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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調研報告4篇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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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2019年人大調研報告縣級人大監督工作情況調研報告關於加強市人大常委會監督職能的調研報告鄉鎮迎接縣人大調研報告

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礎環節,也是我國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為了全面瞭解和掌握烏海市鎮人大工作的基本情況,XX年11月11日至12日,內蒙古烏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伊英、沙日娜帶領調研組到各鎮進行了調研。市人大常委會祕書長陳建國,副祕書長張鴻斌參加了調研,各區人大常委會的有關領導陪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人大調研報告4篇範例

一、鎮人大基本情況

烏海市現有5個建制鎮,共有鎮人大代表259名;鎮人大主席5人,其中專職1人,兼職4人。鎮人大主席團成員一般由5-7人組成。5個鎮均沒有副主席和專兼職工作人員。

二、鎮人大開展工作情況

近年來,特別是XX年撤鄉並鎮以來,烏海市鎮人大都能較好地開展工作,較好地發揮了鎮人大在推進本地區三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説,鎮人大工作是有進步的。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依法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各鎮都能夠堅持每年召開一次人代會,黨委、政府能夠在經費、人員上給予保障。會議期間,人大代表能夠行使職權,認真審議政府和人大主席團工作報告,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在人代會的各項選舉中,各鎮能夠按照法定程序,引導好代表對候選人的醖釀、討論,使組織的意圖與羣眾的意志相統一,確保了黨委人事安排意圖的實現。

二是鎮人大依法開展監督,使監督職能得到了體現。從調研的情況看,多數鎮人大都能較好地結合本地實際,履行職責,較好地發揮基層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如公烏素鎮組織人大代表對防汛、環境衞生綜合整治和復興社區放炮擾民情況進行視察;巴音陶亥鎮人大對部分駐鎮站所、學校工作進行評議,開展低保、新農區建設、村級工作情況調研;千里山鎮人大實行代表旁聽法庭庭審,對基層司法工作進行監督;拉僧廟鎮人大組織代表參加區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土地管理法、煤炭法、勞動就業法執法檢查等,都有力地推動了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

三是積極組織代表活動,代表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各鎮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動小組,能夠組織代表開展學習培訓、視察、調研和執法檢查等活動。各鎮人大都建立了代表學習培訓制度,能夠與實際工作相結合,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培訓。如千里山鎮組織人大代表到山東省,內蒙古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和烏海市烏達區觀摩、學習先進種養殖技術;拉僧廟鎮組織人大代表參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法律知識培訓;烏蘭淖爾鎮根據白天代表忙農活的實際情況,利用晚上的時間對代表進行履職培訓。各鎮都能認真做好代表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並及時答覆代表。

三、鎮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人大主席專職程度低。由於鎮人大沒有常設機構,鎮人大工作主要依靠鎮人大主席組織代表開展,所以鎮人大主席人選對鎮人大履行職權有着突出的影響。烏海市5個鎮中,除千里山鎮是專職主席(兼任鎮黨委委員)外,其他4個鎮人大主席均由鎮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兼任;各鎮均沒有配備副主席。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往往將重點放在黨委工作上,很難兼顧人大工作。同時,多數鎮沒有設立人大辦公室,也沒有配備專兼職人大工作人員,組織力量十分薄弱。

二是工作制度不健全,已有制度落實不夠,缺乏規範化、制度化。各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普遍存在時間短、內容少和推遲召開的問題。如今年多數鎮人代會在6月份舉行,拉僧廟鎮到調研日還沒有召開;有的鎮人代會會議安排一天,而實際只開半天,審議時間只安排一兩小時,會議質量難以保證;有的鎮以鎮財區管為由,人代會不安排財政預算審查。多數鎮不能夠按規定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主席辦公會議,且議題多是關於人代會的有關事宜,其他內容很少提及。個別鎮除每年的人代會外,很少開展人大工作,造成基層人大職能缺位。

三是代表經費落實和活動開展得不夠平衡。代表經費方面,《代表法》對代表活動經費雖然作了由同級財政解決的規定,但從實際情況看,部分鎮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經費沒有列入財政預算,無固定經費來源,有的雖然列入預算,但難以落實,從而影響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代表活動方面,少數鎮代表活動不能夠正常開展;個別鎮既無代表活動計劃,也無活動內容,今年以來代表活動還是空白;有的鎮雖有計劃,但不具體,可操作性不強,代表活動流於形式,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

四是鎮人大主席和人大代表的業務素質亟待提高。鎮人大主席是鎮人大工作的直接組織者,鎮人大代表是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細胞,他們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鎮人大履行職權的質量。通過座談,我們瞭解到部分鎮人大主席對人大工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掌握不夠,對人大工作的性質、地位和作用認識不明確,造成不能按照法定程序開展工作。代表的素質不高,一些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負的使命,有的僅將人大代表看作“榮譽稱號”,缺乏代表意識,履職的積極性、發揮作用的主動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鎮人大職權的正常行使。

五是市、區人大常委會對鎮人大工作業務指導不夠,聯繫不經常,工作聯動少,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夠,使鎮人大工作缺乏推動力。

四、加強和改進鎮人大工作的建議

通過調研,調研組就如何加強和改進鎮人大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強化組織保障。一是要配齊配強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員。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蘇木、鄉、民族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工作條例》的規定,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名義,向市委提出配齊配好鎮人大專職主席或副主席的建議,各鎮人民代表大會設主席一人,並設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副主席中至少應有一人是專職的。鎮人大主席要保持相對穩定,以保持鎮人大工作的連續性。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鎮長、副鎮長職務調整,要及時召開鎮人民代表大會,嚴格履行接受辭職和補選程序。各鎮都要設立人大辦公室(可與鎮黨政辦公室合署辦公),並明確一至兩名專兼職人大工作人員,改變目前人大主席唱“獨角戲”的現狀。二是要進一步改善鎮人大工作條件,落實好專門的辦公場所和工作經費,配備必要的工作設備。各鎮人代會、主席團工作經費,代表活動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並實行專項管理。三是要關心鎮人大幹部的成長,工作成效突出的,適時交流、提拔使用,激發人大工作活力。

(二)規範鎮人大工作。一是開好鎮人民代表大會。各鎮每年必須召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有選舉任務時還可增開。換屆會議應該在鎮人大代表選出後的兩個月內舉行;例會一般要在3月底前開完;如果是臨時召開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會期安排要合理合法,保證代表有充分的審議和醖釀候選人時間,不得隨意壓縮會期和縮減法定工作程序。鎮人民代表大會在依法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算報告、人大主席團工作報告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安排聽取和審議政府專項工作報告,討論決定職權範圍內的事關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羣眾利益的重大事項。二是要開好人大主席辦公會議。各鎮人大要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蘇木、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工作條例》,認真履行鎮人大主席團和人大主席工作職責,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一次主席辦公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和檔案保存工作。三是加強監督工作。各鎮人大要針對本行政區域實際,把本鎮帶傾向性、長遠性、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作為審議、決定和監督的重點,通過聽取政府專項工作報告,進行工作評議,組織代表視察和開展執法檢查、調研,受理人民羣眾來信來訪等多種形式,強化對政府及職能部門的工作監督,提出改進意見,督促有關部門轉變作風,整改落實,推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大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實施,為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維護地方穩定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四是要加強制度建設。各鎮人大要建立健全人代會、主席辦公會議、主席團成員聯繫代表、代表聯繫選民、代表小組活動、辦理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辦理人民羣眾來信來訪以及組織代表視察調研等制度,實現工作規範有序。

