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体育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体育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体现体育组的教学情况,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体育组的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
体育教学文件材料归档是指把体育组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和文件,按照分类保管的办法集中存放,以供检索、查阅。
二、归档范围
1、教育局及学校有关体育教学的文件;
2、体育组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教师业务情况登记表,教师基本情况材料(含学历、学位、职称、履历、业务情况奖惩、科研成果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3、教学改革方案、计划;
4、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各种图片、声像资料;
5、典型教案、体育教师备课计划及记录;
6、教学进度表;
7、教学总结与考核;
8、运动会方案、比赛过程图片、比赛结果;
9、学生考试成绩及学生体质与健康测试达标情况;
10、学生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的获奖证书。
三、归档程序
(一)形成积累
1、在教学过程中,各体育教师把自己的有关需归档的材料整理完毕并写好目录,装订后交体育组档案管理员(如果没有专职管理员的,一般由体育组组长兼任)归档;
2、体育组档案管理员按文件材料分类列表归档,并定期整理。
(二)整理组卷
1、档案管理员要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并造册存于电脑,以供查阅;
2、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的要求排列;
3、档案制成要求材料质量优良、书写字迹工整,文字清晰。文字书写禁止使用红墨水、铅笔,非档案专用圆珠笔及复写;
4、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且审核、签发手续完备;
5、填写案卷封面各栏目,标题要简短、明确。
4、档案的查阅
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借阅、复印档案的要经校领导批准,体育组档案管理员要将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印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5、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医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心理咨询中心档案归档制度
凡属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各种门类载体资料(学生心理档案、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试结果和其他相关文字资料、录像、照片、音频文件等等)都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保管。
1.1归档范围
1.1.1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包括个别咨询记录量表、个别咨询转介记录表、个别咨询效果调查表及统计结果)
1.1.2工作相关文件(包括参与心理工作学生名单、工作效果反馈表及统计结果)
1.1.3团体辅导相关文件(包括团体辅导协议书、团体辅导报名表、团体辅导效果反馈调查表)
1.1.4心理测试结果及报告
1.1.5学生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相关电子、声像资料
1.1.6给类上级通知
1.2归档要求
1.2.1学生心理咨询文字材料,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积累整理编号归档,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1.2.2储存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主要内容和存入日期等放入相应档案袋。
1.3归档时间
1.3.1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在每学期咨询结束直至该学期结束时间段内,将应归档的文字材料整理编号经心理咨询中心审定后,以时间段为单位(一个学年为一个时间段)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
1.3.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应归档的文件归档存放。
1.3.3声像文件材料应在各项活动结束后,整理好随时归档,每学期结束前将各类声像文件材料刻录备份,编号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
1.3.4学生心理档案因按规定年限完好保存,对保管期限满或失去保存价值的方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
1.4归档份数
1.4.1学生心理咨询记录表和转介记录表存放文件为原始文件一份,个别咨询效果表存放文件为原始文件一份,统计结果作为电子文档资料存放。
1.4.2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档案存放文件均为原始文件一份。
1.5移交手续
移交文件材料或档案要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材料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保存一份存查。
2.心理咨询档案提取查阅制度
2.1由于咨询需要必须再次提取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须经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批准,按规定填写《心理咨询中心一般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提取。
2.2外单位人员查阅心理咨询档案外的其他档案材料,需凭证明并经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批准,按规定填写《心理咨询中心一般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借阅。
2.3原始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仅限室内查阅。
2.4查阅档案材料,不得在原件上添划、涂改或拆散、折叠损坏档案,违者严肃处理。
2.5未经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复制、复印咨询中心的档案材料。
3.心理咨询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3.1档案分类存入档案柜。
3.2放置档案柜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杂物。
3.3档案柜、箱须放置防虫剂。
3.4室内需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遮阳设施。
4.心理咨询档案保密制度
4.1学生心理咨询内容属于最高级(道德级)保密,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
4.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4.3除了心理咨询人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4查阅档案资料,未经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带离。
