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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先進個人主要事蹟材料(通用3篇)

欄目: 事蹟材料 / 發佈於: / 人氣:1.69W

法院先進個人主要事蹟材料 篇1

易再凌,湘鄉市人,出生於1970年10月,現任湘鄉市人民法院信訪辦公室副主任。1992年進法院工作,先後在城關法庭、辦公室、審管辦、東山法庭、行政庭、信訪辦工作,不論在哪個崗位,她忠實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固守對公平正義的執着追求,以誠摯的愛,深刻詮釋不變的為民情結,將無私的奉獻和強烈的責任感,融入司法審判工作的一言一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為湘鄉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穩定、人民安居樂業作出了自己應有的貢獻。先後多次獲得過院先進個人、辦案能手、調解能手、執行能手等榮譽,並被市政府嘉獎2次。20xx年,被評為湘潭市“構建三大格局”執行工作先進個人,20xx年,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法院辦案標兵”,20xx年被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優秀模範標兵”。

法院先進個人主要事蹟材料(通用3篇)

20xx年2月底,根據院黨組的安排,易再凌從行政庭調整至信訪辦工作,任信訪辦副主任,負責全面工作。多年來,她一直從事審判業務工作,且以過硬的案件質量、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贏得了案件當事人、領導和同事的一致好評,工作可謂順風順水。現在讓她來從事涉訴信訪這項高難度、高風險、低收入、零回報的工作,一般人心理都難以平衡,但易再凌沒有怨言,也沒有畏懼,坦然接受了領導的安排。

湘鄉歷來是全省有名的的信訪大市,工作千頭萬緒,但整個信訪辦公室工作人員就只有她和一個合同制書記員。易再凌一到信訪室,正值全國“兩會”即將召開,根據湘潭中院的安排,合同制書記員被安排到北京接待“兩會”期間的湘鄉上訪人員,而且一去就是一個月,因此留在院裏的她,既要全日坐在信訪接待室負責信訪接待工作,又要負責信訪辦公室的所有日常工作。那一個月,她白天在信訪接待室接待上訪人,晚上在辦公室加班辦理其他信訪工作。到信訪辦之前,她完全是信訪工作的門外漢,但嚴峻的現實沒有時間讓她去熟悉工作方法、總結工作技巧,她硬是憑對人民羣眾的深厚感情、對公平正義的摯着追求和對涉訴信訪工作的滿腔熱情來強化訓練自己適應並勝任這一工作。都説信訪工作難搞,但她認為,信訪工作是難,但上訪當事人比我更艱難。因此,在接待中,哪怕是最難纏的上訪,她都能做到熱情接待,耐心聽取他們的意見,耐心向他們作解釋説明。如湘鄉市東郊鄉一上訪户譚某,一個八十多歲的老太婆,因兒子被人過失傷害致死,湘鄉法院作出了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並由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經濟損失11萬餘元的判決。一審判決後,被告人不服,上訴至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譚某因擔心二審改判,又怕二審法院久拖不決,總是隔三差五要到湘鄉法院來信訪一回,而且每次來就説在家裏日子不好過,不願回去。易再凌總是耐心細緻地做譚的思想工作,要譚耐心等候生效判決,中午安排譚在法院食堂就餐,到了下午快下班的時候,她總是自行做通譚的工作或請東郊鄉政府信訪人員一同做譚的工作,直到譚同意回家後,再安排車輛送其回家。20xx年4月,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因被告人正在服刑,且家庭經濟非常困難,民事賠償一時難以執行到位,因此譚到法院上訪次數更多了,易再凌一訪面耐心地向譚某進行解釋説明,以一片誠心求得信訪人的理解,一方面向相關領導彙報,通過司法救助和聯合救助來解決了該案的執行難題,譚某對法院的信訪工作和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非常滿意。該案進入法院後,譚某從未到其他領導機關和上級部門上訪。易再凌剛到信訪辦時,正值中央政法委向湘鄉法院交辦的16件重複進京信訪積案進入攻堅克難階段,這都是一些信訪老案,且是經過上級機關反覆交辦未果的,特別是一些年代久遠的案件,當事人長期上訪,心中怨氣很深,要化解息訴難度相當大,但易再凌不畏艱鉅,通過上門走訪的方式,跟信訪人擺事實,講道理,想盡一切辦法,動員一切力量,做信訪人的工作。經過近四個月的不懈努力,這