(三)加強代表工作。提高鎮人大工作的效能,必須把代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抓緊抓好。一要強化代表培訓,提高代表素質。通過組織專門的培訓會、開展代表履職經驗交流活動、以會代訓等形式,讓代表深刻理解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神聖權力和應盡的義務,增強人大代表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二要組織鎮人大代表小組活動,為代表履職搭建平台。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由鎮人大主席、副主席組織,以集體活動為主、以代表小組為基本活動形式。主要採取對本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執法檢查、專題調研,聽取和審議鎮人民政府專項工作報告等方式進行。鎮人大每年年初要制定詳細的代表工作計劃,各代表小組也要制定活動計劃,保證每個代表小組每季度至少活動一次。三要認真組織鎮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述職。為進一步增強人大代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促進人大代表認真執行代表職務,切實履行代表職責,更好地接受選民的監督,各鎮要通過積極組織引導,保證每名鎮人大代表任期內至少向選民述職一次。四要重視代表議案建議的辦理。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是代表履行職務的重要形式。鎮人大主席、副主席要高度重視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交辦、督辦和落實工作,督促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負責地辦理,並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代表,切實提高辦理質量和水平。由於聯繫鎮人大代表比較方便,除了書面答覆外,還應當多與代表當面溝通情況,以不斷激發人大代表履職的積極性。

(四)市、區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鎮人大工作的指導和聯繫。市人大常委會在XX年安排一次對鎮人大主席的集中培訓,使鎮人大主席儘快掌握人大基本業務知識。在召開的全市人大工作會議中要有鎮人大的有關內容,解決鎮人大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人大依法開展工作。區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鎮人大工作的經常性指導,建立區人大常委會領導定點聯繫鎮人大制度,根據各個時期的工作任務,適時到鎮人大瞭解工作情況,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區人大常委會要善於發揮自身的優勢,採取各種措施,積極爭取區委對鎮人大工作的重視和支持,並建議區委明確要求鎮黨委把加強和改善對本級人大工作的領導作為鎮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主動支持鎮人大依法行使職權,為鎮人大開展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市、區人大常委會要經常邀請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參加市、區人大常委會開展的活動,並且在此基礎上對鎮人大工作進行必要的業務指導,使他們進一步熟悉人大工作,瞭解上級人大的工作情況。各鎮人大要加強人大新聞宣傳和信息報送工作,使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及時瞭解鎮人大工作動態,營造加強鎮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圍。

縣級人大監督工作情況調研報告2019年人大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踐行科學發展觀 提高人大監督水平

近兩年來,隨着監督法的頒佈實施,人大監督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新的形勢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作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將逐步成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重點。為紮實推進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開展,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我們按照縣委學習實踐活動領題調研工作總體方案的安排,會同縣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於XX年4月9日至5月6日,對縣鄉人大監督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了歷時近一個月的專題調研。

近一個月來,調研組召開了有紀委、監察局、法院、檢察院、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訪局等20餘個部門參加的徵求意見座談會,有10餘名省、州、縣人大代表參加的專題討論會,先後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場等鄉鎮進行了實地調研。

調研組通過縣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自查,走訪人大代表,聽取幹部羣眾意見,察看基層人大建設和工作開展情況等形式,對縣鄉兩級人大監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序方式、制度建設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等進行了調查。近幾年來,中央、省、州和縣委高度重視人大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積極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權,先後作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決定,特別是監督法頒佈實施以來,對人大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縣人大常委會及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在貫徹執行監督法和有關決定上,立足發展大局,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作用,促進了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監督的意識明顯增強。貫徹執行監督法,加大監督工作力度,常委會組成人員、各級人大代表履職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逐步提高,圍繞中心、服務全局、強化監督的意識不斷增強。二是監督的目標更加明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推動和促進發展作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標,更加明確了人大監督在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三是監督的內容更加具體。把監督實效作為檢驗工作的主要標準,使監督事項更加突出重點,更加富於專題性、階段性和時效性。四是監督的質量得到提高。通過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總結,突出監督重點,改進監督方式,注重監督實效,使監督既講程序、更重實質,既講究結果的確定,更注重過程的完善。

換屆以來,縣人大常委會在中共**縣委的領導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權,保障了憲法和法律在我縣的貫徹實施,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一)監督——體現服務中心為民辦事

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監督工作的根本主題。

1.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一是圍繞規劃發展抓監督。在開展計劃和預算審議監督過程中,從有利於提升發展水平、推進項目實施、增強發展後勁出發,先後聽取和審議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在推進優勢資源開發、重大項目實施、基礎設施完善、財政體制改革等方面作出決議、決定或提出審議意見22項,如作出了《關於批准縣人民政府**縣XX年財政預算安排方案的決定》,督促縣人民政府建立有效的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制度,加快推進部門預算管理;作出了《關於批准縣人民政府**縣農村基礎設施修復項目貸款方案的決定》,推進了景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完成,為首屆黔南州旅遊產業發展大會在我縣的成功召開奠定了基礎。二是圍繞戰略大局抓監督。在監督重點中着力體現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37項,在新農村建設規劃、扶持種養殖業產業化發展、旅遊精品打造和配套設施完善、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步伐等方面提出審議意見19項,努力推進我縣經濟發展,督促重點項目的落實。三是圍繞法律實施抓監督。抓住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大、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針對反映較為集中的執法問題開展專項調查,先後對森林法、環境保護法、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義務教育法等15項法律法規在我縣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反映較為集中的社會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等問題開展調查。如通過森林法的執法檢查,督促縣人民政府建立縣內林木經營性禁伐制度,確保五年內除羣眾生產生活自用材外不批准任何經營性伐木指標,切實規範縣內森林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四是圍繞社會建設抓監督。以基層關注度高、影響面廣的教育衞生、社會救助、勞動保障等為重點,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28項,特別就城鄉低保的管理髮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廣實施、教育“兩基”攻堅指標任務的落實、失地農民安置、縣城網吧綜合治理等問題提出審議意見,督促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全面進步。

