有效書面憑證。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如沒有按照本合同中規定的週期及方式進行混凝土貨款結算,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要求甲方結清全部款項,貨款未結清之前,乙方有權暫扣相關技術資料。按照逾期付款的規定,以當次結算總金額的日5加收違約金。
合同正常執行期間,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供應相應要求混凝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合同正常執行期間,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八、其他事項
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發生難以預料到的特殊情況時,應本着長期合作、互相諒解的原則協商解,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由乙方住所地法院依法解決。
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拒因素時,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經濟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加蓋有效公章後生效,甲方對乙方所供全部貨款全部結清後自行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示範文本)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20__年6月發佈
使用説明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
一、本合同(示範文本)適用範圍:凡在遼寧省境內所有建設工程項目中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工程均應使用本合同(示範文本)簽訂。
二、本合同所稱預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具有預拌混凝土資質等級企業向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之間供應混凝土的買賣關係標的物。本合同示範文本由使用説明、十一項條款和1個附件組成,文本共11頁,每頁右上角蓋有“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示範文本監製”章。
三、簽訂合同前買方(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甲方)和賣方(預拌混凝土企業、乙方)的要互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與分公司簽訂合同,除驗看其《營業執照》及企業資質證書外,不具備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的單位,合同應加蓋該分公司上級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四、本合同第二條以合同附件表達,在技術質量要求欄目列出常規混凝土的技術質量項目,留有空白欄,在對混凝土技術有其他要求時填寫(如抗滲、防凍、早強等);在結算單價欄目留有空白欄目,為增加技術質量要求帶來的費用項目。
五、本合同條款由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預拌(商品)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體資格
1.甲方應出示法人單位的有效證件,提供預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施工合法手續。
法人單位代碼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出示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
工商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交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運距:____層數:____結構形式: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混凝土總數量及總價款、供貨期限
1.混凝土總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2.混凝土供應總量(M3):________________
3.混凝土供應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4.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四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l、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省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部位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該部位混凝土澆築完畢後,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在12小時內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當次供貨到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異常現象,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解決,若確認無法解決時,甲方有權退貨,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及有關部門共同確認質量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施工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混凝土強度質量的最終認定以施工方、買方、現場監理共同見證取樣的試件檢驗報告為評定依據,若評定合格,乙方不承擔質量責任。
7.甲方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超高、超厚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元備料款。
2.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3.甲乙雙方約定,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手續。
4.價款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0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六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內容驗收確認。
(5)應遵守國家、省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現場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2.乙方義務
(1)乙方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調動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供貨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現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乙方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6)在甲方結清全部混凝土價款後,乙方必須在______日向甲方出具全部的混凝土質量證明書。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利息。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合同標的額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合同標的額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在合同約定內不得在同一工程部位使用除乙方以外其他來源的混凝土,否則,混凝土質量、數量出現問題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及造成責任的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GB107-87、GB14902-20xx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在發(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當即時通知乙方核實;並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直接及間接損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長造成的機具、管理費用的增加、業主及客户的索賠費用等。)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當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 甲方要按照上述標準及合同約定對砼質量、數量、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在發(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甲方每澆注一次混凝土量超過300m3,應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申報混凝土生產委託單,300m3以內混凝土量應提前24小時向乙方申報混凝土生產委託單,如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的,甲方應提前8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託單的混凝土型號組織生產,因甲方填寫委託單出現的錯誤或8小時內接到通知來不及變更的,導致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一、結算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每澆築一批次砼,若發現有一車不夠數量,則本批次砼所有車的砼數量均按不夠數以每車結算。甲方有權隨即對每車砼的數量在任何計量準確的秤上抽查。
2.對混凝土砂漿、墊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3.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3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具體付款方式見“二”條)。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必須預付每次用量的80%價款。
2.每次價款完全支付期限:“1”條所指日期的15日內(如遇法定休息日,日期後推)。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2條”提到日期後的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 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在“三、6條”提到的時間內提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有效
(2)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 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交通、市容、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混凝土在運輸中的遺撒而造成的相關責任乙方負責)。
(4) 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專人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 應遵守國家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 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多要或澆錯部位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 供貨前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 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 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澆築通知單,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約定或法定方式解決。
(5) 澆築混凝土前後,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6) 乙方在施工現場負責混凝土泵車及罐車的安全責任,如發生翻車、傷人等事件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有權不服從甲方的違章指揮。
(7) 混凝土在運輸、澆築等過程中發生意外(如車禍等)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8) 商品混凝土的質量檢驗應採取抽樣檢測,即“見證取樣”.同批混凝土按每100m3取樣一次,每批不足100m3的,可取樣檢測一次,對於取樣檢測的試塊,每次由乙方負責製作標養一組、600℃.d一組,同條件二組(規範、標準、質檢站要求),由甲方自行送至監理指定的檢測中心檢測,其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若試塊不合格、回彈則由乙方負責並出具所有費用;若回彈不合格,其相關一切責任(經濟、社會)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沒有連續澆築而造成施工過程中出現
3.乙方在接到甲方澆築通知單後,乙方安排生產並在甲方通知乙方澆築砼的時間基礎上提前8小時通知甲方準備。沒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供應所需混凝土,甲方有權扣除乙方20xx元每次作為違約金。
4.如乙方人員野蠻作業不服從指揮,辱罵甲方管理人員,甲方有權每次罰款1000元(從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5. 乙方按甲方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裁決,一切費用由敗方承擔。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的債權債務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3. 供應量預計10000m3左右.但甲方可據兩家商砼廠家的供貨速度、砼質量(塌落度控制、和易性等指標)及服務質量給予適度增減.商砼廠家供應量及質量、服務不能滿足要求者,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