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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調研報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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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州委常委相關文件要求,圍繞“實施三州戰略、推進綠色繁榮”的主題,州民政局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保民生、保穩定、促發展中的職能作用,抽調工作專班,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統一安排和部署,就全州的民生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

民政局調研報告4篇

一、**州民生工作基本情況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數為53489人,全年下撥低保資金8355萬元,人月均補助水平110元,比XX年增加了14元。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適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XX]99號)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XX]1號)精神,從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150元統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73元,比XX年增加了77元。同時,將城市“三無”對象、城市孤兒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結核病患者貧困家庭納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240元給予了全額補助。

(二)農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門的大力爭取下,全州農村低保人數擴大到15萬人,全年下撥農村低保資金7832萬元,人月均補差45元,其中,一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80元,二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50元,三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30元。XX年初,省民政廳批准我州再增加農村低保5萬人,達到了20萬人。目前我州農村低保資金通過金融機構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三)五保供養

自XX年以來,全州民政系統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民政廳的大力支持下,搶抓“福星工程”建設的機遇,充分利用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後的閒置資產,大力推進農村福利院建設。XX年,全州共有五保對象13441人,集中供養9800人,集中供養率為73%,共下撥資金1386萬元,集中供養年人均1500元,分散供養年人均1000元。從XX年起,集中、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以及分散供養孤兒的供養標準將各提高300元,分別達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門不斷創新機制,着力探索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模式”,即“加強黨政領導、實行自治互助、發展循環經濟、營造田園風光、提升人文關懷、長效持續發展”,不斷加強農村福利院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院辦經濟、提升管理服務水平,我州農村福利院的建設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廳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國社會報、新華社等先後作了宣傳報道。

(四)大病醫療救助

我州於XX年開始大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XX年,州政府將城鄉困難羣眾大病醫療救助納入十件實事,XX、XX年分別下撥救助資金1686、2445萬元。幾年來,全州累計救助20多萬人次,有效地緩解了困難羣眾患大病的醫治困難。XX年,州政府出台了《城鄉貧困羣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進一步擴大病種、簡化手續,降低了救助起付線,提高了救助標準。對“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扶養人)和農村五保户的起付線由1000元降為500元,救助金額由30%限額提高到70%,救助標準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對農村特困户、城市低保對象和困難優撫對象,起付線由1000元降為800元,救助標準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同時,對特殊困難對象給予了適當的院外救助。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種限制、擴大救助規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門檻、提高救助額度、簡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則,進一步推進醫療救助的改革發展。在救助範圍上,增加了介於城鄉低保的邊緣户和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個人負擔醫藥費5萬元以上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難的兩類救助對象。在降低門檻上,取消或降低了起付線,在醫療保險、合作醫療按規定報銷後,剩餘部分憑醫院發票複印件再由民政部門給予30%-70%的救助,年救助總額不超過7000元;對五保户、“三無”人員全部取消起付線,人年救助最高限額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對介於城鄉低保邊緣的困難户,其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個人負擔醫藥費5萬元以上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難的對象,視情況一次性給予XX-5000元的救助;對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治療或維持的低保對象,實行定額門診救助,人年救助不低於100元。同時,對住院治療的低保對象免收掛號費、診斷費,注射費、觀察費、住院牀位費優惠50%,手術費、輔助檢查費優惠30%,常規性藥品優惠10%。

(五)臨時救助

為及時緩解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難家庭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我州建立了臨時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800元,農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400元。對未滿18週歲、父母雙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結核病孤兒,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費150元、撫養服務費50元)給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臨時救助人數5000多人。另外,從XX年3月1日起,對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享受40%救濟的對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條件的其他救濟對象(含國民黨寬釋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目前**州民生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貧困對象致貧原因多樣

一是長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貧。救助對象因患病不能通過勞動獲得收入,而且醫療費用偏高等問題加重了負擔。二是缺乏勞動力,家庭成員年老或殘疾致貧。部分貧困户因年老或殘疾沒有勞動力,無經濟收入,生活貧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於多種原因,許多人因貧困而失學,文化水平低。在發展家庭經濟時缺計劃、缺技術、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貧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閉塞,生存環境惡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貧困。五是自然災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災、雨災、冰雹災害時常發生。