2.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履職。一是高度關注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調研、檢查、視察等多種形式聽取和收集羣眾的意見和建議,圍繞羣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出決議、決定或提出審議意見32 項。如先後督促縣農業部門解決塘邊鎮羣眾雜交玉米種子質量問題,縣國土部門辦理落實白龍鄉羣眾土地使用證問題,縣水利部門解決牙舟集鎮人畜飲水安全問題等。二是強化督辦代表提出的建議。通過採取會議交辦、現場督辦、聽取辦理情況報告、重點督察等措施,代表建議辦理質量不斷提高。縣xx屆人大二次會議以來,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共258件,其中196件得到基本解決或納入辦理計劃。常委會先後確定13件代表建議為重點督辦件,通過主任會議督辦基本得到辦理落實。三是認真受理羣眾的來信來訪。通過信訪渠道共受理羣眾來信85件,其中經審查轉有關司法機關辦理的案件15件,接待羣眾來訪60餘起,120餘人。對一些重大的信訪案件,由主任會議督察督辦,使一些久拖未決的疑難信訪件得到妥善處理,受到了羣眾的肯定與好評。

(二)監督——着力改進和完善工作

把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機制和加強自身建設作為提高監督水平的前提和基礎。

1.改進監督方式。一是監督環節突出一個“實”。為規範審議程序,試行了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投票表決制度,先後審議票決“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65項,其中縣林業局關於貫徹實施森林法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和縣發改局“xxx”規劃中期評估報告初次審議未獲通過,在落實常委會審議意見後進行再次審議票決得以通過。“票決制”的實踐使審議環節更加突出實質性,審議結果更加體現會議的法律性、程序性和嚴肅性。二是監督渠道抓住一個“寬”。把開展對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評議拓展為一種有效的監督方式,綜合運用視察調研、座談交流、個別走訪、民主測評、徵求意見等形式,幫助受評部門找準問題、加強整改、推動工作。三是監督方式追求一個“活”。善於統一集體行使職權和個人履行職責的關係,在監督一些重大事項、重點建議和重大信訪問題時,採取代表約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方式進行調查瞭解,對需作進一步督辦的事項,由常委會會議或主任會議督辦落實,使監督手段更具效力,更能切實解決問題。

2.健全監督機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監督議事工作機制。制定了**縣人大常委會監督暫行辦法、議事規則、人事任免暫行辦法和財政預算監督暫行辦法。二是建立和完善督察督辦工作機制。制定了**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督辦暫行辦法和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督辦單位和承辦機關的具體職責。三是建立和完善協調聯繫工作機制。制定了**縣人大常委會聯繫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暫行辦法、指導聯繫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暫行辦法和聯繫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工作暫行辦法,使常委會與人大代表、鄉鎮人大和縣“一府兩院”的聯繫和溝通更加規範和有效。四是建立和完善監督公開工作機制。制定了常委會旁聽規則,規範邀請公民旁聽人大常委會例會活動,進一步拓寬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渠道,使人大監督工作更加公開透明。五是建立和完善組織管理工作機制。制定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和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本級人大代表辦法,為規範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和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提供了制度保障。

3.強化監督素質。一是加強學習培訓。多形式的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專題學習討論、法律法規及人大制度理論的專題培訓,組織外出學習考察、開辦網絡人大工作專欄等,共舉辦培訓班和業務講座6次,組織機關幹部參加各類培訓和考察50人次,被新聞媒體採用的理論文章和新聞稿件146篇,常委會組成人員及機關幹部的履職水平進一步提高。二是加強作風建設。經常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基層,開展各種形式的主題實踐活動,積極為羣眾辦實事、解難題,共幫助基層羣眾興辦實事50餘件次,落實幫扶資金及物資折款45萬餘元,進一步拉近人大幹部與羣眾之間的距離,增強了履職意識。三是加強隊伍管理。充分認識搞好機關工作的重要性,推進機關績效考核機制建設,注重發揮機關各委辦的工作職能和參謀助手作用,積極主動地為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提供服務。

(三)監督——注重發揮代表作用

把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作為提高監督能力的重點和關鍵,使監督過程更加體現民主、民意和民權。

1.提出對“一府兩院”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縣xx屆人大二次會議以來,代表共提出建議258件,涉及16個類別,內容涵蓋本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有50%以上的建議是以交通水利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問題,有30%以上的建議是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問題,都是羣眾普遍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一府兩院”及其部門找準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採取措施加快推進任務的落實提供了重要依據。

2.邀請代表列席會議、參加活動。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已形成常規工作制度,根據每次會議議程,結合代表的職業特點和個人意願,共邀請了相關領域和熟悉情況的代表60餘名列席常委會會議;在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和其他活動中堅持就地邀請人大代表參加,邀請參加活動的代表120餘人次,代表們在參加活動時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對提高審議質量和監督實效發揮了重要作用。

3.組織代表集中視察和調研。先後組織了5次不同規模的省、州、縣三級人大代表集中視察和調研,參與代表270餘人次,深入全縣19個鄉鎮及部份學校、企業和社區,重點視察了我縣重大項目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旅遊業發展、小城鎮建設、扶貧開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林權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況,就每次視察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視察報告分別交由省、州、縣人民政府研究處理,進一步發揮了人大代表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總體而言,人大監督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監督的意識、手段和實效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在調研過程中,我們也清醒的認識到,監督工作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看仍是一個薄弱環節,對照形勢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羣眾的期望還有差距,還存在影響人大監督職能作用發揮的一些不容忽視的困難和問題。

(一)從監督觀念上看,認識存在困惑。對於人大監督重要性的認識還需進一步提高,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作為監督主體,主動監督的意識還不強,還存在“黨委不點頭,不能監督;政府不高興,不便監督;遇到大問題,不敢監督”的顧慮,以及人大監督能發揮多大作用,權力用到什麼程度才合適的困惑,在支持配合方面考慮多,從監督制約角度考慮少;受傳統思維和社會輿論的影響,仍存在“船到碼頭車到站、退居二線難作為”的消極心態。另一方面作為被監督者還缺乏自覺接受監督的觀念,對人大監督的法定地位和權力認識不清,認為人大監督是例行公事、是找毛病挑刺、是對工作的否定,沒有引起根本上的重視。兩方面的認識偏差影響了監督作用的發揮,使監督工作處於被動局面。

(二)從監督體制上看,關係有待理順。由於我國政治體制改革滯後於經濟體制改革,使現行黨和國家機關的部分運行體制還未完全理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大監督職能作用的發揮。其一,人大與黨委的關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對象是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踐中,由於黨政職能尚未真正分開,許多工作都是黨委決定、政府辦理,或者黨委和政府聯合行文作出決定。作為接受黨委領導,監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常委會容易陷入“兩難”境地,導致人大監督手腳束縛,工作難以深入開展。再有我縣目前仍有十三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為黨委書記兼任,黨委書記居於“一把手”位置,從時間和精力上都不可能兼顧人大工作,這是影響基層人大監督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二,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係。政府要接受黨委的領導,還要接受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執行上級人民政府的決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也要接受上級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的領導和監督,公、檢、法等司法機關還要接受黨委所屬政法委的直接領導,牽涉的監督層次多,給人大監督帶來一定難度。值得注意的是,在鄉鎮考慮到黨委書記工作任務繁重,配備了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但實際情況是普遍存在專職不專責的現象,幾乎所有的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參與了政府工作,並把絕大部分精力放在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上,很少有時間和精力顧及專職人大工作,“耕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這一點同樣成為基層人大監督的難題。其三,人大與政府垂直管理部門的關係。一些與人民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如工商、國土、税務、質監、食藥監等職能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和管理,從行政關係上基本脱離了地方政府,但這些部門的工作仍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人大如何開展對政府垂管部門的監督,也需要體制上的理順。

