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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 实施方案 / 发布于: / 人气:1W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市、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5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需财政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工业办、环保所、公路办、水利站、镇建所、财政所、林果站、卫生院、文化站、中心学校、农电站。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XX]1361号)。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5、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打破行业垄断,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

6、发挥招标投标机构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工业办、公路办、水利站、财政所、文化站、工商所、林果站、卫生院、中心学校、司法所。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土地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公开交易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XX]3号),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

3、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镇建所、财政所、环保所、工业办。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利益。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XX]53号)要求,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XX年1月1日至XX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镇建所、环保所、工业办。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具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成建制建筑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3、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

责任单位:镇建所、工业办、环保所、公路办、水利站、财政所、农电站。

5、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镇建所、派出所、工业办。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3、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严重超概算项目和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责任单位:财政所、工业办。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程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工商所、镇建所、宣传办、司法所、工业办、公路办、水利站。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谋取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调整容积率、土地矿业权审批出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着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2、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镇纪委、派出所、宣传办。

四、方法步骤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XX年10月10日至XX年11月10日)

1、成立工作机构(XX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成立铁门镇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承担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XX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镇根据县《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镇直牵头单位,按照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实际,提出牵头负责工作的业务指导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制定本系统、本区域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

3、安排部署工作(XX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在认真调研、精心准备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组织专项检查(XX年11月11日至XX年1月20日)

1、深入开展自查(XX年11月11日至XX年1月20日)。自查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行业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范围:主要对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前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自查重点:

(1)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要重点排查未批先建、报大建小、配套资金不到位、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要着重解决干预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3)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方面,要重点排查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重点排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规,财政资金是否足额拨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问题,项目建设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项目建设进度是否按批准工期进行。

(4)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重点排查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5)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重点排查标后监管薄弱、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6)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要重点排查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自查方法:以系统和行业为主,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负责自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并将附件1汇总成册。自查结束后,填写附件2,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组织专项检查(XX年11月11日至XX年1月20日)。

工业办、镇建所、财政所、工商所综合监管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依据专项检查范围和标准,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检查方案,设计专项检查统计表,分别牵头对建设项目进行相关问题的检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填写附件2,并形成书面专项检查报告。

专项检查范围和标准:

镇本级负责对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的,单个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 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单个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由县级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组织自查、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对自查和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掌握全局工作,特别是对综合领域、重点项目要提前跟踪调查,尽快摸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底数,坚持边检查边整改,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重点督查(XX年1月20日至XX年8月31日)

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四)认真整改,落实责任(XX年9月1日至XX年7月31日)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五)完善制度,巩固成果(XX年9月1日至XX年7月31日)

1、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2、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XX年7月30日前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上级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单位要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不等不靠,自觉工作,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在组织自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中,都要建立项目清理、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工作情况报表四本台帐。在具体检查中,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在具体落实中,都要坚持实事求是,按时间按步骤按要求抓好落实,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自查不到位、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突出查案,推进工作。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在实施过程中,对各单位自查出的问题,坚持从轻从宽处理;对举报线索反映的问题,按照类别,组织立案查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属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公开曝光。

(五)加强指导,及时沟通。各单位要根据各自业务职责,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各单位分管领导要把工程建设领域的治理工作每周向单位领导作一次汇报,成员单位牵头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本系统本区域责任单位的例会,及时上报工作信息,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报告。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