(二)救助水平比較低

從總體上看,我州社會救助的範圍和標準在逐年擴大和提高,困難羣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還處於較低層次階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不高,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新農合、大病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不能緩解根本問題。二是家庭發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鄉困難家庭對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極為有限,子女輟學多;因文化、年齡、身體等多方面原因,困難羣眾創業、就業難度大,收入來源十分有限,家庭貧困狀況得不到根本解決。三是救助範圍還比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還有136.6萬人,其中,絕對貧困人口51.97萬人,低收入貧困人口84.58萬人,而目前全州納入農村低保的只有20萬人。

(三)地方財政對社會救助的資金保障機制支撐作用不強

**州是一個集“老、少、邊、山、窮、庫”於一體貧困地區,所屬的8個縣市財政均為國定貧困縣。縣市地方財政力量薄弱,可用於社會救助的經費十分有限,主要依賴於上級撥付的資金予以保障。且因為多方原因,社會救助的工作經費也較少。影響了全面保障民生工作的實行,不利於發展“三州”戰略。

(四)民生工作相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夠健全

一是收入評價體系不夠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較困難。二是各項保民生制度之間的銜接不夠。當前實施的保民生社會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業援助等多項制度,但諸多救助制度還沒有專門的條例,存在管理多頭,條塊分割的問題。三是基層救助網絡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機構和隊伍不健全、經費不足等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影響了保民生工作政策及制度在基層的落實。目前,全州僅有低保工作人員22名,88個鄉鎮辦低保工作人員159人,其中75人為兼職。農村福利院管理人員少、待遇偏低,部分縣市沒有核定編制,沒有將工作經費納入預算。

三、保民生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一)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為主導,加大地方保民生資金的投入力度

資金是保障民生的生命線。建立普惠型社會救助體系,必須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資金供給的基本制度。各級政府是民生工作的責任主體,財政投入是民生資金可靠、穩定的來源,必須建立科學合理、規範有效的財政投入機制。結合我州實際,要建立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為主導,各級財政實行足額列支和按時撥付的機制,將各類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城市低保資金(不低於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0.8%—1.5%)、農村低保資金(人年均40元)、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等保民生工作的預算,並隨着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建立預算自然增長機制,逐年加大投入,並重點向農村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民生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完善保民生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民生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作。健全民生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是做好民生工作的組織保證。一是各級政府應成立保民生工作的領導協調組織,其職責主要是統一政策,協調步伐,全面管理與監督保民生工作。二是應建立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多邊機制,加強相關部門、單位之間及其與社會的溝通與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協商行動,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協調運作的長效工作機制,以有效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形成強大的整體推進合力。在鄉鎮辦建立公共服務中心,建立統一的服務工作平台,並依託這一中心搞好各類民生工作的受理、審查、申報、資金髮放等,避免多頭申報、多頭救助、缺失救助,實現救助項目互補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進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網絡,實現信息資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要動員黨政、媒體和社會組織等方面力量,通過紀檢、審計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推動保民生工作的健康發展。

(三)搞好保障民生工作各項制度間的銜接配套

民生工作內容豐富,要素較多,頭緒複雜,涉及面廣,必須統籌考慮,整體設計,側重提升制度的整體效能,應重點在兩個層次上做好銜接配套:一是對各單項救助制度進行必要的整合和規範,使各項救助制度相互銜接,構成一個有機的制度體系,以充分發揮整體效能。二是推進保民生體系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以及就業再就業、扶貧開發等制度間的銜接配套。要進一步搞好與就業、扶貧、住房、醫療等政策的銜接。民政、勞動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調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低保對象的分類管理,強化動態管理;勞動部門要認真落實關於促進困難羣體就業和再就業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業崗位為目標,以強化就業服務為手段,以加大資金投入為保障,支持和鼓勵困難羣體就業。扶貧部門在工作中重點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參加項目帶動和就業,並提供免費技術培訓,加強與其他惠農政策的銜接,通過扶持,幫助救助對象擺脱貧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勞動、衞生部門要在定點醫院設立保險、合作醫療、醫療救助“三辦合一”窗口,全部採取集中墊付補償金、救助金,事後統一結算,既減少各部門工作量,又方便困難羣眾。