4.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4.6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5.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此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及安全,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便于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管理职能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的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补充、开发、利用、销毁等各项工作。
(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室和存档资料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接收各部门上交的存档资料,做好收件登记;
2、定期清理,主动按时收回各部门使用完毕的应存档资料,补齐缺失的档案资料;
3、对收到的档案资料按规则整理、分类、立卷,分类规范存放;
4、妥善保管档案资料,做好防损、防盗、防潮、防虫等保护工作;
5、建立档案检索索引;
6、按规定办理档案资料借阅和收回手续,并做好登记,保证档案资料安全无损;
7、做好档案室的日常清理、清洁工作,保持档案室整洁有序;
8、建立和维护电脑档案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
9、遵守保密制度。
(三)各部门管理职责
1、按本制度规定保管好本部门暂时保存的档案资料;
2、及时将本部门经办或接收的应存档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3、妥善保管本部门借阅的档案资料,不得泄露、遗失和损坏。
四、资料归档管理
(一)归档资料范围
1、各级政府和职能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会议纪要、批复、认定、政策法规信息、标准、信函、法律文书、公示信息等资料;
2、公司对各级政府和职能管理部门上报的各种申请、请示、报告、汇报、说明、申诉、申报等资料;
3、公司与其他单位互相发送的联系函、告知函、介绍信、委托书、宣传资料、单位信息、证件、证明、回复等往来资料;
4、公司内部形成的各种文件、通知、会议资料、决议、决定、意见、规划、计划、方案、报告、总结、简讯等;
5、公司制订的各类管理制度、规定、办法、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责任制、责任书、经济或管理协议、标准手册等内部管理资料;
6、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意向书等资料;
7、公司产品立项、设计、开发、工艺技术、产品说明、包装、建设、评审、验收等项目资料;
8、公司各类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调试、技术改造、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图纸、记录以及使用说明书等设备资料;
9、公司各类基建工程勘探设计资料、图纸、报建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基建资料;
10、生产、经营环节中的各类报表、台账、记录、报告单等资料;
11、各类财务凭证、账薄、报表、台账、审计、统计结算、投融资、资本股权等资料;
12、人员招聘、培训、调动、任免、考核、考勤、劳动合同、薪资等人事档案;
13、公司取得的各种证书、证件、奖牌;
14、公司订阅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各类报刊、期刊、文献、图书等资料以及参加外部会议或培训取得的相关资料;
15、公司文化、产品对外宣传推广资料以及产品标签、标记、说明书等资料;
16、公司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形成的相关资料;
17、记录有公司相关信息的图片、照片、光盘、磁带、电子存储设备等资料;
18、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归档资料收集
1、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财务档案由财务部管理,超过十年的可转入档案室;
人事档案由人事管理部门管理;
生产管理类、经营管理类档案,在部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报表、台帐、记录等资料由部门管理;
其他资料一律交由档案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应主动上交。
2、凡是以公司名义对外的文字或图片资料,需要盖章的,经办部门均在公司办盖章时留一份公司办存档,由公司办印章管理人员在盖章时收集。以部门名义对外发生的资料,如属于立档资料,由部门印章管理人员盖章时收集后及时交档案室;
如资料还须发出后由对方完善相关手续(如签章)才能形成完整资料,则由印章管理人员在印章使用登记时说明,并于事后督促经办人完善后存档。
3、各部门形成或接收的应存档资料,由部门负责人(或各线副总)负责督促存档;
4、公司有偿取得的资料,在报账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在报账单据上签“资料已存档”字样,方可报销。部门如需使用,可从档案室借出或复印。
5、公司人员外出参会带回的资料,在报销差旅费前须交档案室存档,否则不予报账。报账单上需有档案管理人员的收文签字。
6、在档案资料归档期,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类应存档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分别向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应积极配合和支持。
(三)资料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利用。
2、归档的文件资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用具有凭证作用的替代资料或复印件归档,文件资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非纸质文件资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4、归档的文件资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四)归档时间
1、除公司订阅的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和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报表、台账、记录等按年形成的资料外,其他应归档资料均须在取得或完整资料形成时即原件交档案室存档。
2、报表、台账、记录等按年形成的文件资料,于次年二月份整理完整交公司档案室存档或由部门代为保管。
3、报刊于次月初从各部门收回归档;
杂志、图书资料于次年二月收回存档。
4、工程项目建设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
(五)归档移交
1、各部门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部门核算员)应检查本部门归档文件资料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整理完毕并编制移交清册,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档案部门移交。重要项目的文件资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
2、档案管理部门接收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资料的质量。
3、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