16件信訪積案均得到了比較圓滿的解決。多年來,進京赴省涉訴信訪量高位運行一直是困擾湘鄉法院的老大難。到信訪辦公室工作後,易再凌針對最高法院加強波涉訴信訪工作的“五項制度”和“四個必須”,制定了相應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並狠抓落實,並通過創新工作方法,嚴防新的信訪案件的發生,同時着力攻堅纏訪、鬧訪信訪老户,短時期內不可能化解的,配合基層組織做好有效的穩控措施。通過幾月的堅持不懈的努力,成效非常顯著,自20xx年6月起湘鄉市法院的進京赴省信訪量程直線下降趨勢,20xx年6月至20xx年3月湘鄉法院被通報進京申訴信訪次數僅5次,前一年同期的進京信訪通報次數達16次。20xx年度湘鄉涉訴進京信訪9案次,較20xx年度21案次,20xx年度29案次均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得到了湘潭中院、省高院的一致好評。

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僅要多辦案、辦好案,最關鍵的一條,要時刻保持一顆司法為民的公心,站在人民大眾的立場,堅決維護法律公正,維護法律尊嚴。出身農民家庭的易再凌,純樸、善良、誠實且自強不息,十八年的司法之路,又養成了她剛正、幹練、果敢的性格。她淡泊名利,工作十九年,仍然是一名普通的幹警,但她無怨無悔,別人都認為信訪工作是一項費力不討好的工作,但她坦然面對。

“做我自己該做的事,做社會需要我做的事”,這是易再凌經常掛在嘴邊的句話,樸素自然,卻折射出一名人民法官的人民情懷。不論作為審判和執行一線的女法官,還是作為艱難信訪之路的跋涉者,她付出比他人更多的勞動,克服比他人更多的困難,勤勉踏實地做好本職工作,超越了平凡的自我,用智慧和汗水譜寫了新時代的正氣之歌!

法院先進個人主要事蹟材料 篇2

楊帆,男,31歲,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現為羅山縣法院辦公室副主任。自參加工作以來,楊帆同志主要從事信息、宣傳、調研等文祕工作。多年來,他刻苦鑽研,在平凡的崗位上創造了不平凡的業績,為本市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營造了良好法制環境,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由於成績突出,他先後多次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市

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縣委政法委及本院評為信息、宣傳調研先進個人和先進工作者。

一、愛崗敬業 樂於奉獻

作為一名司法工作人員,楊帆同志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本着“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宗旨,在思想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較強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在工作中敬崗愛業,樂於奉獻,始終堅持以工作需要為標準,把全部精力用於工作上,事事以大局為重,從不計較個人得失。自從事信息、宣傳、調研等文祕工作以來,為了把工作做好,加班加點對於他來講是家常便鈑,在全省法院系統開展的思想作風整頓活動中,在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楊帆同志克服孩子小,無人照顧的困難,加班加點,高質量地按時完成信息、宣傳、及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羅山縣法院也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為先進典型在全省進行宣傳。

二、開拓創新 勇爭一流

在全省政法系統,新聞宣傳、信息等文祕工作,雖然多年來一直被納入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評,但一度被視為軟任務,有些單位領導不夠重視,幹警參與熱情低,各級媒體上稿率也低。以來,為打開此項工作新局面,羅山法院黨組對此高度重視,在政策、經費、人員上給予大力支持和傾斜。楊帆同志作憑藉從事信息、宣傳等文祕工作經驗較為豐富的優勢,注意自己平時的表率作用,經常與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同志溝通交流,切磋業務技能,再加上院黨組在物質上對新聞宣傳、信息、調研進行獎勵,使全院幹警在業餘時間大興寫作信息、宣傳、調研之風,上稿率大幅度提升。至,楊帆同志在市級以上報刊雜誌上發表各類文章900餘條(篇),其中國家級報刊上發表130餘條(篇),省級報刊上發表180餘條(篇),較好地宣傳了法律,宣揚了法院文化和法官的風采,樹立了政法機關的良好形象,為建設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了較好法制平台。為此,羅山縣法院在-連續二年被省高級法院評為優秀基層法院,羅山法院又榮獲集體一等功。