(四)加強基層民政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

保民生工作隊伍是落實各項民生政策的根本保證。要切實加快工作隊伍建設,確保保民生政策在基層及時有效落實。按照湖北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通知》(鄂民政規[XX]1號)要求,成立“州社會救助辦公室”,為隸屬州民政局管理的副縣級行政單位,並核定3-5名人員編制;各縣市要設立社會救助工作專門機構(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或社會救助局、社會救助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地城鄉低保以及相關社會救助審批管理工作,並按照“每3000名對象配備不少於1名工作人員”的要求落實工作人員;鄉鎮辦要設立低保工作站,專職工作人員應不少於2人;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或其它社會組織受社會救助管理機構委託,可以承擔部分社會救助工作,同時,可通過民間組織建立社區義工制,逐步將社區志願者納入社區救助網絡。

縣民政局信訪穩定工作調研報告2020年民政局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穩定是當前我國社會的發展前提和基礎,沒有穩定就沒有發展。民政部門是社會發展的穩定器,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推進器,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訪對象、內容、形式

主要表現為“三多”:一是信訪對象日益增多。民政信訪工作的主體已不單純是過去的以優撫對象、老弱病殘、貧困户為主,現在則擴大到下崗職工、失地農民、換屆選舉中的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社會求助者及其他如舉報、諮詢、婚姻服務對象等。民政信訪對象區域性特點越來越明顯。過去信訪對象主要集中在農村,現在城鎮信訪對象呈逐年上升之勢,外地人員來信來訪的現象也逐年增多。二是信訪內容日益增多。目前,除了退伍士兵的安置、貧困户的救濟等老主題外,信訪內容已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確定、農村貧困户危房幫建等。信訪對象反映的問題絕大多數都很現實,基本都涉及到個人或集體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確要求為其解決實際問題,不達目的,不肯罷休。許多信訪對象反映的問題,情況複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處理起來難度較大。有些問題,如果我們稍有疏忽,處理不當,極易在社會上產生消極影響。三是信訪形式日益增多。由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民政對象相對其他社會成員而言,他們對民政部門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強,來信來訪的形式已不單純侷限於個人的以書信、電話、登門等形式的來信來訪,近兩年,羣訪、聯訪、串訪、越級訪有增多趨勢,防不勝防,由於他們對政策瞭解的不全面,反映的一些問題失實,不但毀壞了基層幹部的名譽,也造成了基層工作的被動。

二、成因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政策方面的原因。廣大人民羣眾生活水平逐漸提高,民政對象的救濟、補助等標準雖然幾經調整,有所提高,但民政對象的生活水平仍難以實現同步提高,例如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二是資金方面的原因。國家每年投入救災救濟、優撫、五保供養、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巨大,但整個社會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縣級的資金已不能滿足他們日益增長的物質生活需要,造成了信訪對象的增多。三是人員素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少數民政信訪對象自身人為因素,造成不應有的來信來訪增多,主要表現在:不懂政策;不滿足對問題的解決,要求過高;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法制意識淡薄,無理取鬧等。其次,個別民政信訪接待人員素質不高,對新政策、新標準及有關知識瞭解不全,業務不熟,工作被動應付,處理問題質量不高,有的工作方法簡單,帶來負面效應,促使矛盾激化,造成信訪。

三、對策

一是提升人員素質,以情感染信訪對象。要培養和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政策水平高,業務精通,務實高效,有強烈事業心和責任感的信訪幹部隊伍。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更新各種專業知識,熟悉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素養和政策水平,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提高綜合協調、化解矛盾和理論政策研究的能力。優化接待工作,真正做到“一張笑臉相迎,一把椅子讓座,一杯開水解渴,一片誠心辦事”。積極宣傳黨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對來訪者反映的問題,提出的要求,無論是否合理,都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能解決的當場聯繫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要向來訪者説明情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這樣,我們就能求得來訪者的諒解,避免重複來訪和越級上訪。反之,如果信訪接待人員態度粗暴,推諉扯皮,必然會激化矛盾,引起不良後果。

二是收集信訪信息,以主動面對信訪對象。建立健全縣、鄉鎮(街道)、村三級民政信息網絡,加強基層信訪力量,加強橫向聯繫,形成多元化的信訪格局,把信訪觸角延伸到基層的各個角落。廣大民政工作者特別是黨員幹部必須善於利用各種渠道傾聽民政對象的呼聲,正確把握民政對象的思想脈搏,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時防止突發事件和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現象的發生。

