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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鑑定意見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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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專案鑑定意見?專案鑑定意見怎樣寫?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收集的專案鑑定意見範文,歡迎大家閱讀與收藏。

專案鑑定意見範文

專案鑑定意見範文1

為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實施意見,提高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專案研究成果質量,多出精品力作,多出優秀人才,更加有力地為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原崛起提供理論支援和決策參考,特就加強和改進成果鑑定結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成果鑑定結項工作的指導原則

(1)成果鑑定結項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xx大精神,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注重實際價值,推動理論創新,推動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加強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的研究,促進多出優秀成果、多出優秀人才。

(2)加強和改進成果鑑定結項的工作原則。堅持公正、民-主、科學,遵循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律,增強創新觀念和服務意識,嚴把成果政治關,把成果質量放在首位,努力營造有利於理論創新和人才成長的科研環境,促使成果鑑定結項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

二、成果鑑定工作的主要任務

(3)成果鑑定的組織工作。鑑定的組織工作由省社科規劃辦負責。每個專案成果的鑑定專家為5人,由由省社科規劃辦從專家庫中隨機挑選產生,對專案成果進行匿名鑑定。

(4)上報鑑定材料的要求。課題組完成專案研究計劃後,按照統一格式要求,將成果上報省社科規劃辦。其中研究報告類成果包括:內容提要、主報告、分報告、專題報告;論文類成果包括:關鍵詞、內容提要、正文、參考書目、引文索引、註釋;專著類成果包括:前言、後記、序、凡例、目錄、正文、參考書目、引文索引、註釋、圖片說明、表格。研究成果一律用A4紙列印,正文用4號宋體字。提交的鑑定材料包括:《河南省社會科學規劃專案鑑定結項審批書》一式三份,成果簡介3份,最終研究成果8套。

(5)成果鑑定結項工作的時限要求。專案負責人要在專案原計劃完成時間內提前2個月,向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提出鑑定申請,並準確提供專案編號、課題名稱、成果形式、成果字數、經費使用情況。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將本單位申請鑑定的專案彙總後報省社科規劃辦。省社科規劃辦彙總全省申請鑑定的專案,編制計劃,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材料3個月內完成專案成果的鑑定結項工作。確需延期完成的專案,課題負責人均要在原計劃完成時間內主動提出延期申請,報省社科規劃辦批准。逾期不辦理延期手續的專案,省規劃辦將做撤項處理,由所在科研管理部門負責,追回已撥的研究經費。研究經費未追回的單位和個人,取消申報省社科規劃專案的資格。

(6)鑑定材料的稽核。省社科規劃辦稽核所有鑑定成果,並依據專家的鑑定意見,決定專案是否結項及成果鑑定等級。

(7)成果鑑定的經費保障。專案成果鑑定所需費用(鑑定專家勞務費、鑑定材料郵寄費、鑑定會議會務費)從省社科規劃基金中支出。每年度批准專案,除研究經費外,每項增加鑑定費20xx元,由省社科規劃辦組織成果鑑定時使用。每位鑑定專家的勞務費根據工作量確定(專案型別、最終成果形式和字數),標準為300-500元。

三、進一步完善同行專家評議機制

(8)不斷完善河南省社會科學專家資料庫。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專家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不斷充實學術造詣深、信譽好、作風正、責任感強的專家。

(9)規範通訊鑑定專家的遴選工作。省社科規劃辦獨立遴選鑑定專家。課題組成員不得擔任本專案的鑑定專家,課題組及所在單位不得推薦本專案的鑑定專家,也不能參與鑑定的具體事務。

(10)實行雙向匿名鑑定制度。專案負責人申請鑑定結項時,不得在鑑定成果中註明本人和課題組成員的姓名、單位及其他相關資訊。省社科規劃辦只將研究成果和《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專案成果通訊鑑定表》提供給鑑定專家,不再提供其他材料。

(11)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完善鑑定專家信譽檔案制度。鑑定專家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和科學的原則,恪守學術道德,保護智慧財產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省社科規劃辦將建立鑑定專家建立信譽檔案,在鑑定後通過《河南社科規劃簡報》和河南社科規劃網站公佈鑑定專家名單,對認真負責的鑑定專家,予以表彰,對不認真負責的鑑定專家,下次不再聘用。信譽記錄將作為省社科規劃辦在資助立項、專案管理等方面的參考。

