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各位業主、各位嘉賓:
大家好!
受業主委員會的委託,陽光物業管理公司今天正式成立了。現在我宣佈,掛牌儀式開始!
我們陽光物業管理公司,具有獨立法人的資質,有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服務隊伍。我們完全有能力履行陽光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我們嚴格執行國務院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嚴格執行與業主簽訂的各項
合同條款,我們將不斷地強化自身隊伍建設,不斷地細化自身的職責,不斷地提高服務和管理的水平。
在保安工作方面,我們具體的措施是:
1.建立三級保安(大門、巡邏)體系並設有緊急出擊系統,全天候維護小區的治安。
2.盤查閒雜人員,拒絕小販進入小區。
3.在具備條件時對來訪客人辦理訪問手續。
4.維持小區的交通秩序。
5.對於地震、地陷、火災等突發事件,採取組織疏導和救治行動。
6.防止任何人違規佔用、變更或者損害公共服務設施。
關於維修工作,我們將做到:
1.檢查、巡視、記錄管區的物業質量情況。
2.建立管區公共建築、裝置及業主房屋基本狀況、維修和產權變動檔案。
3.保持公共區域的水、電、氣、通訊、共用天線、機電裝置、電梯、消防裝置、路燈、道路、排汙排水系統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在發生損壞時及時修復。
4.為業主提供牆體、水、電、通訊、共用天線、排汙等建築體系的有償維修服務。
5.如需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負責更改配套系統及組織相關裝置的大修工作。
關於保潔工作:
1.保持管區內所有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定時收取垃圾並將所有垃圾運出管區。保證垃圾收集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2.清除任何不符合公約規定的建築物和附屬物,並向有關業主收取因清除而引起的損害賠償和費用。
3.嚴格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對綠化區予以維護、保養,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日常的管理工作:
1.對管區所有公共場所進行管理。
2.業主信件、報紙雜誌遞送的管理。
3,負責與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新聞媒體的接洽工作。
4.接受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及時徵求意見和建議,雙方協調運作。
5.在所有有關轄區物業的法律訴訟中,可作為全體業主的代表。
關於社群交流和組織工作:
設立管區內的通訊、資訊等宣傳媒介,加強業主間的溝通和文化交流。譬如:設定資訊釋出欄,加強與業主的聯絡和訊息的釋出。
關於特殊服務的工作:
適時設立以下服務專案,併合理收費:房屋代管代租、代售;代裝電話、傳真;代購商品;代定餐;代育花木;搬家;送鮮花;代叫出租;代購機船車票以及裝修等與業主商議的服務內容。
關於監察工作:
監察各業主遵守及履行雙方公約條款的情況,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
(包括罰款、張榜告知、停止供電、中止服務、提起訴訟等),制止各業主違反、不遵守或不履行公約規定的行為。
關於財務工作:
就物業管理公司的一切酬金及為履行本公約規定的職責而支出的一切款項,制定明確無誤的賬目記錄,並在業主委員會監督下,每一財政年度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
關於其他工作:
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在不違背業主權益的基礎上,制定、修改管理規則,並公佈於大廈告示欄,對各業主均有約束力。但必須提前與業主委員會進行討論,獲得通過,並且予以備案。
我們認識到,物業管理要體現人性化、科學化的理念。我們服務的物件不僅是一套套的房子,更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為他們提供最好的服務,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物業管理公司每年要在小區進行兩次業主滿意度調查,力爭業主們對小區物業管理的滿意度達到90%以上。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