(三)從監督效果上看,實效不夠明顯。受體制、機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約,監督質量不高和實效不明顯仍是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程序性監督多,實質性監督少。如對計劃、預算、重大項目規劃的監督,多是履行法定審議程序,各種指標是否科學合理,難以深入審查,作出的審議意見較為原則和籠統,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使監督流於形式,缺乏權威性和嚴肅性。二是面上監督多,專題監督少。如在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時,更多注重監督範圍廣,使監督重點不夠突出;在確定審議議題時,更多注重監督全面工作,使專題要點不夠明顯,客觀上形成了“面面俱到”,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效果。三是彈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多注重監督形式的嚴肅和程序的合法,對一些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敏感問題、焦點問題,缺乏深層次的瞭解及相關處置措施,使監督體現不出應有的力度和實效。四是建議性監督多,強制性監督少。審議報告、執法檢查、述職評議、視察調研等監督方式運用較為廣泛,對存在和發現的問題基本都用意見和建議的方式督促解決,較少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罷免等強制性監督方式,在不能決定監督結果的情況下,僅注重幫助完善過程。

(四)從監督程序上看,制度尚有欠缺。監督法的頒佈實施推進了人大監督的法制化和規範化,但面對形勢發展和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還有待於不斷健全和完善,一些規定過於原則、監督標準不統一、強制性特徵不足,執行起來存在很多困難。如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報告未被批准如何處置,法律規定不夠具體;另外,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法定監督手段也存在類似情況。一些本縣人大常委會改革創新的監督形式因條件不成熟沒有以規範的形式固定推行,在相關制度和程序上缺乏保障,也給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造成一定影響。

(五)從監督能力上看,組織缺乏保障。隨着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不斷加快,人大監督的任務也日趨繁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面對龐大的政府及其部門、法院和檢察院,明顯有些力不從心。一是監督專業人員缺乏。常委會組成人員組織構成不夠合理,專職委員比例偏低,相當數量的組成人員為兼職,難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響了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二是監督機構設置不合理。常委會各內設工作機構是常委會履行監督職能的實際執行者和具體操作者,但仍存在機構缺編少員、名稱不統一等問題,目前內設機構為“五委一辦”,除辦公室編制為兩人(主任、副主任)外,各工作委員會的編制僅有一人(主任或副主任),可以説既是具體工作者,又是分管領導的祕書,有時還需兼辦公室打員;由於省、州人大對縣級人大常委會設立機構的名稱、數量、編制沒有明確界定,各縣根據具體情況在設立機構的名稱、編制和數量上都不統一。而反映在鄉鎮人大,除專職副主席外沒有專職人文祕114,雖縣委組織部門多次明確兼職人員,但由於人員變動頻繁且沒有額外編制,目前多數鄉鎮都是自行明確暫時的兼職祕書。三是代表整體素質不高。由於在人大換屆選舉中,受代表階層、結構比例等條件限制,沒有充分考慮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能力,造成很大部分代表素質不高,除幹部代表外,有51.7%的代表是以農民為主體的基層人大代表,代表履職能力較差。

針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我們要緊緊圍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使監督工作的全過程更好地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一是突出“發展”主題,堅持服務大局。自覺擁護黨委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的觀念,使人大監督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二是突出“民生”核心,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為民監督的理念,通過人大的有效監督,督促“一府兩院”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使人大監督更加體現科學發展觀的內涵;三是突出“創新”思路,堅持改進工作。牢固樹立創新觀念,善於發揮人大監督的優勢,不斷改進和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監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監督更加符合科學發展的理念。通過調研,我們深切體會到提高人大監督水平,關鍵是要解決好“監督什麼,怎樣監督,監督怎麼樣”的問題,不僅要注重結果的改變,更要注重過程的完善,我們建議:

(一)科學確定監督重點。一是嚴把議題選取程序。以公開透明和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的方式方法為準則,明確議題選取的程序為:面向社會,從代表、羣眾、各界人士普遍關注和集中反映的問題中廣泛選取監督議題;主任會議初步確定全年監督工作重點;相關工委具體提出建議議題;辦公室擬出年度監督計劃(草案);向社會廣泛徵求對監督計劃(草案)意見;主任會議討論確定年度監督計劃(草案);向縣委彙報年度監督計劃(草案);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確定年度監督計劃;向全體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佈年度監督計劃;繼續收集代表和社會各界人士意見,聽取合理意見個別調整、完善年度監督計劃。使議題的確定既綜合社情民意,又抓住區域內監督重點。二是廣闢議題選擇範圍。採用“請進來”與“走出去”的方式,以信訪接待與走訪代表為切入點,加強人大信訪工作,綜合分析信訪動態,把羣眾集中反映的問題同人大監督工作重點有機統一起來。定期走訪聯繫人大代表,調動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熱情,徵集更多的監督議題,進一步明確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對象,為制定全年的監督計劃提供更多的議題資源。

(二)創新改進監督方式。一是精簡常委會會議議題,從抓關鍵、重專題、增實效的原則出發,每次會前由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就某方面工作深入調查瞭解,對會議議題進行二次篩查提出專題審議方案,着重從全面工作中選取重點工作,從整體工作中選取難點工作,提高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針對性。二是改進視察調研方式,採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計劃安排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瞭解真實情況;突出調研重點,逐步從綜合性調研轉變為專題性調研,專題調查報告要列入會議審議併成為決議、決定或審議意見的主要依據;每年選擇一至兩件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羣眾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課題調研,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增強監督的實效性。根據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和常委會XX年度工作要點安排,圍繞戰略發展大局,確定了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專題調研課題;圍繞農村改革發展,確定了種植業生產及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畜牧業發展等方面的調研課題;圍繞社會事業發展,確定了加快教育“兩基”迎國檢任務落實的調研課題,並向縣委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推薦提出了大力推進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狠抓投資發展環境的治理和優化等縣級領導的調研課題。三是規範重大事項提審機制,每年常委會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府兩院”,由“一府兩院”報告當年擬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重大事項,規定每一個達到一定投資規模的政府投資項目,都需經人大常委會會議審查批准,使重大事項審議程序規範化。四是探索建立監督公開機制,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公佈重大事項的監督過程,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代表和羣眾的監督。加強對審計、監察等行政監督結果的運用,對關係民生的重點問題可以採取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拓寬監督渠道,構建更為直接有效的監督平台。

