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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範文:村鎮排查整治活動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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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機關各處室、委屬企事業單位、輕紡城有關市場:

意見範文:村鎮排查整治活動工作意見

為紮實推進平安建設、法治建設和過硬隊伍建設,切實維護中國輕紡城市場和諧穩定,促進市場提升發展,根據縣政法委、縣綜治辦關於開展“排查整治、強基促穩”專項活動的總體部署,結合中國輕紡城市場實際,制訂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縣委十三屆三次全會精神,以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50週年為契機,圍繞深化平安建設、法治建設和過硬隊伍建設“三大建設”,結合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組織開展“排查整治、強基促穩”專項活動,集中力量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排查整治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問題、排查解決基層基礎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把各類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苗頭,確保第九年成功建立平安縣,爭得“平安銀鼎”。

2.工作目標:專項活動要努力實現兩個目標,即強化基礎、不出大事。強化基礎,就是要通過專項活動,深入推進綜治基層基礎建設,特別是加強網格化管理,推進各市場服務管理站建設。不出大事,就是要通過專項活動,及時消除影響市場和諧穩定的各種苗頭和隱患,切實做到“五個堅決防止”,即堅決防止發生危害市場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嚴重暴力恐怖事件、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重大個人極端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二、基本任務和主要措施

(一)深入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面排查影響市場和諧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重點是市場拆遷改造、重大工程建設、環境保護、金融、市場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和信訪突出問題。排查採取實時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要充分發揮網格的作用,由網格長對所在網格進行實時排查,發現問題及時登記建檔,歸類梳理;另一方面要開展定期排查彙總,各市場每週一次進行彙總分析,委每月一次進行彙總分析。對於普遍性矛盾糾紛,要成立專門機構組織開展集中調處;對於社會影響面大、可能升級激化、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實行“三定一包”,即定牽頭(責任)單位、定人員、定時間、包調處,集中力量調處解決。各公司(市場)在7月20日前要確定好“三定一包”涉及事項並報委綜治辦,8月3日前向委綜治辦彙報一次包案進展,8月23日前再次彙報進展,並確保包案化解率要達到90%以上。

(二)深入排查整治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問題。要以消防、房屋建築等領域的安全生產隱患為重點,深入開展大排查活動,做到不留死角和盲點,切實把治安混亂的部位和可能引發公共安全問題的苗頭、隱患搞清楚。對於排查出的治安重點單位和公共安全突出問題,要全部進行登記造冊和備案,認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問題的性質和管轄許可權,逐一落實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整改時限,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整治,並將相關材料報委綜治辦。要把容易產生治安亂點、犯罪分子藏身窩點、公共安全隱患的整治主動納入此項行動,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壯大群防群治隊伍。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監管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深入排查解決基層基礎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全面排查八個方面成功經驗推廣落實情況,重點排查市場服務管理站建設情況,在劃分網格、建好服務團隊的基礎上,落實專兼職網格管理員、收集網格民情民意情況,基層系列平安建立活動開展情況等。

三、實施步驟

專項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推開階段(5月中旬至6月下旬)。主要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活動方案,廣泛宣傳發動,及時作出部署,精心組織實施,按照邊準備、邊發動、邊排查、邊整治的要求,組織力量全面開展專項活動。

第二階段,集中攻堅階段(7月上旬至9月中旬),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礎上,著力化解各類矛盾問題,對重大矛盾糾紛、突出治安問題、重大安全隱患,要認真梳理,實行掛牌督辦,通過抓重點攻難點深化專項活動。

第三階段,鞏固提高階段(9月下旬至10月底),按照既定目標,進行對照檢查、查漏補缺,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堵住一切可能出事的漏洞和隱患,推進中國輕紡城綜治維穩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要把開展“排查整治、強基促穩”專項活動作為深化平安建設的重要任務,作為服務市場提升發展的實際行動,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專項活動取得實效。

(二)制訂活動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公司、市場要結合自身實際,及時研究制訂活動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實施,因地制宜、協力推進。

(三)健全機制體制,推進工作落實。要建立健全臺帳制度和資訊報送制度,及時分流處理有關排查資訊。各相關部門(處、所)、各公司(市場)要明確l名專項活動聯絡員,每月3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委綜治辦報送“排查整治、強基促穩”專項活動月報表。

(四)加強督查指導,確保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處、所),各公司(市場)要對本級摸排掌握的重大不穩定問題,及時進行彙總梳理,對情況複雜、化解難度較大的重大不穩定問題,要及時上報委綜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