四、完善成果評估指標體系和獎懲制度

(12)積極推進專案成果轉化,為促進社科規劃成果的轉化,每項成果申請鑑定時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①專著類:未出版的,需提供出版合同;②論文類:在省級(含省級)以上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③研究報告類:所提出的理論觀點、政策建議被廳級以上黨政機關採納吸收的,或最終成果在省級(含省級)以上學術刊物發表。

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免於鑑定:①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獎勵的;②提出的對策、建議被省部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採納的(以正式檔案為準);③專著類成果在國家級權威出版社公開出版;論文類成果公開發表在全國性有重要影響的權威學術理論報刊(CSSCI)3篇以上;研究報告類成果對解決我省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中的重大理論或實際問題有重要貢獻,並得到中央、國家部委及以上領導批示肯定的。

(13)進一步完善成果評估指標體系。鑑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鑑定組織者要根據5位專家的鑑定意見和鑑定分數,綜合確定成果的鑑定等級。四個等級的標準分別是:

“優秀”: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於4位專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於4位專家劃等級為“優秀”。以上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下同)。

“良好”:①未達到“優秀”等級;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於4位專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於4位專家劃等級為“良好”(含)以上。

“合格”:①未達到“良好”等級;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於3位專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於3位專家劃等級為“合格”(含)以上。

“不合格”的標準是指低於“合格”等級的標準。

(14)進一步健全獎懲制度。凡成果鑑定等級經省社科規劃辦核定為“合格”以上的,省社科規劃辦向專案負責人頒發《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專案結項證書》,並在結項證書中註明等級。鑑定等級為“優秀”的成果,省社科規劃辦將有選擇有重點地組織出版和宣傳。鑑定等級為“不合格”但確有修改基礎的成果,專案負責人要在6個月期限內進行修改,修改後由省社科規劃辦重新組織鑑定,二次鑑定的費用由課題組自行負責。首次鑑定為不合格且沒有修改基礎的成果,以及二次鑑定仍為“不合格”的成果,予以撤項,由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負責追回該專案研究經費,上繳省社科規劃辦。撤消研究經費如未追回上繳,取消單位和專案負責人申報省社科規劃專案的資格。

(15)本意見解釋權貴省社科規劃辦

(16)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專案鑑定意見範文2

成果鑑定結項工作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專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這項工作是科學評價專案成果,提高成果質量,促進多出優秀成果、多出優秀人才的重要手段和保障。為加強和改進成果鑑定結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成果鑑定結項工作的指導原則

(1)成果鑑定結項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xx大精神,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注重實際價值,推動理論創新,推動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加強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研究,促進多出優秀成果、多出優秀人才。

(2)加強和改進成果鑑定結項的工作原則。堅持公正、民-主、科學,遵循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律,增強創新觀念和服務意識,嚴把成果政治關,把成果質量放在首位,努力營造有利於理論創新和人才成長的科研環境,促使成果鑑定結項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

二、通訊鑑定工作組織者的基本職責

(3)做好通訊鑑定的組織工作。國家社科基金專案成果均實行通訊鑑定。重點專案成果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組織鑑定,一般專案和青年專案成果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各省(區、市)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鑑定。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委託專案負責人或基層科研管理部門自行選擇鑑定專家和組織鑑定。確實無力承擔此項工作的,可以申請不再負責本地區或本系統專案成果的通訊鑑定組織工作。

(4)做好通訊鑑定結果的稽核工作。各省(區、市)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要本著對國家社科基金專案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稽核本地區或本系統專案成果的通訊鑑定結果,提出明確、負責的意見。對於鑑定中發現政治上有問題或學術質量低劣的成果,要嚴格把關,不能結項。全國社科規劃辦稽核所有鑑定結果,並參考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的稽核意見,決定專案是否結項及成果鑑定等級。

(5)確保成果鑑定結項工作按時完成。各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必須在接到鑑定結項申請材料後10日內,將材料報送所在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對於一般專案和青年專案成果,各省(區、市)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要按規定及時組織鑑定,並在2個月內將鑑定結項材料和成果(1份)報送全國社科規劃辦。全國社科規劃辦要在1個月內予以審批。全國社科規劃辦組織重點專案成果的鑑定工作要在2個月內完成。