三是加強作風建設,以高效服務信訪對象。民政對象來信來訪主要源於一些實際問題難以解決。所以我們在信訪工作中,對信訪對象反映的實際問題,要真正做到“封封信有迴音,件件事有着落”,以提高信訪者對信訪工作的滿意度,真正從根本上控制信訪量。在解決民政對象信訪中反映的問題時,凡是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必須保證不折不扣地及時落實到位;對一些信訪反映較多的難點問題,要想方設法解決好;對一些社會熱點問題,要強化宣傳,耐心解釋,積極引導,認真研究解決。在工作中要加強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的聯繫和配合,特別是職能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來,嚴格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對羣眾反映的問題該哪一級、哪個部門解決就由那一級、那個部門解決,不能互相推諉扯皮,更不能將矛盾上交或推給社會。總之,切實解決好民政信訪對象的實際問題,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保障民政對象的合法權益。

民政局統籌城鄉發展情況調研報告2020年民政局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今年,我縣被列為全市城鄉統籌發展的試點縣,縣委、縣政府按照“全域規劃、試點先行”的理念和“四化並舉”的目標,提出首先在xxxx村和xx鎮xx村試點,逐步在全縣全面鋪開城鄉統籌工作。因此,當前在我縣推進城鄉統籌工作面臨重大的良好機遇,我們只有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用新的發展理念調整城鄉關係,用全新的機制整合城鄉資源,用發展的辦法解決“三農”問題,在經濟發展的循環中統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在社會的進步中統籌城鄉發展繁榮,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一、我縣城鄉統籌發展的現狀

近兩年來,我縣經濟和社會事業均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尤其是在城市開發、重點項目、新農村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統籌城鄉發展奠定了基礎。一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先後實施了村村通油路、自來水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二是在社會保障方面先後推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合作醫療、農村規範化衞生室的建設。三是統籌城鄉發展已列為我縣的重點工作。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專門班子,抽調了專門人員,設立了辦事機構,還把統籌城鄉發展工作納入到了全縣績效考核範圍,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已全面展開。

二、我縣城鄉統籌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1、基層幹部羣眾對城鄉統籌發展概念仍比較模糊。調研中瞭解到,有不少幹部羣眾在思想上對推進城鄉統籌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清。一是安於現狀,故土難離。許多村莊雖然規模小,人口少,基礎差,但大多數村民世代居住在這裏,不願意搬離。二是有的村民認為集中居住雖好,但擔心會造成距土地較遠,生產上會不方便;三是對推進城鄉統籌發展所需投入資金感到壓力很大;四是對於城鄉統籌的含義有些誤解和曲解。有相當部分人認為蓋座樓、修條路就是城鄉一體化。

2、城鄉二元結構影響城鄉統籌發展。長期以來,由於歷史和體制的原因,我縣與其他縣市一樣,城鄉二元結構非常明顯,農村依然落後,城鄉發展不均衡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很大。城鄉基礎設施投入不平衡、不同步,農村缺少集體文化生活的場所,沒有垃圾、污水等處理設施。另外,由於受經濟的限制,農村各項社會保障還很不完善。

3、農民綜合素質較差,思想觀念落後。在我縣的農村中文盲、科盲、法盲仍有一定的比重。農民思想比較保守,傳統的小農意識根深蒂固,生產生活方式都與現代社會生活的要求差距甚遠。在思想素質方面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幹大事創大業的開拓進取精神。在文化素質方面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據不完全統計,在農村勞動力中國小及以下文化程度佔xx%,從而阻礙了接受新事物、學習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在技能素養方面具有一技之長的人還比較少,種地粗放經營,打工只能賣苦力,從而嚴重地制約了農民增收。在道德素質方面贍養父母、尊老愛幼等傳統美德有滑坡趨勢,集體主義觀念正在逐步淡化,賭博、封建迷信等不良社會風氣有所抬頭。農民素質不高的現狀嚴重製約着和諧社會發展的進程。

4、城鄉統籌發展思路和規劃尚不夠明晰。我縣作為試點縣,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照搬,很多工作都是在摸着石頭過河,在這之中有很多建設性課題、難題需要我們破解,很多創新性領域有待我們探索。