(三)優化拓寬監督渠道。一是加強人大與“一府兩院”的信息溝通,建立健全工作彙報制度、政務信息通報制度、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和代表建議承辦制度。二是暢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社會的聯繫渠道,完善代表建議辦理和信訪處理等制度,使人大監督建立在廣泛的民意基礎上。堅持公民旁聽常委會會議制度,公開徵求監督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做到議事議程和議事結果兩公開,接受代表和人民羣眾的監督。四是發揮代表的直接監督作用,進一步開展對政府部門的工作評議和代表述職評議工作,堅持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代表列席常委會制度,組織代表參加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專題視察等,發揮代表監督主體作用。

(四)健全完善監督機制。一是對常委會現行的制度進行全面清理、整合,對照監督法的規定,對不適應監督工作需要的條款進行刪減,對達不到監督要求的部分進行補充修訂,對需要進一步明確的事項進行細化完善,使各種工作制度更加規範,更具操作性。二是對現有監督方式沒有形成制度的,根據人大制度的規範化要求,參考發展成熟地區的實踐經驗,逐步建立和健全相應制度,確保常委會的每項監督程序都有章可循。三是加強對“一府兩院”及其工作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及貫徹落實常委會制度規定的督促和檢查,特別是對貫徹執行實體法的監督,避免類似丙肝事件的發生,使監督工作始終堅持依法辦事、依程序進行,對不執行規定、不履行職責的情況作出具體處理決定,保證監督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五)強化落實監督回查。一是建立會議督辦落實機制。常委會作出決議、決定或形成審議意見後,要成立由聯繫有關工作的常委會副主任、相關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及組成人員組成的會議督辦工作組,負責抓好督促落實。對涉及面廣、問題多、影響大的工作,督辦工作組加強與“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及時交換意見,進一步對會議要求形成共識,增強研究處理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自覺性。二是建立跟蹤協調督辦機制。在督察督辦過程中加強調研隨訪,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主任會議反饋,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對“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工作提出新要求,使監督與被監督雙方圍繞推進工作的目標形成良性互動。三是建立落實效果評估機制。在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投票表決通過的基礎上,對會議決議、決定或審議意見的辦理落實結果也要進行投票表決,並明確表決不能通過的處置辦法,使“一府兩院”主動執行決議、決定和落實審議意見,逐步實現積極有效的全程監督。四是依法啟動監督處置。對審議報告未通過,不執行常委會決議、決定或審議意見,執行不力、執行效果不好,常委會多次督辦不落實的,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採取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和罷免等強制性監督手段,切實增強監督效力。

(六)着力提高監督能力。一要抓學習強素質。在學習方法上做到集中學習與業餘自學相結合,座談培訓與講座考察相結合,理論知識學習與履職知識學習相結合,學習實踐活動與履行人大監督職能相結合;在學習對象和範圍上應包括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機關工作人員,針對不同對象採取不同的方式有所側重的開展學習,不斷增強依法履職能力。二是要轉變作風促提高。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傾聽羣眾意見,集中羣眾智慧,反映羣眾意願,做到問計於民,才能有效提高人大監督水平。三是要講團結添活力。顧全大局、加強團結,充分發揚民主,在思想上同心,在政治上同德,在工作上同步,形成工作活力,才能使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關於加強市人大常委會監督職能的調研報告2019年人大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按照常委會工作要點的安排,研究室把 “加強市人大常委會監督職能”作為重點調研課題,組成課題組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在近半年時間裏,比較全面地回顧和總結了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實踐與體會,進一步深化對人大監督工作的認識和理解。課題組專程赴廣州、寧波等地人大學習考察,又深入到南崗區、香坊區、雙城市等區、縣(市)進行調研,學習省外和本地區人大常委會在這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經驗,分析研究了影響我市人大常委會監督職能有效行使的一些因素,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調研報告初稿。現將調研中形成的觀點和建議作如下報告。 一、對我市人大常委會監督職能發揮作用的現狀分析 歷屆市人大常委會都將監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履行監督職權,不斷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比較好的經驗。特別是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以來,不斷加大監督力度,創新開展監督工作的有效途徑和辦法,努力增強監督實效,共聽取“一府兩院”工作彙報81項,作出決議、決定37項,聽取了52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彙報,評議了29個政府組成部門和34名“一府兩院”負責工作人員,其中包括4名副市長和1名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通過監督職權的有效行使,保障了憲法和法律、法規在我市的貫徹實施,促進了“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為推動我市各項事業的全面進步發揮了積極作用。總結幾年來監督工作的成功做法,主要表現在:1、圍繞發展這個第一要務,加強對全局性工作的監督。歷次常委會會議都突出以審議經濟方面的議題為主,就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整體實施情況、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農業產業化、行政區劃調整等重大問題,聽取和審議市政府有關工作情況的彙報,適時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圍繞市委提出的工業強市的發展戰略,常委會把“十五”發展規劃作為哈爾濱市的頭等大事,組織人大代表在人代會上分十三個專題進行了大會審議,並作出關於“十五”計劃綱要的決議。為貫徹中央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決策,圍繞哈爾濱市委提出的“努力快發展、全面建小康、振興哈爾濱”的工作主題,XX年人代會上專門聽取了市政府關於老工業基地調整和改造情況的彙報,常委會組織力量開展專題考察、專項調查和專門視察,作出《關於加快哈爾濱市老工業基地振興步伐的決議》,為確保我市在中央確定的第二批改造項目中取得領先優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強化對省委提出的哈爾濱“加快發展,當好龍頭”戰略實施的監督,及時加開了一次常委會,專門討論如何為哈爾濱加快發展發揮好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能作用問題,並作出了《關於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職能作用,大力推進哈爾濱加快發展當好龍頭的決議》,較好地發揮了人大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決策、規範、推動和保障作用。2、圍繞依法治市,加強法律監督。在執法檢查方式上,堅持少而精、突出重點的原則。每年常委會都確定一項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法律法規,由常委會主任帶隊,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和委員參加,組成高層次執法檢查組,進行檢查和視察,突出了重點,提高了檢查的層面,加大了執法監督的力度。各專門委員會進行的執法檢查,由相關專門委員會牽頭,邀請主任會議成員、駐會委員、本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對該項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形成質量較高的檢查報告,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常委會會議後,以常委會審議意見的形式向“一府兩院”提出改進執法的具體要求,執行機關在一定的時限內辦理,並報告辦理結果,增強了執法檢查的法律效力,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常委會還抓住影響較大、久拖不決的典型案件開展個案監督,狠抓重大案件查處工作,為地方的經濟發展提供了優良的法制環境,推進了依法治市的進程。3、圍繞維護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加強對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監督。常委會通過調查、視察、檢查,建立主任會議成員接待、處理羣眾上訪等制度,將需要解決的共性問題、重點問題作為常委會審議、監督的重要內容。例如,人民羣眾通過人大代表等多種渠道向人大常委會反映,要求加快建設城市後備水源,解決城市供水不足的問題。常委會黨組及時向市委彙報了這一情況,取得市委的支持,把後備水源地建設作為一件大事,組織專門力量深入調查,提出建設磨盤山水庫作為城市新水源地的建議,要求市政府抓緊立項報批工作。在市人大常委會的直接督促下,政府積極落實,各項工作正在按計劃進行,預計在XX年向市區供水,這將使我市長期存在的用水緊張、供水污染等矛盾逐步得到解決。建設重大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防病治病、維護市民身體健康的需要。去年,常委會根據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向市委報告,作出了《關於建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決議》,並督促市政府認真落實決議要求,預計XX年底“疾控中心”即可投入使用。4、圍繞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加強對任命幹部的任後監督。特別是評議工作近幾年有了突破性的進展。從XX年開始,常委會實行“兩項評議”相結合。為充分體現述職評議的公開、公正,增強透明度,以常委會組成人員投票的方式確定評議對象。將評議對象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公開受理羣眾的信訪;對被評議的政府組成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並形成報告;常委會成立評議組,深入被評議部門及所屬基層單位進行調查,把人大常委會監督、~監督和羣眾監督有機結合起來,不僅徵求本單位幹部職工、直屬單位班子成員、部分服務對象、各級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還拓寬利用各種民主渠道,使更多的市民瞭解市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負責工作人員進行評議的有關情況。通過面對面談話、個別填寫“徵求意見表”、民主測評票、意見投訴等方法,充分發揚民主,創造讓羣眾充分表達自己真實意願的條件和氛圍。考察組再根據方方面面反映的情況用寫實的方式進行綜合彙總,向組成人員提供全面的基礎材料,並提前發給各位組成人員,待組成人員在評議中充分表達意見後,再形成有關考察材料。評議的基礎上,常委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被評議的政府組成人員的工作作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的評價。常委會會議針對被評議的“一府兩院”及其組成人員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限期整改並向常委會作出口頭報告。常委會對整改情況跟蹤問效,從而使

