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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異議上訴狀的寫法

欄目: 公文寫作 / 釋出於: / 人氣:4.53K

訴訟管轄異議是指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依法制作的文書。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分享一篇關於管轄異議上訴狀的寫法的相關材料,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管轄異議上訴狀的寫法

《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寫作要點]

首部:

(1)標題。可寫為“訴訟管轄異議書”或“案件管轄異議書”或“管轄異議書”

(2)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本文書對當事人,法律沒有明確的界定。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們訴訟代理人有異議權或者委託授權的異議權。異議人是公民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公民無訴訟行為能力,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除寫明上述專案外,還應註明與異議的關係。

正文

(1)案由。系被告及第三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寫明何時何法院受理了何案件,通知異議提出人的答辯。異議人在提出答辯的同時,提出對此案件管轄權的異議。這部分實際是兩個內容,即案由和異議。案由是提出異議的前提,不先寫案由而直接提出異議,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系原告提起訴訟後,又提出異議的,案由部分不寫,可以直接採用信函式。在標題之下,左邊頂格寫明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尾部則不寫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

(2)理由。主要闡明現受訴的人民法院對此案件無權管轄,而應當移送管轄的道理。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必須根據案件事實,緊扣法律規定。這裡所說的法律規定係指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管轄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法律條文的解釋。

尾部:

異議人簽名蓋章,註明時間。

[格式]

訴訟管轄異議書

異議人: (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職務:

案由:

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異議人:(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