三、加快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幾點建議

1、抓根本,把羣眾的利益放在首位。統籌城鄉工作不是搞形象工程,而是讓老百姓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得到質的提高,在做羣眾工作過程中,要圍繞羣眾的利益來開展。要深入羣眾搞調查,多爭取羣眾的意見和建議,不能閉門造車想當然。讓失地農民能得到生活的保障,跳出土地這個圈。

2、抓宣傳,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形式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讓基層廣大黨員幹部羣眾正確認識和理解什麼是城鄉統籌,為什麼要加快城鄉統籌發展進程。通過宣傳教育,使羣眾明白加快推進城鄉統籌發展,是產業佈局和利益關係的調整、體制的創新、機制的創新。使羣眾清楚我縣城鄉統籌發展的思路、規劃、特色、步驟,形成加快發展的氛圍。

3、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政策是推進城鄉統籌的保證。各部門要以改革的精神,打破城鄉體制和政策壁壘,站在統籌城鄉發展的全局來創新體制、完善政策。當前要突出抓好縣城、中心鎮和中心社區的規劃,要科學規劃、突出特色、體現風貌。要強化規劃的執行和管理,加強各類規劃之間的銜接。

4、抓關鍵,突破資金瓶頸。通過在外地的參觀學習瞭解到,凡是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工作做的好的地方,資金是關鍵。所以我們要千方百計抓經濟,一是要抓住國家擴大內需,增加投資的機遇,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更多的支持。二是要進一步加大政府財政投入的力度。壯大農業發展資金、工業強縣資金規模,加大對重大農業產業化項目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府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努力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財政新增教育、衞生、文化事業經費,主要用於農村;基礎建設資金增量,主要用於農業;政府徵用土地出讓收益,主要用於農民。三是要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採取以獎代補、以物代資等辦法,激勵和引導羣眾投資投勞建設家園,使之成為城鄉統籌發展的投入主體、建設主體。四是要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投入機制。大力發展農業保險,鼓勵發展形式多樣、產權多元化的農貸擔保機構。積極引導支持農業銀行、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的投入,努力形成多元化的“三農”資金投入長效機制。五是充分利用民間資金,在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示範導向作用的基礎上,着力營造由優惠政策、優質服務、優良環境為重點的“窪地”效應,積極吸納社會資金和民間資金投向統籌城鄉發展的重點項目、重點領域,建立起“政府引導、羣眾決策、項目補助、民資參與”的良性投入機制,全面提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5、抓產業,統籌城鄉經濟發展。一是優化產業佈局。強化空間規劃和要素整合,調整優化城鄉工業、農業、服務業的佈局。工業按照集聚發展的原則,通過各類園區建設,引導主城區產業向城郊有序轉移。農業要因地制宜,按照“一村一品”的原則向交通便捷的交通幹線集中。服務業按照全面搞活農產物資,促進消費品流通的原則,自上而下由城市向農村延伸。二是調整農業產業結構。重點發展勞動密集型工業,帶動農民的就業和增收,尤其是把農產品加工業企業作為發展工業的主攻方向。加大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依託本地特色,努力開發名、特、優、新產品,形成各具特色的農產品和優勢產業帶。三是推進產業化經營。圍繞優勢和特色產業,培育壯大一批有品牌、有特色、有市場競爭力的骨幹龍頭企業,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發揮龍頭企業、經營實體、社區組織、農民經紀人的作用,積極發展各類農村新型合作組織,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民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鼓勵合作社跨區域、跨行業經營。

6、抓改革,推進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借鑑先進地市的土地流轉模式,建立農民“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保障”的新機制,最大限度地把農民從農村和土地上解放出來,為實現城鄉一體化搭建農民變市民的有效載體。積極探索和破解土地流轉的政策和有效形式,鼓勵和支持農民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採取出租、入股、質押、置換等各種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鼓勵農村土地的規模化經營,為農村富餘勞動力離土離鄉創造條件。積極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村閒置土地、閒置宅基地和撂荒地普查,搞好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為產業聚集、集約經營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開闢新的空間,為城鄉各種資源的合理自由流動奠定良好的基礎。

