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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法制教育主題班會

欄目: 班級活動策劃書 / 發佈於: / 人氣:1.17W

活動主題

大學生法制教育主題班會

學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活動目的

通過案例剖析使學生了解各種法律法規,教會學生懂得什麼是犯罪,什麼是違法,曾強學生的法律意識,養成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的習慣。

活動過程

各位同學,各位老師,大家好!

今天很高興有機會在這裏和大家交流,我們的考試剛剛結束,我首先在此祝願各位同學取得好的成績。希望大家在新的學習任務開始之前調整好最好的狀態,迎接下一次的挑戰。我們大家都知道,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們的生活在一天天的發生着改變,我們身邊也隨之出現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羣體或個人,並且他們的行為有時會侵犯到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懂法我們也可以能侵犯到他們的權利,為了增強我們的法律意識,培養遵紀守法的能力,為此我為大家準備了這次“大學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題班會,希望通過這次班會使同學們瞭解掌握法律法規常識,從而使我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案例一:(盜竊罪)

2019年10月14日18時許15號公寓樓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報案稱本宿舍倆枱筆記本電腦被盜。現場沒有發現任何被撬痕跡。民警經過細緻詢問後,得知該宿舍張某作案嫌疑,隨即對張某的行蹤進行了調查。經過多方努力,民警在該學校東門城中村一招待所抓獲。據張某交代,其中一台筆記本電腦已經銷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張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後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張某犯有盜竊罪,且兩台筆記本電腦摺合人民幣八千餘元,屬數額較大,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點評:據瞭解張某系該學校新聞專業學生,該生家庭條件很好,其爺爺是一個高級幹部,父親自己開一個公司,產業也很大。應該説經濟條件很好的,但是張某為什麼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後據張某交代,該生來校以後交了女朋友,經濟花銷比較大,家裏給的生活費不夠自己在女朋友面前“顯擺”。國慶節回家後父母給他買了一個價值8000元的電腦,該生由於沒有生活費在火車上以3400元將其處理。收假後沒有幾天就把這些錢揮霍完了,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時衝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後張某後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聖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張某的只能牢獄之苦。可謂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盜竊罪的量刑:

1、盜竊金額500-2019以上為較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盜竊金額5000-2萬以上的為巨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盜竊金額3萬-10萬以上的為情節特別嚴重 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罰金

案例二:(搶劫罪)

劉某、崔某、鄭某、程某、陳某5人,是某高校02級法律專業的二年級學生。2019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飯後,於當晚12時許攜帶菜刀、木棍等兇器,竄至西安市友誼西路,攔路搶劫西安儀表廠職工張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張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則圍住張某,並用木棍將張左肋骨打骨折,搶走現金1780元。期間,程某在一旁望風。作案次日,程某和陳某到校保衞處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以上5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點評:據瞭解幾個學生家庭條件都可以,就是因為一種好奇心最後釀成大禍。我們現在很多大學生進去大學以後放鬆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加之離開家庭,自認為走上了社會,便逐漸滋生了好逸惡勞、學習鬆弛、自私自利、害怕艱苦、貪圖享樂、愛慕虛榮等不良習性。而一旦面對犯罪的誘因,在不能正確辯別是非的情況下,就以身試法。最終釀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傷害罪)

2019年聖誕節晚上9時某高校某班級聖誕節晚會結束,班上同學張某與王某到商業街歸還所租用音響設備,因器材有所損壞牽扯賠償問題發生口角,後雙方情緒激動大打出手,張某給其輔導員打電話告知此事,輔導員隨帶領班上10餘名學生趕到現場,現場秩序一度混亂,無法控制,其中一同學孫某抽出隨身攜帶的刀具刺向租音響的老闆,店老闆心臟左下方被刺傷,當即倒地不起,後經法醫鑑定為重傷。

此案件中,孫某用隨身攜帶的刀具將店老闆刺成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孫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家屬也賠償受害者醫療各項費用數十萬元。