評議監督工作既深入紮實,又富有成效。 綜上,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已經從一般性的程序性監督發展為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實體性監督,監督形式不斷創新,力度不斷加大,為進一步建立健全人大監督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總結監督工作的主要啟示是: 1、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監督工作的根本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職能作用與我們黨實現政治領導的價值目標,從根本上講是一致的,因而,只有與黨保持統一,才能保證人大監督職能的正確政治方向,這不能有絲毫含糊和動搖。堅持黨的領導絕不是消極被動、畏首畏尾的單純服從,只有自覺地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制定監督工作的指導思想,把握監督工作的政治方向,完善人大監督的組織機構,積極爭取市委對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圍繞市委中心工作開展監督活動,使人大的監督工作與全市大局相統一,與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統一,不越權,不添亂,才能從根本上保證人大監督職權的有效行使。 2、提高監督層次,是做好監督工作的基本前提。常委會始終把監督工作列為常委會的重點工作、常規工作來抓,每年常委會都確定一項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法律法規,由常委會主任帶隊,組成人員參加,組成高層次檢查組,進行執法檢查,通過提高監督主體層次、監督內容層次,不斷擴大監督範圍,加大監督力度,確保監督工作取得實效,使監督工作成為常委會工作的重要內容,是監督工作得到加強的基本前提。 3、堅持監督為民,是做好監督工作的根本原則。人大的監督職權來自於人民羣眾,要依靠人民羣眾的力量,要對人民羣眾負責,受人民羣眾監督,這是做好監督工作的根本原則。實踐證明,人大監督工作越是公開、透明,民主程度越高,效果越明顯。常委會對《刑事訴訟法》進行執法檢查前,在《哈爾濱日報》上予以公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及羣眾對該法貫徹執行情況的意見和建議,歷時5個月調查走訪全市18個具體辦案部門,召開7個座談會,抽查1417件案件,接待羣眾來信來訪133人次,發現存在較大問題的案件22件,提出監督意見15件,限期整改7件,使人大監督工作充分體現民權,客觀反映~,受到人民羣眾的好評。 4、創新監督方式、方法,是做好監督工作的重要途徑。既把人大自身各種監督形式的相互結合,又探索人大監督同其他方面監督相結合的方式,是增強人大監督實效的基本途徑。常委會實行述職評議和工作評議“兩項評議”相結合,使評議人與評議工作同時進行、相互促進。擴大評議的廣度,每位市政府組成人員和兩院院長、副院長,在任期內都要接受兩次評議。增強評議的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幹部、羣眾的意見,保證評議結果的客觀公正。“兩項評議”工作結合進行,既避免了一些重複性的工作,又增強了監督工作的實效性。 5、監督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是做好監督工作的基礎。近年來,常委會監督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也取得了新的進展。我們本着“需要一個,制定一個”、“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原則,制定了6部單項監督規定,使我市人大常委會的規範性文件審查、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個案監督、述職評議等方面的監督工作納入了制度化、規範化軌道。同時,為加強對涉及全局性政府工作的監督,建立了高層溝通協調機制。凡應提交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由常委會黨組請示市委,並提前與政府“通氣”,督促政府及時向人大報告需要人大決定的重大事項,從而將重大事項納入了“黨委意圖——人大決定——政府實施——人大監督”的決策運行軌道。 但就總體來説,對監督工作的成績估價還不能過高,必須清醒地看到,監督工作在市人大常委會的全部工作中仍然是一個薄弱環節,同時也是當前人民羣眾最關注、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之一。目前監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監督工作存在走形式、不深入、表面化、實效性差等問題。一些視察和執法檢查,形式上轟轟烈烈,實際上只是一般性地走走看看,發發議論,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缺少具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監督工作重形式輕實效,監督力度不大,從而影響了人大監督制約的權威性。2、監督職權行使不到位。在監督工作實踐中,常規的一般性的監督手段運用得多,而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剛性監督形式,以及罷免等硬性監督手段根本沒有得到有效使用或使用不多,致使監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顯。3、監督程序不規範,隨意性強。近幾年,市人大常委會綜合運用了各種監督手段,特別是許多具有創新性的監督手段,由於缺乏相關制度規範,或有法律依據但規定比較籠統,實踐中難以操作,致使監督工作不夠規範和統一,主觀性、隨意性較強。 通過深入研究和分析,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思想上還有一些模糊認識。對人大監督工作的模糊認識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首先是受中國傳統文化影響,説話含蓄、凡事講情面是中國人的個性,恪守明哲保身的處事原則,再加上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相對落後於經濟體制改革,“人治大於法治”的現象依然存在,因此,在監督主體中普遍存在着人大能發揮多大作用,權力用到什麼程度才合適的疑慮,監督工作有畏難思想。其次是受社會~關於人大工作“二線”論影響,監督主體中普遍存在着監督工作難有作為的消極思想。再次是受封建~思想影響,國家公職人員民主法制思想觀念淡薄,認為人大監督可為可不為,監督力度可大可小,對人大監督的法定地位和法定義務認識不清,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觀念不強。 2、有關監督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現有法律中有關監督的規定過於原則、可操作性不強,有的規定含義不明晰,執行起來比較困難。近幾年,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一些監督工作辦法,由於缺乏相關上位法依據,有些程序規定仍比較原則,不便操作。對許多剛性監督手段現行法律還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一些我市獨創的監督形式因條件不成熟還未以規範的形式固定下來,沒有相關法律上的規定和程序上的保障,監督主體不敢大膽行使監督權,被監督主體藉口監督行為法律依據不足,而對人大的監督產生牴觸情緒。 3、監督體制不夠協調。在現行體制下,一般是市委作出決定政府去組織實施,或者市委和市政府聯合發文對重大事項作出安排部署,市委