法院先進個人主要事蹟材料 篇3

鄭軍,男,1966年12月5日生,漢族,大學學歷。現任我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委員、政治處主任。鄭軍同志多年來被評為我院“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先後分別被區委、區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滿意政法幹警”,被市中級法院榮記個人“三等功”。所在庭多次被院評為“先進集體”、“優秀黨支部”;被區委、區政府授予“人民滿意政法單位”;被市中級法院評為全市“優秀審判庭”。

鄭軍同志在我院審判崗位工作近20xx年,先後從事民事、經濟、行政審判,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他始終懷着對法律執着追求信念,矢志不渝,公正司法,傾心為民。

近幾年來,他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公正司法、一心為民”重要思想為指導,緊密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把維護人民權益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工作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落實司法為民,切實履行行政審判職責,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愛崗敬業、恪盡職守。他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在平凡的審判崗位上履行了人民法官的神聖職責。

一、秉公執法、樹立行政審判權威

行政審判是對行政權力的司法監督和制約,是法院法律水平和隊伍形象的重要窗口,同時又是樹立法院權威的重要部門。因此,行政審判人員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尤為重要。“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共產黨最講認真”,這是他做人準則,也是他的工作作風,在辦案中無論案件大小、難易,他都能認真對待,毫不含糊。堅持以事實根據,依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考驗的鐵案。在承辦案件中他能排除各種干擾,妥善把握和正確運用法定程序,證據規則,保障正確地認定案件事實,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保證行政訴訟程序公開、公平、合法。從事行政審判工作六年來,他共審理各類案件200餘件,所審結案件無上訪,無超審限。

在辦案中,他做到一身正氣,身先士卒,率先垂範。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經常主動辦理疑難複雜案件,帶領全庭同志,團結協作,忠誠履行職責。20xx年在審理本市“城中村”折遷案件中,行政庭先後受理4起市房管局申請執行新字村4户拆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這些案件不僅參與拆遷户人數眾多,涉及面廣,而且拆遷户與行政機關多次對立衝突,拆遷户成羣結隊多次到省、市、中央上訪,處理不好極易激化矛盾釀成重大惡性事件。為此,鄭軍同志受理案件後,召集全庭同志認真分析、冷靜對待,從立案、送達、聽證、宣判等環節制定預案,研究突發事件處置措施,多次專題向院領導、區委、人大彙報,主動爭取他們的支持。深入拆遷現場,耐心細緻地軟化拆遷户矛盾。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下,經過認真準備,公開審查,慎重研究,順利完成了各個環節的工作任務,妥善處理了羣體性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的基礎、核心和根本價值所在是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今年,在城市拆遷改造中,他與其他審判人員化解了一起二十多人對房屋拆遷許可證不服的行政案件。案件雙方當事人就補償及是否存在偽造虛假證明等問題爭執很大,情緒對立,互不相讓,原告要求立即停止拆遷工作。針對該案涉及人員多,當事人間文化程度、法律意識、道德水準差異,矛盾複雜化的情況,加之該拆遷工作系今年我市城市改造重點項目,市、區各級非常重視,若停止將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政治影響。他沉着冷靜、仔細核對每份證據,翻閲大量材料,分析每位當事人的訴請及心態,依法全面衡量涉及到社會公共利益,老百姓生活利益,開發商經濟利益的問題,深入拆遷現場走訪瞭解情況,主動向院領導、區、市政法委通報案情,協調各種關係,做當事人、律師的息訴工作,由於他帶領法官們工作及時周到、不厭其煩,特別是對煽動、策劃者、起鬨者分門別類,各個擊破,最終經過多次協調、談判、溝通使該案得以妥善解決,羣眾生活利益得到保障,拆遷工作順利進展,社會大局得到穩定。

