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基本資料
二、被擔保人職責
1、根據原始憑證製作記帳憑證,並要當日錄入電腦,當日送主管審核
2、與供應商、其他往來客户及個人定期、不定期對賬和清賬
3、對倉庫物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核對,每月末對倉庫進行盤點以保證賬實、賬證相符
4、準確及時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費用考核表
5、準確及時完成工資核算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6、準確及時進行各項納税申報及涉税事宜處理
7、組織裝訂憑證,及時刻錄保存財務電子數據
三、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同意作為被擔保人的保證人,若被保證人違反該公司一切規章制度,並給該公司造成一切經濟損失,本人同意連帶清償責任!同意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户口本複印件給該公司存檔。被擔保人離職,辦妥移交手續後三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在本公司的違規、舞弊現象時才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擔保書自動失效。
擔保人(籤蓋):_________________
被擔保人(籤蓋):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1、乙方將要(或已經)成為甲方的聘用員工,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
2、乙方已經(或可能)知悉公司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公司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
3、乙方進一步承認,如果其離開公司後在與公司競爭的單位工作,將會損害公司的業務,可能給公司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競爭業務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二、競業的區域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_____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及其他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與乙方簽訂會計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按工作量交辦給乙方工作量。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會計工作崗位,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甲方單位被撤消、關閉、轉產,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 能就變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無故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逾期月的。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八條 其它事項
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法》爭議處理的有關條款執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合同的未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以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