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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群演講比賽演講稿大綱

欄目: 比賽演講稿 / 釋出於: / 人氣:2.26W

各位評委:

街道社群演講比賽演講稿大綱

要說“法在我心中”,先得說說“我心中的法”。人們是怎樣認識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現代漢語詞典》上對法的解釋是這樣的:“法”是“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的規則的總稱,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

難道人們的心中就是這樣去理解法的嗎?恐怕不是。

不愛學習的人往往以為只要不打人、不偷盜就等於心中有了法,這當然是在太膚淺了!但這只是膚淺,未必能說他是壞人!

還有一些人,開始接觸了一些法律條文的人,漸漸地知道了學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紀守法要從點滴做起。這自然是好事。

然而,當我發現社會上有的人,常喜歡高喊著“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這句話聽得多了好像沒錯吧?但是在和諧的社會裡人人都只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這社會還會很和諧嗎?

《朱子家訓》上面說:“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凶”意思是平時在家,別吵架,別老愛打官司,這是沒有好結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處,不吵架,不常打官司,這更加有利於和諧社會吧?還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著這面旗號,一面卻在幹這損人利己的事情,還同時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據”。我開始疑惑了!我開始問自己:“法到底是什麼?”“建設和諧社會,法有用嗎?”

偶然,我看到這樣的一句話:“勿以惡小而為之”,這是三國時劉備告勉自己兒子劉禪的一句話。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雖然歷經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現行的法律上也沒有這句話呀!“惡小而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惡不制,必然發展”,看看社會中那些犯罪分子哪個不是從“小惡”開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隻小白蟻在船板上咬一個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發展起來,船就會沉沒。人們所以而意識到:我們的所作所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這不是法律,但卻是我們做人的標準。

“惡小而為之”發展下去,終有一天發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爾為之”小惡,就沒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惡偶爾為之,想要不成大惡,實際上就像偶爾吸毒,又想戒掉毒癮一樣,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爾為之小惡,雖然法律可能不會懲罰你,但周圍的人們都必然會譴責你,即使別人沒看見,你也會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譴責。你說,“我才不會呢!只要實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個沒有道德的人、一個虛偽的人、一個沒有良心的人、一個沒有脫離低階趣味的人、一個低賤的人、一個被人民群眾唾棄的人。

目前常聽到有小孩會這麼說:“爸爸媽媽告訴我,人在社會上要厲害一些,不能受窩囊氣。”

這是小事情嗎?再看看社會上的種種現象吧。有的執法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

有的企業家為謀取暴利將法拋於腦後,違法生產經營,大肆造假售假,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為不勞而獲,怨恨報復,把法置之度外,殺人放火、搶劫、橫行霸市等等......

雖然,這些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但是這些行為卻對社會、對孩子們遺害無窮。試想,假若人人都自以為是,那麼那些由於缺少知識而心靈受汙染的孩子們又怎能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呢?

我們多麼希望我們的社群、每個家庭都能為人們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為依法治國,為和諧社會提供良好的環境啊!

個人心中的“法”是怎樣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臘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所說過“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將“法”根植於我們的內心,成為一個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們中國人的思維就更深一個層次了!僅僅是“守法”還不夠,我們每個人對法要有正確地認識,爭取做“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階趣味的人,一個有益於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人,立志為人民作貢獻,為祖國作貢獻,為人類作貢獻”的人。只有這樣,“法在我心中”的討論才會給和諧社會的建設,帶來積極的意義!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