7、抓隊伍,建立一支堅強有力的幹部隊伍。城鄉一體化建設是一項具有長期性、艱鉅性、複雜性的戰略任務,需要一批有活力、有朝氣、有思想的農村幹部來完成,特別是要發揮農村黨員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用他們的言傳身教來影響和帶動羣眾。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注重從農村致富能手、退伍軍人、回鄉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專業合作負責人中選拔幹部,及時注入新鮮血液,把那些真正有文化、有膽識,思路新、點子靈,有羣眾威信,有駕馭市場經濟能力,又具有改革和拼搏創新精神的能人推選為村支部書記,讓他們帶領廣大農民完成城鄉一體化這項新的歷史變革任務。

民政局關於退役士兵安置問題調研報告2020年民政局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市是人口大市、兵員大市和安置大市,退役士兵多、重點安置對象多、安置任務重是我市安置工作的主要特點。工作中,我們堅持迎難而上,紮實工作,開拓進取,按照“抓落實求提高、解難題促發展、保穩定創和諧”的工作思路,狠抓政策落實,下大力解決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較好地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有力地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但是,隨着改革的深入,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遇到了嚴重困難。

一、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就業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一)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觀念亟待轉變。我市屬經濟欠發達地區,城鎮退役士兵及家長就業觀念比較陳舊,許多城鎮退役士兵及其家長採取參軍的方式來實現“曲線就業”,把當兵作為就業的一種渠道,對社會的就業形勢和當前的用工制度瞭解不夠、認識不清。近年來,雖然我們在自謀職業宣傳上不斷加大力度,採取了一些措施,但是許多退役士兵仍然寄希望於政府安置,有的在選擇自謀職業時患得患失,拿不定主意,雖然自謀職業率逐年提高,但與發達地區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

(二)城鎮退役士兵安置矛盾日益突出。隨着我國各項改革事業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完善,現行安置辦法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就業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鋭,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日趨困難。天威集團是我市效益較好的大型國有企業,每年接收城鎮退役士兵都在50名左右,相當於每年給天威分配一個車間的人員,企業妥善安置這些城鎮退役士兵的難度可想而知。所以,有的單位拒收退役士兵,有的“前門接收,後門下崗”,“安排工作無崗位,扶持就業無經費”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擴大非農徵集比例進一步加劇了安置矛盾。

(三)復員退伍軍人穩控工作難度增大。我市每年接收退役士兵5000餘人。由於我市優撫安置對象多,又毗鄰北京,涉軍穩控工作壓力大、任務重。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機關事業單位精簡,企業改制、重組等因素的影響,城鎮退役士兵下崗問題逐漸凸顯。從***年以來,全市共安置城鎮退役士兵***名,其中下崗(包括未落實工作崗位、未報到人員)***名,佔安置總人數的16%。有部分企業下崗的城鎮退役士兵要求政府對他們重新進行安置,由於他們的要求不符合國家和省的安置政策而無法滿足他們的要求,他們便開始上訪,給維護社會穩定增加了壓力和難度。

二、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難的主要原因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職能的轉變,以及勞動用工制度的調整改革,安置政策落實的難度不斷加大,退役士兵安置難的問題近幾年一年比一年嚴重。據調查分析,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安置政策和安置渠道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

(一)安置法規政策改革進度與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速度不相適應。國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經歷了一系列漸進式的改革和調整,但與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相比,安置政策仍具有相對滯後性。主要體現在,一是隨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精簡和國有企業減員增效政策的實施,接收退役士兵的空間逐年減小;二是現行政策對自謀職業對城鎮退役士兵的吸引力不夠。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夠健全,社會就業與滯後的社會保障體系矛盾日益突出。在城鎮退役士兵的醫療、養老、住房等方面尚未得到較好的保障的情況下,通過領取一次性補助金將退役士兵推向社會,必然引起退役士兵的後顧之憂。三是對分配到非國有經濟單位就業的退役士兵的保護政策和措施及各種優惠政策規定不具體。

(二)企業用工自主與政府指令性分配退役士兵做法的不相適應。伴隨着國家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企業的用工制度也在不斷改革和發展,由國家的統分統配,過渡到“自主經營、自主用人、自負盈虧”等四個自主權,最終形成了由市場起基礎性配置作用的勞動力市場。另一方面,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政府指令性的安置政策,越來越難以控制企業的用人自主權,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拿我市著名的民營企業長城汽車集團來説,無論是大中專畢業生還是城鎮退役士兵,都要考試進入。正是兩者之間的嚴重脱節、不合拍,才形成了安置工作越來越難的被動局面。

