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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清末的立憲思潮與舊中國的八部憲法演講範文

欄目: 精選演講稿 / 釋出於: / 人氣:2.46W

摘要:中國近代史是中華民族的恥辱史,多少優秀兒女、仁人志士積極探索救國救民之路,其中找到的一條救亡圖存的道路就是立憲,晚清的立憲思潮非常活躍。然而,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象我國這樣多災多難,走過漫長的艱難曲折的立憲歷程。由於外國列強入侵加上國內軍閥混戰,舊中國雖然有過八部憲法,但有憲法無憲政、有人治無法治,立憲活動不是“流產”就是“夭折”,根本就沒有條件實施,入主北京的軍閥們上演了一幕幕“立憲”騙局,******蔣介石也沒有給國民帶來真正的民主。

淺談清末的立憲思潮與舊中國的八部憲法演講範文

關鍵詞:清末、立憲思潮、憲法、民主

一、清末的立憲思潮

近代歷史時期是中國社會變革最劇烈的時代,也是社會思潮最為活躍的時代,在各種思潮中最重要的是立憲思潮。所謂立憲思潮就是指一些具有近代意識的地方督撫、洋務派官僚和資產階級改良派,強烈要求加快社會改革的步伐,仿照歐美和日本實行立憲政治的呼聲而形成的社會輿論。

立憲思潮有其積極的作用:①促進了民眾的覺醒,使國人睜眼看世界,探索救國救民的真理;禁菸英雄林則徐等人很注重刺探西事、翻譯西文,從中西對比中尋求啟迪和出路。②激發了人民的愛國熱情,鴉片戰後,中國迅速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多少優秀兒女、仁人志士為了救民於水火,不惜拋頭灑血、英勇犧牲。如康有為等人發動了“戊戌變法”。③客觀上加速了辛亥革命的勝利,資產階級改革派大力宣傳西方民主立憲思想,為辛亥革命的勝利奠定了思想基礎和群眾基礎。④推動了中國政治制度的近代化,儘管清末統治者多麼想保留皇權,但也無法阻擋歷史潮流,在國內外壓力下被迫預備立憲,實行君主立憲制,否定封建****。⑤推動了中國法制的近代化,沈家本、伍廷芳等法律大臣“師夷變法”,改革中國傳統法制,制定一系列新法,確立了分權制衡等司法制度和原則。

二、舊中國的八部憲法

(一)、《欽定憲法大綱》

1895年中日甲午海戰和19XX年日俄戰爭,日本這個彈丸小國打敗兩個大帝國,使世人震驚,日本因君主立憲而勝,中俄兩國因****而敗。這終於使清廷下決心立憲,於是派大臣赴歐洲考察,派幼童留學美國。19XX年9月1日,清廷頒佈了《宣示預備立憲諭》,設立考察政治館(後改為憲政編查館),作為預備立憲的辦事結構,進行了一些預備立憲活動,在中央設立資政院、各省設立諮議局,於19XX年頒佈《欽定憲法大綱》(又名《皇權憲法》),作為今後的制憲綱領。《大綱》的主要內容是:①君主神聖不可侵犯;②君主獨攬統治權;③臣民按照法律有應得的權利和義務。其突出特點就是皇帝專權、人民無權,以繼續維護封建****為目的,從而激起人民的憤怒,也令立憲派大失所望。雖然《大綱》存在缺陷,但憲法作為國家根本****的地位從此確定下來,這也是傳統法律向近代轉型的最明顯標誌。

(二)、《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

預備立憲之初清政府採取無限拖延的策略,但攝於革命運動和為了拉攏立憲派,先出臺立憲大綱,並於19XX年宣佈立憲以九年為期。民眾對清廷預備立憲感到失望,於是爆發了武昌起義,改革派又乘機提出要****皇族內閣、強烈要求協定憲法,清政府為了渡過危機,於19XX年臨時炮製《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又名《妥協憲法》)。這部憲法雖然對民眾有所讓步,但仍然堅持在確保皇權的前提下實行君主立憲制,加上頒佈得太晚了,已經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不能挽救清王朝滅亡的命運,併成為清政府預備立憲走向破產的記錄。

