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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丟垃圾處罰通告

欄目: 通告 / 釋出於: / 人氣:2.38W

為建立和諧、文明、安全的環境,美化環境,對亂扔垃圾的人作一個處罰通告,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亂丟垃圾處罰通告範文篇,供大家參考!

亂丟垃圾處罰通告
亂丟垃圾處罰通告範文篇一

各院部:

為建立和諧、文明、安全的公寓,美化環境,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決定從即日起在全校學生公寓實行垃圾袋裝定點投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充分認識垃圾袋裝定點投放的意義。垃圾袋裝定點投放,看起來是一件生活小事,但在革除陋習、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生活習慣和公共衛生道德,優化住宿環境,預防疾病,保證健康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各院部要結合實際,教育學生自覺革除不文明、不健康、不尊重他人、不遵守公共道德的不良生活習氣。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形成良好氛圍,培養良好習慣,樹立良好風尚,爭做“四有新人”。

2、垃圾袋裝定點投放時間:由寢室人員每日上午8:00以前、下午2:10以前將寢室內的垃圾清掃袋裝提到樓下放入定點投放的垃圾桶內,嚴禁隨手亂扔;

3、實行垃圾袋裝定點投放後,不得在非定點投放垃圾的時間和地點投放垃圾,不得在學生公寓公共場所傾倒垃圾,禁止隨地吐痰、亂倒髒水、亂丟亂扔。嚴禁將垃圾通過窗戶扔到樓外。

院部要高度重視,積極響應,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保證活動的長效性。學生工作處將委託各園區物業、大學生自律委員會進行檢查,發現還有同學將垃圾放在樓內,或同窗戶扔到樓外,將通過網路班級

進行通報,並將檢查結果納入量化考核

學生工作處公寓管理科

年10月20日

亂丟垃圾處罰通告範文篇二

尊敬的各住戶:

為了營造一個乾淨、舒適、美麗的居住環境,請各位業主住戶自覺將生活垃圾打包好投放到負一、負二層的生活垃圾桶內,不要將生活垃圾投放到一樓的園林垃圾桶。如有發現不自覺者,物業服務中心將拍照公佈於各棟大堂,希望廣大業主及住戶相互監督,共同營造小區環境,做一個文明業主。

謝謝您的配合!

xx市xx家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xx世家物業服務中心

年8月28日

亂丟垃圾處罰通告範文篇三

各位住戶:

現小區已進入正常入住階段,部份住戶存在有高空拋物、亂丟垃圾、隨處丟棄建築垃圾現象,為共同維護小區的整潔環境,請租戶不要在小區內隨意丟棄垃圾,把生活垃圾把投放至垃圾桶內,裝修建築垃圾堆放到指定地點(1棟與2棟之間空地)。 一旦發現有亂丟垃圾者,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規約》的相關規定,當場處以1000元的罰款。對於責令不糾正、情節嚴重的租戶,承租戶無條件退還房屋。請大家互相監督,杜絕此類現象再次出現,共建和諧文明小區。

xxx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xxx服務中心

7月28日

亂丟垃圾處罰通告範文篇四

為強化城市管理,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建立成果,打造“國內最清潔城市”,根據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在打造“國內最清潔城市”期間,對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的亂扔垃圾等違法行為予以從重處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個人(含個體工商戶)亂扔(倒)垃圾的違法行為,除責令改正外,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亂扔果皮、紙屑、菸蒂、飲料罐等廢棄物的,處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二)隨地吐痰、隨地便溺,亂扔口香糖、廢電池的,處以50元罰款。

(三)亂倒生活垃圾、汙水、糞便,亂扔動物屍體,或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的,處以1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200元罰款。

(四)未按規定將裝修垃圾運至指定堆放、消納場所的,處以10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1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五)機動車輛運載液體、散裝貨物密封、包紮、覆蓋不嚴密導致洩漏、遺撒的,處以5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1000元罰款。

(六)機動車輛運載液體、散裝貨物未進行密封、包紮、覆蓋的,處以50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洩漏、遺撒等嚴重情節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

(七)未將工程渣土(含建築垃圾、餘泥、泥漿)消納到合法登記場地的,處以50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八)擅自設立棄置場所受納建築垃圾的,給予警告,處以3000元罰款。

二、對單位亂倒垃圾的違法行為,除責令改正外,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二)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以及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所受納建築垃圾的,給予警告,處以10000元罰款。

(四)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汙染的,給予警告,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五)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給予警告,處以300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

三、城管執法機關在查處亂扔垃圾的違法行為時,可以依法採取暫扣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車輛、工具、物品等強制措施。

四、城市建設、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城市綠化、環境保護、工商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協助城管執法機關查處亂扔垃圾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在城管執法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未改正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實施代整改,代整改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五、當事人不按規定期限繳納罰款的,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由作出罰款決定的城管執法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城管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或其他執行公務的行為。有阻礙城管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城管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年 10 月 18 日