三、進一步完善同行專家評議機制

(6)建立和完善通訊鑑定專家庫。專家庫要具有動態性和開放性,全國社科規劃辦隨時進行人員增減,不斷充實學術造詣深、信譽好、作風正、責任感強的專家。專家庫由全國社科規劃辦與各省(區、市)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共同使用,共同負有對專家資訊嚴格保密和充分尊重專家權譽的職責。嚴禁利用專家庫從事與國家社科基金專案管理無關的工作。

(7)規範通訊鑑定專家的遴選工作。通訊鑑定組織者必須獨立遴選鑑定專家,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具體要求是:一般每項成果必須從通訊鑑定專家庫中遴選5位同行專家進行鑑定。其中,外省(區、市)專家不得少於3人;專案負責人所在單位的專家和課題組成員不得擔任本專案成果的鑑定專家。專案負責人在申請鑑定結項時,可以提出3位以下建議迴避的鑑定專家。

(8)實行雙向匿名通訊鑑定制度。專案負責人申請鑑定結項時,不得在鑑定成果中註明本人和課題組成員的姓名、單位及其他相關資訊。如有註明的,通訊鑑定組織者在組織鑑定時要注意隱去。通訊鑑定組織者只能將研究成果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專案成果通訊鑑定表》提供給鑑定專家,不得提供專案其他材料。

(9)逐步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完善鑑定專家信譽檔案制度。鑑定專家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和科學的原則,恪守學術道德,保護智慧財產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全國社科規劃辦將在鑑定後通過《成果驗收月報》和全國社科規劃辦網站等定期公佈鑑定專家名單。對於認真負責的鑑定專家,記入全國社科規劃辦的信譽良好專家檔案。對於不認真負責的鑑定專家,不再聘用。信譽記錄將作為全國社科規劃辦在以後資助立項、專案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參考。

四、建立健全鑑定意見和鑑定結果的反饋機制

(10)進一步完善鑑定意見的反饋機制。對於存在問題需要修改的成果,鑑定組織者要真實、準確地反饋鑑定專家的意見。對於通過鑑定不要求修改的成果,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可以將鑑定意見反饋給專案負責人或其所在單位。反饋鑑定意見時,對鑑定專家的姓名、單位等資訊要嚴格保密。

(11)逐步建立鑑定結果的複議制度。專案負責人對經鑑定不予結項的鑑定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複議。專案負責人申請複議時,要說明理由,並有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階職稱的同行專家聯名提請或由專案負責人所在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提請,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後,重新組織專家進行鑑定。重新鑑定的費用由專案負責人或課題組支付。同一專案成果只能複議一次,複議結果將作為該成果的最終鑑定意見。

(12)積極推行鑑定結果的公示制度。為廣泛聽取意見,自覺接受學術界和社會的監督,所有專案成果的最終鑑定等級均通過全國社科規劃辦網站予以公示,並通報各省(區、市)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以及專案負責人所在單位。

(13)實行成果先鑑定後出版制度。計劃出版的國家社科基金專案成果要先鑑定後出版。少數專案成果確需先出版的,須報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對於違反規定擅自出版的,視為專案負責人自行終止相關資助協議,全國社科規劃辦將按有關規定追回或扣留該專案研究經費。

五、完善成果評估指標體系和獎懲制度

(14)進一步完善成果評估指標體系。成果鑑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鑑定組織者要根據5位專家的鑑定意見和鑑定分數,綜合確定成果的鑑定等級。四個等級的量化標準分別是:

“優秀”: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於4位專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於4位專家劃等級為“優秀”。以上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下同)。

“良好”:①未達到“優秀”等級;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於4位專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於4位專家劃等級為“良好”(含)以上。

“合格”:①未達到“良好”等級;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於3位專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於3位專家劃等級為“合格“(含)以上。

“不合格”的標準是指低於“合格”等級的標準。

(15)進一步健全獎懲制度。凡成果鑑定等級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核定為“合格”以上的,全國社科規劃辦向專案負責人頒發《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專案結項證書》,並在證書中註明最終鑑定等級。鑑定等級為“優秀”的成果,全國社科規劃辦將有選擇有重點地組織出版和宣傳。鑑定等級為“不合格”但確有修改基礎的成果,專案負責人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修改,修改後由原鑑定組織者組織二次鑑定。首次鑑定為“不合格”且沒有修改基礎,以及二次鑑定仍為“不合格”的成果,則予以撤項,並追回或扣留該專案研究經費,專案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國家社科基金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