、市政府行為共為一體,在此情況下,人大難以實施監督。同時,由於市政府市長是市委的二把手,而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既不是市委副職又不是黨委常委,使人大常委會主任在黨委的位置與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不相稱。即在國家政權體系中是“黨委—人大—政府”而在黨的政權體系是“黨委—市長(副書記)—人大主任”,這樣就難以對監督工作行使監督權。此外,常委會機關在人員編制、機構設置等諸多方面和法律規定的人大職能都有相當大的差距,人大實施監督客觀上有一定困難。 4、組織保障不夠有力。常委會組成人員組織構成不夠合理。專職委員比例偏低,相當數量的組成人員難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響了人大監督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監督機構設置不合理。我市人大常委會的具體監督職能體現在各個專門委員會,而各專門委員會人員有限,特別是專業人才不足,影響了人大監督職權行使的深度和力度。 二、加強人大監督職能的具體措施 法律監督方面 1、擴大規範性文件審查範圍。在現有的審查地方性法規具體應用解釋、政府規章的基礎上,增加對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市法院、市檢察院實施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辦法,以及區、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審查。這既是充分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法定職權,也是加強常委會對規範性文件進行監督的重要措施。 2、擴大公民有序參與執法檢查。通過人大常委會會議或新聞媒體徵求一屆或一年的執法檢查內容,綜合各方面意見民主確定執法檢查項目。執法檢查的法律、法規確定之後,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公開徵求社會各方面對該法執行情況的意見。對由常委會檢查的重點法律、法規,可實行執法監督聽證會,架構市民直接參與執法監督的平台,創新人大執法監督形式。每年可選一部法律、法規實行監督聽證會,由執法檢查的相關專門委員會和被檢查市政府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方案並組織實施。 3、建立執法檢查回查制度。如執法檢查結束後半年,人大常委會或者專門委員會應當對被檢查機關的整改情況進行回查;必要時,主任會議可以決定被檢查機關向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4、建立個案監督“一案一組織”制度。效仿法院審判的合議庭的組成方式,對主任會議決定列為個案監督對象的,應當成立由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和有關工作人員組成的臨時性個案監督組,這樣有利於問題得到及時、客觀、公正的解決。 工作監督方面 5、建立重大事項定期提報制度。每年年初,人大常委會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府兩院”,由“一府兩院”報告當年擬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重大事項,使重大事項的報送工作規範化。 6、建立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審批制度。以規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為重點,加強對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監督,具體規定每一個達到一定投資規模的政府投資項目,都需經人大常委會會議審查批准,使政府投資行為更加科學合理,符合廣大人民羣眾的意願。 7、完善預算審查監督的基本制度。一是建立對預算超收收入的使用監督制度,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需要動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時,要及時向人大有關審查監督機構通報情況,如動用超收收入較多的,市政府應事先向市人大常委會做預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況的報告。二是對暫時不能納入預算的要編制收支計劃,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和綜合財力平衡的情況。三是健全預算審查批准制度。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因特殊情況,必須對預算進行調整,且調整總額超過原批准預算總額的3%(含3%)的,預算調整方案應於當年9月至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 人事監督方面 8、建立任前考法委託制度。委託比較中立的部門組織任前考法活動,使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更客觀,增強參考人員的責任意識和緊迫感。 9、完善述職評議制度。將現有評議工作中的好做法固定下來,並對某些關鍵環節進一步完善。比如,擴大被評議對象,將分散在我市各區、縣(市)的市屬垂直管理部門負責人、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的法職人員納入被評議對象範圍內;科學合理確定被評議對象,按照好、中、差三個層次由人大代表民主投票產生評議對象,按照得票多少確定被評議對象;規範評議報告寫法,報告中對成績的論述不得超過全部篇幅的三分之一;評議中獲得滿意票和基本滿意票之和不過半數的,人大常委會對其亮“黃牌”,建議市委對其工作進行調整;常委會會議對被評議對象的評議結果向新聞媒體公佈,讓社會知道人大評價意見。 其他形式的監督方面 10、建立經常辦理代表意見建議制度。規定人大代表每年聯繫走訪選民的最低限額,不定期收集代表意見、建議,及時轉至相關部門,必要時隨時召開代表與意見、建議辦理部門的直接見面會,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督促“一府兩院”及時解決代表意見、建議,推動辦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11、制定《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條例》。鑑於國家《監督法》在近期內還不會出台,可以考慮在修改、完善現有各單項監督工作規定的基礎上,總結目前創新性的監督形式,制定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規定,將監督工作納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使今後監督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強人大監督職能的保障性措施 人大行使監督職權是一個動態過程,監督職權能否有效行使,歸根結底取決於兩個方面問題,即人大監督權如何定位和監督權如何運作的問題,監督權的定位取決於各方面對人大監督工作的認識,取決於監督主體對監督工作的思路,帶有根本性、決定性意義;監督權的運作是系統論範疇的問題,它主要是由監督權力主、客觀兩方面因素共同決定,包括監督主體狀況問題,監督方式問題,監督環境問題等,是影響監督權運作的關鍵所在。以下試析之: (一)解決好加強人大監督職能的認識問題。人大監督權是一項保護人民合法權益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國家權力。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人大監督是我國監督體系的基礎和中心,是最高層次的監督,與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行政機關的行政監察權、黨委的紀檢監督權、政協的民主監督權以及社會的~監督權相比,人大