案例四:(故意傷害罪)

某天夜裏公寓樓內,同學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陳某在熄燈後還在大聲交談,隔壁的同學王某等人就不滿了,因此這些同學就爭吵起來,後來陳某與王某就約好,二人到學校操場上去“單挑”,陳某開始還帶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後來出門時因要換鞋,隨手又將刀遞給與他同寢室的舒某,之後,陳某和王某就按約定來到學校操場,當時那位姓舒的同學就帶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場上,看到陳與王二人在對打,當時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陳某被打得在後退時,也許是出於“拔刀相助”這個成語的薰陶吧,舒某見陳某打不過對方,就隨手朝對方王某腹部連刺數刀,刺破了對方的迴腸,經法醫鑑定,對方的傷勢已經構成重傷。舒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雖然舒某隻有14週歲,但是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xx、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2019年以下,最終他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點評:友誼是人生的美酒,使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們現在所處的這個時期,一定要謹慎擇友,擇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學習,相互促進,有利於共同進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響,所以我在這裏勸誡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幫助他人助人為樂是做人的美德,但是為了哥們義氣兩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對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標尺進行衡量,三思而後行,不可隨意遷就,否則就會釀成大禍。我國《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並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案例五:(聚眾鬥毆罪)

還有這樣一個案例,也是象你們一樣的兩個學生,他們是同班同學,因為他們之間曾經發生過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學楊某對與他發生過矛盾的張某同學説:等一下,我們一起回去,張某就以為楊某要打他,於是他就去叫幾位所謂講義氣的同學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議如何對付楊某,然後尾隨楊某,其中一人向對方挑釁,而楊某當時可能因為人少對其未加理睬,但後來卻糾集了其餘10多個人,又攔在路上向張某這方挑釁,雙方互相毆打,最後張某這方的一同學頭部受到嚴重打擊,被打成重傷,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後果。

這是一起聚眾鬥毆案件,(聚眾鬥毆一般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眾鬥毆,或者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或者在公共場所、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是持械聚眾鬥毆的,應判處3年以上2019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眾鬥毆造成重傷、死亡者,就應按照刑法規定,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故意傷害就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眾鬥毆中故意傷害了他人的身體致人重傷,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造成重傷要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點評:而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與他人之間的一點小矛盾,雙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發生這樣的結局。俗話説: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同學們,人生活在社會中,難免相互之間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們心胸放得開闊一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發生許多惡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時之強,釀終身大錯呢?而案件中因為講義氣出手幫忙的同學,同樣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他們的行為其實就是我剛才所説的多管閒事,沒有約束好自己的行為,導致發生如此後果。

案例六:(利用網絡散佈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

2019年9月21日,安康市漢濱區某校大二學生一時無聊竟然拿“針扎”事件開玩笑,在互聯網上一個“安康論壇”發佈“安康發生針扎事件”等信息,引來大量人員跟帖,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經過公安機關的縝密偵查,於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網吧內將發佈虛假信息人周某抓獲。據周某交待,出於對新疆發生的“針扎”事件好奇,便在網上發佈了聽説安康發現針扎事件的虛假信息。

周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散佈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當週某知道因為自己一時的好奇和無聊換來了10天拘留時後悔莫及。

2019年3月15日上午10點多,在自家電腦上敲下一段不到50個字的消息,發在了幾個羣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後的短短几個小時之內,這條消息夾雜着人們對輻射的恐慌不脛而走。 一天以後,北京、廣東、浙江、江蘇等地發生食鹽搶購現象。據官方分析,造成食鹽搶購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嘯造成核泄漏,民間盛傳含碘物品可以預防核輻射,造成部分民眾盲目搶購囤積碘鹽;另一方面,民眾擔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後買不到沒有污染的食鹽了,所以瘋狂搶購囤積,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機提價牟取暴利。