二、積極探索行政審判方式改革,努力提高辦案質量

鄭軍同志在工作中能帶領行政審判庭大膽改革,首先狠抓全庭同志的政治、業務學習。他在庭上建立了週一審判業務學習,週三政治理論學習制度。結合我院打造“五型”法院,實現“五個目標”機制,把學習作為法官職業化建設的重要方式,以學習促審判、用學習理論創新成果,武裝頭腦,把學習作為指導審判、推動工作有效途徑。他不但自己勤於專研並常告誡大家:我們處在風口浪尖之上,社會焦點之中,如果沒有堅實的業務基礎,豐富的審判經驗和敢於善於審理疑難案件,新類型案件的勇氣和能力,那麼就會被風浪擊倒,被焦點困倒,更談不上能勝任審判工作,進而服務大局,怎麼辦?出路只有一條,就是穩下心來,下大力氣,不斷提高我們業務素質,而不能成為單純的“辦案工匠”。

通過審理大量的行政案件,他認真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根據行政訴訟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制定《行政案件開庭審理規則》、《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聽證規則》、《證據交換規程》等相關文件。

行政裁判文書是法院審判活動的重要載體,為此他將行政裁判文書的改革作為促進行政審判質量的重要突破口,在借鑑先進法院優點基礎上進行大膽改革。在法律文書中,除簡明扼要歸納原告訴稱,被告辯稱外,着重羅列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再敍述通過庭審舉證、質證各方觀點,以及合議庭確認證據理由,之後根據確認有效證據,敍述本院查明的事實,在説理論證部分緊緊結合查明事實,根據法理、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等規定分清雙方是非責任,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的判決,這種文書的運用對行政審判公信度和權威性明顯增強。

他刻苦鑽研審判業務,不斷充實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評析案例。

三、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審判實踐中,對一些案情複雜、社會焦點、影響大為行政案件,他積極謹慎妥善處理,注意避免就案辦案,機械辦案的傾向,正確處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對於能夠推動行政審判工作改革的案件,解放思想,大膽受理,依法審判,擴大社會影響,如受理的陳忠仁訴陳楊辦違法拆遷並附帶賠償糾紛一案中,陳不服陳楊辦拆遷多次信訪、上訪,該辦及區政府十多次調解無果。陳提起行政訴訟,正值xx大召開之際,立案時陳聲稱若處理不公將到北京上訪,情緒十分激動。受理後他及時與陳楊辦相關領導聯繫,深入原辦理單位,瞭解發現該房在拆除時其子代簽協議,因補償費分配問題陳家發生糾紛,其子給付其補償款不到位,故陳起訴,查明真象後,他首先穩定原告情緒,並通過村委會給其子反覆做工作,及時開庭,經過庭審發現陳楊辦在此拆遷中確有錯誤,直接下判對區政府整個城市拆遷改造工作將造成被動局面,加之陳是因家庭問題牽連而起訴。為此他高度重視,多次出面協調,尋找良策,最終通過協調使原告利益得到兑現,陳主動提出撤訴。既解決了個案,又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隨着近幾年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大幅上升趨勢,他堅持“能調則調,多調少裁”原則,努力減少強制執行案件數量。在審查聽證會中,通過向被申請人宣傳相關行政法規,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前提下使被申請人充分認識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同時在申請人權限幅度內,結合具體案件提出和解方案,通過採取此種方式,改變了過去“一裁了事”的作法,去年受理非訴行政執行案件84件,其中80件佔95%,被申請人主動履行。營造了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了行政審判在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中的職能作用。

四、加強溝通,努力營造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氛圍

隨着依法治國進程,行政訴訟雖有了新的發展,但其影響和作用還遠未被人們所認識,不僅老百姓知之甚少,不少行政機關人員乃至領導也很不瞭解,傳統觀念和勢力還比較深厚。面臨挑戰,他以高度責任心和務實精神,積極開展轄區行政機關法制培訓活動。先後召開培訓十幾次,在培訓中他結合行政機關特點,剖析典型案例,解決實踐中存在疑難問題,幫助行政機關完善執法操作程序,辦案方法,適用法律法規,健全制度,並對行政機關存在的普遍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聯繫。如:重大案件、重要工作通報、報告制度;交流行政審判信息聯絡制度;完善司法建議反饋制度等。通過這些制度實施,改善和優化行政審判司法環境。得到了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的理解和支持。從而推動了我院行政審判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