監督權是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家性監督權力,它超越於其他監督權,具有明顯的間接控制特徵。因而,人大的監督權應側重於對監督對象起威懾、督促、指導作用,而不是直接對具體工作進行干預和糾正。所以,解決好對人大監督的認識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要充分認識人大監督的法定地位和作用,提高對人大監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監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在行使監督職權的過程中,要牢牢把握住人大監督的宏觀性、間接性這個“尺度”,既不越權,又不失職。 (二)明確監督工作思路。總結市人大常委會多年監督工作的基本經驗,只有堅持“三個圍繞”的工作思路,即緊緊圍繞發展這個第一要務,加強對全局性工作的監督;圍繞依法治市,加強法律監督;圍繞維護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加強對解決熱點、難點問題的監督,每次常委會選擇若干個重點議題進行審議,才能保證人大監督工作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符合我市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使監督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為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起到保障和促進作用。 (三)加強監督組織保障。首先要優化常委會結構,提高組成人員素質。應逐步解決在黨政機關因年紀大而轉任常委會組成人員致使常委會整體年齡偏大的問題,要選一定數量年富力強的同志進常委會,優化常委會的年齡結構。應該適當增加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職數,應在現有的基礎上增加若干專業人才進入常委會,構建“專家型”委員羣體,優化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業務結構。適當增加專職委員的比例,逐步實現常委會組成人員專職化。其次要充實常委會機關的監督工作機構。為了提高監督工作的專業化程度,應當加強預算監督、個案監督和人事任免等具體監督工作機構的建設,充實高素質的工作人員,保證監督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年輕化、知識化、 專業化,為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展監督工作提供優質服務。 (四)運用多種監督形式。要充分運用憲法和法律法規已經明確的人大監督職權,開展監督工作。要利用人大廣泛聯繫人民羣眾的政治優勢,善於把人大監督同羣眾監督、~監督、紀檢監督結合起來,同建立健全政府的層級監督和“兩院”的內部監督結合起來,使人大監督工作更加具有羣眾基礎,更加具有民主性,更加符合人民羣眾的意願。同時,還要積極探索改進監督工作的形式,將剛性監督手段與常規監督手段結合起來運用,將人大的信訪工作與各部門的監督工作結合起來,發揮人大監督工作整體作用,使人大監督真正“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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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迎接縣人大調研報告2019年人大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鎮黨委和政府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導,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為出發點,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針政策,積極培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壯大,尊重農民意願,保護農民發展生產的積極性,搞活了農村經濟,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合作經濟組織都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發展情況

一、在管理運營上堅持四個原則,推進合作經濟組織良性化循環

1、堅持注重民意的原則。一是在協會組建過程中,黨支部選樹典型專業大户,在引帶的基礎上,採取自願方式吸收農民入會,悶搞行政命令“一力切”,而是用示範給農户看的辦法,帶動農民,讓農民得到實惠,看到協會的效益,優勢,自覺加入到協會中來,走共同致富道路。二是在協會的經營管理中,在重大決策上,充分調動發揮會員的積極性、創選性,不斷完善協會管理機制,保證會員的意見得到充分的反映,使生產科學化、規範化,以實現效益最大化,使合作經濟組織生產水平,組織化程度不斷提高,並向生態科技效益型農業邁進。

2、堅持服務優先的原則。一是抓黨員幹部示範帶頭作用。我們結合黨建四項工程,發動黨員幹部帶頭創業,給羣眾探索致富新路,用已成型的經驗指導羣眾,幫助羣眾致富。二是抓培訓提高。我們根據“四培養工程”和“雙掛一培”活動,有針對性地對協會中的致富帶頭人和產業能人進行系統培訓和定向培養,組織他們到生產企業、事業站所掛職鍛鍊,學習企業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生產技術,還組織農業技術服務中心送科技到協會,進行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極大地提高協會科技管理水平。

4、堅持以貧帶富的原則。協會中的致富能力作帶動羣眾脱貧致富的中堅力量,黨組織引導他們帶動貧困户共同致富。興中村全養殖協會引領帶動羣眾185户、宏焱醬菜加工協會引導200户農户建立300畝原料供應基地,永勝村林果協會引帶27户農户脱貧致富。

二、在農民增收致富過程中整合作用,增強了弱小農户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

合作經濟組織比較熟悉市場。各類協會的帶頭人都是經由黨支部精心篩選出來的鄉土人才,致富能人,他們對行業經濟運行情況比較瞭解,較易掌握市場行情。如永勝村黨支部通過分析歷史和現狀,認為鎮歷史上就是商貿重鎮,人煙繁勝,交通便捷,一年四季蔬菜瓜果消耗量巨大,從外地運輸成本偏高,價格較貴,且不及時,經常供不應求。如果能在本地生產銷售蔬菜瓜果,既方便了羣眾,又降低了成本,還能增加收入。這是一條生財之道。村裏已有個別農户種植蔬菜。達到了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的目的。實踐證明,發展合作經濟組織,對外抵禦市場風險,搶佔市場份額,對內可實現優勢互補,有利於集約經營。

合作經濟組織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感召力。長青村養豬協會謀劃新的發展思路。一是採取了以糧食入股的方式,鼓勵入股農民發展綠色玉米,協會無償提供有機肥,還以高於市場價格加收玉米和秸稈,綠色玉米生產基地現已發展至100公頃,有48户農户加入。二是協會為入股農户提供仔豬和飼料,傳授科學飼養管理方法,形成了互惠互利的經濟發展共同體,帶動了一大批農户走上了富裕之路。興中村總結黃牛、生豬、家禽、水產養殖經驗,創辦了綜合養殖協會,投資160萬元,建有養魚水面137畝,飼養西門達爾牛562頭、養豬500頭、家禽5000只,年可創經濟效益90萬元,基地户人均增收1900元,形成“養殖、垂釣、休閒”發展模式。,全鎮(農村)協會生產總值預計實現1080萬元。

三、鎮村黨組織突出重點謀發展,促進合作經濟組織科學化邁進。

1、黨組織以組織建設和共同致富為重點,抓協會發展。一是抓組織領導。我們成立了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副書記牽頭,黨羣辦協調,涉農站所共同參與的領導小組,鎮村領導每人指導一個協會黨建聯繫點,幫助組建一個有影響有潛力的黨小組,發揮示範引導作用。涉農站所按業務分工,指導幫建一個協會組織,實行業務對接,服務歸口。各村支部依託產業優勢,實施能人拉動戰略,適時組建合作經濟組織,結合四培養工程,在協會內建立黨小組。黨小組擔負宣傳、指導、協調、監督協會的職責。通過宣傳和指導來提高廣大黨員對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認識,明晰合作經濟發展的目的和意義,激發黨員羣眾廣泛參與合作經濟組織積極性。通過協調和監督,為合作經濟組織提供科技信息、人才信息、市場信息服務,建立穩固的營銷渠道和信息網絡。二是抓引導發動,我們組織黨員和專業大户,舉辦創富宣講報告會,用典型事例去影響羣眾,用新的市場理念去引領羣眾,用產業優勢去鼓勵羣眾,使廣大農民思富、盼富意識大增,思想觀念有了新的轉變,通過思想的大解放,引導推動協會大發展,為組建合作經濟組織打下了堅實的思想基礎和羣眾基礎。

2、以項目建設為重點,促進協會產業規模升級。黨組織通過深入調查,分析市場行情,指導各類協會進行產業立項,組建和擴展協會規模,經過幾年的發展,全鎮共建立各類協會52個,發展示範服務基地74個,參加農户1840户3500人,佔全鎮總户數的12%,協會包括13個特色門類,有林果、瓜菜、養牛、養羊、養鹿、勞務輸出、農機等,發展比較成熟的有林果協會、養豬協會、養鹿協會、庭院經濟協會、興中農機合作社。雀躍農機合作社得到省委省政府農機發展基金100萬元,購進37台大型農機具,在歷年農機作業中充分發揮了大型農機具作業的引領示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