(三)、《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19XX年10月10日,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了兩千多年的帝制,建立了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選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19XX年3月11日孫中山公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又名《五權憲法》)。五權是指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和考試權,這五權要受到國民選舉權、創制權、彈劾權、複決權四權的制約,五項治權與四項政權的結合才是最理想的憲法。《五權憲法》共有“總綱、人民、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副總統、國務院、法院和附則”7 章56條,內容主要有:①首次以根本法規定中華民國的領土疆域(包括外蒙古),對外維護中國領土完整,不容外敵侵犯;②規定了人民的權利義務;③規定了自由資本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④規定中華民國的國體;⑤規定《臨時約法》的效力和嚴格的修改程式。《臨時約法》雖然受到時代的侷限,存在種種不足,但它對推動中國社會的近代化程序起到重要作用,孫先生一生企盼民主、捨身締造共和,把《臨時約法》視為中華民國的靈魂,為之傾注大量心血,併為之發動二次護法戰爭,這是孫中山《五權憲法》思想在立法活動中的一次重要實踐。

(四)、《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北洋軍閥袁世凱竊取政權後,為了早日當上正式大總統,脅迫國會違反制憲程式,先選總統後公佈憲法。袁世凱以武力當上大總統後,開始有計劃地破壞國會的制憲,既向國會提出擴大總統權力,縮小國會對總統的制約權利的“增修約法案”,並派員到國會陳述其對憲法起草的意見,但遭到國會的拒絕。19XX年10月31日由******佔優勢的中華民國國會公佈《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又稱《天壇憲草》),它仍然保留了較多的資本主義民主共和色彩,尤其在政體上繼承了《臨時約法》的責任內閣制精神,因而沒有達到袁世凱的目的。為使《天壇憲草》流產,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會,《天壇憲草》被停頓。

(五)、《中華民國約法》

19XX年3月18日,袁世凱成立約法會議,作為《臨時約法》的修訂機關,約法會議按照袁世凱提出的旨在獨攬大權的增修臨時約法大綱領七項,5月1日,袁世凱頒佈《中華民國約法》,(又名《袁記憲法》)。《中華民國約法》與《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相比,有兩個特點,一是實行總統制;二是取消國會,代之以立法院;《袁記憲法》所確立的是大總統****獨裁的政治體制。隨後袁為了達到大總統終身任職併為其子孫世襲繼承的目的,公佈了《大總統選舉法》,為其大總統終身制和世襲制提供法律依據,袁的最終目的是當上皇帝,19XX年12月31日,袁世凱逆歷史潮流而動下令改國號為中華帝國,以次年為洪憲元年,由於全國的反對,只當了83天皇帝的袁世凱在全國人民的一片叫罵聲中病死。

(六)、《中華民國憲法》

袁死後,段祺瑞以國務院的名義通電全國,宣佈奉袁世凱遺命,依《中華民國約法》,以副總統黎元洪代行大總統之職權。其意在拒絕恢復《臨時約法》和國會。後在各方的壓力下,段祺瑞政府被迫於19XX年6月29日宣佈恢復《臨時約法》和舊《大總統選舉法》。8月1日,國會復會,復會後兩會繼續討論“天堂憲草”。1917年段祺瑞和黎元洪在是否對德參戰問題上發生激烈矛盾。黎下令免去段的國務總理職務,段則唆使各省督軍宣佈獨立。為解此危機,黎電召安徽督軍張勳入京調停。6月,張勳率辮子軍入京,逼黎解散議會並扶持清帝復辟。制憲活動又一次中斷。

