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層供銷社、公司:
為加強企業費用管理,統一高溫補貼費發放標準,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職工身心健康,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企業現有經濟狀況及省人社廳《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xx〕239號)檔案通知精神,現將20xx年高溫補貼費發放標準規定如下,希遵照執行。
一、發放標準:每人每天8至10元,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但每月最高不得超過200元。
二、發放高溫補貼費起止月份: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計5個月。
三、發放辦法:採取逐月發放辦法,每月高溫補貼費與次月工資一併發放。
特此通知
_______先生/女士:
根據本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第____條第____款的規定,決定終止合同,請您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規定辦理。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廠財務部:
你單位××年×月×日向我廠訂購×××,貨款計金額×××元,發票號為×××,該貨款至今尚未支付給我廠,影響了我廠資金週轉。接到本通知後,請即結算,逾期按銀行規定加收×%的罰金。如有特殊情況,望及時和我廠財務部×××聯絡。我廠地址:×××,電話:×××。
×××廠財務部(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