(三)退役士兵文化技能水平與企業對勞動力素質的要求不相適應。城鎮青年入伍後,經過部隊大熔爐的錘鍊,政治素質高了,組織觀念強了,身體素質棒了,可是不容置疑的是很多人的文化素質並沒有得到多大提高,退伍回來後,儘管有國家的安置政策作保證,但是,企業對勞動者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勞動者的就業門檻也越來越高,他們成為就業的弱者,缺乏競爭力。拿駐我市的樂凱集團來説,因一名工人的操作失誤(退役士兵),給該企業造成了50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造成部分企業對退役缺乏熱情,甚至牴觸,這主要是退役士兵本身文化素質的弱勢造成安置難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退役士兵的就業觀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擇業觀不相適應。當兵為國防奉獻青春,退伍回來依靠政府安排正式工作,或者説“當兵就是為了有個工作”,這是廣大城鎮退役士兵和他們家長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種就業觀。儘管退役士兵和家長對

三、解決安置難的幾點建議

在國家現行退役士兵安置法規和政策沒有做出根本性改革前,針對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實行多元化安置對策,合理解決安置工作存在的問題,保持復員退伍軍人的穩定,努力開創安置工作的新局面。

(一)嚴格落實政策,認真完成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務。嚴格落實國家、省、市各項安置政策,從維護穩定大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和主導作用,採取安排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方法,多渠道、多途徑、創造性地做好工作,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繼續加大政府調控力度,對拒絕接收安置任務和完成不了安置任務的單位,必須採取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促使退役士兵就業,依法維護退役士兵的權益。

(二)加大工作力度,積極引導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推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保護退役士兵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解決當前安置難問題的根本出路。同時,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為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新的工作崗位。目前,在推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方面有兩個主要問題需要解決,一是優惠政策,二是資金保障。要切實將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享有減免税、工商管理費和教育、招工優先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在財政投入上,建議進一步提高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償金標準,同時提高國家和省對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資金補助標準。只要解決了資金這個瓶頸問題,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一定會步入廣闊天地。

(三)加強服務保障,着力為退役士兵搭建就業平台。積極協助勞動就業和工商、税務等相關部門為退役士兵創造就業條件,推薦就業崗位。各級安置部門協助勞動就業部門建立本市(縣、區)退役士兵就業信息網絡體系,在勞動就業服務大廳設立退役士兵就業服務窗口,建立退役士兵個人求職信息檔案,及時掌握退役士兵的就業意向和市場用工需求,通過多種方式為退役士兵和用人單位搭建信息溝通的橋樑。

(四)開展技能培訓,幫助退役士兵提高市場就業競爭力。組織技能培訓,加強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的協調,根據市場需求,為退役士兵提供適應市場需要的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掌握符合市場需求的專業技能。退役士兵經過1—2年的專業技能培訓,讓每個參加培訓的退役士兵都能獲得一技之長,取得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能證書,由學校推薦就業。培訓經費由國家、省、市政府各負擔三分之一。

(五)採取相應措施,努力扼制復員退伍軍人的上訪苗頭。目前,造成一部分復員退伍軍人上訪的根本原因目前仍沒消除,且造成上訪的因素較多,牽涉面較廣,為此,一方面,切實保障相關政策的連續性和嚴肅性。近年來,涉軍人員上訪苗頭明顯加強,上訪頻率明顯增加,涉及人數越來越多。我們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各個羣體間的相互模仿與攀比,在他們看來,現在企業軍轉幹部待遇得到提高,是不斷上訪的結果。他們摸準了各級黨委、政府怕上訪,認為“只要鬧,就能解決問題,就能爭取利益”。因此,建議上級在制定政策時要考慮眾多羣體間利益的平衡,防止“摁下葫蘆起來瓢”現象的發生。同時暢通上訪渠道,分清各上訪羣體是有理訪還是無理訪。另一方面,加大對少數無理上訪、危害社會穩定人員的懲治力度。對於個別人或個別羣體為滿足自己利益需要,不惜犧牲本地政治安定、社會穩定局面的人員,要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予以整治。如果一味地去迎合滿足他們的不合理要求,反而侵害了大多數羣眾的利益,不利於維護社會的整體穩定與和諧,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還可能引發更多的不穩定因素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