2019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發佈消息稱,已查到“謠鹽”信息源頭,並對始作俑者“漁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處罰。

近日網上出現一條“陝西興平將於6月13日發生強烈地震,震級為7-8級左右,此後還會有六百多次餘震,震級均不等”的傳言,引發部分網友恐慌。經經過公安部門調查核實,該謠言出自陝西咸陽兩名學生之手,目前這兩名學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點評:我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中規定利用國際聯網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七: (羣體事件---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2019年的西北大學下流演出事件導致的大學生上街遊行事件給了我們深刻的教訓。遊行到了後期,學生都返校休息,但社會上的一些閒散人員和反社會的人員打着學生的名義對鐘樓周邊的商鋪開始了打、砸、強、燒的行為,造成了鉅額的經濟損失和大批無辜人員的傷亡。事後對參與非法遊行和打、砸、強、燒的人員經逐一核實後進行了刑事處罰。。

2019年10月16日13時,西安部分高校學生在大雁塔北廣場聚集,隨後沿長安路向鐘樓方向行進,打着“還我釣魚島”、“抵制日貨”等橫幅,呼喊口號,針對日本右翼分子的反華行徑,舉行遊行活動,表達愛國意願。遊行途中,人數逐漸增加。遊行的先頭隊伍通過鐘樓時,引起大量羣眾圍觀,造成該區域交通阻塞。傍晚時分,大部分高校學生在公安機關的勸阻下有序散離,但是還是有一小部分遊行示威者進行了打、砸、搶、燒的行為。事後對參與非法遊行和打、砸、強、燒的人員經逐一核實後進行了刑事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定義、量刑】第二百九十六條 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案例八:

本學期開學初,某高校6名同學通過本村原高中同學介紹,説是有一個份兼職的工作(幫一個單位伐樹),時間兩個小時,每人可拿到100元現金。某天下午,該6名同學得到通知説是到政法大學門口集合,當天夜裏,有上百人聚集一起,每人發100元現金和一把砍刀,有組織的把長安郊區的某片樹林進行砍伐。事後,公安機關將參與砍伐樹木的學生帶走進行了調查。這幾名同學才意識到自己參與了一起有組織的非法砍伐活動。《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點評:以上6名同學因為自己的無知和盲從,被人利用,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了極大的傷害,經過公安機關的教育,幾名同學萬分後悔。通過這個案例給我們什麼的啟示呢?首先,我認為同學們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辨別是非的能力,不要盲目的跟從,遇到這種“天上掉餡餅”的事情,一定要認真考慮是與非!其次,謹慎交友,不要和一些品性不端的人交往,不給壞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機會,不留下讓壞人侵害自己的隱患。最後,我們一定要學會拒絕不正當要求,堅決不與壞人同流合污,如果發現自己在被指使的情況下幹違法事件時,應立即擺脱,並向公安機關報警。

總 結

通過以上的案例的教訓,我們同學們應進一步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從而懂得什麼事是可以做的,什麼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驅動去嘗試本來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這樣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緊要處卻常常只有幾步。”同學們還沒有走上社會,前面的道路還很長,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學會分析,學會辯別,學會拒絕,才能學會自我保護,否則一旦觸犯法律,法律是無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會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遺憾,後悔莫及。因此,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範,這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更是我們同學們在自我防範違法犯罪中的法定義務和責任。最近幾年,我國青少年犯罪人數和比重逐年遞增,案件性質涉及盜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搶劫、敲詐勒索、非法集會等等,而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對法律知識的匱乏,守法意識的淡薄和一時的年輕衝動所造成的。

同學們,你們正處於成長髮育階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會閲歷淺,所以是非觀念較差,容易去模仿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也容易被人利用。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我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們是否想過我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相信我們的輔導員老師對同學們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紀安全教育已經講過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學們分享以上這幾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故事,現實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學們能從這些案例裏或多或少的受到一點點啟示。

最後還是祝大家學習愉快!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