1922年第一次直奉戰爭爆發,直系戰勝奉系,獨掌北京政府,趕走由“安福國會”選出的大總統徐世昌,恢復黎元洪的大總統職務及被第二次解散的國會。1922年6月11日,黎元洪覆職,國會也第二次復會,因到會議員人數較少,經常不足法定人數而無法開會,故國會於1923年3月第二次修改《國會組織法》。修改後的《國會組織法》降低了法定開會的人數和表決的法定人數比例。經此修改,憲法會議始得以召開,繼續討論“天壇憲草”。討論期間,曹錕急於做大總統,將現任大總統黎元洪逼迫出京並辭職,採取賄賂手段當上總統,時人稱“賄選總統”。10月10日曹錕頒佈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憲法典《中華民國憲法》,史稱《賄選憲法》。《中華民國憲法》的基本內容和特點為:①中華民國的國體永遠為民主共和國;②中華民國的政體為責任內閣制,但又有包含總統制的部分內容;③規定了中央與地方的許可權劃分,以及地方自治制度。《中華民國憲法》是一部較完備的資產階級憲法,但由於制定憲法的目的只在於使賄選合法化,立法程式又是非正常的,這就使該憲法的進步意義完全被抵消。1924年第二次直奉戰爭爆發,10月23日直系將軍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軟禁曹錕,《賄選憲法》也被完全拋棄。

(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1928年6月初,張作霖退出北京,途經瀋陽皇姑屯時被日本人炸死,北洋軍閥政府就此結束,歷史進入了******統治時期。10月3日******中執委通過《訓政綱領》,確立一黨專政制度。蔣介石的強權政治引起******內部各派系的不滿,並由此引發蔣與李宗仁、馮玉祥和嚴錫山等新軍閥混戰。為爭奪法統,1931年6月國民政府公佈《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其主要內容有:①確立******一黨專政制度;②規定了以國民政府主席為首的五院制政府體制;③規定了人民的各項民主權利;④規定了以發展國家資本主義為主的基本經濟政策;⑤規定了中央與地方均權以及縣級實行自治的制度。

九一八事變後,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共產黨與各界愛國人士均要求******結束訓政,實行民主,團結抗日。******在各界壓力下,於1936年5月5 日公佈《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俗稱《xx憲草》),其主要內容是:①確立五院制與總統實權制的政治體制;②在經濟制度上實行“平均地權”與“節制資本”;③實行縣級自治。由於日本人大舉入侵,《xx憲草》尚未經國會正式通過就“夭折”了。

(八)、《中華民國憲法》

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共兩黨簽定“雙十協定”,於1946年在重慶召開舊政協會議,確定了憲草的修改原則並把修正案提交國民大會。1946年6月內戰全面爆發,******在未經政協討論、沒有共產黨和民主黨派參加的情況下,單方召開國民大會強行通過憲法修正案。1947年 1月1日******公佈《中華民國憲法》,(就是現在的《臺灣憲法》)。其主要內容是:①國民大會的職權被縮小,其創制權、複決權的行使被推遲;②在政體上實行總統集權制;③實行省、縣兩級自治;④為換取西方國家的支援,實行“尊重條款”的外交政策,損害國家與民族的利益。

總之,由於外國列強入侵加上國內軍閥混戰,舊中國雖然有過八部憲法,但有憲法無憲政、有人治無法治,立憲活動不是“流產”就是“夭折”,根本就沒有條件實施,入主北京的軍閥們上演了一幕幕“立憲”騙局,******蔣介石也沒有給國民帶來真正的民主。中國近代史是中華民族的恥辱史,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象我國這樣多災多難,走過漫長的艱難曲折的立憲歷程。只有在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中國人民才得到翻身解放,當家作主,實現民主與法治。

參考文獻:

1、卞修全《立憲思潮與清末法制改革》,[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XX年5月版。

2、金賢亮、吳起偉《晚清預備立憲述評》,法律論文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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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吳家麟《憲法至上是建設法治國家之關鍵》載《法商研究》[j],1998年第3期。

5、邢知行《憲法變遷與憲法成長》,[m].臺灣中書局印行。

6、楊鴻烈《中國法律發達史》,[m].上海書局1990年版。

7、謝振民《中華民國立法史》,[m].正中書局1948年版。

作者單位:漳州市委黨校哲學法學教研

淺談清末的立憲思潮與舊中國的八部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